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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管理制度总结(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招待管理制度总结

招待管理制度总结涵盖了企业内部的接待流程、费用控制、责任分配以及道德规范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企业在进行商务接待时能够高效、合规、得体地进行,同时避免资源的浪费。

包括哪些方面

1. 接待标准与流程:明确接待的级别标准,如来访者的身份、目的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接待流程,包括预约、迎送、宴请、礼品赠送等环节。

2. 费用预算与审批:设定招待费用的上限,实行预算管理,规定费用申请、审批及报销的程序。

3. 责任与权限:明确各部门在接待工作中的职责,如行政部负责安排,财务部负责审核,业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等。

4. 礼仪规范:提供接待礼仪培训,包括言谈举止、着装、餐饮文化等方面,以体现企业形象。

5. 廉洁自律:强调接待过程中的廉洁纪律,禁止奢侈浪费,防止利益输送。

6. 审计与评估:定期对招待活动进行审计,评估其效果和成本效益,以便优化制度。

重要性

有效的招待管理制度对企业至关重要,它:

1. 提升企业形象:得体的接待能展现企业的专业素养和尊重,增强合作伙伴的信任感。

2. 控制成本:避免因无序的招待导致的财务负担,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3. 防范风险:通过制度约束,减少因不当招待可能引发的法律或道德风险。

4. 提高效率:明确的流程和责任分配使接待工作更加有序,提高工作效率。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招待管理手册》,涵盖上述所有方面,供全体员工参考。

2. 定期组织培训,强化员工对招待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3. 实行招待活动的事前审批和事后审计,确保符合制度规定。

4. 设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对违反招待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5. 定期回顾和修订制度,以适应市场和企业环境的变化。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灵活运用上述方案,确保招待管理制度的落地执行,既体现企业的专业精神,又兼顾经济效益和道德规范。

招待管理制度总结范文

第1篇 人力资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和管理程序,有效控制业务招待费用的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由公司公关人员或业务人员陪同客户就餐、娱乐或购买礼品转交给客户的行为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其他替客户承担的费用支出为劳务费支出,按劳务费进行管理。

应酬费:是指招待公司客户所发生的费用或公司驻外分公司来公司办事人员;

礼品费:是指公司在公关过程中为客户购买礼品所发生的费用;

三、管理原则

1、业务招待费一律纳入部门费用预算进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在批复的预算总额内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支出。

2、支出标准:

a、业务招待费用一次超过500元以上必须预先通知主管vp批准,每月超过1000元须由主管vp批准;

b、业务招待费用一次在200元以上必须预先通知部门总监批准,每月超过500元须由主管vp批准;

c、业务招待费用每月在500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审批;

d、用餐标准50元/人次;

e、陪同就餐人员原则上不应超过被招待人员人数。

四、报销要求

1、招待费支出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部门总监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使用,确保在限额内使用,方向明确,管理到位。要求费用使用者严格按照费用管理制度和支出标准有效使用每一笔费用,做到有的放矢。支出要事前有计划有申请,事后有说明,一律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

2、报销发票须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数字清晰准确;发票日期未注明、与业务招待费申请表不符的或文字有涂改的发票均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买礼品发票要注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礼品金额超过300元(含300元)需附小票,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五、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公司原有关业务招待费规定同时废止。

第2篇 酒店招待用餐管理制度-范文

酒店招待用餐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办政策与程序

订立部门:行政办

程序制定:

标题:酒店招待用餐管理制度

政策批准:

订立目的:为了完善管理,加强酒店招待费用的控制工作。

程序内容:

一、用餐程序:

1、各部门在营业餐厅安排用餐须报总经理批准,并提前将报告送交餐饮部。报告要列明招待单位、时间、标准、人数及餐厅名称。

2、在员工餐厅用餐,经接待部门的经理批准,在该部门秘书处领取餐券用餐。

3、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请示同意后先用餐再补手续。

二、用餐标准:

1、餐费标准:营业餐厅用餐标准分为(a)、(b)、(c)三个档次(酒水除外)。也可按以上标准零点,但需在报告上说明,一般客人用(c)档。

2、员工餐厅用餐标准分为(a)、(b)两档,提供四菜一汤及软饮料。

三、酒水标准:除有明确批示外,酒店内部招待一律只供应适量的本地啤酒及软饮料。其余如香烟、洋酒、葡萄酒、烈酒、冰琪淋等需经批准后方可按量供应。

四、用餐后的核算:

