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管理制度是一项关键的企业运营策略,它涵盖了商户的招募、评估、管理、激励和纠纷解决等多个环节。这项制度旨在确保商户的质量和服务标准,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同时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1. 商户招募:明确商户入驻的标准和流程,包括资质审核、业务模式、经营历史等方面的评估。
2. 合同条款: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服务标准、费用结构、违约责任等。
3. 经营监管:设定日常运营监控机制,包括销售数据报告、客户反馈处理等。
4. 培训与发展:提供商户培训资源,提升其服务质量,同时设定商户成长路径。
5. 激励与奖励:设立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奖励机制鼓励商户提高业绩。
6. 纠纷处理:建立公平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处理商户与公司、消费者之间的争议。
商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业务稳定性和市场口碑。一方面,良好的商户管理可以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用户体验,从而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商户激励,可以激发商户的积极性,推动他们不断创新和提升,促进整个市场的繁荣。
1. 制定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商户招募标准,明确不合规商户的剔除机制。
2. 设计公平的合同,保护公司和商户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潜在的法律风险。
3. 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定期对商户的运营状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4. 开展商户培训课程,涵盖业务知识、客户服务技巧等方面,提升商户的整体素质。
5. 设立阶梯式的奖励制度,如销售目标达成后的额外佣金、优秀商户的表彰等。
6. 成立专门的纠纷处理小组,制定清晰的纠纷处理流程,确保争议的快速、公正解决。
以上方案需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优化,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商户需求,确保商户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第1篇 z电信城商户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电信城商户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1、新世界电信城的保安工作由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有权对违反新世界电信城相应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2、租户应经常教育属下员工注意遵守使用和下班时随手关闭电器开关及门窗灯等规定,并承担相应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3、按有关规定,各租户不得在商铺或写字楼存大量现金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好。
4、新世界电信城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费打例子和触犯法律的活动。
5、各租户均不准使用三无人员。
6、新世界电信城每天营业结束后,租户属下员工应尽快离开,配合保安人员的清工作。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加班,应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非营业时间加班申请表”。
第2篇 z电信城商户消防管理规定
电信城商户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租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市有关消防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管理公司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纠正违章、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作业;
4)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5)接到火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组织制定紧急状下的疏散工作,迅速启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租户防火责任制。各自助户的负责人为当然的防火责任人,应做好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书另行签订)
3、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保持消防区及楼梯通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4、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妥善维护楼样、走道和出口安全。
5、严禁租户携带和储放易燃、易爆物品;新世界电信城内不准燃烧香火,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7、新世界电信城各商铺须备干粉灭火器20个,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发生火警,应迅速通知管理公司及拨火警电话119,关闭所有电器开关,迅速撤离现场。禁止使用电梯,工作人员应有序地从楼梯疏散人群,切勿惊慌拥挤。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造成他人损失的,须负全部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1)占用或封堵消防者、楼梯、走道或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和设施;
3)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0、各租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公司有关放火方面的管理。
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商业街食堂商户消防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业街和食堂的消防管理,加强商户的消防意识和责任,保护校内广大师生和商业街及食堂各家商户生命及财产安全,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须与校方签订并严格履行《防火责任书》,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一、 商户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规定内容
