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企业公正、透明的运营环境,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这一制度主要涉及员工行为规范、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和教育引导等方面。
1. 员工行为规范:明确员工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公正交易、廉洁自律、拒绝贿赂等。
2. 监督机制:建立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定期进行廉政审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廉政要求。
3.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廉政规定的员工,设定明确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降职、解雇等,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4. 教育引导: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廉洁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廉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维护企业声誉:廉洁的企业形象有助于提升市场信任度,增强竞争力。
2. 保障公平竞争:防止因腐败导致的不公平现象,维护企业内部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 保护企业资产:防止因贪腐造成的资产流失,保障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
4. 提升员工士气:公正的环境能让员工感到安心,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1. 制定详尽的廉政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清晰的廉政政策,明确各类行为的界定和处理办法。
2. 加强培训与宣传:通过内部培训、讲座、海报等方式,强化员工对廉政制度的理解和执行。
3. 建立举报机制:设立匿名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对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同时保证举报人的权益。
4. 定期评估与修订:根据实施效果,定期评估廉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5. 强化领导示范:管理层应以身作则,公开承诺遵守廉政规定,引领企业廉政文化。
廉政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需要全员参与,共同营造一个清廉、公正的运营环境,这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赢得员工的忠诚,实现可持续的繁荣。
第1篇 某房地产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盛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尝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2篇 大学后勤管理处廉政建设制度(3)
大学后勤管理处廉政建设制度(三)
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管理好青岛校区后勤工作,特制定本廉政建设制度。
一、后勤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懂法、守法,执法,不违法。
二、全面掌握学校有关规定和青岛校区与各有关企业已签合同条款内容,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管理。
三、在公务活动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个人不与任何企业发生利益关系。
四、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凡涉及学校和后勤管理处大事须经后勤管理处会议或报上级研究决定。
五、实行定期考核与警示制度,每学期主动征求有关企业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对有关人员加强教育或提出警示。
六、实行量化监督,每月根据能源消耗核实缴费和收费情况,每年根据签约检查收费情况。
七、实行阳光管理、主动接受监督。明示所有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以便接受监督。
八、加强任职教育,正确处理责、权、利关系,切实为学校当好家理好财。
第3篇 市某房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市房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把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成坚强团结、开拓务实、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政府部门。根据_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及贵港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了本责任制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和落实,一起检查和考核。促进本局两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局党组和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党组成员、科室、所的领导干部,其“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同样适用于全局党员、干部和职工。
落实本责任制必须明确权利和责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局主要领导和各科室、所的负责人为本局、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级管理,逐级落实,经常检查,长期坚持。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成立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局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负直接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领导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__理论、“三个代表”和党风廉政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结合各项管理和房产业务工作,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领导和组织本局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小组组长职责: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实行谈话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八条 副组长职责:
(一)协助组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做好考核、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追究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纠正、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般性问题,查处违_纪政纪案件。
(二)协助组长管好分管科长和主任,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分管科室、所、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按照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和本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科室得到落实。
(四)负责调查分析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科室发生的不正之风; 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为党组提供开展教育的依据。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九条 主任、科长及副科领导职责
(一)科长(主任)领导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
2、负责管好本科室副职以下人员,搞好自身廉洁自律,服从党组书记、局和分管领导的管理监督。
3、根据党政领导班子的要求,结合本科室分管的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4、发现本科室的业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的行为,要敢抓、敢管、敢纠正。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提供必要条件。
(二)副科长(副主任)的领导职责
1、负责协助科长(主任)做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按分工管理本科室业务工作中的廉政管理监督,同时,搞好自身廉洁自律,服从分管领导和科长(主任)的管理监督。
3、发现本科室的业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的行为,要敢抓、敢管、敢纠正。
第三章 责任考核办法
第十条 局党风廉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的目的是了解各科室执行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底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同时也可以结合年终总结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
(一)局领导成员
1、局领导小组每年要向市委、市纪委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各科室每年要向领导小组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委、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二)局机关干部职工
1、本局工作人员是否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办事,切实准备到:为政清廉,守廉戒贪,惩奢尚俭,激浊扬清,忠城积极。
2、局内办公用品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并设立登记簿。管好本局业务经费和公用物品,确保不发生违反侵占公物的问题。
3、严格执行局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修理。
4、坚决刹住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奢侈之风,接待开支方面,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招待标准执行。
