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质量管理目标与原则
2. 质量监督职责
3. 食品质量标准与检验流程
4. 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5. 员工培训与教育
6. 质量信息记录与报告
7. 持续改进机制
8. 纠正与预防措施
1. 质量管理目标与原则: 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健康、高质量的食品。质量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库的全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公司内部标准。
2. 质量监督职责: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控生产流程,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供应商资质,确保所有环节符合质量标准。他们需与各部门协调,解决质量问题,确保产品品质。
3. 食品质量标准与检验流程: 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与质量标准,包括原料验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测等环节。所有产品在出厂前都需经过实验室检测,确保无微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
4. 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发现不合格品时,立即隔离并标记,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严重问题需上报管理层,决定是否召回产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 员工培训与教育: 定期为员工提供食品安全和质量控制培训,提升其质量意识。新入职员工必须通过考核才能上岗,确保每个员工都理解并执行质量政策。
6. 质量信息记录与报告: 所有质量控制活动应详细记录,包括检测结果、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定期生成质量报告,向管理层汇报,以便及时了解质量状况。
7. 持续改进机制: 通过数据分析,识别质量瓶颈,实施改进项目。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实施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8. 纠正与预防措施: 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不仅要进行纠正,更要找出根本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建立反馈机制,确保措施的有效执行。
1. 加强供应商管理,定期评估其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原材料源头可控。
2. 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提高检测精度和效率。
3.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消费者投诉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维护品牌形象。
4. 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审核,查找潜在问题,优化流程。
5. 建立质量激励机制,表彰在质量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激发团队积极性。
以上制度旨在保障食品安全,提升产品质量,我们期待每位员工都能积极参与,共同打造我们的质量文化。
第1篇 政府大厦物业管理质量监督控制
区政府大厦物业管理质量监督与控制
物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在于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得以不断的提升服务质量,运用iso9001(2000)质量控制系统,以《作业指导书》《工作手册》内容和工作标准为检查依据,贯穿于工作准备阶段、工作实施阶段、事后检查阶段、总结提高阶段的四个阶段,从依靠自检、互检、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半年考评、年终总评的质量监督检查手段进行全程控制。
一、员工基本素质标准规定
(一)仪表、仪容
1、仪表仪容整洁、端正、规范,精神状态饱满。
2、上班时间着装统一,一律佩带工作卡
3、制服保持清洁、挺括,工作卡涂污或破损及时更换。
4、严禁穿着私人衣服上岗,严禁穿拖鞋上岗,严禁无卡上岗。
5、仪容举止文雅有礼、热情,力争给住户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严禁不雅观、不礼貌的举止和行为,如懒散地依靠在台椅或墙上。
6、严禁与住户发生争吵和打骂行为;处理违章,对待无礼行为,要耐心、容忍,以理服人,教育为主。
7、办公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办公时间禁止哼唱歌曲、吃东西、聊天、随意串岗、打私人电话。
8、注意个人卫生,禁止蓄须、留长指甲;注意个人清洁,以免因异味引起住户和同事的尴尬。
(二)文明用语
1、要养成使用礼貌、文明的词语的习惯,主动向住户和来访者问好,彬彬有礼、态度亲切。
2、接听电话要注意:要在第一时间接听电话;首先向对方问候您好,物业管理处;禁止用喂、讲话、要哪里、找谁等生硬失礼的词语。
3、与住户或来访者交谈要使用普通话或白话,说话要清楚,用词准确,言简意赅。不讲与工作无关的话,不讲与住户无关的话,不讲有损管理处形象的话。
(三)处理投诉
1、物业管理公司应遵循公司的经营原则:
(1)接到投诉时,首先要假定我们的工作存在问题;
(2)出现投诉,一定要及时向上反映信息;
(3)面对重大的投诉问题,第一负责人要亲自处理;
(4)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应正确把握好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5)在满足客户的要求时,应遵循公司的经营原则办事,若客户的要求违背了公司的经营原则,则应寻求法律援助。
2、规范客户投诉的处理程序;
(1)认真听取住户的意见,弄清情况,做好笔录。
(2)即时处理,如非本部门工作范围的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责任人。
(3)重大问题实行三级负责制:接待人--领班--主任逐级上报,直到处理完毕。
(4)态度和蔼,语言谦虚,不急不躁,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冷淡、刁难、取笑、训斥住户、向住户索要钱物。
(5)凡在管理处工作范围之内的投诉,处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隐瞒投诉、漏记或漏报者除在本部门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还要扣除当月效益工资。
3、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分析、总结客户投诉的案例,并列入岗位培训的教材中。
二、日巡视检查规定
1、日巡视内容:
1)管理处内务巡视检查工作内容:
a.仪容仪表:着装整洁,佩带工作牌。
b.服务态度:说话和气,使用文明用语,不与用户发生争吵。
c.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不闲聊,共同打扫办公室的保洁卫生等;
d.员工宿舍(集体):保洁卫生,摆放整齐,无垃圾堆放等。
2)物业巡视检查内容:
a.房管:
查违章,如:有无乱搭、乱建、违章装修,墙壁有无乱画、乱张贴、区内有无乱摆买;商业网点是否进行门前三包,有无擅自转租或改变申报经营范围等。
b.维修:
是否有不安全隐患,如:房屋出现破损、消防通道是否被堵、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有无临时乱拉电线;公共及通风设备有无损坏,室内外上下水管有无渗漏,道路、人行道等有无损坏,道路栏、路障是否完好无损等。
c.公共秩序:
有无可疑人员在区内游荡,乱张贴广告和其他的治安可疑情况等。
有无车辆乱停放,车场管理和车辆摆放是否有序,有无乱收费现象,是否按规定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等。
d.保洁:
有无垃圾乱堆放,垃圾池是否及时清理,室外污、雨水管,化粪池、沙井是否有堵塞现象,是否及时疏通、清理,楼道是否按规定进行保洁等。
e.绿化:
树木花草有无损坏、是否及时进行修剪和除杂草、病虫害,是否及时修枝剪叶,并对补种绿地、树木采取保护措施等。
g.文化活动中心:活动场地、设施保洁卫生,设施完好,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工作人员精神饱满,服务及时到位。
2、巡视记录和记录的处理:
1)在周末或周一应在管理事务记录表中列出下周或本周巡视的重点、每天巡视的路线。
2)巡视中,主要记录发现的问题,对用户的提议、建议以及自己在工作中发现的需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想法也应该作好记录。
3)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
a.收集的管理意见急需管理处主任决策的,应填写《转呈表》。
b.即行关闭的轻微不合格在日巡视表中关闭,要求在表中反映出发现的不合格已安排何部门整改、何时复检和复检结果是否合格;
c.严重不合格,填写不合格服务处理表。
d.发现违章行为填写违章处理规定执行。
3、巡视时间:
领班每日上午、下午各巡视一次,记录一次。
4、注意事项:
1)一天两次的巡视检查能基本覆盖要求检查的内容,上午和下午可以分不同内容或服务项目来检查;每天检查的内容要有侧重点,在一周内要求基本对服务区域内的房屋、公共配套设施及服务均作过检查或重点检查。
2)有多名领班的要注意分工,所分区域、服务项目搭配合理。
3)日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均记载管理事务记录表上,记录要求清晰、简洁,作为日巡视检查依据及本人工作考核依据。
5、相关记录:管理事务记录表
三、周检工作规定
1、范围:
各管理处周检。
2、职责:
1)管理处主任负责组织领班、各班(队)长
参加周检。
2)管理处主任指定一名领班作好周检记录。
3)管理处主任负责对周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组织领班、班组(队)长,及时制订整改或纠正措施;发现严重不合格时制定纠正措施报告并上报公司物业管理部。
3、周检要求:
1)管理处必须按5所规定的九项进行周检工作。
2)每月抽查总量不少于本文件的规定。
3)检验标准应依据各工作手册中的规定。
4、检查的方式方法:
1)时间安排:
每周一下午,检查上周的服务情况,因特殊原因可以提前或滞后一天。
2)参检人员的检查组织形式:
采用集中与分组相结合,以集中形式为主;有条件的管理处,可分组带队检查。
3)检查方法:
实行巡查或抽查,以抽查为主;每次抽查面覆盖5各项,并应侧重两项加深检查深度。
5、检查项目和抽查内容:
1)房管工作:
抽查3-5项投诉处理、回访记录、巡视记录和来访登记等质量记录,巡视资料室、仓库、员工宿舍等。
2)安全工作:
每个巡逻去抽查一个签到箱,抽查2-3个固定岗,抽查3-5份来访登记、培训记录等质量记录,巡检保安员仪容仪表,抽查3-5人的文明用语使用、工作流程的掌握。
3)车辆管理:
抽查1-2停车场和道口岗亭,观察现场运作5分钟(仪容仪表、文明用语的使用,工作流程的掌握等);50%的摩托车、自行车保管站,抽查2-3份各岗位的质量记录,巡查车辆停放。
4)保洁工作:
大楼内抽查2个工作单元,大楼外抽查3个下水道口、2-3个污水井、2-3个垃圾池(果皮箱),巡检消杀工作。
5)绿化工作:
抽查区内2-3处的绿地拨杂草是否及时、草坪补种是否及时,2-3处绿篱修剪、补种是否及时,3-5棵树木有无病虫害、按规定修枝剪叶、无枯枝、无坏死树木。
6)维修工作:
抽查10%的安监探头,2%烟感探头,2%的楼道、走廊灯。检查地点同检查车辆、保洁、绿化地点尽量相同,一起检查,抽检量不够另增加检查范围。
7)机电设备管理:
主要由设备工程部领班组织其领班工程师、班组长检查,管理处按与其签定的管理合同对其检查,主要是检查设备房与值班室的管理,本周的供电率、供水率、电梯正常运行率、设备完好率、冷气及时率。
8)检查对上次周检不合格的处理情况。
6、处理结果:对不合格服务及时填写《不合格服务处理表》
7、检查记录:
1)检查出的轻微问题记入管理事务记录表,整改后关闭。
2)属于不合格服务填写《不合格服务处理表》。
8、相关文件与记录:周检表
四、办公物品管理规定
1、办公物品分类:
1)办公设备
a.电话
b.电脑及打印机
c.办公桌椅
d.资料柜
e.办公文具.
g.其他
2、办公用品:
a.材料纸
b.各种表格
c.笔
d.笔记本
e.计算器
f.直尺
g.其它
3、管理规定:
1)办公用品发放程序按公司制定的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2)由档案员负责保存、发放和登记。
3)办公设备中,电脑及打印机由资料员负责操作、登记、收费和保管,以及联系维修事宜,领班领班负责监控。
4)保险柜由收款员使用,管理处主任负责监控。
5)办公桌椅由领用人负保管责任。
6)各班组长负责领取办公用品,并监控使用情况。
4、有关使用规定:
1)电话:
a.禁止拨声讯服务台。
b.禁止上班时间闲聊,私人电话通话时间不超过3分钟。
c.非管理人员禁止使用办公电话。
2)电脑及打印机:
a.非管理处指定操作人员必须经管理处主任或领班领班许可方可上机。
b.外来磁盘或软件严禁上机操作,以防止带毒传染,破坏电脑程序。
c.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电脑操作规程。
5、相关文件与记录:
第2篇 某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服务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和客户利益,维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各岗位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质量标准、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纠正和查处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员工增强服务意识,倡导业主和客户对物业服务工作的品质监督,不断提高客户满意率。
