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交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作连续性,保护公司资产,并保证信息的准确传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交接:离职或调岗员工需详细列出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状态、待办事项、关键联系人信息等。
2. 文件资料交接:涵盖所有纸质文件、电子文档、密码及访问权限等,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3. 财务交接:涉及财务相关的工作,如账目、报销、预付款项等,需清晰无误。
4. 设备与财产:归还公司财产,如办公设备、车辆、公司卡等。
5. 客户与供应商关系:交接客户及供应商联系信息,确保业务不受影响。
1. 对未完成完整交接的员工,公司将暂停发放相应离职或调岗前的工资,直至交接完成。
2. 如因交接不当导致公司损失,员工应承担相应责任,严重者可能面临法律诉讼。
3. 对于接收方,若发现交接内容有误或遗漏,应及时报告,否则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纪律处分。
4. 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破坏交接流程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年终奖金、降职或解雇。
1. 交接过程应在人力资源部门监督下进行,确保公正透明。
2. 交接双方需共同签署交接清单,记录详细内容,以备查证。
3. 对于复杂的项目或职务,可设立过渡期,由离职或调岗员工指导接任者直至其能独立胜任。
4. 公司应定期审查交接流程,确保其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5. 离职员工的电子邮箱和工作账号应在交接完成后立即关闭或转移,防止信息泄露。
6. 接收方在接手新职务后,有义务在一定时间内熟悉新职责,确保工作效率不受到影响。
7. 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离职,员工需提供书面的临时交接说明,以便公司迅速安排替代方案。
本制度旨在维护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效率,每位员工都应理解和遵守。在实际操作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通过共同努力,我们能够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
第1篇 g公司员工交接管理规章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单位人员名册。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3、 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2篇 公司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单位人员名册。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3、 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3篇 管理处工程部员工交接班制度
管理中心(处)工程部员工交接班制度
一.目的
为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确保公司接管项目的设备正常运转,使本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下一班得以正确了解并能很好解决。现制定公司各管理项目工程部员工的交接班管理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中心(处)工程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1.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更换好工作服向交班人员报到。
2.交班人要做到五交:
(1)交设备。当班人员应把今天本班设备运行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值班运行日志、值班记录表、进出人员登记),向接班人员做详细的交代,不得遗漏;接班人员应当认真听讲,细致了解,当面询问,在确定没有问题的情况下,交接班双方方可签字确认,进行交班。一旦签字确认,上班的设备及问题自行转交为下一班;
(2)交工具。交接班双方在交接时,应对本岗的使用工具及设施核对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做好书面记录,如出现有外借、损坏、遗失等情况,接公司的相应制度办理;
(3)交场地。交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前打扫本岗卫生,使本岗清洁整洁,以示对接班人的尊敬;
(4)交值班记录本。(值班运行日志、值班记录表、进出人员登记);
(5)交机房的钥匙。
3.接班人要做到:
(1)必须按值班日志的记录,核对设备状况;
(2)检查仪表、工具,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对运行情况的介绍;
(3)核对机房钥匙,并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
(4)如发现未按交接班要求交班,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报告主管。
4.下列情况不得交接班:
(1)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2)接班人员如未能按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3)值班领班或代班未到岗,未经主管同意指定合适的代班人时;
(4)接班人数过少,未达到运行值班人数的最低限度时;
(5)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有急病未找到顶班人时;
以上情况交班人员应主动询问接班人未到原因,并向本部门主管报告、征求解决方法;
(6)因设备故障而不能正常运行,或影响客户和业主办公和生活时,交班人员必须在完成任务或在本部领导的合理安排工作后,方可离开岗,此时接班人员更应主动提前到岗,协助工作;
6.交班人员必须完成本班的工作内容,不得将本班的工作内容移交给下一班。
上述制度望各管理中心(处)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以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从而有效的保证公司各项目设备设施的良好运行,使公司品质管理更上一层楼。
第4篇 _公司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单位人员名册。
2、未办及未了事项。
3、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5篇 会馆员工交接班管理制度
