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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制度范围(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煤矿管理制度范围

煤矿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可持续进行,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管理规定:涵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等方面。

2. 生产运营规范:涉及矿井设计、开采工艺、设备维护与更新、质量控制等环节。

3. 员工培训与教育: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定期安全教育、技能提升课程等。

4. 环境保护措施:关于废水处理、废气排放、噪音控制、土地复垦等方面的政策。

5. 法规遵从与监管:确保煤矿运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6. 绩效考核制度:设定生产目标、成本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责任分配: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员工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 制度执行:制定严格的制度执行流程,包括制度的宣贯、执行、检查、反馈和改进。

3. 技术标准:建立和完善技术规程,规范煤矿开采、通风、排水、防灭火等技术操作。

4. 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便于决策和问题解决。

5. 合同管理:规范与供应商、承包商的合同签订和履行,保障煤矿运营的合法权益。

6. 社区关系:制定社区沟通策略,处理好与周边社区的关系,减少潜在冲突。

重要性

煤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乎到煤矿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体体现在:

1. 安全保障: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率,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效率提升:通过规范作业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3. 环境友好:遵守环保规定,实现绿色开采,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性。

4. 法律合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和经营环境。

5. 人才发展:良好的培训制度有助于提升员工技能,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煤矿管理制度,涵盖所有关键领域,并定期更新以适应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

2. 加强制度宣传教育,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形成全员参与的管理氛围。

3. 设立专门的制度执行小组,负责监督制度的落实,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4. 强化内部审计,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优化。

5.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改进管理制度,提高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6. 与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外部资源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提升煤矿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煤矿管理制度范围范文

第1篇 煤矿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措施

摘 要:本文指出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简要阐述了加强采面顶板管理的具体做法和要求,确保采面顶板管理得到有效加强,严防采面顶板事故发生。

关键词:采煤工作面 顶板管理技术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是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工作,为了搞好顶板管理,增强采煤工人顶板管理安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本文拟提出以下几种做法及要求。

一、增强采煤工顶板管理意识,提出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各道工序做法、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在“支护完整、安全可靠”的条件下作业,严禁空顶作业。

(一)工作面上、下班时,班长必须负责进行现场交接班,把本班工作面的顶邦情况、生产任务、质量、安全、设备等情况以及上个班作业过程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向下一个班组的人员交代清楚。严禁炮后交接班,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交接班时,须将工作面相关情况写在班长留言牌上,以告知下个班组。

(二)进入采煤工作面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支护情况先作检查并安排处理好存在的问题。采煤工作面支柱应在放炮前加固,工作面的打眼、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严格执行工作面敲邦问顶工作,发现存在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排除,待隐患排除清楚后,方可进行正常生产。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备有足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和齐全的支护、处理顶板工具;采煤工作面作业前,必须认真遵循《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法,自上往下进行回采工作,施工小眼时,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的小眼断面尺寸打眼放炮,严禁乱采乱掘、吃肥丢瘦或以掘代采现象,人为造成顶板管理困难。

(四)钻眼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度进行操作,作业过程中,领钎工必须经常观察顶板来压等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的作业人员及机具,待隐患排除清楚后,方可继续作业。

(五)放炮通风结束后重新进入工作面时,班长应负责由外往里对支架进行认真检查加固,并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工作,检查工作面前后安全质量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六)出煤时,班长应指挥支护工,做好边出煤边支护工作,禁止任何人进入未支护的工作面,保证支护符合要求,严禁空邦空顶作业。

(七)支护工在上班时必须掌握上一个班的支护质量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整个工作面的支护情况,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对工作面进行支护,支护前必须做好检查工作面和敲邦问顶工作。对工作面的三角带、安全上下出口、开口处等认真观察,一旦发现断梁折柱,必须及时加强支护,了防止工作面煤壁片邦,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八)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并确保支主柱质量,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支在浮煤和浮矸上。碰倒、损坏或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严禁在控顶支护区内提前撤柱,严禁使用失效、损坏等残缺不全的支护材料。

(九)工作面达初次放顶步距时,班队长必须及时上报值班调度报请矿领导及生产、安监、调度等部门领导,一同到现场指挥,及时进行放顶工作。放顶工作前,必须适当增加支柱密度,并沿切顶线每隔10m打一个木垛,工作面出口处必须有木垛加固。

(十)工作面进行回柱工作前,不得进行与回柱工作无关的工作,必须把无关人员撤离工作面。准备回柱前,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对工作面先行支护,设置必要的丛柱及密集等特殊支护,同时,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人员退路后,确保无误后,方可开始进行回柱工作。

(十一)回柱放顶工作必须严格遵循“自下而上、由里往外”的原则,撤净支护的工作面,人员不得进入,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没有可能发生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情况的安全地点工作,作业过程中,工作面应留设砍口后的信号柱,必须指定有经验的老工人专门观察顶板。

(十二)如发生回柱后顶板仍不冒落的现象,工作面悬顶距超过《规程》规定距离时,必须及时报告矿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放顶或留设煤柱等有效措施。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落时,首先控制好冒顶区上下两端,然后由外向里恢复支架,并随时确保退路畅通,处理冒顶区时队长、技术员、安监员、管理员要蹲点现场、指挥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十三)所有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工种操作规程》制定的各项规定在确保“支护完整,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方能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二、加强构造带的特殊支护,提出在已经清楚构造带的情况下,特殊支护措施如何清楚交代并落实到班组作业人员,确保采面得到有效支护不发生片邦、冒顶等事件。

对已清楚构造带的情况下,生产股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由安监员现场跟班督促落实,队长必须亲自在现场指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的支护质量要求、服从班长、队长的正确指挥,做好本班次辅助工作的材料准备、送料,采用加大柱径、架棚支护或加打丛柱、密柱及木垛等有效的支护措施进行加固,顶邦必须过实背紧,有条件时,必须优先使用单体液压支柱,严禁空邦空顶作业。作业过程中,除做好个人保安工作外,必须时刻注意整个工作面线路的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隐患时,立即报告班长、队长进行处理。对违章行为,安监员应给予从严从重处罚。

三、加强顶板观测,做好采面顶板压力预测预报。

(一)提出顶板矿山压力显现(直接顶初次垮落、老顶初次来压、老顶周期)时如何观测顶板压力,要观测哪些内容由谁观测

1.矿压观测内容包括:日常支柱(支架)支护质量动态监测、巷道变形离层监测、顶板活动规律分析等内容。采煤工作面要认真执行“地质预测制”,要重点提出防止顶板事故的针对性措施。

2.矿成立矿压观测办公室,由矿领导牵头,以生产股、安监站、采掘队等相关人员为构成,配备必要的矿压观测仪,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日常矿压观测,做好矿压预测预报工作,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在进行采矿工程设计时,要按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合理布置巷道,遵循采面矿压规律,避免邻面同时开展采掘活动,合理安排工作面接续,不能人为造成压力集中及冲击地压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遇构造带(包括向背斜、断层、皱曲、破碎带(或火成岩带)、煤层结构变化、顶底板岩性变化等)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积极采取特殊支护。

1.工作面过破碎带或过断层时首先必须加强敲邦问顶制度,及时加强工作面的特殊支护。根据工作面破碎带裂隙方向,选择抗山棚(顺山棚)或“鸭嘴”棚支护,支护时,顶必须填实、填牢,必要时可铺设金属网,以防掉顶伤人。

2.工作面遇构造带围岩较为破碎,普通的支护难于满足安全需要时,支护工必须及时采取加强支护力度的措施,同时,及时报告队长、矿调度室或生产办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采取相应补充措施,保证支护强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对于大面积的冒顶或较为危险地段的支护工作,除必须做好相应的保安措施外,保持作业人员退路畅通,并由有经验的人员负责观察顶、邦动态,发现险情时,及时撤离所有的作业人员至安全地段,支护工可以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四、加强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小眼断面、采面支柱的排柱距、柱径等达到作业规程的要求

(一)班长、支护工必须对本工作面支护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支护质量合格,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支护时必须选择合格的材料,柱子材质、材径、柱帽规格、背邦板皮、架棚材料规格符合《规程》要求,特殊支护的材料如木垛、丛柱、密集及抗山棚等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布设,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支护规格进行支护。

(二)支护时必须确保支护的质量、支护形式的选择如贴邦柱、带帽点柱支护、掘进棚支护、一梁三柱鸭嘴棚支护、特殊支护(木垛、丛柱、密集及抗山棚等);支柱的质量如排柱距、棚距、柱子的成排成形、柱帽、柱鞋、柱窝、迎山角、背邦、填顶、横撑、加固件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工作面遇到断层、旧巷、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指派专人提前处理。

(三)支护工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及时支护,必须保证出煤与支护两工序的平行交叉作业,控制好时间各空间的错开,确保支护在时间上的及时,在空间上的安全性;同时,严禁[空邦空顶作业,对于放炮后崩倒的柱子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及时补上,以防掉顶片邦等事故的发生。

