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制度饭店是指一套旨在推动饭店业务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效率的管理策略和规定。它涵盖了从产品设计、服务流程、员工激励到客户体验等多方面的内容,以激发饭店内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1. 产品创新:鼓励研发新的菜品和服务项目,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2. 服务流程创新:优化预订、接待、就餐、结账等环节,提升客户满意度。
3. 技术创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运营效率,如在线订餐系统、智能点菜设备等。
4. 组织结构创新:调整内部架构,促进跨部门协作,提高响应速度。
5. 员工激励机制:设立创新奖励,激发员工参与创新的积极性。
6. 文化氛围创新:营造开放、包容、鼓励试错的企业文化,培养创新思维。
创新管理制度对于饭店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它有助于饭店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抓住消费者的新需求。通过持续创新,饭店能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区别于竞争对手,吸引更多的客源。创新能够优化运营流程,降低成本,提升整体经营效益。
1. 设立创新委员会:由管理层代表、各部门负责人和一线员工组成,定期讨论和评估创新提案。
2. 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创新思维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全员创新意识。
3. 试点项目:对于新的想法,先进行小范围试点,验证效果后再推广。
4. 反馈机制:建立客户反馈系统,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改进点。
5. 奖励制度:对成功实施的创新项目,给予团队和个人奖励,形成正向激励。
6. 风险管控:设定合理的创新失败容忍度,鼓励尝试,同时做好风险预防和应对措施。
通过上述方案,饭店可以构建一个持续创新的环境,激发全体员工的潜力,推动饭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活力和领先优势。
第1篇 浅谈施工生产创新型安全管理规范
谈及安全,顾名思义,凡涉及人身安全与财产、机械设备损坏等的隐患,都属于安全范畴,在人们的大脑前沿难以忘却安全与伤害,就因为这一对矛盾体,人们深入研究,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专业界概括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约束与疏导人们时时刻刻注重安全。
一、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顾名思义就是基于安全管理的一整套体系,体系包括软件硬件方面。软件方面涉及到思想,制度,教育,组织,管理;硬件包括安全投入,设备,设备技术,运行维护等等。构建安全管理体系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企业安全、高效运行。一个优秀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应该包括如下几部分:
1、安全文化及理念的树立
2、管理层的承诺、支持与垂范
3、安全专业组织的支持
4、可实施性好的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5、有效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6、员工的全员参与
二、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应包括其安全管理分为风险控制与文化建设两个大方面。
1、文化建设的工作要素: 文化建设(行为安全)工作的要素包括:强有力的,可见的管理层承诺、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方针和政策、挑战性的安全目标和指标、直线组织的安全职责、综合性的安全组织、专业安全人员的支持、高标准的安全表现、持续性安全培训及改进、有效的双向沟通、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有效的安全行为审核与再评估、全面的伤害和事故调查与报告。
2、风险控制的工作要素: 人员变更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紧急响应和应急计划、质量保证、启用前安全检查、机械完成性、设备变更管理、工艺安全信息、工艺风险分析、技术变更管理。
三、以浅层知识,阐述新型安全管理
为保证合理化的综合性安全管理,逐步加深企业的综合性效果利益,完善安全化生产管理和经济建设的控制,提高整体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上下一体,同步推进,才能形成企业安全管理的综合实力,我们安全部门的安全管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明确管理思路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前提,只有思路清晰,才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网络,并使网络发挥出管理的效果
在安全管理上以安全标准化体系为纲领,以严格纠察为主要手段,以应知应会、危险辨识为突破口,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和日常隐患排查整改,认真落实责任追究,不断夯实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推行模块化安全管理,让安全环保管理变得轻松、简洁、受控。每个单位要善于将三大主版块(工艺、设备、安全)管理进行细分,将日常的工作事务进行分门别类设定所有的模块,将模块的具体工作责任到人,制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确定完成的时间,最终实现持久的管理模式。
2、注重部门内部建设,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工作目标
团结务实的企业精神和协作互助的团队精神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一个部门建设绩效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整体利益。要打造高绩效的部门,首先就要制定明确并切合实际的目标,部门内部成员互相尊重,并且愿意帮助别人;部门的每一位管理人员将沟通作为工作的一个部分,当某个成员不在的时候会主动补位。营造严肃、活泼、团结、高效、阳光、和谐的氛围。我们用“态度是红线、用心、用脑、用情”管理方法,做到开会不落实等于零,安排不检查等于零,预案不演练等于零,培训不考试等于零,问题不解决等于零,责任不追究等于零。
3、不断激励员工,塑造阳光文化,通过合理管理赢得员工的认可
安环部所有人员要努力做到认同和接受是第一步,通过有效的沟通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人际关系,使每个人工作起来更加愉快、更加高效。对于基层员工,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工作,改变“以强制性的手段规范员工安全行为”的安全管理工作方式,将“激励是创新的源泉,效果是处罚的几十倍”的企业文化得到有效地落实。
4、抓好事故苗头管理不放松,剖析问题找出原因并适时加以改进
针对在生产中出现的管理问题,召集管理人员进行小范围的交流会,部门人员每周必须与各作业队负责人进行交流,形成固化的工作内容,充分运用好“两个做在前”的工作法,即把服务做在考核的前面,把工作做在检查的前面。积极主动地搞好协调与沟通交流,减少隔阂及不和谐音符。同时认真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做好举一反三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5、始终坚持隐患排查和整改不放松,不断形成一种固化管理模式
事先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和表格,每天、每周和每月根据检查重点,持久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坚持做到“三定” ,抓整改、抓《隐患整改回执单》、抓复查,在内部形成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相结合的闭环安全管理模式,努力确保隐患整改落实达到100%。
6、善于运用台帐管理,重视档案分析工作
台帐记录的目的不是应付各级职能部门的检查,而要成为今后安全管理工作的借鉴和参考,为此安全环保部应制定《数据化管理汇总表》,从各个方面进行管理数据的统计,每月进行一次更新,用数据对安全工作阶段性的成果进行评价。
7、培训是永远的主旋律,知识就是管理效率
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系统思考的能力,有效避免安全管理工作执行过程中的盲目性。在培训上抓住重点的人群,调查需求细分不同的层次,针对需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培训计划。部门内部的教育培训方式多样化,新进学员、部门成员都有固定的学习培训计划。
8、定期召开安全工作管理例会,统一思想,解决各个层次的管理问题,增强凝聚力,有利于基础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百分之八十的矛盾来自沟通不够,针对考核,部门及时与违章违纪者进行谈话、交流,通过换位思考,通过心与心的沟通,从思想上达成共识,消除了彼此之间的隔阂,最终卸掉了心理负担和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9、坚持谏言管理不放松,广开言路,不断形成全员管理的安全氛围
项目部应固定设臵安全谏言箱,定期收集安全生产的谏言,经过现场评审之后在内部网上进行公示,对采纳的建议进行及时的奖励,收到良好的效果。谏言的上报和奖励必须把握好六个原则:首先反映的问题一定是作业队解决不了的问题;其次是需各个部门协调、涉及安全的问题;第三管理中的焦点、难点问题;第四规范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合理化建议;第五部门安排的是作业队落实较有创意的结果;最后必须是被部门采纳的建议。
10、建立绩效考核竞争机制,认真落实责任追究,不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部门通过表格化的管理不断推动整个部门绩效的完成,坚持过失管理不放松,责任追究抓落实。过失管理尽管针对本次事件来说是事后的安全管理,但对有效地指导今后的安全工作,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来说又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
11、为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确保夜间及管理空档期间的安全受控,坚持推行常年值班制度
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问题,落实“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要求,安全环保部坚持执行常年值班制度,每天中午、晚上各安排一名部内人员值班,确保值班期间各类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真正实现全天候的安全监管。
第2篇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五年三月二日
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财政部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 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
第四条 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五条 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 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 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3、创新基金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2、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4、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本金投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科学技术部每年年初制定并发布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明确创新基金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
