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年检合格与否,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2)安全生产许可证应重点对其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的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的审查,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当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时,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报审。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1的要求填写。
4、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
第2篇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守则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守则【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场所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建立层级分明、管理科学的责任制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各部门的主管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公司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负责处理。
下设义务消防队。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设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
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安全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原则,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检查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定期听取公司安委会主任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保障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5、组织对重大伤亡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当事人及其他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事故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六条公司安委会主任安全职责
公司安委会主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做到: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文件、资料,对本公司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2、在公司管理整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在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生产。
3、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检查管理制度,检查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执行。
4、对新入职人员(包括实习、受训人员)及时安排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组织对各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5、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负责检查督促其落实;拟定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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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把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中。
8、按照国家规定,从质量上和数量上配备好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和消防人员;在签订各项用工协议时,明确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执行。
9、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如仓库、财务室、门卫等)的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0、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工(或负责人)委托其落实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或主管安全职责
各部门经理或主管是本部门安全责任人,负责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司安委会开展工作。
1、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决定的事项,制定部门安全生产计划,加强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组织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开展每天的岗前安全教育;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考核工作。
3、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防火、安全生产自查活动,配合公司组织的防火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在上报的现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发生紧急情况,负责组织现场员工进行疏散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对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1、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协助公司领导,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予监督检查。
2、编制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开展安全评价,策动公司安全文化的推行,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主持编制公司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主持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熟悉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现状。
了解公司设备状况及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尤其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重大危险源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控,随时向安委会主任提出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建议。
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须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并根据国家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同时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6、如实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本公司安全管理状况,主动协助劳动安全监察机关实施对本公司的安全监察活动。
7、结合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8、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协调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
9、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或主管交办的其它任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
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
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
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
一、 总则
(一)、为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公司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实施奖罚措施。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要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四)、项目部在建工程以工程周期(开工至竣工验收)为考核期,考核内容主要以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安措资金保障、安全教育、危险源控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等,并以考核结果为奖罚依据。
二、 奖 励
(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奖金来源为公司安全生产自有资金和罚金。
(六)、项目部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过自评和分公司考核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1、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项目安全报监目标等级为乙级及其以上的,且每次安全巡查亦无一“差”项的。
2、对分公司组织的安全巡查(检查)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项目部均能认真进行整改,并按时回复整改报告的。
3、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较好,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得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仔细且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绩效明显,受到项目所在区域安全监管部门表扬或经安全生产评估达85分以上的。
4、按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报表,施工现场各项评分实事求是,分公司抽查结果较好的。
三、处 罚
(七)、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且分公司要求整改而不整改或虽整改但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依然存在的,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分公司安全巡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项目部不认真整改也不按要求的时间回复达二次以上的;
5、项目部对分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虽有整改回复报告,但分公司安全复查发现未整改且达二次以上的;
6、项目部有意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隐患有人举报的;
7、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员不到位或无证上岗的;
8、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9、在项目所在区域安全监督机构安全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10、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没有建立健全的。
(八)、项目部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
1、使用“三无”施工机具,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人身受到伤害的;
2、无特种岗位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
3、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不遵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导致不文明施工或因影响环境被居民投诉、政府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
4、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薄弱,重大危险源无控制措施,诸多安全隐患不整改或虽整改但整改不到位,分公司检查有“差”项2项以上的,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后要求停工整改、出示黄牌警告的;
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从重加倍进行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
上述处罚金从其到帐工程款中扣除。
四、奖罚执行程序
(九)、经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其审批程序为:
1、给予1000元~2000元奖励的,由分公司安全处提出奖励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分公司办公会议批准。
2、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奖励的,由安全处提出建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总经理批准。
(十)、按(七)、(八)条款予以处罚的,其审批程序为:
1、处罚500~1000元,由分公司安全处根据情况执行,但应同时报告分公司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处罚500元以下的,安全处亦可先处罚,后报告。