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严禁占用、堵塞消防栓;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严禁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的有毒化学用品;
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严禁私自在商铺范围内、乱拉、乱接用电;
严禁非厨房区域用火烹饪;
二、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商户必须积极配合保卫处消防科对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并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商户装修期间设计消防设备由校保卫处处消防科检查并报备;
对不按要求装修的商户发送《整改通知函》限期整改处理,到期未整改完的商户,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商户必须配合保卫处消防科对店内的消防栓、灭火器的使用、维修、维护和配置情况进行检查;
对商户实行防火责任制,商户负责人为本店铺负责人,从业人员应接受消防知识培训,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三、强化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是商业街和食堂消防安全的管理责任部门,安全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实行任务处罚,严重的移送消防机构处理。
第4篇 商户收单业务管理高级岗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商户收单业务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
2.负责制定和完善商户收单业务的管理办法、业务规定、操作规程。
3.负责对商户收单业务开展针对性的产品研发、推广和优化。
第5篇 某电信城商户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电信城商户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为树立新世界电信城整体形象,保障和尊重各租户共同利益,制定新世界电信城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同各租户共同遵行。
1、公共位置的管理
1)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场内任何位置(除商铺门槛及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呐喊拉客;
3)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
4)未经同意,商铺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2、商铺内部管理
1)商铺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抵其他同类商铺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的宣传;
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管理公司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商场管理部有权更改或折除。
3)不准在商铺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胶);
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商场管理部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买”等文字;
5)声响管理: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新世界电信城内不能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管理公司审批。
3、广告位的管理
1)租户可自行使用各自门中灯箱,不得随意改装破坏;
2)租户不能擅自使用面对公共的玻璃部分做广告,在管理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做宣传自行生产、主要经销产品的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第6篇 某电信城商户经营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电信城经营和办公秩序的管理规定
为维护全体租户的财产及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新世界电信城每天的营业时间统一经营活动的正常进和行,特制定本规定。
2、未经批准,晚上22:00后未离开商铺者,经劝谕无效,由商场保安实行全封闭管理;
3、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铺,触犯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4、租户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即不准“迟开门,早关门”;
5、租户在新世界电信城内不得大声开产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听者,保安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
6、租户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劝告不听者,管理公司会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物主须付搬运和仓储费用;
7、来禁携带猫狗、家禽进入新世界电信城;
8、机动车辆送货停车需时免收泊车费,具体情况按停车管理规定执行;
9、未经批准,不准在新世界电信城内张贴派发宣传单;
10、租户须向商场管理部上交从业人派发申请表,更换从业人员须及时报告;
11、租户应按有关工商税务的规定,按时向管理公司上交有关资料,否则责任自负;
12、租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住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13、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或缉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会被处罚;
14、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会被工商、公安部门,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15、凡进出商场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商场保安及新世界电信城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停放、保管;
16、严禁把车辆停放在商场闲用的消防通道、楼梯口、通道拐角或车场进出口等,违者将会被拖至指定停放点,违章车辆使用人须缴付拖车费用,并承担车辆被拖而损坏的责任;