1、所有内部招待用餐和饮料,统一使用职员单据,接待部门须及时注明并签字。

2、店内使用的职员单据,一律用销售价,不加服务费。

3、员工餐厅月底将招待用餐数核准无误后,交财务部拨款。

4、对不符合手续、不按规定办的,各有关岗位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豆坡中学招待用餐管理规定

高级中学招待用餐管理规定

招待用餐本着实效,归口管理的原则,由部门主管申请,领取用餐券,按照用餐标准,陪客人数安排就餐。

一、归口部门确认:

1.教务处归口部门:

教育科、高招办、中招办、教研室、新华书店、职教科、计财科、联谊学校教务处、本校年级组、校长指定接待部门

2.政教处归口部门:

安综办、体卫艺、银城分局、防疫站、关工委、保险公司、联谊学校政教处、保卫科、本校体育组、学生会、班主任、校长指定接待部门

3.行政办归口部门

党政办、人事科、工会、团委、督察室、联谊学校办、党支部、本校招生办、行政办、团委、广播室

4.校长室、上级领导、各校校长以及重要的客人

二、用餐标准:

(1 四人以下(含4人):四菜一汤

(2 5-6人六菜一汤

(3 7-9人八菜一汤

(4 10人以上十菜一汤

普通每人20元-30元,校长、科室长30元-40元/人

局领导另行安排

三、陪客人数标准

陪客人数以热情,实效为原则,一般为2-3人。来访人数为4人以下,陪客人1-2人;若来访客人为5-8人,陪客人2-4人;若是来访人数众多或是极为重要的客人,校长另行指定。

四、招待用餐程序

1、来访客人归口部门接待,报校长见面。

2、确需安排就餐,由部门主管请示校长,同意后到校办主任领取用餐券安排就餐(用餐券注明标准)

3、部门主管凭用餐券发票,用餐券到校长室签字,到财务报账。

第4篇 招待费管理办法范例

招待费管理办法(参考)

一、招待的事由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3、乡镇及局、集团以外的本县盐业企业前来接洽工作;

4、局、集团城圈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公务;

5、会议;

6、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

三、招待的标准

(一)餐费及陪客人员数标准:餐费标准含菜、酒、烟、饭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招待对象计算。

1、接待局、集团城圈外下属企业人员,安排工作餐,午、晚餐25元/人以内。

2、接待本县有关部门、乡镇及局、集团以外单位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午、晚餐30元/人以内。

3、接待本市各县盐业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30元/人以内。

4、接待省、市部门领导或本市以外的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早餐15元/人以内,午、晚餐4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早餐10元/人以内,午、晚餐40元/人以内。

5、营销业务交往或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招待标准由主要负责人酌定。

6、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有招待申报人自负。

7、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2-3人,应为接洽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4人。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1、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处室的业务由哪个处室的负责人(或分管此处室的局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后,交办公室进行审批(办公室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派餐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将派餐单交于饭店,结账时附于账单后。用餐申报人员必须在饭店账单上填写金额大写,但一律不准签名。凡有签名者,不论有无派餐单,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不予以签字报销(主要负责人用餐招待除外)。

2、派餐单必须事先取得。如分管招待的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局内,可向主要领导申请批准。主要领导不在局内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在电话中请示被批准的,在补办派餐单时,必须由主要领导和分管本处室的领导签发补办派餐单批准证明,申报人持此证明到办公室补办派餐单手续,凡无此证明的,办公室一律不得提供派餐单,否则追究办公室人员的责任。

3、急需招待而又因故无法取得与办公室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联系而进行的招待,要补办派餐单。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单,为什么事先未能与领导电话联系,为什么招待等。申请要交局主要领导审批。凡被批准的,持有主要领导人签字的申请到办公室补写派餐单,否则,办公室一律不准提供派餐单。派餐单补办完毕后,由申报人交相应饭店,并附于账单后。

4、凡无派餐单或有派餐单而在帐单上有签名(县外发生的用餐单据除外)的用餐单一律不予签字报销。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本局人员外出在无棣境外需就餐或回无棣后需就餐,每人每次不超过2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此标准的,要向主要负责人电话请示和批准。此情况均要交纳现金,单据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二)招待用茶、烟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办理,其他内容的招待由局领导指定人员办理。