2、处罚1000~2000元的,由分公司安全处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经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特殊情况下处罚1000元以下的,分管领导亦可先处罚,后报告。
3、处罚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的,经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实施。
(十一)、对整改不力的项目部,分公司安全处有权暂扣其一定数额的工程款,作为整改资金,专款专用。
五、 附则
(十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事项,仍按《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三)、本规定有关奖罚条款,若与《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四)、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7月 1日 起实施。
第4篇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全面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按监理规划进行管理。
2、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要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成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并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审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点等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组织落实。
3、执行监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5、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绝停工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
工作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和办理各种安全手续。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否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情况。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施工单位要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施工。
3、审核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4、核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制止违章违规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查。
6、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发现严重违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要检查整改效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由总监下达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拒不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7、复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验收资料不全的,禁止施工单位使用。
第5篇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⑴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⑵定期召开安全调度会,解决各单位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负责落实调度会下达的安全指令及整改计划。
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负责落实。
⑷坚持执行安全与生产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和安全设置与技术施工'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⑸及时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指挥生产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应立即下令停产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⑹负责日常工作处理,协调各单位的人、财、物,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第6篇 以人为本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首先要“识人”,即认识人的重要性。人本管理的核心是人,人是组织中最重要的资源,这是人本管理与“物”为中心的管理最大的区别。人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力源泉,而其它资源(如机器、技术、资本)都围绕着如何充分利用“人”这一核心资源,如何服务于人而展开。在施工企业的各种管理主题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疑是一个重要主题。而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许多影响因素,其中起决定作用的主导因素是人。在实行人本管理的企业中,企业人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之分。这里的管理主体指的是具备了管理的知识和技能,拥有了相应的权威和权力、从事管理活动的人或者人的集合。而管理客体则是指领受管理的人。对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分别进行研究和区别对待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管理主体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一般情况下,人们把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成因归之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是,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深入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存在还有深一层次的原因,那就是管理工作者没有发现和认识这些现象的危害,没有就消除和控制这些危害作出正确的决策或没有全面执行所作出的决策。因此,可以说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的失误。管理的失误则往往与管理者的个人素质有关。由此可见,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管理工作者的个人素质将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这就要求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者能不断地进行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一个合格的工程管理者除必须具备一定工程技术和人际关系协调能力等素质以外,还要对安全科学有深刻的认识。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管理主体掌握一般性管理工作的理论,遵循这些规律和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地运用这些方法,就能够更加科学而有效地组织和使用各种资源,正确而全面地利用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和创新等管理职能,控制来自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从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劳动者的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
2、管理客体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成败起着极大的反制作用
作为管理客体的人是接受管理指令的第一对象。认识这一点,标志着企业开始迈向人本管理。人作为管理客体,从来不是消极地领受管理主体的作用、影响和管理指令,而表现出主动或被动、全部或部分遵从管理主体的要求,甚至可以漠视或抵制管理主体的管理指令。近些年,农民工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主打力量。据统计,农民工中初中文化以下文化水平的占60-70%,其综合素质不够,工作中容易走极端。他们行为常常是安全事故的直接因素,很多时候为了发泄对管理者的不满,违章作业,故意损坏机器、支架、护栏等,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他们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成败起着极大的反制作用。
3、完善的激励机制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前提
业主或建筑施工单位可以通过设计适当的工作环境、行为规范以及一系列外部奖励、惩罚形式,来激发、引导、保持和规范其组织成员的行为,以便有效地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系统活动,这就是所谓的“励人”。换言之,就是企业和管理者通过施加外部刺激,对员工行为背后的动机产生作用,使员工按照组织希望的方式采取行动,从而达到个人努力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一致和统一。总而言之,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保证各部门员工所实施的行为符合规定,从而要使员工采取企业所希望的行为。
激励应该是一个完善的三级激励机制体系,即业主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激励,施工单位对其员工的激励,还有社会舆论对整个项目的监督。例如,业主对施工项目部实行团队激励计划,如对其投资项目提出更高的安全标准;也可对安全生产达到标准的施工项目部给予一定的奖励;若是多标段项目则可以在全线掀起“安全生产大比拼”竞赛活动,不定时地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并评分排名,对有安全隐患的项目部进行批评或采用相应的强制措施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整改,这样就可使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自检,有利于形成你追我赶的大好局面。而在施工单位内部激励方面,设置施工安全奖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方法,但是奖金的发放时要注意不能一视同仁,在奖金发放时机的选择上要科学、合理,以月或者季度作为发放单位有时可能比在项目完工后再发放奖金更具有激励作用。同样施工单位可以开展“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等竞赛活动,创建“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此外,采取工作丰富化,对员工特别是对待一线工人(大部分为民工)采取精神和物质综合激励等措施同样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虽然现在社会上很关心民工,但是施工单位对其重视程度显然不够。施工单位应该意识到一线工人(大部分为民工)的行为可能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做好一线工人的激励工作就非常重要。提高收入,改善环境,在生活给予多些照顾和关心往往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当然,激励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这就要求激励方案和激励措施的运用,必须随组织目标的不断调整、组织环境和个人需求的不断变化,不断推陈出新。
如今,建筑施工安全问题不仅影响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社会舆论监督就显得非常重要。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要向公众通报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时通报。此外,职能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这样一来对相关单位所产生的负激励作用就会大大加强。
只有对影响员工行为的激励制度进行仔细地研究和设计并成功运行,才能调动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员工所采取的行动不偏离组织的目标。在完善的激励机制下,员工会以更饱满的姿态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
4、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建筑施工企业要转变传统思维,不能再将人当作成本,而应该把人看成是资本。按照舒尔茨和贝克尔在上世纪60年代创立的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资本,即对生产者进行普通教育、职业培训等支出和其在接受教育的机会成本等价值在生产者身上的凝结,它表现在蕴含于人身中的各种生产知识、劳动与管理技能和健康素质的存量总和。同样管理总是要有人来参与,要管理者能出色地执行管理的职能,员工能很好地完成其工作,其前提和基础就是要培养出优秀的管理者和出色的员工,即对人力资本的优先投资,这也是21世纪“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人本原理中的“育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人力资本同物质资本一样,也不是与生俱有的,而是通过投资得到的,不经投资的人只能是生理意义上的自然,而不能称其人力资本。因为员工未受教育,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他只是个废物而毫无价值可言。只有经过一系列的教育、培训,才会具有一定的生产知识、劳动技能,从而才可称为人力资本。然而人在接受这一系列教育、培训和用于提高健康水平的支出与进行物质资本的投资支出一样,以减少现期消费来增加未来的知识与技能,从而渴望在未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与对物质资本的投资是一回事,只是投资的方向不同而已。投资于人力资本可以为进行整个经济活动奠定人力基础,从而产生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可能。以期达到:人力资本投资→劳动生产率提高→成本减少→较高的产出→人力资本投资→劳动生产率提高……这一良性循环。