(四)技术员、安监员及管理员应经常深入井下采掘一线,做好工作面支护质量、排柱距、成排成行、柱径等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安排现场整改。

(五)工作面的伪顶应及时处理干净。伞檐应及时处理,撬不下的应及时打上支柱。严禁在伪顶和伞檐下冒险作业。掘进巷道时,不经许可不得挑顶。回采工作面采高一般不得超过2m,在允许的采高范围内,一次采全高的煤层要见底见顶,不得丢顶底煤。同时必须根据工作面的采高正确选择支柱的高度,在采高变化时及时更换支柱。

(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和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员工进入工作面。员工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发现险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险情由班组长指挥、安监员监督。险情未排除前,班组长和安监员不得离开现场。敲帮问顶人员要站在有支架的安全地点由外向里、先顶后帮进行工作,并确保退路畅通。

五、矿压显现与构造带特殊支护。

(一)如何确定合理和特殊支护的密度、强度,提出确定的依据。

采用类比法,根据本矿或邻矿同煤层矿压观测资料、经验和做法,或通过经验公式计算确定我矿工作面的支护强度。

1.工作面合理的支护强度,采用经验公式计算如下:pt=9.81hrk.式中pt为合理的支护强度,kn/m3;h为采高,m;r为顶板岩石容重,kn/m3;k为工作面支柱应该支护的上覆岩层厚度与采高之比,一般为4-8,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取。开采煤层较薄、顶板条件较好、周期来压不明显、应选用低倍数;反之就选用高倍数。

2.工作面合理的支柱密度,可采用下列公式进行计算:n=pt/rt.式中n为支柱密度,根/m2;rt为支柱的实际支撑能力,kn/根。根据合理的支柱密度确定我矿的排柱距为1m_1m。

3.工作面合理的控顶距的选择: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面实际条件选择控顶距坚硬顶板控顶距可适当增大,如我矿的c8煤层,可采用“见六回二”的管理方式;松软、缓慢下沉顶板可适当缩小如我矿的c9煤层;一般应采用“见五回一”的管理方式。

4.加强采面支护质量,特别是工作面来压时,要提高工作面支护强度,缩小工作面的排柱距,采用柱径更大的坑木或丛柱、木垛等特殊支护进行加固。用用单排或双排密集(密集与木垛、丛柱等结合)。如采用双排密柱切顶时,其中一排为预备密集;工作面采用密柱切顶,密集长度5-8 米,预备密集排数2 排,密集间隔0.3米,安全门宽度0.5米。木垛与丛柱的设置地点一般在采面的上下出口及应力集中区,必须加强木垛的设置管理。密集、丛柱、木垛的架设必须保持采空侧直线,木垛最好用方木架设,如用圆木接触点必须削平。

(二)特殊支护的质量如何得到确保,提出确保特殊支护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上下出两个安全出口必须有专人维护,班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经常检查出口的支护情况,确保退路畅通。

2.上下安全出口必须架设抬棚加强支护(反眼见煤点处应架棚支护),下出口必须有供人员上、下的梯子,所有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三角带、上下出口及工作面切顶线和构造带等应力集中区必须采用密柱、丛柱、木垛等特殊支护,班长和支柱工是第一责任人,矿各职能部门要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监督及指导生产单位的顶板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各队队长、班长及顶板管理工做好各自工作地点特殊支护的顶板维护工作,跟班队干每班做好顶板情况记录,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要每天检查记录情况,以便及时跟踪顶板管理情况,加强监督顶板管理工作。

4.矿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组组长及组员要认真检查作业点的顶板安全情况。安监、生产、通风及施工单位等部门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检查顶板安全情况,特别是重点检查特殊支护情况是否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存在的顶板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必须填写处理措施及复查情况。在报表上写明检查时间、复查时间及复查人员,对检查出来的顶板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必须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整改的单位,矿将按相关规定对该作业点负责人进行处罚。

六、加强采面顶板管理的其它做法。

(一)回采工作面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实行顶板管理奖惩制度,建立采面生产重大顶板安全隐患汇报奖励制度,经确认情况属实的给予汇报人奖励100元/次。对顶板管理标准化未达到要求的作业点,矿按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顶板安全事故时。矿将及时对相关责任人按矿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三)建立顶板管理技能培训制度,通过安全活动日宣传党的“安全第一”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顶板管理意识。

(四)矿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会议,由生产副矿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检查责任制、规程、规定的执行情况,对顶板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及计划。各队每月由队长主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总结本队在顶板管理上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地质情况变化时采取的预防措施。。

(五)对矿各采煤作业点发生的一般顶板安全事故,生产副矿长必须及时组织安全、生产、通风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针对事故进行深刻分析、总结,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教育工作,并提出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再次发生。

结束语:煤矿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技术含量大,只有掌握各类工作面顶板应力规律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切实提高顶板管理的技术水平,增强各级人员的责任心,才能严防顶板事故的发生。

第2篇 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 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沛城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

成 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 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 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 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 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 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 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 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三、奖罚办法:

㈠、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 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 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元。

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 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口把钩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 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厂家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 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即炸药2吨,雷管4000发。

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8、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 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元。

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 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 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 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科调度室审批,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2、 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3、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 有安全网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公文易爱心文秘网-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10元,罚带班区长5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 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 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 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站或炮管组,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监站;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站。无论是交井下炸药库还是交安监站,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2元给予现金奖励。

9、安监站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暂存雷管的箱子要双人双锁保管,并定时送往中央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0、安监站、炮管组、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11、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12、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井下放炮: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 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2、放炮员应按照本单位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点放炮,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50元。

4、放炮前, 班组长没有向所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罚50元,没设警戒放炮罚放炮员50元,警戒人员失职罚50元。

5、放炮必须采用矿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线长度符合规定(岩巷100米,半煤岩80米, 采煤工作面35米)用电缆线、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

6、放炮距离和掩护放炮员的安全地点违反有关规定,(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放炮员50元。

7、放炮时放炮钥匙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没有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8、放炮员在装配引药时,未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装炮前,炮眼内浮煤、岩粉没有掏净,没有充填足够的炮泥, 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9、采掘作业地点没有爆破作业图表,或没有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的,每项罚50元。

10、放炮员放炮时,严禁放明炮、糊炮、及烟炮。

11、各采掘地点必须执行正向装药,实行一次装药一次全部起爆。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50元。

12、出现拒爆处理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及时处理。

13、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技术科应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头必须停止作业,但保持通风。

(四)、奖励办法:

1、各单位放炮员完成当班的爆破任务,无三违行为,每班享受0.8元放炮补助费。

2、实现矿安全目标, 年度内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内评出先进管理区队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500元。

3、实现矿安全目标, 年度内经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火工品领导小组每人奖励100元。

4、对在平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奖励50-200元,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报请矿给予记功表彰。

5、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区队,不予评先。

6、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3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 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规范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所有生产煤矿(兵团所属煤矿除外)。

第三条 煤矿放顶煤开采包括以下两种类型:壁式工作面放顶煤开采(综采、高档普采、炮采)、急倾斜4~8m厚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开采。

第二章 放顶煤开采的适用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0m;

2.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3;

3.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

4.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

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

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

第五条 应抽采瓦斯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经瓦斯预抽后,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析瓦斯量、工作面通风达到规定的最大风速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等指标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否则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

第六条 凡煤层条件适合于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的,应当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受煤层条件限制,不宜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的,可以采用普通机械化开采。除边远缺煤地区外,壁式工作面逐步淘汰炮采工艺。

第七条 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方式。平均倾角大于25°或最大倾角大于30°的工作面(急倾斜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除外)或冲击地压煤层,严禁采用悬移(滑移)顶梁类支架放顶煤工艺开采。

第三章 设计和作业规程

第八条 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开采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 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要依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程度,编制开采设计,并达到采区设计深度。

国有重点煤矿放顶煤开采设计由煤矿所属集团公司组织论证(评价)并审批,自治区监狱局所属煤矿开采设计由自治区监狱局组织论证(评价)并审批,其他煤矿开采设计由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评价)并审批。

审批通过的放顶煤开采设计,煤矿应当在10日内报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必须针对煤层条件逐面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工作面开采设计应当依据采区设计、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编制提纲见附件);不具备能力的煤矿应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编制。

(一)工作面开采设计应考虑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尽量减少区段煤柱等设计损失,提倡采用无煤柱开采,提高采区回采率。

(二)采煤工作面应尽量采用规则布置方式,保持两巷平行。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两巷平行时,应在设计中制定工作面调向、加减支架、对接、缩面等专项技术措施。

(三)采煤工作面应当保证回采巷道沿底板布置,不得随意丢底煤。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确实难以沿底布置的,可采取其他布置方式,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巷道断面应满足通风、运输、支架安装等要求,并根据矿压显现程度,预留一定断面的收缩量。

第十一条 工作面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对防瓦斯、防尘、防火、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 设计审批和验收

第十二条 所有放顶煤工作面必须经过审批和验收,合格后才能组织生产。

月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工作面,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批和验收由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

月产量10万吨以下的工作面,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批和验收按下列权限进行:

(一)国有重点煤矿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批和验收;

(二)自治区监狱局所属煤矿由自治区监狱局审批和验收;

(三)其他中央企业煤矿和地(州、市)直管煤矿由煤矿所在地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四)其他煤矿由煤矿所在地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第十三条 煤矿申请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设计审批申请文件;

(二)设计说明书及附图(一式六份)。

第十四条 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工作面开采设计审批,由煤矿企业按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属于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经有关单位审查通过后,逐级上报到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

有关单位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在3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理由或提出补正要求。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以文件形式批复或者上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未通过的,提出审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五条 煤矿申请放顶煤工作面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验收申请文件;

(二)工作面初验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放顶煤工作面验收,由煤矿企业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属于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验收的,经有关单位初验通过后,逐级上报到自治区煤炭管理部门。

有关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在3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理由或提出补正要求。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以文件形式批复或者上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验收未通过的,提出书面结论意见,并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负责设计审查和验收的单位,应当明确设计审查和验收的工作程序、条件、时限,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落实现场管理责任。

严格执行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区队领导要跟班作业,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严禁瓦斯超限和煤尘超标作业,禁止违章打眼、违章放炮行为。带班矿领导要把放顶煤工作面作为带班的重点场所,经常深入放顶煤工作面进行检查。在工作面初采(初次放顶)、收尾期间,煤矿应成立以主管生产的领导为组长,相关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每班必须有矿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在现场进行指挥,确保各项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把隐患和问题解决在现场。

第十九条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

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其生产技术部门应配备专门负责放顶煤开采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每个放顶煤采煤区队应配备至少一名负责开采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强化放顶煤开采的日常技术管理。要详细收集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顶板和顶煤冒放性等技术资料,编制开采设计,制定放顶煤开采的“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顶煤处理和工作面初采、收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动态检查,研究分析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加强顶板管理。

(一)加强矿压观测。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层,应建立放顶煤工作面矿压观测制度,成立矿压观测小组,负责日常矿压观测工作,掌握顶煤、顶板移动破碎及冒落规律。每个工作面均应开展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工作。

(二)强化支护管理。制定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冒落;初采、收尾要制定专门的支护措施。

(三)按规定处理顶板和顶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悬顶的措施,明确处理顶煤、顶板的方法、工艺、参数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落煤和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第二十一条 急倾斜4~8m厚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开采。

(一)工作面支护应采用液压支架。煤层水平厚度较大,需要开帮(扩巷)的,鼓励采用连续采煤机。

(二)工作面两巷超前加强支护范围为超前压力影响范围,且不得小于20米;此范围内巷道净高不得低于1.8米。

(三)工作面运输巷应当靠煤层底板侧布置,净宽不得小于3米,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仅作通风、行人用的工作面回风巷应当靠煤层顶板侧布置,净宽不得小于2.5米。

(四)单一煤层上下巷布置时,两巷之间的超前通风眼、行人眼应采用合理的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有效控制围岩变形,防止片帮、垮冒;小眼上口均应锁口,并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靠近工作面的3个小眼中,至少有一个小眼设置固定可靠、易于人员通行的刚性梯子。

第二十二条 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板或者顶煤,作业规程中应有专门的爆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且终孔位置距工作面煤壁的水平投影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二)预裂爆破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远距离爆破。起爆地点必须设置在工作面进风侧全风压风流中,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应在工作面开采设计中明确规定,且不得小于300米。爆破时应有矿级领导现场指挥,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0分钟。

第二十三条 加强通风管理。

(一)煤矿企业必须根据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的要求,合理设计通风系统,选择通风方式,确定风量,减少采空区漏风,确保工作面有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两巷之间不得布置各种联络巷,确需布置的,应在工作面开采设计中明确,并将联络巷纳入矿井瓦斯检查和测风计划,开展日常检查,防止瓦斯积聚,确保联络巷内的风速、空气成分符合规定。

(二)加强工作面两巷管理,特别是两个安全出口超前支护段的巷道维修工作,确保有效的通风断面。

(三)工作面收尾撤出支架期间,要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保持工作面全风压通风。保持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需要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四)急倾斜4~8m厚煤层水平分段放顶煤开采用于工作面辅助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应置于工作面进风巷道的新鲜风流中,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指定专人挂牌管理,做好试验记录,保证24小时运行。

第二十四条 加强瓦斯管理。

(一)必须对放顶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分析确定瓦斯来源,制定瓦斯综合防治措施。应抽采瓦斯的,要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抽采系统。工作面回采前,应进行抽采达标评价;抽采不达标的,不得进行生产。

(二)强化工作面上隅角、架间及高冒区、放煤口、尾巷等重点部位瓦斯管理,采取埋管、插管抽放和设置引风幛等措施抽排瓦斯,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吹排瓦斯。严格采空区瓦斯管理,加强采空区瓦斯抽放,对坚硬顶板要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造成采空区瓦斯突然涌出。

(三)做好顶板周期来压和地质条件变化对瓦斯涌出影响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工作面瓦斯超限,或附近存在局部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工作面每班至少设1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应当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禁止设置专用排瓦斯巷。

第二十五条 加强监测监控。

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以及瓦斯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传输等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在工作面上隅角安设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并加强重点部位瓦斯日常监测;按规定调校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确保数据准确,报警、断电可靠。

第二十六条 加强防灭火管理。

(一)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专项防火措施,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在开采过程中,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注阻化泥浆、注惰性气体、地面回填堵漏等措施,编制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二)采用放顶煤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每个采区应对煤层进行自燃发火期鉴定,作为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依据。要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合理确定工作面月推进度,因地质构造等原因月推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

(三)建立健全煤层自然发火检测、分析和处理等管理制度。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确定本矿井煤层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气体,确定指标气体浓度、温度的预报临界值;同时必须建立自然发火早期预测预报监控系统,采取矿井监控系统、人工日常巡检和定期取样分析“三位一体”的综合监测方法,及时检测和发现气体浓度、温度变化情况。当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构筑防火门墙,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要合理选择停采位置,避开漏风区。工作面收尾时,要及时回撤支架,构筑永久防火墙,并定期对采空区气体、温度进行检测。

(四)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出现明火、烟雾或者一氧化碳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将所有可能受发火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召请专业矿山救护队处理,并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权限向有关单位报告。必须提前制定防止自然发火及一旦发火及时封闭的专项措施。封闭火区时,构筑密闭的位置必须远离着火点,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井下封闭不能确保人员安全的,必须全矿井封闭。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撤出其他区域作业人员,只有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五)煤层倾角35°以上放顶煤工作面的上部、急倾斜煤层水平分层放顶煤工作面的上部采空区存在火区的,在火区完全熄灭前,禁止开采。

第二十七条 加强防尘管理。

工作面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供水管路上的三通阀门设置和水压、水量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炮采放顶煤工作面要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放煤口安装喷雾装置;采煤机实行内外喷雾,液压支架和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对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积尘要及时清洗,每班对工作面至少清洗一次。煤层适合注水的,要采取超前静压注水或煤壁高压注水等注水防尘措施,防止放顶煤时煤尘飞扬。

第二十八条 加强地测防治水工作。

(一)开采前要分析研究地表水及工作面顶底板含水层水害、相邻采空区、火烧区积水和小煤矿开采积水情况,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手段查明并解除影响工作面放顶煤开采的水害因素,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工作面方可投产。

(二)加强 “三带”高度的探查和分析,掌握“三带”发育规律。留设的防砂和防塌煤(岩)柱必须可靠,确保不发生溃水和溃砂事故。

(三)加强生产地质工作。根据顺槽及周围巷道揭露情况并结合钻探、物探等手段,探查分析工作面煤层厚度、倾角变化、断层、褶曲等影响开采的各种地质因素。两巷掘进探放水工作中,每个钻场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加强放顶煤工作面资源回收率管理,提高采区回采率。

(四)加强放顶煤开采岩移和地表移动变形的观测分析,指导解决开采沉陷问题。

第二十九条 冲击地压(矿震)防治。

开采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煤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估;

(二)具有冲击危险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及解危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解危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无冲击危险性后方可生产;

(三)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工作面应建立微震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应力在线监测系统等新技术,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第三十条 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采用放顶煤开采。

(一)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

(二)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在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转变为无突出危险区。

(三)采用分层开采的突出厚煤层和采用水平分段开采的急倾斜煤层,上分层开采后的下分层,在上分层卸压保护范围内且经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的区域。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重点煤矿是指由自治区直接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的国有煤矿,中央企业煤矿是指中央企业独资和控股的煤矿,地(州、市)直管煤矿是指由地(州、市)直接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的煤矿。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煤矿放顶煤工作面开采设计编制提纲

2.放顶煤工作面初验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1

煤矿放顶煤工作面开采设计编制提纲

一、工作面开采设计编制依据、原则及要求

放顶煤工作面开采设计编制必须以采区设计、回采地质说明书和开采技术资料等为依据,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遵循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最大限度回收煤炭资源,实现安全高效开采。