(三)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形象。

五、本制度自二00五年五月日执行。

第5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业务招待工作的管理,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业务招待,是指公司在对外交流、交往过程中,因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所进行的包括餐饮、住宿、旅游、购物、休闲、娱乐等内容的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计划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大型、重要的业务招待,事先应订有计划,并纳入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中。招待计划应报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综合管理部备案。临时的业务招待须报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业务招待计划的内容包括招待对象、人数、职级和招待的时间、地点、形式、标准、费用预算以及建议出面招待的领导及陪同人员等。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应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加强对本部门业务招待工作的管理。业务招待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费用由招待人自理。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进行业务招待,应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附件1),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在公司定点酒店签单形式的招待除外);大型或重要的业务招待应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餐饮和住宿招待原则上应安排在公司的定点酒店。凡因工作需要,在本地非定点酒店消费的,须报行政副总经理或以上领导审批,餐饮招待由招待部门自行安排,住宿招待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需进行旅游、购物招待的,应事先制订详细的招待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协同办理。

第十条对于娱乐、休闲等形式的招待,必须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应报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凡离开杭州地区的招待,具体经办部门应做好招待计划书,内容包括:陪同人员、旅行行程、招待人数、招待形式、招待标准、费用预算等,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在具体招待过程中,实际招待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请示分管副总经理同意。

第十二条各类招待突破计划标准的,事前应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事后须及时补办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业务招待完成后,招待人员应凭《业务招待申请单》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如在定点酒店消费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的各级审批人员,应对每次招待的合理性认真审核,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临时招待,可先用电话或口头请示,但事后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对公司定点酒店的签单消费应严格控制,公司所属酒店签单人员限定干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非公司所属酒店签单人员限定为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和公司授权的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在各类招待中,应严格控制公司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的20%。

第十八条业务招待中,严禁业务招待人员假公济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复l、以报销金额5倍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招待管理制度范本

招待管理制度

接待招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招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招待费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第三条实行按业务关系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定额管理,超支自付。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检查接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实支出。

第四条招待范围。(1)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2)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3)兄弟县区部门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招待的;(4)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和民政办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需招待的;(5)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

第五条接待办法。区级领导、市局副局以上领导、省厅以上领导以及兄弟县区的局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接待。市局各科室、区直有关部门、兄弟县区和乡镇(办事处)领导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

第六条招待定额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年定额如下:局长2万元,党组成员各500元,低保中心、办公室各5000元,计财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各3000元,救灾救济股、福利事务股、募委办各2000元,信访室、老龄办、人事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各1000元,共计金额6.9万元。上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来芝山指导工作,按实支出,由局长掌握,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任务量显著增加,按待总额增加额由局长掌握。

临时性接待或迎检工作中的茶水、水果、烟等招待由相关股室自行负责,所用费用列入定额。

第七条招待地点。招待一般不得到高档酒店就餐,具体招待地点由局领导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考察确定。

第八条招待标准。陪同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人,原则上按20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过300元,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确需超标准招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报局长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九条招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①接待人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招待申请,填写派餐单;②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查同意,确定地点;③接待人到办公室登记备案;④到指定地点招待。

第十条招待费用结算。实行月结或季结。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结算,以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招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在一星期内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附详单。办公室将招待费用每季汇总核算一次,报局长审查,送财务一份。

第十一条 定点处的招待详单由负责招待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对象和招待金额(大写),招待住宿也应照此办理,以便与办公室备案记录核对。

第十二条 费用结算程序。(1)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并签字;(2)分管领导或当事人签字认可;(3)财务审核;(4)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 本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局党组研究意见为准。

第7篇 招待费管理规定办法

招待费管理规定

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招待的事由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3、乡镇及局、集团以外的本县盐业企业前来接洽工作;

4、局、集团城圈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公务;

5、会议;

6、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

三、招待的标准

(一)餐费及陪客人员数标准:餐费标准含菜、酒、烟、饭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招待对象计算。

1、接待局、集团城圈外下属企业人员,安排工作餐,午、晚餐25元/人以内。

2、接待本县有关部门、乡镇及局、集团以外单位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午、晚餐30元/人以内。

3、接待本市各县盐业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30元/人以内。

4、接待省、市部门领导或本市以外的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早餐15元/人以内,午、晚餐4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早餐10元/人以内,午、晚餐40元/人以内。

5、营销业务交往或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招待标准由主要负责人酌定。

6、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有招待申报人自负。

7、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2-3人,应为接洽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4人。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1、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处室的业务由哪个处室的负责人(或分管此处室的局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后,交办公室进行审批(办公室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派餐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将派餐单交于饭店,结账时附于账单后。用餐申报人员必须在饭店账单上填写金额大写,但一律不准签名。凡有签名者,不论有无派餐单,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不予以签字报销(主要负责人用餐招待除外)。

