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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人员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招标采购人员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采购流程,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环境,提升采购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该制度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招标程序与规则

2. 采购人员职责与权限

3. 供应商评估与管理

4. 合同签订与执行

5. 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

6. 培训与绩效考核

包括哪些方面

1. 招标程序与规则:明确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2. 采购人员职责与权限:定义采购人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角色,规定其决策权、执行权及报告义务。

3. 供应商评估与管理:设立供应商资格审查、业绩评价、合作风险评估等机制,确保供应商质量。

4. 合同签订与执行:规定合同条款的拟定、审批、签订和履行过程,预防合同纠纷。

5. 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设定定期审计制度,监控采购活动合规性,识别潜在风险并制定应对策略。

6. 培训与绩效考核:为采购人员提供专业培训,设定绩效指标,以提升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

重要性

招标采购人员管理制度对企业运营至关重要,它:

1. 保障企业利益:通过规范流程,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保护企业资产安全。

2. 提升效率:明确职责和权限,优化工作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3. 控制风险:通过供应商管理和内部审计,降低供应链风险,确保业务稳定运行。

4. 保证质量:通过严格的标准和考核,确保采购物品和服务的质量。

5. 增强企业形象:公开透明的招标采购,提升企业公信力,吸引优质供应商。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招标采购流程手册,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南。

2. 设立采购委员会,负责重大采购决策,增强决策的集体智慧。

3. 定期更新供应商数据库,进行动态评估,优胜劣汰。

4. 引入电子化采购系统,减少人为错误,提高工作效率。

5. 开展内部审计,定期检查采购流程,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6. 设计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结合定量和定性指标,激励采购人员提升工作表现。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一套有效的招标采购人员管理制度,实现采购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招标采购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中医院医用耗材院内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院内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院对部分医用耗材实行院内招标采购。凡列入医院内招标采购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采购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如擅自采购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予以处理。

(二)医院耗材院内招标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医院成立医用耗材招标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院长、医院监察部门、医务、护理、临床科室负责人及医疗设备科科长及有关人员组成。

2.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医用耗材院内招标采购的开标、评标及有关事项的安排,医疗设备科负责做好院内招标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3.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领导小组应根据临床医疗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遴选医用耗材院内招标采购的具体品种。

4.各科室购置医用耗材需填写申请表,同时提出所需器材的技术参数、质量要求,但不得规定品牌。少数特殊器材,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使用科室须提出不少于两个以上的品牌供设备科参考,招标领导小组应从品牌、质量、疗效、价格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四)参加医院院内招标采购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证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和有效证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4.具有及时供货能力;

5.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

6.如代理产品必须提供该产品的上级供应商的代理证书。

7.招标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有关条件。

(五)招标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照章办事,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六)由医疗设备科确定专人,认真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做好招标过程中投标、开标、评标全过程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对招标的医用耗材的中标单位,医疗设备科必须及时订立并履行购销合同。

(八)本采购制度适用于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除属固定资产医疗设备之外的院内招标采购。

第2篇 建筑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招标监督,规范招标管理,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所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招标:

(一)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宗原辅材料、物资、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招标项目。

第三条 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管理、重点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建立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招标采购监督工作。

(一) 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制度;

(二) 提出年度招标监督工作的要求和计划;

(三) 处理和协调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招标监督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等日常工作。

(一)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的制度和办法;

(二)指导、检查各公司招标监督工作;

(三)监督检查招标监督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中的有关问题;

(五)协助组织查处招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第六条 招标监督人员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招投标要求或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集团公司做好来访接待,设立举报电话、公开电子邮箱,受理招投标中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和举报。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定认真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向署名举报人反馈。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八条 准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存在将应该进行整体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招标文件制作是否合法、合规并进行备案;

(三)入围单位的资格及产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按规定编制标书,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五)是否按规定确定招标方式,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的正当竞争行为;

(七)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

(八)其他应实施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九条 开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要求送达标书;

(二)参与开标人员到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五)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 评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评标小组成员的产生及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评标过程的评标纪律执行情况;

(三)评标小组成员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定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定标预案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标依据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 其他行为的监督:

(一)执行“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情况;

(二)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招投标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监督方式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可以参加招投标有关会议和活动,但不得作为评标小组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第十四条 招标监督可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或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实际操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文件和资料;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参加与招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五章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重大项目招标监督实行报备制度。各公司组织重大项目招标时,应报集团公司审批。招标完成后十五天内,将招标结果上报备案。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视情况指派2名以上监督人员参加该项目招标监督。

第十七条 监督人员按本办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招标主要环节实施监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招标中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第十八条 监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由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负责解答。

第六章 招标纪律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中实施下列规避行为:

(一)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不通过招标而发包;

(二) 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改为邀请招标;

(三) 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

(四) 其他规避招标的行为。

第二十条 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三)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

违纪行为而受过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二)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收受投标单位、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招标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招投标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违反本办法的招标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招标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二)投标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不予准入或取消竞标资格。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3篇 置业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置业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采购管理系统。

第二章供应商资料收集

第三条项目部提供材料需求计划

(一)任何材料的采购都必须有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审批单,只有做到以需定购,才能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无材料采购审批单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二)根据材料采购审批单,确定每个具体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部就采购材料的规格及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详细的沟通。

