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总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机电设备运输管理,确保设备安全、高效地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这份制度涵盖了从设备采购、安装、维护到报废的全过程,包括设备的选择、运输、安装、使用、保养、维修、更新以及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
1. 设备采购:规定设备的选型原则,强调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适用性。
2. 运输管理:详细描述设备的包装、装卸、运输及保险流程,以防止运输过程中损坏。
3. 安装调试:规定设备的安装标准和调试程序,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使用与维护:制定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员工培训,并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
5. 故障处理:设立故障报告机制,明确维修流程和责任划分。
6. 更新升级:规定设备更新的标准和程序,考虑设备的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
7. 废弃处理:制定设备报废流程,考虑环保和资源回收。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一方面,它保障了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了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从而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另一方面,通过规范操作,降低了设备事故风险,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此外,合理的设备更新和废弃处理也有助于企业适应技术发展,符合环保法规,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1. 设立专门的机电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对全体员工进行机电设备操作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采购、使用、维修和报废等全生命周期信息。
4. 实施定期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故障。
5. 与专业运输公司合作,确保设备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6.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设备故障或运输事故。
7. 定期评估机电运输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期望构建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机电运输管理体系,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1篇 机电运输段长安全管理权力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有权拒绝使用没经过安全检查并取得安全标志的煤矿矿用产品拒绝使用淘汰设备及不符合规定的劳护用品(有措施或上级批文除外)。
3、有权在安全管理中对科所辖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对组长及以上人员进行任免。
4、当作业点(场所)发生设备故障,安全保护失控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查找故障原因,进行处理。
5、有权要求矿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6、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业务工作受公司职能部门指导,对本科安全生产、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洪防雷、劳动保护、员工教育等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管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执行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负责传达上级和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议及会议精神,由于贯彻不到位,执行不力而发生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
3、负责地组织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三违”帮教工作,定期召开周二.五安全学习会和开好进班安全会,督促员工自学遵章守纪,按“三大规程”进行操作,执行作业标准,熟悉各种机械、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避灾路线与防突水撤人信号,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个人档案,做好各种安全记录。由于教育不到位,检查督促不力而发生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4、定期组织召开科安全办公会,分析、研究安全动态,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督促执行。
5、深入现场管理,做到靠前指挥,随时掌握各种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对事故要有预见性。每天应督促对主提升绞车的8大保护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齐全、灵敏、可靠,有检查测试记录备查,对井下提升运输系统督促检查各种安全设施、信号必须良好,按规定使用,督促搞好道床整治,检查整个运输线设备必须完好,各种设施齐全,有足够的照明,不出现设备带病运行,由于督促、检查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随时对主要机房硐室(水泵、风机、锅炉、矿灯)进行巡查,保证其安全运行,不带病工作,矿灯不失爆,值班岗位不脱岗,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对维修岗位随时检查其操作行为,达到规范操作。若督促、检查、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6、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和组织定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责令整改,并追踪复查,由于落实整改不力而发生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主提升系统由于保护失效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7、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到现场(救护人员保护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8、安排好值班人员(井下、地面、星期日),保证不出现空班,有人处理,若因未安排人员上班,未制定值班管理制度而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
9、强行安排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2篇 机电运输系统走动式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强化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消除管理盲区,积极推动机电运输专业管理及检查方式转变,按照《永煤集团煤矿机电运输走动式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走动式管理释义
走动式管理是指机电运输管理人员,按照既定路线,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现场,与职工互相监督、双向控制的一种管理行为。
二、矿井参加走动式管理人员范围
1、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
2、机电运输部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技术员。
3、区队(机运队、运输队)管理人员:队长、支书、副队长、技术员
4、采掘区队及其它区队机电管理人员:队长、机电副队长
5、地面锅炉房管理人员:机运队队长、支书、分管副队长、技术员
三、走动式管理检查内容
(一)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按照以下内容检查:
1、机电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检查内容:
(1)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及现场安全隐患;
(2)检查矿井机电科及机电管理人员上岗频次及质量;
(3)检查机房、硐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5)检查机房、硐室文明生产情况;
(6)检查机房、硐室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2、机电运输部经理检查内容:
(1)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及现场安全隐患;
(2)检查矿井机电运输部分管人员及机电管理人员上岗频次及质量;
(3)检查机房、硐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规范操作情况,并对操作人员应知应会内容进行提问;
(5)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6)检查人员上岗、检修维护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7)检查图纸与标志牌、实际整定是否相一致;
(8)查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9)检查机房及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10)检查机房、硐室文明生产情况;
3、机电运输部分管人员检查内容:
(1)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排查现场安全隐患;
(2)检查矿井机电管理人员上岗频次及质量;
(3)检查机房、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规范操作情况,并对操作人员应知应会内容进行提问;
(5)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6)检查人员上岗、检修维护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7)落实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进展;