第三条 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各部门逐级负责制,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坚持责任明确、严格考核;坚持查、帮相结合。
第四条 建立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和客户监督相结合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以部门自查为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 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与每月员工考核工资挂钩。
第六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工作保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七条 公司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总经理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质检工作组,成员由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组成,质检工作组设置在公司行政部。
第八条 各部门应明确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第九条 各级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要具备较强政策水平,熟悉业务技能、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参与制定、修改和完善服务质量标准、规定及管理办法
(三)对各部门服务质量管理情况、管理目标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员工考核工资评定、服务质量优秀部门及服务明星评选、部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中有关服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
(五)负责组织公司各级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
(六)对各部门员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整改纠正,并向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提出处罚建议。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各部门每周至少普遍检查一次,重点岗位或突出问题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第十二条 检查中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各部门自查情况每季度向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报送质检报告,质检工作组每季度向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汇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作用,公司每季度将对开展服务质量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章 考核评比
第十四条 公司每季度将各部门开展服务质量建设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并结合《服务质量优秀部门、服务明星评选实施办法》对优胜单位和服务明星实施奖励。
第十五条 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每月纳入《考核工资管理办法》考核评定,各部门在对员工实行考核工资等级评定时要与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相结合。质检工作组可依据检查情况对部门员工工资考评等级作出变更决定。
第十六条 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与年终考核评选先进部门(个人)挂钩,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敢于纠正、制止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 工作扎实主动,讲究实效,讲究处理方式,密切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第十九条 努力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 被检查的部门和人员,不得以无故理由拒绝质量监督工作组检查和阻碍检查。
第七章 附 件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3篇 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某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客观公正评价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状况,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二、药品质量管理小组(或专管员)和医院负责人是本制度的监督检查部门和考核人。医院相关医务人员是本制度的执行者。
三、检查、考核方式
1.与个人、岗位自查和质量管理小组(员)检查相结合,每月1次,做好检查、考核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2.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质量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纳入医院的目标责任体系之中,管理制度中各类人员职责内容,是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检查、考核的方法
1.记录资料检查:查原始记录、台帐等。
2.现场观察检查:检查工作环境、操作规程等。
3.专业知识测验、问卷测试,做好记录,了解职工的质量意识;对质量管理基本知识的掌握、对相关质量制度的熟知程度等。
五、检查、考核的奖惩
1.严格执行质量否决权。由于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的,质量管理小组(或专管员)要行使质量否决权。
2.对于在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质量管理小组(或专管员)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第4篇 三民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建立药品质量监查网组织结构
在医院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药师-各部门负责人-科主任为组织结构的质量监查网,承担药品质量管理业务及责任。
质量安全监察员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兼任,同时承担本部门药品质量管理的责任。
2、岗位职责
各部门质量安全监查员负责本部门内所保养药品的名称、规格、有效期限、生产批号、批准文号、包装与标示物、外观、色泽、装量等日常质量监查,对有质量问题或可疑质量问题的药品进行记录和通告。
各部门质量安全监查员负责对药品质量问题的响应及处理,包括本部门所对应的临床科室和患者提出的质量反馈或质疑。负责汇总、分析、调查及通报质量有关问题,并落实上级质量部门的处理意见,完成质量会议传达,承担本班组质量管理培训工作。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是质量控制的核心部门,承担药品质量问题的汇总及分析、医院制剂检验、质量问题调查及上报等日常业务。
科主任对全科药品及医院制剂的质量承担管理职责。
3、药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
以患者用药安全为宗旨。严格落实药品在医院流通各个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对药品质量风险的监控,减少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危害。
防微杜渐,不忽视细节。加强日常工作的监控力度,注重人员的培训,增强全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质量安全监查员识别质量风险信号的能力。
加强绩效管理,对不同的危险信号采取轻重缓急的策略,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作用,加强与药品供应商、与临床科室的沟通及处理质量问题的深度。
4、药品质量监控的工作内容
药品质量问题系指药品入库验收、贮存、调剂、使用过程中,药师、患者或临床医务人员在药品本身及包装、标识、说明书等方面发现的缺陷或可疑问题。
监控与处理医院药品及制剂的质量风险信息。
临床科室储备药品的监控,如各部门质量安全监查员以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提供辅导并履行监管职责。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承担药品全面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如以药品抽查、质量巡视、质量会议及培训等方式对药品、工作流程、人员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依据客观实际,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可以做出暂时停用、待查、退库、换货、损耗等处理。
5、药品质量监控的工作要求
质量安全监查员应依据质量问题的类型和程度,快速识别及响应,控制质量风险的进程,及时核实、处理和上报。
日常质量监控与每月质量会议相结合,增强人员质量意识,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应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特点,采取适宜方法进行核实和调查,期间应与供应商开展有效沟通,获取正确、完整的资料,并做出判断及提出处理意见。
做好质量问题的记录及资料归档。质量安全监查员应有工作原始记录,对突发或较特殊的质量问题应保存较完整的资料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质量问题发生时间、质量问题描述、药品名称、规格、包装、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公司)等。
6、药品质量监控应以预防为主,对已经发生的质量问题,应认真处理及分析,及时记录、上报,制定有效的改进措施。
7、针对药品主流监查工作本身应开展内部和外部的质量控制,工作应做到持续改进。
8、重视药品入院质量遴选,应从质量角度为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
9、对严重的质量问题及风险或由此引发的伤害,应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上报或启动应急预案。
第5篇 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三)
1、质量监督检查由办公室负责实施,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全面实行质量管理。
2、每周对各经营场所质量监督检查至少二次,也可以不定期的展开专项检查或抽查,建立质量监督管理台帐。
3、质量监督检查内容:①设施设备完好状态的监督。②物品供应质量的监督。③食品原材料质量的监督。④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监督(包括:仪容仪表、礼貌礼节、服务意识、操作规程)。⑤各部门的卫生质量检查及员工劳动纪律的监督。
4、认真做好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下达整改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并限期整改。
第6篇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五河县通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人员工作纪律
1.监督人员经市质监部门授权由业主单位委派行使监督,受质监部门与业主双重领导,直接对业主负责。
2.监督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3.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馈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自身公正地位。
4.监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更不准兼任第三方的实职或虚职(顾问)。
5.监督人员应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
6.监督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读图纸规范及合同。常驻现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及造价合理。凡因监督人员失职、失误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责任。
7.监督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监督,以检查、试验、测量的数据为监督的主要依据。
8.监督人员应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内外有别,保守公司及建设单位的秘密。