(四)材料需求计划应有明确的数量、技术指标以及到货时间要求。

第四条搜寻并联系供应商

(一)可通过internet、黄页、供应商介绍等方式搜寻材料供应商。

(二)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交流的过程中应努力学习材料知识和行业知识,力求在每次一种材料采购结束后成为该材料的专家。

(三)严禁供应商与项目部私下单独接触,供应商对项目的疑问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部沟通后由采购管理中心进行答复,严格执行前后台管理,杜绝腐败滋生的机会。

第五条供应商资格预审

(一)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将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初步淘汰,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做到有的放矢。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供应商的规模、技术资质、市场信誉、财务状况以及过往业绩。

(三)一般选出1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为将来邀请招标的对象。

第六条建档及封样工作

(一)选出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供应商后应建立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产品、资格预审的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供应商的信息档案建立起来后应集中汇总,并做到在采购管理中心内部的信息共享。

(二)凡是进入招标采购程序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封样工作,封样库的两把钥匙由专人保管,非采购管理中心人员不得进入封样库,避免质量以及腐败的问题发生。

第三章招标和投标

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相应的的项目负责人来统一草拟,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供应商投标需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分别投标装订成册。

(二)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要求由采购管理中心拟定;技术部分要求由项目部拟定,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与项目部沟通以准确确定技术部分要求。

(三)招标文件拟定后,项目负责人的上级领导应对其进行初步审核。

第八条法务部审核招标文件

按照公司在招标采购方面的规定,所有的招标文件在发售前一定要经法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盖章生效。

第九条发出招标邀请

我司采用的是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对于项目时间相对比较紧、供应商数量并不多的情况比公开招标更有优势,也不失公平性。根据具体的采购材料,我司一般采取电话邀请或邀请函两种方式来发出招标邀请。

第十条发售招标文件

(一)根据我国招标法的有关规定,我司对招标文件采取的是发售的方式,由各投标人自行自愿购买。

(二)标书费的多少一般根据招标项目总金额来确定,招标文件一经发售,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标书费概不退还。

第十一条勘测现场

供应商有要求勘测现场的,相应的项目采购负责人必须陪同前往。具体的时间行程安排,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应先与项目部沟通后确定,不允许供应商私自与项目部接触。

第十二条答疑

对供应商就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答疑,必须使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全面了解,避免以后出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使本来可能有实力中标的供应商被废标,影响采购的整个进度和质量。

第十三条收取投标文件

(一)每位项目负责人在收取投标文件时应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并盖骑缝章,如未未作以上操作则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

(三)收取投标文件的同时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用途要提前和供应商解释清楚。

第十四条开标和评标

(一)评标的评委必须有项目部、采购管理中心、总经办三方参加,评委的总人数需为奇数。

(二)开标前必须拟好评分标准,并确定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比重。

(三)评标应从技术标、商务标两方面评审,由相应的评委分别评比,杜绝腐败隐患。

(四)开标时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参与开标的各方人员签到表、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表。

(五)按照技术标得分,从所有的投标人中选出得分前七名。

第四章商务谈判

第十五条要求供应商第二次报价

和技术标得分前七名的供应商联系,要求他们在价格再次下降,并根据最新的报价在剩下的七家供应商中选出前五名。

第十六条要求供应商第三次报价

和供应商再次联系,要求他们进行第三次报价,并以价格为标准在剩下的五家供应商中选出前三名。

第十七条第一轮谈判

经过三次报价后,正式进入谈判程序,首先由招标项目负责人与选出的供应商进行4次谈判,并做好相关的谈判增值记录。

第十八条第二轮谈判

在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各项目负责人的直接上级与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的2次谈判,综合考虑各供应商在技术和价格上的整体实力,初步确定中标供应商,做好相关的谈判增值记录。

第十九条第三轮谈判

由部门负责人与初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进行最后谈判,做好谈判增值记录。

第二十条商务谈判原则

(一)毛巾挤水: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后进行的第二次和第三次报价的过程为毛巾挤水过程,通过这两次报价使采购价格初步下降。

(二)毛巾烘干:在要求供应商第三次报价后,开始正式进入谈判阶段,通过三轮七次不同层次的谈判,达到进一步降低价格的效果。

(三)谈判原则:没有计划的不谈判;没有目标的不谈判;没有前后台管理措施的不谈判;不封样不谈判;没有参加招投标的供应商不谈判;没有3家以上供应商不谈判;参与谈判的人对价格没有决定权。

(四)轮谈判都应体现增值过程。

第五章合同签订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字

由我

方拟定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并交法务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供应商首先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进行系列的评审我方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成本降低的机会

作为采购人员,我们应努力抓住成本降低的每一个机会。合同通过总经办评审后,我方在合同上签字前可以进一步与供应商就价格再一次商议。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一式4份,采购管理中心、供应商各一份,行政部和档案室各留存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未中标供应商做好回访工作,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四条资料存档

招标采购必须做到一材一档,存档资料应包括: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清单及供应商编码、供应商资料、谈判增值表、采购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实施后,前期相关规定和制度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执行监督权归采购管理中心。

采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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