第九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创新基金,应按管理中心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须知》准备和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 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是指熟悉企业及项目情况的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之前应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推荐单位和管理中心要采取公开方式受理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受理审查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受理审查合格后,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立项审查。对受理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第四章 项目立项审查
第十二条 立项审查方式包括专家评审、专家咨询、科技评估等。由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立项审查方式。
对技术、产品相近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跨学科、跨领域、创新性强、技术集成、技术领域分布相对分散的个性化项目,可委托科技评估机构评估。
第十三条 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包括技术、经济、财务、市场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由管理中心聘任或认可,并进入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二)对审查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第十四条 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须在经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认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在有关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评估机构应从事过评估或科技咨询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经验;
(四)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
第十五条 专家应依据评审、评估工作规范和审查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查意见。在审查过程中,专家可通过管理中心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有关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但不得与申请企业及有关人员直接联系。必要时管理中心可委托专家组到申请企业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为保证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审查的公正性,审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家应当回避:
(一)审查专家所在企业的申请项目;
(二)专家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所审项目申请企业的负责人;
(三)有利益关系或直接隶属关系。
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和专家对所审项目的技术、经济秘密和审查结论意见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管理中心尊重评估机构和专家的审查结论意见并给予保密。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根据评估机构的工作质量及行为规范情况,对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科技信用评价管理。管理中心于每年底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申请资料和立项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创新基金立项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可对项目进行复审。
第二十条 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应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
第二十一条 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管理中心在异议期满后应与立项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同时将合同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于有重大异议的项目,管理中心暂不签定合同,并对项目进行复议。需撤消项目时须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立项通知书》。不立项项目的申请企业当年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
第二十三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依据本办法负责制订《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二)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三)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项目承担企业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实地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提出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应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并对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报告。
(三)管理中心根据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第二十六条 管理中心根据企业定期报表、地方监理意见、实地检查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承担企业因客观原因需对合同目标调整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约事件的,管理中心可按合同终止执行项目,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验收的项目,企业应提出申请报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
(四)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第三十条 一般项目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管理中心组织验收。管理中心依据《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分别做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结论意见,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创新基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3篇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 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 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开支范围
第五条 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 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管理费是指用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从事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具体按《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2]355号)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4]84号)执行。
管理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费预算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审批后,列入创新基金预算。年度管理费决算经审计后,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
第八条 其他费用是指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与创新基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 企业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和监管。
第十条 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评估意见,管理中心本着“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的项目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 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依据合同金额每年分批编制立项项目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每年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分批编制二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六条 财政部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立项项目用款计划和二次拨款计划审核后,将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十七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理。管理中心根据企业监理信息调查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意见、实地检查情况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送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创新基金项目的跟踪问效。科技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项目监理信息汇总情况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对于所辖地区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基金拨款,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检查,管理中心实行重点检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采取委托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抽查、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创新基金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需追回项目资金的,由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企业将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凡违反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创新基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冶炼厂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管理制度