17、在物业范围内,所有车辆必须按所设交通标志指示行驶,不得逆行,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
18、清场后,不要在铺位、写字间内存放及保管现金、金银手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违者如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
19、在新世界电信城打架斗殴、无理到闹、管理公司会报公安机关得理,肇事者将会被公安部门处罚。
第7篇 某电信城商户管理公约
电信城商户管理公约
为加强新世界电信城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租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职权与公共场所的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的经营环境,特制订本公约:
1、权利和义务权利
(一)权利
1)依法享有使用其租凭的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
2)不破坏、不损坏、不影响物业建筑结构及外貌,以及不影响、不损坏公用设备和设施的前提下,并经管理公司确认生,可对其名下铺面进行装修;
3)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场所的权利;
4)有权就物业的有关事项向管理公司咨询;
5)有权对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性意见和批评
(二)义务
1)必须探取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为划分经营区域,管理公司对物业经营区域划分为:一楼为左侧为品牌专卖、一楼右侧为手机专区,二楼左侧为钢琴专区、二楼右侧为配件世界、手机修理;三楼为摄影,租户必须严格履行该义务,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2)一楼为左侧为品牌专卖,一楼右侧为手机专区,以符合本商场之规划,不听规劝者,视为违约处理。
3)租户转让商铺时必须遵守、履行下列规定:
①向管理公司提出转让书面报告,并填写转让登记表,交有关合同影印件一份给管理公司备案;
②受让的新租户必须符合本商场的规划,并与管理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管理手则》
4)按规定缴交租金、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5)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6)租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管理手册的第九章:装修管理规定。
7)租户负责保管、维护所拥有铺面的设备、设施、天花、地面,如有损坏及时报知管理公司派人员维修。
8)租户须按物业公司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不得早开、早收或迟开、迟收、甚至无故不开业,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
9)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公共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观、用途、功能等;
(2)私自占用或损坏通道、道路、停车场、楼梯等共用部分设施;
(3)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空调和拒付空调费。
(4)对内外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5)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通讯、排污、消防等而下之共用设施
(6)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
(7)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等危险物品。
(8)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损坏公用设施;
(9)影响市容观瞻或新世界电信城形象的乱搭、乱贴、乱挂、乱放设立广告宣传品等;
(10)利用商铺进行超出经营范围外的商业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12)商铺内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2、违章责任
1)违反本公约义务条款中各项规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租户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包括警告、扣罚、停电和停业整顿。以新世界电信城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和赔偿。
2)租户不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3、管理公司的权利和责任
1)一般事项:
①管理公司享有各项管理权力。同时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②新世界电信城物业管理公司将被视为产权人之代理人,而且非个别代理,代表开发商的利益而开展各服务与管理。(包括对外宣传推广)
2)管理公司的权利及责任
①从全体租户的利益出发,管理者有权对新世界电信城进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并为此负责包括以下各项(但不限于):
a.检查、视察权,必要时包括所有租赁范围的内部。
b.每一个租户应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进行本专卖店的装修。管理者有权在装修期间进入商铺进行检查、指导;
c.制定租户守则及其人必要的规章制度,共同遵守
d.处理各项投诉协调各租户的纠纷;
e.按规定收取各项管理服务费用和代收水、电费及公共设施使用费;
f.负责保安工作,维护新世界电信城的正常秩序;
g.消除及拆去任何防碍环境美观的违章搭建,摆放之货物及杂物占用公共地方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变更及损害,并向负责人征收因此发生的费用;
h.其他需管理公司处理的事项。
②管理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a.保养维护化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b.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和环境的美化;
c.确保供水、供电、中央空调、通讯、消防的正常动作及设备的良好性能;
d.做好环境管理。以车辆停放、保管、货物装卸的良好秩序;
e.统一安排公共地方的宣伟广告申请及制作。
3)管理者在下列情况下所造成的服务中断,无须对租户及使用者负责。
a.因各项设备、设施、装置必要之保养或消防测试、用电安全检查等原因;
b.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c.加外界(市电、市自来水)所造成的停水、停电;
d.管理公司无法控制的,使其无法履行管理和维护职责的其他原因。
第8篇 s城商户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电信城商户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新世界电信城的环境卫生,使租户有干净整洁的营业环境,特规定如下:
1、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违者须缴纳清洁卫生费用100元。
2、实行垃圾袋装化,租户应该把垃圾袋,按规定的时间放在商铺门前或管理公司设置的垃圾桶内。
3、严禁将垃圾、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洗手间和下水道。如此导致堵塞和损坏,租户应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4、公共地方不准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乱派宣传单,违者负责恢复原状或负担所有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5、爱护绿化,不准损坏和移动新世界电信城内设置的植物。违者应偿损失。
6、租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不得把装修垃圾及弃物弃于公共场所,违者对清洁卫生带来的影响负责,并须缴交清洁费用100元
7、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搬放到物业外的垃圾堆放点,不得投放到物业内的垃圾筒,违者须缴交清洁费用100元
8、不准将纸屑、烟头、饭盒、果皮、饮料瓶等杂物扔进花池、花盆内,违者除责成清理杂物外,并缴交清洁费用100元。
第9篇 _电信城商户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电信城商户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新世界电信城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系统,有管理公司实施管理。
2、商铺内开关箱的漏电开关、空气开关、电度表以及开关箱内的接线,租户不能私自更换及改动;如须要更换或改动,必须报管理公司审核,经批准后有管理公司电工施工,费用由租户负责。
3、30平方米以下商铺用电负荷限1千瓦;租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额度,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在供电设施可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4、商铺内的照明如需改动,须报管理公司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改动。
5、各商铺不得超负荷用电。
6、各商铺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指示。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
7、租户在下班时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关闭商铺内的电源开关。
8、商铺内天花板以上和新世界电信城其它公共地方的电线、管理等设施和设备,严禁租户接驳、拆卸和改动。
9、租户如违反上诉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10篇 商户代金券储值卡使用管理制度
商户代金券/储值卡使用管理制度
一、代金券/储值卡使用的注意事项
1、卡券的有效使用期限以商户所约定的为准。
2、卡券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提供相关凭证。
3、卡券作为商户资源的资源置换,其用途在于公共关系维护、营销活动及公司福利。
4、卡券由营运负责向商户收取、交由财务进行保管,相关需求部门经审批后,自行到财务登记领用。
二、代金券/储值卡的领用
1、相关需求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通过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到财务部领取代金券,并在代金券领用簿和代金券明细账上做好登记。
2、代金券领用簿和代金券明细账格式,如下图:
代金券/储值卡领用簿
卡券名称面值卡券号领用数量领用人签字领用部门领用目的领用日期备注
代金券/储值卡明细账
日期卡券名称摘要面值上期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本期余额实际库存帐实差备注
如有未用完退回的,要重新入库
第11篇 购物广场商户经营管理
购物中心商户经营管理
一、经营渠道管理
1、目的:通过对商户经营渠道了解,掌握商户的经营实力与竞争能力,以确保商户在商场的持续经营。
2、适应范围:在营的商户及潜在需求商户
3、工作要求:
1)商户经营商品代理属性的了解:
①经销商
②专卖店
③代理商
④总代理
⑤厂商直营商
2)商户经营商品开店的属性了解
①、进入百货商场
②、开专卖店
③、开直营店
3)商户经营的商品开店规模了解
①、50
第12篇 购物广场商户营销管理制度
购物中心商户营销管理制度
一、商户临时场租管理
1、目的:规范临时场租的活动,保证公司的利益又保证uty购物中心的形象
2、适用范围:项目上除商铺租赁之外的租赁收入。
3、工作要点
1)临时场租分类
①、广告租赁
②、场地与库房租赁
③、其它租赁收入
2)要求
1、广告租赁
※ 广告位租赁标准,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任何超出公司的标准的应报公司流程审批后执行
※ 广告位除合同约定的免费之外,其它任何免费的要通过程序审批后执行,特殊情况可申报公司营运部审批后执行,
※ 具体租赁的操作流程由项目营销人员负责合同的签定,财务部负责费用的收取
※ 广告位的安装由工程人员到现场实施安装管理,保安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措施的实施管理,营销人员负责安装现场的协调服务工作,日常维护检查由项目营销人员负责
2、场地与库房租赁
※ 场地租赁与库房租赁,都是项目挖掘的租赁收入,是利用项目空置场地或空置其它房间进行租赁,因此属业务招商人员负责租赁,财务部负责费用的收取
※ 所有空置场地与空置其它房间的租赁标准,公司未有明确的规定,可参照同楼层,同业态的租金价格进行招商租赁管理
※ 所有空置场地与其它空置房间的开发,形成固定的经营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应按租赁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后执行,在三个月以下的,可按花车使用标准进行
※ 空置场地与其它空置房间的开发经营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应约定好安全协议与经营管理协议,似同正式的租赁合同的执行
※ 空置场地与其它空置房间的开发经营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装修管理,按公司装修管理要求进行装修,同时要特别注重与商场的整体形象的协调
二、广告管理
1)营销部负责招商,并负责费用的收取
2)检查责任人:营销人员
3)巡查次数:每天至少一次
管理重点
1)广告制做效果图审核权限
①.广告牌:效果图报营销部人员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营运总监审批
②.柱面广告:效果图报营销部人员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营运总监审批
③ .栏杆广告:效果图报营销部人员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营运总监审批
④ .户外广告:效果图报营销部人员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营运总监审批