(8)检查机房硐室、采掘工作面文明生产情况;
(9)检查图纸与标志牌、实际整定是否相一致;
(10)机房及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11)检查消防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
(二)区队走动式管理按照以下内容检查:
1、机电运输岗位人员“三违”情况及安排工作落实情况;
2、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应知应会、岗位技能掌握情况及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3、机电运输现场专业隐患;
4、分管机电设备运行情况;
5、机电运输岗位环境文明生产情况;
6、其它机电运输专业人、机、物、环存在的隐患、缺陷
四、走动管理程序
1、带任务下井: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下井时执行走动式管理时,要坚持带着问题、带着目的下井,沿指定行走路线,对沿途的机电运输岗位、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并及时落实。
2、排查管理:在走动管理过程中,各级机电运输管理干部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能现场解决的问题要在现场及时解决;不能在现场解决的,上井后应及时通过五定表形式下发区队进行限期整改。要求每次现场走动式检查问题不少于3条。
3、分析月报:各区队每月初对上月各级机电运输管理干部走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交机电运输部,机电运输部汇总后形成月报,每月机电例会进行通报。
4、考核:机电运输部根据走动式管理月报表总结内容,将结果应用到区队月度考核中。
五、走动式管理路线
矿井按照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分管范围和重点的不同,分别设定矿井全矿范围及区队的走动上岗路线。全矿范围的检查路线适用于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部管理人员;区队的检查路线适用于本区队的机电管理人员。
一号线:主斜井皮带、主暗斜皮带、集中巷皮带、5号煤仓、6号煤仓、15采区一部、二部、三部皮带;(以煤流线为主)
二号线:锅炉房、充灯房、各区队维修房、副井车房、矸石山、地面皮带走廊、综采车间、压风机房、瓦斯发电厂、瓦斯抽放泵站;(以工业广场大型固定设备为主)
三号线:主通风机房、污水处理设备;
四号线:-25变电所、-25临时排水点、-140中央变电所、-140临时排水点、15采区变电所、-445m水平变电所、泵房及沿线排水管理、电缆;(变电所、水泵线)
五号线:副暗斜绞车房、副暗斜架空乘人装置、15采区一平台绞车房、15采区一坡猴车道架空乘人装置、15采区二平台绞车房、15采区二坡架空乘人装置;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绞车、架空乘人装置线)
六号线:副斜井、副暗斜井、-25车场、-140水平运输大巷、15采区轨道一坡、15采区二平巷、15采区轨道二坡、-445水平车场;(以轨道运输、安全设施为主)
七号线:1507综采工作面、1503上下巷、-445m水平开拓头;(以采掘头面为主)
井下通风队、钻探队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以所在区域为准,由分管人员同时进行走动式检查。
六、机电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规定
1、矿井和各区队机电管理人员根据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计划完成走动式管理任务,具体要求为:
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对各行走路线走动管理不少于1次;
机电运输部经理每月对各行走路线走动管理不少于2次;
机电运输部分管副经理、技术员每月对分管区域走动管理不少于4次;
各区队队长对本区队管辖区域内走动管理每月不得少于2次,机电队长每月不少于4次。
七、考核办法
1、建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台账,按照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任务,每少参加一次走动式管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每少走一次规定行走路线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每少检查一条隐患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走动式管理任务的人员,需写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再由机电副总经理审批方可不予处罚。无审批手续,并不按规定时间和区域走动的人员,按未完成进行处罚。
3、对隐患排查数量和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当班没有保质保量完成至少三条隐患数量的人员,每条罚款20 元,对弄虚作假,无中生有人员每人次处罚100元。
4、在走动时间内,所走动的线路发生安全事故,走动人员负相应的连带安全管理责任,所包的区域、所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包保人员负相应的连带安全管理责任。
八、其他规定
1、机电运输管理干部走动管理要与现场人员积极进行互动。管理人员巡查现场时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与该作业区的现场跟班领导进行联系,并将隐患填写在走动式管理表上,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限期落实整改,机电运输部每月从各区队走动式管理台账中选取部分内容进行抽检。
2、机电运输走动式管理必须形成闭环。机电运输管理干部入井后,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及矿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并如实地将检查发现的隐患,填写在走动式管理表格上,升井后
及时通过五定表形式下发区队进行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3天内进行复查,并签字确认。
第3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机电运输部副部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部长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协助部长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协助部长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4、协助部长抓好机电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6、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
第4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机电运输部部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4、负责抓好机电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6、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
第5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机电运输部
1、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机电运输工作的同时,研究、布置、检查、评比安全工作。
负责机电运输系统安装、操作、维护、修理、搬运、拆除机电、运输设备、管线等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2、制订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提出机电运输方面安全计错措工程的安排意见,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提高矿井装备水平。
3、制订并不断完善机电运输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4、在审查机电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根据季节变化,提前做好防洪、抗灾、防冻等设备的检修和组织准备工作。
6、参加矿井组织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7、深入现场开展业务保安检查,解决本系统内重大安全隐患。
8、参加新建、改扩建矿井、水平、采区和新工作面的验收。
9、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10、发生事故时,安排人员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6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机电运输科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4、负责抓好机电运输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6、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
第7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机电运输队长
1、负责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
2、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安装、检修、试验等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实施;
3、贯彻落实机电方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机电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4、组织、参与重大机电事故处理,故障排除和事故分析;
5、组织对矿井供电、排水系统的检查与维修;
6、抓好机电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7、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队的安全工作负责;
8、组织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使职工熟练岗位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杜绝违章操作;
9、教育职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让其他人代替岗位操作,经常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发生事故时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及时组织事故分析,吸取教训,进一步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使用和保管好运输设备和设施,发现损坏时,应及时报告修理。