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从而鼓励全体职工积极参与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安全、环保设施等的技术改造,改变不适应的生产工艺和运行不良的设备,进而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合理化建议的提出,要本着“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延长设备运行寿命”,“为生产服务,为工艺服务”的基本原则。
2、凡是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设备科确认可行后,因故暂时不能实施,但确实有改造价值的,根据价值大小给予20~200元奖励。
3、凡是所提建议被采纳,并得到实施改造,确实有价值的小型项目,根据价值大小给予100~500元奖励。
4、对于重大改造项目,经研究后切实可行,实施后创造效益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于300~1000元奖励,或申报总公司,申请“爱安泰树新风”活动奖励。
5、凡是所提建议对安全、环保等其它方面有重大改善的,经相关处室或厂部相关领导确认后给予30~200元奖励,贡献突出的给予重奖。
6、各车间每月月底将技术改造意见或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后上报设备科。
第5篇 食品公司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是公司创新新挖潜、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创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及开发新产品,节约原材料等。
第三条 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第四条 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以及长期未解决的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
第五条 对公司技术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促进公司技术全面提高等方面的建议或改进。
第六条 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优秀成果评定小组成员由:(公司生技副总经理)及生技部门,工艺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设备部门,设计研发部门等负责人和其它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是在(公司分管技术工作的副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工作,由生技副总经理统一管理,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管理员具体负责。基层单位设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联络员。
第八条 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管理员职责:
1.汇编全公司技术改进措施计划,掌握并督促其实施情况,收集资料,在适当的时候提请评定小组进行评定,总结上报重大技术成果。
2.负责全公司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资料处理,收集并推广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结构的应用与交流。
3.负责接待外单位有关技术改进方面的叁观学习,并建立谘询业务关系。
4.协助领导组织对公司内重要的非标设备设计方案的论证及会审,并办理下达设计任务书。
5.负责公司内技术攻关或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6.定期召开基层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联络员工作会议,安排与检查该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基层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联络员职责:
1.编制上报本单位年度、季度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计划专案,经批准后协助实施。
2.对本单位实施的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专案验证、考核、分析和预鉴定,组织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各子公司技术研发部门)。
3.总结推广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成果,协助实施人员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条 第十条 经营管理与合理化建议(以下简称管理建议)由生技副总经理统一管理,公司各管理系统(不含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实现的现代管理优秀成果均需报副总工程师,由生技副总经理审查并定期提请公司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具体组织工作叁照第八条,第九条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科协组织实施的管理建议由科协归口提请公司评定小组定,并报zz股份公司生技管理部备案,具体工作叁照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二条 属全面质量管理的tqc成果,由质管部管理,并报质量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 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专案必须做到:
1.经过试验和应用,并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
2.按照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现代化优秀管理)成果报表逐项填写,并经单位主管和受益单位签证。
3.凡属于提高工效、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改进设备(备件)、新的非标设计等必须要有相应的工时定额员、质量管理部门、材料定额员、设备动力部门和使用单位等签署的效果证明。
4.一般专案经所在单位考察后签署意见,报(各子公司技术研发部门)。较大专案须经3个月的生产试用验证,连同有关资料上报(技术研发部门)。重大专案须经6个月的生产验证,整理全套资料上报,由副总工程师组织,生技副总经理主持经公司评定小组评定后,报上级主管领导副董事长。
第十四条 凡经鉴定的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其鉴定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能否纳入正式技术文件用于生产或经营管理工作。
2.能否进行推广应用与交流。
3.详细分析与核算经济效益,对无法计算出经济效果的应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有关领导签字。
第十五条 凡纳入正式工艺规范的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专案,由有关部门与车间进行工时或材料定额的修改,并考核实施情况。对改变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的专案,根据产品图纸审批程序办理更改手续,并考核其批量生产情况。
第十六条 凡申请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成果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励的集体(个人),应由实施者提出申请,填报专案成果申报表,并附第十四条所规定具备的材料(管理优秀成果须附论文或文字总结)报有关部门立案,交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最后由有关部门组织公司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审查,副董事长签字,需要上报的则逐级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 凡成功且投产(或用于管理)的专案,以修改技术文件的日期作为该专案的投产日期,以连续12个月为计算经济效益的有效期。实际年节约额计算公式为: 年节约价值=(改进前成本-改进后成本)×年产量 -(一次性投资费用+报废损失费用+时间费用)
第十八条 凡被采用的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和现代管理优秀成果,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和适当的经济奖励。
第十九条 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专案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原则上每年5月至6月各评定一次。
第二十条 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或管理)成果,应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第二十一条 奖金的分配应按叁与实施工作人员贡献的大小合理分配,落实到人,各单位不得留成克扣。
第二十二条 获奖专案不得重复得奖,如专案在如下名目下均可获奖(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成果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tqc成果奖、节约奖等),则以获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种奖励。
第二十三条 获奖专案如果经再次评审提高了奖励等级时,可补发差额部分的奖金。
第二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金者,一经查出,应撤销其荣誉,收回全部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时,以上级精神为准。
第6篇 深严细实创新管理保安全
近年来,掘进一区始终坚持高境界定位、高标准运作、高起点创新,紧紧围绕矿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中心任务,以强化班子建设,班组建设、职工队伍建设为重点,精细管理,创新管理,始终保持了区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安全上连续900天杜绝了轻微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是采掘单位中安全周期最长、安全生产最好的单位。月月超额完成掘进进尺作业计划,在半煤岩巷道施工中,创出了单头进尺、月总进尺、年总进尺建矿以来最好水平,受到矿多次通令嘉奖。我区也先后被集团公司、矿评为优秀区队、优秀班组、模范职工小家、“五好”党支部、“六好”区队等荣誉称号。下面谈谈我区在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一、注重素质提高,强化班子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的重点。多年来,我区非常重视区队领导班子的建设,从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入手,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组织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强化理论知识,努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以创建“四好班子”活动为载体,制订完善了班子议事规则,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活动,认真查找思想、组织、工作、作风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原因,狠抓整改。学习过程中,我们创造性地开展了“当干部为什么,当干部做什么,如何让职工满意”的思想大讨论;工区党政班子努力树立廉洁勤政的公仆形象和表率示范的楷模形象,工作务实,真抓实干,讲究实效,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大区务公开的力度和深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了小金库的存在及克扣工人工资现象,切实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增强了班子成员的廉洁勤政意识和反腐拒变能力,进一步强化了党组织的四项职能,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了“廉洁、高效、务实、谋政”的领导班子,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注重基础夯实,强化班组建设,发挥兵头将尾作用。
