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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管理制度趋向成熟(9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地方管理制度趋向成熟

地方管理制度趋向成熟,意味着一个地区在行政管理、公共政策、资源配置、社会秩序等方面达到了相对稳定和高效的状态。这一过程涉及多个层面的变革与发展,包括但不限于:

1. 制度设计的完善:建立科学合理的法规体系,确保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2. 执行力的提升:提高政府部门的运作效率,确保制度能够落地生根。

3. 公民参与的扩大:鼓励公众参与决策,增强制度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4. 监督机制的强化: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保证制度运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包括哪些方面

1. 法规建设:制定适应地方发展的法律法规,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和前瞻性。

2. 行政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3. 公共财政管理:合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源,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4. 社会治理:强化社区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 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6. 环境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

7. 教育医疗:改善民生,提升教育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重要性

地方管理制度的成熟对于地区发展至关重要。它能:

1. 提升行政效能:减少决策失误,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 保障公平正义:通过制度规范权力行使,防止腐败,维护公民权益。

3. 促进经济发展:为市场提供稳定的预期,吸引投资,推动经济增长。

4. 增强社会稳定:通过有效的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5. 保护环境资源:通过科学规划,实现绿色发展,保障可持续未来。

方案

1. 定期评估与修订:定期对现有制度进行评估,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更新。

2. 加强培训与教育:提高公务员的专业素质,加强法制教育,培养法治思维。

3.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设立公众咨询平台,鼓励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增强制度的公众认同感。

4. 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制度执行的刚性。

5. 优化服务型政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提升民众满意度。

通过这些措施,地方管理制度可以逐步走向成熟,为地区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地方管理制度趋向成熟范文

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地方病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方病管理制度

1.结合本地区地方病流行情况,制定防治工作计划,开展综合防治工作。

2.做好地方病的登记、统计与上报工作。

3.配合专业机构开展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分析和预测地方病情及流行趋势。

4.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5.完善信息网络,为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及效果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第2篇 _市地方税务局临时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因工作需要,市局机关经常要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税务干部协助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临时借用人员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借用期限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二、借用人员手续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

(一)由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提出请示,说明需要借用人员的理由、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的意见和借用人员的有关具体情况;

(二)将临时借用人员的请示呈送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三)将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的请示送人事处审核;

(四)人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五)人事处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发出临时借用通知。

(六)临时借用人员超过6个月的,在期满6个月后,由借用处室重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待遇

(一)临时借用人员的工作关系不变,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二)临时借用人员的住宿由市局负责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机关宿舍住宿。不能在机关安排住宿的,经过批准,可安排到酒店或招待所住宿。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发放:

1、借用时间在3个月(含)以内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借用时间在3个月以上至6个月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5元。

3、临时借用人员的居注办公地址在__市区以内的,其补助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4、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在__市区以外的临时借用人员,每月可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往返原工作单位办理相关事宜或回居住地探亲2次,往返车船费凭有效票据到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

5、临时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因工作需要由借用单位安排外出出差(包括:学习、培训、考察)的,按市局机关在职人员的标准在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差旅费。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地方公路管理站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公路建养施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单位和农村公路建养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建养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公路部门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5、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建养施工安全大检查,督导施工单位按期完成本单位、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

6、负责汇总、统计全市农村公路建养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7、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8、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修建养护公路、桥梁等基本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9、负责本单位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公路建养事故,按 “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第4篇 区地方税务局综合管理岗位职责

a岗

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本部门各类文书资料的登记、收发、传递、催办、整理和归档工作;

3、负责草拟本部门各项综合性工作制度、综合性文件等,并做好上报工作;

4、负责汇总草拟本部门各期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负责本部门政治业务学习和处内会议的记录和会务工作,并负责草拟会议纪要;

6、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领发工作;

7、负责本部门与机关其他处室和系统外相关部门的联络及信息互馈工作;

8、负责本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以及日常考勤工作;

9、负责本部门工作信息报道工作,按期编报本部门工作要情;

10、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察督办;

11、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岗

出纳管理或其他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处领导不在岗时,负责协调本部门各项工作。

第5篇 县市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工作各项法规、制度和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工作规程等;

2、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工作,开展财务状况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负责本单位税务制服、交通工具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项目科研上报,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6、负责本单位“三代”(即代征、代扣、代缴)手续费的审核上报、核发和管理工作;

7、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8、负责本单位税务事业费报表、部门预算报表、基建决算报表等各类财务数据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6篇 改进地方煤矿机电管理措施

摘要:加强地方煤矿机电管理必须从思想、机构、标准化管理、设备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计划管理、技术人员责任制、机电管理重点、职工业务素质等九个方面入手,强化落实,以提高管理水平。

关键词:地方煤矿;机电管理;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22)21-0-01

山东矿业管理集团通过托管省外地方煤矿,在管理、技术等方面为这些矿注入了活力。笔者通过对地方煤矿机电管理进行调研,总结分析了地方煤矿普遍存在的机电问题,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地方煤矿的机电管理工作。