二、工作面开采设计内容

1.矿井概况

1.1矿井地理位置、隶属关系、企业性质、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等基本情况。

1.2矿井开拓方式、水平划分、采区划分。生产布局,设计工作面所在水平、采区。

2.采区概况

2.1采区巷道布置及装备情况。

2.2采区各生产系统及主要安全设备、设施。

3.工作面概况

3.1工作面位置、周边关系及开采情况。

3.2地形地貌。

3.3工作面参数、煤层赋存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

3.4储量情况。

4.地质构造

5.水文地质及水害评价

6.煤(岩)柱的计算与留设(包括防水煤柱、区段煤柱、停采线煤柱位置等)

7.放顶煤可行性分析

7.1煤层赋存状态与构造 。

7.2煤层厚度 、煤层倾角 。

7.3直接顶的岩性和厚度 。

7.4煤层的物理性质和结构。

7.5煤层底板的岩性及岩石物理力学实验数据、煤层强度及节理裂隙发育情况(附煤层综合柱状图)。

7.6瓦斯(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煤层瓦斯涌出特点和邻近工作面开采时瓦斯涌出情况的分析等)、自燃发火(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等对放顶煤开采的影响 。

7.7根据以往积累的工作面开采经验、成果,确定本工作面放顶煤开采的适应性。

8.工作面巷道布置

8.1顺槽、切眼、停采线等位置的确定及依据,严禁上、下顺槽之间布置联络巷。

8.2巷道断面形状、几何参数及支护形式。

9.回采工艺及工作面装备

9.1回采工艺、放煤工艺、采放比、放煤顺序、放煤步距、循环进尺等。

9.2支护设计与顶板管理 。

采用类比法进行支护设计时,应根据本矿或邻矿同煤层矿压观测资料和经验公式对工作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顶板管理及控制进行设计(附工作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平面布置图)。

9.3 工作面设备总体配套。

各主要设备包括采煤机、前后部刮板输送机、基本支架、过渡支架、端头支架、超前支架、转载机、破碎机、皮带输送机、乳化泵、喷雾泵、绞车、无极绳绞车等,附各主要设备选型、型号、参数。

10.生产系统

10.1煤炭运输系统设计(煤炭运输能力确定、运输能力校验、煤炭运输路线等)。

10.2辅助运输系统设计(运输能力确定、运输能力校验、材料设备运输路线等)。

10.3排水系统设计(涌水量预测、排水设备选择、排水路线)。

10.4通风系统设计(通风方式、工作面供风量、风速计算,通风设施)。

10.5瓦斯防治设计(瓦斯来源分析,瓦斯抽放方式及参数的确定,抽采管路系统选择、计算及抽采设备选型)。

10.6防灭火系统设计(注氮防灭火设计、灌浆防灭火设计、束管检测系统设计)。

10.7防尘系统设计(用水地点、涌水量的确定,供水方式,供水管路选择、隔爆水袋设置)。

10.8供电系统设计(负荷统计、工作面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及台数确定、开关、高低压电缆选择和校验、整定计算)。

10.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

10.10供水施救系统设计

10.11压风自救系统设计

10.12人员定位系统设计

10.13通信系统设计

10.14紧急避险系统设计

10.15信号照明系统设计

10.16探放水设计

10.17避灾路线

10.18如存在“三下”开采:设计中必须对“三下”开采报批情况作出说明。

11.作业形式、劳动组织表、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11.1作业方式、班次时间安排。

11.2 劳动组织表。

12.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三、安全技术措施

13.顶板管理

13.1矿压观测。

13.2预防架前顶煤(顶板)漏冒的措施,防止工作面煤壁片帮措施。

13.3防止采空区悬顶的措施,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落煤和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13.4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13.5初采、收尾要制定专门的支护措施。

13.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过巷道、过冒顶区等安全技术措施。

13.7防治冲击地压措施。

14.通风管理

14.1工作面通风设施及保证风流稳定可靠的措施。

14.2减少工作面漏风措施。

14.3工作面进、回风巷的通风管理措施。

14.4特殊情况必须制订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5.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5.1瓦斯管理措施。

15.2瓦斯抽放措施。

15.3对坚硬顶煤及顶板,防止大面积垮落造成采空区瓦斯突然涌出的措施。

15.4瓦斯超限的处理措施。

16.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6.1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灌浆和压注阻化剂或注惰性气体等预防性安全措施。

16.2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16.3防止内、外因火灾措施。

16.4工作面停产、停采的防灭火措施。

17.综合防尘

17.1工作面采煤、降柱、移架和放煤时的防尘措施。

17.2工作面煤层注水措施。

17.3工作面及顺槽积尘的清洗。

17.4工作面顺槽隔爆水棚布置。

17.5工作面粉尘测定制度及个体防护。

18.防治水

18.1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8.2工作面防水害措施。

19.机电、运输措施

19.1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9.2机电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9.3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

19.4综采工作面采用3300v电压等级供电方式,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9.5.工作面安装、回撤设备措施。

20.其它措施。

四、主要图件

矿井井上下对照图、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采区通风系统图、工作面采煤方法图、工作面运输系统图、工作面设备布置图、工作面通风系统图、工作面供电系统图、工作面各管线布置图(包括供水、注氮、灌浆等)、工作面避灾线路图、工作面排水系统图、工作面通讯及各类监测监控系统图、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图、工作面人员定位系统图、工作面紧急避险系统图、工作面通讯联络系统图、工作面信号照明系统图;瓦斯抽放图等。

第4篇 露天煤矿到界台阶生产技术管理措施

为加强后温家梁露天煤矿到界台阶有关工作的技术管理,防止到界台阶形成后出现、滚块、着火、冲蚀等现象,影响露天坑下作业或地面设施的安全,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采掘场到界台阶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到界台阶划分与高度确定

基建工程量,初期剥采比等因素,对剥离及采煤的台阶高度确定到界台阶高度10m,水平分层划分台阶;ⅲ-2、ⅳ-2煤层厚度一般为1.1~4.5m,平均3.5m,煤层倾角皆小于3°。结合煤层赋存条件、采选设备规格与类型,将各煤层皆按自然赋存状态划分为倾斜台阶开采。

2、到界台阶坡面角

台阶坡面角:表土为65°;煤岩为70°。

3、采掘带宽度

根据工艺特点,采掘带宽度越宽,在年推进度相同情况下,年工作面坑线移设次数就越少,系统效率越高。但采掘带宽度增加会导致工作帮坡角变缓,从而使剥离工程量增加。综合考虑作业设备的规格、采装作业条件等因素,确定到界剥离、采煤采掘带宽度均为10m。

4、平盘宽度

到界台阶最小平盘宽度为35m。

采剥到界工作平盘要素表

符号

符号意义

单位

要素值

采煤

剥离

h

台阶高度

m

煤层自然厚度(<5m)

10

a

采掘带宽度

m

10

10

a

台阶坡面角

°

70

土:65 岩:70

b

通路平盘宽度

m

25

25

bmin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

m

35

35

5、含有露头煤的到界台阶,应采取防止露头煤风化、自燃及沿煤层底板滑坡的措施。

6、临近到界台阶时,应采用控制爆破,不得超钻并采取减震措施。

7、留好台阶的最终坡面角,不得超挖,特别是煤台阶。

8、控制好最小工作平盘的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9、对形成台阶的严格做到“帮齐、底平”,采完后的工作平盘长30米内凹凸不得超过2~3米;以到界的工作平盘要平顺,每30米为一点,高底差不得超过0.3~0.5米;采掘完的工作平盘不得出现突出1米伞檐。要求,如穿孔、爆破、清除浮石、裂缝片帮等险情处理等。

10、到界台阶的防护措施,如护坡或植被等。

11、加强对到界台阶的边坡检测力度。

二、排土场到界台阶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排土段高

所排物料由少量黄土、风积沙与各种岩石构成,考虑排土作业安全、排土线数目、排土工作面数量及排土能力等要求,排土段高取为10m。内排土段高考虑与剥离台阶的相互对应关系、排土场松散系数等因素(初始松散系数土岩混排1.2)取10m。

2、排土台阶坡面角

排土台阶工作坡面角根据排弃物料的组成,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取为33°。

3、最小排土工作平盘宽度及要素构成

平盘排土作业采用边缘排土与场地排土相结合的排土方式,其最小排土工作平盘宽度由落石滚落安全距离宽度、卸载宽度、汽车长度、调车宽度、道路通行宽度、卸载边缘安全距离等构成,最小平盘宽度为60m。

4、内排时采掘场底部最小沟底宽度及构成要素

露天矿内排土场的排土工作线与工作帮实施同步推进,其底部宽度主要考虑坑底煤层采选作业、排水作业、安全因素等确定为60m。

排土到界台阶要素表

符号

符号意义

单位

数值

αp

排土场台阶坡面角

33

hp

排土台阶高度

m

20

bmin

最小排土工作平盘宽度

m

60

三、排土场到界台阶治理工程完成情况

目前外排土场边坡形成固定面积25万平方米,已进行沙柳网格护坡的面积约15平方米;在1310排土场平台种植沙柳网格面积约15.2万平方米,同时在1290、1300、1310外排土场边坡及1310排土场平台播撒沙打旺、草苜蓿草籽共620公斤,种植沙棘90000余株;在达到标高的1290、1300外环路种植新疆杨两行,约2000棵。成活率为85%;