第8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机电运输科
1、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机电运输工作的同时,研究、布置、检查、评比安全工作。
负责机电运输系统安装、操作、维护、修理、搬运、拆除机电、运输设备、管线等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2、制订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提出机电运输方面安全计错措工程的安排意见,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提高矿井装备水平。
3、制订并不断完善机电运输管理制度、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4、在审查机电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根据季节变化,提前做好防洪、抗灾、防冻等设备的检修和组织准备工作。
6、参加矿井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生产标准化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7、深入现场开展业务保安检查,解决本系统内重大安全隐患。
8、参加新水平、采区和新工作面的验收。
9、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10、发生事故时,安排人员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9篇 机电运输现场管理罚则
第一节 提升运输
1、使用不完好矿车,罚责任人50-100元。
2、检修工不按照规定检查钢丝绳或者漏检,不按规定填写钢丝绳检查记录,罚款20-100元。
3、绞车司机接班后,不及时进行安全保护试验,或者带隐患运行。罚款30-50元。
4、轨道运输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连接装置的,给予50-200元罚款。
(1)井底车场、矿车之间的连接按原设计的三环链使用,不得使用其它形式的连接装置。
矿车或材料车(包括花车、平板车) 之间的连接按原设计的三环链使用。如果运送长材车辆,车辆之间的连接装置不够长时,可以使用φ15.5mm及以上插接合格的钢丝绳套代替三环链使用,但必须保证矿车运行时插销、绳套连接牢固可靠、不脱销,每次运输车辆不得超过2 辆。
(2)斜巷提升矿车时,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原设计的三环链连接,其它任何形式不得使用,并按绞车规定提升数量提升。
(3)斜巷运输时,钩头和矿车之间要使用销子或与提升能力相匹配的u形环连接。
(4)斜巷提升钢管、轨道等超长材料车辆时,必须单车提放,并使用绞车钩头连接。提放单体、钢梁、园木等支护材料时,若第一辆车与第二辆车之间原三环链连接长度不够,可采用10吨及以上卸扣(u型环)连接三环链或五环链,以增加连接长度,但每钩提升材料车数量不得超过2辆,超重材料不得超过绞车核定提升重量,并按规定连好保险绳,卸扣螺栓旋入深度达到满扣。
5、没有按照规定装车、运输,出现超高、超宽、超长、超重、偏重车辆,又没有制订专项措施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6、井口把钩人员工作不负责或检身人员未执行检身制度的,给予50元罚款。
7、职工进入人罐以后,把钩工必须亲自关好安全门,然后才能发出信号,否则,罚款50元。
8、信号工只有确认接到把钩工发出的信号后,才能进行打信号作业,否则,罚责任人50元。
9、井上下把钩工对提升的大件或特种车要重点检查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车,严重变形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10、把钩工必须检查长材车是否绑扎牢固、可靠,发现不安全之处,严禁入井,并及时汇报值班队长或调度室,说明情况,派人处理,否则,罚50元。
11、升降长材时,把钩工严格按《长材下放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说明情况,控制车速在1m/s以内,减速慢行。否则,罚款50元。
12、升降长材必须捆绑牢固,分提分运,凡不符合要求的,信号工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否则,罚款50元。
13、长材装车时,要求选用完好的材料车辆,同时车两头要装匀称,不能出现一头沉现象。根据所运长材长度确定下垫方木厚度(方木需与花车连接牢固),增加与材料车间的磨擦阻力,防止滑动窜落。(方木厚度大于200毫米,以方便摘挂钩头)。否则,罚责任人50元。
14、当装运道轨时,要求用钢丝绳拧紧,通过道轨一端的孔把铁道牢固串绑起来,或者使用旧皮带封堵;当装运管子、单体等材料时,要求下端用旧皮带或铁丝网等材料做堵头封堵,防止运行时滑脱,同时要用铁丝或链条绑紧。否则,罚款50元。
15、井口把钩工拉车前发现有坏车的一律不准入井,否则,罚把钩工50元。
16、井上、下信号工收到信号,应进行安全确认,对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必须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以确保发送信号准确无误,否则罚责任人50元。
17、井底车场的信号应经过井上信号工转发,严禁越过井口信号工由井底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否则罚责任人50元。(发送紧急停车信号除外)
18、井底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不准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应先发停车信号后,再发其它种类信号,否则,罚款50元。
19、处理掉到车时不按措施作业,生拉硬顶的,罚责任人100元。
20、把钩工不维护斜巷行人秩序,不制止斜巷行车时行人的,给予罚款50元。
21、 无特殊情况架空承人装置随意停车或延误开车时间,否则,责任人罚款50-200元。
22、推车过程中发现前方有人、有障碍物或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口时,未发出警号的给予50元罚款。
23、井下人力推车应遵守下列规定,有违反下列之一者,罚责任人50-200元。
(1)每个推车人员必须熟悉推车路线,坡度大小,弯道半径大小情况,熟悉信号规定,推车前一定要检查轨道是否合格,车有无问题,车辆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沿线有无障碍物,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时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必须及时发出警告。
(3)同方向推车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4)在车场推车时,推车工必须听从挂钩工指挥;在大巷推车时,严禁与机车同时运行。
(5)正常推车时,脚站在道外,离轨道0.15米,平握矿车扶手,推花车时手握直框架,同时要集中精力,耳听后方,随时防止后面突然来车。
(6)多人多辆推车时,必须有一名现场指挥人员,在推车时,要手持打掩棍,以便紧急时停车。
(7)在推车时,随时注意棚梁,以防碰伤或挤伤。
(8)在推车到地点后,将车辆按规定支挡好,以防车辆自溜。
24、各类绞车司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给予100元罚款。
25、斜巷轨道超过规定多挂车辆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26、绞车不带电放飞车的,给予200元罚款。
27、在运输巷道修理轨道时,没有在来车方向设置标志牌和信号灯等安全设施的责任者,给予50元罚款。
28、小绞车运输未安装使用声光信号的,给予100元罚款。
29、使用小绞车运输,违章挂车、摘钩或不正确使用防跑车装置的,给予100元罚款。
30、斜巷绞车提升速度超过规定的,罚责任人200元。
31、把钩工接班首先要对钩头、连接装置以及15米内的钢丝绳等进行认真检查,必须完好、安全、可靠,否则,罚款50元。
32、把钩工要正常使用防跑车装置,否则,罚款50元。
33、由于道岔状态不好,造成矿车掉道,罚责任人100元。
34、采用绞车回柱或者在轨道巷内拖料时,绳道两侧不得有人,必须使用可靠的信号,否则罚责任人50元。
35、拉绞车钢丝绳钩头时,必须有人提钩头随行。否则,罚责任人50元。拉坏轨道或设备的,加倍处罚。
36、斜巷内运输车辆脱轨后复轨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得摘钩处理,不得用提升绳硬拉硬拽,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37、擅自使用非本单位管理的运输设备,罚责任人200元。
38、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车场,严禁用调度绞车代替回柱绞车回柱,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39、上山掘进采用倒拉形式提升或对拉提升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40、无论斜坡还是平巷运输,只有在矿车或机车停止后才能摘钩,不许摘跑钩。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41、在大巷内施工时,不设警戒人瞭望两侧车辆,罚责任人200元。
42、升井或下井车辆上的设备、材料,超高、超宽、超长超重,捆绑不牢的,给予500元罚款。
43、轨道运输地辊或巷道转弯处立辊不按规定配齐的,给予100元罚款。
44、运输斜巷未按照规定安设防跑车装置的责任者,给予500元罚款。
45、轨道铺设质量差,影响正常行车安全的责任者,给予100元罚款。
46、小绞车滚筒上钢丝绳盘绳不符合要求的,给予100元罚款。
47、小绞车钢丝绳断股、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的,给予200元罚款。
48、使用花车装长料时,不准压住矿车销轴,否则,罚50元。
49、主要上下山巷道内和变坡点处,都要安装照明,并且保持完好长明。否则,罚单位队长和机电负责人各100元。
50、斜巷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小绞车必须安装在专设的基础上;使用时间少于三个月的,要打好四根压柱、两根戗柱;否则,罚使用单位负责人300元。
51、斜巷上、下车场处必须按规定悬挂各种牌板,否则,罚机电队长100元。
52、绞车必须安装护绳板,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53、各种设备要定期检查完好情况,检查记录填写准确及时。否则罚100元。
54、斜巷上平台距变坡点1-2米处,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接车辆滑入斜巷的灵活可靠、能自动复位的阻车器。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
55、斜巷应设自动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
56、主要运输斜巷轨道下口,必须设一道手动绳式或常闭式防护装置;斜巷中部要严格按要求加装超速捕车器;对较长的巷道应设多道防跑车装置。否则,每项罚责任单位300元。
57、斜巷掘进时,在工作面上方20米处,应设挡车装置;斜巷长度超过50米时,上平台下部10米处还要加装挡车器。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
58、斜巷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
