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电厂运行的安全性,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安全法规与标准: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执行相关标准,确保电厂运行符合规定。
2.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
3. 设备维护与检查:建立设备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故障发生。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计划,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理事故。
5. 员工培训与教育:提供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安全监督与考核:设立安全监督机制,对安全行为进行考核,奖惩分明。
1. 安全规章制度:讲解厂内各项安全规定,使员工了解并遵守。
2. 危险源识别:教授员工识别和评估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提高风险意识。
3. 应急处置:模拟各类紧急情况,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对能力。
4. 设备操作与维护:培训设备正确操作方法及日常维护技巧,降低设备故障率。
5.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保障人身安全。
6. 火灾与电气安全:普及火灾预防与电气安全知识,防止事故的发生。
1. 事故报警系统:设立有效的报警系统,确保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报告。
2. 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应急指挥部,明确各级职责,统一调度资源。
3. 疏散路线与集合点:规划安全疏散路线,设定集合点,确保人员迅速撤离。
4. 救援与医疗援助:与当地救援机构建立联动机制,提供及时的医疗援助。
5. 后续恢复计划:制定事故后的恢复策略,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电厂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乎到电厂的稳定运行,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环境的保护:
1. 生命保障:严格的管理制度能减少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设备保护:通过预防性维护和风险控制,延长设备寿命,减少维修成本。
3. 生产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停机时间,保障电厂的持续高效运行。
4. 环境责任:防止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5. 法规遵从:确保电厂运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带来的罚款和声誉损失。
电厂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的领导力、员工的执行力以及制度本身的完善性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电厂的可持续发展。
第1篇 电厂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在全厂营造和保持一个整洁、卫生、文明的生产环境,提高全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现场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状况,体现企业的管理水平,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形象的反映,也是企业员工基本素质的集中体现。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管辖区域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将所辖卫生区域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到班组、岗位,做到设备环境卫生责任到人。
第二章 各部门卫生区域划分
为明确全厂各部门卫生区域,保证安全文明生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监部在厂部2010年1月21日召开运行部、检修部、保洁队等单位进行卫生区域划分的基础上,于2022年3月对卫生区域划分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修订。
第四条 汽机部分:
(一)运行专业:
1、汽机厂房零米所有门、窗台、卫生。玻璃
2、汽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转机卫生(含电机),汽机房各层电缆桥架卫生。
3、操作箱、配电箱、事故按钮和消防箱、灭火器等所有设备、器材外部卫生。
4、汽机8米平台所有设备卫生,汽机冷油器、汽机主厂房房顶卫生。
5、循环泵坑、循环泵入口水井、主厂房4.5管道间、4.5米加热器和油箱平台、滤油器,十二米平台、疏水扩容器和疏水箱、零米减温器和分汽缸,低位水箱和换热站设备、地面和门窗卫生。
6、汽机房零米至8米以下,12米平台等处钢梯、栏杆卫生;汽机房内3米以下灯具卫生。
(二)检修专业:
1、化水多介质、过滤器、阴阳床、混床顶部卫生
2、汽机主厂房及所辖范围内所有管道、阀门卫生。
3、汽机高中低压加热器和轴封加热器、主油箱、凝汽器、除氧器和连排扩容器及附属管道阀门卫生;除氧器平台照明灯具卫生。
4、汽机主厂房行车卫生;锅炉8米固定端14.5米#1机来汽门平台。
5、机力塔平台、楼梯、栏杆、管道卫生。
第五条 锅炉部分:
(一) 运行专业:
1、锅炉零米层门窗玻璃卫生(包括窗台)。
2、冷渣机、给煤机、返料风机(含隔音罩)、一、二级链斗机(含电机)卫生;一、二次风机和引风机(含电机)卫生。
3、锅炉专业辖区内配电箱、操作箱、就地事故按钮、检修配电箱等所有电气设备外部卫生。
4、燃油库地面卫生,燃油罐、燃油泵房设备、地面窗户卫生。
5、锅炉八米平台上方2米范围内管道阀门卫生,吹灰控制盘外部卫生。
6、启动锅炉房内所有设备、地面环境卫生。
(二)检修专业:
1、定排扩容器和空压机储气罐卫生。
2、锅炉主厂房8米以下及8米平台上方2米范围以外的所有汽(气)、水、风、烟、油等管道阀门卫生。
3、锅炉本体卫生(含各层平台、钢梯和电缆桥架、灯具)。
4、电除尘顶部平台、所有振打装置、零米仓泵间设备管道卫生,气化风机间所有设备管道卫生。
5、电除尘4.5米灰斗间设备卫生。
第六条 电气部分:
(一)运行专业:
1、0.4kv配电间、6kv配电间、化学变、输煤变、三号皮带配电室、除灰配电室、孤网高低压配电室设备外部和地面卫生。
2、#1、2发电机4.5米出线室、厂用分支和 pt间及空冷室,主厂房4.5米电缆夹层间、电子间内(含室外空调)、蓄电池室,柴油机房和柴油机及柴油罐、配电间等处设备外部和地面卫生。(护栏内所有地面、道路都包括在内)
3、35kv开关场内地面卫生,汽机a排墙外主变、厂高变区域环境卫生。
4、电气所辖区域内所有消防箱和灭火器及3米以下的照明灯具卫生。
(二)电气检修:
1、35kv升压站所有电气设备卫生。
2、起备变卫生,全厂所有厂用变压器、开关柜、配电屏(箱)、操作箱、就地事故按钮内部卫生。
3、输煤系统设备各控制箱、开关箱内部卫生。
4、距地面3米以上的照明灯具清擦。
第七条 化水运行专业:
1、化水间地面、门窗、设备、管道阀门、槽罐和转机(含电机)全部卫生。
2、生、消泵房、工业泵房、综合泵房地面、门窗、设备管道卫生,转机(含电机)操作箱、配电箱外部卫生。
3、锅炉8米平台东侧化学4个房间内门窗、地面、设备、管道阀门卫生、配电箱等所有电气设备外部卫生。
4、酸碱间地面、门窗、酸碱罐、计量箱、管道、卸酸、碱泵的卫生。
5、化学设备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器材卫生和3米以下照明灯具卫生。
6、化水楼一层制样机间、二层所用房间地面、设备设施、门窗卫生。
第八条 热工部分
1、工程师站内设备环境卫生、电子间盘柜内部卫生,集控室大屏幕内外卫生,生产现场所有热工盘柜、参数测点、探头、变送器、执行器、阀门电动头、接线端子箱内外卫生。
2、生产现场所有电动阀门、风门等的控制装置卫生,现场所有气动门、插板等的控制、传动装置卫生。
3、锅炉吹灰系统控制箱内部卫生。
4、全厂dcs系统所用电脑主机和接线卫生。
第九条 燃除运行专业:
1、1、2、3号皮带配电箱、操作箱、开关箱等所有电气设备外部卫生。
2、1、2、3号皮带地面、墙、窗户玻璃卫生,电缆桥架卫生。
3、燃除所属范围所有转机(含电机)暖汽和回水装置以及除尘设备卫生。
4、破碎机间、煤泥池间卫生,#2带头部西侧门外屋顶平台卫生。
4、除灰系统地面、墙、窗户及玻璃所有设备卫生。
5、空压机房内外设备系统以及地面和门窗卫生。(包括#5、#6空压机房内地面和门窗卫生)
6、燃除设备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器材和3米以下照明灯具卫生。
第十条 汽车队
1、车库、小油库、值班室、地面、门窗、墙面卫生,3米以下的照明灯具卫生。
2、所有车辆卫生,维修工器具卫生,配电箱、照明箱、开关箱外部卫生。
3、柴油机房外的输油泵和车辆加油机卫生。
第十条 保洁队区域
1、汽机0米、8米平台卫生,汽机主厂房和锅炉主厂房8米层门窗玻璃卫生(包括窗台)。
2、锅炉房0米、8米平台卫生,引风机房地面卫生及区域内门窗玻璃卫生。
3、汽机固定端和扩建端0米至33米楼梯、走道、扶手、墙面窗户卫生。
4、16米除氧间平台卫生,8米扩建端会议室内地面门窗卫生。
5、仓泵房0米、4.5米和气化风机房地面、窗户玻璃卫生。
6、主厂房卫生间、化水卫生间内部卫生。
7、化水会议室、厂部值班室内地面、门窗灯具卫生,化水楼梯间窗户。
8、厂区道路清扫,厂区所有空地杂草、杂物清理。
9、柴油机房、孤网院内地面卫生。
10、#1、2炉#1、2级链斗机地坑内地面、设备外部卫生。
11、锅炉给煤机出料阀下部卫生。
第十一条 后勤卫生区域:
1、公寓楼楼梯、门窗玻璃、卫生间、走廊(含暖气)、楼顶以及门前通道卫生,图书室和库房卫生。
2板房院内、卫生间和各娱乐室以及浴池内门窗玻璃地面卫生。
3员工餐厅、厨房、库房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制水间卫生(包括门窗
玻璃)。
4、食堂、公寓楼、平房、板房和浴池周边10米内卫生。
第十二条 其他:
1、各部门、机关各部室办公室内部、地面、门窗玻璃卫生由各部门自行清扫和保持。
2、化水车间东侧钢梯、门和检修部值班室内部卫生由检修部负责。
3、厂区前门卫值班室及周边卫生由保卫科负责(院外以办公楼前墙和西山墙为界,院内值班室周围三米以内)。后门卫值班室及边墙外道路卫生。
4、地磅房内外卫生由供应科负责。
5、煤场燃煤的堆放整理由供应科负责。
6、仓库内部卫生和材料的归类存放院内卫生以及院外,西至煤场防尘网,南至仓库后墙为界的区域卫生由供应科负责。
7、全厂各处消防器材、灭火器材由摆放处所卫生区域管理部门负责保管、清擦。