目前,在建筑施工行业里国家(政府)本应作为人力资本的第一投资人,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其教育、培训仅限于特种作业人员。而施工企业第一线的占绝大多数的生产工人,基本上民工组成;未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文化素质低,不具备相应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因此,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施工企业作为人力资本的第二投资人及其利润的受益者,首先要将安全教育纳入企业全员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编制符合培训对象的培训目的的教材,做好各级有关业务部门培训工作,对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第一线的生产工人进行再投资;其次要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履行国家有关法规、落实地方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与制度,培养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最后要在企业形成崇尚科学,按科学规律办事的风气,克服侥幸心理,杜绝冒险蛮干,倡导“安全是福、违章是祸”、“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等思想,使尊章守纪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实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人与责任人,同时也是人力资本利润的直接受益者。所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有责任履行国家有关法规、落实地方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与制度,结合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实际情况,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例如,在项目部设置安全教育宣传栏,注意宣传的内容要多样化,更新的周期不要过长;项目部在每道工序之前除了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外,还要坚持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则必须成为人力资本的第三投资人,根据政府与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与目标,制定切合工程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架构,投入人力、物力进行落实,从而达到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5、实现有效沟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保证
现代管理已逐渐重视组织内部的信息交流,而且它将成为未来21世纪管理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人本原理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也即“通人”。每个组织内部,每一个施工企业及施工队伍都是由形形色色的人构成一个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群体,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若不能进行正常的思想信息交流,则会使组织信息链条中断,人员之间的关系疏远,组织内部就不可能有团队精神的产生。很难想象,一个人心涣散、人员之间互相猜疑的组织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所以分析如何建立组织内部良好的人际关系,如何在组织内部进行有效沟通,已成为当前和未来“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保证。
管理通常被视为各个部属进行沟通的过程,例如,三级安全教育。它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不断地去找寻各级员工所需要的信息,以及探查他们对其本身工作及施工现场环境所具有的看法,然后还要使各级员工知晓企业及项目经理部正在进行哪些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并让员工参与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决策。在这过程中,管理者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包含着沟通,因此对安全管理者来说,有效沟通不容忽视。众所周知,在沟通过程中,信息存在失真的可能性,那么管理者要利用各种技巧克服沟通障碍。
在上行沟通中,企业首先要建立健康、畅通的安全投诉机制,培养良好的上下级关系,然后让上级了解和掌握下级人员对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想法和意见,从而使上级管理人员能迅速采取措施来消除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这样做有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员工直接坦白地向上级说出心中的想法,可以使他们在紧张的情绪和所受压力上获得一种解脱。在这过程中,管理者要积极倾听,不时地运用反馈,在遇到情绪波动的时候要注意自我抑制,最好暂停进一步的沟通直到恢复平静。总之要尽量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在下行沟通中,通常是由安全员传到各施工班组、生产工人。实现有效的下行沟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班前会制度,言简意赅地向施工班组、生产工人传达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规程、措施及知识,这有助于管理阶层的决策和控制,并减少违章现象的产生与安全隐患的出现。
在平行沟通中,多数是指工地专职安全员与施工员之间的沟通、施工班组长之间的沟通。这种沟通弥补了其他沟通的不足,能减少冲突,使各工序之间、各工种之间在工作上能密切配合,防止意外事故的产生。为了增进友谊,实现有效沟通,项目经理部要尽量多组织一些文娱活动,培训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
而在非正式沟通中,由于它一方面满足了员工的需求,另一方面弥补了正式沟通的不足,并且带有一种随意性和灵活性,而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或方法,因此它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在日常人际交往活动中,把握分寸,适时将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规程、措施、知识及技能等方面的信息传递给对方;同时,相互交流思想,减少心理上的隔阂,了解和掌握他们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想法和意见;这样将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与落实。当然,这也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更高层次的要求。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要提升自我竞争力,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必须需要考虑人力、物力、财力等诸多因素,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因素。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运用人本原理恰好说明了这一点。人本管理是一种思想理论体系,在运用中它主要体现在如何识人、励人、育人和通人。四者是一个有机整体,识人是关键,励人是前提,育人是基础,通人是保证,它们关系密切,不可分割。在实践中,运用人本原理指导我们的工作,对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进行管理方法的创新,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有利于企业的目标与组织成员的个人目标共同实现。
第7篇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年,**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区、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目标,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党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区、州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和强化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推进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建设,依法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一)扎实推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各县(市)煤炭局要进一步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制度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大中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小型煤矿应确定机构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8号)要求,完善建立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信息跟踪报送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实施和组织管理,严防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到位。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95号),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本部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预案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建立统一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之间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三是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二、加强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依法依规督促煤矿企业组建专业救援队伍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引导煤矿企业联合组建矿区救援队伍,整合矿区应急救援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凡未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要与就近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及时补充人员并更新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和提高矿山救护队基础训练等设施,落实矿山救护队正常运行维护费用,储备足够的自救互救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年内阜康市完成联合矿山救护队的组建任务。其余县(市)要结合辖区煤矿企业实际,逐步推进,不断提高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二)提高矿山救护队伍技战术水平
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强化训练水平和强度,日常训练要与实战相结合,创新训练方式,提高现场险情确认、搜救查找、抢险处置等救援技能。要高度重视战术演练,努力提高训练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救援队伍整体战斗力。我局将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制度标准的要求,定期对矿山救护队的训练成果进行检查。州矿山救护队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州煤炭局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
(三)加强矿山救护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服务等工作的组织指导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关于印发**州**年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昌州煤字〔**〕31号)要求,配合州矿山救护队做好本辖区煤矿企业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州煤炭局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受检煤矿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加大对矿山救护队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科学、安全开展,矿山救护队在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三、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应急演练计划
(一)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本级政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处置过程和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对部门预案进行修订,健全和完善本部门在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大对部门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二是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本级政府专项预案、本部门预案、企业之间预案的衔接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基层层面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该简化、易学、针对性强,实现标准化、牌板化、卡片化。严格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三是凡未编制应急预案、未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时,不予办理、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四是各县(市)煤炭局要重视停产、停建矿井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该类矿井的危险源监测和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各县(市)煤炭局要把应急预案演练作为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锻炼应急队伍的重要举措,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保证一线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县(市)煤炭局年内至少组织1次“双盲”演练或实战演练。