59、上下变坡点处,轨道一律不准采用对接头,应根据变坡点情况,必须将轨道弯成弯道敷设。否则,罚施工负责人200元。
60、斜巷上端必须设有足够的过卷距离,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61、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检修不符合此规定的,罚责任人100元。
62、绞车在滚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必须整齐,不能爬绳、挤绳、咬绳;20米以内不得有2个及以上的接头。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63、绞车生根绳直径不得小于18.5毫米,接头处不得小于3付绳卡,用不少于两根锚杆固定,严禁固定在棚腿上。否则,罚100元。
64、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不少于两付卡子,并且有松动圈。否则,罚包机人100元。
65、斜巷绞车每个钩头必须配有符合要求的保险绳,绳径与主绳同,用不少于三付卡子固定;保险绳的长度要和挂车数相适应,不得过长。否则,罚单位100元;
66、斜巷矿车掉道后,把钩工不就地处理,拉车距离超过10米,罚款100元。
67、斜坡道必须具备“四保险”即保险闸、保险峒,保险杠,保险绳;“三固定”即开车司机固定,固定信号工,固定把钩工,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68、所有保险杠、保险闸、保险门、阻车器应经常处于关闭状态,采掘区队使用的保险杠必须加滑轮,用钢丝绳牵引,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才能由把钩工拉起,松手自动落下,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69、轨道运输各种保险装置均应落实到人,悬挂责任牌,每班开车前由信号工进行一次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矿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保存,否则,罚责任人50元。
70、斜巷提升运输必须设立提升信号,信号统一规定为一下停,二下提,三下放,四下慢提,五下慢放,乱铃为紧急信号,一条斜巷有数个偏口时,信号要有明显区别,并写在信号盘上,否则,罚200元。
71、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风门处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或语言信号装置,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72、每条斜巷,变坡点及偏口必须设警戒红灯,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73、小绞车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否则,罚款500元。
74、绞车必须完好,零部件齐全、完整,制动闸及联杆系统操作灵活可靠,无弯曲和变形,闸带无断裂。所用穿销、开口销必须使用标准件,护板齐全完整紧固,无渗漏现象,否则,每项罚100元。
75、钢丝绳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绞车钢丝绳下放到最低点时,滚筒上的余绳不少于3圈,否则,罚200-300元。
76、钢丝绳叉接使用时,叉接长度不得小于绳径的1000倍,严禁倾斜巷道钢丝绳叉接使用,否则,罚款500元。
77、使用直径18.5mm以上的钢丝绳钩头必须按标准装设绳卡,固定且要紧固,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个绳卡罚责任单位100元。
78、轨道要按标准铺设,轨道接口间距不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大于2mm,轨枕间距不得大于1米,巷道内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79、小绞车最突出部分与矿车最突出部分最少距离不得小于4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最小距离不得少于250mm,绞车司机操作应有至少2立方米空间,绞车硐室高度不得小于2.0米。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
80、多部绞车接力运输时,各绞车信号系统不得串联,严禁同一轨道线路两部车同时进行作业,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81、各种钢丝绳在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达到下列规定时必须更换,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1)升降人员或兼作升降物料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的钢丝绳为10%。
82、钢丝绳受到拉力时(如掉落、突然停车),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死弯、挤伤、变形的,必须更换,罚50-200元。
83、矿车必须严格执行完好标准及检修标准,禁止带病运转,否则,罚责任人50元。
84、运输设备的各种连接装置(勾、环、销、绳)磨损超限,罚责任单位100元。
85、人员在巷道内行走时,禁止骑跨在钢丝绳上行走,当行走在变道或甩车场时,要在背离钢丝绳受力后能够弹出的一侧行走,并严禁在巷道内闲坐。否则,罚责任人50元。
86、摘挂矿车之间的连接链时,只许两臂倾斜侧身操作,严禁头或身体进入。否则,罚责任人50元。
87、提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未制定安全措施的责任者,给予200元罚款。
88、提升运输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继续进行提升运输的责任者,给予200元罚款。
89、主提升绞车未执行1人操作1人监护制度的,给予50元罚款。
90、提升设备未按规定每日检查试验安全保护装置的,给予50元罚款。
91、提升钢丝未按规定每天进行检查的,检查记录未执行每周机电队长审查一次并签字的,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92、提升设备每天检修不足2小时的责任者,给予50-200元罚款。
第二节 供电管理
1、井下供电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50-200元:
⑴ 接地装置不合格,接地系统没形成接地网(5m以外辅助接地极距离不够,接地松动,接地电缆截面不够或中间有接头或露出铜芯的,接地保护截面小或材质不符合要求,连接装置无防松垫圈的,127v无系统接地或系统接地不齐全的);
⑵采、掘供电未分开;
⑶ 开关内保护装置(jdb、jr)整定不合格;
⑷过流、短路保护装置整定值偏大,不能实现分段保护的;
⑸保护整定值实际与标志牌不一致或保护刻度模糊不能正确判断刻度的;
⑹电缆超过其额定电流运行,致使电缆发热的;
2、地面供电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50-200元:
(1)电气设备有放电、超温,油浸设备有渗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
(2)主扇、主提等重要负荷供电线路有“t”接用户;
(3)导线有严重断股、烧伤、垂度严重超限;
(4)导线交叉跨越、离障碍物距离不符合规定;
(5)杆塔横担开裂、扭斜、变形、缺少螺丝、连铁、瓷件闪络放电、烧伤、裂纹、损坏、积尘、油污较多;
(6)电缆挤压变形;
(7)高低压电气设备及其带电的裸露部分没有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牌;
(8)防雷、接地系统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校验。
3、操作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否则,每次罚50-200元: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 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高压作业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高压检修没有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和高压倒闸没有执行“倒闸操作票”制度,每次罚款50-200元。
5、井下线路检修没有执行停电联系票制度,每次罚款50-200元。
6、“约时”停送电或“借光”作业,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7、检修线路或电气设备不执行验电、放电和短路接地连线规定的,给予50-200元罚款。
8、过流、短路、接地、漏电保护装置失灵、损坏或不符合整定要求;每检查发现一处罚50-200元。
(1)短路保护整定值过大,不能满足可靠系数要求;
(2)磁力起动器jdb、综保3、4号短接起不到保护作用的;
(3)用铜丝、铁丝或其它不易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的;
(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安设接地极,电器设备保护接地线缺失,接地线、接地螺栓等处锈蚀严重,不及时处理的;
(5)检漏继电器、照明信号综保甩掉不用或现场检查不合格的;
9、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每次罚款50-200元。
10、配电工甩掉各种保护装置强行送电的,给予50-200元罚款。
11、电缆损伤带电(包括信号电缆),人身体触摸能感觉到漏电的,罚200元。
12、低压漏电保护每天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每班试验一次,并认真填写好记录。不试验罚100元,无记录罚50元。
13、局扇风电闭锁不合格或瓦斯异常地区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罚款50-200元。
14、瓦斯断电仪不能正常使用,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15、地面供电设备防雷装置失效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处理,罚款50-200元。
16、不按照规定做“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试验,罚款50-200元。
17、高压开关综合保护烧坏或开关跳闸机构拒动的,罚责任单位50-200元。
18、真空断路器有粘连现象,断电后有一相或两相仍有电的,罚责任单位50-200元。
19、不准用矿灯、喊话、敲打管子等方式代替开、停车信号。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20、抛光机、电钻用完后不断电源,或者擅自交给非工作人员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1、用湿手或金属物品扳动带电的电器开关,罚款50元。
22、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3、电缆上悬挂其他物品,电缆与风水管路挤碰,相互间没有防护隔离设施,罚50元。
24、巷道内电缆落地或用铁丝吊,给予50元罚款。
25、电缆泡在水中罚款200元。
26、电缆接线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严重失爆现象,罚100-500元。
27、电器设备及矿用电缆被水淋,不设雨搭、防水棚等防淋设施,罚款100元。
