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度管理制度是对煤矿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组织和协调的重要机制,旨在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防范事故风险。
1. 生产计划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明确各阶段的产量目标和作业任务。
2. 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规程执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隐患。
3. 设备管理: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做好维护保养,预防设备故障。
4. 人员调度:合理分配人力资源,确保关键岗位有人值守。
5.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处理突发事件。
6. 沟通协调:加强部门间沟通,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7. 数据分析:收集生产数据,进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安全:通过规范操作,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2. 提升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无效劳动,提升生产效率。
3. 稳定生产:确保生产流程顺畅,避免因管理混乱导致的生产中断。
4.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
5. 促进和谐: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满意度。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每个岗位都应有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南,保证作业标准化。
2. 建立调度中心:设立调度室,集中监控生产进度和安全状况,及时调度资源。
3. 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4. 强化考核:设立绩效考核机制,鼓励员工遵守制度,提高工作质量。
5. 实施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生产数据实时采集和分析,辅助决策。
6. 定期评估与修订:根据生产实际和新出现的问题,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并适时调整。
煤矿调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全体人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起一个安全、高效、有序的生产环境,确保煤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1篇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范例
一、 目的
为全面完成矿井全年原煤产量和掘进总进尺以及各项指标,规范调度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调度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工作安排要做到有落实、有检查、有汇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二、 范围
适用于全矿调度、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三、 调度室的职责权限
1. 在生产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日常生产组织和指挥,按生产经营计划和有关会议决定均�地组织生产,完成矿井的各项生产任务。
2. 负责组织召开生产会及生产平�会,积极督促落实会议的各项决定,及时平�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矿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行使调度职权,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全矿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指挥。
3. 负责调度、通知通报的上传下达,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4. 根据矿领导的指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随时调动人力、物力和车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特殊情况时根据安全生产急需,可以签发领料单,组织车辆,落实有关材料的装运,事后补办手续。对不服从安排而影响生产的,视情节给予50~2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5. 调度人员有权对矿井作业场所、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落实整改。对“三违”人员和妨碍正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四、 调度工作程序
1. 调度员提前到班,办好交接班手续。把上一班已办、待办事项和下一班应注意的问题接清、接全,文字交接不清的口头说明。
2. 接班后,调度人员核对各区队、班组的班作业计划、任务,统计好各班组的当班作业计划和出勤人数。查看上班的调度记录,熟悉情况,并严格按照接电话的顺序,问明地点、单位、姓名后,及时与基层联系当班计划落实情况和各辅助单位接班后的准备情况,明确当班的重点、关键,写明上班未完成的事项。
3. 班中定时调度基层单位生产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解决好生产、安全上出现的问题,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或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以便做出妥善处理。
4. 每个小班班末听基层小班的汇报,做好记录,并协助值班领导汇总下一班的生产计划和安全中应注意的事项。
5. 一个工作日结束后,做好三个小班的生产指标完成数汇总,填写好调度日志,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并做好三个小班的生产安全情况分析,编写好日报、材料,由值班领导在早调度会上汇报全天生产安全情况。领导在会上的指示,要做好记录,并认真传达或贯彻执行。
6. 一旬、月完成后,要做出旬、月生产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并预测下旬、月的生产动态及发展趋势,并在早调度会上传达。
7. 每日、旬、月的作业计划完成数据,日常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生产事故以及采掘出勤等,要做好统计和分析。
8.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接好上级调度通知通报并负责落实,开好调度会并做好记录,办好领导交办事项,落实好基层要求解决的问题。
9. 每旬、每月分析总结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供给生产领导便于决策。
10. 当一个月的各项调度工作结束之后,要将调度记录、台帐、文件及各种分析资料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五、 调度管理制度
(一) 矿值班制度
1、 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对全矿矿井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全权处理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每日早八点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以备查阅。
2、 矿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晚八点调度班前会,并根据安全生产动态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须有针对性,并对安全信息卡反映内容,进行强调并及时安排复查,以利于安全生产。不按时组织班前会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3、 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中班或夜班必须组成小分队下井检查。可不按矿规定时间下井,但凡值班不组织小分队在中夜班下井检查的,每缺少一人次罚款20元。上井后及时填写值班人员下井记录。
4、 值班期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在调度台指挥安全生产,严禁脱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当班调度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和联系方式;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否则罚款50元,影响较大的加倍处罚。
5、 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安全检查或质量旬、月检,可不参加,仍按中夜班下井,以便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
6、 值班期间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侥幸事故,或影响二十分钟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分析,分析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汇报分管领导,并在第二天的调度会议上在汇报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时,一并汇报事故情况。经领导确认后的分析处理结果,生产事故报调度室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安全事故由安监处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生产事故由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安全事故由安监处汇报)
7、 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值班时,须向本组值班负责人请假,有其它同志代替(同级别人员),但必须向调度主任说明,未说明或未请假者罚款50元。
8、 当班调度员要依照本规定掌握值班人员的活动情况,若发现调度员有帮助值班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100元。
9、 调度主任将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公布。
(二) 矿班前会议制度
1、 工区当日值班管理干部必须参加矿班前会,值班人员是指技术员及以上工区管理人员。
2、 参加矿班前会人员为本单位当日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值班期间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参加会议时,必须携带笔和记录本,对矿班前会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的内容和有关会议精神做详细记录,及时在本工区班前会进行传达。凡未做记录者,由矿值班人员罚款50元。
4、 矿值班人员对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实行点名制度,凡人名与参加会议人员不相符的,不准参加会议,按无人值班处理,并罚主管区长50元。
5、 凡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必须在矿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主持召开本单位的班前会,传达矿班前会的精神和对本单位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生产任务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做详细记录,以备查阅。
6、 参加矿班前会人员不准迟到和旷会,矿值班人员要对迟到和旷会者进行处罚,迟到每次20元,旷会每次罚责任人50元,并在生产会上通报批评。
