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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管理制度安全篇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焦化厂管理制度安全篇

包括哪些

焦化厂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人员安全培训、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以及定期的安全检查与评估。这些内容旨在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风险。

培训内容

1. 安全知识教育:对所有员工进行焦化工艺基础知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培训,使他们了解生产工艺流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2. 应急技能训练:针对火灾、泄漏、中毒等突发情况,进行紧急疏散、自救互救、初期灭火等实践操作训练。

3. 设备操作规程:对各类生产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能正确、安全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4. 安全文化培养:通过定期的安全活动,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应急预案

1. 制定详细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岗位职责,规定报警、疏散、救援等步骤。

2. 定期演练:组织全体员工参与应急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协调能力。

3. 演练评估与改进:每次演练后,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针对不足之处及时修订,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重要性

焦化厂的安全管理不仅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稳定生产、持续发展的基石。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财产损失,提高生产效率。它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众信任度。因此,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视为日常运营的核心部分,不断优化和完善,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以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焦化厂管理制度安全篇范文

第1篇 焦化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线路时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继续电源的临时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

1、 凡是需要使用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设备科电气归口主管申请,经公司设备部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 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3、 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4、 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5、 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生产科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生产科根据事故等级给予相应处罚。

第2篇 某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类事故的管理职责、事故分类、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考核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类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工艺)事故:违反生产工艺指标、岗位责任、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违章指挥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产品不合格、设备或设施损坏、减产或大系统非计划停车等。

3.2生产(工艺)故障:生产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责任、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违章指挥等,造成减产、主要设备跳车、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产品不合格、工艺过程波动、设备或设施损坏、系统局部停车等,损失未达到事故的。

3.3设备事故:指设备或装置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件。

3.4设备故障:指设备或装置因非正常损坏造成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微小设备事故的;或者设备或装置丧失或降低其规定功能的事件或现象。

3.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6伤亡事故: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

3.7火灾事故: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8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害、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9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要求。

3.10环境污染事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3.11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3.12主要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3.13领导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4职责

4.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全厂范围内轻伤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处理、责任认定,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环处。制定纠正及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事故、故障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参与全厂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4.2厂安环科在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领导下,参与全厂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并负责事故、故障的统计报告工作。

4.3部门(车间)

4.3.1配合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

4.3.2负责填写各类事故、故障报告表,组织实施与落实事故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3.3经常检查分析研究本部门(车间)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保证部门(车间)安全生产。

4.4事故调查

4.4.1负责调查事故、故障前生产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工艺指标(包括操作)的执行情况。

4.4.2负责调查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4.4.3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4.4.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4.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4.4.6总结事故教训,制定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4.4.7提交事故报告。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各类事故等级分类

按照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对事故定性及分级。

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5微小事故:是指无死亡、重伤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微小事故分为四级:轻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

5.1.5.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5.1.5.2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

②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

③其他认定为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5.1.5.3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

②压力容器、运转设备发生爆炸的;

③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漏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④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万元)的。

5.1.5.4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含10万元)的;

②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的;

③其他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

5.2故障: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作、泄漏等)。故障分为重大故障、较大故障、一般故障。

5.3事故、故障的报告与响应

事故、故障报告应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5.3.1事故、故障的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外,还应用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单位领导和调度报告,事态较严重本单位处理有困难时可直接向厂领导报告。

5.3.1.1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向厂领导和安环科报告。如果事态无法控制由厂领导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5.3.1.2报告者要说清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等。

5.3.1.3事故、故障抢险时不能破坏事故、故障现场,影响事故、故障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影响抢险时,对现场进行标识、照相、录像。

5.3.2事故、故障的调查处理

事故、故障的调查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在事故、故障有效控制后,由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内部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对事故、故障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并根据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类别。如事故、故障的发生与其他单位有关,则由公司事故、故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

5.3.2.1发生较大及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5.3.2.2发生微小和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召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按照责任划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纠正及防范措施;组织对事故进行抢修恢复生产工作。

5.3.2.3发生故障由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对故障进行调查处理,对故障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故障引发原因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组织各项措施的实施及恢复生产工作。

5.3.2.4各部门(车间)配合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故障教训,开展事故、故障设备维修及系统的开、停车工作。

5.3.2.5事故调查组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

③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④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3.3事故分析

5.3.3.1事故分析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5.3.3.2事故分析的步骤:整理阅读调查材料;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①受伤部位;②受伤时间;③起因物;④致害物;⑤伤害方式;⑥不安全性质;⑦不安全行为。

5.3.3.3确定事故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资、环境方面的事故隐患。

5.3.3.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的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的发生,或造成事故扩大的因素,包括:

①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②劳动组织不合理;

③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技术;

④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健全、不完善;

⑤对现场检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⑥对事故隐患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

⑦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的防范措施;

⑧其他。

5.3.3.5事故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于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缺陷等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于间接责任。

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种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和一般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是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现场班组(工段)长、监护人员、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厂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5.3.4事故及故障报告

事故及故障报告填写规范,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故障发生单位的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报告、救援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的纠正与防范措施。

5.3.4.1事故及故障责任单位应在原因调查清楚、责任明确后48小时内写出事故、故障报告,经厂领导审批并签字报公司主管部门及安环处。72小时内填写事故及故障报告表,经厂领导审批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安环处。