28、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通讯、监测电缆露出导线,罚100元/处。
29、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50元。
30、失爆设备、失爆电器私自使用,每次罚款100-500元。
31、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出现类比“失爆”现象,按不完好处理,每处罚款50-200元。
第三节 煤流运输设备管理
1、带式输送机运行期间,严禁用铁锹或其它工具刮出粘在滚筒上的煤泥。否则,罚责任人50-200元。
2、皮带机头、机道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没按规定配置的,给予50-200元罚款。
3、暴露的胶带输送机尾、刮板机尾没有防护罩的,给予50-200元罚款。
4、胶带输送机缺少防跑偏、超温、速度、堆煤、烟雾报警和自动洒水装置的责任者。罚款50-200元。
5、溜煤眼、煤仓、卸载坑或胶带滚筒等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给予100-200元罚款。
6、胶带输送机托辊具有明显坏损的,每个罚款50元。
7、胶带输送机跑偏磨机架的,每处给予50元罚款。
8、胶带输送机托辊被浮煤、积水埋没的责任者,每个给予50元罚款。
9、胶带输送机底胶带拖地运行的,给予50元罚款。
10、胶带输送机托辊不转或缺托辊的,每个给予50元罚款。
11、输送机的头尾有积货影响运行,皮带拖底煤、矸、杂物运行,罚50元。
12、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无措施严禁输送物料,否则罚款100-500元。
13、杜绝刮板机、皮带在压死或刮卡的情况下频繁强行起动。否则,罚款100-500元。
14、行人穿过皮带时必须走行人过桥,否则,罚责任人50元。
15、刮板输送机机槽接口不平稳,罚款100元。
16、刮板机刮板连续缺少达两块以上或累计缺少总数量达3块以上者,罚款20元/块。
17、刮板输送机运转中要注意链条松紧程度,发现断链、走斜、飘链、刮板变形、机头掉链、溜槽拉坏、出现异常声音和温度过高等现象都应立即停车处理。否则,罚责任人50元。
18、刮板输送机、皮带运输机必须安装信号且正常使用,否则,罚100元。
19、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必须安装合格压柱且牢固可靠,不允许压在减速机外壳上或电机上,且压柱必须采用直径不小于180mm圆木,否则,罚100元。
20、刮板输送机必须平直,零部件齐全完整,联结装置紧固可靠,挡煤板防护装置齐全。否则罚款50元/处。
21、刮板输送机、液力合器必须使用防爆片及易容塞,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使用其它物品代替。否则,罚款100元。
22、刮板机要保证铺设的平直度,工作面溜子弯曲度不得超过3度,推溜时要按顺序操作,从一头向另一头推或从中部向两头推,禁止从两头向中间推。否则,罚款100元。
23、刮板机检修常用零部件储备到位,人员安排到位,及时更换。磨损的紧链器、压链器、刮板、链条、中间槽等部件,防止飘链,保证设备完好。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节 其他
1、井下进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时,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责任者,给予100-500元罚款。
2、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或者不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3、机电硐室入口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牌,罚责任人100元。
4、不按规定周期检查机电设备、设备检查不到位或检修不合格每次罚款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5、在机电设备检修时,停电后不挂牌、不加锁;已停用的电器开关不切断电源,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
6、运转设备解体检修和事故处理要有专人监护,多人作业要由当班队长指定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要坚守现场。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7、起吊重物时,起重绳扣、钢丝绳、起重吊挂设施等不经检查就使用或者超负荷运行,罚款100元。
8、在运转的设备上方不搭平台作业,罚款100元。
9、乱扔剩油、废油及棉纱、布头等易燃品,罚责任人50元/处。
10、每台设备必须指定专职司机,其它任何人无权操作,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的违章指挥和操作。否则罚责任人200元。岗位操作人员不固定,每次罚款50元。
11、设备运行中用手或其他工具接触转动或带电部位罚款50-200元。
12、井上、下要害岗位不按规定填写记录的,每次罚款30-50元,填写假记录的罚款50-200元。
13、发放不符合要求的安全仪器仪表、不合格的矿灯和自救器的,给予30-100元罚款。
14、机械设备的旋转危险部件,没有遮拦或安全保护设施,罚款50-200元。
15、转动部位的轴承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器齿轮箱内应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漏油、缺油罚款50元,发现一次无油干磨罚款100元,两种不同牌号的润滑油混用每次罚款100元。
16、机械设备的固定部位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罚款50元。
17、液力联轴器使用不合理液质的,甩掉易熔塞和防爆片的责任者给予100元罚款。
18、耙斗装岩机钢丝绳连接不合格,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每项罚款50-200元。
19、采煤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元:
(1)支架结构件大销子窜出;
(2)乳化液配比达不到规定要求;
(3)乳化泵压力低于规定要求;
(4)支架胶管u型卡用铁丝代替或u型卡插单腿;
(5)运输机、转载机搭接短造成严重拉回头煤;
(6)联轴节护罩观察孔固定板的固定螺栓有半数以上不合格;
(7)电机连接螺栓松动达3条或以上者;
(8)不按规定牌号油脂注油或不按规定油量注油;
(9)设备严重漏油。
20、锅炉、压力容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单位100元:
⑴锅炉、压力容器(包括空压机)等要害场所防灭火装置不齐全可靠的;
⑵安全部件未按期校验;
⑶锅炉正压烧火、满水或缺水、水质化验不合格的;
⑷气缸使用不合格的压缩机油。
2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以及各种保护不灵敏可靠、整定值超过规定、不按期校验的,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2、管网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每处罚款50元。
23、液压管路外皮破损严重、不耐压,继续使用,连接处连接采用单卡子等不合格方式。罚责任人50元。
24、设备开关不上架的责任者,给予50元罚款。
25、设备的完好责任牌应齐全,内容填写正确,否则,每台罚30-50元。
26、移动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没有上架或上板管理,每处罚款50元。
27、设备硐室文明卫生差,每处罚款50-100元。
第10篇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防止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1. 杜绝重、特大机运事故和机运责任事故;
2. 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和严重机运“三违”;
3. 在2022年矿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二级。
二、考核标准
(一)现场管理
1. 机电设备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缆安装、维护、使用细则》的规定。
2. 工作面的新安装设备,从变电所馈电开关负荷侧出线到工作面电机沿途的所有电缆由安装单位重新悬挂整齐,开关上架,接地极符合规定,设备的完好符合规定。
3.大型设备的安装工作,由安装单位安装工作完成后及时申请组织验收,经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及供应部等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单位。若安装、使用单位未申请组织验收,使用单位自己又投入使用,视为已验收,遗留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整改。
4.加强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工作,对各自使用的电机车、柴油机车、矿车、提升绞车、皮带机、刮板运输机、小绞车、架空人车、翻笼等运输设备及其设施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保证运输设备的完好使用。
5.各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对缺件、螺栓松动、不能正常使用以及不完好的设备设施,安装不正、直或漏油、漏水、漏电、漏气,设备清洁卫生差等现象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认真使用机电运输系统中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必须完好、可靠,不得松动、失去保护功能。皮带机必须安装、使用好综合保护器,五种保护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否则罚100~300元/台。
7. 设备、大型部件必须坚持入井验收制度。检修好的设备、部件、加工件由使用单位提出,机电矿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要放到指定的地点。(大型设备验收必须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供应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没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能入井安装使用。
8.井下更换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在48小时内运至地面交到相应的检修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在48小时内未交到维修单位,未得到回收票者(回收票交机电矿长处)视为未按时回收,罚100元~300元/台。
9.工作面备用设备、部件等必须用挂牌注明、堆放整齐,并保持完好,对乱甩、乱丢、无牌者,罚50元~100元/件。
10.井下抽排水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双管道、水泵的能力必须足够,交替使用,台台必须完好,备用件充足;坚持水泵司机现场交接班,防止被水淹事故发生,否则罚款50元~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按追查处理。
11.电气设备、皮带、矿车、绞车、水泵等被人为损坏,按损坏情况和新旧程度赔偿(至少不能少于原值的50%)。
(二)电气管理.