⑤ .商户店招:效果图报营销部人员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营运总监审批
⑥.墙面广告:效果图报营销部人员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营运总监审批
2)灯箱广告安装管理
①.安装手续由营销人员办理,安装现场管理由工程人员负责
②.广告设计样稿、制作说明、材料说明、用电说明报工程人员审核后安装
③.广告安装须完成报批手续后方可进场安装,安装前发函通知工程部 ④.广告灯箱安装现场设置隔离带,并在指定位置安装
⑤.广告灯箱安装在商场整体关门后再进场安装,并由营销部派专人负责在现场跟进安装
⑥.安装完毕后,由营销人员组织进行现场安全及效果综合验收
2)广告牌安装管理
①.商户办理广告牌申请单,完善费用
②.营销人员到现场指定位置,并说明安装要求
③.商户直接按规定的位置安装到位,
④.营销人员现场验收安装合符规范
⑤.安装前发函通知营运部或电话通知营运部
3)柱面广告张贴管理
①.商户办理广告牌申请单,完善费用
②.营销人员到现场指定位置,并说明安装要求
③.商户直接按规定的位置安装到位
④.营销人员现场验收安装合符规范
⑤.安装前发函通知营运部或电话通知营运部
4)栏杆广告张贴管理
①.商户办理广告牌申请单,完善费用
②.营销人员到现场指定位置,并说明安装要求
③.商户直接按规定的位置安装到位
④.营销人员现场验收安装合符规范
⑤.安装前发函通知营运部或电话通知营运部
5)商户店招安装管理
①.商户在装修方案中一并报店招设计图、效果图
②.商户直接按审批同意的方案在指定位置进行安装
③.营销人员现场验收安装合符规范
④.安装前发函通知营运部或电话通知营运部
6)水牌摆放管理
①.水牌摆放地点:按各个项目要求规定的地点摆放
②.水牌管理责任,检查责任人营销策划人员 ③.摆放前发函通知营运部或电话通知营运部
三、商户促销活动管理
1、目的:为统一购物中心的形象,明确商户的促销方案。
2、适用范围:主要针对购物广场和各个小商铺
3、工作要点:
1)陈列展示
※ 承租人店面,除于内装设计中已核准之招牌外,不得任意增加设置、招贴或悬挂任何其它之广告、海报、宣传物品,以维持店面及本购物中心形象及统一性。
※ 承租人之商品陈列及物品摆设,应经常保持整洁,装潢、家具、照明等如有破损、老旧,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 为维护顾客之安全,所有陈列货架之锐角,应做适当之修边处理。
2)促销活动及广告
※ 针对由本商场统一筹办的各项活动,承租人应全力配合。
※ 公共区域于各项节庆的气氛及视觉布置,将由本商场统一筹划制作,并通知各承租人同时配合做必要之视觉陈列及整体规划,承租人应积极配合。
※ 各节庆之布置,承租人应接受本商场工作人员之协助或要求承租人店内整体规划以配合节令。
※ 承租人应配合提供礼品用于各种促销活动。
※ 承租人可自行举办各种不同的促销活动,但所有活动应仅规划于租赁物范围内。若有其它空间或设施、器材之需要,本商场可依性质不同,提供出租场地、花车等。
3)媒体及公关
※ 本购物中心之各项信息,将由本商场统一设计及安排,透过适当媒体对外发布,,各承租人应配合提供所需之相关资料。
※
承租人就其促销活动和推广广告中,凡与本购物中心有关之广告、活动、新闻稿等均应事先征得本商场的同意。
※ 承租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本购物中心的言词,或未经本商场同意之商场相关信息。
4)促销活动
①每月或四大法定的节日定期对商户营销策略进行了解登记,并建立定期的统计与分析制度;
②对商户实施了营销策略进行后评估分析,以帮助商户建立适应商品及消费需求的营销策略;
③对商户营销策略实施过程实行监督管理,确保商户之间的有序竞争;
④对商户价格营销策略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发现违规的营销策略要立即进行禁止
⑤对商户的营销手段有损其它商户的经营行为,要立即禁止,禁止不听的可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求助管理
第13篇 购物广场商户管理制度
购物中心商户管理制度
一、统一经营管理守则
1.总则
1.1目的
为共同促进uty购物中心(以下简称“uty”)的繁荣与发展,充分保障每位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断提高和完善商场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商业信誉,规范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将商场全体经营者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守则。
1.2本守则适用于z__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管公司”)实施管理的uty购物中心。
1.3全体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经营原则,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4全体经营者同意遵守商管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规定,按照统一经营管理守则的相关内容管理经营者员工并对其行为负责。
2.经营者入场管理规定
2.1经营者所经营商品必须符合uty与商户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的相关规定。
2.2经营者所经营商品必须符合uty的商业定位:时尚、流行、优质、实价。
2.3经营者所经营品牌、品类必须提前向商管公司提出申请,商管公司根据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品牌形象以及其在本地或外地商场、专卖店的销售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和筛选,结合品类规划决定其经营区域和经营面积,确保每家商户经营的稳定性,为今后uty的持续稳场、旺场经营奠定良好基础。
2.4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产品质量法》,须向商管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经销授权书等证照复印件,并承诺不经营假冒伪劣、质次残缺商品,对所经营商品均须提供由国家相关部门机构认可的质量检验合格的相关质检报告,以证明其产地、品质、合法身份等情况。
2.5经营者所聘用在uty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营业员、收款员、业务员等均视为经营者员工。所有经营者员工上下班必须佩带工牌,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商管公司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
3.经营者装修管理规定
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装修服务手册》和相关流程进场装修。
4.经营者经营行为管理规定
4.1为确保uty的有序经营,使uty经营管理纳入高效、民主、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商管公司组建一支强大的管理团队,为uty共同经营、共同决策、共创繁荣打下坚实的配合、协作基础。
4.2经营者在合同经营期内所经营商品必须严格限定在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内,如确需进行商品品牌、经营区域及经营面积的调整,须提前向商管公司提出申请并由商管公司进行严格筛选、备案。为了保持uty的经营定位、业态规划、品类经营分区和各个经营分区的品牌组合,从而实现持续稳场、旺场,并维护经营者利益及对经营者负责,商管公司将对品牌进行审核、筛选及对调整经营区域、经营面积进行分析,以便使经营者做出合理选择。如未经商管公司许可超出约定的商品、品牌经营范围,或擅自停业、关铺、变更营业时间等,商管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保留采取其他制约行为的权利。