四、加大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
(一)加大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力度
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
(二)组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做好**年度**煤炭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25号)及《关于下达**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煤安应急发〔**〕10号)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应急管理人员分层级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考核规章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目标、内容、标准和方法。年内我局将分期组织全州各县市煤炭局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人员和煤矿企业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班进行培训。
二是深化矿山救护队伍专业培训。加强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专业培训,提高矿山救护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充分发挥州矿山救护队的功能和作用,广泛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派指战员参加培(复)训,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应急技能培训。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各煤矿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煤矿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井下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矿山救护队要积极开展对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煤矿一线从业人员能在规定时间正确使用和佩戴自救器的培训,努力提高一线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我局将组织1期监管人员应急自救常识培训班。
五、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水平
(一)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报送
各县(市)煤炭局、煤矿企业要按照我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我州煤矿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扎实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工作
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本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健全应急专家组工作机制
各县(市)煤炭局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专家擅长专业进行分类,畅通专家参与工作的渠道,调动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组织专家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演练评估、应急课题研究、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促进应对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四)强化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工作
**年度应急管理绩效考评指标作为****年考核各县(市)“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指标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指标顺利完成。我局将对各县(市)煤炭局**年度应急管理绩效考评指标进行半年度、全年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各县(市)煤炭局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发挥绩效考核推动工作的作用。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市)煤炭局要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日常监管一项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加大对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培训情况;煤矿企业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运行情况;州矿山救护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及技术服务情况;救援服务协议签约、履约情况;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应急技能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8篇 房务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细则
一、前厅部:
(一)安全工作:
1、前台接待员在为客人办理登记时要做到“三查三核对”;即为登记时要核对本人与证件照片,核对与证件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有效期。 2、在为客人办理住宿登记时,前台接待员应主动提醒客人,酒店客房配设有保险箱,如有贵重物品可使用。 3、前台接待工作每天24小时有专人值班,负责境内外宾客的入住登记及系统上传工作,要求入住宾客登记率达100%。 4、前台接待人员办理住宿登记时,如发现与公安机关查控人员特征相符的人员时,应立即通知公寓保安部,并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公安机关。 5、当前台接收到公安机关电脑传发或电话通知的查控信息时,要在查控登记本上认真记录查控内容,并由专人制成内部文件下发至相关部门予以协查。 6、当客人提出寄存行李时,必须首先确认客人的身份,并认真填写行李寄存卡。寄存前应要求客人打开要寄存的行李包裹,检查是否有易燃易爆违禁物品。如行李中有贵重金属、现金、珠宝、及易破损物品及动植物毛皮等不予寄存保管,并在行李卡中加以说明。 7、行李寄存期最长为三个月,前台接待人员应及时通知入住客人提取, 超出规定时间未提取,又联系不到寄存人员的,应及时按照有关程序对行李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后上缴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应急预案:
1、抢劫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发生抢劫案件时,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枪械),在场员工应避免与匪徒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并观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发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征。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够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时,则等待适当机会将之擒获交与警方,但决不可草率从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如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发现酒店内发生劫案应立即告知部门经理或夜值经理,并按指示向110报警。 (2)如劫匪乘车逃离现场,应记下其车牌号码、颜色、车款或牌子等,并记清人数。同时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踪并用通讯工具向110报告方位和地点,以便警方组织力量设卡拦截。在跟踪的过程中要注意隐蔽,以确保自身安全。 (3)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划出警戒范围,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如现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人多拥挤处无法将劫匪留下的证物留在原处的,应一一收拾起来用塑料袋装好,交给警方处理。 (5)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未处理完毕之前,相关人员不要离开。 (6)在场人员不可向报界或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消息,不准拍摄照片。 (7)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公安机关。
2、对诈骗行为的防范与处理: (1)预防个别住店宾客行骗 a. 前厅接待员严格履行住店登记手续,按公安机关要求认真审核住店登记卡,严格审查住店宾客的证件,必须具备身份证,方可接纳。 b. 对有些客人的证件要复印留存根,以备发现问题时备用 c. 对宾客采取先付款后住店的原则,交几天、住几天,不付者,请其离店或继续付款。 d. 如发现宾客违反上述规定,并有诈骗现象,行政办将予以审查,并上报公安机关。 (2)预防使用假信用卡、假币行骗 a. 财务部对设在各营业点的收银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熟练掌握辨别真假信用卡和识别假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b. 收银员熟悉各银行通报的黑名单。 c. 收银员必须严格按照信用卡的检验程序,认真检验信用卡的有效期和卡上特有标志。 d. 认真鉴别货币的真伪,特别对大面值的货币进行认真检验。 e. 一旦发现有人使用“黑名单”的信用卡,或假信用卡、假币,接待人员立即将卡或伪币扣下,稳住对方,组织力量预防嫌疑人逃走,并立即通知行政办将人扣留审查,必要时上报公安机关。
3、对精神病,出丑闹事人员的防范与处理: (1)重点防范 a. 酒店大厅、客房等重要部位安全巡视,对公共区域的可疑人员进行盘问。确保酒店公共区域及外围安全。 b.发现可疑人员,采取观察、谈话等方式探明来历,是否有精神病,呆傻、出丑闹事人员按以下办法;看来人脸色是否正常,衣着穿戴是否整齐;闻来人身上是否有酒气;听来人说话是否流利,头脑是否清醒或语言有无颠倒的现象。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控制并予以妥善处理。 (2)内部配合 a.酒店客房、餐厅、大厅及其它部位的员工与保安人员密切配合组成,内部防范,加强巡视。 b.通过劝说、诱导或强制等办法制止或制服来人以免事态扩大。 c.迅速将来人带入办公室或无客人区域,查明来人身份来意、工作单位及住址。 d.通知保安或值班经理,必要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尽量在不惊扰客人的情况下,运用和调动力量,采取相应手段,将出丑闹事苗头迅速制止。努力把上述各种人控制在一定范围或店外,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4、电梯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如果电梯在运行中突发停电事故,工作人员要立即到距离客人最近的层面和客人取得联系,安抚客人不要惊慌,另一方面立即通知维修工去轿顶盘门,将客人安全救出。 (2)如遇电梯上或下不停层时,要迅速用急停方式,进行停机处理,然后立即通知维修工用检修方式把客人安全救出。 (3)轿厢内如遇到刑事犯罪,除保卫部在监控情况下进行处理外,电梯值班人员可根据有关指令配合保卫部工 作,保护好客人的安全。 (4)在机房中用人力驱使强行移动轿箱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的电源断开。 (5)电梯机房和轿厢如遇火情,要立即切断电梯供应电源,一方面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一方面通知保卫部门,尽快使电梯及梯内人员安全脱离危险。
二、客房部:
(一)安全工作:
1、 客房服务员在查房及做房期间,注意房间内及客人有无携带违禁物品,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酒店保卫部进行处理。
2、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带内以防着火。
3、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并报保安部。
4、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保安部。
5、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以便减少起火隐患。如果客人房间可燃物品较多,又不让清理的或不遵守公安部门制定的住宿防火规定的,要及时报告保安部。
6、楼层服务人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二)针对不同情况应如何为客人开门:
1、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 一般客人在入住酒店时,服务员都会提醒客人:如果外出时,请随身携带房卡。但有时客人会忘掉,这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服务员认识这个客人,知道客人是那个房间的,而客人要求开的房间也对,在这种情况下,服务员可以给客人打开房门。 另外一种情况是:服务员没见过客人,更不知道是那个房间,这时必须要核实客人的身份。可询问客人:您的房间是用谁的名字登记的?客人回答后及时和总台联系,确认无误后,给客人开启房门。客人回答不正确时,要委婉的请客人再想一想,如果还是回答不正确,要婉拒客人,并请客人到前台办理开门的相关手续。切记一点是:不要被客人激动的言辞吓住,凡是不能确认身份的坚决不能开门!如果因此遭到客人的投诉,部门不但不会批评你,反而会表扬你。但一定要注意和客人沟通时的语言技巧和态度,要表明这不是在为难客人,只是为了客人的安全着想。
2、 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但拿着卡袋。 因为卡袋上写有房号,但没写日期,更辨认不了客人,因此,只拿卡袋要求开房等同于没拿房卡。因为卡袋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拾到,骗取服务员开房,所以,更要加小心!