1.井下必须搞好三大保护和三专两闭锁、发现一处未达《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者,罚300元~800元;凡人为破坏三大保护,造成保护功能失效或瓦斯电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者罚500元~800元/次。
2.井下发现电气设备不完好按下面要求处罚责任者(注:以上罚款必须由当班的电工、生产班组的责任人员共同承担):
1)设备失爆罚款500元/台;
2)开关未按计算值整定每台罚款100元;
3)设备保护未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4)开关防爆面没有按规定处理的每台开关罚款20元;
5)电机无风叶及风叶罩的每台罚款30元;
6)机械设备旋转部位无防护装置的每台罚款50元;
7)备用电机或开关的喇叭嘴不按要求进行堵塞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8)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罚责任者200元;
9)馈电开关保护未用或擅自甩掉煤电钻保护装置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10)不会做检漏试验的电工,罚款100元,机电队长受连带惩罚,罚款200元;
11)电气设备使用铜线或铁丝代替保险丝的或保险丝规格超大的罚责任者200元;
12)在用设备未按规定上架,每处罚款50元;
13)在用电缆不按要求吊挂,每处罚款30元;
14)检漏继电器不动作的每台次罚款100元,指示灯不亮的,每台次罚款50元;
15)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没设专人守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16)在井下用水冲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未采取措施处理的罚责任者200元;
17)煤电钻、信号综合保护、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极距离不足5m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线接在一起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18)接地线不接,接地线断面不够,接地极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19)3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的配电点不设局部接地的,每处罚责任者100元;
20)40kw及以上电机不使用真空磁力启动器或电机综合保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21)电机或电机散热罩部位被浮货埋住的罚责任者30元;
22)机电硐室灭火器数量不足或失效的罚责任者50元;
23)机电硐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罚责任者50元;
24)局部通风机巡设未上台架的罚责任者30元;
25)闲置电气设备应及时升井,超过15天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26)设备标志牌不齐或标志内容不符的,每台罚款30元;
27)未按要求及时填写设备包机管理牌的,一次罚责任者30元;
28)开关、接线盒、电机接线室接线毛刺多的,每台次罚款30元;
29)大巷照明灯具必须整洁明亮,卫生差或灯不亮的,每处次罚款20元;电缆吊挂必须整齐规范,否则,每处罚款50元;
3.机电部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现场检查使用的设备和电器,特别对电器设备、五小电器和电缆、电气三大保护作为重点检查。
4.坚持防爆设备、五小电器、电缆和电线入井检查制,每台防爆设备;每个五小电器;每圈电缆和电线入井前必须经电器专业组进行防爆检查,合格的贴上合格证才准入井。否则处罚责任单位和个人100~200元/次。
5.发现高压开关、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电机综保、采煤机、综掘机等保护装置擅自改动或失去保护功能的,罚100元~200元/次。
6.电缆悬挂整齐,间距<2m~2.5m/钩,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大于100mm。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接线盒两端挂标志牌,五小电气上板上架。高低压电缆每隔200m挂一标志牌。禁止使用铁丝捆绑电缆、电线。否则罚30元~50元/处。
7. 井下禁止用任何形式弄断电缆,擅自割断电缆者罚50元~200元/次。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8. 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极必须入坑深埋,连接线用螺栓可靠连接并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规定,严禁串联接地或掘进头无一处合格接地装置,否则罚100元~200元/处。
(三) 供电管理
1、高、低压停送电必须办理工作票,或停电申请,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擅自停送电者、未验电、放电就上杆作业者、停电未挂接地线者,罚300元~800元/次。
2、井下恢复送电必须坚持逐级检查,逐级汇报,严格听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严禁未经检查和命令就擅自送电和越级送电,否则罚100元~300元/次。
3.加强对电缆、开关、油质、避雷器、绝缘用具的电气试验,接地、漏电检查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工作,把事故缩小到较小范围内,出现不明原因停电事故,处理相关人员不低于100元/次。重大事故按规定追查处理。
4.井下各供电系统为满足生产需要进行较大的负荷调整或供电系统调整,必须经机电矿长校核,提出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实施。
5.在供电系统上进行拆火或搭火的使用单位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并办理相关接火手续和甩火手续后才能进行,并及时调整供电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值。
6.凡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瓦斯者必须查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局扇必须半年出井检修加油一次,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200元/次,并承担大修费用。
7.因停风或无人作业的巷道必须由责任单位做好“三断”防止雷电或杂散电流入侵,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四) 运输管理
1.提升
1)加强运输现场管理工作,狠反“三违”,严禁“爬、蹬、跳”以及超能力提升。运输途中发生爬、蹬、跳者,按公司、矿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2)矿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搞好斜坡绞车、轨道、钢丝绳、压柱、压杆、链环插销的日常检查与记录工作,机电部督促各矿完成机车制动距离、链环拉力等测试工作。
3)提升运输中,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的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使用好阻车器和上、下挡车栏,串车提升中还必须使用合格的保险绳。斜坡提升上下磨盘无人发信号站岗者、行车又行人者,按三违论处,并罚200~800元/人。
4) “一坡三档”不使用或不起作用者,阻车器不能自动复位、绞车无压锚或基础、钢丝绳断丝超限或超载提升者、未使用标准插销者,罚款100元~300元/次。双钩提升未用三连环、未用副绳者、或大平车提升未用卸扣连接者,一经发现罚100元~300元/次。
5)运输大巷擅自推各种材料车辆者、无红灯警示者、超速行使者、架车追尾者、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罚100元~500元/次。机车的撒沙装置不起作用的,制动装置不合格的,超速行使的、车辆掉道后强开上道的罚100元~200元/次。
6)斜坡提升道、皮带运输道、对拉巷道、使用煤巷装煤机巷道必须使用声光通话于一体的组合控制信号,若一处未使用或不合格罚款100元~300元。
7)各矿必须加强轨道检查与维护工作,钉标准道,保证机车、矿车安全运行。禁止乱撤乱堆放轨道、轨枕,机车行驶道、综采综掘运输道禁止安牛尾道岔。
8)各矿必须加强矿车、材料车及平板车的出入井考核与管理工作,任何单位不准乱放空矿车,做到及时回收,矿车报废要经机电部鉴定同意。
9)积极弘扬运输安全生产技术提升,对技术进步、合理化建议实行奖励,对制止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的有功人员进行重奖,并积极宣传经验。
10)搞好矿井运输安全文化建设,彻底制止脏、乱、差现象,改善运输工作环境;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事故案例。
11)调度绞车:
a.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安设不牢(未浇注基础使用的)或不按规定打设“四压两戗”的,每缺一根罚款100元;
b.五小电器不集中上牌版管理的每台罚款50元;
c.绞车制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台罚款100元;
d.斜坡提升未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e.在回柱绞车前方操作开关,每次罚款30元,回柱绞车需导向不使用导向轮的,每次罚责任者50元;
f.人为造成“一坡三挡”设施失效的或上部平车场安设的阻车器动作不灵敏的,仍在吊车,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g.绞车提升超过规定提、拉车数的,每超过一车罚款50元;
h.绞车不带电下放车辆,每次罚司机100元;
i.绞车导向顶子不顶掌,柱窝或顶子直径不符合要求及导向轮安全装置不齐,每次罚责任者50元;
j.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者,每次罚款100元;
k.用钢绳或其它物件替代三环链上绞车道时(特殊情况必须有措施)每次罚款200元;
l.斜巷提升中途停止运行而司机脱离岗位时,每次罚款100元;
m.小绞车提升前不按规定设警戒的,运行前不进行安全检查或带病运行的,每台次罚责任者200元
n.斜坡绞车道道芯积水或有流水的罚机电队100元;
o.斜坡提升不设“一坡三挡”设施的,每次罚机电矿长100元;
p.斜坡绞车道缺地滚或地滚不起作用的每次罚机电队50元;
q.绞车道轨道质量差,有撑木的,每处罚款50元;
r.掘进巷道轨道、道岔质量差,枕木间距大于1米的,每处次罚款50元;
2. 溜子、皮带机
1)溜子缺刮板、螺丝、刮板弯曲严重不及时更换的,每处罚款20元;
2)刮板运输机出现飘链而未及时处理的,刮板运输机和胶带运输机不按规定使用电气信号的罚责任者100元;
3)发现机械设备漏油或缺油,每处罚款50元,严重的每处罚款100元;
4)设备卫生差、货多每处罚款30元,底槽货未清理每处罚款50元;
5)皮带道货不及时清理罚款50元;
6)皮带跑偏,不及时处理的,每处罚款100元;
7)皮带架缺托辊每缺一处罚款20元;
8)巷道电缆盘圈罚款30元;
9)皮带输送机无皮带清扫器或清扫器不起作用的,每台罚款100元;
3.工作面
1)机组开动不使用冷却水和喷雾水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2)工作面电缆破皮没有及时进行冷补的一处罚款100元;
3)采煤机缺截齿的每少一颗罚款20元;
4)耙斗机无固定设施或设施不齐,罚司机50元;
5)耙斗机牵引钢丝绳不符合要求,罚单位100元;