5、干部职工的廉政与否,与物质文明建设紧密挂勾,年内党风廉政建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经发现腐败行为,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扣除全年奖金外;还处罚直接领导责任人员季度的奖励。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对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条例和有关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抵制不查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虑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坚持做到六个不准,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一)不准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钱物交易、刁难前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
(二)不准借工作之便违反局有关规定,为亲友办证、交易、评估和资料查询等提供优惠条件;
(三)不准收受办事单位赠送的钱物;
(四)不准擅自增减收费项目或改变收费标准;
(五)不准在办理各种业务过程中,接受工作单位,对象及亲友的各种宴请,同时规定上午11点半,下5点后不准外出作业,以免办事单位宴请。
(六)不准超越职责范围办无关的事情。
第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在房产管理局组织权限内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责任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主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六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宣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典型,批评不良倾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4篇 投资公司建设工程廉政管理若干规定
投资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廉政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三重一大”保廉工作,规范公司内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健全工程实施过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建设工程包括以下内容及范围:
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修缮工程项目;
3.单项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
4.其他开发项目;
5.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要求应当按照制度执行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报备管理
第三条 根据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向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区监察室分级报备,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第四条 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前15日内,向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五条 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前15日内,向区监察室备案。
第三章 招标文件管理
第六条 工程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并明确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后,按工程投资规模,组织不同级格的工程招标文件集体会审。
第七条 工程招标标的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公司财务部、建设管理部有关人员并邀请区财政、招标办相关人员进行集体会审。
第八条 工程招标标的在5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组织公司财务部、建设管理部、支部纪检负责人并邀请区财政局、招标办、监察室等相关人员进行集体会审。
第九条 工程招标标的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主持,邀请区分管领导、检察院、区财政局、招标办、监察室等部门业务负责人进行集体会审。
第十条 工程招标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或影响特别重大的工程,除按本章第九条规定进行集体会审外,需将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第四章 工程变更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和资金额,组织不同级格的设计变更集体会审,对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及规范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变更联系单涉及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副总经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审计单位和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集体会审。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涉及资金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并邀请检察院、区监察、财政、建设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集体会审。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变更涉及资金额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并邀请区分管领导、检察院、区监察、财政、建设等部门业务负责人集体会审。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变更涉及资金额50万元以上的,除按本章第十四条规定组织集体会审外,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变更特别重大的,按有关规定需重新立项申报审核的,遵循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审核审查。
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集体会审形成的会议纪要,作为工程设计变更的必备依据,在履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时附件备审。
第五章 教育预警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度组织两次建设项目负责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邀请检察、纪检单位领导进行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廉政防范意识。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招投标结束后,由公司组织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法人代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树立业主与施工单位共同构筑廉洁工程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意识。
第5篇 工程指挥部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工程廉政建设工作,规范省指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行为,防治腐败,保障工程建设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实行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各建设项目责任人为所负责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廉政建设责任人,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人和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所负责项目和本部门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应当公开招标而不招标;
(二)将应当招标项目用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三)以虚假形式进行招标;
(四)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泄露标底(或其它与招标相关的应当保密的有关情况、资料);
(五)不按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另行订立合同;
(六)评标或招标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投标人;接受投标人登门拜访;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参加投标人的宴请::或其它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在招标和评标工作中故意提出有失公允的操作方式或评标意见;
(八)其它违背客观、公正、科学原则,进行招标、评标。
四、在工程管理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规定程序,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增加工程量;
(二)利用虚假计量等手段,虚报高报工程量;
(三)通过虚列项目或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工程款;
(四)工程管理及有关工作人员接受相关工程或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人)财物或其它好处;
(五)利用质量验收或检验等手段,索取和收受相关单位财物或好处;
(六)以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等手段索取相关单位财物或好处;
(七)订立的工程合同或材料、设备采购单价明显超出正常价格范围;
(八)工程用材招标工作中具有本规定第三条中类似行为;
(九)工程管理人员向相关工程单位推销工程材料、设备和介绍分包工程;
(十)工程管理人员子女、配偶、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向相关施工单位推销工程材料、设备或分包工程以及出租各类设备;
(十一)不按批准的计量支付单超拨工程建设资金的;
(十二)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索取和收受相关单位财物或其它好处;
(十三)在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人)报销任何费用;