9.监督人员应接受质监部门的指导,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虚心听取受监督单位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10.监督人员有责任将本守则以文字方式传达各受监方,并请业主和各受监方配合监督。
二、监督人员工作细则
1.监督进场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与标书承诺一致。
2.审核各施工单位编织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
3.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控制施工,对施工过程中施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现场监控,对不合格工程要坚决做返工处理。
4.底基层施工
4.1 底基层施工前对路基进行处理并压实,要求表面平整、坚实、无弹簧,无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层是一个结构层也是一个整平层,保证此层灰土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整平后路拱基本达到路面设计要求,底基层石灰稳定土压实度要符合规范要求不小于93%。
4.2 底基层施工控制有高程、宽度、松铺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压实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测量或试验。
4.2.1高程由松铺厚度来推算,宽度要用尺丈量,不小于设计宽度底基层宽8米,基层宽7.5米,下封层宽7米。
4.2.2含灰量要依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石灰剂量不足要及时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压时不能太大或太小,试验室要经常检测含水量,碾压时的含水量应为最佳含水量略大于1%左右。
4.2.3底基层的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对平整度达不到要求的不准终压,要在初压时观测平整度;压实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碾压要一次碾压到位,不能压压停停,对压实度不符合要求的,要一直碾压到合格为止,对实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压实度满足规范要求。
4.2.4土块要经粉碎,石灰要经过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须剔除,配和比要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路拌深度要达到底层,不准有夹层现象。
5.基层施工
5.1基层施工与底基层施工相同,要特别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层的养生工作,养生期一般为七天,养生期间表面要保持湿润,水量又不能太大,尽量禁止车辆通行。
5.2其余各项要求与底基层相同。
6. 下封层施工
6. 1基层养生期满后,应尽快铺洒下封层,施工时先对基层表面进行清扫,洒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扬尘。
6. 2下封层施工必须在气温不低于15℃,且稳定上升,风速不大时进行喷洒,有雾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过程中注意油温,控制在130-1700c洒布在均匀,用油量相对较准确,洒布过程中发现有空白、缺边时,应立即补洒,有积聚时应予刮除,洒布后及时用碎石覆盖,碾压。
7.施工时的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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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7.1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每月(旬)计划完成量与实际完成量与以比较,对计划没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写出处理意见,如何在以后的时间内给补上来。
7.2对施工不利的环节,要想办法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组长。
8.资金控制
8.1施工过程当中,如有变更发生,现场监督人员要平等、公正的配合进行变更设计,即不让施工单位吃亏,又不让公路建设的资金用在不该用的地方。
8.2认真进行对待计量工作,要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工程的进展情况。不准以任何不正当理由给施工单位少计量,计量要真实准确,如发现工程中有少计量要说明理由,如发现多计量或重复计量立即做严肃处理。
9.合同管理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办事,对不按合同要求办事的,一律不与计量支付。
10.安全生产
10.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把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保障的责任制落到实处,避免只有文字没有行动的形式主义。
10.2监督人员要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抽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1.实验检测
11.1加强试验工作,认真填写实验数据,要求施工单位的试验要真实、准确,满足规范要求的频率;
11.2作为监督人员要以实验数据为依据,不能只凭直观、直觉,要亲自动手去做,检查频率要符合监督检查的要求。
11.3对完成的结构层要认真检测,检查是否满足设计标准要求,如不合格,责令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12.内业
12.1现场监督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双方的内业资料要同步、齐全、准确、规范。
12.2不合格工程的返工,内业上也要反映出来。合格的内业资料才是计量的依据。
12.3现场监督人员要随时接受建设单位或市质监部门检查或抽查。
13.环境保护
要加强境保护,做到文明施工,废弃的材料不准乱丢乱放,施工过程中注意洒水,避免出现扬尘。
五河县县乡公路管理站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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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_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__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经济开发区内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__市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行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查符合要求时,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工程师、监督员责任制,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其具体职责是:
1. 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工农业范围,检查主要基础上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是否相符,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 审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基本建设程序等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 检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监督施工单位及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
4.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作出监督计划,并将必须监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装中的重要环节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5. 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6. 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7. 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①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地基检测报告及地基验槽记录;
d. 抽查基础砌体、砼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②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块、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仙查情况和检测;
d. 砼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③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d. 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e.工程观感质量。
8. 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九条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符时,按上级文件办理。
第8篇 市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_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__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经济开发区内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__市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行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查符合要求时,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工程师、监督员责任制,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其具体职责是:
1. 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工农业范围,检查主要基础上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是否相符,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 审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基本建设程序等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 检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监督施工单位及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
4.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作出监督计划,并将必须监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装中的重要环节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5. 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6. 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7. 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①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地基检测报告及地基验槽记录;
d. 抽查基础砌体、砼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②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块、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仙查情况和检测;
d. 砼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③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a.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b.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d. 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e.工程观感质量。
8. 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九条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符时,按上级文件办理。
第9篇 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 总则