我们本着逐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强化区队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将制度建设细化到班组,充分发挥兵头将尾的作用。积极把那些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业务素质强、凝聚力强的职工充实到班组队伍,增强了班组工作的号召力。按照“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工作目标,制定了《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施工质量验收制度》、《班组安全联保、互保责任追究制度》、《班组材料分配消耗制度》等管理制度,每月区队拿出4000分对班组长进行分项目考核,对月度内班组实现安全生产,质量达到优良品,奖总分20%,月度内工程质量出现一次合格品,“三违”人数达到4人次的扣部分的50%,有效地调动了班组长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了区队班组管理,提高了班组管理竞争意识,使区队班组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遵循“三位一体”和“双基”建设的要求,我们在全区开展了安全管理“优秀班组长”和“三无”竞赛活动。自竞赛活动开展以来,区队各班组按照矿党政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认真组织、积极参与、积极推行规范化管理,不走形式、不图虚名、注重实效,各班组均实现了“三无”目标。如张建友班利用周四的职工会议时间开展了两次安全知识有奖问答竞赛活动,巩固应知应会内容,提高了职工的安全防范能力,全班实现了“三无”目标。彭庆启班、付业锋班全部要求职工从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入手,深入推行施工工程记录化管理,对每道工序、每米进尺和相应的施工班组及施工人均记录在本,谁施工谁负责,从严从细,狠抓行为规范落实兑现,均实现了“三无”竞赛目标。由于我们全力抓好班组安全管理,职工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降低。
三、注重教育培训,强化队伍建设,发挥职工主观能动性。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的“治本之举”,是安全“双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职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实现安全生产就必须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安全理念。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管理的激励机制作用,不断创新提高职工队伍业务素质的形式,始终坚持每周四的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理论知识,撰写职工笔记,同时我们还始终坚持抓住职工周一安全学习和周二技术业务学习不放松,尤其针对新工人业务素质较低的实际,把新工人的学习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新工人的管理,避免了在新工人身上发生问题。为提高学习效果,我们制定了《职工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制度,实行奖罚分明,并层层分解到绩效考核之中,凡参加矿及区队考试不合格者给予严格的处罚。从而增强了干部职工学技术业务、学规程的自觉性,大大提高了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此外,我们坚持集中学习和业余学习相结合,分专业、分工种,根据学习进程定期组织考试,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大大提高了职工的素质。深入开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技能。为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发职工工作热情,我们鼓励职工向区队多提合理化建议,特别是在安全管理、技术革新等方面,对在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中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大力度的奖励。此制度的执行,大大提高了职工革新创造、献计献策的积极性,给我区的技改小组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顺利地实现了挡车器、勾头、防尘喷雾、吊梁、道岔等十几项设备设施的革新改造,大大提高职工施工的安全程度,为提高区队战斗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注重精细管理,强化安全质量,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作为加强区队基础工作的先决条件;超前抓,争主动,求实效,持之以恒地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全方位发展。
稳固基础,追求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持续动态达标。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我们提出了认识高起点、工作高标准、落实高效率的“三高”理念,始终追求动态达标,平时抓,抓平时,长抓不懈。近两年矿井的重点工程都由我区施工,如井下的文化长廊施工、二水平人身车场改造、717下山中部车场扩修治理等,这些工程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就像矿领导讲的这些都是“虎口拔牙”工程,我区都能够保质保量地提前完工,多次受到矿领导的表扬和嘉奖。今年我们又在全区干部职工中不断强化“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安全质量理念,认真开展了争创安全质量标准化“精品工程”活动。从严从细分解指标,每项工作具体细化、量化到生产全过程,突出精细化管理。在施工的半煤岩巷道中,我们努力克服顶板管理难度大,煤、岩交接处岩石难以控制等不利因素,从打眼、施工工序、用药量上做文章,高标准,高质量的实施光面爆破,工程质量优良品率一直保持100%,在全岩巷道和半煤岩巷道中全部实现了“三小”施工和光面爆破,确保了巷道光爆成型。施工的半煤岩巷道在掘进区队中一直保持进尺最高,质量最好,材料消耗最低水平,矿多次在我区召开质量标准化现场推进会,并受到矿领导和兄弟单位的一致好评。
突出重点,强化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按照“管理无漏洞、现场无隐患,行为无违章、安全无事故”的“四无”要求,每班由值班人员排查一次,及时排查分析管理范围内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做到了措施、人员、时间、奖罚“四落实”,同时安排复查、验收,直至消除隐患。加强薄弱人物管理,把严重违章都视同为事故来分析处理,有效地预防了事故的发生。
狠抓落实,严格考核,突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我们结合矿井现场实际,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实现了安全检查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尤其是节假日、中夜班及上级检查和达标过后等薄弱时间,我们都组织了大型的检查和“零点”行动,对现场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监控,有效消除了不安全隐患。此外,我们严格考核奖惩,对“双基”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视责任大小,严格处罚。通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使“双基”工作压力逐级传递,形成了“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了安全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虽然我区在区队管理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兄弟单位和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兄弟单位的经验,进一步探索区队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为矿井的发展夯实基础,切实提供动力源泉。
第7篇 改革创新社会管理制度体系
构建新型社会管理制度体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关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构建健全的新型社会管理制度体系的主要任务是,着力从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三个层面,构建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一整套规范、机制和制度体系,尽可能减少社会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果断处置社会冲突与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和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加强源头治理体系建设
源头治理是治本之举。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民生、民主、民心问题,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从社会管理本身讲,就是要构建源头治理体系,使关口前移,尽可能防止、减少、弱化严重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的产生。这不仅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各部门、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强化动态协调机制建设
社会管理不是也不可能消灭所有社会矛盾。抓好源头治理可以尽可能地减少社会问题,但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仍然会有大量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存在,旧的矛盾和问题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为此,必须构建动态调节和化解机制,以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尽最大可能做到不积累、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向坏的方面转化,使社会处于动态平衡、动态优化、井然有序、健康运行的状态。
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即便抓好源头治理和动态协调,仍然会发生一些突发事件,加上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任务十分艰巨,需要构建应急管理体制。
第8篇 某县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我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搭建区域创新平台,激发创新动力,走内生增长、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特色经济强县、构建和谐幸福”进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支持和引导企业成为技术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支持和引导全社会广泛营造尊重知识、服务创新、敢于创新的发展环境,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市场需求为方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设立县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人,县白管委、县总工会、县三产办、县工商联、县科知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文化旅游(版权)局、县质监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行业专家组成。