4.3品牌优胜劣汰、优化品牌组合是不断提升uty整体竞争力的手段。经营者在经营期间确因经营实力、经验或品牌风格定位不适合市场竞争而难以为继的,为了维护uty整体运营的稳定性,商管公司将及时提出调整申请的和建议调整的品牌经营状况报告,做出合理评价,并将及时将有发展潜力的品牌及商户调整到位。
4.4经营者在每日营业前须将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照放在店铺明显位置处。
4.5营业时间按照uty购物中心统一规定执行。
4.5.1uty营业时间定为:早10:00--晚10:00。在该时段内,所有商户必须保持开店营业状态。视季节变化、法定节假日或商户经营状况,营业时间可做提前或推迟的调整。外铺在确保不影响内场安全等管理的情况下(如与内场相连接的门内、外加锁),可在上述营业时间的基础上向商管公司书面申请提前或推迟营业时间。
4.5.2按上述营业时间,经营者员工应在开店前1.5-1小时进入uty,并在闭店后10-30分钟离开uty。
4.6经营者及其员工必须遵守以下统一的uty经营管理服务标准:
(1)统一物业管理;
(2)统一营业时间;
(3)统一经营者员工日常服务规范。
4.6.1对于在本地统一装修陈列形象及店员着装形象管理的品牌,在uty的该品牌店铺内应做到以下统一管理原则:
(1)统一使用pop广告的样式及书写标准;
(2)统一使用销售小票;
(3)统一使用工牌样式、佩带标准。
4.6.2对于在本地未统一装修陈列形象及店员着装形象管理的品牌,必须做到在uty范围内执行如下统一管理原则:
(1)统一使用uty的pop广告形式;
(2)统一使用uty的工牌样式、佩带标准;
(3)统一使用uty的销售小票。
4.7经营者所售商品或其包装上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真实、有效、完整地标注产品标识,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2)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3)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4)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服装、纺织使用说明的标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执行,必须标注内容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
(6)经营者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确保一货一签,货签对应;物价部门规定实行限价和监控的商品,应遵守其规定定价;物价牌严禁涂改后继续使用,破旧物价牌应当及时更换;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物价牌,严禁随意口头打折降价。员工必须按照物价牌标示的价格出售商品,如商品需要降价或打折销售的,应该用红色降价物价牌标注,任何未以物价牌明确标注降价的打折行为均视为违反uty的物价管理规定。
4.8经营者在进行促销宣传时使用的pop纸,必须使用uty统一的pop宣传纸或该品牌统一使用的pop纸,内容以真实、简洁、明确为原则,不允许随意使用清仓处理、甩货、大减价、跳楼价等宣传忌语。必须明示活动时间期限和优惠范围。文字须用电脑刻字、美术书
写 形式书写的规范文字明确标示,不允许使用其它字体标示。店铺橱窗玻璃原则上不得粘贴任何形式的广告和宣传品。店铺内尽量不采用易拉宝、_展架作为宣传,建议采取30cm_40cm左右的立牌置于货柜(架)之上。
4.9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对于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如出现明显质量问题凭购物凭证七日之内保退,十五日之内保换;属于保修期范围内的商品应予免费维修。其他特殊商品参照国家相关“三包”规定执行售后服务。除此之外,其他有争议的商品质量纠纷可参照《消法》相关规定执行。如因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或伤害,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经营者负责。
4.10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4.11经营者必须遵守以下《诚信宣言》,并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1)诚信经营,规范管理;
(2)微笑服务,礼貌待客;
(3)仪态端正,用语文明;
(4)买卖公平,童叟无欺;
(5)货真价实,假一赔二;
(6)购物开票,售后三包;
(7)依法纳税,按约缴费;
(8)顾客有难,鼎力相助;
(9)公开监督,奖惩分明;
(10)公益事业,人人有责。
4.12经营者出售的商品,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须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期内。
4.13禁止经营下列物品:
(1)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经营、专营的商品(有经营权的单位组织上市的除外);
(2)受国家命令保护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3)有毒、有害、污秽不洁、变质腐烂的食物,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食用制品和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及其食用制品;
(4)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化学危险品、麻醉品、放射性物品。
(5)假冒伪劣商品;
(6)_、淫秽和宣传迷信的书刊、画片、音像制品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7)国家规定禁止上市的其他物品。
4.14经营者及其员工在uty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害商场的装饰、装修及其他公共设施;
(2)占有和妨碍公共区域、设施的正常使用;
(3)聚众喧闹或发出超出标准规定的噪音;
(4)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短斤缺两;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6)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7)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8)设赌、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行为;
(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4.1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和司法机关检举、控告经营者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16经营者应及时与商管公司沟通经营状况,每天如实登记销售额,商管公司将负责做好保密工作。
4.17经营者入场商品必备证照和材料详见《商品索证目录》。
5.各项缴费、押金、保证金的管理规定