五、不得在工程决算、工程遗留问题处理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六、对违反本规定三、四、五条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情形,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建设项目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铁路总公司和黑龙江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断规范干部员工纪律行为,始终保持队伍的清正廉洁,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工程建设及其他各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一、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各司其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奖优罚劣,严肃责任追究等原则。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搞好配合,公司党支部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担负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任纪检监察员,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切实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干部员工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建立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政预警监督工作。
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带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廉政要求,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和影响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因领导干部落实廉政建设有关制度不严格、不到位产生的从业不廉洁、工作不作为、政令不畅通、情趣不健康等尚未构成违纪的行为,实行预警监督机制。
三、积极组织,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
公司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在每年年初的全体员工大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公开述职,并由党支部书记代表班子向员工作出廉政承诺;其他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围绕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向员工作出廉政承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四、强化管理,建立廉政建设融入日常工作的长效机制。
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工程建设、管理、运营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公司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定期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定期向局纪委、监察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方针,做到民主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班子成员智慧;广泛听取建议,充分发挥基层单位智慧;科学考察论证,充分发挥专家智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六、加强教育,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
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利用多种有效载体,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运用正面典型和典型案例,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组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增强全体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在公司内部实行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搞好预防,超前防范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七、依法办事,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
要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和《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等规章规定,不断完善和改进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标工作,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招标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并对施工单位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协议书行为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处理。
八、加强管理,切实保证建设资金安全。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若干意见》(铁办〔2005〕10号),加强对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手续完备。严格执行大额联签制度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九、加强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要细化合同,明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各方对工程质量所承担的责任,明确违规处罚办法,并硬化合同管理。严禁放任转包、违规分包;在工程验收交接、变更设计、物资采购、合同洽谈、拨付工程款等经济活动中,严禁一人单独办理;严禁个人向施工单位授意或介绍分包队伍、指定产品(半产品)或材料的订购单位。
十、自省自律,认真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加强监管和自我约束。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反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止以权、以职谋私和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7篇 企业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委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8篇 矿山工程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盛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尝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9篇 外国语中学校党风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外国语中学校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档案的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根据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方针和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档案是指各处室、各支部、年级组在对党员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党风廉政档案按内容可划分为领导班子集体卷和干部个人卷。
第三条 重视党风廉政档案建设工作,要将党风廉政档案建设作为加强本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措施,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为党风廉政档案工作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第四条 各处室应建立党风廉政材料的收集机制,定期将形成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材料送交党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归档,重要材料及时移交。
第五条 党风廉政档案工作由学校党总支主管,按照分支部管理,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党风廉政档案的建档范围为: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支部书记、年级组长等。
第七条 党风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团结方面情况;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维护党纪、政纪情况;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情况等。
具体归档材料,主要包括:
(一)集体卷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的有关材料;
2、党风廉政考核、巡视形成的有关材料;
3、民主生活会形成的有关材料;
4、其他能够反映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材料。
(二)个人卷
1、党风廉政情况登记表;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形成的有关材料;
3、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
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形成的有关材料;
5、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材料;
6、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材料;
7、评优评先、奖惩的决定、通报、检查等材料;
8、信访件核查的结论材料,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决定、处罚决定和起诉书、判决书等材料;
9、其他能够反映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材料。
第八条 归档材料的整理。
1、集体卷和个人卷归档材料应分别整理,一个领导班子一卷、一人一卷、一卷一盒(袋);
2、归档材料以件为单位装订;
3、归档材料原则上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4、归档材料按排列顺序逐件编件号,每件单独编页号;
5、归档材料按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包括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项目;
6、归档材料按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袋),并填写档案盒(袋)封面、盒脊。档案盒(袋)封面印制“党风廉政档案”字样,填写姓名、单位项目。盒脊填写姓名、单位项目;
7、集体卷档案盒(袋)可分总支和各支部,按习惯顺序排列;个人卷档案盒(袋)可按干部姓氏笔画顺序排列。集体卷、个人卷档案盒(袋)不可混同排列。
第九条 应编制检索工具。集体卷卡片目录包括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务等项目。
第十条 应加快党风廉政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逐步实现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和先进技术存贮、统计、检索、保护党风廉政档案。