8、厂区柴油加油机房的卫生由供应科负责。
9、车队检修室及门前卫生(北至东西路,西至南北路)由车队负责。
第三章 对设备环境文明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按照不同设备系统所处的环境,卫生清扫清理和保持的难易程度以及不同设备对环境卫生的不同要求,制定有差别的设备系统环境卫生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对集控室、电子设备间、工程师站和孤网控制室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墙面设备内外无浮尘、无水渍和油渍,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定置要求摆放整齐,操作台、桌面、资料记录柜内外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第十五条 对汽机主厂房和化水间(含化水管辖的各泵站)、楼梯间、燃除控制室、电气高低压厂用段,蓄电池室、发电机pt室、厂用分支室、4.5米电缆夹层卫生的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积水、油,设备系统表面无灰尘和油污,门窗清洁无积灰,楼梯扶手、平台、栏杆无灰尘,电气盘柜内无积灰。
第十六条 对锅炉0米、8米以上各层平台(含钢梯)和引风机间、空压机间、气化风机间卫生的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积水、积油和积灰(渣),设备系统见本色、无明显积灰,电气盘柜内无积尘。
第十七条 对锅炉8米(含8米以上2米范围)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灰尘、无水(油)渍,设备系统无灰尘见本色,电气盘柜内无灰尘。
第十八条 对燃除输煤系统、干灰系统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积煤、积水和积油,设备系统表面无明显煤粉,电缆桥架上无明显煤粉,电气盘柜内无明显煤灰。
第十九条 对办公室、值班室、门卫室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灰尘、水渍,办公桌、椅、柜内外清洁,资料和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门窗无灰尘。
第二十条 对厂区内所有室外设备系统的卫生基本要求是:设备表面无明显灰尘油垢,电气盘柜内无积灰。
第二十一条 对厂区道路、场地的卫生基本要求是:道路整洁,地面无杂物杂草,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第二十二条 上述规定仅仅是对厂区各处文明卫生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可根据所辖范围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更加具体明晰的卫生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可根据所辖区域卫生状况的差异,对不同的设备系统和环境卫生规定清扫、擦拭间隔,如随时清扫、每班清扫、每日清扫、每周清扫、每月清扫等,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做到勤检查、勤督促、勤考核。总的原则应该是:通过清扫或擦拭能达到基本要求,通过检查考核能长期保持基本要求。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文明生产反映了一个企业的工作作风和人员整体素质、代表了电厂的整体形象,为了在全厂建立一个文明卫生的生产环境,并能做到长期保持,必须有一个检查、考核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对自己管辖的设备系统环境卫生区域应做到勤检查、勤整治、勤考核,以保持良好的卫生面貌。全厂安全文明卫生实行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除每周六下午的安全大检查外,安监部平时在生产现场巡视检查中随时抽查各处文明卫生的保持情况,并于每周安全大检查情况中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 在安监部组织的检查或抽查中,发现某一区域卫生状况出现滑坡或死角,通知卫生区域所在部门于24小时内整改,并在周检查情况中通报批评;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情况予以考核,每次每处罚款50元,考核至部门提供的责任专业或班组;当月同一专业或班组卫生区域出现2次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情况,在前一次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元的标准予以考核,同时考核部门或专业负责人50-100元。
第二十八条 由于设备运行中故障或泄漏直接导致某一处积煤、积灰或积渣等未能达到卫生基本要求,值班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中,专业应组织力量于24小时内予以清理达到要求,上述情况免于考核。
第二十九条 设备发生泄漏,检修部应在接到运行通知后立即组织消除,如无特殊情况,应在一昼夜内处理完毕;遇有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应在每日早会上说明情况,否则考核检修部每次5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当生产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本制度某些内容不适应实际情况时,安监部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补充、修订,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监部
2010年10月21日
第2篇 热电厂安全积分管理制度
1 管理目的
通过量化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的安全风险和安全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与安全风险抵押制度相挂钩,鼓励生产一线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年度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包铝热电厂安全积分管理的实施和考核。
3 执行程序与管理职责
3.1制定目标
该制度以正向激励为主,并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违章行为实行扣分,通过安全积分衡量员工的安全生产业绩,实现对员工安全生产业绩客观、公正的评估和考核。
3.2.制定目标的依据
3.2.1.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要求。
3.2.2上级公司、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3.2.3热电厂的安健环方针。
3.2.4热电厂历年的安全数据和安全趋势。
3.2.5热电厂年度安全生产状况。
3.3 安全积分制度内容
3.3.1 全员安全积分周期为半年,每半年自动清零。
3.3.2 安全积分分为部门安全积分、个人安全积分、连带责任积分、分别进行统计、考核。
3.3.3 安健部每半年对各部门安全积分进行考评,各部门每半年对部门内所有员工安全积分进行考评,并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
3.3.4 热电厂安健部建立各生产部门安全积分档案,各部门基础分值为100分;各生产部门建立部门员工安全积分档案,每人的基础分值为100分。
3.3.5 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半年按照各岗位缴纳数目的15%兑现,如果一年扣除后的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少于该岗位应缴纳数目则进行补交。
3.4 安全积分考核管理
3.4.1 热电厂安健部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障碍进行安全积分扣除,每发生事故一次(按照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执行)、障碍(一类、二类)一次扣责任人10-20分、责任部门安全积分3-5分、连带扣除专业管理人员5-10分及部门管理人员1-3分,三个月没有发生事故、障碍奖5分,半年没有发生奖10分,每半年进行各部门积分考评与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
3.4.2 热电厂各部门对内部各专业发生的异常、未遂进行安全积分扣除,发生异常一次扣除责任人5-10分,连带扣除专业管理人员3-5分,发生未遂、违章一次扣除责任人1-3分,三个月没有发生异常、未遂、违章奖每个人5分,半年没有发生奖每个人10分,每半年各部门对部门内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积分考评与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
3.5实施开展管控
各部门、班组必须围绕热电厂安全积分总体目标建立细化各部门内部的安全积分考评体系,实施目标的分级管理。
5.5.1建立制度措施执行的考核机制,每半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在月度安健环例会上公布。
3.5.2热电厂领导应对制度措施执行评价结果进行行政管理。
3.5.3可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对制度措施计划及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 责任体系
4.1本制度的责任主体为安健环监察部。
4.2本制度的相关部门为包铝热电厂各部门、各班组、每位员工。
4.3各部门部长
4.3.1负责完成本部门所有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分配;
4.3.2将部门安全积分目标层层分解到人;
4.3.3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人员安全积分的完成情况。
4.4各部门安全员
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积分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5 检查与评价
5.1各部门安全员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积分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
5.2各部门组织对本部门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每半年一次。
