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_大型商业广场商户管理规定
大型商业广场商户管理规定
第1条 商户的经营管理活动须遵守国家工商、税务、质量、价格、计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广场的相关规定。
第2条 在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守法经营,并须经营与本广场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相符的品类、品牌,不得超范围经营。如需调整经营品类、品牌,须经运营管理中心审批并更改合同或协议后方可实施。
第3条 商铺内商品品种齐全、货量充足、丰满,及时引进新品,保证经营的正常进行,严禁以任何理由缺货、空铺、空柜。
第4条 诚信经营,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所有货品必须使用物价局规定的标签,做到一物一价签;服务项目、餐饮项目明示收费价目表。经营中禁止与顾客讨价还价;杜绝销售'三无'商品和卫生标准不达标商品;计量准确。
第5条 本广场营业时间为上午9点半至下午6点半,商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广场的开闭店时间(特殊行业如餐饮业报经批准的除外);节假日营业时间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严禁在营业时间内私自闭店、停业。
第6条 营业员必须于营业前半小时到达岗位,打扫卫生、整洁地面,不得利用营业开始后的时间大面积打扫和整理。营业时间不得空岗。营业结束后营业员不能无故在商铺内逗留。遇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运营管理中心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7条 一切与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如水杯、饭盒、化妆包、报纸等)不得摆放在商铺的明显位置。
第8条 禁止在商铺内或广场公区吸烟。
第9条 按国家相关规定备齐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置于规定位置。
第10条 商户负责看管好自己的物品。营业期间物品丢失由商户负责,非营业期间物品丢失,报公安机关处理。搬出批量的商品和装饰物品时,需到相关部门开取《物品出门许可单》,并走指定通道。
第11八条 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应按规定向顾客提供合法有效的销售凭证。
第12九条 商户在zz商业广场所经营商品的售价不得高于同城其它同类经营场所相同商品的售价。
第13条 商户对于其营业人员的聘用、劳动保险、福利等均遵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商户应及时为其营业人员发放工资、福利等。如有违反,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商户对此表示认可。
第2篇 家居广场商场商户管理规定
家居广(商)场商户管理规定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商场管理,保持良好的商场经营环境,使整个商场正常有序的运行,特拟定如下规定:
一、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市场形象和个人形象,做到礼貌待客,文明经商。
二、严格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周一至周五从09:00-21:00;周六至周日09:00-21:30)。
三、商场内不得抽烟、喝酒、下棋、打牌、吃零食、聚众闹事等,给顾客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四、不得在商场内搞迷信活动,禁止在铺位内摆放神龛及烧香.
五、实行统一收银的管理办法(仅收定金),商户不得场外交易或私自收银。
六、不得在商场内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明火。
七、不得在商场内乱接电线,妨碍消防工作。
八、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工商、税务管理规定,按章纳税(费),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九、各商户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所有商品明码标价,营业执照放置于明显位置,不得欺骗、诱导消费者以及在商场内大声喧哗,与顾客发生过极冲突。
十、积极配合营运部投诉中心的调解工作及相关事宜,服从管理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上级职能部门所裁定的调解决定。
十一、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违章经营。
十二、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商场管理工作。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一切事宜。
以上规定,希望各商户积极配合,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反,商场营运部将依照相关制度作出如下处理: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20元----500元
(三)营业员屡教不改者,将其清退出场;
(四)商户严重违反合同及商场规定者,勒令其停业整顿,或解除合约收回铺位,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十三、本《商户管理规定》作为《租凭合同书》的补充条款,与《租凭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定为租凭合同书附件,望各商户严格遵守。
本《商户管理规定》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__市zz家居广场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期: 日期:
第3篇 商业广场商户管理规定
商业广场商户管理规定
第1条 商户的经营管理活动须遵守国家工商、税务、质量、价格、计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广场的相关规定。
第2条 在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守法经营,并须经营与本广场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相符的品类、品牌,不得超范围经营。如需调整经营品类、品牌,须经运营管理中心审批并更改合同或协议后方可实施。
第3条 商铺内商品品种齐全、货量充足、丰满,及时引进新品,保证经营的正常进行,严禁以任何理由缺货、空铺、空柜。
第4条 诚信经营,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所有货品必须使用物价局规定的标签,做到一物一价签;服务项目、餐饮项目明示收费价目表。经营中禁止与顾客讨价还价;杜绝销售'三无'商品和卫生标准不达标商品;计量准确。
第5条 本广场营业时间为上午9点半至下午6点半,商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广场的开闭店时间(特殊行业如餐饮业报经批准的除外);节假日营业时间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严禁在营业时间内私自闭店、停业。
第6条 营业员必须于营业前半小时到达岗位,打扫卫生、整洁地面,不得利用营业开始后的时间大面积打扫和整理。营业时间不得空岗。营业结束后营业员不能无故在商铺内逗留。遇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运营管理中心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7条 一切与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如水杯、饭盒、化妆包、报纸等)不得摆放在商铺的明显位置。
第8条 禁止在商铺内或广场公区吸烟。
第9条 按国家相关规定备齐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置于规定位置。
第10条 商户负责看管好自己的物品。营业期间物品丢失由商户负责,非营业期间物品丢失,报公安机关处理。搬出批量的商品和装饰物品时,需到相关部门开取《物品出门许可单》,并走指定通道。
第11条 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应按规定向顾客提供合法有效的销售凭证。
第12条 商户在__商业广场所经营商品的售价不得高于同城其它同类经营场所相同商品的售价。
第13条 商户对于其营业人员的聘用、劳动保险、福利等均遵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商户应及时为其营业人员发放工资、福利等。如有违反,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商户对此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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