5.3.4.2隐瞒事故真相或逾期不报告者,根据事故性质大小升一级,对单位各级领导从重处罚。

5.4考核与处罚

5.4.1对事故、故障的责任单位依据焦化厂《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4.2外来人员在焦化厂范围内发生违章行为,造成事故、故障者,对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照焦化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

5.4.3发生微小及以上事故由上级部门责任认定,并进行处理;发生故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依据焦化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4.4事故发生单位按照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处罚一律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通报进行落实。

5.4.5事故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6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安环科进行监督检查。

5.5事故责任追究(内部处罚规定,不包括公司、地方政府及安监部门的事故责任追究)

5.5.1轻伤处罚

5.5.1.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处罚部门(车间)3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300元,处罚安全员200元,处罚事故有关责任人2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0元。

5.5.2重伤处罚

单位发生重伤事故,处罚部门(车间)5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500元,处罚安全员300元,处罚事故有关责任人3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元。

5.5.3死亡事故

单位发生死亡事故,处罚部门(车间)20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1500元,处罚安全员500元,处罚事故有关责任人1500元。

5.5.4发生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5.5.4.1一般性损失事故(指一次性直接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处罚部门(车间)1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200元;处罚安全员2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0元。

5.5.4.2较大损失事故(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处罚部门(车间)5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500元,处罚安全员3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元。

5.5.4.3重大损失事故(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处罚部门(车间)10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1000元,处罚安全员5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2000元,并予以辞退。

第3篇 焦化厂危险源(危险点)管理制度

1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控制作业场所和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物和环境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依据评价标准,选定合适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正常生产活动及非正常生产活动的危险源(点)管理。

3术语与定义

3.1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3风险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4风险评价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4职责

4.1安环科负责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并对全厂正常生产活动及非正常生产活动的风险评价监督检查。

4.2车间、班组(工段)负责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的风险评价工作。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评价目的

通过风险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生产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指导危险源(点)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发生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5.2评价依据

5.2.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2.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5.2.3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技术标准。

5.2.4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5.3评价范围

5.3.1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5.3.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5.3.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5.3.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3.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5.3.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5.3.7丢弃、废气、拆除与处置。

5.3.8企业周围环境。

5.3.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5.4评价方法

5.4.1lec风险评价的方法

适用于作业条件进行危险性评价,由三种与系统危险有关的因素指标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这三种因素是: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

c---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

5.4.1.1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如下表:

l

分数值

完全会被意料到

10

相当可能

6

不经常,但可能

3

完全意外,很少可能

1

可以设想,很不可能

0.5

极不可能

0.2

实际上不可能

0.1

5.4.1.2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e)如下表:

e

分数值

连续暴露于潜在的危险环境

10

每日工作时间内暴露

6

每周一次或偶尔暴露

3

每月暴露一次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的暴露

0.2

5.4.1.3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c)如下表:

现象

可能后果(c)

分数值

大灾难

多人死亡(10人以上)

100

灾难

数人死亡

40

非常严重

1人死亡

15

严重

严重伤残

7

重大

有伤残

3

轻伤

需救护

1

5.4.1.4危险性等级划分(d)如下表:

危险性指数(d)

危险程度

等级

>320

极度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需要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但现行措施能确保其安全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使用《风险评价表》确定三种因素不同等级的分值,用各个分值之积d来评价风险性的大小,即:d=l_e_c,d值越大,说明系统风险性越大,风险评价分值d>70的风险为重大风险。

5.4.2安全检查表(scl)

是系统安全工程的一种最基础、最简便、广泛应用的系统危险性评价方法,用于查找系统中各种潜在的事故隐患。事先对分析对象进行详尽分析和充分讨论,依据同类企业、行业事故统计资料案例,按本项目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编制安全检查表,以发现本项目实际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提出改进安全操作技术及措施建议。其特点是简便易行。根据法规、标准制定检查表,并对类比装置进行现场(或设计文件)的检查,可预测建设项目在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缺陷、疏漏、隐患,并原则性的提出装置在运行期间(或工程设计、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5.5危险源(点)编号和标志

5.5.1编号

危险源(点)由厂部统一编号。

5.5.2标志

设立标志牌,悬挂在危险源(点)附近醒目的地方。

5.5.3标志内容

标志牌上定好名称、编号、范围、危害及责任者,并写清注意事项(提示)如下表:

名称:危害部位称谓

编号:危险源(点)汉语拼音缩写代号

范围:危险涉及范围

危害:可能引起的事故危害

责任者:危险部位单位负责人

注意(提示):注意事项或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5.5.4标志牌的要求

形状:左上角绘有一个警钟的长方板

尺寸:根据危险源(点)特点而定

颜色:不同级别的危险源(点)用不同的颜色,如下表:

等级

背景色

对比色

红色

白色

绿色

白色

黄色

白色

白色

黑色

5.6风险评价频次

各单位每年定期对作业活动、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做出风险评价,对非常规活动和评价范围内的其他活动随时进行风险评价。

5.7风险评价

5.7.1各单位建立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每年定期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

5.7.2所有从业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厂级评价组织应有厂领导参加;车间及评价组织应有车间负责人参加。