高压开关设备对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加强电力系统入网运行高压开关设备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系统、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有关设计、基建、安装和运行单位均应严格遵守。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72.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开关设备,即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触器、熔断器、重合器、分段器、高压开关柜、组合电器以及箱式变电站、防误操作连锁装置和直流电源装置等。
3 产品入网技术审查和试运行评价(鉴定)
3.1 审批权限
3.1.1 凡12kv和40.5kv电压等级首次开发和72.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开关设备,由国家电力公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和试运行评价(鉴定)。
3.1.2 国家电力公司主管部门可视具体情况委托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主持产品的技术审查或试运行评价(鉴定),受委托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不得再向下属单位委托,审查评价(鉴定)的结果应报国家电力公司。
3.1.3 经国家电力公司认可的高压开关设备制造厂生产的40.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转产(购图纸或专利)新品种,由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负责审查和评价(鉴定)。
3.1.4 产品技术审查或试运行评价(鉴定)合格后,由主持单位签发证书。
3.2 技术审查和试运行评价(鉴定)的必备条件
3.2.1 产品制造厂应具有高压开关设备制造资质。
3.2.2 产品型式试验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相关标准的规定以及系统运行工况的要求,对于标准中的协商试验项目,制造厂应在型式试验前与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及所在地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高压开关专责人协商确定。
3.2.3 为确保产品型式试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高压开关设备的型式试验必须在国家认可的质检中心或试验站,(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西高所、沈高厂虎石台试验站、华通厂强电流试验站)进行,其中沈高厂虎石台试验站、华通厂强电流试验站在对本厂产品进行型式试验时,应有其他具备资质的质检中心或试验站及当地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指派的代表参加。
3.2.4 产品具备技术审查或试运行评价(鉴定)条件后,制造厂可向当地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提出申请,按审批权限组织审查或评价(鉴定)。由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 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负责审查或评价(鉴定)的产品通过后,应将技术资料送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备案。需申报国家电力公司审查评价(鉴定)的产品,经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预审同意后,将意见及技术资料送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书面意见报国家电力公司。
3.3 技术审查和试运行评价(鉴定)的主要内容
3.3.1 技术审查(鉴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生产技术的来源、计划任务书、技术条件、试验大纲、型式试验报告、试制总结、标准化审查、技术经济分析、安装使用说明书、主要件主要项检查表、备品配件及易损件清单、全套图纸及明细表、工厂鉴定书和样机出厂试验数据等。
3.3.2 试运行评价(鉴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进行批量生产所必备的条件(厂房、设备、工艺、工装)、技术力量构成、质量保证体系、检测手段、工艺验证综合报告、批试总结、型式试验报告、技术审查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工业试运行报告(包括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工厂批试鉴定书和产品抽试情况等。
4 工业试运行
4.1 按规定程序通过技术审查(鉴定)的产品方可安排在电网适当地点进行试运行考核。
4.2 产品在电网中的试运行按“3.1审批权限”分级管理,分别由国家电力公司会同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会同供电企业、发电厂协商安排,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各供电企业、发电厂不得自行受理试运行。
4.3 试运行地点确定后,制造厂应与试行单位签定“产品试运行协议”,协议应报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超高压产品试运行协议应报国家电力公司。
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制造厂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安全技术说明、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负责试运行产品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期间设备缺陷的处理及技术改进,支付合理的试运行费用,负责赔偿在试运行期间因产品问题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等。
试运行方:协助制造厂进行试运行产品的现场安装和调试,协助进行缺陷处理和技术改进工作,负责制造厂提出的各种运行数据的测试记录和分析工作,负责申报产品试运行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安全考核事宜,提供经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的试运行总结报告。
4.4 新产品挂网试运行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试运行的产品数量一般不超过8台。
4.5 产品试运行期满后,试运行单位应向其主管部门报告产品的试运行情况及改进意见,并提出试运行总结报告,做好终止试运行的准备。试运行工作结束前,协议双方应根据产品的试运行情况和实际需要,商定试运行产品的处理方式和费用等事项。在解决了技术审查(鉴定)所遗留的问题,产品改进得到充分考核后,可结束试运行。由试运行单位的主管部门协同制造厂,向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申报试运行评价(鉴定)。
5 电网现场试验
5.1 高压开关设备需进行电网现场试验时,由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审批,并组织安排。
5.2 进行电网现场试验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保证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尽量减小对系统正常发、供电的影响,被试产品进行电网现场试验之前,应尽可能在试验站已有条件下进行相应的试验考核。
5.3 承办电网现场试验的单位可根据试验规模的大小和对电力系统影响的程度,与被试方协商确定试验费用。
6 高压开关设备的选型原则
6.1 各电力设计、物资、基建和运行单位选用国内(包括中外合资)制造产品必须通过国家电力公司或其委托单位的技术审查或试运行评价(鉴定)。高压开关设备必须是经国家电力公司认可的产品,产品及配套件和主要元件应与通过型式试验的产品及配套件、元件结构性能相同,各发、供电单位不得装用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产品及配套件、元件,否则造成事故时将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6.2 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进行高压开关设备的设计选型时,应有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参加。
6.3 高压开关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电网运行工况、产品性能和运行业绩,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高压断路器的额定短路开断电流至少应考虑满足十年内电网发展的需要。
6.4 城市电网、发电厂和变电所,宜选用无油化产品。7.2~40.5kv电压等级宜选用真空断路器,72.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宜选用sf6电器,选用sf6开关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和处理设备。
6.5 由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投运使电网短路电流增加时,运行部门应按电网发展规划的最大运行方式,核对开关设备的额定短路开断电流能否满足要求,如不能满足要求应及早向规划、基建部门提出更换。
7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7.1 新产品(包括新设计和改型产品)和完善改进后的产品,未按本办法通过技术审查和试运行评价(鉴定)前,一律不得订购、安装、验收和投运,否则运行部门有权拒绝使用。
7.2 加强对高压开关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督,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电力系统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各级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应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凡订货批量较大或126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产品,均应进厂验收。验收应包括对工厂生产过程、零部件质量、产品出厂性能的全过程监督。为确保基建安装质量,运行部门人员应提前进入安装现场,协助安装单位把好安装质量关,在安装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彻底处理,不留隐患。设备交接验收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不符合要求运行单位不得验收和投运。
7.3 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在使用上把好关,选用经国家电力公司认可的制造厂按照本办法通过技术审查或试运行评价(鉴定)生产的产品(按鉴定型号、规格)。不得选用采取各种手段横向整机扩散、转让、出售铭牌和入网证书的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各种“分厂”、“联合体”如非法使用认可厂的铭牌或证书,一经查出,将在国家电力公司范围内通报,并取消原认可厂的资格。
7.4 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高压开关专责(职)人应及时收集各种产品在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和事故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制造厂,协助制造厂不断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为了促进制造厂提高产品质量并及时解决事故中的质量问题,对高压开关设备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国家电力公司主管部门和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
7.5 凡生产高压开关设备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产品销售到国内电力系统,均应接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对于从国外引进的40.5kv及以下电压等级高压开关设备批量整机或批量散件组装的产品,应在中国有资质的试验站进行全部型式试验,72.5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产品应在中国进行必要的试验验证,合格后方可入网使用。
7.6 为了解各地高压开关设备制造厂的生产范围和供货品种,防止无序生产和未经技术审查或试运行评价(鉴定)的假冒伪劣产品流入系统,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建立本地区高压开关设备生产厂及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档案。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建立全国高压开关设备生产厂和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档案,每年发布一次公报,提供可订货的厂家、品种和规格的信息,做好服务工作。
8 高压开关设备的更换原则
8.1 凡在电网中服役20年以上的高压开关设备,可根据技术经济分析的结果给予更换。
8.2 当断路器的实际短路电流开断能力不能满足其安装地点最大运行方式的短路电流要求时,应予更换。