5.1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铺内电费、水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使用广告位的,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广告位使用和管理费。
5.2履约保证金:
(1)经营者应向商管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在uty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守则》的保证金。
(2)经营者在合同期内违反《统一经营管理守则》而对uty或商管公司造成损害的,视损害程度商管公司工作人员有权按扣罚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做相应地扣除,经营者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6.经营行为的延续与终止
6.1经营者自行决定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向商管公司提出申请并进行备案,新引进品牌须经商管公司进行审核,按经营者入场管理规定执行。
6.2在任何情况下租赁使用人在合同期内均不得向第三者转让、转租或与第三者共同使用合同所约定的经营场所。
6.3经营行为的延续:
经营者应在合同届满之日180天前向商管公司提出延续经营的书面申请,双方在合同届满之日90天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条款。
6.4经营行为的终止:
经营者应在合同终止日前30天向商管公司提出终止经营的书面申请,在合同未到期前应保证正常营业;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如未提前30天通知商管公司而发生自行撤店行为,均视为经营者违约,商管公司有权进行制止并享有扣除经营者履约定金的权利。
7.安全、交通、消防的管理规定
7.1各商户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必须配合商管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设施保持良好的正常状态。
7.2不得容留任何人在店铺内住宿(特殊情况并经商管公司批准同意除外)。
7.3店铺内高柜或货架的摆设不准遮挡消防栓、电表、配电箱,并距消防探头、烟感器和消防卷帘门0.5米以上。上述设施未经许可不得更改且应保持整洁、有序和安全。
7.4在不影响uty场内消防广播和其他商户经营的情况下,店铺内如因经营需要需安装影视、音响等促销用设施设备的,须以书面形式报商管公司留存;如影响uty场内消防广播和其他商户经营的,商管公司有权立即制止并采取措施消除之后的影响。
7.5各商户店铺内设施设备需维修、调换的,商管公司提供有偿(成本价)服务。
7.6经营者不准在店铺内堆放杂物、乱贴乱挂。
7.7经营者应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建设,认真做好自我防盗、防火、防治安、防灾害事故的工作,发现治安、交通、消防问题应主动、及时向商管公司物管部及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严禁在店铺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等与经营无关的电器、设备。
7.8车辆进出商场(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超速行驶和鸣号。
7.9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7.10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及漏油车辆进入商场。
7.11为了确保公共区域地面的长期使用并保持美观,所有经营商户均有义务在日常经营中维护、保养公共区域地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运送货物,使用胶轮运输工具或由商管公司提供的专用运输(送)工具
(建议从专用通道运送货物),不能使用钢轮运输工具或将箱子、货柜、道具等物品直接在公共区域通道上推行。
7.12各商户在运送超高、超长、超重货物时,必须在规定的非营业时间内进行,并在商管公司委派的专人监督下进行。
7.13各商户在运送货物时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责任及赔偿损失。
7.14经营者必须将配备的灭火器放置在指定位置,如发现损坏,须及时通知商管公司物管部,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不得随意转移其位置。
7.15业主、经营者必须保持各自楼梯、走道和出入口畅通无阻,不得在公共场所、道路、通道、绿地上堆放货物、杂物。
8.市容、卫生、绿化管理规定
8.1自觉爱护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环境、绿化、卫生。
8.2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摆卖,保持商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经营。
8.3经营者及其他单位、个人需要在uty制作遮阳篷或在公共位置安装广告、招牌、灯箱或张挂标语的,必须经过商管公司审批。
8.4未经商管公司批准,严禁在公共位置乱搭乱建或乱涂乱张贴。
8.5商管公司物管部负责商场公共场所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商场公共场所的垃圾日产日清。
8.6经营者自行负责各自室内清洁工作,严禁乱抛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垃圾、营业垃圾由租户承担费用,由商管公司统一清运。
8.7爱护uty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严禁践踏绿地,攀折花木。损坏公共设备,破坏绿化的,须照价赔偿。
8.8严禁乞讨、捡破烂等影响市容和管理秩序的人员进入uty流窜。
8.9uty的市容、卫生、绿化监督检查工作由商管公司管理部协助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实施。
9.法律责任
9.1对经营者违规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9.2非法侵占、破坏uty场地、设施或其他财产的,商管公司有权责令改正,否则商管公司将代为清理并向违规者追缴相关费用以赔偿损失。
9.3经营者(业主或使用人)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商户进场管理
1、目的:为规范各商户进场前资质审查,便于合同签定符合公司的定位要求
2、适用范围:购物中心各个商户进场
3、工作要点:
1)购物类的准入制的管理
①、品牌资质:生产许可证书、商品质检证明、商标注册登记证书、
②、经营者资质:委托经营代理书(注明时间的有效期)、营业执照(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税务登记证
③、商品资质审查:申报的品牌与实际经营的商品名称一致性,
2)非购物类的准入制的管理
①、品牌资质:商标注册登记证书
②、经营者资质:特种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品牌加盟的许可证
3)经营者准入制的管理
①、审查经营类型,是否与业态规划和商场定位相符;
②、审查经营者的经济实力;
③、审查经营者的经营能力;
④、审查经营的品牌优势;
⑤、审查经营的商品风格;
⑥、审查经营商品价位水平;
⑦、审查经营者经营的品牌或商品的市场反映;
⑧、审查经营者在其它店的销售业绩;