5.7.3各部门将识别出的危险按照lec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初步评价,建立风险评价记录,将评价结果填入《风险评价表》,并上报安环科。

5.7.4安环科将各部门的《风险评价表》进行整理,采用现场观察、综合分析、交谈等方式补充完善,形成全厂的《风险清单》,评价为重大风险的列入《重大风险清单》。

5.7.5风险评价应及时更新,变化情况经确认后补充到台账中,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5.8、风险控制

5.8.1各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风险控制。

5.8.2重大风险由厂、公司组织各相关部门通过管理方案来降低其风险或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4篇 焦化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为了加强规范我厂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危害,根据焦化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3、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否则,消防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岗位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7、重点防火部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经常组织职工进行消防演练。

8、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内使用明火。因生产和设备检修需要进行电、气焊等作业的,按照《焦化厂易燃易爆区动火管理制度》输审批手续,方可动火施工。

9、发生火灾时,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车间、岗位应当积极参与扑救。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阻挡报警。

10、发生火灾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 的情况,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1、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严禁闲杂人员、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

12、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厂易燃易爆区内进行施工的要与安全科签订安全协议。施工现场要采取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监护。

13、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制定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14、对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的检查要经常化和制度化,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根据《焦化厂横向经济责任制》规定,给予奖励。

15、对未发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因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依照《焦化厂横向经济责任制》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某焦化厂禁火区禁火管理制度

各科室、车间:

我厂属易燃、易爆一级禁火单位,为确保安全生产,防止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区域禁烟、禁火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非本单位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岗位,违者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需报厂部领导批准。

二、生产区域内不准吸烟,违者罚款当事人100元。各单位区域内每发现一只烟头罚款30元,烟盒一只罚款50元。

三、禁火区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监护人不准离开动火现场,如发现违规动火者罚款500元。

四、进入油库、粗苯等重点区域须将手机关机,违者罚款50元。。

五、禁止随意焚烧垃圾杂物,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六、未经批准不准燃放鞭炮,违者罚款500元。

七、严禁用明火试验粗苯、煤气等是否泄漏,违者直接开除。

八、严禁用粗苯等其他易燃油洗衣、洗手、刷地板,违者罚款200元。

九、禁止在蒸汽管道和热油、气管道上晾晒物品和放置一切可燃物,违者罚款200元。

十、化工生产的塔、罐、槽等设备容器保持严密不漏,并有可靠的接地,高塔应有防雷装置,接地装置良好,否则罚款200元。

十一、现场设置或悬挂的警告牌和安全标志,不准随意乱动,违者罚款200元。

十二、粗苯等化工区域为易燃、易爆及防静电生产岗位,禁止穿化纤衣服和穿带钉子的鞋,禁止接打手机,违者罚款100元。

十三、一切消防器材、设施,禁止移做它用,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违者罚款100元。

十四、各施工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各外来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规定者,一律按制度执行;同时对外来施工队伍的主管部门及所辖区域的管理单位各追加50%的处罚。

十五、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焦化厂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方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____有限公司化产分厂苯中间罐区、甲醇分厂甲醇中间罐区、甲醇焦油库区、粗苯精制库区己构成重大危险源。

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进行定量分析,粗苯精制库区、甲醇焦油库区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二级,化产分厂苯中间罐区、甲醇分厂甲醇中间罐区重大危险源等级为四级。

用事故树分析法找出了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发生火灾、爆炸的因素,现总结为如下:

(1)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发生泄漏,如泵泄漏、储罐泄漏、管道泄漏、法兰泄漏等。

(2)通风不良,可燃气体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危险场所带入火种,火种有三种:一种是明火,如作业人员违章吸烟、动火检修、穿有铁钉的鞋作业、铁制工具作业(操作阀门时使用铁制的f扳手)、槽车排气管未装阻火器等;二是静电火花,如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设备静电未接地或接地不良、现场未设置静电释放柱、违章操作导致管内流体流速过快、设计不合理管径偏小等;三是电气火花,如泵、压缩机的电机为非防爆型设备、电气老化、线路敷设不合理(未穿管保护、敷设位置不合理等)。

(4)雷击、避雷器设计缺陷、防雷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避雷设施损坏等均可导致罐区遭受雷击。

发生火灾、爆炸的三要素是“易燃物质、助燃物质、点火源”,空气中的氧气是助燃物质,我们是没有办法消除的,因此,只要在作业现场的空气中消除易燃物质或降低易燃物质的浓度,使之达不到爆炸极限,消除点火源,就可避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我们从引起易燃液体发生燃爆的因素着手,提出重大危险源(易燃液体罐区)控制手段及措施。

一、设备方面进行控制

1.采购控制

设备、管道、储罐及附属设施要向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家购买,购买的设备要有检验合格证;设备、管道、储罐及附属设施的材质要与介质、当地气象环境条件相匹配。