第十一条 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将其党风廉政档案转装入或转递给其新的主管单位相应的党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转递党风廉政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党风廉政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递或交本人自带;
2、转出的档案必须齐全完整,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3、转出、接收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4、为使党风廉政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部门应将干部调配和任免情况及时通知党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第十二条 干部退休、离职或死亡后,其党风廉政档案由原管理单位继续保管三年。三年后应予销毁,销毁前应登记造册,并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应加强党风廉政档案统计工作,对党风廉政档案收进、转递、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登记、统计。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推荐、考核、评议干部和干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把党风廉政档案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查阅利用党风廉政档案,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党风廉政档案利用中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大学后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后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及员工的纪律行为,保持队伍的清正廉洁,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集团思想建设及其他各项工作,根据中纪委、北京市及上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各司其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奖优罚劣,严肃责任追究等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搞好配合。
各级党政领导职责分工如下:
(一)集团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对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集团副总经理对联系单位的经营、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管理责任。
(三)各单位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集团机关各部门主任,对本部门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对其下属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进集团科学发展,集团执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集体议事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集团党政联席会、集团干部会等是集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集团决策包含以下方面:
(一)集团发展规划――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集团大额资金投资运作――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策。
(三)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干部招聘――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策。
(四)劳资奖金分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通过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三、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
集团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在每年召开的年终干部考核大会上,领导干部要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公开述职。
四、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总支委员会、党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坚持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简称“三会一课”)制度,做到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每季度一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会议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一)根据上级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员工、党员、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坚决贯彻《党章》、《廉政准则》,认真执行、落实学校和集团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部署和要求,努力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集团领导班子对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洁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集团机关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
(四)集团党委、各党支部以及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干部,都应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党委、纪委做好本单位干部廉洁自律以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
(五)认真调查、处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六)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完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自觉遵守。
(七)严格遵守上级制定的各项党风廉政规定、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直接领导的干部员工,一起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六、增强自律意识,坚持廉洁廉政
(一)严格财务制度,任何单位不得设账外账、不得建立小金库,不得以私人名义存公款。
(二)在工程大中修、物资采购、设备购置以及其它经营、管理工作中,要遵守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得暗箱操作,禁止个人收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回扣和任何形式的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礼品礼物等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时,必须在一周内到集团党政办公室登记上交,由集团党政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三)在经营管理、社会交往中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宴请及相关的娱乐消费活动。
(四)各级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组织或借业务招待、开会等名义租用高级宾馆。
(五)各级领导干部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弄虚作假,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规、制度。
(六)各单位副总以上干部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提供经商办企业的各种便利条件。
(七)各级领导干部未向集团党政领导说明理由,不得获取兼职报酬。
(八)各级干部应积极保护、支持、鼓励反腐倡廉的检举行为,对举报人、办案人不得打击报复,对办案工作不得阻碍干扰。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集团与各单位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单位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与重点岗位员工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集团定期召开专题会,认真研究、布置、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应检查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
(四)集团党委和各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参会者应认真总结、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廉洁自律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集团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本规定,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规违纪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党政办负责。
第11篇 某道路运输管理所廉政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所廉政承诺书
一、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道路运输工作新局面,保持**党员先进性。
二、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三、以人为本,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坚决杜绝“索、拿、卡、要”和执法不公、刁难群众等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四、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能和开展执法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第12篇 校园管理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大学校园管理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后勤集团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制度如下: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廉政规定,中心全体职工牢固树立清政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中心下属各部门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做廉政建设的表率;
