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是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指导和协调的重要管理框架,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合同双方权益。
1. 监理职责: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权责,包括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成本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
2. 工作流程:规定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理步骤和程序。
3. 监理标准:设定质量、安全、环保等各方面的验收标准和检验方法。
4. 沟通协调:确定监理与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等各方的信息交流和协调机制。
5. 问题处理:建立问题报告、分析、解决及预防机制。
6. 培训与考核:规定监理人员的培训要求和绩效考核标准。
7. 质量保证:设立内部审核和改进机制,确保监理服务质量。
监理工作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工程质量:通过严格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偷工减料,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控制工程进度:合理调度资源,避免延误,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3. 降低风险: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问题,减少安全事故和法律纠纷。
4. 提升效率: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延误。
5. 维护公平: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公正执行,保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1. 制定详细的工作手册:细化各阶段监理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南,以便于监理人员参照执行。
2. 定期培训: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3. 强化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4. 实施考核:根据监理工作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 不断完善:根据工程实践反馈,持续修订和完善监理工作制度,使其更加适应实际需求。
监理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对于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实现优质、高效、安全的工程目标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各相关方需严格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工程管理秩序。
第1篇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高空作业人员、吊车司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
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备案的人员相符,施工管理、策划、操作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要求,发现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5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
第2篇 某工程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为监理工作的各项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建立一系列的监理工作制度,用制度的有效运行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有:
一、委派公司驻现场项目监理部制度
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即根据合同的约定组建驻地项目监理部。公司签发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授权任命书,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并与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该项目监理部组成及职责分工情况。
二、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制度
1、监理规划
依据我公司《质量手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要求,在监理合同签订1个月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编写内容和方法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编写完成后,总监签字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监理规划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受发文进行登记。
2、监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中要求: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必要时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批,并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应结合公司特点、设计文件和专业技术要求,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环保控制进行科学、合理、详细的安排。
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对图纸的审核有两个层次,首先对复杂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审图,熟悉施工图,全面阅读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其二对于一般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成套施工图纸和补充进行审核,将发现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建设单位。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四方(即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参加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在图纸会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设计、业主、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由施工单位形成书面会审纪要。
四、监理月报制度
工程开工后,项目监理部于当月25日开始编制监理月报,收集各种施工资料及对监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要求内容齐全、准确并符合公司要求。
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编写,编写后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于下月5日前报公司和业主,并在收发文上签字。
五、监理例会制度
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在无特殊情况下每周一次。
监理例会内容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要求整理。
上次例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如未落实,必要时可写在本次例会的决议事项中。
与会各方对上次例会以来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安全、材料设备的执行、协调管理等情况的意见,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的措施等。本次会议已取得共识的重要决议事项,应明确执行单位和执行人及时限要求。
会议结束由项目监理部编写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初稿编写后,请与会各方主要人员审阅征求意见,无意见后,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发送各有关方面,并做好发文记录。
会议纪要最迟不得超过5天报送各单位。
六、专题工地会议制度
为解决合同实施及工程进行中质量、禁赌等方面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合同各方与专题会有关的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应参加。
项目监理部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由与会各方代表签字,发至与会有关单位,并应有签收手续。
七、项目监理部内部会议制度
项目监理部内部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内容包括业务学习、讨论工程上有关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问题。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将公司召开的总监会的主要精神进行传达,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
八、监理人员巡视及旁站制度
(1)项目监理部结合本工程各专业的特点及图纸文件,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中安排旁站监理,并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后,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承包单位的配合人员也应签字。旁站记录要如实写明工艺情况、质量情况、材料情况、试验情况,数据要具体真实。
(3)项目监理部队施工过程的巡视作为一个制度执行。
监理工程师原则上每天上午下午分别不少于一次到现场巡视,每天的巡视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4)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定期(每月)检查巡视和旁站记录情况。
九、监理日志填写制度
公司给每位员工配发专业监理人员日记本。监理人员每天要记录当天的主要活动情况,例如巡视、旁站或参加会议,对每次活动的情况都要作简要的记录,巡视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等。
每个项目监理部由总监或总监代表指定专人做好监理日志的记录工作,根据各项目情况,监理日志可以各专业记录在一起或各专业分别记录。记录内容按照公司技术质量部文件要求和监理规程要求进行。由各专业记录人员或专门记录人员签字。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每周检查一次并签阅。
我公司在进行iso质量认证、检查、复查及公司的定期检查时,都要检查监理日志的记录情况。
十、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规程中和公司管理制度中都有监理资料的管理办法、监理档案的借阅办法与档案保存期限等。
每个项目部的资料员(专职或兼职)都应按照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资料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要对资料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每年的年末或年中,在质量认证体系的内审中,对每个项目监理部的监理资料、质量记录、档案管理进行检查。
十一、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制度
