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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针对这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合规使用,防止滥用和非法流通。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药品采购与存储

2. 使用审批流程

3. 废弃药品处理

4. 员工培训与教育

5. 监控与审计

6. 应急处理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药品采购与存储:明确麻精神药品的合法供应商,制定严格的入库验收标准,设置专用存储区域,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2. 使用审批流程:设立严格的处方审批制度,医生只能在必要且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开具此类药品,并需经过药剂师复核。

3. 废弃药品处理:规定废弃麻精神药品的回收、销毁程序,防止非法流出。

4. 员工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管理和防范滥用的能力。

5. 监控与审计: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药品库存、使用记录,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6. 应急处理机制:设定应对药品失窃、滥用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响应。

重要性

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企业的合规运营和社会的公共安全。一方面,严格管理能保障药品的正确使用,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防止药品流入非法市场,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减少药物滥用引发的社会问题。

方案

1. 建立专门的管理团队:由药学、医学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数字化管理系统:引入电子处方系统和库存管理系统,提高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3. 强化内外部合作:与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报告,同时与行业协会共享最佳实践。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反馈和新法规调整优化制度。

5. 公开透明:向员工和公众公开管理制度,增强信任,营造负责任的企业形象。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期望构建一个既有效又灵活的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权益,同时也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专业素养。

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_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用毒性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或动物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三)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

(四)以毒性药品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种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必须有两名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保存2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使用毒性药品必须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等制度,杜绝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淆;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二、麻醉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2~3年以上临床经验,方有处方权;

(三)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给患畜开麻醉药品,必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

(四)麻醉药品应有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周围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使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摘要和诊断,处方要保存3年;

(五)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量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和零售;

三、精神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二)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三)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正确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四)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制剂,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建立账册,发现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精神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精神药品的标签右上角注有〖fk()精神药品〖fk〗〗的显著字样,严防与一般药品相混淆。其中“精”、“品”两字为白底绿字,“神”、“药”两字为绿底白字。

第2篇 动物医院毒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用毒性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或动物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三)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

(四)以毒性药品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种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必须有两名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保存2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使用毒性药品必须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等制度,杜绝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淆;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二、麻醉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2~3年以上临床经验,方有处方权;

(三)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给患畜开麻醉药品,必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

(四)麻醉药品应有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周围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使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摘要和诊断,处方要保存3年;

(五)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量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和零售;

三、精神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二)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三)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正确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四)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制剂,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建立账册,发现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精神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精神药品的标签右上角注有〖fk()精神药品〖fk〗〗的显著字样,严防与一般药品相混淆。其中“精”、“品”两字为白底绿字,“神”、“药”两字为绿底白字。

第3篇 玉州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每班交接,交接班时帐物相符。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三、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四、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五、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着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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