县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县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奖奖项设置的审定、科技创新奖评审、批复和授予工作,受理涉及科技创新奖的申诉与调解工作。
第六条县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处理县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说明,组织各奖项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获奖者的档案材料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奖励管理
第七条每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为科技创新奖申报期。
第八条科技创新奖申报人限于县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住所在辖区内的自然人。
第九条申请奖励的单位、团体、个人须在县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填写《县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申请表》,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的技术概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项目受上级财政资助情况的文件和凭证等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报县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审。
第十条县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奖励项目进行汇总后,组织与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第十一条县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科技创新奖励项目初审意见进行审定。
第十二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于科技创新奖励项目审定后的第3日开始,在有线电视台和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县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有异议的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的申诉和调解,情况严重或调解不成时,报请县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委员会处理。
第十四条经审定和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创新奖励项目,在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由县委、县政府行文表彰,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科技创新奖励表彰文件拨付奖金,在全县科技大会上颁奖。
第十五条县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由多人或课题组完成的,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主要完成人员和参加人员奖励金额不得低于80%,各级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不得超过20%。奖励分配方案须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后,报县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在县监察局监督下领取奖励资金。
第十六条县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申报资料和授奖资料归档处理后,将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资料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县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9篇 某县科技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盘活科技资源,降低创新创业主体科研创新投入成本,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22〕32号)、《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科字〔2022〕80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创新创业个人(团队)共享使用各类科技创新资源与服务的一种“有价凭证”,主要用于对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创新载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补助。
第三条科技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县财政科技经费,年终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滚动使用,并根据其使用绩效,增加经费额度。
科技创新券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开普惠、诚实申领、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科技创新券实行实名制及登记备案制,每张科技创新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赠送、重复使用和兑换现金,遗失不补。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成立县科技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科技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监督审批,研究确定科技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科技、统计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科技创新券的设计、运行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并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负责科技创新券的申请、审核、发放、兑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县统计局负责整理上一年度纳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统计范围的企业名单及实现产值数额、有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名单及研发经费支出额、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及主营业务收入数额、市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统计监测体系单项指标全县排名前5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等,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章对象与范围
第五条 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本县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个人(团队)等各类创新创业主体,优先支持创客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及其在孵企业,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获得有关资质认定的创新创业主体。
第六条科技创新券的支持范围是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向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科技服务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活动支出。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或已列入各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第四章发放与使用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科技创新券申请通知,创新创业主体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上报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发放对象名单和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申请时间顺序发放科技创新券。
第八条持券创新创业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购买科技服务或科技成果的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事宜)、支付费用凭证等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否则申请到的科技创新券自动作废。
第九条使用科技创新券时,持券创新创业主体应配套不低于科技创新券使用金额的自筹资金,自行与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供需对接,先行支付服务费用。
第五章兑现与奖惩
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受理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全年分两次集中审核兑现。持券创新创业主体在购买服务或科技成果合同履行完毕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给对方经费后,凭银行转帐凭证、创新成果或服务成效证明等材料提出兑现申请。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受理的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会同县财政、统计等部门进行联审。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根据部门联审意见,拟定兑现名单和金额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持券创新创业主体按申请时间顺序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兑现。通过公示但受当年预算资金限制未兑现的,顺延到下一年度兑现。
第十三条县财政、科技部门对科技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创新创业主体继续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创新创业主体应根据自身实际、酌情自主申领科技创新券。对于未按要求使用科技创新券或年兑现金额不超过申领总额50%的,下年度申请时核定额度按50%的比例降低。对于上年度已兑现科技创新券但研发投入统计数据为零的,取消本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资格。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处理,除追回科技创新券已兑现资金外,相关创新创业主体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3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10篇 南东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南东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总则