2.设计、安装控制

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装公司要有相应的施工作业资质,安装设备之前要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及质量控制方案,安装设备过程中要有施工记录,安装完闭后要有相应的检测记录,如焊缝无损探伤、气密实验、设备及管道试水压、灌水沉降试验、基础载荷试验、单体试车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方面的记录;工程项目竣工后,要求施工单位对图纸资料进行收集与整理并交接给业主存档保管;整个工程项目完工后应请第三方进行评估,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生产、储存控制

a、设备按设计要求及国家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严禁超限使用、超量储存。

b、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采用相应等级防爆电气。

c、严格控制工艺技术指标。

d、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二、工艺操作方面进行控制

1.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工艺安全信息

a.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包括化学品的物理特性、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等。

b.工艺信息:包括工艺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等。

c.设备信息:包括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器类别、调节阀系统设计、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2.各分厂(部门)应保证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a.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阀门及法兰等。

b.泄压和排空系统

c.紧急停车系统

d.监控、报警系统

e.联锁系统

f.泵及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

g.材料、备品、备件等

3.对工艺过程进行危险性分析

a.工艺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危险性

b.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c.工程和行政控制失效的影响

d.人为因素等

4.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和条件确认,满足下列要求:

a.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b.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转运转调试合格

a.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案己制订

d.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e.各种危险得到消除或控制

5.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a.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规定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得用于正常停车。

b.设备、容器卸压时,要防止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品的排放和散发而产生事故。

c.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6.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a.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b.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的危险化学品运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c.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工艺参数控制不超过安全限值。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7.其他

a.易燃易爆物料输送时,要根据工艺操作规程要求的流速进行输送,在满足后工段需要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低流速输送,防止静电产生。

b.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dcs控制,减少手工操作的机会,减少人员接触、滞留的时间。

c.罐区安装摄像系统,从多个方面对储罐及附属设施进行监控,一旦出事,可及时发现进行处理,事态控制不了时,能赢得疏散的时间。

d.汽车槽车装卸操作,汽车槽车在厂区大门时就要安装阻火器,作业人员穿非化纤防护品及无铁钉鞋进入作业现场并释放掉自身的静电,作业人员首先要对槽车进行静电接地,装卸作业时,作业人员不能离开现场,并要站在上风向处进行监控。

e.雷雨天严禁进行装卸作业。

三、通风控制

1.罐区四周不能堆放有碍于通风的物品,更不堆放易燃、易爆、易产生火花的物品。

2.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场所的通风,防止可燃、有毒气体积聚。

四、火源控制

点火源是易燃易爆场所发生火灾爆炸的要素之一,控制火源,也就是控制了火灾爆炸,通过前面的定性分析,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控制:

1.进行明火控制

进入危险作业场所(如罐区等),交出身上随身携带的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严禁使用;严格按安全作业规程作业,严禁穿带铁钉鞋上岗作业,严禁吸烟及违章动火,维修作业时,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铁制工具。

2.静电火花控制

严禁穿化纤衣服上岗,进入危险作业区前,要先触摸一下静电释放柱,释放掉身上的静电。易燃易爆生产区、储存区设备及管道、泵等全部要进行静电接地,接地电阻要符合《防止静电事故导则》(gb12518-90)的要求。

管道的管径设计要符合要求,控制输送管道内流体的流速,流速控制在3m/s以下,防止静电产生与积聚。

3.电气火花控制:

泵、压缩机等运转设备的电机选用防爆型(有e_标志),罐区内线路(动力输电线路、dcs控制线路)要用镀锌铁管穿管保护,防止因线路老化、小动物破坏引起电火花。

罐区内线路与输送管道不能敷设在同一个管沟内,管道与线路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雷电控制

罐区设置防雷设施,储罐、泵、管道、风机、风管等设备设施要连接成等电位一体并进行防雷接地,定期检测。

五、安全设施方面控制

1.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介质组分等连续在线检测仪表,声光报警指示和安全联锁装置。

2.在有毒、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值必须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3.工艺装置、电气装置的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4.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线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且不宜单独使用单相阀。

5.反应物料超温、超压、组分变化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害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装置以及必要的处理槽等设施。

6.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应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7.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设爆破板(防炸膜),导炸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8.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措施,当段间回流及气液分离设备减压排液至低压系统设备时,应有防止串压、超压的安全设施。

9.各罐区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可检测到罐区的可燃气体浓度是否达到危险值,并通过声光报警提醒作业人员,以便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0.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取样管线,不得直接引入化验室。

11.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仪,为了防止液位超高,可在此基础上设防超液位连锁。

12.呼吸阀、通气管口须装设阻火器。

13.易燃易爆场所安装的所有电气设备和仪器仪表,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和类别。

14.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及消防冷却水系统。

六、人为失误控制

人为失误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控制人为失误率,对预防及减少事故发生有重要作用。减少或避免人为失误的措施有:

1.人的安全化。合理选用工人;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全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作培训、复岗教育、停工安全教育、换岗教育、现场教育等;加强技能训练以及提高文化素质;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2.管理安全化。改善设备的安全性;改进工艺安全性;完善标准及规程;定期进行环境测定及评价;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培训班组长和安全骨干。

3.操作安全化。研究作业性质和操作的运作规律;制定合理的操作内容、形式及频次;运用正确的信息流控制操作设计(如dcs系统);合理操作力度及方法,以减少疲劳;利用形状、颜色、光线、声响、温度、压力等因素的特点,提高操作的准确性及可靠性。

七、安全管理方面控制

安全管理是各项工作的基础,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上述控制手段是否能实现,因此,安全管理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手段。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

序号

责任制名称

序号

责任制名称

1

经理(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其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8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序号