7、 矿值班人员要对区队召开班前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召开班前会的单位,矿值班人员要对主管区长罚款50元,并在调度会上汇报值班情况时,将抽查情况一并汇报。
(三) 汇报制度
1、 生产科室的汇报制度:凡与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工作,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包括巷道准备打钻、地质变化、材料准备、设备安装、支护方式及运输工作的改变,更换工作地点或施工队组,停开工通知单等各种交底,专项工程的进度情况、生产区队要求生产科室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临时工程的准备及落实情况等工作。
2、 辅助区队的汇报制度:凡有中断生产的检修或故障必须事先(紧急情况除外)向调度室汇报(包括日常检修):如停压风、水、电、溜子、皮带、风机、绞车运输及提升,换绳及维护、副井升降长物料;机电月检各项检修进度及验收结果等项工作。
3、 生产区队的汇报制度:实行每班三次汇报,特殊情况及中断生产如采煤溜子不能正常运转、掘进迎头地质变化等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1) 跟班副区长或班长要在接班后先检查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在接班后一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内容为:现场情况、存在问题、处理落实情况、当班出勤情况及当班工作计划。
(2) 班中由跟班副区长或班长汇报现场生产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处理了哪些问题。
(3) 交班前一小时由跟班副区长或班长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个班次应注意的事项等。并在交班时将当班完成情况汇报调度室(掘进区队要汇报当班配给车皮数量)。
4、 调度员要认真核对并记录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将各类信息汇总在班前会汇报矿值班领导,以便班前会安排工作。
5、 各单位的工伤事故和侥幸事故必须及时汇报。
6、 各单位对上级领导、调度室安排的工作按时完成的在完成后立即汇报;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以及没有按时完成的原因。
7、 班中进尺汇报:
(1) 班中进尺汇报要及时,各掘进队验收员在交接班后一小时内必须把各迎头本班进尺,准确的上报调度室,即早班17:00前、中班1:00、夜班9:00前。
(2) 验收员汇报态度要认真,数字准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进尺者,一次罚款30元,每月汇报的进尺累计数与技术科收尺数误差超过10%的,每误差一米罚款10元。
8、调度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调度室将对特殊作业程序和特殊作业地点进行重点调度(例如撤面、过断层、新面安装、顶底板水等)。
(2) 各单位接调度室重点调度指令后,必须由区长或现场跟班区长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如下:
① 新面安装时,本班安装进度、转入新面的材料设备以及待转入的材料和存在的问题。
② 撤面时,本班撤上井的材料、设备,转入新面材料,设备数量,本班结束后面上剩余的材料、设备数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③ 对重点开拓工程重点调度进尺情况以及是否有影响进尺的因素,并有分析处理措施。
④ 过断层时,本班支护形式、地质条件是否有新的变化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⑤ 顶底板有水时,本班涌水量的变化,采取的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9、凡违反汇报制度、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罚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10、罚款单由调度室出据,由调度室主任在调度会议上通报。
(四) 生产事故考核规定
1、 发生生产事故后,调度室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履行调度职责,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责任。
2、 发生主提升系统(非正常)中断生产事故30分钟,机电矿长、机电科长、调度主任、调度值班人员、主管单位区长、技术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 井上、下主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停电影响生产超过10分钟的,机电科长、运转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调度通知后10分钟内(地面)必须到达现场或(井下)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超过30分钟调度员必须通知机电矿长指挥处理。
4、 井上、下皮带发生事故中断生产30分钟,机电科科长、皮带工区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携带相应工具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 采区上、下山提升运输系统出现影响生产30分钟,机电科长、运搬工区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 采煤工作面出现影响生产30分钟及以上的生产事故,调度室及时通知当日调度值班人员,接通知后当日调度值班人员10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 采煤工作面遇到落差2.0米及以上断层,采煤矿长组织技术科长、分管采煤技术人员、采煤工区区长、技术员、调度室、安监处等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会诊、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 掘进工作面遇到落差3米及以上断层,掘进矿长组织技术科长、分管掘进技术人员、掘进工区区长、技术员、调度室、安监处等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会诊、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9、 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发现顶、底板有出水预兆、冒顶、局部瓦斯超限、放炮等安全事故时,总工程师组织分管副总、施工单位区长、技术员、技术科长、分管技术员、调度室、安监处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 对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均由当日调度值班人员组织分析,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的原则,及时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于当日晚20点调度会、次日早会通报。否则,对当日调度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
11、 井下主要生产系统(主、副井、矸石山、提升系统、供水系统、主扇、压风系统)发生的影响生产30分钟以上生产事故,采掘工作面2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参加分析,其他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接通知后不按时参加分析,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 对生产期间辅助单位造成的超过10分钟的生产事故,每影响10分钟罚责任工区区长50元,副区长40元,依次累加。超过1小时以上的生产影响,并进行生产影响时间市场化考核,对影响的掘进进尺和产量进行预算后,影响单位承担30%。采掘工区自身原因影响生产的,同样处罚。
13、 各单位日检修必须严格遵守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严禁超时检修(特殊情况汇报调度室,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的除外)。否则按第11条规定执行。
14、 各重要岗位机台,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凡因不按时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而影响正常生产,每次罚责任者100元,罚单位负责人50元,并进行通报。
15、 未经调度室批准严禁在生产时间内随意停风、水、电、皮带、绞车和其它生产设备,对违反此规定者除按第11条执行外,每次对责任人加罚100元。
16、 各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否则,对责任者和工区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五) 会议点名制度
1、 生产及辅助单位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旷会。有特殊原因时,要向负责安全生产的矿领导请假,并有副职替代,否则按旷会处理。
2、 矿生产调度会议、安全、经济分析等任何会议都必须提前五分钟到会场,每月一号早晨升旗仪式必须按规定参加,调度室负责点名。
3、 对旷会者每人罚款50元,迟到者罚款20元。
(六) 事故分析制度
影响生产的各类事故,调度室做好详细记录,并做到一事故一分析,对分析出的问题由专业或单位负责落实解决。事故分析由当天调度室值班人员组织,事故相关专业人员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分析时必须找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拿出处罚和处理意见及接受教训、采取措施等。影响生产的事故能够分析的必须当天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在第二天早调度会上汇报,当天不能分析的调度室做好记录,由矿值班人员第二天组织分析后再汇报,在事故分析中如提供假情况、说假话、无理取闹,对当事人一次罚款50元,严重者交矿处理。
(七) 班组长、安监员班中汇报制度
1、 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安监员对当班分管范围的安全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2、 班组长、安监员必须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隐患,班组长及时安排人员整改,安监员严格监督整改情况,并将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生产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 班组长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得少于三次(接班、班中、交班)。跟班区长、安监员、班组长在遇到安撤面、过断层、老空区、顶板淋水、初次放顶、巷道贯通、现场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清楚。
4、 凡未执行上述要求的,按下列规定处罚:汇报每少一次罚款20至200元,汇报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者,罚款50元。
(八) 区队管理干部值班制度
1、 区队管理人员按矿排定的值班表值班,值班期间为当日12点——次日12点。 值班人员必须于值班日8点前到调度室进行签到,禁止不签或代签,否则,对相关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上午下井对所辖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方面全面检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及时、准确安排处理现场存在或随时出现的问题。上井后于12点前和前一天值班人员进行交接,交接清楚后前一天值班人员方可离开。
2、 区队值班干部必须全面掌握本区队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填写安全隐患记录,对隐患及时落实到人,安排整改,做好值班记录,如实统计工区出勤情况。
3、 值班人员按时召开区队班前班后会,班前会签名并安排好区队安全生产工作,班后会分班组清点人员,落实班前会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并且要有详实齐全的班前会记录。
4、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玩岗,认真接听值班电话,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做好值班调度。值班期间超过15分钟没有在工区值班,按脱岗处理,每次对当日值班人员处罚50元。