5.3 安健环监察部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半年一次。
5.4检查与评价参照制度执行情况档案进行。
第3篇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某某发电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指标。
2、负责审定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和重要措施,确保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实现。
3、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处理意见。
第六条 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分管范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协助总经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3、协助总经理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
4、领导安全技术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
5、支持并指导设备技术部及公司三级安全网正常开展工作。
6、对各部门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责令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设备技术部职责:
1、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正确实施。
2、负责公司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定期向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4、负责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制定的组织工作。
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监察职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与奖惩。有权对各部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奖惩建议。
第八条 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1、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安监人员职责:
1、公司设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受设备技术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领导,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有权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
3、有权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以是否达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安全运行标准进行检查,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条 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及对日常工作监督考核,指导、支持本部门安全员开展工作,确保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有权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班组、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各生产部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网。部门、班组安全员负责部门、班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管理、安监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章。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全公司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和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部门控制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事故和人身重伤。
3、班组控制异常和人身未遂,不发生障碍和人身轻伤。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管理
1、每年要制订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各级领导的专业教育培训,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等。
2、从事公司生产运行、检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种,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每年按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不合格的限期补考。
4、公司使用的临时工、外包工、外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5、班组要定期开展安全技术问答,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
6、部门要定期举办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7、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大检查
1、全公司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由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亲自负责安排、布置、发动工作,设备技术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列出检查内容和计划,负责组织并监督安全大检查全过程,春、秋季各组织一次,其他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应根据政府部门、上级部门布置或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
2、春季安全大检查除按要求检查的重点外,应结合防雷电污闪、防汛、防暑降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进行保护装置、电气绝缘等定期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秋季安全大检查应结合防寒、防冻、防火及防小动物进行检查。
4、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查规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现场生产设备。
5、季节性和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必须做到目的明确,计划措施得力,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亲自组织全员参加,结束时应将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工作总结报设备技术部,设备技术部负责把公司情况总结报公司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并存档。
6、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重大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一时消除不了的应列入停机、停电消缺计划,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消除。
第十六条 安全活动
1、公司各部门、班组要坚持每周四安全活动日制度,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运行班组利用学习日安排活动,活动内容主要为分析班组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学习上级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公司《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等,并结合本部门、班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2、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暨安全网会议,由部门安全员或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总结上月安全情况,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3、每月举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会,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安全员参加,由设备技术部主办,会议内容为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重点工作。
第十七条 安全汇报制度
1、发生设备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轻伤、重伤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逐级汇报有关领导,同时报告设备技术部。
2、设备技术部得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发生人身轻伤、主设备停运以上不安全情况,及时通报有关上级部门。
3、班组安全员每周将本班情况汇报部门安全员,部门安全员每月汇总后向设备技术部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4、设备技术部每月将公司不安全情况以《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的形式向公司通报,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5、事故报告