3、 客人拿着房卡,但不知为何打不开房门。 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客人押金不够,超过居住天数,要续押金,这时门锁系统自动锁门;这时要礼貌的请客人到前台续交押金,再次刷卡即可,不要听信客人说“等一下再去续费”等谎言,可以说“酒店规定,没有前台通 知,我们没有权利给您开门,否则将罚我们”等托词。 第二种情况:客人刚入住房门打不开,有可能前台制卡时出现错误,我们可以让客人先进房间,然后亲自到前台替客人刷卡,把问题解决后再把房卡给客人;有可能门锁失灵,要通知前台给客人换房,并报修门锁。 第三种情况:客人有可能记错房号,这时首先要核对卡袋和客人登记的姓名,核实无误后,再开门。(具体操作见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
4、 客人的亲戚朋友来访,客人不在房间,想进入客人的房间等候。 第一种情况:客人交代过可以给他的某位朋友开门,经核实来访者的姓名后,可以开门。 第二种情况:客人交代过不能给任何人开门,服务员要婉拒来访者,可以请来访者到大堂休息处等候。客人执意要进房间,最低限要来访者跟客人电话沟通,在得到客人的亲口同意后,再开房门,否则不能开门。 第三种情况:客人没有任何交代时,未经客人亲口同意,坚决不能给来访者开门。 5、 两个人住宿,给一张房卡,俩人外出,其中没有拿房卡的客人先回来。 处理方法同“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 有时会议、旅游团队的客人只知道会议名或团队名,前台有具体名单,要与前台核对无误后,再开门。
6、 客人是要参观我们的房间。 我们规定:凡客人要参观房间,必须有酒店相关人员陪同,如前厅主管、经理、销售部人员、别的部门经理、总经理,不给单独到楼层的客人开门参观,当然,只能参观空房。
7、 政府的客人或vip客人等要求先到房间再办理开房手续。 如果有前台的电话通知或总经理、营销经理的通知,可以开门,但要作好记录,由领班或主管并和前台沟通。 没有任何人的通知,礼貌的请客人先到前台办理手续,才能开门,也可以由服务员陪同客人去办理手续,酒店规定:楼层服务员没有权利给未办手续的客人开门。
8、 客人外出不慎将房卡丢失。 处理方法同“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必须到前台补办手续! 9、 醉酒客人回来后,忘了自己的房号。 安抚客人,通知保安协助先到服务中心休息,联系前台,确认房号。此种情况比较少见,要注意不要骚扰到其他客人。 10、 别有用心的“客人”想寻机偷窃。 为确保客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切记不给任何陌生人开启房门,尤其是住客房!不把住客信息透漏给任何人! 11、 服务员在做房间卫生时,“客人”回来进入房间。 服务员在做住客房时,一定要用工作车挡住房门。如果客人中途回来,认识的没问题,如果不能确认身份,一定要询问客人的登记姓名,并及时和服务中心核实,如果有出入,礼貌的问客人是否记错房号,并请客人出示房卡和卡套,如有疑点,要及时通知领班。有的宾馆窃贼会利用这种方法行窃。
第9篇 浅议新形式下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为了降低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具不完全统计,自1995年至今,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部颁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十几个,使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得已初步实现。虽然安全生产法律不断出台、制度不断完善,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如哈尔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公布,2005年1-7月哈市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七起,死亡8人。但仅笔者了解,哈市某一级建筑施工企业,2005年1-11月份,在多起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死亡2人,“植物人”1人,够成伤残标准的多人。这些事故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所以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次数、伤亡人数远高于主管部门统计。
现在仅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角度,结合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与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如何搞好新形式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
(一)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隐患较多。
1.施工现场大量使用不合格或应按规定报废的安全帽、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器材不按国家规定检测、报废、更新。如1983年生产的卷扬机仍在施工现场使用。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全面、不严密、不牢固;宿舍、食堂、卫生间等生活设施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区、作业区极度脏乱差,文明施工达不到国家现行标准。
3.经济部门未在经济合同中体现安全生产费用;财务部门未设置专项安全生产费用帐户;技术人员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部多数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行为视而不见;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拒绝整改。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专业素质差、配置未达到国家规定;“内业不完整、外业有缺陷”。
5.弄虚作假应付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平时无人管,检查前突击,查后即复原,出事钱摆平,是较为普遍、业内共知的一个“正常”现象。
6.个别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存侥幸,工作中存在“事前无预防措施、事中无应急措施、事后无经验教训”;用无谓的“牺牲”换取暂期的经济效益。
(二)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1.对于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国家的法规等,到达企业后形成了“老总不看、主管老总不认真看、项目经理让别人看,安全部门看了也白看”的局面。造成了人们对建筑企业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2.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企业承担巨大的风险。 施工项目部均未能依法分包,将土建工程“单项或五项”分包给无任何资质的个人;特别是作业风险高、安全责任大的“脚手架”工程,也承包给资质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这样的分包单位,一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无施工技术人员,三是固定施工人员少,工期紧张时从社会上寻找未经专业培训的“三无”人员。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普遍,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违章指挥,项目经理或工长让塔吊在没有专职指挥、司索或“人证不符”的情况使用;架子工、电工、机械工在未经培训,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情况上岗作业。 违章作业,基础施工不按设计要求防护,没有防止坍塌措施;临时施工用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使用不合格或已淘汰的电闸箱,电线陈旧老化、绝缘破损,使用四芯线路,用电线路不按规范要求架设或埋设;脚手架不按规范进行防护,使用不合格或应淘汰的安全网或密目网;施工机械设备超期使用,不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与防护;
现场的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 野蛮施工,木工拆除外墙的梁、板、柱模板时,将拆除的模板直接扔在脚手架上的“平网”上,或者将“平网”解开作业结束后不恢复;室内抹地面清楼时,从楼上向楼下抛仍建筑垃圾;拆除外脚手架时,架子工直接将钢管、扣件扔在地面上。 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业前不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或不在交底上签名;架子工等“特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接受处罚;架子工、木工不按要求进行安全防护;不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有关人员不按检查要求整改安全隐患。
4.奖惩机制不完善,对违规行为无约束力。 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对遵章、守制与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明确的奖罚标准。在生产中发生的情况,不能及时地奖励或处罚。
第10篇 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在《*******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程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就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应急管理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五)规范管理,提高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其他党政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总部和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部署,审查批准总体应急预案,决定实施应急预案,发布应急工作指令。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作为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督查应急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项目部应制定应急救援制度以及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危险性分析、分类
第八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对象:
(一)高边坡开挖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坑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
(三)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
(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质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
(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
(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
(八)场内客运。
(九)大型电力生产设备运行;高压配电系统安装、调试。
(十)拦河大坝、尾矿库。
第九条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结合公司实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事故灾害。主要指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二)自然灾害。主要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址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灾害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指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指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条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扩大或升级,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
境外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控制事态的同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同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总部在8小时内报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海外事业部。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一)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或事件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总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
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二)较大事故或事件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较大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总部报告,公司在2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三)一般事故或事件应急响应(iii响应)
一般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总部报告,公司在8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应急救援。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结束
当应急救援措施使事故或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善后处理
事故或事件发生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同时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准备恢复生产。
第十四条调查与总结
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安全事故或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方法。
第十五条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或总经理工作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在公司内通报。
第十六条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或事件的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应急组织及人员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项目部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公告应急响应期间内外部联系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十八条应急预防
各单位应逐级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备案制度、重大隐患分级监控制度、隐患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告制度,确定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实现对危险因素和隐患的有效监控、治理。
第十九条应急设备物资及资金
各单位应准备用于应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设备和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证善后资金。