8.3 凡国家或电力系统已决定停止、装用的产品,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有计划地淘汰。
8.4 运行中的高压开关设备,因其性能或质量明显地不适应安装位置运行工况要求或不能保证运行安全时,应予更换。
9 附则
本办法由国家电力公司批准、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能源部《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10篇 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督
商业广场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督
上海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离不开贵司和广大业主的指导与监督。__物业和__广场项目部领导都非常欢迎贵司的指导、批评与帮助。对于贵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司一定认真分析、积极改正,不断提高我司的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
_我司将经常口头或书面征询贵司的意见,希望在我司征询意见时能毫不保留地指出我司的不足;
_我司将实行阳光财务计划和管理服务计划,财务公开、管理透明,经常在网上或其他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通报管理服务措施。重大事项还将与贵司和全体业主协商。
_如发现项目部的领导或员工有失职、违章违纪、服务不到位、态度恶劣及其它行为,贵司或业主可以向部门经理、项目部执行经理或总公司总经理投诉。请您在投诉中一定要记清违纪人员的部门、姓名或工牌号码;
_如果贵司或业主有什么服务要求可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不要私自委用我司员工,以免该员工工作疏忽给您造成不便和损失;不要赠予我司员工任何礼品和礼金,这将不利于我司对员工之严格管理;
_如果贵司或业主对我司的管理措施及收费标准有疑问可以询问项目部有关部门,若仍不能解释清楚,可向总公司负责部门提出质询;
_欢迎贵司或业主在我司开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_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业主若有重大投诉和建议,可要求管委会开会讨论。
第11篇 公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2022年“创建服务型zz活动”要求,基于集团强化服务管理、质量提升的要求,为使集团整体服务、工作风貌根本改观,推动集团内部管理提升,集团特成立以内务总裁白宏伟为总协调、总裁办主任王华龙为总执行、各部负责人为监督员的集团服务质量监督小组,主要对集团各客商服务窗口、各服务关联部门的精神面貌、服务质量、工作状态、工作能效开展服务培训、督导及检查工作。
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检查依据《zz集团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细则》执行。
本小组采取整体协调、培训执行、抽查督查、激励推动的工作方法,每月不定期对集团各服务窗口及相关部门的整体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每月对进行总结评比,树标杆、奖先进、促后进,持续推动集团服务、管理提升。
附:1. 集团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承诺公示内容
2. 服务质量责任奖罚制度
一、集团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承诺公示内容
一、岗位:成品保管(装车班组)
服务承诺内容:
1、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联系畅通;
2、按序装车,及时为客商发货装车;
3、如因客商较多,应告知客户需按序等待;如因临时品种短缺货,要提前告知客户,征求客户意见。
4、不刻意刁难拉料客商,不收受客商馈赠或向客户索要东西,不徇私舞弊,一视同仁;
5、提醒客户在装车时注意清点货物数量、品种、规格等。
6、主动要求为客户盖好篷布。
7、工作积极,接听电话及时,配合销售管理中心了解库存及生产等情况,工作不推诿扯皮。
二、岗位:原料保管(卸车班组)
服务承诺内容:
1、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联系畅通;
2、按先后顺序及时卸车,在客户较多或货位紧张时,有义务告知客户卸货安排(时间、货位情况等);
3、不刻意刁难拉料客商,不收受客商馈赠或向客户索要东西,不徇私舞弊,一视同仁;
4、积极与销管中心配合完成外购卸货等事项,工作不推诿扯皮;
三、岗位:销售管理中心
服务承诺内容:
1、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联系畅通;
2、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时间解决客户咨询及业务处理;
3、认真接报客户计划,协调客户发货问题;
4、工作积极,及时与协调部门沟通联系,工作不推诿扯皮
5、准确掌握公司产品库存情况、按时给生产厂长报生产计划,以满足客户提货需求。
6、接听客户电话应及时、热情并用规范文明用语。
7、及时联系货运站或熟悉的驾驶人员,协助客户及时把货物运输到家(预混料)。
四、岗位:开票室
服务承诺内容:
1、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联系畅通;
2、客户开票时应面带微笑并热情招呼,主动询问客户来意,给客户“宾至如归”的感觉。
3、根据客户需要的产品组织开票。
4、收款之前需再次跟客户核对产品的品种和数量,确定无误后再告诉客户本次提货货款金额。
5、有多个客户同时需要开票时,应按客户到达公司的先后顺序为客户开票。并礼貌告诉其他客户稍微等候。在客户比较多时,要做到有条不紊,不能慌乱出错。
6、积极与协调部门沟通协作,严格按公司制度和规定工作,不能因协调不畅影响工作进度。
五、岗位:司磅室
服务承诺内容:
1、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联系畅通;
2、司磅时应面带微笑并热情招呼,主动询问客户信息,给客户“宾至如归”的感觉。
3、过磅时提醒客户认真核对重量,经客户确认无误后再打印磅单。
4、客户询问时须耐心向客户介绍拉货(卸货)流程。
5、积极与协调部门沟通协作,严格按公司制度和规定工作,不能因协调不畅影响工作进度。
六、岗位:门卫
服务承诺内容:
1、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联系畅通;
2、秉公值岗、热情招呼,主动服务,给客户“宾至如归”的感觉。
3、进厂时严格公正执行发牌排号管理,有义务提醒客户登记、过磅、开票及遵守拉料纪律等。
4、客户询问时须耐心向客户介绍拉货(卸货)流程。
5、主动做好厂区拉料车辆秩序维护、客户安全工作
6、积极与协调部门沟通协作,严格按公司制度和规定工作,不能因协调不畅影响工作进度。
二、服务质量责任奖罚制度
1、上班和值班时间相关岗位服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准时、快捷热忱为客户服务。上班和值班时间内不允许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允许给客户使脸色、带情绪工作,否则经查实,属服务态度、工作状态方面投诉,一次扣当月绩效考核5分;在为客户服务时,与客户发生争执,吵嘴,谩骂客户的投诉,一次扣当月绩效考核10分。
2、客户问题投诉或部门协调投诉,由公司服务监督小组介入核实并处理,投诉核实后,第一次对当事人做扣5分月绩效考核分数处理;月连续被投诉的按次数乘5分进行扣罚;第二次以后对直接责任主管进行连带处罚并扣3分/次,之后按连续次数乘3分进行扣罚;第三次投诉对主管集团领导连带处罚并扣3分/次,依次类推,按月考核;
3、每月对各岗位服务质量进行评比,各单位评出“服务明星”一名(没有按空额对待),并张榜公布,对评为服务明星的奖现金500元/次,连续被评为服务明星的按连续次数乘500奖励,中断后重新累计。
4、公司对各岗位服务质量综合评比,对受客户投诉,服务差的,先批评教育,指出不足,要求改进。如不改进,一月中连续两次受顾客投诉,将被评为最差,处罚款500元并张榜公布,累计三次评为服务最差的,予以辞退。
5、客户提出要求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求协助解决,并按公司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在规定时间没处理完毕。
6、以上准则要求窗口服务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员工共同遵守,建立互相监督和自我监督的监督体制。同时对服务监督小组人员要求在客户投诉后需到场处理,如不予及时回复和及时到场处理,投诉人员可直接向小组组长或董事长投诉,并对监管人员不作为予以处罚。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修订另行通知。
> 特此规定
第12篇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广东合鸿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质量管理、质量监督两个主体的责任,促进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水平共同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质量管理、监督工作遵循“质量至上、持续改进”的方针。质量管理、监督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安全同等重要。
1.3 各施工类业务公司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含施工项目部)、施工班组是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依据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框架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对日常工程管理和施工项目(施工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进场管理、现场施工作业过程、质量三级验收等)全过程质量保证管控,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控。
1.4 各施工类业务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是质量监督的责任主体。应指导、监督工程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双安管控”原则开展质量监督体系同步管控,与日常工程管理、施工项目全过程同步开展质量管理评价、质量事故事件问责等质量监督管控。
1.5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系统各施工类业务公司及其承接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iso9001:2008
2.2《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
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q/csg213008-2022)
2.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22年版)
2.5广州供电局《基建工程施工质量三级检验工作指引》(广供电基〔2022〕45号 )
3职责
3.1合鸿达人力资源部
3.1.1负责为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及时配备具备质量管理经验、业务能力的管理人员,数量充足。
3.1.2负责组织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参加各类质量管理制度的宣贯培训,持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每年至少一次。
3.2合鸿达安全监察部
3.2.1负责制订、实施年度、月度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及时分析总结,上报合鸿达公司安委会(可结合合鸿达公司月度经营分析会议汇报),每月(年)一次。
3.2.2负责指导、监督公司本部、各施工类业务公司制订、实施年度、月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及时总结、上报合鸿达公司安委办,每月(年)一次。
3.2.3 负责组织对合鸿达电建事业部、各施工类业务公司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安风体系(质量部分)的管理考评、管理督查活动,每年至少一次。
3.2.4负责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类业务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作业过程、质量三级验收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监督工作。可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同时开展。
3.2.5参加合鸿达电建事业部组织的施工项目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3.3业务公司安全监察部
3.3.1负责制订实施本单位年度、月度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本单位有关部门制订、实施年度、月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并上报合鸿达安全监察部,每月(年)一次。
3.3.2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安风体系(质量部分)的体系内审、管理评审活动和第三方认证、年审工作,每年至少各一次。
3.3.3参加合鸿达安全监察部组织的对其他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安风体系(质量部分)的管理考评、管理督查活动,每年至少一次。