1)各类事故调查报告按公司《事故调查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报设备技术部。
2)各部门安全情况月报表于次月2日报设备技术部,包括安全分析、两票统计、安全情况统计、违章统计、装置性违章统计等内容。
第十八条 信息反馈
1、为全面吸取教训,事故发生后,除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外,还应将事故信息反馈到与事故有关的科研、设计、制造等单位,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上级部门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2、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训,扬长避短,应及时向有关兄弟单位,同类企业传递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安全管理情况。
3、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通报,经过生产副总经理阅批后,及时下发到有关部门组织学习。
4、各部门应及时向设备技术部传递各类安全报表和统计信息。
5、设备技术部应按照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按时将声像等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的奖惩管理
1、安全生产应贯彻奖惩结合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由于违章作业,工作失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十分严重者且已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负责任等情况,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3、具体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 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应组织贯彻实施本制度,并达到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应负责组织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不符合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某某发电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4篇 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
(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
(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安全保卫中心
(一)参加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及火灾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其他各单位
(一)依据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有关的事件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
(二)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报告原则
(一)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
(二)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与发电管理部报告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东北电监局(电话:024--23146450)、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一)初步报告
1.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电话的方式向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中心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1小时内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及东北电监局电话:024—23146450,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
2.安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过的事故初步报告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当发生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相应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二)跟踪报告
1.在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的20小时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8小时内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3.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情况,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4.对于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日8:00前,相关管理部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5.对于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直接损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将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二类障碍、直接损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经相关管理门对口主管审核。
(三)分析报告
1.在发生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天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的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报送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2.公司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印发事故情况通报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报告要求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安全事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
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3.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填写,生产副总经理审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审核。
4.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 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达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中心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全保卫中心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轻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损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6.报送上级公司人身、设备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各生产技术部主任相应审核后,报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并由安监部统一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7.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及分析报告均按以上流程办理。
8.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邮件形式将安全事件结论性报告(最终报告)发送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录入本单位月安全情况分析中。
9.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
第十条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
(二)发生承包方责任的设备、火灾事故由设备责任单位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单,按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二)设备障碍、异常划分的标准,执行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二条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
5.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报告单