四、到界台阶施工管理人员职责

1、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生产任务要求,具体编制到界的各个台阶的穿、爆、采技术措施;

2、严格按所编制的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3、负责施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验收。

4、施工过程的检查,发现险情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5、定期组织测量验收与现场检查(平盘上积存浮石与段坡上裂缝、片帮与冲刷等险情)。发现问题,制定处理措施并组织处理。

6、定期填绘到界台阶情况。

7、矿安监科不定期对到界台阶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8、引进、推广新技术,诸如减震爆破、预裂爆破、斜坡清理等,并及时总结经验取得成果,在生产上推广使用,以提高到界台阶的施工效果。

五、到界边坡滑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规程》和设计中规定的坡面和边坡角进行排土。

2)安排监督巡查人员随时检查边坡动静及设定边坡监测系统,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调度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3)在排土平盘上面修筑临时性排水渠,防止暴雨来临时雨水汇集而冲刷边坡。

4)排土场指挥人员应认真指挥排土车辆,避免排土不均匀。在端帮及排土场边缘设置防洪边坡滑动观测桩,观察其位移情况。

2、汇报程序

我矿因地理条件决定,露天剥采比16.68:1,致使大量的矸土需要高出采区标高排放,若边坡角度不合理再加上暴雨冲刷很容易发生边坡滑动。

当工作帮或非工作帮发生边坡滑落后,由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发现人向煤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坏程度、影响生产时间等,由调度室汇报带班领导。

3、边坡滑落采取的应急措施:

1)当发生边坡滑落后,由带班领导组织人员处理,及时清理现场。

2)指定专人及时观察边坡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滑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3)由带班领导及时组织职工,抢救受伤人员,恢复现场,更换被损坏的设备、工具等。

后温家梁露天煤矿

2022年2月6日

第5篇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颁布日期】2003年06月13日

【实施日期】2003年08月01日

【内容分类】

【名称】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题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号

【章名】全文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号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行政,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员是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煤矿安全监察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具有煤矿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工作经历和年龄要求;

(五)身体健康,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

第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并颁发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第六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煤矿安全实施监察;

(二)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检查;

(三)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六)参加煤矿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由煤矿安全监察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具有下列权力:

(一)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二)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四)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五)发现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有权立即责令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六)发现煤矿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需要查封或者扣押的,应当及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九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为煤矿安全监察员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安全监察员下井工作,享受井下工作津贴。

第十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应当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伪造、买卖或转借他人。

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本人有关亲属的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发现煤矿存在事故隐患或危及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者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煤矿安全监察员对每次安全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作详细记录、填写执法文书,并由参加检查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签名后归档。

煤矿安全监察员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应当填写执法文书并送达行政相对人。

第十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当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不得接受煤矿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煤矿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煤矿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在煤矿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制定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规划和办法,组织实施对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岗前培训、年度轮训、特殊培训。煤矿安全监察员每三年应当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脱产培训。

第十六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员的监督约束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行政监察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煤矿安全监察员履行工作职责实施行政监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安全监察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煤矿及其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第十八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煤矿安全监察员使用和奖惩的依据。

第十九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一)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二)在防止或者抢救煤矿事故中,使国家、煤矿和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使煤矿安全状况有明显好转的;

(四)在煤矿抢险救灾等工作中奋不顾身、作出贡献的;

(五)在煤矿安全技术装备开发与推广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六)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七)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煤矿的馈赠、报酬、礼品、现金、有价证券;

(二)参加煤矿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亲友谋取私利的;

(四)滥施行政处罚或者擅自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

(六)对被监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刁难或者打击报复的;

(七)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取得批准的煤矿不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的;

(四)对已经存在的煤矿事故隐患或煤矿安全违法行为按照法定职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或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及时处理或报告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6篇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2000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01年01月01日

【内容分类】

【名称】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规定

【题注】煤安政法字[2000]第48号

【章名】全文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对档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工作进行规划和协调。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对每个煤矿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档案。

第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形成的全部档案应由本机构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禁止不归档和私人占有档案。

第二章 档案的构成和归档

第六条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主要由煤矿安全基础性文件、安全监察日常文件、安全检查文件、行政处罚文件、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文件组成:

(一)煤矿安全基础性文件,包括矿井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矿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矿井安全基本情况、灾害情况、历年事故情况、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相关资料、事故隐患、灾害处理应急计划等;

(二)安全监察日常文件资料,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立法相关资料、有关批示、各类文件、会议资料、安全统计分析资料、检举揭发材料以及其他日常管理文件等;

(三)安全检查文件,包括经常性安全检查、重点安全检查、安全抽查和复查的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处理决定书等;

(四)行政处罚文件,包括处罚依据材料、陈述申辩材料、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送达回执、复查意见书、吊销采矿许可证移送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资料、各类证据等;

(五)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包括事故报告、抢救记录、事故调查询问笔录、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批复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等。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建立文件资料归档制度,对文件资料(包括音像、电子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时间、质量、数量、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文件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层次分明。

第九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业务部门预立卷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将每次安全检查和执法活动、日常监察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整理后,由经办人签字归档。档案工作人员应对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归档文件资料进行验收。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档案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经档案业务培训后上岗。

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

(二)收集、整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

(三)督促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形成的档案及时归档;

(四)做好档案的管理、提供、利用和信息开发工作;

(五)组织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的学术交流和培训工作;

(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保证档案工作的基本费用,配备必要的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实行计算机专业管理。

第十四条 档案人员对接收的案卷,应进行科学系统的分类、编目和加工整理。以每一个煤矿为基础管理单位。

第十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定期和永久二种。煤矿安全监察档案保管期限表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国家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档案人员应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按照鉴定销毁工作程序对档案进行销毁和调整。

第十七条 档案人员应经常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档案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作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档案人员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统计表。

第十九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文件材料全部归档,并还清所借档案。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条 档案人员要做好安全监察信息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工作。

第二十一条 档案人员应开展档案的编研和开发工作,健全检索工具,编制参考资料,开发信息资源,促进档案利用。

第二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管理制度,掌握档案的利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利用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提供有价值的煤矿安全档案材料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一)将煤矿安全监察档案据为已有,拒绝归档的;

(二)丢失、涂改档案的;

(三)违反档案管理及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档案,造成泄密或严重后果的;

(四)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害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7篇 煤矿雨季三防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雨季的来临,施工工地面临着防洪、防雷电、防火的安全问题,为了切实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洪涝、雷电及火灾灾害,特制定本专项措施,在夏季三防安全管理中务必严格遵照执行,严禁出现三防安全事故。

组织措施:

1、为保证安全监察到位,每周一进行一次三防安全全面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和整改。

2、成立三防安全小组:

组长:李刚华

副组长:张忠强 、郭启兵、张长发、朱长贵

成员:石满江、王文刚、冯佳、余浪、王仕祥、、彭德英、赵有平、冯泽华、唐春、彭强、陆仕升、苏江南、王天云、冯欢、周作伍、谭敏、何方、鄢威巍、徐贤富、张远平、冯欢、彭强。

三防日常工作由余国兵负责处理,并每周向三防安全小组汇报工作

3、加大安全投入,在人力、物力上支持三防工作的确实可行的进行开展。

4、加强职工三防安全意识教育及三防知识培训,使每位职工及其家属均有高度的三防意识,一定的三防知识和发生三防事故后的急救、自救能力。

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坚决取缔乱搭、乱建的易燃易临时房屋,杜绝火灾隐患;

2、彻底清理易燃物堆物堆码,存放,对不符合堆码要求的责限期整改;

3、重要建筑物必须有防火消防设备,建筑物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防火安全需要。

4、严格易源、易爆物品及火源管理,禁止易燃、易爆物品随意堆放、使用,对危险火源必须严格要求控制使用;

5、彻底清查整个工地的电气设备及线路,防止电源线路老化、电气设备失爆产生火花而引起火灾;

6、彻底清查职工宿舍及变电所、压风房、机修车间、炸药库等要害场所,对这些场所收藏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炸药库危险物品管理不善的必须进行严加惩处,并责令限期整改,严格禁止私人或以上危险场所使用大功率电气功设备,以防电路负荷过载而引发火灾;

7、对变电所、压风机房等有中能诱发火灾的要害场所,工作人员必须格尽职守,随时检查,排除隐患,严格按《安全规程》的规定操作,对机修车间,红炉房等经常使用电焊或明火的地方必须加强执行更严格的《安全规程》操作要求。并且在所有要害场所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

8、对矸石山,炉灰场等堆放不当有可能产生自燃的地方,必须加强通风管理工作及合理堆放,并随时注意观察,一旦有自燃倾向,则必须用取措施处理;

9、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井口不得少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少于50m。