6)当班完活后,设备电源未切断,罚司机50元。
7)局部通风机和工作面电气设备未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或人为造成闭锁装置失效,罚责任者200元;
8)人为短接监测开关,致使不能断电的,监测失效或不断电的罚责任者200元;
9)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实现“三专两闭锁”供电的罚责任者200元;
10)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的罚责任者200元;
1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罚责任者200元;
12)电缆吊挂 不整齐或采掘工作面风、溜道电缆使用铁线吊挂的罚责任者30元;
13)耙斗机未安设牢固(上山用稳绳、平巷用卡轨器及撑腿)开动耙斗机的,耙斗机司机侧无防护栏的,钢丝绳磨损或断丝超过规定使用的罚责任者150元;
14)泵站
a.泵箱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泵站司机100元;
b.泵站压力达不到要求,仍在使用的,每次罚泵站司机100元,如果汇报队领导没有安排处理罚队长100元,如果安排电钳工处理,没处理好,罚电钳工100元;
c.泵站设备卫生差,罚当班司机50元;
d.泵站必须设接地极,没有安设或安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五)机电运输事故管理
1、事故汇报。
凡发生机电运输事故都必须及时汇报,不得隐瞒。发生事故时一方面要向生产调度系统汇报并要组织抢救抢修。另一方面要向机电部、安监部等部门汇报。
①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由值班矿长立即向矿调度室、机电科汇报,并由机电矿长负责追查事故责任人。
②发生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除事故单位值班矿长立即向公司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汇报外,还应由调度室向公司领导汇报。
③发生未遂机电运输事故时,也应立即汇报并由矿认真组织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凡发生事故(未遂事故)未汇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处公司将加重处罚。
2、事故追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机电运输事故由机运部、安监部、调度室及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会同追查。凡未发生伤亡的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追查,发生伤亡的事故则由安监部组织有关人员追查及上报,追查按责任大小分别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其他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其罚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11篇 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每一矿井应有双回电源线路。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
(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2)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3)正常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4)lo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5)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
(2)主排水泵房;
(3)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
注:(1)(2)(3)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4)主要通风机房;
(5)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
(6)抽放瓦斯泵。
注:(4)、(5)、(6)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登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
(2)低压,不应超过1140v;
(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5、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8、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9、每一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10、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11、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
(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 地。
1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q。
(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q。
(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
(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
1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
14、露天矿照明网络,以及移动式机械和机组的固定照明点,使用电压不得超过220vo手灯和移动式电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kvo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v。12v、36v、110v和220v的插座应有区别标志。
15、在380/220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线不应装熔断器或开关o
16、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
17、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
18、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1)工作执行信号;
(2)提升中断指示信号;
(3)提升种类信号;
(4)检修信号;
(5)事故信号;
(6)无联系电话时,应设有联系询问信号。
19、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
20、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
21、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
22、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
23、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
24、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
25、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第12篇 某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做好设备准运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结合我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对井下所有在用机电、运输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实行安全准运许可制度。机电、运输设备或安全设施未取得安全准运证的,不得使用。
第二条 机运部负责安全准运证的颁发和管理。安监部做好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设施在运行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设备名称、责任单位和使用地点。机运部收到申请后,牵头组织安监部、使用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验收并签字,合格后有机运部发放准运证,并挂设在设备上方可运行。
第四条 设备拆除、停用、搬卸至新地点或更换使用单位,原安全准运证无效,使用单位需重新申请。
第五条 机运部、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准运台帐,明确责任人员。
第六条 施工单位取得安全准运证后,不得降低设备或设施安全使用标准,并应当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安监部、机运部必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达不到安全准运标准,不具备准运条件时,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准运证,严禁运行。
第七条 新安装设备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不予颁发准运证。
第八条 运行中的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吊销准运证,进行整改。
(一)有失爆现象的。
(二)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
(三)胶带输送机各种保护不起作用的。
(四)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没有戗杆的或戗杆不合格的。
(五)使用中的绞车未安装声光信号的。
(六)压风机各种保护不起作用的。
(七)煤电钻综保和照明综保保护不起作用的。
以上各条发现后,除立即停运外,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支书、队长各罚款200元。
第九条 运行中的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进行整改,到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准运证,罚责任区队1000元,罚队长、支书各200元。
(一)整部胶带输送机发现有三个托辊同时不转的。
(二)上下托辊有短缺现象的。
(三)胶带接口开裂超过100mm的。
(四)胶带跑偏严重的。
(五)机头无安装防尘罩的。
(六)各机头洒水喷雾装置不起作用的。
(七)胶带输送机行人跨越处应设过桥而未设的。
(八)刮板输送机达不到平、直、稳的,运行时晃动的。
(九)液力耦合器甩掉易溶塞不用的
(十)绞车钢丝绳磨损严重或断丝超过规定的。
(十一)调度绞车未使用挡绳板的。
(十二)刹车、离合手柄不起作用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十三)绞车根绳达不到规定数量3至4圈的。
(十四)尾绳紧固未按规定紧固或达不到要求的。
(十五)绳卡未达到规定数量4个或个别绳卡不起作用的
(十六)绞车声光电铃信号不齐全的。
(十七)使用中的绞车未制作水泥基础或四压两戗不全的。
(十八)斜坡一坡三档设施不起作用的。
(十九)设备附属部件、五小电器未上板的。
(二十)水泵阀门操作不灵活或有漏水的。