3、物品采购要按计划采购并进行市场调查,货比三家,杜绝购回伪劣商品,坚持货到付款的原则,严禁索取回扣;
4、库房物品发放,要做到帐目清楚、单据齐全、日清月结;
5、对外创收,零星出售花卉,按财务制度上交中心,不得截留或拖延上交日期;
6、中心财务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中心的各种收入必须开据盖有财务处或集团专用章的票据,支付现金必须经领导批准、财务人员审核、经手人签字方可后支付,严禁白条冲抵;
7、在公务活动中,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13篇 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市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纪检组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第14篇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各股室(大队):
根据县纪委关于《___县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根据7月12日班子会议讨论研究,特制定“加强党性修养,争做清正表率”为主题的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教育活动主题,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中的教育、示范、熏陶、导向作用,突出思想教育,强化道德建设,整合各方资源,营造崇廉氛围,优化从政环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活动对象
___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体党员干部。
三、活动时间和内容
“加强党性修养,争做清正表率”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集中时间从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
(一)准备阶段(7月10日—7月25日)
1、建立廉政教育活动班子。为使活动取得实效,成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和要求。
2、营造廉政文化浓厚氛围。在局机关办公室悬挂廉政警示语,每台办公电脑设置廉政滚动屏保,在办公楼走廊悬挂廉政学习、励志、警示类宣传牌,在每间办公室办公桌上摆放每位职工岗位风险提示座牌。通过廉政走廊文化、屏保文化、桌卡文化等营造机关廉政文化浓厚氛围。
(二)教育阶段(7月26日—8月20日)
1、组织专题学习。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州、县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 《___县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六项规定》要求,用严格执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国家安全监察神圣职责。
2、举办廉政主题教育讲座。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贯彻《党章》和《廉政准则》,邀请县纪委、县检察院等有关领导作廉政建设专题讲座,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树立安监队伍风清气正的廉洁形象。
3、召开廉情预警分析会。认真梳理排查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预防措施,进一步细化内控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思,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4、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围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作风建设等内容,领导班子与分管联系的科室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5、深入推进“转改”主题活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踏踏实实为群众为实事,真真切切为群众服务,把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凝聚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总结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教育阶段结束后,领导班子组织一次中心组织学习会,认真探讨分析党员、干部在保持党的纯洁性、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积极探索加强廉政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为全县软环境建设提供保障。活动书面总结材料于2022年9月3日前报县活动办,党员干部总结于2022年8月25日前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1、各个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各负其责,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全年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各个党员要紧紧围绕县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融入其中,采取正面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方位、多角度的进行宣传,确保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3、局党组要加强督查指导,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探索建立廉政文化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保证此项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15篇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_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并重的惩治和预反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我局预反腐败工作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加强惩治和预反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大宣教”、“大预防”工作格局,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局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预反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县林业行业内党员干部。重点是掌握重大事项决策、行政处罚、人事任免、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资金使用、物品采购、项目工程建设等权力的关键部门、岗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涉及的主要风险是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职能职责风险。
第二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体系
第六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局党政主要领导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局长负责组织实施,各股室积极参与配合,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体系。
第七条 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林业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组 长: 薛东风
副组长:王保英 刘 华 张德书 田士杰
成 员:孙 芳 刘雪涛 王海臣 张素梅 陈群领 岳文杰 王志明 左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任务的层层落实。
主 任:孙芳
第三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程序
第八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要求逐步推进。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借鉴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和推行循环管理机制,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一)计划。根据腐败行为的变化特点,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界定廉政风险,重点查找工作实践中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不足,以预防、监控和处置为手段,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相关方案。
(二)执行。针对不同风险,实施计划阶段制定的风险管理措施,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三)考核。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执行过程中和执行之后,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等方法,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修正。根据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措施,修正风险内容,总结推广经验,并实施奖优惩劣。
第九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进行分级监控、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点由县纪委重点监控,局党委共同监督管理,局长为主要责任人;二级廉政风险点由局党委监督管理,县纪委随时掌控,分管的副局长为主要责任人;三级廉政风险点由局党委监控,每个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监督,股室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章 思想道德风险的防范
第十条 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官僚主义;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见利忘义、以权谋私;贪图享受、腐化堕落;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独断专行、软弱涣散等。
第十一条 防范思想道德风险,要着力抓好党员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人文关怀,实施对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日常化监督。
(一)加强教育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党课、报告会、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并将开展情况记入学习教育台帐。做好学习笔记的检查工作,促进党员干部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