一、从思想上重视机电管理

重视机电管理,首先是矿井领导人重视机电管理,这是加强机电管理的关键。机电管理人员要经常向矿领导汇报机电工作,多提工作建议,以获得领导的支持。当前地方煤矿的机电管理基本处于设备维修管理阶段。其实,矿井机电管理应该把设备的一生做一个系统,实行设备运行全过程的管理,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从技术、经济、组织三个方面进行综合管理。

二、建立健全机电管理机构

矿井机电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组织形式、体系结构都要因地制宜、因矿而异,不能一个模式,但应相对稳定。当前,建立与生产系统并列的机电管理结构体系是发展方向,对于井型较大、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的矿井,设置机电管理科,负责全矿机电技术、设备管理、机电工作调度,对全矿机电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三、加强机电标准化管理

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提高全体机电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按标准化要求开展机电工作。机电标准化是确保矿井机电安全生产的基础,地方煤矿应逐步完善机电标准化工作,成立标准化领导小组,设定标准化建设奋斗目标及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实行“三抓”,即面上抓质量升级,线上抓达标头面、机道、机房,点上抓薄弱环节。

四、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掌握设备动态,建立、保管设备档案,办理设备调拨转移手续,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状态,编制审查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修理、配件计划,掌握大修资金的使用,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各矿应建立设备综合管理体系,完善设备综合管理制度,配齐设备管理人员,实行流程化管理,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管理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

五、认真落实机电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机电业务活动的准则,是做好机电工作的纪律保证,应建立健全。当前,规章制度执行不利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操作、维修、综合平衡、质量验收、现场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方面尤为突出。矿井机电管理的主要工作对象是设备,落实规章制度也必须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主要工作内容。

六、实行计划管理,强化综合平衡

计划管理是机电管理的核心,是组织机电业务活动的根据。编制机电工作计划,一般应根据机电设备的技术状态、矿井生产计划、企业财力和物力、机电施工技术力量、技术条件手段、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等。及时有力地正确协调平衡是计划顺利实施不可缺少的手段。

七、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强化技术管理

技术人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职责、职权和专业班组职责挂钩,是充分发挥技术人员作用、强化技术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便于技术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解决技术问题,做好技术管理工作。为了提高机电技术管理的工作质量,必须严格技术文件的审批制度,分级负责,层层把关。重视积累技术资料和科技情报的检索工作,做好图纸资料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设备的运转、检查、保养、检修、事故等记录都要做好资料分析整理,妥善保管,存档备查。设备技术性能测定报告,机电工作的检查、评比、总结、工作计划、报告、报表、定额指标也必须存档备用。

八、突出机电管理重点

矿井机电系统比较复杂,必须抓住工作重点。当前机电管理应突出三个方面的重点:(1)安全可靠性,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及电气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对暂时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标准的设备,要分期分批予以整改,逐步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2)为井下供电和提升运输两个系统,井下供电是采掘一线设备的动力系统,环境复杂多变,结构因机而异,重点抓好流动设备的现场管理,完善安全保护装置,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提升运输是矿井的咽喉,工作面广、量大,要进一步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坚持每天两小时的强制保养,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输送机综合保护。(3)环节的重点为操作、维护、修理三个环节,不遵章操作就会发生事故,不检查保养就不能发现隐患,不修理老化磨损得不到补偿。抓好这三方面,矿井的生产秩序就会基本保持正常。

九、努力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要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必须有掌握先进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才能发挥先进设备的优势。业务技术培训是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受培训的人员,既要学习基础知识,又要学习当前管理、使用和修理设备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如评定技术职称(包括工人评定技师),结合企业经济能力,提高技术权威的经济待遇。

总之,目前地方煤矿的机电管理,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以提高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以“管理、装备、培训”为原则,以标准化统揽工作全局,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扎扎实实地搞好机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

第7篇 z市地方税务局临时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因工作需要,市局机关经常要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税务干部协助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临时借用人员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借用期限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二、借用人员手续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

(一)由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提出请示,说明需要借用人员的理由、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的意见和借用人员的有关具体情况;

(二)将临时借用人员的请示呈送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三)将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的请示送人事处审核;

(四)人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五)人事处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发出临时借用通知。

(六)临时借用人员超过6个月的,在期满6个月后,由借用处室重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待遇

(一)临时借用人员的工作关系不变,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二)临时借用人员的住宿由市局负责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机关宿舍住宿。不能在机关安排住宿的,经过批准,可安排到酒店或招待所住宿。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发放:

1、借用时间在3个月(含)以内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借用时间在3个月以上至6个月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5元。

3、临时借用人员的居住、办公地址在__市区以内的,其补助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4、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在__市区以外的临时借用人员,每月可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往返原工作单位办理相关事宜或回居住地探亲2次,往返车船费凭有效票据到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