制度名称

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3

劳动防护用具(品)发放管理制度

2

安全作业证制度

14

事故管理制度

3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5

重点区域消防管理制度

4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6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

防火、防爆、防毒制度

17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8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7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9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8

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20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

9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1

督查制度

10

日常管理制度

22

交接班制度

11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23

信息反馈制度

1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4

消防设施、救护器材管理制度

3.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l)____有限公司重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2)____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____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灭火专项应急预案

(4)甲醇焦油库区现场处置预案

(5)苯中间储槽现场处置案

(6)粗苯精制库区现场处置方案。

第7篇 焦化厂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达到有序装卸、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治理隐患的目的,合理调配车辆,同时降低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内的所有从事运输的车辆及相关车间。

3责任部门

车辆所属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焦化厂(相关车间/科室,简称甲方)。

4职责

4.1车辆所属单位

4.1.1 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4.1.2 负责对倒运物品装车量进行控制,对倒运沿途中撒落的物品进行清理。有问题时向厂调度室反应(5761400)。

4.1.3 负责司机日常的安全培训与管理,确保司机持证上岗。

4.1.4工作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生产管理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4.1.5 运输车辆必须按工作内容在指定作业区或路线行驶。

4.1.6 遵守公司内及现场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2相关车间/科室

4.2.1相关车间/科室对进入装卸现场的运输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有不符合管理制度的车辆进入装卸现场,拒绝为该车辆装卸物品,并通知生产安全科处理。

4.2.2 负责按司机要求进行装车,杜绝行驶途中物品撒落,监督检查运输途中是否有撒落现象。

4.2.3 负责对所辖区域的安全警示进行标识(例如:限高警示、前方危险请绕行等)。

4.3生产安全科

4.3.1 负责对车辆的综合调配,平�生产。

4.3.2 生产安全科不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相关区域,按本管理制度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5考核

5.1 因车辆不足造成甲方停产或减产的,视情节考核乙方5000—50000元/次。

5.2 上错料或上错仓造成混料时,视情节考核乙方1000元/次以上,相关车间5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

5.3 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的,当日作业量不予统计,同时视情节考核1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作协议。

5.4 乙方车辆在作业区作业时,造成对我厂设施的损坏全额赔偿,影响到生产环节的,按影响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责任。

5.5 运输途中撒料未及时发现并清理的,进行逐级考核,考核如下:

项目部门

生产安全科

相关车间

车辆所属方(乙方)

考核(元)

50

100

200

6附则

6.1 本制度如和公司制度发生冲突时,按公司制度执行。

6.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8篇 焦化厂车辆存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厂区内部环境的综合治理,使厂内所有的车辆存放有序,为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厂区内所有车辆(包括私家车、电动车、自行车、各种货车等所有交通工具)的存放。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办公楼区域车辆存放的管理;

3.2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区域车辆存放的管理

4 要求

4.1 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4.2 车辆必须按照车位入位、停放整齐,不得占用道路停放,不得占用人行道。

4.3 所有员工必须保证所占车位的环境卫生,不得乱丢垃圾。

4.4 电动车需充电时必须各班组进行集中组织,排放有序

4.5 由于施工或其他特殊情况进行交通管制或不能正常停放时,车辆需按照车间统一停放,不得私自乱停乱放。

5 考核

5.1 不按指定位置存放车辆的,每发现一次考核所在车间50元。

5.2 发现车辆存放不整齐的,每发现一次考核存放车辆所在部门50元。

5.3 各车间没有指定停车位位置的,考核车间100元。

6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焦化厂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太钢集团临钢焦化厂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安全作业证种类

2.1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的省级以上安全管理机构培训机构合格证;

2.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2.3安全作业证;

2.4特殊作业的安全作业证

2.4.1动火审批证;

2.4.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2.4.3动土安全作业证;

2.4.4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2.4.5高处安全作业证;

2.4.6吊装安全作业证;

2.4.7断路安全作业证;

2.4.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安全作业证颁发机关和管理单位

3.12.1所涉及人员由省级安全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

3.22.2所涉及人员由临汾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

3.32.3所涉及人员由安全科颁发;

3.42.4.1、2.4.2、2.4.5、2.4.8所涉及作业证安全科管理;

3.52.4.3、2.4.4、2.4.7所涉及作业证由机动科管理;

3.62.4.6所涉及作业证由生产科管理。

4、安全作业证申办程序及管理规定

4.1 特殊作业的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单位在管理单位领取后,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2 施工单位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有关内容后交与作业所在单位审核,报管理单位、主管厂长审批;

4.3办证人应按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4.4 作业所在单位及管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证后, 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并将有关水、电、汽、及地下管线情况如实告知施工单位;

4.5原则上一份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作业点使用,但动火时,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

4.6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7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为当日使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3天。

5、安全作业证的档案管理

5.1 2.1、2.2、2.3所涉及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科负责登记建档,个人保管;

5.2 2.4所涉及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管理单位、作业所在单位和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存查,存查期为一年。

第10篇 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条例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在焦化厂区域内施工的所有非焦化厂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部门职责划分:

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科、机动科、武保科和工程所在车间共同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安全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上岗证发放和日常安全管理;

机动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资质审查;

武保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治安管理,禁火区施工管理;