5、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及时总结现场存在的问题,作好值班记录,并于早晚安全生产研究会上及时汇报。
6、 区队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本区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落实矿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7、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因失误或失职造成区队工作影响,甚至出现事故的,轻则工区作出相应处理,重则矿上追究责任直至撤职等。
8、 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不得离岗(特殊情况向调度室说明去向并由其他区队干部代替),由矿值班领导、调度室随时检查区队干部值班情况。
9、 处罚:未安排专人值班或非区队管理干部代替的,罚主管区长50元;未及时向调度室报到罚值班干部20元;未按第7条及时汇报的,每次罚值班干部20元;班中饮酒罚款50元,通报全矿;无故离岗罚款50元;无人替代罚款50元;不参加区队班前会罚值班人员50元;无班前会记录本,罚主管区长50元;记录没有安全措施罚值班人员20元;每晚20:00矿调度会迟到者罚款20元,旷会者罚值班人员50元。
10、 附、值班人员安排表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区长 技术员 区长 副区长 区长 技术员 副区长
(九) 采煤工作面安装验收规定
一、 采煤工作面安装前要成立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安装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监督检查安装质量和进展情况,负责对参与安装工作有关单位和人员跟踪考核。
二、 超前计划,重点调度
技术科要按规定提前安排工作面接续时间,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技术科、材料小组、供应科、机厂、安装工区参加,提前制定安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备布置,设备、材料型号、数量、要求到货时间,工作面供电设计,安装安全措施,安装进度、工期负责人等)。机电科、材料小组提报设备、材料采购计划、维修计划,经矿长审批后分别由供应科、机修厂、材料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安装单位必须按照安装时间表积极组织安装,不得拖延时间,确保按期完成。
三、 严格验收标准
工作面移交前必须形成通风、供电、运输(主、辅)、排水、防尘等系统,并达到下列标准。
1、 工程(断面、支护、轨道);按照技术科制定的《巷道移交标准》验收。此项工作在巷道竣工时进行。
2、 机电安装标准。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设备安装标准验收,由机电科负责(验收前,安装单位要先提交自检报告)。
3、 通风防尘。风量满足设计,要求防尘设施齐全完好。
4、 排水能力。水仓、排水设施满足设计要求。
5、 文明生产。工作面范围内备用设备、材料码放整齐,巷道无浮矸、积水、杂物等,管线吊挂齐整。
四、 处罚
安装单位在安装结束自检合格后,向调度室提交验收申请(否则不予验收)。由调度室组织有关人员对采面全面验收,凡不提交验收申请,按未按期完成处理,每拖延一天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罚安装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罚安装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第三次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主要负责人降级处理。
(十)矿井供车皮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矿车皮管理,从根本解决车皮供需不平衡现状,确保我矿生产的正常运行,使我矿的各项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加强矿车质量管理,严禁矿车带病运行,井上下损坏的矿车要及时维修,并对矿车的积矸进行清理,满足提运车皮合格数量;凡车皮积矸、煤达到20cm的,罚运搬工区当班值班工区管理20元/车。
为加快矿车周转,保证生产需求,运搬工区及时将井上、下设备材料占压的矿车或平板车转运到指定地点,井下料车辆升井后,由运搬工区通知用车单位卸车,用车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卸车,否则按20元/辆_小时罚责任单位。
为严格杜绝井下闲置的平板车(含叉车)不及时打升井,而掀到轨道一边存放的现象。运搬工区对平板车、叉车进行编号集中存放管理,在使用过程中运搬工区必须做好平板车、叉车的使用记录。运搬工区负责
严格按区队要求装拌材料,拌装材料的矿车不得有煤矸杂物,保证装车材料质量要求,并在使用材料区队要求时间内将材料运到指定位置,由运搬工区电机车司机通知用料单位卸车,用车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卸车,否则按20元/辆_小时罚责任人。
掘进区队下料所占用的矿车按供应车皮计算,采煤辅助工区用车由下井口把钩工负责记车号、考核使用时间,下班后以书面形式报调度室考核。
各区队使用车皮装矸必须按规定装满,凡出现欠装现象,每辆车罚责任单位20元,由运搬工区把钩工监督报调度室。
严格计划使用矿车,各用车单位根据当班工作计划安排,每班班前会向运搬工区提前报使用车皮计划数量,计划用车数量不得超过实际用车数量的30%,因计划用车数量不实造成车皮积压闲置的,每闲置一辆车皮对计划用车单位罚责任单位20元;运搬工区要根据各区队的用车计划分期分批的合理供应车皮,并负责对用车单位实际用车量和积压闲置量进行监督考核。交接班后,运搬工区以报表形式分别向调度室汇报用车情况。
运搬工区接班后按各单位车皮使用计划在1.5小时内将首批车皮供应到使用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各单位车皮的连续供应。用车单位通知运搬工区运送车皮超过15分钟仍不供应车皮的,要向调度室汇报,并以此统计影响时间,按影响时间对运搬工区给予经济处罚,并承担影响区队的损失,处罚标准:
一次影响时间超过60分钟,罚款50元。
一次影响时间超过60-90分钟,罚款100元。
一次影响时间超过90-180分钟,罚款200元,并由调度值班人员进行分析处理。
一次影响时间超过180分钟,造成施工单位误工的,由运搬工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由调度值班人员进行分析,对相关责任人及运搬工区严肃处理。
运搬工区调车人员要与各用车单位人员分别建立原始供车记录,内容包括:供车时间、数量、矸石车数量及其他,记录内容填写要工整认真,并由双方签字作为车辆供应用车情况及分析影响的主要依据。
在完成落实各迎头计划车辆后,多余车辆重点供应西大巷两开拓迎头使用。
区上下山内各片盘配车:运搬工区配一名把钩人员负责分配车皮,按顺序分配车皮,各片盘口处掘进区队派至少两名把钩工负责摘、挂车,以重车换车皮,车皮放入前,要事先将重车联接好,并推到起钩位置。钩头在每个片口停留时间要控制在5分钟以内,超过5分钟,运搬人员负责汇报调度室;每超过1分钟,罚款5元。区队不需车皮时,必须提前通知运搬分车皮人员,不需车皮又不通知运搬把钩人员,每次罚款20元。无故不按顺序配车,罚款20元。影响生产按第七条处理。
如果不按以上规定汇报或弄虚作假者,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为更好地监督各单位用车情况,运搬工区派专人分片划区认真检查监督,凡发现者申请车皮而不用者或没用完又不按时返还的每辆车罚款20元。
运搬工区合理组织,副井每天保证向井下供应600个车皮(含料车)。否则,按5元/天_车扣罚。
管理人员下井发现压车皮现象,除根据调度室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安排责任单位处理外,升井后到井口安全信息站填写罚款单,按20元/辆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管理人员下井加强压车的检查管理,发现压车要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否则发现管理人员途径路线发现有积压车皮现象存在而不进行安排处理的,按20元/车罚该管理人员。
(十一) 升入井料车管理规定
为加强物料及设备升井管理,加快车皮循环,特制定本规定望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1、各单位在井下闲置的设备及物料(不含备用设备、物料),必须及时装车并注明单位时间升井或转__地点等字样。
2、物料升井后,小料(除较多较重的物料外)由运搬工区负责按指定地点卸车、码放,皮带、溜头、溜槽、开关、支柱等较重较多的材料及设备由运搬通知有关工区卸车,工区超过一个小班不卸车的设备由运搬工区交机厂,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做好记录作为月底考核机电科(设备库)、材料小组、通防科或工区的依据。
3、严禁物料、设备去矸石山。在矸石车内的物料(设备),翻罐笼司机翻车后检查拣出,下班前交机厂或按指定地点码放,否则,将该材料费在运搬工区材料费中扣除。
4、月底由调度室根据运搬工区卸车汇报记录,组织有关科室检查各科室材料(设备)回收落实情况。如科室对升井的材料(设备)没有回收记录,落实不到工区,该材料(设备)的维修、使用和运搬卸车费用以及该材料(设备)本身价值落实到有关科室费用中扣除;如上述有关科室已落实到有关工区,以上费用在责任工区材料费中扣除。
5、本规定第4条规定的费用,由调度室组织有关单位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就费用高低发生争论,由调度室与审计科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实际发生费用。
6、入井设备、材料,由工区装好车或运搬凭工区材料计划单装车,运搬工区按照材料(设备)入井单的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电话通知调度室和有关工区卸车。工区接到材料或设备运到通知后,必须在8小时之内卸车,8小时不能卸车或卸不完车的工区值班领导必须向调度室说明原因,否则,按照占压车皮扣罚。
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偷盗其他单位的材料或设备,一旦发现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退还盗用材料或设备,并按盗用材料或设备的双倍价格在责任工区材料费中扣除。
8、材料或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由运搬工区负责查找偷盗单位,运到指定地点后丢失由工区负责查找偷盗单位。查找不出偷盗单位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承担材料或设备费用。
9、本规定第5条规定实际发生费用的评估、执行扣罚全过程,由审计科参与监督执行。
(十二) 贯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贯通工程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凡巷道与巷道之间、巷道与采面之间、采面与巷道之间贯通均必须执行本规定。
1、贯通前20米,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并完成下列工作:由技术科地测部门准确测量贯通距离和标高,并下达贯通通知单,在现场准确标出透点位置,并在透点位置悬挂警示牌,通知有关区队;贯通通知单一式五份,送调度室、安监处、通防工区、施工区队;施工区队要编制贯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完毕,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施工区队负责转移或保护透点附近的设施,排除支护、通风、积水、火灾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隐患;同时,通防工区要做好调整通风系统准备工作;技术科提供贯通图和贯通进尺表,放在调度室,区队每班由班组长如实汇报当班进尺,技术科每天对贯通距离进行校对后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负责及时填、绘,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矿值班人员、调度室人员,根据贯通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布置好于此相关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贯通;每天早会上由值班人员通报贯通情况。
2、贯通前5米,每次打炮眼前必须首先用2.0米以上的长钎在措施规定的位置、按照规定的角度打探眼,探眼个数不得少于两个;每次循环进尺控制在1.0米以内,区队要预计贯通时间,汇报调度室,贯通时由调度室通知通防工区派一名干部和安检人员一起在现场指挥贯通。
3、探眼打通以后,要立即汇报调度室,说明探眼深度、剩余距离,经调度室允许方可放炮贯通。贯通时每个炮眼应少装药,每次少放炮,特殊情况还要采取特殊的贯通措施。