4)招商部负责任人审核通过后,填写《租赁合同审批表》,通过程序审批。
5)任何租赁合同都需上报公司程序审批。
6)审批结束后,由招商部负责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由财务部向租户收取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
7)《租赁合同》为标准版本,不能做任何修改。如需作修改,修改内容需报公司程序流程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签订。
8)费用交清后,由营运部管理人员发《收铺通知书》给租户;同时营运部复印《收铺通知书》归档,以便营运部清理准备商铺。
9)租户接房时,营运部管理人员和工程部经办人员共同陪同租户接房,并填写《商铺验收交接表》。手续完善后由营运部保留《商铺验收交接表》原件存入租户档案中。
10)交房结束后,由营运部跟进租户装修进场管理事宜。
三、商户撤场管理
1、目的:承租方合同到期时,为明确商户撤场时的双方的义务,使商户撤场流程更明确。
2、适用范围:购物中心各个商户撤场工作
3、工作要点
1)承租户提前或合同到期撤场须提交撤场申请书至营运部;
2)营运部须在一周之内对承租户提出的申请进行回复(同意或不同意,须讲明原因);
3)同意撤场的承租户营运部应在规定撤场时间填写《租户退租审批表》,按《租户退租审批表》填写的内容要求审定承租户应缴的费用或应扣费用与保证金。
4)提前撤场承租户的租赁保证金不退还。营运部审核费用后签字转财务相关负责人;
5)财务相关负责任人审核撤场承租户有关费用是否结清,并在《租户退租审批表》上签字;
6)工程部门在退租日,承租户应按租赁接房时的《租户商铺交接单》上的项目进行清点,如水电气表、喷淋、电话、空调及相关设施设备,并确认水电气截至度数。如设施设备有损坏,承租户需进行维修或更换,否则,工程物业部门将计算维修或更换成本。工程物业部审核出应扣的费用,并在《租户退租审批表》上签字,收回商铺并把表格交至财务部,同时抄送营运部。
7)财务主管负责审核租户缴款与应扣款情况后签字确认后提交营运部门负责人;
8)营运负责人审核《租户退租审批表》后签字确认;
9)承租户正常退场,按合同约定时间和租户退款管理办法至项目财务进行结算;承租户提前撤场,须按购物中心公司申报程序上报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4篇 购物广场商户合同管理制度
购物中心商户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续租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项目合同到期后的合同续签的工作,确保合同续租工作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购物中心各个商户合同续租。
3、工作要点:
1)营运部应在商户合同到期前半年,对该商户进行经营期间的经营情况综合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提出合同续租的相关的条件建议上报审批;
2)对于公司不同意续租的商户,应在商户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告知商户,并告知不续约的理由,便于商户提前做好撤场准备工作;
3)如商户接函后坚持要续租,可采用提高商户合同商务条件告知商户,商户坚持要续租,必须提出我司在对商户持续经营的相关要求,否则,合同不能续签;
4)所有合同续租,须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的装修档次升级的要求;
5)所有合同续租,应明确相关营销活动的配合与支持约定;
6)合同续租,按公司合同审批流程上报审批同意后,方可签定续租合同,收取相关的费用。
二、合同转租管理
1、目的:规范承租户在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而发生的转租行为,确保转租客户符合公司的业态定及商户组合标准。
2、适用范围:购物中心的各个项目商户的商铺转租。
3、工作要点
1)承租户提交转租申请书至项目营运部;
2)营运部收到申请后在一周之内进行回复(同意或不同意,须讲明原因)。营运部需综合考虑评估其业态符合项目的整体定位与经营调整方案,品牌要符合楼层经营调整区域、业种要与楼层区域业种相符、新的经营者实力符合公司经营定位、掌握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前任商家在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及欠费等因素,再决定是否同意转租;
3)经同意转租的承租户由营运部在规定时间填写《转租审批表》审定所扣租金、保证金。向转租承租户收取3000.00元手续费;
4)营运部审核承租户有关费用是否结清,并在《转租申请表》上签字;
5)营运部门组织工程部负责办理与租户的商铺交接手续。在转租日,承租户应按租赁接房时的《租户商铺交接单》上的项目进行清点,如水电气表、喷淋、电话、空调及相关设施设备,并确认水电气截至度数。如设施设备有损坏,承租户需进行维修或更换,否则,工程部门将计算维修或更换成本。工程部审核出应扣的费用,并在《转租审批表》上签字,收回商铺并把表格交至财务部同时抄送营运部;
6)会计主管负责审核租户缴款与应扣款情况后签字确认后提交营运总监;
7)营运总监在审核《转租审批表》后签字确认;
8)承租户正常退场,按合同约定时间和租户退款管理办法至项目财务进行结算;承租户转租,须按购物中心公司申报程序上报营运部、财务部、总经办审批后方可执行;
9)得到确认和审批后,租户参照营运管理相关规定中租户退款管理规定领取应退款项。
三、合同品牌变更管理
1、目的:规范承租户在合同期内变更经营品牌的经营行为,有效地控制承租户认真履行租赁合同的约定。
2、适用范围:购物中心各个项目商户经营品牌的变更。
3、工作要点
1)承租户在合同期内,由于经营不善,需要进行业态变更,须向丽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品牌变更申请书》;
2)营运部收到申请后,对承租户进行经营业绩的综合评估,考评原合同约定品牌和现在变更的品牌在整体商场该业态的比例情况,得出是否同意该承租户提出的品牌变更申请
3)营运部收到承租户提交的品牌变更申请书应在一周之内进行回复(同意或不同意,须讲明原因);
4)同意承租户业态的变更,营运部须填写品牌变更申请表上报营运总监审订确认后进行存档备案
第15篇 购物广场商户档案管理制度
购物中心商户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商户档案资料的编号、分类、整理、保管及借阅工作。
二、职责:
1、营运部经理负责审批档案对内的借阅申请及清单、档案管理的实施工作。
2、营运部指定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适用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客户往来信函、装修管理文件,租赁合同、物管合同、转租撤场等相关资料与文件。
四、工作要点:
1、所有商户档案进行编号,一个客户立一个档案袋,分楼层或业态进行存档;
2、所有商户的档案袋应设立目录,并在目录上记载详细的入册内容与时间;
3、任何人借阅商户档案,要办理借阅手续,并通过营运部经理签字方可借阅;
4、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在借阅商户档案时,应向借阅者当面清点好档案袋中的详细的资料,并完成双方交接签字手续;
5、商户档案的借阅,当天须归还,如超过一天时间,须经营运部经理审批同意;
6、商户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按当时借阅时的详细清单进行清点完整无误后,双方完成交接手续;
7、档案管理人员,应每半年对商户档案进行清查与整理,每年年底应对商户档案进行归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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