依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22计划”)(教技〔2022〕6、7号)和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苏政办发〔2022〕190号)的总体要求,为做好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策划、组建培育及运行管理工作,提升南东大学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南东大学协同创新中心是指依据“2022计划”、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精神以及我校具体实施方案,依托南东大学设立的跨单位、跨学科的综合创新体,涵盖校级、省级(即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即2022协同创新中心)三个层次和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文化传承创新四种类型。
学校积极推进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改革,各协同创新中心可以本办法为指导原则,根据自身建设与运行特点,研究制定并经学校批准后实施中心具体的运行管理细则,确立有效实现协同创新的组织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2022计划”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以及专家咨询与评估委员会。
“2022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
“2022计划”工作小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规划设计、协调沟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2022计划”办公室挂靠在科研院和社科处,负责日常工作,其一般性事务交由科研院重大专项与协同创新办公室办理。
专家咨询与评估委员会由来自校内外相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国际知名专家组成,为协同创新中心重大政策、总体规划、申报认定、监督评估、绩效考核等提供咨询。
协同创新中心保持相对独立运行和开放管理,接受学校的统一管理和“2022计划”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组建培育
学校鼓励优势学科牵头组建协同创新中心,鼓励部分学科积极参与兄弟院校的协同创新中心,力争使我校学科、科研、人才、平台等创新资源配置利用最优化,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
根据学校优势学科和团队建设条件,策划、建设和储备若干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先行先试、边探索边完善,一旦具备条件即分批次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
南东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组建成立,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一、体现我校学科特色,优势明显。
二、研究方向、发展规划与目标明确,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符合我校协同创新中心整体布局的要求。
三、汇聚多个协同单位的人才、团队、平台、信息、技术、资金等优质资源,集聚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学术团队。
四、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有新思路。
五、有相对健全规范的运行管理基本规章制度。
六、组建阶段可以落实相对集中的办公和实验场地。
南东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流程:
一、在前期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牵头单位(院系、学科或科研基地)向“2022计划”办公室提交组建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
二、“2022计划”办公室随时受理申请,审查组建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对筹备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并提交工作小组审议。
三、经工作小组审议后,报领导小组批准。拟建协同创新中心须以南东大学名义与各参与单位签署中心组建框架协议,同时完善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四、对完成框架协议签署并具备较为完善的实施方案的拟建协同创新中心,由学校正式发文成立。
对学校批准成立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培育,重点开展协同创新方向凝练、协同单位优化整合、协同创新资源与要素汇聚、创新文化环境建设等,逐步形成协同创新的新平台和新机制,逐步达到省级和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审核认定要求。
拟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中心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由中心向“2022计划”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工作小组评估、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方可申报。
运行管理
由国家、省和学校负责审批认定协同创新中心。
协同创新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长由学校校长担任,成员须包括校内外各协同单位的分管领导。理事会负责中心重大事宜的决策和协调、各类管理办法的审批等。
协同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由学校负责遴选后推荐给中心理事会,由理事会负责聘任。
协同创新中心可根据建设的具体情况设学术与咨询委员会、聘任与考核委员会等。各委员会的组建和调整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协同创新中心应成立执行机构,由中心根据自身管理和运行的特点设置,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拟定中心的战略规划和协同研究方向、统筹安排创新平台任务、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管理自主科研经费、编写年度进展报告和接受评估等。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依托牵头院系和科研基地进行,其人事、财务、设备、场地等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国家级和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按国家和省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学校对协同创新中心实施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建立年度检查和周期评估相结合的整体绩效评价机制。年度检查以中心自查为主,每年年初向“2022计划”办公室提交中心上一年度的中心工作报告。周期评估由“2022计划”工作小组组织国内外专家及权威机构进行。
对于成效显著、评估优秀的中心,学校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中心,学校将要求其整改或予以裁撤。
因发展需要,协同创新中心发生更名、参与单位调整或无需继续存续等重大变动时,由中心提出报告,经“2022计划”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若协同创新中心存在下属情况之一,经“2022计划”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后,予以发文裁撤:
一、中心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执行机构处于瘫痪状态。
二、违规开展活动,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三、评估不合格且整改不力。
资源配置
学校鼓励协同创新中心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协同单位配套资金、合作企业投入资金、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等,逐步建立稳定的自给自足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学校设立“2022计划”培育专项基金,纳入学校预算,对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给予部分引导性资金扶持。资金来源于“985工程”、“211工程”、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合作伙伴与企业支持资金等,额度根据中心建设资金需求和学校财力综合确定。
学校根据协同创新中心的任务需求,优先满足协同创新中心校内招聘科研人员。中心聘用的人员人事关系仍归属原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接受由中心组织的评价与考核。
中心聘用的学校编制人员执行校内同类人员薪酬标准,依据聘用时间比例分别接受校内原所在单位与中心的考核,其薪酬由学校支付。
中心聘用的非学校编制全职人员薪酬标准执行社会同类人员聘用标准,非学校编制兼职人员(包括协同单位兼职人员、博士后人员、访问学者、项目临时人员等)可分情况确定聘用方式及薪酬标准。聘用的薪酬由协同创新中心用其总经费中可用于人员薪酬的经费支付。聘用人员由协同创新中心向学校人事处提交计划,学校人事处按学校外聘人员规定协助办理。
正式批准成立的国家及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投入的专项建设经费,由协同创新中心按照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自主安排使用计划,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投入的协同创新中心专项建设经费中的绩效奖励经费、合作企业及协同单位投入的人员绩效奖励经费、按学校规定提取的科研劳务费等由协同创新中心自主制定发放办法。
协同创新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并接受学校的统一管理。
学校根据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需要,在学校的统一规划下,可给予一定的研究生招生单列指标,名额不占用相关学院、学科及指导教师的名额,根据中心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学校支持协同创新中心探索寓教于研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等途径,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
参与协同
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学校鼓励一部分暂时不具备牵头条件的学科,整合力量积极参与兄弟院校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校外中心)组建与运行。
以南东大学名义参与校外中心组建,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一、与我校已建或拟建中心的主要方向不冲突、主要人员不冲突。
二、牵头单位是实力强于我校的重点学科,中心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和创新能力提升。
三、有一名业务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的校内负责人负责涉及所有技术、组织和协调事宜。
以南东大学名义参与校外中心组建的流程:
一、由校内负责人向“2022计划”办公室提交参与组建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
二、“2022计划”办公室随时受理申请,审查参与组建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对筹备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并提交“2022计划”工作小组审议。