4、贯通时,区队必须有一名区队干部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所有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5、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规定。
7、凡违反上述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十三) 回采与掘进煤含矸石管理规定
一、原煤、精煤考核规定:
为加强煤质管理,有效控制原煤的含矸量 、含水量,将原煤的低位发热量控制在5600大卡之上,特制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 采煤工作面大矸石不允许上溜子、上皮带,一律攉入老塘。中顺溜子道采煤工区必须设专人进行捡矸,对生产过程中进入溜子的大矸石及时捡出,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捡矸工、当班班长、跟班副区长各罚款100元,挂罚主管区长50元,并对现场不负责任的安监员罚款50元,及时砸碎大块煤。
2、 施工半煤岩巷要严格执行分打分装分运制度,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当班迎头责任组长、跟班班长、跟班副区长分别罚款100元,挂罚主管区长50元,并对现场不负责任的安监员罚款50元。
3、 对施工半煤岩巷道采用矿车运输的掘进迎头,班组长要认真布置,跟班区长、安监员现场严格把关,严禁将矸石扒入掘进煤煤车中,坚持谁扒装谁插牌,谁插牌谁负责原则,严禁后部车场把钩工插牌;对于含煤量较高的次煤车不准插煤车牌或矸石车牌,由运搬工区翻入洗煤厂洗选。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当班迎头责任组长、跟班班长、跟班副区长分别罚款100元,挂罚主管区长50元,并对现场不负责任的安监员罚款50元。
4、 采掘工区顺槽转载溜子、转载皮带处的防尘洒水设施及皮带工区井下皮带运输线各转载点处的防尘洒水设施要做到出煤时打开,停皮带即停,避免洒水不当水分偏低或超标,发现一次开(停)皮带不开(停)降尘喷雾时(净化风流水幕除外),罚责任人30元。
5、 为把原煤水分含量控制在7%~8%,井下各转载点喷雾开停要以达到降尘效果为目的,水量不要太大或太小 。皮带工区要利用地面洒水设施合理洒水,调整原煤水分。原煤太干或太湿,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挂罚皮带工区当日值班领导20元。
6、 煤管科要经常对地面煤厂存煤进行进行检查,发现矸石多或水分偏低或超标,要及时与调度室联系采取措施。否则,每发现一次对煤管科科长罚款20元。
7、 原煤发热量与工区、煤管科管理人员挂钩。原煤低位发热量低于5600大卡,罚责任工区区长、煤管科科长分别100元,跟班区长80元。低位发热量低于5500大卡,罚责任工区区长、煤管科科长分别200元,跟班区长160元。以此类推,按其比例进行处罚。责任工区并承担因煤质罚款的100%。
8、 皮带司机发现含矸石率高或有大矸石上皮带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停止皮带。由调度室通知采煤面或掘进头跟班领导带人处理,皮带司机认为已处理好,报调度室后方可开启皮带。皮带司机发现矸石多不汇报,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如发现大矸石(500_400_300mm)上皮带发现一块罚当事单位负责人50元,因处理矸石停皮带影响生产的由当事单位承担损失。
9、 皮带司机如发现出煤期间,掘进工区偷放矸石仓,要立即停下皮带,查找放矸石单位汇报调度室安排责任工区处理。停皮带影响的损失由责任工区承担,并罚责任工区区长100元、当日值班干部100元、当班带班区长200元、班长100元。
10、 如采区运输皮带司机发现在放矸石期间,采煤面强行出煤混放,采区皮带司机停掉皮带查找放煤的皮带司机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处罚该责任皮带司机200元,挂罚皮带工区值班领导100元。
11、 各仓顶皮带司机要对煤仓口严格把关,杜绝矸石杂物混入煤中,发现有向煤仓内放矸石的一次罚当班皮带司机200元,并挂罚皮带工区当日值班领导100元。
12、 掘进单位接到调度室放矸石仓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员到矸石仓漏斗处等待,当信号灯给出“放矸”时才准许放矸石仓。放矸人员放矸时注意观察放仓信号灯的变化,当放仓信号灯打到“放煤”信号时,掘进工区放矸石人员立即停止放矸石仓。否则,皮带司机停下皮带查找责任单位,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处罚责任放仓人员500元,责任工区当日值班区长300元,因此影响的产量损失由责任区队承担。
13、 由于皮带司机不负责任矸石仓满,未及时发现,导致矸石压皮带影响生产 ,罚责任皮带司机200元,罚皮带工区当日值班领导100元,因此影响的产量损失由皮带工区承担。
14、 为保证二采掘进迎头及时放矸石,运搬工区每班必须放空二采矸石仓,否则罚运搬工区区长50元,当日值班干部40元,当班班长各100元。
15、 清理煤仓上口矸石,主井底煤仓由采二工区负责清理,二采煤仓由采一工区负责清理,对未按要求及时清理仓顶矸石的单位,每次罚单位负责人50元。清理结束后,将绞车绳及时收好,由皮带司机验收向调度室汇报清理矸石车数。否则,对责任人及皮带司机各罚款20元。
16、 皮带工区筛分车间根据振动筛和破碎机技术要求,原煤堆不能出现50×50(mm)的矸石和基石,发现一次罚皮带工区当班责任者100元,不及时整改的罚工区值班领导100元。
17、 煤管科煤质化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采、制、化工作,调度室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化验人员罚款50元,挂罚煤管科科长30元。
18、 精煤低位发热量必须保证在6600-6720大卡之间;煤泥发热量控制在2500-2600大卡之间;灰分控制在7%-8%之间,否则罚洗煤厂当日值班领导100元。
二、矸石山洗煤及皮带工区手选次煤煤质考核
1、矸石山洗煤车间洗煤发热量3800—4500大卡。
2、皮带工区手选次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2600大卡。
3、考核标准:
(1)、矸石山洗煤车间洗煤低位发热量低于或高于该规定的, 对洗煤厂厂长、副厂长、技术员分别罚款100元、80元、60元。矿内洗煤厂水渣发热量不得超过1000大卡,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洗煤厂厂长、副厂长、技术员分别罚款100元、80元、60元 。
(2)皮带工区手选次煤低位发热量低于或高于规定,对皮带工区区长罚款100元,副区长80元,技术员60元。
三、中煤煤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中煤煤质管理,有效控制中煤的含矸量,将中煤的低位发热量控制在2600-3000大卡之间,特制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中煤产量不低于60吨每天。月底结算产量每少10吨,罚皮带工区主管区长、副区长、技术员各10元、8元、6元。
2、中煤发热量控制在2600-3000大卡之间,每低于100大卡罚皮带工区区长、副区长、技术员各5元,每高于100大卡罚洗煤厂厂长100元;罚副厂长80元;罚技术员60元。
3、中煤块粒度控制在30mm左右。检查方法:取中煤堆边缘滚落的块中煤检查,其中30mm以上的中煤块不得超过10%。否则每超一个百分点对皮带工区区长、副区长、技术员分别罚款10元、8元、6元。
4、中煤手选皮带每班保证2人上岗拣选,检查时少一人上岗罚皮带工区当日值班领导50元;发现拣选质量不好每次罚拣选工每人50元并挂罚皮带工区当日值班领导50元。
(十四) 采掘区队出勤管理规定
为保证采掘区队人员正常出勤,保证矿井稳产,制定本规定:
1、采掘区队职工月出勤要保证在规定天数以上,各区队必须制定职工考勤管理、工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轮休制。
2、节日、农忙期间,区队必须制定相关的保勤措施。
3、职工有特殊情况连续休班5天以下的(含5天),须经主管区长同意,5天以上经分管矿长批准。
4、区队长必须亲自抓出勤工作,区队出勤率不得低于83%(出勤人员包括学习、出差、护理人员),调度室负责检查,凡无考勤管理、无工伤管理、无轮休制度(不排轮休)的,罚主管区长50元。工区制定工资分配制度时,对达不到规定工作日的,相应扣发工资。
5、每班凡出勤率达不到要求的,罚主管区长30元/百分点;职工不服从区队考勤轮休制度,由区队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矿处理。
(十五) 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考核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确保按期、保质、保量的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制定下列规定。
1、上级及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采掘工作面交接验收检查:
(1) 业务科室及专业组必须将各自业务范围内检查出的问题整理好,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须科室负责人签字),通知各整改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单送调度室备查(整改单要写清楚整改单位、地点、内容、要求完成时间),调度室建立台帐统一监管。按照业务分工,整改单共分五类,相对应专业组分为五个组:安全组(安监处负责),机电运输组(机电科负责),通风组(通防工区负责),工程质量组(技术科、质管办负责),材料组(企管科负责)。
(2) 各单位接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内容按期整改。不能按期整改的,须经本专业分管领导批准,向各专业组负责人汇报后,可以延期整改。
(3) 各专业组对整改单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及时跟踪、督促、检查整改情况,要对无故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进行处罚;要对本专业下达的整改单报调度室、安监处各一份。安监处负责检查各专业组对整改单的检查落实情况,调度室负责监督、抽查,对未及时跟踪、检查,不及时汇报的专业组进行处罚。
(4) 处罚:未及时(升井八小时内)下达整改通知单,罚专业组负责人100元;无故不按期整改,罚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每延期完成一天加罚100元(整改结束不及时汇报的,按无故不及时整改处罚);因专业组检查验收不认真,使未达到整改要求标准而通过验收的,罚验收负责人100元,并罚该专业组负责人50元。
(5) 按整改单要求时间,各专业组负责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整改单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进行处罚,并到调度室填写罚款单,否则对各专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另外对不及时向调度汇报整改单落实情况的,一次罚有关专业组负责人50元。
2、单项工程的完成考核: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交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专业组进行验收,一次验收不合格罚主要责任人50元,每拖后一天罚主要责任人50元。重新规定完成时间再次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罚100元。验收结束后专业组将验收情况以书面的形式(负责人签字)向调度室汇报备案,否则罚验收负责人20元。
3、临时交办任务:凡安排的临时任务,完成后必须向调度室及安排任务的矿或科室领导汇报,不按时完成的每次罚责任人(主要领导)50元;不汇报的,一次罚款50元。
(十六) 调度室事故处理预案
当接到汇报工作地点出现工伤时,要迅速问清工伤人员的单位、姓名、事故性质、伤害部位、程度,根据伤情通知医务室(车队)作好救护准备,并汇报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
当现场出现透水,进回风道冒顶,瓦斯超限,气温超限,主扇故障,主副井提升设备故障和区域性停电等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值班调度员接到汇报后,立即请示值班领导和主管领导或直接找有关部门解决。
1、 当接到矿灯房汇报有人在交接班后2小时未交灯时,要立即找所属区队查明原因,确认仍在井下但下落不明后,立即通知值班矿长及分管矿长安排人员下井沿本人升井应走的路线寻找。
2、 在矿井停产检修期间或其它停产期间当巡视人员汇报井下发生事故或发生异常时,要问清地点,现状,需要誰去处理等,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派人去处理或通知临近工作人员前去处理。
3、 当有人汇报井下某处巷道空气成份不符合规定时,立即通知通防工区派人前去检查处理,并向总工汇报。
