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工作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组织内部各个部门和团队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协作,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冲突,达成共同目标。该制度涉及工作流程、责任分配、沟通机制、决策过程、冲突解决等多个方面。
1. 工作流程明确化:定义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清晰的工作流程图,以便每个员工了解自己的角色和任务。
2. 责任分配与追踪:明确责任人,确保每个任务有专人负责,并设置有效的跟踪机制,监控任务进度。
3. 沟通平台与规范:建立内部通讯系统,规定定期会议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4. 决策程序:制定决策流程,明确各级管理层的决策权限,促进快速而明智的决策。
5. 冲突预防与解决:设立冲突解决机制,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处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分歧。
协调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配可以减少工作重叠,提高工作效率。
2. 减少误解:有效的沟通机制可以减少信息传递中的误解,降低工作误差。
3. 增强团队协作:通过规范化的协调机制,增强团队间的信任和合作精神。
4. 促进创新:良好的决策过程可以鼓励员工参与,激发创新思维。
5. 维护和谐工作环境:及时解决冲突,维护团队的稳定和和谐。
1. 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指南:结合各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手册,指导员工执行。
2. 引入项目管理工具:利用数字化工具,如trello或asana,协助任务分配和进度追踪。
3. 定期团队建设活动:通过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员工间的互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4.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定期评估和调整协调工作管理制度。
5. 培训与发展:提供沟通技巧和冲突解决能力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协调能力。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逐步构建和完善协调工作管理制度,使之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实施过程中,应持续关注制度的执行效果,适时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组织需求。
第1篇 某区城市协调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大会会议精神,加快适应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按照打造宜业、宜居、宜游幸福新家园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大城管”理念,通过对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定性定量考核,科学、合理、规范评价城市管理绩效,形成权责明确、监管到位、奖惩分明、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加快实现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向科学化、数字化、精细化和长效化转变,努力构建具有吴中特色的城市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
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要强化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城管局)具体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定拨付经费,落实奖惩措施。今年3月底前,各镇(区)、街道主要领导要牵头成立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各地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配有专人负责,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凡涉及城市管理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镇(区)、街道要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建设,主要承担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数字城管案件的派遣、协调、推进、督查等职能,同时接收辖区内社会公众反映的城市管理各类问题,促进城市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和高效化。
三、考核对象
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考核划分成两个层面进行:
(一)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
(二)对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行政服务中心、供销社、工商分局、规划分局、交巡警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考核。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对各镇(区)、街道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由业务考核、数字城管考评和社会评价三部分构成。
1.业务考核,占总分的66%。包括组织网络、日常管理、行政执法以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区城管局督查中队负责定期对各镇(区)、街道的市容市貌、景观照明与市政设施、环卫作业、街巷新村保洁、户外广告等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检查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2.数字城管考评,占总分的30%。主要以区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考评数据为依据,按照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计算。包括各镇(区)、街道数字城管平台建设、数字化城管问题的按期结案率、群众回访满意率,一次完成率指标以及主动承揽工作加分,其中,结案率由按时结案数、延期结案数和超时结案数加权确定,权重比为1:0.6:0.3;回访满意率由结案案件第一受理部门对结案案件有效回访数据确定;返工数由未通过核查而发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数确定;工作主动性加分是对积极主动承揽或协调解决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部门加分。
3.社会评价,占总分的4%。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群众代表等组成市容公众监督员对各镇(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将考核情况汇总,并对排名情况进行通报;每半年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考核;每年年终对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年度考核总得分=季度考核平均得分×50%+年度综合考评得分×50%。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附表。
(二)对区各职能部门(单位)的考核。由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考核内容以各部门(单位)的数字城管绩效考核情况、《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主,权重比为5:3:2。数字城管绩效考评以区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考评数据为依据,每季度考核通报一次;对《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各镇(区)、街道和区各职能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由区城市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考核结果与文明城市建设、区(镇)重点工作及全区作风效能建设年度考评挂钩。