所在车间: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监督及违反有关管理制度情况的上报工作。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外委施工人员在焦化厂区域内施工时,必须佩戴焦化厂外委人员上岗证,每查出1人次不佩戴者,罚款20元。

2、所有外委施工人员在进入焦化厂区域施工前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便上岗者,一经查出,每人次罚款100元。

3、外委施工人员上岗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规范,每查出1人次不齐全、规范者罚款50元。

4、外委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参照《临钢新临钢公司违反安全规章制度100例及处罚标准(试行)》进行处罚。

5、外委施工人员任意拆除、损坏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附件者,除照价赔偿、恢复原状外,不得再在焦化厂承担任何施工任务。

6、外委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堆放物品、工具等阻碍安全通道者,每次罚款100元。

7、外委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留有隐患,每查出1 项罚款50元;造成人员、设备、财产伤害或损坏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8、外委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违反焦化厂的其它规章制度,视同焦化厂职工处罚。

第11篇 焦化厂职工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山西省临汾钢铁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太钢集团临钢焦化厂的在职职工、临时工及实习人员。

二、管理单位职责

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权属安全科,供应属机动科负责。

1、安全科职责:

1)向机动科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殊防护用品的生产厂商、规格、型号等;

2)定期对防护用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证件进行检查,发现不适合我厂使用或质量较差的防护用品时,要求机动科退回公司库房;

3)负责编制每月防护用品领用计划;

4)定期对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2、机动科职责:

1)从公司进回劳动防护用品时,负责查看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手续;

2)保障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和妥善保管;

3)每月底将库存情况报安全科以便编制下月劳保计划。

3、车间、科室职责:

1)负责在每月20日前将防护用品从机动科领回并发放;

2)负责将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状况及时向安全科、机动科反馈;

3)负责失效、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的销毁。

三、管理内容

1、各单位发放防护用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和发放制度,实行一人一卡,卡随人走的办法, 将每一件防护用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领用日期进行详细登记,并有领用人盖章。

2、凡新进厂职工,发放单位按劳资调令分配的工种发给防护用品。

3、进厂实习生,可按劳动岗位的需要,由所在单位车间负责借给防护用品,但必须经厂长、主管部门批准,用后收回。若实习完后分配厂内,可按其所在岗位建立劳保卡。

4、厂所用临时工必须按所在岗位工种穿戴齐全防护用品,所需防护用品费用由本人负担。

5、职工在厂内部调动变换工种应按变换后的工种配发防护用品。

6、脱产学习、转劳保、长期病假及不上班人员一律不发劳保用品。

7、职工为抢救国家财产、抢险、排除故障、 工伤事故 等造成防护用品损坏, 确定不能继续使用以及在厂内存放被盗经车间领导证明情况属实,经主管部门批准补发。

8、因本人保管不当遗失或损坏,应按使用期限折价赔款,经主管部门批准补发防护用品。

9、劳动防护用品失效或达到报废要求,由各车间组织集中回收销毁。

10、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不允许先领货后补票, 特殊情况需经厂领导批准。

11、防护用品领用票据开出后即生效,当月25日前领取,未领用者自行作废,若库房无货票据应在两日内退回安全科,未退回安全科视为发出,票据丢失自行负责。

四、罚则:

1、擅自变卖劳动防护用品者按购进价格的双倍处罚。

2、车间、科室擅自截留劳动防护用品者,视情况处罚单位500-1000元。

第12篇 焦化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出入焦化厂机动车辆的交通秩序和管理,同时也为了彻底改变厂区交通秩序的混乱局面,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进入焦化厂的机动车辆一律靠右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重、空车辆各行其道,不得超车或占道停放。

2、拉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持有危险品化学品险准运证。车况必须良好,配有接地装置,严禁在罐车附近抽烟。

3、机动车辆在厂区行驶时必须保持车况良好,文明行车,弯道处必须慢行、鸣笛。

4、拉运和装载散装货物的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加盖蓬布,不准有抛洒现象。在拖带挂车时只准拖带一辆,挂车的载重量不准超过主车的载重量,同时,连接装置必须牢固。

5、如需进入厂区的大型货车和特种车辆,必须经厂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不准进入厂区。

6、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焦化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规定厂武保科将依照《厂区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13篇 焦化厂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我厂安全文明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及时掌握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才识,采取改进措施,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2.1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2.2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级

2.2.1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2.2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事故。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2.2.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次的事故。

3、工作范围及其认定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3.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工作的。

3.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3.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3.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3.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3.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9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

4.1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班组长、车间主任报告,同时逐级报告生产调度室、安全科及单位负责人,由厂安全科报告公司安环处,并填定事故快报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同时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应由公司安全环处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上报时间不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

4.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并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重伤事故现场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勘察后方可清理,工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共同勘察后方可进行清理,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进行拍照(录像)记录,做出标记,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5、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程序

5.1组织事故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

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必须具有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业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2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及事故前生产情况。

5.3询问有关当事人员并做好笔录,同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配合协助调查。

5.4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

5.5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5.6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5.7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或《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同时附负伤人员医院诊断证明和事故现场图,2---3人证明材料。