4、 当主要扇风机房值班人员汇报主扇发生故障时,一面通知其开动备用扇风机,一面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通风工区,机电科、机电工区值班人员前去检查处理。
5、 当矿井突然停电,主扇停止运转或主扇故障备用扇也不能开动时,应立即通知受影响的地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把人撤到进风道中听候通知,并向总工程师汇报。根据总工程师的指示,组织恢复生产或撤退人员。在恢复生产时,值班调度员要及时检查总工程师与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的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6、 当接到汇报某掘进工作面要求临时停工时,应令其局扇照常运转,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树起警标。
7、 当通风值班人员汇报井下某处有害气体超限需要处理时,值班调度员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撤离,并向总工程师汇报,按总工程师指示办理。
8、 当井下汇报某处发生火灾时,值班调度员要问明原因,并按矿井避灾路线撤离现场工作人员,再请示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处理。
9、 当接到井下汇报某处有透水预兆时应问明情况,如果情况紧急则立即撤离受水威胁人员,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和通知地质部门派人赶赴现场检查处理。
10、 当接到井下打钻探水巷道遇有透水预兆的汇报时,应按探水安全措施要求处理,并派有关人员前往检查处理。如果情况紧急则应立即撤离受威胁人员,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11、 当井下汇报探水钻眼接近老空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要立即通知停钻,切断电源,撤离人员听候处理,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12、 当井下汇报放水总水量或水压突然变大时,要立即通知地质部门派人赶赴现场观测,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13、 当井口汇报主要提升设备或其它配套装置发生故障时,要问明发生的部位和原因,立即通知机电部门派人前去检查处理,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如果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时,应通知采掘工作面有所准备。如果影响一个班或半个小班不能生产时要通知采掘工作面停止落煤和放炮爆岩,装运完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运输机上的浮煤,做好工作面支护后去做其它整修工作。
14、 当接到地面某处出现火灾等情况时,问清灾情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十七) 生产区队交接班管理规定
为更好的深入开展“双基”建设,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方针,保证职工的作息时间,使职工始终保持旺盛的精力,积极投身于我矿的安全生产,消除延点的不良习惯,确保我矿安全、稳产、高效的好势头,特别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 各单位班前会后认真组织职工按照我矿规定的交接班时间,按时排队入井。早班:7:15~8:30,中班:15:15~16:30,夜班:23:15~0:15。
2、 入井后,在跟班区长(或班长)带领下,排队迅速到达工作地点,与上一班人员进行现场交接班。
3、 交接班时,跟班区长、班长要口对口、手对手交清工作完成情况和待处理的问题,应注意的问题交清后,上班跟班区长立即组织本班人员,排队撤离工作地点迅速升井。
4、 职工要积极发扬团队精神,互助互援,干得快的职工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主动帮助干得慢的职工,决不允许谁先干完谁就走的行为发生。
5、 正常情况下,不准延点打疲劳战,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确有特殊情况需延点的,向调度室汇报,批准后方可延点,但不得超过一小时。超过下列时间升井视为延点:早班:17:30,中班:1:30,夜班:9:30。
6、 处罚:调度室根据考勤机考勤结果,每有一人延点罚主管区长20元,跟班区长30元,每一人提前升井(特殊情况除外),罚主管区长20元,跟班区长30元。
(十八) 关于生产辅助单位职责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理顺各项工作关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避免留有死角、互相扯皮的现象发生,本着“归口管理、分专业管理、分辖区管理、统一协调平�”的原则,以“节能降耗,争创效益”为宗旨,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划分的基础上,对以下工作范围内的安装、加工、维护、维修、更换等工作,做如下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各项规程进行施工。
1、 各部门认真履行其职责,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任务。
2、 各项工作以“矿自己安装、加工、维修”为主,外委为辅,确需安装、加工、维修的按申报程序办理方可。
3、 各材料、配件、加工、维修所需费用按承包合同范围办理。
4、 如须处理故障,或其它临时性安排的工作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平�,各单位必须服从。
(十九)关于对上下井人员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副井提升效率,维护好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1、 为保证副井提升量,缓解井下供车紧张局面,下井人员按以下规定时间下井:(不按规定时间下井的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开具下井证明到调度室审批,否则运搬不准安排下井)
早班:7:15-8:30 送饭工下井时间:11:00
中班:15:15-16:15 送饭工下井时间:19:00
夜班:23:15-00:15 送饭工下井时间:03:00
2、 凡升入井人员一律服从井口把钩人员的指挥,自觉排队,不得无理取闹。在等候室排队候罐,任何人不得强行入罐、无理取闹或聚众闹事。
3、 井口把钩人员要认真检查罐帘是否有工具外露及乘罐人员手扶位置等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把钩人员方可发出提升信号。
4、 运行期间,罐内人员要自觉维护秩序,不得打闹起哄、相互拥挤,不得打起罐帘,要相互提醒及时制止违章人员,确保罐笼运行中的安全。
5、 其他有关规定按《乘罐制度》和《副井井口房管理制度》执行。
6、 运搬上下井口把钩工及上下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执行,违反管理规定者每次罚款30元。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每次罚款50元,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按严重“三违”处理,进“三违”学习班学习,对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采掘区队管理干部下井带班的有关规定
为了抓好安全生产,及时排除现场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完成我矿的各项奋斗目标,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工区认真贯彻执行。
1、 各工区主管区长每天早9点前到调度室签到,签到后下井到本单位施工场所了解现场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如有事请假的,提前在签到簿上写“请假”二字。超过规定时间签到或代签,每次罚款50元。
2、 区队长除留一名管理干部在区部值班外,其他管理人员分三个班轮流下井带班,抓好安全,排除隐患,下井前到调度室签到,不准出现空岗现象(管理干部必须是技术员以上人员)。工区值班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晚8点调度会,并主持本工区班前会。否则,罚当事人100元。
3、 带班管理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本”,并及时填写记录本所规定的内容,实行现场交接班,并及时填写“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所规定的内容,并把交接班记录现场交给接班人员。
4、 区队带班干部下井后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两次各头面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接班后1小时汇报一次,交接班前1小时汇报一次,特殊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做好详细记录。
5、 带班人员必须同工人同下井、同上井,决不后下井、先上井。
6、 矿值班小分队下井检查,把区队长带班记录本填写情况列为检查内容之一。
7、 带班人员必须按本规定第3、4、5条执行,发现带班人员不现场交接班的,每次罚当事人300元。发现不及时填写两个记录的,每次罚款300元。发现晚下井、早上井的,每次罚当事人300元。发现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100元。每少一次汇报罚款50元。
8、 各采掘辅助区队要加强区部值班,不准离岗脱岗,发现一次空岗或非管理干部值班的,罚主管区长100元。
(二十一)停产检修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杜绝无计划停止采掘工作面供风、供水、供电等现象,特制定本规定,望大家认真执行。
1、检修前必须制定并贯彻好检修措施,严格措施学习签字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检修,禁止单人单组进行检修,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进行检修,否则对检修负责人、跟班区长、工区值班领导、技术员分别罚款100元100元、50元、100元,挂罚主管区长100元。
2、在全矿生产系统停产检修时间内进行检修的单位,每日必须将检修计划以书面形式报调度室,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当日单位值班领导20元。
3、检修前要充分准备好工具和检修所需物料(含安全保障物品)以及安全保障人员(如瓦检员等)到达现场后,向调度室汇报(必要时要告知影响范围),调度室安排局部或整个系统做好检修准备后,检修人员接到调度室检修通知后,方可停机进行检修,否则对检修负责人、跟班区长、工区值班领导分别罚款100元、100元、50元。
4、检修前,当调度员通知受影响单位时,被通知单位要积极配合以最短的时间做好准备并汇报调度室,调度员根据准备情况及时安排下一步工作否则对工区值班领导、跟班区长、检修负责人分别罚款50元。
第2篇 s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调度管理,强化调度指挥,充分发挥调度职能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调度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领导值带班制度、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生产协调会议制度、事故追查分析制度、调度业务学习制度、调度交接班制度、调度资料保管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调度信息体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对调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调度汇报要及时、真实,杜绝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
第六条 调度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调度工作人员应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 调度工作人员必须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 事故汇报及抢险处理
第一节 事故汇报
第九条 发生事故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及时、准确向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汇报。