2、派餐单必须事先取得。如分管招待的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局内,可向主要领导申请批准。主要领导不在局内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在电话中请示被批准的,在补办派餐单时,必须由主要领导和分管本处室的领导签发补办派餐单批准证明,申报人持此证明到办公室补办派餐单手续,凡无此证明的,办公室一律不得提供派餐单,否则追究办公室人员的责任。

3、急需招待而又因故无法取得与办公室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联系而进行的招待,要补办派餐单。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单,为什么事先未能与领导电话联系,为什么招待等。申请要交局主要领导审批。凡被批准的,持有主要领导人签字的申请到办公室补写派餐单,否则,办公室一律不准提供派餐单。派餐单补办完毕后,由申报人交相应饭店,并附于账单后。

4、凡无派餐单或有派餐单而在帐单上有签名(县外发生的用餐单据除外)的用餐单一律不予签字报销。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本局人员外出在无棣境外需就餐或回无棣后需就餐,每人每次不超过2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此标准的,要向主要负责人电话请示和批准。此情况均要交纳现金,单据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二)招待用茶、烟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办理,其他内容的招待由局领导指定人员办理。

(三)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形象。

五、本制度自二00五年五月日执行。

第8篇 招待费管理规定

招待费管理规定

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招待的事由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3、乡镇及局、集团以外的本县盐业企业前来接洽工作;

4、局、集团城圈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公务;

5、会议;

6、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

三、招待的标准

(一)餐费及陪客人员数标准:餐费标准含菜、酒、烟、饭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招待对象计算。

1、接待局、集团城圈外下属企业人员,安排工作餐,午、晚餐25元/人以内。

2、接待本县有关部门、乡镇及局、集团以外单位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午、晚餐30元/人以内。

3、接待本市各县盐业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30元/人以内。

4、接待省、市部门领导或本市以外的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早餐15元/人以内,午、晚餐4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早餐10元/人以内,午、晚餐40元/人以内。

5、营销业务交往或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招待标准由主要负责人酌定。

6、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有招待申报人自负。

7、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2-3人,应为接洽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4人。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1、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处室的业务由哪个处室的负责人(或分管此处室的局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后,交办公室进行审批(办公室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派餐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将派餐单交于饭店,结账时附于账单后。用餐申报人员必须在饭店账单上填写金额大写,但一律不准签名。凡有签名者,不论有无派餐单,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不予以签字报销(主要负责人用餐招待除外)。

2、派餐单必须事先取得。如分管招待的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局内,可向主要领导申请批准。主要领导不在局内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在电话中请示被批准的,在补办派餐单时,必须由主要领导和分管本处室的领导签发补办派餐单批准证明,申报人持此证明到办公室补办派餐单手续,凡无此证明的,办公室一律不得提供派餐单,否则追究办公室人员的责任。

3、急需招待而又因故无法取得与办公室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联系而进行的招待,要补办派餐单。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单,为什么事先未能与领导电话联系,为什么招待等。申请要交局主要领导审批。凡被批准的,持有主要领导人签字的申请到办公室补写派餐单,否则,办公室一律不准提供派餐单。派餐单补办完毕后,由申报人交相应饭店,并附于账单后。

4、凡无派餐单或有派餐单而在帐单上有签名(县外发生的用餐单据除外)的用餐单一律不予签字报销。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本局人员外出在无棣境外需就餐或回无棣后需就餐,每人每次不超过2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此标准的,要向主要负责人电话请示和批准。此情况均要交纳现金,单据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二)招待用茶、烟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办理,其他内容的招待由局领导指定人员办理。

(三)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形象。

五、本制度自二00五年五月日执行。

第9篇 招待管理制度办法

招待管理制度

接待招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招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招待费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第三条实行按业务关系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定额管理,超支自付。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检查接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实支出。

第四条招待范围。(1)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2)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3)兄弟县区部门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招待的;(4)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和民政办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需招待的;(5)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

第五条接待办法。区级领导、市局副局以上领导、省厅以上领导以及兄弟县区的局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接待。市局各科室、区直有关部门、兄弟县区和乡镇(办事处)领导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

第六条招待定额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年定额如下:局长2万元,党组成员各500元,低保中心、办公室各5000元,计财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各3000元,救灾救济股、福利事务股、募委办各2000元,信访室、老龄办、人事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各1000元,共计金额6.9万元。上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来芝山指导工作,按实支出,由局长掌握,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任务量显著增加,按待总额增加额由局长掌握。