10、在抓好地面防火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抓好井下防火工作;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均需使用防爆电气;

(2)、井下风筒必须使用双抗风筒;

(3)、井下的电气设备荷载必须有一定的保险系数,严禁过载工作;

(4)、井下电缆接头必须使用接线盒,严禁一切电缆破损,老化;

(5)、加强进瓦斯的检查制度,防止瓦斯积聚,引发炎黄子火灾、甚至爆炸;

(6)、加强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入井;

防洪安全技术措施

1、地面做好排水系统工作,保证排水线路畅通;

2、作好职工宿舍的防漏、防潮处理,使宿舍保持干燥通风,对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条件;

3、对炸药库必须做好排水、防潮工作,保证炸药不受潮,以利于井下使用;

4、对施工用的材料:如水泥、砂等必须有遮雨棚的保护,并且材料堆码地点周围应有排水沟,以利防潮、防洪;

5、供应库做好防漏、防潮处理,以防机具、配件等锈蚀;

6、井下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应根据施工情况尽可能地靠近工作面迎头,以利于井下排水,地表有塌陷渗水可能的地点,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严禁地表水渗漏至井下造成井下工作面水量增大;

7、井下一切排设备必须保持安好,并备有备用设备,以便发生水害时能投入使用;

8、副平硐井口、主斜井井口、回风井口必须设置防洪沟,严禁地表水从井口沿巷道流入井下

9、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井筒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岩溶塌陷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10、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1、炸药库、变电所、瓦斯泵房等要害场所,工作广场上空旷的地方,易遭雷击的高地等必须安设防雷击的避雷装置;

2、电气设备等均应接地及防雷电保护,并随时检查其完好性及可靠性;

3、炸药库周围应经常检测杂散电流,并及时根据杂散电流情况进行处理和整改;

4、进下风水管、轨道等钢性进硐管件必须采用接地措施,以利防雷。

第8篇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3.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副组长,安监科长、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

5.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6.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7.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9.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1.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13.应急管理费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第9篇 煤矿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职责

根据国家及省市县相关规定要求,同时为了切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应付突发事件,避免及降低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渝兴煤矿相关领导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并,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了管理体系及各级部门的相应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矿长、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运输队、通防队、供应科、劳资科、办公室、保卫科、医务室。

二、应急救援工作机构

组 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矿长、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运输队、通防队、供应科、劳资科、办公室、保卫科、医务室。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及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应急救援业务管理工作及落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调度室,负责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领导成员组织协调工作及下达应急指令。

四、应急救援管理职责

指挥机构职责:负责发生事故后,组织全面抢险救灾工作,启动应急救援程序,采取应急救援手段,下达应急救援命令等工作。

管理机构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更新、编制、审核,日常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开展,包括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应急物资管理等工作等。

总指挥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的全面工作,发布抢险救援命令。

副总指挥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个专业,拿出切实可行的救援方案,指挥现场救援,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日常性管理职责

1、安全科、技术科: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具体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规划,组织相应的工作例会,落实各类重大隐患的排查与闭合。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应急救援设备的日常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落实专项预案中相关专业的应急演练工作开展。

2、通防队:负责分管专业应急救援仪器的管理工作,落实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负责监测监控系统工作的开展,落实专项预案中相关专业的应急演练工作开展。

3、机电科:加强对大型应急救援电器设备的管理,落实压风自救系统和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运行,落实专项预案中相关专业的应急演练工作开展。

4、运输队:维护好井下各运输线路,确保待用运输设备在突发事件后能及时启用. 落实专项预案中相关专业的应急演练工作开展。

5、调度室:维护好通信网络,确保其正常运行,负责对井下通信联络系统进行定期维护, 落实专项预案中相关专业的应急演练工作开展。组织好兼职救护队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及联系上级部门进行相应培训工作。

6、办公室: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落实专项预案中相关专业的应急演练工作开展。

8、劳资科:加强日常的应急救援保障资金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9、保卫科:加强人员应急训练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现场维护及人员调动,强化民爆物品及火工品管理工作,落实专项预案中相关专业的应急演练工作开展。

10、医务室:加强对应急救援设备及相应医疗器材保障工作,确保能随时正常使用,参与各类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

11、供应科: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的管理建账工作,对需更换的设备器材必须及时更换定期检查,确保随时能够使用,参与各类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

12、监控中心:加强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确保设备完好使用。

应急状态下职责

1、安全科:参与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组织、指导救护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技术科:参与矿顶板事故、辅助运输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矿井水害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通防队:参与矿“一通三防”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率工作。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监视主要通风机的运行情况和组织完成必需的通风工程。

4、机电科:参与矿停电、提升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运输队:负责井下运输路线维护,及车辆调动。

6、调度室: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矿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上报公司、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下达各项救援命令,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6、办公室:根据矿领导指示,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参与事故后勤保障和事故报告起草工作。负责及时运送人员和救灾物资,满足抢险需要。

7、劳资科:参与赔偿、工伤保险等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各项费用计划和及时拨付,确保救援资金及时到位。

8、保卫科:负责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参与地面火灾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和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9、供应科: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

10、矿山兼职救护队:参与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11、监控中心:及时根据人员定位设备,确定井下人员位置。

应急救援各专业组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抢险救救援组、治安保卫组、后勤服务和财力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医疗救护组、信息组、技术专家组。

(1)抢险救援组由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通防队、机电科、运输队、供应科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职责: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2)治安保卫组由保卫科组成

职责: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 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杜绝无关人员进人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 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3)后勤服务和财力保障组由劳资科、供应科组成

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4)善后处置组由工会组成

职责: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5)医疗救护组由矿山救护队组成。

职责:组织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6)通信信息组由调度室、办公室等组成。

职责:做好联络及宣传报道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发布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7)技术专家组由总工程师和各副矿长组成

职责: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8)交通运输组由办公室组成

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的车辆供应及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同时井下运输作业要保证供车充足道路畅通,确保应急人员及物资能够快速准确的到达事故现场。

(9)物资装备组由供应科组成

职责:做好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管理工作,对入库物资要严格验收,防止不合格产品入库,遇到突发事件要保证应急物资及时、无误的发放,另外加强物资的周转使用,及时补充,对在库物资加强保养维护,保持物资的完好状态.熟练掌握各类应急物资的用途和性能,账目清楚,随时保证计划量内的物资储备,月末要清点库房、检查材料的使用情况,使内库材料领取、使用、管理标准化科学化。

第10篇 煤矿应急救援机构管理机构管理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

为有效实施应急救援,矿成立荣泰煤矿应急救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

组 长:矿 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综合办、供应科、救护队、保卫科、武装部、医院、劳资科、财务科、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日常业务、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负责修订、编制矿应急预案。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

(3)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演习。

(4)接受公司、政府的指令和调动,指挥、调度矿应急救援力量参加社会支援。

(5)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的通报。

二、应急指挥部

矿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矿 长

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第一副总指挥,总指挥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由第一副总指挥行使总指挥职责)、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安监站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会计师。

事故现场副总指挥:分管副总工程师

指挥部职责:

(1)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2)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人员、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

(3)指挥、调度应急队伍和资源配置,包括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保卫和救援物资、善后处理等。

指挥机构人员职责:

总指挥职责

(1)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本预案的启动。

(2)负责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部署应急策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3)指挥、协调应急程序行动及对外消息发布。

(4)事故或突发事件超出矿处置能力时,向公司、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行动。

(2)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

(3)协调、组织应急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

成员单位职责

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职责:

(1)安监科:参与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组织、指导救护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技术科:参与矿顶板事故、辅助运输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矿井水害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通风科:参与矿“一通三防”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率工作。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监视主要通风机的运行情况和组织完成必需的通风工程。

(4)机电科:参与矿停电、提升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调度室: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矿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上报公司、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下达各项救援命令,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6)综合办:根据矿领导指示,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参与事故后勤保障和事故报告起草工作。

(7)劳资科、财务科:参与赔偿、工伤保险等善后处理工作。

(8)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和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做好职工稳定工作。

(9)财务科:负责应急救援各项费用计划和及时拨付,确保救援资金及时到位。

(10)团委:协助做好职工稳定工作。

(11)保卫科:负责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参与地面火灾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和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12)医院: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派遣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治,并做好药物及医疗器材储备。

(13)供应科: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

(14)监控室:负责保障应急过程的通讯畅通。

(15)救护队:参与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16)后勤科:负责抢险人员的食宿及抢险救灾车辆调度、食宿接待等生活事宜。

(17)运搬工区:负责及时运送人员和救灾物资,满足抢险需要。

(18)采、掘及辅助工区:负责核实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人数,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安全撤离,并如实详细地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发生原因等),随时接受指挥部命令,完成有关抢险任务。

三、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救援小组。

(1)技术保障组。

由矿总工程师任组长,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科室(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技术科)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职责:及时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2)现场抢救组。

由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任组长,事故单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矿救护中队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侦察、探明灾区情况,实施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对遇险人员的抢救,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3)医疗救护组。