2. 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第5篇 金盏河一级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以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二、电站成员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负责总值班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防火、防爆、防盗),并督促检查发电运行人员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所有发电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组及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原理。
四、全体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操作运行程序》、《电站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运行值班制度》。认真学习,熟练操作,严禁误操作、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所领导。
五、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工艺流程及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坚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确保检修质量。
六、电站人员应在每年开机前对所有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大修或更换零部件,若到期不检修更换,追究其电站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责任和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第6篇 一级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以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二、电站成员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负责总值班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防火、防爆、防盗),并督促检查发电运行人员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所有发电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组及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原理。
四、全体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操作运行程序》、《电站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运行值班制度》。认真学习,熟练操作,严禁误操作、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所领导。
五、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工艺流程及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坚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确保检修质量。
六、电站人员应在每年开机前对所有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大修或更换零部件,若到期不检修更换,追究其电站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责任和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第7篇 自备电厂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在全厂营造和保持一个整洁、卫生、文明的生产环境,提高全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现场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状况,体现企业的管理水平,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形象的反映,也是企业员工基本素质的集中体现。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管辖区域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将所辖卫生区域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到班组、岗位,做到设备环境卫生责任到人。
第二章 各部门卫生区域划分
为明确全厂各部门卫生区域,保证安全文明生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监部在厂部2010年1月21日召开运行部、检修部、保洁队等单位进行卫生区域划分的基础上,于2012年3月对卫生区域划分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修订。
第四条 汽机部分:
(一)运行专业:
1、汽机厂房零米所有门、窗台、卫生。玻璃
2、汽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转机卫生(含电机),汽机房各层电缆桥架卫生。
3、操作箱、配电箱、事故按钮和消防箱、灭火器等所有设备、器材外部卫生。
4、汽机8米平台所有设备卫生,汽机冷油器、汽机主厂房房顶卫生。
5、循环泵坑、循环泵入口水井、主厂房4.5管道间、4.5米加热器和油箱平台、滤油器,十二米平台、疏水扩容器和疏水箱、零米减温器和分汽缸,低位水箱和换热站设备、地面和门窗卫生。
6、汽机房零米至8米以下,12米平台等处钢梯、栏杆卫生;汽机房内3米以下灯具卫生。
(二)检修专业:
1、化水多介质、过滤器、阴阳床、混床顶部卫生
2、汽机主厂房及所辖范围内所有管道、阀门卫生。
3、汽机高中低压加热器和轴封加热器、主油箱、凝汽器、除氧器和连排扩容器及附属管道阀门卫生;除氧器平台照明灯具卫生。
4、汽机主厂房行车卫生;锅炉8米固定端14.5米#1机来汽门平台。
5、机力塔平台、楼梯、栏杆、管道卫生。
第五条 锅炉部分:
(一) 运行专业:
1、锅炉零米层门窗玻璃卫生(包括窗台)。
2、冷渣机、给煤机、返料风机(含隔音罩)、一、二级链斗机(含电机)卫生;一、二次风机和引风机(含电机)卫生。
3、锅炉专业辖区内配电箱、操作箱、就地事故按钮、检修配电箱等所有电气设备外部卫生。
4、燃油库地面卫生,燃油罐、燃油泵房设备、地面窗户卫生。
5、锅炉八米平台上方2米范围内管道阀门卫生,吹灰控制盘外部卫生。
6、启动锅炉房内所有设备、地面环境卫生。
(二)检修专业:
1、定排扩容器和空压机储气罐卫生。
2、锅炉主厂房8米以下及8米平台上方2米范围以外的所有汽(气)、水、风、烟、油等管道阀门卫生。
3、锅炉本体卫生(含各层平台、钢梯和电缆桥架、灯具)。
4、电除尘顶部平台、所有振打装置、零米仓泵间设备管道卫生,气化风机间所有设备管道卫生。
5、电除尘4.5米灰斗间设备卫生。
第六条 电气部分:
(一)运行专业:
1、0.4kv配电间、6kv配电间、化学变、输煤变、三号皮带配电室、除灰配电室、孤网高低压配电室设备外部和地面卫生。
2、#1、2发电机4.5米出线室、厂用分支和 pt间及空冷室,主厂房4.5米电缆夹层间、电子间内(含室外空调)、蓄电池室,柴油机房和柴油机及柴油罐、配电间等处设备外部和地面卫生。(护栏内所有地面、道路都包括在内)
3、35kv开关场内地面卫生,汽机a排墙外主变、厂高变区域环境卫生。
4、电气所辖区域内所有消防箱和灭火器及3米以下的照明灯具卫生。
(二)电气检修:
1、35kv升压站所有电气设备卫生。
2、起备变卫生,全厂所有厂用变压器、开关柜、配电屏(箱)、操作箱、就地事故按钮内部卫生。
3、输煤系统设备各控制箱、开关箱内部卫生。
4、距地面3米以上的照明灯具清擦。
第七条 化水运行专业:
1、化水间地面、门窗、设备、管道阀门、槽罐和转机(含电机)全部卫生。
2、生、消泵房、工业泵房、综合泵房地面、门窗、设备管道卫生,转机(含电机)操作箱、配电箱外部卫生。
3、锅炉8米平台东侧化学4个房间内门窗、地面、设备、管道阀门卫生、配电箱等所有电气设备外部卫生。
4、酸碱间地面、门窗、酸碱罐、计量箱、管道、卸酸、碱泵的卫生。
5、化学设备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器材卫生和3米以下照明灯具卫生。
6、化水楼一层制样机间、二层所用房间地面、设备设施、门窗卫生。
第八条 热工部分
1、工程师站内设备环境卫生、电子间盘柜内部卫生,集控室大屏幕内外卫生,生产现场所有热工盘柜、参数测点、探头、变送器、执行器、阀门电动头、接线端子箱内外卫生。
2、生产现场所有电动阀门、风门等的控制装置卫生,现场所有气动门、插板等的控制、传动装置卫生。
3、锅炉吹灰系统控制箱内部卫生。
4、全厂dcs系统所用电脑主机和接线卫生。
第九条 燃除运行专业:
1、1、2、3号皮带配电箱、操作箱、开关箱等所有电气设备外部卫生。
2、1、2、3号皮带地面、墙、窗户玻璃卫生,电缆桥架卫生。
3、燃除所属范围所有转机(含电机)暖汽和回水装置以及除尘设备卫生。
4、破碎机间、煤泥池间卫生,#2带头部西侧门外屋顶平台卫生。
4、除灰系统地面、墙、窗户及玻璃所有设备卫生。
5、空压机房内外设备系统以及地面和门窗卫生。(包括#5、#6空压机房内地面和门窗卫生)
6、燃除设备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器材和3米以下照明灯具卫生。
第十条 汽车队
1、车库、小油库、值班室、地面、门窗、墙面卫生,3米以下的照明灯具卫生。
2、所有车辆卫生,维修工器具卫生,配电箱、照明箱、开关箱外部卫生。
3、柴油机房外的输油泵和车辆加油机卫生。
第十条 保洁队区域
1、汽机0米、8米平台卫生,汽机主厂房和锅炉主厂房8米层门窗玻璃卫生(包括窗台)。
2、锅炉房0米、8米平台卫生,引风机房地面卫生及区域内门窗玻璃卫生。
3、汽机固定端和扩建端0米至33米楼梯、走道、扶手、墙面窗户卫生。
4、16米除氧间平台卫生,8米扩建端会议室内地面门窗卫生。
5、仓泵房0米、4.5米和气化风机房地面、窗户玻璃卫生。
6、主厂房卫生间、化水卫生间内部卫生。
7、化水会议室、厂部值班室内地面、门窗灯具卫生,化水楼梯间窗户。
8、厂区道路清扫,厂区所有空地杂草、杂物清理。
9、柴油机房、孤网院内地面卫生。
10、#1、2炉#1、2级链斗机地坑内地面、设备外部卫生。
11、锅炉给煤机出料阀下部卫生。
第十一条 后勤卫生区域:
1、公寓楼楼梯、门窗玻璃、卫生间、走廊(含暖气)、楼顶以及门前通道卫生,图书室和库房卫生。
2 板房院内、卫生间和各娱乐室以及浴池内门窗玻璃地面卫生。
3 员工餐厅、厨房、库房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制水间卫生(包括门窗
玻璃)。
4、食堂、公寓楼、平房、板房和浴池周边10米内卫生。
第十二条 其他:
1、各部门、机关各部室办公室内部、地面、门窗玻璃卫生由各部门自行清扫和保持。