三、经工作小组审议批准的拟参与组建校外中心,须以南东大学名义与牵头单位签署中心共建框架协议,同时在“2022计划”办公室登记备案。
对校外中心涉及我校的运行管理事项,由“2022计划”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由校内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校内负责人须定期向“2022计划”办公室提交参与校外中心运行工作报告并接受评估。
校外协同中心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应明确我校人员聘用与考核、资源与成果共享、知识产权分配等重要事项,且须事先征求我校意见,其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
附则
协同创新中心不得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合同),不得从事商业性宣传或营利性活动。
协同创新中心的名称、标识的对外使用,须遵守学校校名、商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同创新中心的印章管理,须按照学校印章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南东大学“2022计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转发.分享
第11篇 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范文)
“唐川林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
主 任:唐川林 技术顾问:周勇 王朝军 陈沭锟 副主任:王显才
成 员:姜小军 吴祖平 许勇 廖嘉德 朱大明 刘德贵 黄秀明 阳贤前 蒋裕斌 李军华 申开明
职责与任务
一、职责
1、创新工作室领导小组负责考察交流等活动的组织,负责项目立项决策、推荐等工作。
2、创新工作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日常的组织管理、项目跟踪等,负责创新工作的安排、分解、实施、总结工作。
3、负责不定期召开专业会,由创新工作室指定人员负责主持,工作室负责人参加,专业会要请工作室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针对“五小”成果,群众性创新、专业技术、教育培训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推荐。
4、负责创新成果的收集、整理并上报矿技术成果申报室。
二、任务
推广普及先进的创新理念、技术和工作方法,带动专业技能素质水平的提高,围绕降低成本、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安全生产等主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技能培训、管理创新、科学研究、学习交流等活动,特别是针对矿的发展,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
技成果转化,最大限度地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培养企业发展所需的科技、生产、管理人才队伍。
工作制度
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向企业献计献策,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逐渐本队的“创新工作室”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实施科技兴矿、科技兴安战略,围绕业务保安、提效、降耗进行技改攻关。
2、优化生产工艺、环节,便于员工操作,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3、改进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不断增强安全可靠性,追求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
二、具体制度
1、创新工作室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谋划布置本月的创新工作,研究解决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每月对创新团队成员组织一次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素质。
3、建立项目日常管理档案,将每月创新项目均纳入档案管理。
4、加强团队成员的日常管理,广泛吸纳创新意识强、技术素质高、肯钻研的员工加入创新团队。
对不注重学习提高,不主动参与项目创新人员,经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及时调整出创新团队。
5、注重创新成果在安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针对应用过程中存在
的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本岗位专业知识的学习,尽快掌握本区引进和应用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为技改攻关打牢基础。
2、立足本岗,苦练技术,刻苦钻研,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关注生产过程中的环节、细节,培养观察发现问题的能力,把握创新点,每人每月提合理化建议不少于1条。
4、增强团队合作意识,主动参与、共同研究,发挥团队智慧优势,每年每名成员技改攻关参与不少于6项。
5、广泛征求操作员工对设备、技术、工艺等方面的建议,扩大技 改攻关范围。
学习制度
一、工作室全体成员要坚持不懈地学习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现代科技及相关的业务技能知识,开拓知识渠道,增加知识积累,不 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生产现场状况,学以致用,讲求实效。
三、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规定每星期二下午为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由创新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具体安排。
四、严格遵守学习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按时参加学
习,保证有效的学习时间。
五、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组长及负责人请假,事后要自学补课。
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在学习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
六、每一阶段学习结束后,每位成员都要认真做好学习总结和心 得体会,并由组长进行检查并将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名师带徒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操作技能队伍建设,提高操作技能人员素质,增强员工整体技术水平,规范名师带徒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师带徒”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名师带徒培训工作原则
1、坚持工种对口原则。
2、坚持分层次培训原则。
3、坚持培养与考核评价相结合原则。
二、工作室内所有技师必须带徒,中级技师不得少于两人,初级技师不得少于一人,并签定师徒合同。
三、名师带徒中师徒合同期满要进行理论与实际考试,考试不合格要进行处罚,师傅罚款200元,徒弟罚款400元。
四、师傅每月要对徒弟进行理论与实际培训,理论不得少于10小时,实际操作培训不得少于15小时。
五、名师带徒中师徒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对电钳师傅奖励300元,其他师傅奖励200元。
六、学徒期满未出师的职工,延长学徒期,延长期过后仍不能出
师者,将对其工种进行调整。
七、名师带徒合同期满,徒弟出师后要重新带徒,由工作室指定徒弟并与之签定合同。
八、名师带徒过程中必须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经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有效地使用创新科技经费,根据矿队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科技经费是为实现业务保安,技术保安而进行新技术推广、技术改进、新产品试制等的投入,主要用于:
1、矿下达的年度五小计划;
2、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引进过程的产生的费用;
3、新产品的试制;
4、“五小”成果展览、技术交流、技术咨询;
5、购买科普刊物;
6、“五小”成果评审、鉴定;
8、科普工作:包括资料、培训、摄影、音像、复制等;
二、 经费的申报和审批
1、经费应由工作室成员申请,申请班组在充分确定申请理由、具体项目的基础上,在当月例会上报工作室主任。
2、组长根据申请事项,组织相关工作室成员审查后,提出经费使用计划建议,报工作室会议审核,并下达计划。
由工作室负责具体实施并监督检查。
3、申请项目必须具有新颖性或实用性,并经充分调查;4、凡未经工作室成审查调研的申请项目,原则上不予;6、科技经费的使用,按照“组长领导下的项目小组长;7、所拨付的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支付与本项目无关;奖惩制度;为有利于工作室开展带徒传技,实施技术技能革新成果;1、工作室成员必须按规定完成授徒计划,并实行年度;2、工作室成员提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改项目及合;
3、申请项目必须具有新颖性或实用性,并经充分调查研究,必要时可经矿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考察、论证后,上报矿列为科技进步项目。
4、凡未经工作室成审查调研的申请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5、申请使用的经费由工作室组织审查后,组长审核批准,由财务人员拨付申请班组。
6、科技经费的使用,按照“组长领导下的项目小组长负责制”的管理模式,由组长核销。
7、所拨付的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支付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工作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拨付给各班组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滥用资金,违反规定的要将该部分资金追回,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奖惩制度
为有利于工作室开展带徒传技,实施技术技能革新成果的应用推广,激励工作室成员在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方面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思维,充分发挥技能团队在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技术难题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室成员必须按规定完成授徒计划,并实行年度考核、评测,对达到预期效果的师徒双方,工作室将分别给予100-300元不等的专项奖励,未完成授徒工作计划,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对应的相关处罚。
2、工作室成员提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改项目及合理化建议
在付诸实施后,经考评、验证取得明显效果,已达到预期目标,工作室将给予项目合理化建议提议人50—100元/项的奖励。
3、凡在集团公司及矿的合理化建议评比活动中获得奖项的技改项目,工作室将对该项目的相关人员给予获奖等级金额20-100%的额外奖励。
4、工作室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作室各项管理制度,相互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工作室各项年度计划。
如有违反,将按各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违犯者相应的处罚。
5、“五小”成果申报表每月(次月民管会)上交一次,按班组人数10%的比例上报,未按规定上报按50元/件给予处罚。
6、队每半年由领导小组对各班组上报项目(已实施,并产生一定效益)进行评审,并评选出特等奖一个、优秀奖一个,组织奖一个,分别给予500、300、100元的奖励。