由矿分管医疗救护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医院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受伤人员转送和卫生防疫工作。

(4)警戒保卫组。

由矿分管保卫科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保卫科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人员疏散、戒严、救援队伍引导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必要时请指挥部批准,向公司保卫处或地方公安部门提出支援申请。

(5)物资供应组。

由矿总会计师任组长,供应科、综合办、财务科、机电工区、后勤科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环境监测、应急通讯保障、电力供应,各项抢险费用的计划和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6)事故调查组。

由安监站站长任组长,安监可、工会、劳资科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搜集原始资料,形成事故报告。

(7)善后处理组。

由矿分管工会、信访稳定工作的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劳资科、团委、医院等部门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伤保险、理赔和生产恢复等善后工作。

(8)信息发布组。

由矿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安监科、综合办等部门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矿领导指示,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负责事故报告起草工作。

调度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在矿长及其他矿领导未到达之前,担负起事故的临时指挥工作。

2、掌握清楚事故动态,指示值班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

3、将事故详细情况汇报给矿应急指挥部领导,并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协助救援工作。

4、参加事故的处理分析。

值班调度员职责:

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矿值班领导,并根据事故性质、大小立即报告矿长、矿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涉及十项应急处置权内的直接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在矿长和矿其他有关领导的领导下,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十分钟内到调度室集合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根据领导安排汇报公司及救护大队)主要记录: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及潜在危险等。

上级应急救援指挥(超出矿应急处置能力的事件)

较大以上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超出矿处置能力时,由指挥部向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在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人员到位后,指挥部和下属各抢险救援小组按照“归口”原则,立即归属上级各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服从其调配。

2022年1月

第11篇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一、托管范围

甲方将z煤矿原煤储煤场101皮带栈桥至井下生产系统及地面工程交由乙方托管。

矿井托管范围:工业广场地面及井下所有生产系统、生产辅助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系统及设施、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系统等,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生产及辅助系统有:回采系统、掘进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地质测量、消防洒水防尘系统、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压风系统等所有生产环节的劳动组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矿井托管期间开采范围及有关指标

1.乙方应根据甲方产量要求,制订5年采掘计划,并保证采掘关系平衡。

2.乙方应按照行业要求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确保矿井合理开采,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三、采煤

1.乙方根据甲方年度煤炭生产任务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次月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上报甲方备案的接续方案组织生产。

3.乙方负责矿压观测工作,甲方协助配合,双方共享观测研究成果。

4.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采高、推进度进行测定,经双方核定后,作为回采工作面回收率考核和产量计量的参考,原煤采用量方计量的方式。

5.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丢煤情况进行抽检,经双方核定后,作为考核产量和回收率的依据。

6.生产期间采煤工作面搬家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掘进

1.乙方应根据上报甲方备案的采掘接续方案和年度掘进计划,合理安排月度掘进进尺,以保证矿井采掘平衡。

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于每月25日之前编制完毕次月掘进进尺计划,并上报甲方备案。

3.掘进巷道开工前,作业规程须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开工,擅自开工的巷道,一经发现,立即停产,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4.井下掘进工作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并承担费用,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五、机电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源及供电系统设备。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测量水耗、电耗的仪器仪表,乙方负责管理、维护、校验及更换,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安装。

3.甲方在乙方托管范围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乙方管理、使用和维护。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并安装。

4.乙方负责生产期间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和使用。甲方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实行审核许可制,乙方所购置的设备、材料等相关资料统一交给甲乙双方建档管理,相互签证。

5.在托管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对托管范围内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辅助、后勤设备和设施等)进行使用、维护。

6.乙方应制订设备、设施的月、季、年度维修和保养计划,报甲方审批后,对托管范围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大型设备的强制性检修每年不得低于4天,每月不得低于8小时。

7.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托管范围内所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计算、整定、校验和试验。各类仪器仪表的校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大型设备),防止设备丢失或混合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生产需要的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购置。

六、一通三防

1.乙方按行业规定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一通三防”人员,制订配套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上级部门及甲方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安全问题,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处罚,但不重复处罚。

2.甲方按设计一次性配置“一通三防”所需的监测仪器仪表,乙方负责使用、管理、维护和校验。生产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甲方收回全部设备(不含易损件),乙方须保证交回设备正常完好。乙方按规定按时提交矿井“一通三防”检测数据,同时建立“一通三防”各类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及各种检测数据台账,台账必须真实有效。

3.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当月“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和下月具体工作计划。未按要求上报,甲方有权处罚。

七、调度

1.乙方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的日常使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须将调度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

八、地质测量

1.乙方负责提供保障满足矿井正常生产所需的测量仪器仪表,并负责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2.乙方根据行业标准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整理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相关地质、测量及水文数据资料,并按月移交甲方一份。

九、安全生产

甲方采取整体托管形式,因此煤矿整体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的投入(按设计要求的安全设施首次投入由甲方承担)、安全事故的处理、事故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具有监督权。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指令、规定和要求。

2.乙方承担矿井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全面负责落实矿井的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乙方自行承担非生产区域、非生产时间的所属员工的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对乙方管理体系及机制的齐全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并督促乙方落实执行。

3.安全费:

综合托管费用中所含的4元/吨安全费必须专款专用,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甲方的监督下由乙方规范执行托管范围内各项安全的投入、安全设施的建设,以及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相关费用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视同违约。

安全费由甲方按月度考核,一月一结算;具体按下列条件考核支付:

(1)当月发生轻伤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10%;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20%;

(2)若发生重大机电或运输事故,按每次扣减月度安全费用的6%计算,并至月度安全费用扣减完。

4.矿井安全考核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以当地煤炭局下达的安全指标为年

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奋斗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0。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应协助处理。

轻伤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5万元/次;

重伤及以上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10万元/次;

因乙方人员“三违”行为等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罚、停产整顿,除处罚部分由乙方承担外,甲方可视罚款、停产情况,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万元/次的罚款。

5.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取得煤矿安全任职资格证。

6.乙方内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或隐患排查制度),召开专门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过程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处罚。

7.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如乙方故意拖延不报或故意隐瞒事故,甲方有权根据事故大小及影响对乙方除正常扣罚安全费用外处以不低于10万元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8.乙方必须按行业要求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十.设备订购及维护

1.该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设备,由甲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2.大型机械设备整体报废更新依照行业标准和厂家使用说明书为准。

3.辅助运输中搬家倒面车辆由乙方自备;其余车辆由甲方视实际情况配备,乙方负责使用、维护、保养,油料及相关维护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12篇 实业公司异地煤矿开采安全监察管理规定

z实业公司异地煤矿开采安全监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异地煤矿开采项目的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打造z实业公司品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在异地挂靠权台煤矿之外的场所项目,挂靠z实业公司(独资、控股、承包经营或劳务输出、技术服务)必须明确一名熟悉安全生产知识并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副科级干部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 外出创业项目的单位行政主管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在单位的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公司与外出创业项目单位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外出创业项目单位的行政主管各一份。其他成员必须写出安全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z实业公司安全副总或综合部,一份张贴上墙。

第三条 z实业公司综合部应建立外出创业项目单位人员登记台帐,注明单位、年龄、工种、培训与持证情况等。严禁无证上岗或私自变动人员。外出创业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三违治理的考核,按z实业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在异地进行煤炭开采项目的单位应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由外出创业项目的单位自己解决,对照条款未进行落实解决的,将对单位行政主管或负责人2000元的处罚。

第五条 在异地承包煤炭生产或劳务输出从事采矿的项目,在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矿井的安全装备和安全投入,并报有关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10000-5000元的处罚。

第六条 在异地进行煤炭生产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瓦斯检查员和监管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凡不按规定配备人员或装备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对异地的煤矿开采项目,在管理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监察,对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地加以整改,同时要加强与附近救护队和医疗机构联系,以便及时做好工伤和矿山救护工作,不具备就近救治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立保健站或专(兼)职医疗救护人员。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给予1000元处罚。

第八条 在异地从事煤炭生产职工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要害工种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给予2000元处罚。

第九条 在异地从事煤炭生产的矿井要强化通防管理,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尘爆炸指数鉴定。严格坚持以风定产,确保通风、防尘系统的安全可靠合理。

第十条 按照_矿司党[20__]58号《关于三违治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单位要明确三违治理目标,区队管理干部每月治理三违不得少于1人次,对完不成治理三违指标的,每次罚管理干部200元。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徐州矿务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纪要[2005]第2号和_矿集团安全监察部、多经部2005年2月5日《通报》的精神,落实z实字[20__]第46号《z实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文件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说明》的相关规定对照执行。

第十二条在异地创业项目的单位要按照有关的文件要求,成立以项目行政主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在全范围内开展安全整治活动,落实安全负责人及管理职能,完善各级责任制,和每一位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采用安全风险考核制度,使每个职工都清楚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

第十三条在异地创业项目从事煤矿的开采、回采过程中,新技术、新工艺、设备、安全设施、新材料的应用,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论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总结应用效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办事。凡不按上述要求,给予责任人5000元的处罚。