第二十条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各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及时维修保养;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救援救护技能,定期进行桌面、功能、全面演练,确保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章应急工作统计和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编写半年和年度工作报告,并在每年的7月5日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统计和工作报告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应急机构、应急体系、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二)安全生产总体和专项预案的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四)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五)开展预防事故检查情况;
(六)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及建议;
(七)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
(八)相关总结报告附表(见附表1)。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每一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未遂事故的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编写救援总结报告,形成案例,并在事故救援工作结束20日内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事故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三)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四)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五)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六)救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级技术情况、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七)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八)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装备、技术等;
(九)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十)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定期统计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预防事故检查、应急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表),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附表
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指挥机构汇总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培训情况统计表
第11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避免、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参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23年版),结合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系统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风电场场长是本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运行、维护专业主管归口管理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的备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做好应急演练,负责预案的启动和关闭,负责应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应急的演练。
第六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要形成权责分明、组织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要建立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
第七条 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对风电场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风电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八条 危急事件管理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预案、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九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员工,并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风电场的任何班值和个人都有发生危急事件后参与紧急救援、生产生活恢复的义务。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生产运行、维护和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责任制
第十一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风电场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风电场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由各使用专业制定出相应的危急事件总体、专项及现场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组织参加抢险人员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公司。
(六)对所管理专业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抢险小组成员根据应急预案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编制应急事件演练预案,现场实际或以桌面形式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队员面对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
(二)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抢险所需工器具,随时补充过期或消耗的必须物品;
(三)接到发生危急事件的抢险指令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恢复生产和生活;
(四)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第十三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成员的职责:
(一)抢险小组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及一般成员)按照应急预案条文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首先是预防,要从根本上做好防止危机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二)危急事件一旦发生,按照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和抢险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进行抢险;
(三)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对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表达自己的观点,为事件调查、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创造条件。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隐患,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未然,避免危急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尤其是要做好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反事故演习,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 要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投入,报警系统正常好用,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对于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要根据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风电场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九条 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职工食堂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预案库”。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一)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风电场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风电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
综合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风电场概况及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应急工作原则及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3.应急体系的构成情况:包括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
4.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级别以及信息报告等;
5.应急响应程序及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经费保障等;
7.应急培训与演练。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的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预防与预警:包括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信息报告程序;
4.响应程序及应对措施;
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三)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在专项预案基础上,风电场结合现场实际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具体的危险地点概况、主要危险源;
2.具体的应急人员及职责;
3.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4.应急处置措施、流程。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 结合本岗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 结合本岗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措施明确;
(五)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
(七)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三条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六条 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预案库”内容,做好事故预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 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 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启动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预案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和演练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 风电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6次,演练方式可以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但每年选择的全面演练方式不少于2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应急演练应符合《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 每年对应急预案演练、修改等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十三条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风电场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在危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危急事件处理工作。
第六章 危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必须立即向当值值长报告,值长接报后通知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各级人员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发生生产人员人身伤害事故、设备和电网事故,应立即报告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以便公司派人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地震、强风、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时,各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妥善安排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实施救援,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发生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派人到事故现场提取食物样品,样品至少分成三份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化验。
第三十九条 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开展技术鉴定,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十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要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 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运行和维护专业按照上述要求,按照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组织演练。