项目实施、申报流程图
第12篇 创新管理制度(范文)
创新评审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创新的环境氛围,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集团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
第二章 创新类别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创新为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经营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 经营创新指公司在产供销过程中,进行的经营方法、程序、措施、渠道等方面的创新。
第五条 技术创新指为了提升各专项技术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论文、专利)等:
(一)产品技术创新:创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及开发新产品,节约原材料等;
(二)工程技术创新: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三)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以及长期未解决的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
第六条 管理创新指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而提出的建议、方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制度方面:制度改进、建设等方面创新;
(二)组织方面:组织结构的调整、工作流程改造等方面创新;
(三)机制方面:各种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的应用、引进、改进等方面。
第三章 创新评审及奖励机构
第七条 集团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裁领导,总经办等部门总经理组成的创新管理委员会,领导集团公司创新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集团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二)对集团公司重大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有关较大、重大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第八条 集团公司总经办代表创新管理委员会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
总经办可召集创新管理委员会对创新工作进行指导,对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立创新奖励基金。
总经办负责管理创新奖励基金。
创新管理委员会可利用创新奖励基金对集团公司较大、重大创新活动进行奖励。
第四章 创新项目评审
第十条 申报评审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必须是已实施的;
(二)经验证创造实际经济价值或取得良好管理效果的;
(三)需附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等;
(四)创造的经济价值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各部门、子(分)公司每月自行组织内部创新评审,并实施奖励;
同时将两至三项重大创新项目报送总经办。
第十二条 总经办每月将送达的创新项目进行验证、整理,并将结果提交创新管理委员会。
第十三条 创新管理委员会每三个月组织对集团公司重大创新项目进行评审,并实施奖励。
第十四条 创新项目经审核通过后,可纳入集团公司有关正式制度、标准当中,由有关部门、子(分)公司负责推广落实,并考核实施情况。
第五章 创新激励
第十五条 重大创新项目由创新管理委员会利用集团公司创新奖励基金实施奖励,每季度奖励一次。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假、公费旅游等。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鼓励团队创新,对做出贡献的创新团队实施团队特别奖励。
第十八条 各部门、子分公司每月应拨付一定额度专项资金用于对评审通过的创新项目实施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为集团基本制度,解释权归制度管理委员会,监督执行权归集团总经办。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期三个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第13篇 班组创新管理制度(范文)
制丝车间班组创新管理制度
1. 目的
创新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原动力,为激发班组成员的创新积极性,踊跃参与公司举办的各项创新活动,提高员工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班组创新适用对象为班组全体成员,每个班组、每个员工都负有创新的使命。
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的成员)、班组创新管理员负责引导班组的创新文化和成员的创新理念。
3. 职责
班组创新管理主要指对创新活动的管理,旨在树立全方位创新理念,建立创新机制,倡导学习和提升个人工作技能,利用资源配置上的倾斜,加强班组成员创新方面的训练,提升员工创新技能。
各班班长对本班创新活动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4. 管理规定
4.1 班组创新活动应渗透于班组活动的每一时刻,贯穿班组项目工作、日常工作的始终。
配合公司开展的创新活动,班组创新活动应与公司创新活动保持同步,开展季度或年度创新激励行动。
4.2 本班组建立创新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人人有创新、时时有创新、事事有创新的创新制度,争取做到每人每季度有一条创新提案;班组每年向公司申报一个创新成果。
4.3积极参加公司创新活动
4.3.1公司创新活动目前主要有技术创新、操作创新和管理创新活动。
各类创新活动根据所处阶段又可以分为创新提案、创新项目和创新成果。
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申报创新提案。
创新提案提交后,将进入评选、孵化阶段,优秀的创新提案经过完善、优化和孵化后,可以形成成熟的创新项目,即进入实际实施阶段,经过推广应用、取得一定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管理效益等)后,形成了创新成果,即可参加公司组织的创新成果申报。
4.3.2班组的创新活动一方面表现在积极参加公司创新活动,做好创新的培训、宣贯和辅导。
另一方面,班组内部也可以举办一些创新比赛和创新活动评比活动。
4.3.3创新提案的数量、质量可以直接与班组个人绩效挂钩。
4.4创新工作开展方式
4.4.1班组成员要解放思想,勇于打破常规,在各项工作中能认真总结找出可创新改革之处。
4.4.2认真学习各种创新经验和创新工具方法,用新思路、新工具、新方法的工作方式。
4.4.3每月召开至少一次创新例会,在会议中大家可以畅谈创新,互相
学习,互相补充,互相完善。
4.4.4设立一名创新激励员,负责评审本班组的创新题案,并激励班组
创新活动的顺利、持续开展。
4.4.5每个季度最后一天以前上交创新题案。
5 奖励和考核
5.1积极参与班组创新活动,积极对班组建设和发展提出自己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班组将根据其日常表现,奖励100-500元。
5.2主持、参与班组创新项目,效果显著,推荐到到公司参加评比,给予奖励100-500元。
第14篇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 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 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开支范围
第五条 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 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管理费是指用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从事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具体按《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2]355号)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4]84号)执行。
管理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费预算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审批后,列入创新基金预算。年度管理费决算经审计后,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
第八条 其他费用是指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与创新基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 企业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和监管。
第十条 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评估意见,管理中心本着“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的项目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 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依据合同金额每年分批编制立项项目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每年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分批编制二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六条 财政部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立项项目用款计划和二次拨款计划审核后,将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十七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理。管理中心根据企业监理信息调查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意见、实地检查情况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送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创新基金项目的跟踪问效。科技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项目监理信息汇总情况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对于所辖地区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基金拨款,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检查,管理中心实行重点检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采取委托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抽查、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创新基金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需追回项目资金的,由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企业将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凡违反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创新基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73位用户关注
75位用户关注
98位用户关注
38位用户关注
47位用户关注
80位用户关注
31位用户关注
89位用户关注
15位用户关注
50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