6、事故处理和结案

6.1事故管理权限

6.1.1发生轻伤事故由焦化厂生产副厂长组织事故调查组,抽本单位生产、技术、工会、劳资、安全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按事故调查程序调查处理后,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厂里留存一份入工伤档案,并将事故简况登记在伤亡事故统计台帐上,其余两份连同负伤人员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于事故发生的五日内报公司安环处备案。

6.1.2发生重伤事故后,由公司主管经理安排指定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工会、劳资等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6.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都的处理

6.2.1凡属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有关的规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都,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并按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

6.2.2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按照厂《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进行兑现,现时在年底对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进行严格兑现。

6.2.3发生事故后虚报、瞒报、迟报者,均按厂有关规定进行加倍考核。

6.2.4对不配合事故调查,甚至做伪证,集体串供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6.3职工伤亡事故的结果

6.3.1轻伤事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由厂长签字后报送公司安环处,安环处领导签字后结案。

6.3.2重伤事故由公司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输结案手续。

6.3.3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7事故统计

厂里在每月的3号前,向公司安环处报送上月《工伤事故统计表》。

厂里做好本单位职工工伤事故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第14篇 焦化厂清扫车辆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强化“爱车、守章、安全、节油”的八字方针,加强清扫车辆管理办法,突出“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以提高车辆使用率和运行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 驾驶人员基本信息(见附表1)

三、打卡时间

上午上班签到时间: 08:00

下班签退时间: 12:00

下午上班签到时间: 13:30

下午签退时间: 18:30

三、 管理办法:

所有清扫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严格执行事假请假制度,否则按迟到、早退、旷工的相关规定处罚办法处理。

所有清扫车辆统一由安环科管理和调度。

本车驾驶员是本车的操作者、管理者、第一负责人。

所有清扫车辆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接受管理人员的派车,确保车辆能及时出车,不得延误用车人的时间,出车后未经用车人的允许车辆和司机不得离开。

出车前司机要充分利用空余的时间,认真检查各车辆部件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严禁车辆带兵运行。

各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严禁违章行车。

车辆用毕后停发在固定停车位置,并锁好方向盘、车门等,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允许随意停放或在外过夜。

任何司机不准私自出车,擅自让他人乘坐,擅自做住造成事故其相关责任由司机独自承担。

各司机要确保良好休息足够的睡眠饱满的精力和体力保证安全行车,行车时间内一律不得喝酒,严禁酒后驾驶,否则按车辆管理处罚办法执行。

各司机要做好车辆的安全定期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干净整洁,保证车辆完好率和使用率。

11、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车辆不得让非本车辆直属司机驾驶,否则造成事故其相关责任由本车辆直属司机承担。

12、车辆每次加油必须告知安环科,由设材科统一安排加油,每次加油时必须对加油时间、所加油量、加油时的里程表数详细登记。

13、车辆发生故障后必须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经经检查必须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修理。

14、各车辆费用(包括加油费用、修理费用、配件维修费、行程公里数)每月月底前

统一整理后到财务科报销。

三、工资制度

1、总工资=基本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

2.、基本工资元/月

3、计件工资以行程 元/公里配置,并折算耗油量。

4、绩效工资包括:按时经常保养车辆100元/月、按标准耗油200元/月。

四、奖惩措施

1、车辆随意停放或在外过夜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司机私自发车、用车没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付20%的事故责任,全年无事故的年底奖励元。( )并根据情况车辆司机承担相应处罚。

4、耗油超标,按照耗油超出部分的50%金额在工资中扣除,低于正常耗油又不影响工作的,按低于部分的邮件100%给于司机奖励。

第15篇 焦化厂料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料仓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2 依据

本制度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规定,结合__集团安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而制定。

3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___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料仓作业安全管理,各分厂已经制定的具体料仓管理规定的,优先适用各分厂具体料仓管理规定, 但不应违背和遗漏本制度的基本规定。

4 料仓作业具体范围

4.1本制定所指的料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洗煤分厂原煤、洗精煤、中煤、矸石、煤泥及其他原料、辅料、产品料仓。

备煤分厂各洗精煤、单种煤、配合煤、无烟煤受煤仓、斗槽、煤塔及其他原料、辅料、产品料仓。

炼焦分厂焦仓、焦粉仓、地面站除尘粉灰仓及其他原料、辅料、产品料仓。

化产分厂各硫膏仓、硫酸铵仓及其他原料、辅料、产品料仓。

甲醇分厂生化处理站污泥仓及其他原料、辅料、产品料仓。

焦油加工分厂工业萘仓、改质沥青仓及其他原料、辅料、产品料仓。

热电分厂燃料煤、中煤、矸石、煤泥、锅炉灰渣及其他原料、辅料、产品料仓。

炭黑分厂炭黑成品罐、不合格品罐及其他原料、辅料、产品料仓。

4.2本制定所指的料仓作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将原料、辅料、中间产品、产成品送入料仓。

进入料仓对仓壁挂料进行清理。

进入料仓对仓壁、内件进行安装、修理、反腐。

其他接近或进入料仓的作业活动。

5 料仓作业安全管理具体要求

1)根据生产操作、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等作业的特点,全面开展料仓作业前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作业风险。

2)作业前风险分析的内容要涵盖作业过程的步骤、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作业环境的特点以及作业人员的情况等;未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预防控制措施不落实不得作业。