2、化水车间东侧钢梯、门和检修部值班室内部卫生由检修部负责。
3、厂区前门卫值班室及周边卫生由保卫科负责(院外以办公楼前墙和西山墙为界,院内值班室周围三米以内)。后门卫值班室及边墙外道路卫生。
4、地磅房内外卫生由供应科负责。
5、煤场燃煤的堆放整理由供应科负责。
6、仓库内部卫生和材料的归类存放院内卫生以及院外,西至煤场防尘网,南至仓库后墙为界的区域卫生由供应科负责。
7、全厂各处消防器材、灭火器材由摆放处所卫生区域管理部门负责保管、清擦。
8、厂区柴油加油机房的卫生由供应科负责。
9、车队检修室及门前卫生(北至东西路,西至南北路)由车队负责。
第三章 对设备环境文明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按照不同设备系统所处的环境,卫生清扫清理和保持的难易程度以及不同设备对环境卫生的不同要求,制定有差别的设备系统环境卫生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对集控室、电子设备间、工程师站和孤网控制室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墙面设备内外无浮尘、无水渍和油渍,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定置要求摆放整齐,操作台、桌面、资料记录柜内外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第十五条 对汽机主厂房和化水间(含化水管辖的各泵站)、楼梯间、燃除控制室、电气高低压厂用段,蓄电池室、发电机pt室、厂用分支室、4.5米电缆夹层卫生的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积水、油,设备系统表面无灰尘和油污,门窗清洁无积灰,楼梯扶手、平台、栏杆无灰尘,电气盘柜内无积灰。
第十六条 对锅炉0米、8米以上各层平台(含钢梯)和引风机间、空压机间、气化风机间卫生的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积水、积油和积灰(渣),设备系统见本色、无明显积灰,电气盘柜内无积尘。
第十七条 对锅炉8米(含8米以上2米范围)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灰尘、无水(油)渍,设备系统无灰尘见本色,电气盘柜内无灰尘。
第十八条 对燃除输煤系统、干灰系统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积煤、积水和积油,设备系统表面无明显煤粉,电缆桥架上无明显煤粉,电气盘柜内无明显煤灰。
第十九条 对办公室、值班室、门卫室的卫生基本要求是:地面无灰尘、水渍,办公桌、椅、柜内外清洁,资料和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门窗无灰尘。
第二十条 对厂区内所有室外设备系统的卫生基本要求是:设备表面无明显灰尘油垢,电气盘柜内无积灰。
第二十一条 对厂区道路、场地的卫生基本要求是:道路整洁,地面无杂物杂草,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第二十二条 上述规定仅仅是对厂区各处文明卫生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可根据所辖范围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更加具体明晰的卫生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可根据所辖区域卫生状况的差异,对不同的设备系统和环境卫生规定清扫、擦拭间隔,如随时清扫、每班清扫、每日清扫、每周清扫、每月清扫等,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做到勤检查、勤督促、勤考核。总的原则应该是:通过清扫或擦拭能达到基本要求,通过检查考核能长期保持基本要求。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文明生产反映了一个企业的工作作风和人员整体素质、代表了电厂的整体形象,为了在全厂建立一个文明卫生的生产环境,并能做到长期保持,必须有一个检查、考核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对自己管辖的设备系统环境卫生区域应做到勤检查、勤整治、勤考核,以保持良好的卫生面貌。全厂安全文明卫生实行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除每周六下午的安全大检查外,安监部平时在生产现场巡视检查中随时抽查各处文明卫生的保持情况,并于每周安全大检查情况中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 在安监部组织的检查或抽查中,发现某一区域卫生状况出现滑坡或死角,通知卫生区域所在部门于24小时内整改,并在周检查情况中通报批评;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情况予以考核,每次每处罚款50元,考核至部门提供的责任专业或班组;当月同一专业或班组卫生区域出现2次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情况,在前一次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元的标准予以考核,同时考核部门或专业负责人50-100元。
第二十八条 由于设备运行中故障或泄漏直接导致某一处积煤、积灰或积渣等未能达到卫生基本要求,值班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中,专业应组织力量于24小时内予以清理达到要求,上述情况免于考核。
第二十九条 设备发生泄漏,检修部应在接到运行通知后立即组织消除,如无特殊情况,应在一昼夜内处理完毕;遇有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应在每日早会上说明情况,否则考核检修部每次5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当生产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本制度某些内容不适应实际情况时,安监部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补充、修订,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监部
2010年10月21日
第8篇 某发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验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符合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___发电厂的安全生产标准和建设的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
组 长:总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总厂长、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副总师及各生产单位行政正职
职 责:全面负责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审核批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计划,对各部门评审报告进行评价,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纠正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
主 任:安环部主任
副主任:行政部主任、技术部主任
成 员:安环部、生产技术部、行政部管理人员
职 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领导各生产单位开展定期自评工作;组织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不小于一次的自评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及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监督制度与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负责标准化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和协调;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的编写工作。
2.3 各生产单位职责
按要求进行本单位标准化自查评工作,对自查评查出的问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进行整改,并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
3 程序
3.1 自评工作
3.1.1各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进行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1.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生产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后,安全生产管理、作业安全及职业健康方面的自评情况交安环部进行核实并监督整改;生产设备设施方面的自评情况交生产技术部核实并监督整改;防火、防盗及交通方面的自情况交安全保卫中心进行核实并监督整改。
3.2 绩效评定的实施
3.2.1生产副总厂长组织召开绩效评定会议。
3.2.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以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3.2.3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各单位分解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隐患及整改情况与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存在的差距等。
3.2.4评价报告以正式文件下发,将结果向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2.5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3.2.5.1系统运行效果。
3.2.5.2.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2.5.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3.2.5.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3.2.5.5.绩效监控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3.2.5.6.与相关方的关系。