发生重大事故(冒顶埋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突水、火灾事故等)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立即向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总工程师、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十条 重大事故汇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在发生事故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及时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二)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必须将事故快报在24小时内报送公司调度中心;对当时伤情不清的,必须在医院鉴定后24小时内补报事故报告。
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图
第十一条 值班调度员听取事故汇报时必须记录准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值班调度员向有关领导汇报时必须记录汇报时间、领导姓名、领导安排的处理意见,并记录领导意见的传达与落实情况等。
第十三条 生产矿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当班汇报:
(一)影响范围为一个工作面且影响时间3小时以上(包括3小时)的。
(二)影响范围为一个采区且影响时间2小时以上(含2小时)的。
(三)影响范围为整个井下生产且影响时间为30分钟及其以上的。
(四)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1小时及其以上的。
(五)全矿范围跳电,主扇停止运行的。
(六)因责任事故造成井下中央变电所、重要车间停电5分钟内未恢复供电的。
(七)压风机风包和出风管路因积尘着火、爆炸,压风机捣缸的。
(八)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环形管路炸管的。
(九)主提升机发生放大滑,过卷蹲罐,卡箕斗、卡罐、提升容器坠物、断尾绳、尾绳相互缠绕的。
(十)主要运输巷道因事故中断运输四小时以上的。
(十一)主运输皮带因事故影响生产四小时以上的。
(十二)发生斜井跑车事故的。
(十三)矿车坠井以及电机车碰头、侧撞、追尾的。
(十四)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第十四条 地面生产系统、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一)凡影响生产时间达3小时及以上的。
(二)因地面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1小时及以上的。
(三)大面积停电影响生产和安全的。
(四)地面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淹泵房。
(五)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六) 地面铁路运输,主要车站或主要正线行车中断而影响煤炭外运长达2小时的。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事故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一)井下发生重伤或死亡
事故的。
(二)地面发生轻伤(需住院治疗的)或轻伤以上事故的。
(三)一次事故造成二人以上轻伤的。
(四)放炮崩人、炮烟熏人的。
(五)垮棚、冒顶、冒顶埋人或堵人的。
(六)瓦斯窒息、中毒事故的。
(七) 井下出现高温火点、一氧化碳超限或明火的。
(八)透水,误透老峒、老塘的。
(九)坠眼,车辆放大滑的。
(十)井下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的。
(十一)煤和瓦斯突出的。
(十二)瓦斯和煤尘爆炸的。
(十三)主扇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的。
(十四)全矿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的。
(十五)井上下触电事故的。
(十六)井下淹泵房的。
(十七)其它重大事故的。
第二节 抢险处理
第十六条 对矿(基层)汇报影响生产的一般性事故时,由当班调度员联系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负责处理并汇报当日值班领导。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事故时,必须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并做好原始记录:
(一)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调清现场实际情况,以及现场组织抢救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故处理经过等,并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录。
(二)发生突水事故时,必须调清出水时间、地点、水量、水温、水源和可能波及到的范围,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情况,现场疏、排水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三)发生煤(岩)、瓦斯突出事故时,必须调清煤(岩)、瓦斯突出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突出物堆积状况,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波及范围,灾区和可能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四)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必须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火源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五)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灾区通风、瓦斯、煤尘和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现场灭火情况,火势情况,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第十八条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人身和非人身事故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矿)值班调度员接事故汇报后,立即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负责处理和安排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由公司(矿)值班调度员负责将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反馈到矿调度所(基层单位)并督促执行。
(三)由矿调度所负责及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传公司调度中心备查。
第十九条 各矿医院(所)在接到抢救工伤的调度通知后,必须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伤抢救的准备工作,同时在初诊结束后,2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伤进行抢救。
第二十条 各矿医院(所)要将工伤治疗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二十一条 救护队在接到事故抢救调度命令后,必须按救护规程规定赶赴事故现场,并将事故处理情况定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二十二条 公司(矿)值班领导负责当日公司(矿)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处理工作。发生下列事故时,由当日值班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追查处理:
(一)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机电事故,公司机运管理部(矿机电科)负责。
(二)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顶板事故,公司生产技术部(矿技术科)负责。
(三)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透水、地测责任事故以及瓦斯超限事故,公司通防地测部(矿地测科)负责。
(四)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公司安全监察局(矿安监处)负责。
第三章 生产调度及汇报
第一节 生产调度
第二十三条 交接班时必须将上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领导指示交接清楚。
第二十四条 接班后及时跟踪调度上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班中全面调度各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主要系统运转状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重要采掘工作面和领导交办事项要重点调度。重点调度应做到:
(一)高瓦斯区域
1.每次通风排查会议所提出的重点头面,必须进行跟踪调度。
2.遇瓦斯超限时,必须调清瓦斯超限的时间、地点、范围,瓦斯浓度及瓦斯超限的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并及时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录。
3.石门揭煤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要调清现场实际情况、进度和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做好记录。
(二)水文异常区域
1.临近采空区、断层破碎带及其他可能出水地区和缩小防水煤柱、提高回采上限开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调清工作面的进度、采高、顶板和地质变化情况以及现场采取的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2.出现水患(异常)时,必须要求现场停止作业、撤出威胁区人员,调清出水的时间、地点、出水量、水温和采取的措施等,及时汇报处理,做好记录。
(三)采掘工作面
1.采煤工作面安装时,必须调清切眼顶板、支护、隐蔽工程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2.采煤工作面初放期间,推进度、顶板冒落情况、特殊支护和采取的措施等。
3.采煤工作面收作期间,必须调清工作面支护、顶板、出口、通风、瓦斯、水
4.掘进工作面开工拨门期间,必须调清支护、顶板、放炮管理和采取的措施等。
5.掘进巷道贯通施工期间,要调清贯通剩余距离、每班进尺情况、被贯通巷道的瓦斯、水、顶板和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6.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或异常带时,必须调清断层或异常带的实际情况、顶板情况、水和瓦斯变化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
(四)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调清检修进度、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交班前全面调度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调清存在问题。
第二十八条 必须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督促落实,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 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和有关牌板,并做好值班、交接班,重点调度等记录。
第三十条 调度记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详细规范。
第三十一条 汇报问题要及时、准确,用语文明规范。
第三十二条 各类传真、电文和通知要及时处理、分类归档。
第三十三条 调度交接班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当日(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工作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清待处理问题;交清下一工作日(班)的生产任务。