临时性接待或迎检工作中的茶水、水果、烟等招待由相关股室自行负责,所用费用列入定额。

第七条招待地点。招待一般不得到高档酒店就餐,具体招待地点由局领导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考察确定。

第八条招待标准。陪同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人,原则上按20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过300元,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确需超标准招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报局长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九条招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①接待人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招待申请,填写派餐单;②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查同意,确定地点;③接待人到办公室登记备案;④到指定地点招待。

第十条招待费用结算。实行月结或季结。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结算,以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招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在一星期内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附详单。办公室将招待费用每季汇总核算一次,报局长审查,送财务一份。

第十一条 定点处的招待详单由负责招待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对象和招待金额(大写),招待住宿也应照此办理,以便与办公室备案记录核对。

第十二条 费用结算程序。(1)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并签字;(2)分管领导或当事人签字认可;(3)财务审核;(4)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 本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局党组研究意见为准。

第10篇 建筑工程项目部业务招待费误餐费管理程序

建筑工程项目部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管理

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因办理经理部相关业务事项,发生的误餐费,可以报销。

3、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经办人及证明人。

4、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报销,但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应告知项目经理。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若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向项目经理反映审批后方可发生,报销程序按财务日常工作办法执行。

5、业务招待过程中发生的无票支出,由项目经理同意后,财务统一办理。

6、项目部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第11篇 建筑劳务企业招待费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公司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与控制,明确招待费的核定标准,规范业务招待费列支程序,本着合理、节俭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财务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招待费开支规定

第三条 对外招待用烟酒、茶叶等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建立入库台帐,招待部门统一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用。公司办公室凭发票和领用登记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第四条 对外招待需购买礼品的,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招待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五条 公司内部招待按30元/人的标准控制招待费,陪同人员不得超过2人,报销时发票必须经办公室签字确认。对于超出审批范围的招待费用,由招待部门自行承担。

第三章招待费的管理

第六条 进行招待时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八条 标准范围内开支的招待费,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核实后予以报销;凡不符合规定或标准的开支,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2篇 餐饮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制度

为切实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进一步控制费用支出,做到既有利于开展业务活动,又有利于提倡勤俭节约、提高效益,经研究决定对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如下: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招待费,是指因公务活动或业务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交际费用包括餐费、礼品费用等。 二、管理原则 严格控制、限额支出、强化考核、责任到人。 三、具体规定 1、经营业务中必需的招待费支出实行“预算控制、逐笔报批”的管理方式。即: (1)先由各部门经理拟定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方案,经总经理审核后,拟定出各部门的年度业务招待费支出计划及分解计划,根据审批权限经财务部复审后报送总经理审批。 (2)对业务招待费用开支实行月度控制、季度平衡、年终考核。若遇特殊业务活动确需增加额度的,经各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决定。对超额完成销售收入的部分,可按5‰追加限额。 (3)各部门经办人员实际每笔支出业务招待费之前必须事先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先经部门经理审批,最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列支,未经事先批准者一律不得报销。高于原授权金额需要重新申请,取得授权人同意方可报销。报销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就餐饭店,金额,陪同人员等 2、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如下: ①在外面出差一般情况不允许招待费开支; ②客户来酒店招待:经理级招待100元/位;酒店级分管领导招待标准本着节约的原则实报实销,业务招待就餐无特殊情况一律在本酒店进行。 3、报销审批手续 经办人员必须在每笔招待支出发生后的二天内填写费用报销单,同时附合法票据及《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 四、列支考核 经年终考核超过规定额度,按所超部分的50%扣减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奖金。凡不按规定或超标准开支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由有关责任人自负。

五、附则 本规定适用于索易东总部及所有子酒店。 本规定自__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 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 日期: 年 月日 经办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来客单位

来客姓名及职位

招待理由:

申请支出金额(大写):$:________元

年度支出计划

累计支出

可用数额

总经理审批意见:

部门经理审核意见:

实际支出金额(大写): $:________元

单据张数

总经理审批意见:

副总经理复审意见:

财务经理初审意见:

部门经理审核意见:

第13篇 招待管理制度办法

接待招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招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招待费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第三条实行按业务关系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定额管理,超支自付。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检查接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实支出。

第四条招待范围。(1)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2)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3)兄弟县区部门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招待的;(4)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和民政办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需招待的;(5)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