3.2.6各单位报告标准化实施的绩效,规章制度的贯彻,隐患及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变更、纠正预防建议。
3.2.7会议做好记录、备案。
3.3 通过绩效评定,就以下几个方面找出存在的问题
3.3.1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制的贯彻、安全职责的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
3.3.2安环部将存在的问题汇总,制定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纳入下一周期工作实施方案中。
3.3.3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包括标准化取得的绩效,存在的问题,安环部将最终评定结果发至各单位,各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纠正,或修订工作计划。
4 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根据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按绩效评定结果,对各单位标准化工作情况纳入到年终绩效考评当中。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6.1___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6.2___发电厂绩效管理制度
第9篇 某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
(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
(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安全保卫中心
(一)参加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及火灾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其他各单位
(一)依据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有关的事件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
(二)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报告原则
(一)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
(二)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与发电管理部报告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东北电监局(电话:024--)、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一)初步报告
1.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电话的方式向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中心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1小时内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及东北电监局电话:024—,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
2.安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过的事故初步报告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当发生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相应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二)跟踪报告
1.在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的20小时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8小时内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3.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情况,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4.对于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日8:00前,相关管理部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5.对于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直接损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将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二类障碍、直接损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经相关管理门对口主管审核。
(三)分析报告
1.在发生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天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的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报送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2.公司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印发事故情况通报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报告要求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安全事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
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3.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填写,生产副总经理审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审核。
4.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 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达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中心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全保卫中心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轻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损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6.报送上级公司人身、设备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各生产技术部主任相应审核后,报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并由安监部统一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7.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及分析报告均按以上流程办理。
8.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邮件形式将安全事件结论性报告(最终报告)发送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录入本单位月安全情况分析中。
9.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
第十条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
(二)发生承包方责任的设备、火灾事故由设备责任单位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单,按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二)设备障碍、异常划分的标准,执行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二条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
5.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报告单
2. 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第10篇 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提高我厂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厂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高水平、高技术、高安全素质的职工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部门在职职工、劳务派遣员工、临时工。
第三条 术语与分类
(一) 术语
安全教育系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 安全教育培训分类:
1.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 在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 外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部门年初(11月下旬)将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安监部,安监部汇总后提交人资部纳入本年度全厂职工培训计划中,并以厂发文的形式发布。
(一) 各部门培训计划和完成情况格式见(附件1)。
(二)全厂培训计划和完成情况格式见(附件2)。
