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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作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特殊岗位的工作流程、安全标准和人员资质,确保高效、安全、合规地完成工作任务。

包括哪些方面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特殊工作岗位:明确哪些职位或任务被视为特殊工作,如高风险作业、专业技能要求高的岗位等。

2. 岗位职责与权限:详细列出特殊岗位的职责范围,以及在执行任务时所拥有的权限。

3. 人员资质要求:规定从事特殊工作的员工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培训经历和实践经验。

4.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预防措施、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流程。

5. 培训与考核:设立定期的技能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员工持续提升专业能力。

6. 监督与评估:设定监督机制,定期评估特殊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7. 法规与标准遵守:确保特殊工作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重要性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安全:通过严格的规程和安全标准,减少意外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2. 提升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职责不清导致的时间浪费和错误。

3. 遵守法规: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4. 提高专业素质:通过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方案

为了有效实施特殊工作管理制度,建议采取以下策略:

1. 制定详尽的制度文本:与各部门合作,确保制度覆盖所有特殊工作,并充分考虑实际操作的细节。

2.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专业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安全规程和操作技巧。

3. 实施监督与反馈: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收集执行情况的反馈,对制度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4. 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以示警戒。

5.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保持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通过上述方案,特殊工作管理制度将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运营,确保特殊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特殊作业管理工作制度

1. 目的: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特殊作业过程中事故的发生。

2.特殊作业定义: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3.特殊作业管理的范围:空压机、电气、厂区机动车辆的操作人员。

4.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经劳动部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有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

5.取得上岗证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复训,复训期限:特殊作业人员二年一次。

6.特殊作业由于作业的危险性,因此对特殊作业人员的身体素质提出较高要求。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对患禁忌症的特殊作业人员应由综合管理科发通知书调离。

7.特殊作业人员应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8.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奖励,并记入员工档案;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1—12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给予扣款处理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l矿工作面特殊支架管理制度

1、木垛要支设在实底上。不准支在浮煤、浮矸上,上部与顶接实。材料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木垛支设要符合三个面(三个面成平面)一条线(各层接触点必须在一条线上)的要求,其迎山角要与支柱相同。

3、木垛四角必须用楔子加紧,接顶处不准加楔子。木垛应垂直工作面,并留有符合规定的人行道。

4、木垛材料要一致,木垛靠工作面侧要打齐。

5、木垛同层不得垫重墩重楔。回木垛时,要打好新木垛后再回旧木垛,不准先回后支。

6、上、下两巷超前支护方式,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7、上、下出口的超前档处要不少于4根长钢梁或双楔梁。

8、打密集、对柱、斜撑柱及丛柱时,其数量、规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9、打密集时先清浮煤、浮矸,密集柱子要留有回柱穿绳空隙。

10、戗柱要卡在放顶线一排或放顶线第二排的顶梁牙口上;无顶梁时,支在另一排的柱顶上。如戗柱柱顶有空隙,可用木楔加紧。

第3篇 工作面特殊支架管理制度

1、木垛要支设在实底上。不准支在浮煤、浮矸上,上部与顶接实。材料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木垛支设要符合三个面(三个面成平面)一条线(各层接触点必须在一条线上)的要求,其迎山角要与支柱相同。

3、木垛四角必须用楔子加紧,接顶处不准加楔子。木垛应垂直工作面,并留有符合规定的人行道。

4、木垛材料要一致,木垛靠工作面侧要打齐。

5、木垛同层不得垫重墩重楔。回木垛时,要打好新木垛后再回旧木垛,不准先回后支。

6、上、下两巷超前支护方式,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7、上、下出口的超前档处要不少于4根长钢梁或双楔梁。

8、打密集、对柱、斜撑柱及丛柱时,其数量、规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9、打密集时先清浮煤、浮矸,密集柱子要留有回柱穿绳空隙。

10、戗柱要卡在放顶线一排或放顶线第二排的顶梁牙口上;无顶梁时,支在另一排的柱顶上。如戗柱柱顶有空隙,可用木楔加紧。

第4篇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高空作业人员、吊车司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

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备案的人员相符,施工管理、策划、操作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要求,发现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5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

第5篇 施工管理特殊工种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高空作业人员、吊车司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

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备案的人员相符,施工管理、策划、操作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要求,发现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5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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