第四十四条 每年年初(1月10日前),将修改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上报危机事件抢险处置领导小组。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条 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 违章界定
第五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 按照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第七条 按照违章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的风险大小,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是指可能对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构成较大危害、容易诱发事故的违章现象,其他违章现象为一般违章。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各级各类人员反违章职责,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反违章工作中的责任。
第九条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为反违章工作提供人员、物质条件和管理平台。
第十条 各级分管副职是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负全责,策划、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在组织和实施各项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落实反违章工作,定期进行班组生产承载力评估分析,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理违章、装置违章进行统计、分析、整改。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监督主体。制定完善反违章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严格监督反违章工作,负责反违章工作的考核评估,定期分析通报反违章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生产工区、专业所、车间、县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工区)是反违章工作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生产活动,强化作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章。
第十四条 班组是反违章工作的执行主体。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开展自查自纠反违章,把违章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五条 各级党群组织应围绕反违章开展思想政治、创优评先等工作,培育企业反违章安全文化,提高员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系统反违章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网省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网省公司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调处理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网省公司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
(二)指导地市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地市公司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 地市公司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要求,制定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
(二)指导工区的反违章工作,对工区的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制定落实改进措施。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定期组织反违章培训教育,分层次、分专业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提高职工的反违章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十条 宣传反违章工作经验,树立反违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违章现象,定期汇编典型事故,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相关领导、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进行《安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调考和考试。严格审核“三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资格。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应坚持宣贯与打击,指导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对发现的违章现象,必须立即指出,及时纠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可通过安全检查、专项监督、现场稽查进行,也可结合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分析、基层调研等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反违章监督检查标准,明确监督检查的流程、内容、要求,规范反违章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地市公司应建立作业信息网上公布制度,及时公布作业信息,明确作业任务、时间、人员、地点,利于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落实以及现场安全稽查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宜组织专门人员,配置专用交通工具和装备,开展安全稽查工作,建立安全稽查的常态机制。
安全稽查人员宜由在职生产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或有关领导担任,也可抽调或外聘。安全稽查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经验,熟悉当前安全生产相关规程制度,作风正派,原则性强,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八章 奖励考核
第二十八条 反违章考核应奖罚并举,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二十九条 对违章实行分级考核,实行“哪一级发现,哪一级考核”的原则,下级单位和部门发现并按规定给予考核的,上级单位和部门不再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对反违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到位的作业现场,可给予无违章现场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反违章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工区、班组,以及发生违章行为的个人,应予以批评和考核。
(一)按照违章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违章考核可分为口头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形式,可实行“连带处罚”。对违章构成事故者的处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各单位奖惩办法执行。
(二)对违章频发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应加大考核力度。
第三十二条 建立违章记分管理制度,根据违章种类(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和违章性质(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对违章进行记分,实行分级管理,并作为安全考核和评先的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针对反违章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分析评估、教育培训、奖励惩罚等环节,应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第13篇 安全生产管理辅导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辅导: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安全检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安全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
实施安全检查就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
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1)访谈。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了解相关部门、岗位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到作业现场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3.通过分析做出判断
掌握情况
(获得信息)之后,就要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可凭经验、技能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检验得出正确结论。
4.及时做出决定进行处理
做出判断后,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采取措施的决定,即下达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包括要求进行信息的反馈。
5.整改落实
通过复查整改落实情况,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第14篇 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负权限范围内的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单位制定的各种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单位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制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安全措施、交通事故紧急处理程序和交通安全应急方案,并督促落实。
4、组织制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层层签订,落实到人。
5、熟悉单位机动车型号、性能、数量、用途等情况,督促驾驶员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年审。
6、宣传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组织对单位员工的交通安全知识考核,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和广大员工的法律观念及交通安全意识。
7、定期检查各部门交通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负责办理单位新购车辆的登记手续和审验工作。
9、如单位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公安交通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定期向主管领导、交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单位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第15篇 某某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全省、全市道路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强宣传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根据道路运输行业特点,大力宣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安全意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认真组织培训活动。以《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关法规为主要内容,以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运管机构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为重点培训对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开展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年”活动。
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一)利用市、县组建交通运输部门的机遇,争取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更大支持。在运管机构定岗定编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力量。市运管处力争成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
(二)落实基层交管站安全监管职责。以加强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为重点,坚持监管重心下移,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深入农村基层,完善网络,消除盲区。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条件。根据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为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效果。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与公安交警、安全监管等部门搞好沟通与协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综合监管体系。
三、积极培育本质安全型企业
(一)严格市场准入。认真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对新开业的企业,凡是安全生产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对事故多发的企业,及时进行整顿,对安全生产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限期整改,直至取缔。新增省、市际客运班线继续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并坚持把安全状况作为企业投标的首要条件。
(二)鼓励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和推动运输企业公司化、集约化改造,重点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比例达到51%。优化现有班线的车型结构,年内省、市际营运班线的中高级客车比例达到85%。
(三)突出抓好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要着重在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提高管理工作针对性上下功夫。客运企业要切实抓好客运源头安全管理,旅游客运企业要落实好对营运车辆的运行管理,危险品运输企业要从改进企业管理入手,通过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实现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目标。要认真研究城市公交、农村运输的安全管理问题。