(二)对于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累计两次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综合评优资格;建立约谈制,对连续排名末位超过三次(含三次)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区效能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等要定期进行联合督查,对市民长期反映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督查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作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作为下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分类工作、环太湖路(吴中大道)长效管理等经费的依据。
第2篇 k矿防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制度
为促进防冲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组织协调分为防冲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科研单位、供货厂家等的组织协调,冲击地压事故处理组织协调。
1.防冲日常工作组织协调
(1)防冲日常工作由防冲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防冲规定和防冲措施执行。
(2)防冲人员在工作面进行冲击地压数据收集、冲击地压治理施工时,所在区队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3)工作面的防冲设备,除专业防冲人员外,其他人不得随意挪动、损坏,不得用作他用。
(4)防冲人员要注意保持施工地点卫生,做到施工地点干净、无积水、无垃圾、无污水、无杂物等。
(5)进行防冲检查时,防冲办、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处和相关责任区队要按时派人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
(6)召开防冲专业会议时,由防冲办负责召集,相关单位接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与早退。
(7)各种防冲资料,各单位要及时报送防冲办,由防冲办负责整理、保存。
2.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
(1)防冲相关工作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时须事前向矿分管领导汇报。
(2)应充分了解、掌握防冲各项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应办事程序,在沟通协调前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文件、资料和涉及到的问题)。
(3)充分尊重上级主管部门的办事程序、要求,必要时要进行事先沟通。
3.与科研单位、供货厂家的组织协调
(1)与科研单位、供货厂家之间的关系协调应贯穿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协调的目的是促进协作,协调的方法是执行合同,协调的重点是资金、质量和进度问题。
(2)防冲办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要求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开工。防冲办应在规定时间内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为开工后连续施工创造条件。
(3)防冲办应及时向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提供有关的生产计划,统计资料,工程事故报告等。科研院校、生产厂家应按规定时间向防冲办提供技术资料。
(4)防冲办应在设计、图纸会审、设计洽商变更等环节中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同时应接受科研单位、供货厂家对双方的协调。
(5)与供货厂家的协调应依据供应计划,在内部市场办公室指导协助下进行。
(6)防冲办与科研单位、生产厂家关系的协调按合同中的有关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执行,正确处理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和现场管理中的协作关系。防冲办还应对科研单位、生产厂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4.冲击地压事故处理组织协调
当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的处理组织协调按《兴隆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防冲工作组织协调
未尽事项由总工程师或防冲副总工程师召集防冲办及其相关单位以专业会议的形式进行组织协调。
第3篇 防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制度
为促进防冲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组织协调分为防冲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科研单位、供货厂家等的组织协调,冲击地压事故处理组织协调。
1.防冲日常工作组织协调
(1)防冲日常工作由防冲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防冲规定和防冲措施执行。
(2)防冲人员在工作面进行冲击地压数据收集、冲击地压治理施工时,所在区队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3)工作面的防冲设备,除专业防冲人员外,其他人不得随意挪动、损坏,不得用作他用。
(4)防冲人员要注意保持施工地点卫生,做到施工地点干净、无积水、无垃圾、无污水、无杂物等。
(5)进行防冲检查时,防冲办、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处和相关责任区队要按时派人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
(6)召开防冲专业会议时,由防冲办负责召集,相关单位接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与早退。
(7)各种防冲资料,各单位要及时报送防冲办,由防冲办负责整理、保存。
2.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
(1)防冲相关工作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时须事前向矿分管领导汇报。
(2)应充分了解、掌握防冲各项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应办事程序,在沟通协调前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文件、资料和涉及到的问题)。
(3)充分尊重上级主管部门的办事程序、要求,必要时要进行事先沟通。
3.与科研单位、供货厂家的组织协调
(1)与科研单位、供货厂家之间的关系协调应贯穿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协调的目的是促进协作,协调的方法是执行合同,协调的重点是资金、质量和进度问题。
(2)防冲办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要求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开工。防冲办应在规定时间内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为开工后连续施工创造条件。
(3)防冲办应及时向科研单位、生产厂家提供有关的生产计划,统计资料,工程事故报告等。科研院校、生产厂家应按规定时间向防冲办提供技术资料。
(4)防冲办应在设计、图纸会审、设计洽商变更等环节中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同时应接受科研单位、供货厂家对双方的协调。
(5)与供货厂家的协调应依据供应计划,在内部市场办公室指导协助下进行。
(6)防冲办与科研单位、生产厂家关系的协调按合同中的有关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执行,正确处理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和现场管理中的协作关系。防冲办还应对科研单位、生产厂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4.冲击地压事故处理组织协调
当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的处理组织协调按《兴隆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防冲工作组织协调
未尽事项由总工程师或防冲副总工程师召集防冲办及其相关单位以专业会议的形式进行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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