4)进入料仓前需制定具体作业方案报批后方可实施作业,作业前要明确作业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的职责,明确安全作业规程或标准,确保作业过程涉及到的人员都经过了适当的培训并具备相应资质,参与作业的所有人员都应掌握作业的范围、风险和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必要时,作业前要进行预案演练。进入料仓作业需分厂一名副厂长到现场协调指挥具体作业,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危险作业场所。

5)生产部、安环部应加强对料仓作业人员、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管和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特殊作业许可证的会签审批。进行作业前,对作业任务和安全措施要进一步确认,施工过程中要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异常现象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认真组织施工收尾前的安全检查确认。

6)料仓内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从高处抛扔工具、物体和杂物等。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具。移动式电器具要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7)未及时完成料仓作业料仓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8)交出外包的料仓作业,要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企业作为承包商,要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6 料仓作业具体安全措施

6.1 料仓的日常管理措施

1)料槽上部的入孔应设金属盖板或围栏,料流入口应设篦子,受料槽的篦格不得大于0.2m×0.3m,翻车机下煤槽篦格不得大于0.4×0.8m,粉碎机后各煤槽篦缝不得于0.2m。未经分厂副厂长批准,不准拿掉仓盖板或围栏。因检修需要移动、拆除栏杆、安全罩、井盖、盖板、花格板等安全设施时,如果工作人员离开作业地点,必须在上述作业地点的周围设置临时护栏、护网,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一切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即恢复原样。

2)缓冲漏斗的操作和巡视平台周围必须设置保护栏杆。

2)原煤粒度细、易起拱的煤仓,应当配备风力或机械破拱和清仓设施。

3) 落料前,仔细观察落煤点是否有人员或车辆,确认无人及车辆后方可落煤。

4) 落料时,禁止人员或车辆在落料点附近逗留和行走。不落料时,关闭落料点的仓口或溜槽口。输料溜槽应当留有捅料孔。

5)煤仓堵塞时,作业人员应当使用专用的工具捅煤。捅料时,操作人员应当站在平台上操作;不准站在栏杆、电机或设备上操作,不准在仓口捅料。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人工捅料时,穿戴安全鞋帽劳保用品佩带防尘口罩,系好安全带,用安全绳将安全带拴牢在料仓外可靠的固定物上,并由监护人员拿住安全带的绳子。

6)煤槽的斗嘴应为双曲线形,煤槽应设振煤装置;焦仓漏嘴的开闭宜远距离操作。

6.2 进入仓内清仓的安全措施:

按照批准的清仓作业方案,组织清仓人员学习并经本人签字。

2)进入料仓前应通知主管副厂长、分厂安全员、值班长、中控操作员,其中主管副厂长分厂、安全员、值班长必须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3)进入料仓严格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行作业许可管理,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和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检测分析,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必须检查隔离措施、通风排毒、呼吸防护及逃生救护措施的可靠性,防止出现有毒有害气体串入、呼吸防护器材失效、风源污染等危险因素,必须安排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应急处理能力的企业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料仓内涉及到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

4) 确认进仓清理人员身体状况良好,患有高血压、聋哑病、心脏病.血痛病、深度近视等疾病和其他不适宜清仓的人员,不得进仓清理或从事仓上监护工作。

5) 进入料仓、煤塔扒煤或清扫时,清理人员进入料仓前应正确穿戴,穿戴安全鞋帽劳保用品佩带防尘口罩,系好安全带,准备好安全绳和软梯,软梯牢固在人孔周围;用安全绳将安全带拴牢在料仓外可靠的固定物上,并由监护人员拿住安全带的绳子。携带对讲机及必要的工器具;作业前先检查安全带、安全绳、软梯是否系牢可靠。仓内要有良好的照明,进仓维修必须使用36v以下的低压安全照明灯。

6) 进入料仓作业应有三人以上配合进行,料仓外必须要保证有两人进行安全监护;不得同时进入两人,同一个人在料仓内不可久留,应轮换作业,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回到仓外。监护人员站立的位置必须要能看见进仓作业人员的动作,能听到仓内人员的喊话,仓外监护人员每3min与进仓清理人员联系一次,防止出现意外。

7)清理料仓时,仓上输送机及仓下给料机停止作业并断电。清仓过程中需要卸料时,仓内清仓人员撤离作业地点或站在安全地点,待仓内散料卸净、仓下给料机停止作业后,方可继续清仓。禁止爆破清仓或破拱。进入料仓前要将料仓顶进料闸板关闭,电动阀断电,仓料位计断电,关闭仓底助流空气系统气源,关闭料仓底下料出口闸板及其气源,并挂警示牌;在开启料仓下料装置外排料时,作业人员不应在仓内滞留,必须人员先上来后再开启下料装置工作;

8)在仓内清料作业时,严格执行从上向下清料的原则;

9) 如仓壁有600~700mm的陡坡积料,进仓前先将陡坡积料清除。

10)在料仓外用铁棍敲打料仓时,要注意人身安全,防止铁棍伤人。

11)压缩空气管接入料仓桶料时,操作工在操作过程中要加强联系,由专人进行协调、监护。

12)清仓完毕,清仓负责人清点人员和工具,一切无误后,关闭仓口。作业完成后应检查工具,严禁遗留工器具在料仓内,以免影响料仓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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