第五条 新人员入厂其厂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全监察部实施完成;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主任(副主任)或安全专工负责完成;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完成。三级安全教育讲课者和受教育者均要进行书面签字确认,并进行安规考试。
第六条 新人员入厂(含劳务派遣员工)的三级安全考试:厂级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监部出题,试卷由安监部存档;部门级安全教育考试由安全专工负责,试卷由部门存档;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试卷由班组存档。部门临时请的临时用工由部门自行负责培训考试,培训资料及试卷由部门存档。
第七条 每年1月由人资部组织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后,在安监部的配合下组织资格考试,合格者以厂发文的形式发布。培训资料安监部和人资部存档。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考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出题和组织,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配合进行。
第八条每年6月进行生产分场“安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出题,安监部、人资部配合进行。
第九条每年10月进行生产分场“运规”和“检规”考试,由生技部负责组织,人资部和安监部配合,考试试题由各生产分场自行出题,考试成绩分别报生技、安监、人资存档,试卷由各部门自行保存。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证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按照证件到期情况统计需要复证和需要取证人员,提前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培训和发证工作。各生产部门安全专工每年元月份要统计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需要培训情况交人力资源部,便于人力资源部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持证上岗的执行情况,并于每年年初公布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便于监督,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发生。
第十条 人资部要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档案),并对档案随时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 人资部负责组织全厂的所有生产人员进行紧急救护的培训,并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法。
第十二条 保卫部负责对全厂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全厂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有思想政治、安全劳动保护方针和政策、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及事故教训教育等。
第十四条 新入厂的生产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员工)要经下列培训:
(一) 入厂教育:对新入厂正式职工进行厂规、厂纪、生产流程、消防知识及安全知识等的教育,其中“安规及相关制度”有关部分(总则)学习后要经考试合格方可分下分场。劳务派遣人员只需进行“安规及相关制度”有关部分(总则)学习后经考试合格即可分到分场。
(二) 新入厂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分到分场后要经分场一级的《安规》学习考试:电气专业学习《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机专业学习《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试卷及评分均由分场负责。
(三) 新入厂人员分到班组后还要经过《安规》专业部分(如锅炉、汽机、电气、燃运等)的学习考试合格。试卷及评分均由班组负责。
第十三条 在岗人员须经下列安全培训。
(一) 班组应对在岗生产人员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抽问、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等培训,并作好记录。
(二) 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人员重返运行岗位,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
(三) 生产工作人员调换岗位,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教育,并进行实际操作训练,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 全厂的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经紧急救护法的培训,并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法,所有职工都应学习消防知识,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 新提升和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及安全责任制的学习,经上级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六) 每次应急预案演习作为应急培训的重要内容,参演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全过程,提高应急知识,同时参演人员进行应急演习签字。
(七) 厂里组织的各类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一) 厂级正副领导、正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主任按规定参加贵州金元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考试。
(二) 厂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贵州金元集团公司组织的《安规》抽考。
(三) 厂每年要组织一次对部门负责人、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四) 厂属各分场的运行、检修、试验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和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五)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以正式文件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六)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有关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外包队伍进厂施工在签订安全协议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进行签字认可后方能签订安全协议。工作前部门或班组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开工,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一交到底,部门和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要时常到现场进行安全提醒和交代。
第十六条 各部门临时工安全教育应建立培训档案(格式见附件5)。
第十七条 厂工会、人资部、党群部、安监部等部门每年应根据上级精神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演讲等;应用录像、电视、报纸、板报、图片、简报等对职工进行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八条 每年12月31日前各生产部门对年度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并将部门安全培训总结上交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安监部及分管厂领导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 每年1月20日前各部门应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安监部,安监部1月30日前应制定全厂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人资部,未按时间完成的考核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一条 每年11月30日前各部门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情况上报安监部,安监部12月15日前将完成情况检查汇总归档。
第二十二条 部门应按计划时间落实开展好各种安全培训计划,安监部按季度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安规及制度、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等人员考试不及格者考核当事人50元,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部门应在10天内重新组织培训考试,未经考试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参加金元公司抽查人员考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上为及格),班长(技术员)考核50元,专工考核100元,主任(副主任)考核200元,厂长(包括副厂级)考核300元。
第二十五条 年龄(男)50、(女)40岁的老职工《安规及制度》可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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