3.3.4负责对本单位承接的施工项目(设计、设备材料进场、现场施工作业、质量三级验收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现场质量监督。可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同时开展。施工高峰期宜加大对施工现场质量监督频次。
3.3.5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施工项目质量事故事件、违章行为的调查分析工作。负责监督本单位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和组织机构
4.1.1合鸿达公司系统实行质量监督工作制度一体化。各施工类业务公司可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上级单位相关要求,补充制订本单位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4.1.2根据合鸿达人力资源部制定的质量管理、监督岗位人员任职条件要求,合鸿达安全监察部、各施工类业务公司安全监察部按需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监督管理岗位。
4.2 质量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
4.2.1合鸿达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合鸿达电建事业部、有关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监督,各施工类业务公司安全监察部对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监督。
4.2.2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是程序性监督,督促各级质量保证体系的制度建立,督促管理人员履行质量管理工作职责,促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持续提高质量管理制度的适宜性、依从性。具有专业质量工艺作业技能的,可以深入开展质量工艺方面的技术性监督工作。
4.2.3合鸿达安全监察部、各施工类业务公司安全监察部结合工作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同步开展质量自检、三级验收工作的监督。参照合鸿达公司《工作现场安全监察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开展质量监督工作。4.2.4各级质量监督人员开展施工现场质量监督过程中,应认真、如实、规范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监督表单》(附件1)。
4.2.5各级质量监督人员发现施工现场质量工作的违章现象后,应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发出《质量违章整改通知书》(附件2),或当场责令停工整改。违章定性应做到证据真实、充分和制度依据准确,认真查阅书面记录资料和相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管理工作标准等依据。
4.3 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和方法
4.3.1对质量管理制度的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采取组织管理督查、体系管理考评活动,或质量事故事件、违章调查分析等工作方式,监督有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的适宜性、依从性。
4.3.1.1监督各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适宜性。核实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上位法(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业主管理制度等三个层级规章制度)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管理现状,是否具备可操作性等。
4.3.1.2监督各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依从性。核实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有否对相关制度及时组织宣贯培训,培训有否考核或跟踪实施情况,评价达到要求的效果;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是否经培训具备履行质量工作职责的能力、持证上岗,是否全面、正确执行有关按制度要求。
4.3.2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采取驻点、抽查方式,监督施工现场质量管控程序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如监督生产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管控、各类质量管控工作表单是否齐全等),不需监督质量管控工作表单的正确性。
4.3.2.1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管控。监督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业主有关制度要求从事相应资格证件的作业活动。
4.3.2.2施工项目图纸设计质量管控。重点监督设计图纸是否满足现场工作,主要有:是否存在设计图不符合施工现场实际而导致关键工序或主要设备设施安装位置、工艺等无法安装、临时变更;设计图审批、交底、变更等管理程序是否正确、完备等。
4.3.2.3设备设施、材料质量管控。进场待安装的设备设施、材料是否满足现场工作需要;应按规定检验、检测的,是否经检验、检测合格等。
4.3.2.4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是否对工作班人员进行施工工艺、质量控制交底;作业人员是否按图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执行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作业表单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现场施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是否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是否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是否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是否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记录是否齐全等。
4.3.2.5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管控。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是否到位开展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关键工序、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工作是否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及送检记录是否齐全;三级自检、验收记录是否齐全等。
4.4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
合鸿达人力资源部组织全公司系统质量监督岗位人员有关技能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4.5质量监督工作的考核
合鸿达安全监察部按合鸿达人力资源部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各施工类业务公司质量监督工作进行考核。
4.4 回顾总结
4.4.1合鸿达公司安全监察部、合施工类业务各公司安全监察部应在季度、年度工作总结中对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总结,监督质量保证体系同步开展总结工作。
4.4.2合鸿达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相关方每年对本规定进行回顾总结与更新,以确保本制度适宜性、依从性持续提高。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合鸿达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试行实施。
第13篇 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组织设计方案评选时,应当将建筑节能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2、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6、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应当进行调试。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l、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要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
3、初步设计文件应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须同时报送有关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2、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中应包括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审查机构应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3、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5、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6、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3、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4、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九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第14篇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五河县通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人员工作纪律
1. 监督人员经市质监部门授权由业主单位委派行使监督,受质监部门与业主双重领导,直接对业主负责。
2. 监督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3. 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馈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自身公正地位。
4. 监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更不准兼任第三方的实职或虚职(顾问)。
5. 监督人员应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
6. 监督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读图纸规范及合同。常驻现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及造价合理。凡因监督人员失职、失误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责任。
7. 监督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监督,以检查、试验、测量的数据为监督的主要依据。
8. 监督人员应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内外有别,保守公司及建设单位的秘密。
9. 监督人员应接受质监部门的指导,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虚心听取受监督单位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10. 监督人员有责任将本守则以文字方式传达各受监方,并请业主和各受监方配合监督。
二、监督人员工作细则
1.监督进场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与标书承诺一致。
2.审核各施工单位编织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
3.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控制施工,对施工过程中施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现场监控,对不合格工程要坚决做返工处理。
4.底基层施工
4.1 底基层施工前对路基进行处理并压实,要求表面平整、坚实、无弹簧,无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层是一个结构层也是一个整平层,保证此层灰土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整平后路拱基本达到路面设计要求,底基层石灰稳定土压实度要符合规范要求不小于93%。
4.2 底基层施工控制有高程、宽度、松铺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压实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测量或试验。