休闲会馆员工交接班管理制度
签发部门:总经办
一、交接时间:9:00---9:25进行交接
二、交接地点:
大堂、鞋吧、收银、男宾、女宾、休闲区、休息大厅、客房、
三、交接人员:
a班服务员和b班服务员、吧员、电输、班长、领班、主管、经理等人员;
四、交接内容:
各岗位、部门经营物品、营业区域环境卫生、设备维修和保养、宾客遗留问题;会议纪要精神;上一个班出现的投诉;未做完的工作等
五、人员交接细则:
1.接班人员每日准时到岗,整理仪容、仪表准备开会、交接;
2.交班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分担区准备与接班人员交接(要求站姿标准,相互行礼问好);
3.互相问好之后,接班人员要自行进行区域检查,交班人员不用跟随,继续保持标准站姿,等待检查结果,交班人员负责此时的服务工作;
4.接班人员清点检查卫生之后站在相应对班人员身旁。以标准站姿等待领班及主管进行检查;
5.两班班长及领班在自我区域交接完毕后,要对其他员工负责区域进行检查,把出现的问题进行统计(要求物品数量准确,清洁干净,无破损,无缺少);
6.所有交接班人员等领班检查后,开始正常工作,交班人员如无其它事宜可正常下班;
7.检查过程中如有卫生和设备检修等问题出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做的可由接班人员继续完成,交班人员不用返工重做,可由领班做以记录,日后杜绝出现问题即可;
8.如有关于物品数量和顾客投诉问题出现就一定要解决完毕方可离岗下班;
9.交接完毕无其它事宜后,各就各位,进行正常工作;
10.各部领班有权对交接时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经理,如处理不了及时上报经理处理;
11.各部门员工在交接班或在工作时间不得并排行走;
12.交接班人员在交接时不得大声喧哗或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
13.交接班后所有物品的数量、质量要相符,如有异议应立即解决,不得拖延。卫生、工具、单据、客人交办事项、会议决定、上级交待事项等要逐一交接。交接后两班班长、领班、主管等各自在相应的交接本上签字认可。接班后若再出现的问题由当班人员负责。
14.两班交接不得相互扯皮,应以大局为重,不得恶意报复或人为制造交接班的麻烦(如不收理相应包房;谎报入住情况及信息;特意的挑三捡四;将本应做完的工作人为的留给下班等)。
15.交班后若无其它事项,交班的人应立即撤出场地,等待开会。
第6篇 z公司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单位人员名册。
2、未办及未了事项。
3、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7篇 安全管理部员工交接班制度
安全管理部员工交接班制度
1.0目的
规范员工的交接班工作。
2.0适用范围
zz山庄管家服务中心安全管理部全体员工。
3.0职责
3.1服务中心经理、安管主管、负责对交接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安管班长负责带领本班队员进行交接班工作。
3.3安管队员进行本岗位交接班工作。
4.0交接班制度
4.1接班安管员按规定着装后,提前十五分钟上岗接班。
4.2接班安管员到达后,应由交班安管员在《值班记录表》上记录交班内容和交、接班开始时间并签名。
4.3交接班时,交班安管员必须将需要接班安管员继续观察或处理的问题,装备器材和其他物品的数质量,以及电梯、监控、道闸等重要设备(施)的运行情况向接班安管员移交清楚,且做好记录备查。
4.4交班安管员须在接班安管员对管区进行巡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后才能下班。正常情况下,接班安管员的验收过程应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十五分钟内完成。
4.5所有事项交接完毕,由接班安管员在登记簿上准确记录上班(亦即交班安管员完成交班任务的)具体时间并签名确认。这一时间既是交班安管员工作结束时间,也是接班安管员的工作起始时间。
4.6接班安管员验收时发现(包括交班安管员当班时发生而未发现)的问题,由交班安管员承担责任;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交接班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交接完毕,接班人签字认可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安管员承担责任。
4.7接班安管员未到岗或虽已到岗,但未办毕交接手续并签名确认时,交班安管员不得下班。否则,其间发生的问题,由交班安管员负责。
5.0支持性文件
无
6.0质量记录
6.1qp-10-29-f001 安管员值班记录表
第8篇 v公司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单位人员名册。
2、未办及未了事项。
3、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9篇 某公司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单位人员名册。
2、未办及未了事项。
3、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10篇 公司员工交接管理规章制度怎么写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
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单位人员名册。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3、 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
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
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第11篇 公司员工交接管理规章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
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单位人员名册。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3、 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
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
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第12篇 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
1.主管人员交卸。
2.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单位人员名册。
2、未办及未了事项。
3、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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