第十四条①所有生产施工地点1:1000或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主要生产系统图和反映巷道关系的剖面图。

②所有生产施工点的地质说明书、巷道支护形式及断面、剖面图。

③上级及本单位管理文件、各项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开透窝通知单、隐患通知单等。

④井下电气设备改变结构、接线、增加或减少部件。

⑤电气预防性试验资料,井上、下高压供电系统图、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

⑥设备检修、改造、更新、校验、整定、试验、技术测定、探伤检查、施工措施、检查验收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⑦一通三防月报、季报、年报及季报图。有通风部门必须有本月通防技术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每月必须及时绘制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注氮系统图。

⑧运输系统、环境变化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运输设备、设施及装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问题和隐患。

⑨所有要害工种人员变更,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13篇 煤矿开拓队优秀班组建设管理办法

煤矿开拓队优秀班组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矿井基层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队的班组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组织结构:

我队成立以队长,各副队长为成员的班组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班组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一、班组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__煤矿创建规划,强化矿井双基工作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2、负责完善《__煤矿开拓队班组建设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使班组建设考核工作更具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实用性,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和谐发展。

3、检查指导班组建设管理情况,负责班组建设检查、评比、考核、验收工作。

4、严格按照《班组建设考核标准》、和上级关于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每月对各区队班组建设进行两次达标验收,确定达标等级,进行奖罚考核。

5、对矿属各单位班组建制的确定、班组长的选聘、班组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监督、审核、批准执行,负责各单位班组长任职聘书的发放。

6、建立班组、班组长及后备班组长个人档案,制定班组长培养计划,逐步规范班组管理。

二、班组安全组织: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2、人数多的班组可以设一名副班长,协助班长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3、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个点必须指定一名组长负责,该点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三、班组安全教育:

1、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班组工作范围,掌握本岗位、工种操作技能。

2、工作人员熟悉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3、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操作机械设备、工具。

4、工作人员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5、班组长必须对所属班组人员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了如指掌,安排工作时,合理、正确使用人员,做到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6、结合三个一的教育培训模式,提高员工理论水平。

四、班前会具体内容:

1、班前会的各项工作必须以班组长为中心,认真开展每日一题培训模式,班前会抽考职工掌握情况,开展班组互动教学活动。

2、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3、结合当班生产任务,详细布置各项工作。

4、根据工作环境状况,布置安全工作,人员分散作业时,小组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

5、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

五、班组安全检查项目及问题(隐患)整改:

1、班组长必须组织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班前对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有问题必须交待人员处理后方可生产。各岗位人员在班前要对所管辖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电钳工应对本班范围内的设备做重点检查。班中要对作业过程中的动态工程质量、设备的运转状况、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班后应对所干工程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等做全面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当班处理完毕,且应在下班班前会上做重点强调。

2、班组长在工作过程中应检查班组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各岗位人员是否执行《规程》和《标准》,各岗位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彻底整改。

3、现场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并汇报区队、安监调度,由区队采取措施处理,区队处理不了的,由矿协调解决。

六、 班组人员自保、互保、联保要求:

1、班组所有人员必须实行自保、互保、联保责任,明确互保、联保对象。

2、作业中互保、联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看互保对象是否严格按《规程》、《标准》作业;互相保证,保证互保对子安全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七、班组安全文化管理:

1、班组安全文化应从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入手,总结提炼适合本班组的文化形式,做为指导班组管理的方法。

2、班组安全文化就是要通过员工系统学习安全科学技术,班组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科学理念、安全文化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急救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工作经验介绍等,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技能。

3、班组安全文化还要结合会议精神、安全活动日、班前会、技能比武、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提高班组安全文化的实效性。

八、优秀班组长评选办法

1、具有优秀的政治思想素质,树立与矿山企业共同发展的价值观,热爱基层班组管理,在班组管理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所带领的班组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安全、生产任务、工程质量等。

2、树立终身学习的人生理念,结合岗位工作学习理论知识,将理论知识转化为操作技能,不断自我超越。

3、具有扎实的岗位操作技能,具有攻克技术难关的工作能力,具备适应多岗位需要的技能和本领。

4、所带领的班组在全矿班组建设评比中名列前茅,成绩稳定。

5、将自己所学的知识、经验、技能传授予班组其他人员,班组人员安全意识增强,操作技能明显提高。

6、班组管理有新经验、新办法并能在全矿推广的班组长。

评选办法及奖励标准:

结合班组管理每月的达标情况,班组建设办公室对班组长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评选出2名优秀班组长,各给予300元奖励,再推荐1-2名班组长出席矿劳动模范评比,获得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班组长,矿做为后备管理干部培养。

九、优秀班组评选办法

1、全年必须实现班组管理达标规划,累计达标分数最高。

2、全面完成矿、区队下达的安全指标、生产任务、材料消耗等,工作业绩突出。

3、班组主要技术指标,位居全矿同类班组前列。

4、班组做到三无,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

5、班组工作质量无重大隐患、所辖设备无重大缺陷,未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

6、无职工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

7、班组管理公开化,班组人员整体素质高,班内工作协调好。

8、必须

是矿一流班组,创建工作有特色,有1-2个值得在全矿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

评选办法及奖励标准:

第14篇 煤矿开拓队职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制度

煤矿开拓队职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操作制度

1、为规范开拓队职工行为,确保建立一个和谐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队员工上班前必须精神充足,衣着整洁,不得穿着拖鞋、背心进入矿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入井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打闹嬉戏,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班后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否则除公司制定的相关处罚外,每次队里加罚200元。

5、本队员工应做到有素质、有修养,不得有损坏__煤矿及开拓队形象的行为,否则按情况轻重处罚。

6、遵守井下的操作制度。

7、进入工作面先检查周围顶板及工作面情况,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8、坚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制,坚持服从领导安排设置警戒。

9、放炮后首先要敲帮问顶,超前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出煤。

10、开溜子时,不能一次性启动,检查机头机尾压柱是否牢固,确认后方可启动。

附: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将按情节轻重情况给予教育或处罚。

第15篇 煤矿开拓队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开拓队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为职工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特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现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2、职责划分:

(1)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当井下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及事故时,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职工及时处理生产事故,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2)跟班队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每班必须组织职工在进入工作地点之前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在确定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方可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作业。当井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现场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处理,并向区队及矿调度室汇报。

(3)副队长:协助队长、支书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分工范围的具体工作,当井下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及事故时,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职工及时处理生产事故,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4)技术员: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及时编制符合生产现场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认真贯彻学习,保证职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井下现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职工按照措施要求进行抢险救灾施工。

(5)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组织本班组的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排查现场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当施工作业现场出现安全隐患及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人员积极进行事故抢救,如不能现场抢救,必须及时将班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待确定好安全措施后,与队长、支部书记、跟班队长配合处理事故隐患及事故。

二、安全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重点在井下,重心在基层,组织和带动全队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作业,做到以质量保安全、以安全促生产。

三、保证安全的措施

1、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树立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实现职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意识转变。

2、严格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明确区队管理人员、班组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使职工作业有责任,责任作业保安全。

3、建立区队互保联保制度,职工作业相互包保,班组管理人员相互联保,区队管理全部包保的制度,并签订包保协议,安全互保联保人员同职同责,享受同等安全奖励,承担同等安全处罚。

4、建立班前会安全学习制度,每天利用班前会10分钟讲安全,并明确每个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每项工作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保证责任明确到人。

5、实施安全检查及确认制度,即跟班队长与工人一同到达工作地点,首先进行安全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后,方可组织职工进行生产作业。

6、推行现场岗位描述和安全确认制度,每个工种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种的现场操作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作业,确保现场生产安全。

7、实行安全汇报制度,每个班由班组长现场向跟班队长汇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跟班队长确认后,及时向区队和矿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主要有:本班生产任务、安全状况、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本班注意事项,下一班须注意问题及措施等。

8、实施安全生产四不伤害的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四、安全奖罚

1、出现轻伤,除按矿有关处罚决定外,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2、被矿查出的三违,对责任人矿罚多少队给予同等处罚,分管副组长罚款30元,组长罚款20元,验收员罚20元,互保、联保人承担同等处罚。

3、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4、职工现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罚款50元,分管副组长罚款20元,班长罚款10元;一般违反劳动纪律,罚款10元,正副组长各罚款5元。

5、职工现场违章作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对正副组长罚款50-100元。

五、加强班组建设

1、实现班组自治,打好安全基础。

2、实施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班组长选拔制度,选拔生产骨干中的优秀人员作为班组长,带领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对班组长的培训教育、指导和监督。

4、为班组长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利用市场化和人情化的管理提高班组长的积极性和忠诚度。

5、实现班组制度化,制度规范化,有效地管理机制。

6、狠抓现场安全管理,对出现的隐患要现场进行整改。

六、建立区队现场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1、按矿要求建立互保、联保制度,形成全员抓安全的网络,坚决不漏一个人。

2、队领导包班组,班组长包职工、职工之间互保联保,层层划分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有保障。

3、明确安全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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