4.2.1高程由松铺厚度来推算,宽度要用尺丈量,不小于设计宽度底基层宽8米,基层宽7.5米,下封层宽7米。
4.2.2含灰量要依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石灰剂量不足要及时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压时不能太大或太小,试验室要经常检测含水量,碾压时的含水量应为最佳含水量略大于1%左右。
4.2.3底基层的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对平整度达不到要求的不准终压,要在初压时观测平整度;压实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碾压要一次碾压到位,不能压压停停,对压实度不符合要求的,要一直碾压到合格为止,对实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压实度满足规范要求。
4.2.4土块要经粉碎,石灰要经过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须剔除,配和比要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路拌深度要达到底层,不准有夹层现象。
5.基层施工
5.1基层施工与底基层施工相同,要特别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层的养生工作,养生期一般为七天,养生期间表面要保持湿润,水量又不能太大,尽量禁止车辆通行。
5.2其余各项要求与底基层相同。
6. 下封层施工
6. 1基层养生期满后,应尽快铺洒下封层,施工时先对基层表面进行清扫,洒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扬尘。
6. 2下封层施工必须在气温不低于15℃,且稳定上升,风速不大时进行喷洒,有雾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过程中注意油温,控制在130-1700c洒布在均匀,用油量相对较准确,洒布过程中发现有空白、缺边时,应立即补洒,有积聚时应予刮除,洒布后及时用碎石覆盖,碾压。
7.施工时的进度控制
7.1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每月(旬)计划完成量与实际完成量与以比较,对计划没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写出处理意见,如何在以后的时间内给补上来。
7.2对施工不利的环节,要想办法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组长。
8.资金控制
8.1施工过程当中,如有变更发生,现场监督人员要平等、公正的配合进行变更设计,即不让施工单位吃亏,又不让公路建设的资金用在不该用的地方。
8.2认真进行对待计量工作,要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工程的进展情况。不准以任何不正当理由给施工单位少计量,计量要真实准确,如发现工程中有少计量要说明理由,如发现多计量或重复计量立即做严肃处理。
9.合同管理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办事,对不按合同要求办事的,一律不与计量支付。
10.安全生产
10.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把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保障的责任制落到实处,避免只有文字没有行动的形式主义。
10.2监督人员要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抽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1.实验检测
11.1加强试验工作,认真填写实验数据,要求施工单位的试验要真实、准确,满足规范要求的频率;
11.2作为监督人员要以实验数据为依据,不能只凭直观、直觉,要亲自动手去做,检查频率要符合监督检查的要求。
11.3对完成的结构层要认真检测,检查是否满足设计标准要求,如不合格,责令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12.内业
12.1现场监督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双方的内业资料要同步、齐全、准确、规范。
12.2不合格工程的返工,内业上也要反映出来。合格的内业资料才是计量的依据。
12.3现场监督人员要随时接受建设单位或市质监部门检查或抽查。
13.环境保护
要加强境保护,做到文明施工,废弃的材料不准乱丢乱放,施工过程中注意洒水,避免出现扬尘。
五河县县乡公路管理站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第15篇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1.2 建设工程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
1.3 施工单位要鼓励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采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针对施工难点开展qc小组活动,争创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
1.4 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模式,认真实施iso9001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质量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1.5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主管生产副职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关的管理责任,项目经理部行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并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1.6 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车间应配备兼职人员,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网络。专(兼)职质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或调换人员。集团公司提倡各单位实行安质人员派驻制。
1.7 制定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十二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1 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2.2 开工报告制是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开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同时报告写捏2在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2.3 设计文件分级审核制。施工单位收到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分级审查核对,并建立专门的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或台账,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
2.4 变更设计报批制。变更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提出变更设计报告及相应发生的工程增减数量报设计单位(或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时应建立变更设计台账或记录。在未得到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5 测量双检制。施工测量和放线放样必须坚持双检制,即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或一个测量组分别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
2.6 技术交底制。技术交底分为建设单位或主管上级主持,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单位逐级向下进行的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格式应标准,字迹、图表应清楚规范,有复核签字,交接双方签字。具体工作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
2.7 工程试验制及检验仪器的检测制。各级试验机构必须获得资质等级和计量认证,试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试验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和校验。
2.8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
2.9 工程质量检查制。工程质量检查一般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大检查。日常检查指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定期大检查指项目经理部按月,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按季,集团公司按半年由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质量大检查。检查时填写《质量检查确认单》(附表)。
2.10 质量验收评定制(详见本办法第4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2.11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详见本办法第6章: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2.12 工程质量奖惩制(详见本办法第7章:质量保证金及质量奖罚)。
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1 质量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质量检查要以预防为主,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开工前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3.1.1 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已办理。
3.1.2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满足开工需求。
3.1.3 施工调查,复测工作已完成。
3.1.4 图纸会审,技术咨询工作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
3.1.5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
3.1.6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前已进行相关培训。
3.1.7 质量保证体系已按照iso9001标准建立。
3.1.8 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相关行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3.1.9 复工工程亦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查。
3.2 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内容及要求
3.2.1 测量放线正确,精度符合要求。
3.2.2 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及《验标》要求。
3.2.3 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
3.2.4 工程日志等施工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美、签认齐全、符合要求。
3.2.5 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实。
3.2.6 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查,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齐全,并经相关人员签认。
3.2.7 严格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齐全。
3.2.8 混凝土、砂浆试件,填筑土方密实度等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强度和密实度符合要求。
3.3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3.3.1 工程在隐蔽前,先由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质检工程师预检,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隐蔽施工。
3.3.2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相关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3.3.3 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3.3.4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4工程检验质量评定