公司年中对项目进行定期抽查及年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按照《质量手册》及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考核时成立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到项目监理部对资料、档案文件、施工现场的质量体系施工现状进行检查。
项目监理部工作结束后,(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写出工作总结,对项目监理部的工作进行总的评价。
十二、监理人员培训制度
鉴于监理工作的特性,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公司建立了一套培训制度。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获得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凡进入公司的人员,包括已在其他监理公司工作过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进行《新上岗人员培训》,介绍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要求公司的管理要求。根据需要技术质量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另外还会派出人员到市有关培训班进行培训学习。
十三、项目监理工作中的其他制度
1、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审核制度
凡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都要经业主和监理审核同意,未经监理签认的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单,不计入已完工程量。
2、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制度
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预先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能力
、信誉等情况,然后确定是否认可。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签认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不得让其进入现场施工,否则监理有权拒办付款证书,责令总承包单位停工或返工。
3、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核制度
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要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写,并突出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安全措施。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然后由总监签认。审批后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贯彻实施。当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存在问题未经审核时,则严禁施工。
4、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的认可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观感的材料、构配件实行质量预控,依据质量标准参与选择工作。凡未经监理工程师鉴定检验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及不合格品,施工单位在工程上均不得使用。
5、隐蔽及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报验控制
隐蔽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必须自检合格,技术资料齐全,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照图纸、规范、标准和有关文件检验合格认可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预先收集、整理工程质量检验等资料,以备审验。
6、砼、砂浆试块管理审核制度
现场砼和砂浆配制在开盘前,其配合比必须有资质符合要求的试验室发出,施工单位填写报验单,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商品砼的供应厂家必须获得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认证。
砼及砂浆在配制时,必须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做试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试块台账。试块组数应符合工程需要除留置28天标养试块外,还应留置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和其他需要天数(7天及14天)强度试验的试块。施工应按试块的规定时间进行试压,其试压结果在三天内送监理工程师。以便监理工程师进行正常判断。
7、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对以下主要项目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① 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② 用于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③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小型砼砌块;④ 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⑤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⑥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⑦ 重要钢结构用钢材和焊接材料;⑧ 高强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⑨加固碳纤维正拉粘结强度试验 ⑩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人造木板和饰面人造木板等○14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件、试块和材料;○15 其他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项目;
8、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处理制度
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后,施工单位应提出处理申报,请设计单位、业主及监理单位共同研究认定,由设计单位制定技术处理方案,责成施工单位组织人员实施,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实施处理过程。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处理结果作结论。
9、暂停施工和复工的管理制度
当工程施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在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签发前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通知承包单位暂停施工。
1) 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3) 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暂停施工。
4)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5)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可先要求暂停施工,后补暂停令。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要求承包单位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害。
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引起,当承包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附有关材料(原因分析、原因消除的证据、预防措施)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在48h内签发审批意见;若工程暂停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当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批,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10、施工计划管理审批制度
为确保总工期,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写月计划,并报业主与监理工程师审批。于每月25日报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以利于检查督促落实。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分阶段和部位控制工程进度目标,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时催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总工期按期或提前完成。
11、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
为促进工程及时竣工验收,要求承包单位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关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督促承包单位完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和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届时请甲方、[[设计参加),经检查需要局部整改的,限期整改后再验收直至符合合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十四、公司其他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检查评价制度、仪器设备监测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均是公司管理方面的规定,工作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在此不作详细描述。
第十三章 监理人员守则
1)遵守劳动纪律、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3)办公室应保持良好卫生环境,不乱扔纸屑、烟蒂;
4)办公室应保持良好工作环境。不大声喧哗、吵闹,上班时间不打扑克,不玩游戏;
5)工作时间内尽量减少私人电话,缩短电话通话时间;
6)桌面文件、资料要码放整齐,报纸、文具要放置有序;
7)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积极工作;
8)尊重、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遇事主动与业主沟通,不出现越权和顶牛现象;
9)搞好与施工单位关系。互相尊重、平等待人、以理服人、协调解决问题,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
第3篇 施工管理特殊工种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高空作业人员、吊车司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
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备案的人员相符,施工管理、策划、操作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要求,发现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5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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