第五条接待办法。区级领导、市局副局以上领导、省厅以上领导以及兄弟县区的局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接待。市局各科室、区直有关部门、兄弟县区和乡镇(办事处)领导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

第六条招待定额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年定额如下:局长2万元,党组成员各500元,低保中心、办公室各5000元,计财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各3000元,救灾救济股、福利事务股、募委办各__元,信访室、老龄办、人事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各1000元,共计金额6.9万元。上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来芝山指导工作,按实支出,由局长掌握,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任务量显著增加,按待总额增加额由局长掌握。

临时性接待或迎检工作中的茶水、水果、烟等招待由相关股室自行负责,所用费用列入定额。

第七条招待地点。招待一般不得到高档酒店就餐,具体招待地点由局领导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考察确定。

第八条招待标准。陪同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人,原则上按20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过300元,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确需超标准招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报局长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九条招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①接待人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招待申请,填写派餐单;②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查同意,确定地点;③接待人到办公室登记备案;④到指定地点招待。

第十条招待费用结算。实行月结或季结。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结算,以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招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在一星期内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附详单。办公室将招待费用每季汇总核算一次,报局长审查,送财务一份。

第十一条 定点处的招待详单由负责招待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对象和招待金额(大写),招待住宿也应照此办理,以便与办公室备案记录核对。

第十二条 费用结算程序。(1)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并签字;(2)分管领导或当事人签字认可;(3)财务审核;(4)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 本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局党组研究意见为准。

第14篇 会馆宾客招待签字管理制度

休闲会馆宾客招待签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严格前厅收银管理,明确招待签字权限,保证财务收支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董事长、总经理、大堂经理、浴所指定具备招待签字权的相关人员

三、具体内容:

(一)宾客具备招待签字条件的范围:的相关领导及朋友,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经理认可的宾客。

(二)具备招待签字权的领导为:董事长:zz;总经理:zz;大堂经理:zz。

(三)宾客招待签字程序:

1、招待宾客,在可能的情况下,上述几位领导要在宾客消费结算前,通知前厅收银台当班负责人,前厅收银台要明确是全部免单、部分免单,还是打折优惠,明确招待人数,明确招待宾客的手牌号,并一一做好记录,待招待宾客下楼结算时,打出消费单,让宾客签字认可,即可让其离开。

2、招待宾客,在宾客结算时,才知道宾客属招待签字。首先要让宾客稍事等候,马上电话明确是哪位领导招待;即使有相关人员代传是哪位领导招待,前厅收银员也应电话明确,方可向宾客办理消费结算免单签字程序。

3、每日属招待签字的消费单要单独汇总,注明招待签字的领导,尽可能的情况下,每日营业高峰期末,见到领导让其在消费单上签字认可,方可交到财务报帐。

4、相关人员代传宾客消费属招待签字,实际上述三位领导并不知情,一经查实,由代传人承担消费全部损失,并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开除处分。

5、招待宾客,如一部分宾客先走,另一部分宾客仍在消费,即用便签的方式注明先走宾客手牌号、消费金额、消费总额截止时间、先走宾客签字,让未走宾客签字认可即可。最后,一并打出消费单,让未走宾客签字认可,然后让招待领导签字认可。

(四)宾客招待输单程序:

1、针对不开牌进入企业的宾客,或开牌宾客领导要亲自额外招待的情况,上述三位领导分别开单:董事长:___;总经理:___;大堂经理:___,以备随时招待宾客。

2、要求输入上述三个单号的招待项目,必须分别得到上述几位领导的口头、电话认可或他人代转认可方可输单,并在服务单上记录该领导。

3、收银部每日要将上述几位单号的消费单打出,分别交至上述领导处签字认可。

4、招待宾客,如领导在场,口头允诺输单招待,事后让该领导签字即可;如领导不在,电话通知或由他人代传允许输单招待,一定要让招待宾客在服务单上签字,事后让该领导签字认可。记录代传人姓名,如该领导对此项招待并不知情,一经查实,由代传人承担消费全部损失,并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开除处分。

第15篇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一)业务招待费主要用于各部门对外联络时,与政府部门,合作伙伴,供应商及其企业等重要招待。

(二)业务招待,需提前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招待,否则不予报销。

(三)公司本着节约和透明的原则,业务招待费用报销至少需有两个以上的经手人或当事人签字(只有一人参加招待的除外)

(四)业务招待费用报销时,需另附清单,注明时间,招待对象,参加人员,公司财务审核后将清单销毁。

(五)各部门向相关人员送礼应报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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