4.1 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企业或单位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和进行验工计价的凭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照有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规定条款实施。一般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当工程由若干个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质量检验评定负总责。
4.2 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评审并填写严重(一般)不合格品的台帐和记录,采取整改或返工措施,经专职质检人员验证,消除发现的不合格品。
4.3 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职主持,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参加,评定结果要有监理签字认可。
4.4 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
由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筹集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验工计价前必须经质量检查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查审签证后方予计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4.4.1 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4.4.2 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4.3 缺少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监理检查签证而隐蔽者;
4.4.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缺少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确认合格者;
4.4.5 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或手续不全者。
5工程创优
5.1 工程创优是提高企业信誉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加强全员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全员创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5.2 优质工程的申报及评审工作由各单位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元月底前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创国优、省部优、总公司级及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规划(5月底前规划可以个别调整),每年必须保证创一个省部级或以上优质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标承诺中有明确创省部级优质工程要求的必须在规划中申报,并确保规划的工地创优工作落实,规划兑现率达80%以上。
5.3 申报总公司及以上级别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首先评定为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
5.4 工程项目应加强与工程所在地建设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争创国优和省、部级优质工程,提高企业社会信誉和知名度。
5.5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科技攻关,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不提倡提高标准搞创优。
5.6 坚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互相配合,“四位一体”共同创优的原则。
5.7 根据实际情况,集团公司适时召开工程质量现场工作会,交流经验、观摩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工程质量。
6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6.1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责任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6.2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执行建设部19_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铁建设[2003]48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6.3 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制度。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驻现场人员;事故单位应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6.4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
6.5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持,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调查;一般质量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主持,各单位安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调查,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凡未设专职质量监察机构的单位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6.6 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6.7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30天内处理结案,并将结案处理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60天内向集团公司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由集团公司批复结案。
6.8 分包工程或外协施工队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总承包方负责事故的上报,并纳入该企业的事故统计。
7质量保证金及质量奖罚
7.1 各施工单位每年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1‰缴纳质量保证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
7.2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工程质量考核指标达标的单位按交纳数额全额返还(各项罚款除外)。
7.2.1 年度工程质量考核指标:竣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无重大质量事故;各施工单位每年必须保证创一项省、部级或以上优质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规划创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兑现率80%以上。实现上述目标,质量保证金返还(各项罚款除外)。
7.2.2 实现创优规划内的优质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奖励。奖励主要用于项目经理和在创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级优质工程奖励额如下:
7.2.2.1 鲁班奖或国优金质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3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2 国优银质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2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8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3 省优、部优一等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5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4 省优、部优二等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6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5 市级或工程总公司级优质工程奖励创优单位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1万元)。
7.2.2.6 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奖励创优单位1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00元)。
7.2.2.7 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创优奖励的按约定执行。
7.2.2.8 各级优质工程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7.2.3 奖金来源:各级优质工程的奖励在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7.2.4 年度工程质量考核指标不达标的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罚:
7.2.4.1 竣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未达100%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质量保证金全额罚没;
7.2.4.2 在已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实现一项省部级或以上优质工程的单位,质量保证金罚没50%;
7.2.4.3 创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规划兑现率未达80%(含80%)的单位质量保证金罚没30%。
7.2.5 未实现创优目标的项目,按以下数额予以处罚:
7.2.5.1 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处罚条件的按约定执行。
7.2.5.2 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未明确处罚条件,但未实现工程合同约定目标的罚款如下:鲁班奖或国优金质奖项目罚没30万元;国优银质奖项目罚没20万元;省优、部优一等奖项目罚没10万元;省优、部优二等奖项目罚没6万元。
7.3 对质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处罚:发生工程质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在追究处理有关责任人的同时,按其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30%,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
7.4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人为缩小事故等级的,经核实后对事故单位处按相应事故罚款的2倍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7.5 严重质量不良行为罚款
7.5.1因质量不良行为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项目,罚款5万元/次。
7.5.2工地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质量不良行为的罚款3万元/项。
7.6专职质量人员无证上岗或无质量专职人员罚款10万元/人。
7.7 质量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先在各单位质量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7.8 质量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质量教育和宣传、质量检测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验收各级优质工程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质量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8附则
8.1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8.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一安(2005)130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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