第三十四条 调度资料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班、日调度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
(二)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资料要保存2年以上。
(三)有关通知、通报、传真电文要保存2年以上。
(四)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
(五)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第二节 生产汇报
第三十五条 班日汇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班实际产量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采掘工作面条件变化,生产、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发生的事故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全事故。
(三)各综采、机采工作面当班割煤情况。
(四)矿井原煤日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和精煤产量。
(五)高瓦斯头面的瓦斯情况。
(六)水文变化情况。
(七)矿值、带班领导名单。
(八)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
(九)当班煤炭外运情况。
第三十六条 班日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早班汇报时间:7:00~8:00;中班汇报时间:14:00~15:00;夜班汇报时间:21:30~22:30。
(二)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汇报时间:7:00~8:00。
(三)矿井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精煤产量及综、机采园班割煤刀数汇报时间:15:00前。
(四)矿值、带班领导名单汇报时间:17:30前。
(五)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班不少于3次。
(六)出现瓦斯异常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七)水文异常且水量超过5m3/h的必须在当班汇报。
(八)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第三十七条 随机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将工作面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传公司调度中心。
(二)巷道贯通施工期间,必须汇报日进度和剩余距离。
(三)采煤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将接替面的准备情况汇报公司调度中心。
(四)各级安监部门停头(面)情况应在头(面)被停当班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三十八条 月度总结汇报材料应包括月度生产指标完检修期间,必须调清检修进度、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交班前全面调度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调清存在问题。
第二十八条 必须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督促落实,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 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和有关牌板,并做好值班、交接班,重点调度等记录。
第三十条 调度记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详细规范。
第三十一条 汇报问题要及时、准确,用语文明规范。
第三十二条 各类传真、电文和通知要及时处理、分类归档。
第三十三条 调度交接班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当日(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工作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清待处理问题;交清下一工作日(班)的生产任务。
第三十四条 调度资料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班、日调度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
(二)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资料要保存2年以上。
(三)有关通知、通报、传真电文要保存2年以上。
(四)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
(五)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第二节 生产汇报
第三十五条 班日汇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班实际产量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采掘工作面条件变化,生产、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发生的事故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全事故。
(三)各综采、机采工作面当班割煤情况。
(四)矿井原煤日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和精煤产量。
(五)高瓦斯头面的瓦斯情况。
(六)水文变化情况。
(七)矿值、带班领导名单。
(八)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
(九)当班煤炭外运情况。
第三十六条 班日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早班汇报时间:7:00~8:00;中班汇报时间:14:00~15:00;夜班汇报时间:21:30~22:30。
(二)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汇报时间:7:00~8:00。
(三)矿井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精煤产量及综、机采园班割煤刀数汇报时间:15:00前。
(四)矿值、带班领导名单汇报时间:17:30前。
(五)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班不少于3次。
(六)出现瓦斯异常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七)水文异常且水量超过5m3/h的必须在当班汇报。
(八)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第三十七条 随机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将工作面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传公司调度中心。
(二)巷道贯通施工期间,必须汇报日进度和剩余距离。
(三)采煤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将接替面的准备情况汇报公司调度中心。
(四)各级安监部门停头(面)情况应在头(面)被停当班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三十八条 月度总结汇报材料应包括月度生产指标完制度,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
第五十三条 防汛值班领导要坚守岗位,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五十四条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注意天气变化情况,根据需要及时成立和组织抢险队伍。
第三节 冬季“三防”
第五十五条 冬季“三防”要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三落实”。
第五十六条 结冰期前,矿井要对地面生产系统、排矸系统、主副井口、绞车房、变电所、压风机房等岗位,车辆、管道、通道等设备设施,重点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冬季“三防”工作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七条 必须确保在结冰期前安装或检修好取暖锅炉,整修和保护好通往井口、等候室、洗煤厂、出煤系统、排矸系统、浴室等岗位的供气和供水管道,整修好井口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主扇风机房等要害地点的墙壁和门窗。
第五十八条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井筒结冰。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要强化用火、用电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和矿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及易燃、易爆场所用火、用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认真安排好治安保卫人员的值班和巡查工作,切实做好矿区的防火、防盗和综合治安工作。
第六十条 运送职工上下班大客车的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和车内保暖。
第六十一条 结冰期前对矿内、外的低压供电线路要进行全面整理,杜绝乱拉乱挂现象。
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度防寒、防冻情况。
第五章 下井汇报
第六十三条 矿领导带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带班领导应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带班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检查巡视情况和带班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矿井每月28日前排定下月矿领导带班计划,并报公司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
第六十四条 矿井重点头面跟、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一班三汇报”,即每班开工前、班中、班末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十五条 公司领导及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下井须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所到矿井、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安排解决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原《调度管理规定》(__煤电生技﹝2010﹞12号附件8)同时废止,解释权在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
第3篇 煤矿调度装备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通知规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井下通信联络系统被列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纳入煤矿重点监察项目。为确保我矿调度装备灵敏可靠、安全稳定运行,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更好的服务安全生产,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本着“谁使用、谁安装、谁维护”的原则,我矿的调度装备系统在调度室的统一管理下,由各使用单位全面负责安装及维护。
一、 安全监控系统
(一)、安装