5、临时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因工作需要由借用单位安排外出出差(包括:学习、培训、考察)的,按市局机关在职人员的标准在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差旅费。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地方气象灾害预警管理办法范文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职责分工、联合监测制度、信息收集与传播、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重点行业气象灾害预警等做了详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强化防灾减灾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专题讲座、办班培训、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准确掌握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岗位职责和法律制度,为《办法》全面实施奠定基础。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立法宗旨、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为贯彻实施《办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切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健全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分布规划,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网。市气象局要会同市级农业、水利、国土、环境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合监测、监测站点计量监督、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

(二)规范发展基层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基层气象工作机构及气象信息员、协理员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组织管理,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

(三)严格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及其监测单位,要密切合作,及时报送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各县区政府要将气象灾害信息统一纳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规定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气象部门要着力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能力,增强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强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对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防灾重点单位灾害预警设施进行调查、登记,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气象台站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后,要立即将预警信息或预警信号传送到有关单位。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即时传播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级别和防御指南要求,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按照有关规定即时无偿播发和刊登。防灾重点单位(高速公路、铁路,输油、输气管线,供电、供热、供水管线,通信干线,大型水利工程、机场、矿山,化工企业、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产品储存场所,重点文物单位及其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保证接收畅通,并将预警信息即时告知本单位工作人员;各镇街和村(居)民委员会收到预警信息后,组织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和志愿者通过广播、电话、鸣锣吹哨等多种手段向公众即时传播,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

四、强化《办法》施行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发改、工信、财政、水利、农业、国土、环保、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和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单位、防灾重点单位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办法》顺利贯彻实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和措施,推动《办法》各项规定全面落实。现行有关文件、应急预案、制度与《办法》不一致的,应及时修改。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市级部门贯彻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9篇 某地方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环境,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活服务中心环卫绿化中心负责公园的管理工作。公园管理办具体负责公园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公司负责公园建设、养护和负担管理费用。

第二章园容管理

第四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公园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进行公园建设;

2、建立健全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

3、负责公园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4、负责公园园容管理和保护;

5、负责游园管理;

6、负责安全管理;

7、公园全天开放,但在规定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承担以上职责。

第五条为游客提供优美、舒适的休憩场所,公园景观、设施、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1、园林设施完好、安全、无损坏,基本做到维护及时到位。

2、园林植物基本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树木树冠修剪及时,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4%,绿地内无死树。

3、公园人工湖要经常清理湖面垃圾,定期换水。

4、分区域、责任到人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5、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无缺损。

第六条公园的各类标牌、文字图形应当规范。公园入口处明显位置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主要路口防止指示标牌,危险地带放置警示标牌。

第七条在公园内开展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各类活动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公园管理办的管理下,方可开展。

活动期间,举办单位及时清理垃圾等各类废弃物,不得损坏公园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应当赔偿。

公园内游人自发组织的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应当服从公园管理办的管理。

第八条公园内不得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商业广告。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节假日游园活动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汛、防火和安全用电等工作,及时处理枯枝危树,配备消防和抢救器材并定期保养、更新。

第十一条公园内的各类设备,实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检验,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四章游园管理

第十三条制定游园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对不文明游园行为进行劝阻,维护正常游园秩序。

第十四条为游客提供文明、热情、周到、方便的服务。

第十五条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及设施,遵守公园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第十六条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手摇、瘦腿轮椅车和儿童车以及用于公园维护的作业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公园管理办允许不得进入公园。

第十七条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1、进行营业性照相;

2、在建(构)筑物、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攀爬、涂写、刻划、张贴(公园管理办划字用于管理的除外);

3、随意堆放物料,在树上、绿篱上吊挂、晾晒物品;

4、在指定的体育运动场所之外的区域打球、踢球等进行的体育活动;

5、翻越围墙、栏杆、绿篱;

6、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

7、携带不栓绳的宠物;

8、在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

9、在非游泳区游泳;

10、强行向游人兜售物品,影响公园秩序;

11、采挖植物,攀折花木,损毁草坪、树木;

12、焚烧垃圾及杂物;

1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14、随意倾倒杂物、垃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

15、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垂钓、宿营;

16、其他损害公园绿化及设施、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公园管理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车辆未经允许进入公园或施工车辆进入(作业车辆)不听公园统一指挥的,对非机动车辆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辆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在建(构)筑物、各类设施和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攀爬、涂写、刻划、张贴;随意堆放物料,在树上、绿篱上吊挂、晾晒物品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指定的体育运动场所之外的区域打球、踢球等进行的体育活动;翻越围墙、栏杆、绿篱;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在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在非游泳区游泳;强行向游人兜售物品;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垂钓、宿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4、携带不系绳索的宠物进入公园者处以50元到100元罚款,并承担该宠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5、采挖植物,攀折花木,损毁草坪、树木;焚烧垃圾及杂物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公园管理办应当按本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公园管理办的上级主管部门应授予公园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力、相应的待遇,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支持其履行好公园的职责。

第二十条公园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其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一切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公园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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