(二十一)水泵压力表不起作用或未安装的。
(二十二)机车刹车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二十三)乳化泵未使用自动配比装置或加油滤网的,压力达不到规定运行值的。
(二十四)变压器超负荷运行的。
(二十五)运行中的刮板输送机电机与减速箱之间联接筒缺少螺丝或螺丝松动的。
(二十六)设备外露转动部分没有防护装置的。
第十条 必须将安全准运证悬挂在显著位置,保证完好,保持表面清洁。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取得安全准运证、准运证管理不善丢失或准用证被暂扣、吊销的,不得使用该设备或设施,擅自使用者按三级事故论处,造成事故的要加重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13篇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刚性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杜绝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在集团公司和公司机电运输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简捷、直观、有效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斜巷运输管理
(一)施工队小绞车(含无极绳绞车)操作司机必须相对固定,名单上报安监处备案。
(二)安装小绞车必须打混凝土基础,使用前必须经项目部和矿方验收。
(三)必须明确斜巷打运责任;项目部管理、使用的斜巷设备、设施,严禁其他单位使用。外单位管理、使用的斜巷设备、设施,我单位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四)斜巷打运必须实行全封闭安全管理。
(五)斜巷打运严禁有余绳松车、不带电松车、放飞车。
(六)斜巷提升严禁超挂车、不挂保险绳、不使用防脱销。
(七)无极绳绞车打运实行全封闭安全管理,不能实行的,必须有押车工跟车行走,押车工手持无线通信工具与司机保持联系。押车过程中,押车工要注意站位,上坡在车前,下坡在车后,严禁蹬车。
二、电机车管理
(一)电机车的灯、铃、闸及撒砂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二)电机车维护、保养必须由专人负责,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使用。
(三)电机车司机必须相对固定,名单上报安监处备案。
(四)电机车只允许在平巷中行驶,严禁在坡度大于7‰的巷道内行驶。
(五)电机车拖运平板车或没有抓手的车辆时,押车工必须跟车行走,严禁蹬车。
(六)电机车过负压大的风门时,必须有2人以上一同打开风门。
(七)使用2.5吨电机车拉1.5吨矿车(下同):重车不得超过4辆,空车不得超过10辆;使用5吨电机车:重车不得超过6辆,空车不得超过15辆;使用8吨电机车:重车不得超过12辆,空车不得超过25辆。(注:拉3吨矿车,数量减半)
(八)电机车或矿车掉道时,不得使用动力复道。
(九)公司和项目部要健全完善电机车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小绞车、无极绳绞车或电机车未停稳前,严禁摘取连接销、连接链或扳道岔。
四、项目部要强化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电机车押车工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培训和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职工培训中心、机电管理科要加大对上述工种人员的现场抽问、考核力度。
五、大型或存在安全威胁的设备安装、拆除工作,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六、电工停送电作业时,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等操作程序必须由同一人完成,严格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的停送电管理制度。
七、坚持每旬电气设备检查、汇报制度,杜绝失保、失爆。
八、严禁采用“自拉自”方式挪移耙矸机或绞车。
九、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连接带式输送机胶带,严禁无措施使用带式输送机打运物件,严禁在皮带机机头10m范围内进行皮带接头或延接皮带操作。
十、严禁在综掘机回转台前方有人的情况下启动综掘机,综掘机运行时,人员严禁进入回转台前方。切割作业时,施工现场除安排掘机机司机、指挥人员及二运看护工以外,其他人员均应撤离至二运后的安全地带。
十一、各单位必须使用专职叉车司机并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严禁操作叉车。
第14篇 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第1条 全矿机电运输设备实行建帐、建档的微机管理制度。
第2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设备管理员,负责本设备的领用、交接、验收等,确保设备状态明,完好率高。
第3条 设备的交接、领用,必须由领用或交接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到机运部办理相关手续,投入运行的设备,必须有设备完好和防爆检查合格证。
第4条 设备转移或互相调配时,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调拨移交手续。
第5条 机电设备要实行计划检修制度,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按照设备检修周期,对所有设备进行定检或替换检修。
第6条 各单位工作面或工作地点的备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并放于安全地点摆放整齐。
第7条 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应由机运部组织进行事故追查分析,并根据设备价值和损坏情况,给予责任单位考核。
第8条 对机电事故造成设备损坏时,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15篇 煤业有限公司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推进公司“安全、达标、高效、科技、文明”建设,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积极性,做到安全生产责、权、利的有效统一,落实永龙公司“系统抓、抓系统”的管理理念,真正实现“供电零中断,设备零失爆,运输零失控”的机电运输零目标,天禹煤业决定推行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机制,特制定《天禹煤业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安全考核目标
(一)公司机电、运输系统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力争杜绝二级非伤亡事故,消灭一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年底前达到省二级标准;公司机电、运输安全评估达到b级(奋斗目标a级)。
(二)基层单位安全考核目标
1、机电队、运输队、综掘队、巷修队、探放队、采煤队、 掘进队、开拓队:
(1)杜绝斜巷跑车事故;
(2)设备零失爆;
(3)消灭重大机电事故。
(4)杜绝供电二级事故(全矿井停电10分钟);
(5)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为确保上述安全目标的实现,设置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奖(罚)月底考核。兑现周期、每月上级工资指标下达后,首先预留安全目标奖励所需资金,其余部分用于工资结算。
三、月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原则
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所分管的业务范围、风险程度、承担责任的大小,进行机电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情况以数据的形式表示,量化核算成安全目标管理收入。考核内容主要由安全事故、主要安全隐患、严重“三违”等项构成。
2、机关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核。机电科实行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对各区(队)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机电、运输事故、主要安全隐患等,所对应的项目进行扣分。
3、区队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区(队)实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执行奖励和处罚;未实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目标的区(队)给予扣分。
四、奖罚的执行
1、机电科科级管理人员奖罚由安全科负责直接制表;单位(区队)负责人、技术员由机电科根据当月考核情况制表,报安检科备案,各区队必须根据本办法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分配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2、机电科科室业务主管按照公司有关文件比例,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区队一线生产骨干由企管科提供单月出勤人数,安检科按比例换算出单位奖罚金额(区队一线生产骨干按单位当月出勤人数的10%-15%计算;当区队有借调人员时,其所借调人员中表现突出的也要列为生产骨干,予以奖励)。科室、区队必须根据本办法自行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3、机电科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员、机电科井下电气操作工,安检科根据人数核定奖罚总额。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人均的30%,奖罚人员名单及金额报安检科审核。
4、上述奖罚人员由安检科审核后,经分管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审批,企管科执行(出勤、区队一线生产骨干由企管科把关)。
五、要求
1、管理人员出勤少于21个班的不享受安全目标管理奖。
2、科室业务骨干系数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确定,科室内部奖励人员由科室制定内部分配方案确定。
3、各单位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办法必须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在企管科备案,区队无安全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办法或搞平均主义的一律停发安全目标管理奖。
4、因安全工作不到位受处分人员,从受处分月份开始,安全目标管理奖罚,按受处分后的职务执行,直至处分取消。
5、企管科、安检科参加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奖的分配情况抽查一次。
6、各单位不按文件规定进行分配安全目标管理奖的,不该分配的数额从区队第一负责人安全目标管理奖中扣除。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天禹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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