(1)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及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连接电缆、供电电源等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井下监控系统的主电缆和分站由调度室负责,被服务单位协助敷设。监控系统的电源线及关联的控制线均由使用单位专业电工接入相关设备内。
(3)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应安设监控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在未安装之前严禁施工,特殊情况下须由调度室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4)应安设监控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安装系统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提前一星期送调度室。《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中应该注明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等内容。
(5)调度室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使用单位领取设备并指导完成安装及调试。
(二)、 使用
(1)由分站到工作地点的电缆及安全监控设备由所在生产单位的机电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由当班电工处理。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并悬挂整齐,严禁乱扔乱放、擅自停用等。
(2)掘进工区向前延伸所需电缆报调度室领用并负责敷设及管理。采煤工作面随着推进,监控电缆由采煤工区负责吊挂管理。所有多余电缆必须盘在专用电缆架上,固定整齐,必须到有接线盒的地方方可截断并交至调度室。所有延伸回撤电缆全部记录在案。采掘工作面结束后,监控系统的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回撤后交还调度室汇总,发现丢失应按原价赔偿并加罚200元。
(3)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将监控系统的电缆截断或挪作他用。发现人为截断或破坏电缆者,按电缆原价2倍处罚,损坏一根加罚200元。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电缆或设备损坏的,除按设备的原价赔偿外并视情节的轻重另行加罚200元。
(4)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5)故意不使用断电仪、不按标准安装使用的、不按规定悬挂传感器等,发现一次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三)、 维护
(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必须每10天对甲烷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每次调校必须使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正。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自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将井下部分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以上工作由调度室负责。
(2)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由使用单位维修人员及时处理,在现场条件允许下未及时处理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罚款200元,确因设备损坏现场无法解决时,及时报调度室维修人员下井维修,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
(3)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并同专职人员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或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矿调度室,并制定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四)、 系统运行程序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浓度的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调度室值班人员负责实施监测各类数据变化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接到报警后,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按程序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3)调度室值班监控员要认真监视各测点数据信息变化情况,发现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出现无信号、无数据,应立即向相应地点了解情况及时安排处理,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并作详细记录备案。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查明原因,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二、 人员定位系统
(一)使用管理:
1、调度室负责人员定位设备的安装管理,定期检修等工作。
2、井下所有人员定位设备及传输电缆、接线盒等按照所属管辖区域范围划分至各相关单位管理、使用和维护。
3、使用单位对人员定位设备和传输电缆要严格保护,避免尘遮、水淋、物撞、炮崩等。
4、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定位设备及电缆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协助处理。
5、人员定位的发射天线,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否则影响定位精度,特殊情况须汇报调度室,经调度室同意,方可变动。
6、标识卡正面的红色按钮为求救按钮,不能随意触按。工作指示灯30秒闪烁一下为工作正常,2-4秒闪烁一下为电量不足或处以求救状态。工作不正常时应及时送到调度室进行检查,以免不能正常考勤。
(二)、处罚规定: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标识卡,妥善保管,防水防震,严禁私自拆卸,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对使用人罚款200元。
2、标识卡作为人员考勤和安全定位的终端,必须由本人随身携带,不得漏带、捎带,否则按“三违”处理。
3、员工不得无故按红色求救按钮,否则每次罚款100元,对本矿造成其它影响的要加大处理力度。
4、使用单位对人员定位设备和传输电缆因水淋、物撞、炮崩等造成的人为损坏,按设备购价进行加倍处罚!
5、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挪动读卡器等设备位置,否者罚款200-1000元,造成其他影响的加倍处罚!
三、通信联络系统
我矿通讯系统包括调度电话、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语音广播系统。
(一)、使用管理:
1、调度室负责通讯系统的统一管理,定期调校、检修等工作。通讯系统中心站管理员应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做好故障记录。
2、通讯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出现无信号等情况,调度通讯管理员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系厂家技术人员来矿处理。
3、井下所有通讯设备及传输电缆、接线盒等按照所属管辖区域范围划分至所在生产单位的机电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使用单位对通讯设备和传输电缆要严格保护,避免尘遮、水淋、物撞、炮崩等。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通讯设备及通讯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由当班电工处理,若问题无法解决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对需要经常移动的通讯设备、电缆等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并悬挂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4、,小灵通基站、广播音箱需要延伸及回撤时,应提前一星期向调度室申请,由调度室监管指导,使用单位协助完成。
5、掘进工区向前延伸所需通讯电缆报调度室领用并负责敷设及管理。采煤工作面随着推进,通讯电缆由采煤工区负责吊挂管理。所有多余通讯电缆必须盘在专用电缆架上,固定整齐,必须到有接线盒的地方方可截断并交至调度室。所有延伸回撤通讯电缆全部记录在案。采掘工作面结束后,通讯系统的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回撤后交还调度室汇总,发现丢失应按原价赔偿
二、处罚规定:
1、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将通讯系统的电缆截断或挪作他用。发现人为截断或破坏电缆者,按电缆原价2倍处罚并加罚200元。保管使用不当造成通讯设施损坏或丢失的,除按设备的原价赔偿及维修费用全额处罚外并视情节的轻重另行加罚。
2、故意破坏、盗窃通讯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3、对井下所属范围内的传输电缆出现损坏(破皮、断开)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4篇 煤矿调度文档管理制度范本
(一)为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程序,规范调度文档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调度和地面设施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调度文档管理分为图表、台账、记录簿、电子显示屏和牌板等。
1. 图表:
调度室各种图表必须及时填绘和修订,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图表必须归档管理。
2. 台账:
(1)综合台账应当记录当班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工程和重点
工作调度情况,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领导值班、下井带班及入井人数情况,领导交办工作及落实情况等。
(2)综合台账应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账面整洁,字迹工整。
(3)按日原煤产量、月及年累计完成量、综合进尺、开拓进尺、日月年累计完成进尺,分项或统一建立统计台账。
3. 记录簿:
建立调度值班记录、领导值班及下井带班记录(由带班领导填写)、调度员交接班记录、安全生产例会记录、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分析统计记录,存档管理。
4. 电子显示屏:
(1)电子显示屏应正常显示调度统计报表、重点安全生产信息;
(2)主要设备和重点安全生产环节视频监控;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终端显示;
(4)显示的数据应准确,实时集中监控。
(三)调度文档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账面整洁,记录规范,值班记录无涂改。(四)档案资料,应有专人管理。
(五)调度文档的保存期限:
1. 班、日调度记录,月度及年度生产总结,调度台账保存 1 年以上。
2. 调度日报、旬报、文字分析,上级通知、通报、传真电文保存 1 年以上。
3. 死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记录,作为永久保存材料。
(六)各项生产数据和事故伤亡情况,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七)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装
订整齐、牢固,填写备考表,注明保管期限。
(八)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鉴定,报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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