(二)落实廉政教育长效机制,采取谈心、互帮互助等形式,随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在党员干部面临职务任免、岗位调动、家庭发生重大事项等人生重大关口时,及时进行警示、告诫。
(三)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干部。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创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四)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职代会、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党员干部作风情况进行考核。
(五)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将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八小时之外的表现纳入管理和监督范围。
第十二条 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思想道德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学习教育台帐及谈心、互帮互助等活动的相关记录,抽样问卷调查等方式。
第十三条 对不严格落实学习教育制度和不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诫勉纠错,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 制度机制风险的防范
第十四条 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为:制度本身存在漏洞或缺乏可操作性;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制度过时未及时修订;制度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不能形成制度合力。
第十五条 防范制度机制风险,要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参与到各项工作的决策、执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并核查工作落实结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工作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指导、敦促和责令相关股室限时改进和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系统性,减少制度漏洞,及时清理过时的制度,完善现有制度,形成结构合理、互相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
(三)做好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各股室要以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执行力为根本,以有效落实组织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为重点,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通过听证质询、办事公开、权力制衡等办法,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缩小和规范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权力寻租等现象。
第十六条 在各单位、各部门定期自查的基础上,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垂直抽查各科室、各单位落实人、财、物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情况,并调用财政、人事等相关数据进行检查;同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特约监察员的作用,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巡视督导等形式对各股室落实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对不重视制度机制建设、不按照制度办事、影响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限期上报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整改到位的,予以了结;整改不力或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六章 职能职责风险的防范
第十八条 职能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为:股室不能正确履行职能、不作为或集体违规违纪。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
第十九条 防范职能职责风险,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加大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一)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干部考察的全面性。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者的责任。
(二)严格财务审批,重要经费支出和资产处置等事项,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加强成本费用和公务消费的控制管理,公务活动招待费的支出情况应定期进行公示。对各单位的财务状况,要开展经常性审查,重点审查公务活动招待费和资产处置等事项的财务运行情况,及时纠正不合理的支出。
(三)公开职能职责,推行公开承诺制,党员干部要针对廉洁从政、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自身作风建设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抽查各岗位人员职能职责风险防范工作情况,调用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相关数据,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是公务活动招待费支出情况;通过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形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核实党员干部个人申报事项的准确度和公开承诺履行情况;通过信访举报、政风行风热线、行政投诉、群众评议等渠道,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信息监测。
第二十一条 对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的,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手段,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予以了结;整改不力或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七章 业务流程风险的防范
第二十二条 业务流程风险主要表现为:业务流程设计存在的缺陷、执行不力、评估衡量体系失缺和不能及时优化而导致效果与目标的偏离等。
第二十三条 防范业务流程风险,要以某项具体业务工作廉洁、高效的完成为目标,针对工作程序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清晰、合理、严谨、规范,是否存在程序不清、环节混乱、衔接不紧、漏洞真空、执行不力甚至与实现上述目标相背离的情况,是否在执行中都能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不断规范各项工作。
第八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标准: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重视,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风险及评定等级准确,实施细则能结合自身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本单位、本岗位廉政风险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群众满意度高。
(三)本单位、本岗位能够认真自查自纠,自查报告客观真实,查找问题准确,结果运用有效,相关档案齐全。
(四)注意总结和研究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不断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方法:
(一)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考核标准每半年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是差距分析,量化效果,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局党委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检查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之中,结合局《综合考评工作暂行办法》,不定期进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综合评定后,将评定情况反馈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主要领导汇报,召开座谈会,组织社会评议和民主测评,进行问卷调查,检查相关材料、查看有关票据等方式。
第二十六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纳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廉政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干部的岗位职责、职务任免、廉政风险界定及风险等级情况;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况;党员干部个人应申报的相关事项及变更情况;住房情况;本人及配偶收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党员干部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于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中。
第九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修正
第二十八条 各股室、各岗位人员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修正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加大风险管理力度。相关材料及时归档备案。
第二十九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执行力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股室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股室,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并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督。
第三十条 对拒不落实或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不力的单位、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加大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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