(四)规范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完善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制度,以营运车辆和营运驾驶员管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措施,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的事故预防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水平,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自律管理。坚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
四、严格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一)积极做好《安徽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宣贯工作,认真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黑名单”制度,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
(二)按照准入从严、信息可靠、查询方便的原则,完善从业资格管理联网系统,搭建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和公共查询网络平台。
(三)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严格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
(四)继续规范驾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培训活动,严格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建立驾校和教练员信誉考核制度,认真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对不合格的驾校进行整改,对不合格的教练员进行离岗培训。
五、规范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一)继续做好营运货车准入管理的技术把关工作。加大对“大吨小标”、“小吨大标”以及不符合轴载标准车辆的监管,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
(二)进一步规范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工作。严格执行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6),加强源头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不达标车型预警信息,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
(三)加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监管。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活动,杜绝其只收费不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以及漏项和减项行为。规范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严格执行检测报告自动评级规定。规范检测数据,督促各检测站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检测图片监控数据,杜绝车辆不上线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
(四)加强车辆维护的监管。开展车辆二级维护质量监督抽查,对二级维护企业加强监管,凡达不到资质的和不能实现联网数据上报的不得允许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同时,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大二级维护监管力度,在条件较好的城市进行图片监控试点。
六、全力抓好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工作
(一)建立完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所有进沪车辆安全可靠,是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工作的两大目标。运管机构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切实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以赴,切实加强监管。要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层层分解目标,在细化任务的基础上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做到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运转顺畅、任务落实。
(二)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保卫工作主体责任。运输企业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要突出抓好进沪运输车辆和有关从业人员的管理。危险货物运输和客运企业(包括旅游客运企业)要落实上海世博会进沪车辆登记备案制度、一车一档和行车日志的审核管理制度,每日按时向当地运管机构报备进沪车辆运行情况,切实把上海世博会各项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客运站、旅游客运企业及包车客运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旅客实名登记制度和行包安全检查制度。
(三)强化对进沪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监管。运管机构要严格按照上海世博会进沪客车等级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限的要求,加快车辆更新或调整;严格审核进沪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安全违法行为。
(四)强化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各汽车客运站要认真贯彻《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要求。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要全面完成封闭式管理,配备旅客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安全检查效果。不具备行包仪器安检条件的二级以下客运站必须对进沪旅客进行人工逐包检查,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始发上海班线的客运站必须落实旅客实名登记制度,二级以上客运站要设置专用候车区和专用进站口。
第16篇 如何做好公路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迫切也在急速增长。为了缓解公路运输力不断增大的压力,加快云南经济建设的步践,适应社会飞速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云南省对公路建设的投资逐年增大,从通县油路、通乡公路到各条高等级公路相继拉开,全省公路建设正处在一个蓬勃发展,百花齐放的阶段,很多地区掀起了修建公路的热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了一个更高、更好、更快的阶段。然而,由于公路建设点多线广、建设周期长、环节多;参予施工的单位多、人员流动性大;施工劳动强度大、环境复杂、机械设备多等特点,导致了在公路建设中安全生产隐患也增多这一不争的事实,给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题。
如何安全稳定的进行公路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发生安生产事故而给建设者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及公路建设资金的巨额损失,我认为对各类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是每个公路建设者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只有认真的对原因进行分析,正确地对待一切隐患,才能确保公路建设安全、稳定、有序的进行。
一、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
(一)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在公路建设过程中,一些管理者和建设者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够熟悉,认识不高;对待问题不严肃,思想麻痹;一些建设单位在施工作业或现场管理中马马虎虎、得过且过,明知是违规操作,但是为了减少开支,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冒险蛮干。而有的安全生产监督单位的管理者人员则为了不得罪人,以当“老好人”的态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闻不问、视而不见,甚至明明发现了问题切采取回避的态度,孰不知这些做法才是必然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最大隐患。
(二)个别施工队伍人员思要素质低
近年来,由于公路建设步践的加快,公路施工队伍也如潮水一般迅速地从各地涌来,这个施工队、那样施工队瞬间就在公路建设需要时由大量民工“壮大”了起来。而这些民工本身的安全生产的技术和意识极低,对各种规范操作规程的认识少之又少,对安全生产的概念模糊不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都相当差,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也是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一个因素。
(三)对机械设备操作不规范
在公路建设中各类机械设备可以说是花样繁多,而且操作复杂,然而一些施工队伍为了节约开支、赶工期,只重视机械设备的使用而轻于保养和管理,对机械设备出现的“小”问题视而不见,不及时加于修复,一些老化、报废的设备仍然继续使用,机械“带病”工作,从而增大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
(四)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不重视
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于2002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把安全生产列入法制化的进程。国家交通部也于2006年4月10日,发布了《关于2006年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于2007年1月出台交通部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各省、各地州、各行业也相继出台了众多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规定及制度。由此可见,安全生产已成为各行各业的重点工作。然而,由于各施工队伍人员的文化、思想素质参差不齐,对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不够重视,加之施工人员流动性大这一特点,很多施工单位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也只是流于形式而已。从而使得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不能真正落到实处,也是引发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地质环境差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云南省地处云贵高原,海拨相差大、地质情况复杂、气候多变,公路建设过程中常常遇到山洪、泥石流、山体垮塌、岩层松动、雷击冰冻等等自然灾害,这些都给我们的公路建设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如稍有不慎就会引发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巨大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六)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贵在管理,良好的管理机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施工单位和监管单位对安全管理的机制建设外强内虚,虽然成立了这样领导组、那样领导机构;制定了这样管理办法、那样管理制度,但并不结合实际,或是为上应付上级检查。一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既是后勤管理人员又是工程管理人员还要再兼上一个安全管理员,更有甚者更是身肩七、八样职务,试问这样的安全管理如何能真正管理好,那些管理办法、制度如何能落实到实处,对于这样的管理机制只能说是如同虚设了。
二、意见和建议
(一)确实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思想
各公路建设单位、监督单位要从根本上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树立安全就是生产力的思想。杜绝嘴上天天管安全、时时要安全,行动上切遇事拖沓、相互推卸的消极工作作风。要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天天抓、时时抓,处处管、处处防。施工单位的每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时刻深入到施工现场的每个部位,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要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发现问题要即时纠正、制止,要做到隐患不排除,坚决不放松。杜绝坐在家里管安全的应负上级式的工作作风。而我们的监督管理单位更要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要对整个公路建设的全线情况进行了解,掌握每个标段所处的环境、建设的进度、施工的工艺规范等。要经常性下到一线进行安全检查,要以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要求整改并进行督办,杜绝“事不关自、高高挂起;做和事老、当老好人”的工作作风。
(二)加强安全意思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各施工项目部清楚的认识到项目部的生存离不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离不开安全管理,而安全管理又离不开安全教育。要知道重视安全教育,是凸现管理者人性化的安全管理理念。因此,要加强对职工和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要从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生产学习教育两方面入手,经常性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及各种专业知识、施工程序、劳动技术,施工工艺、作业规范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要通过经常性、长期性的学习教育工作使广大的职工及参予公路建设的全体民工从思想上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要让人人都明白“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的道理。同时也要让我们的每一位管理者明白“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而安全是职工的生命”。要在我们的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管理
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做得好、做到位,直接影响着整个施工单位一个建设项目的成与败,而安全生产管理又不同于其他管理工作,他是一个动态的管理方式,安全事故的发生多种多样,并非是一种固定的定式。这就要求我们的建设单位必须系统地、规范地、认真地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正确认识危险的存在,。要通过对人员的管理、机械的管理、石料场的管理、炸药仓库的管理及施工现场的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制定周密、详细的工作计划;采取客观、多样的预防措施。要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的关系,杜绝盲目施工、随意施工甚至野蛮施工的现象发生。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最有力措施,因此在各公路建设项目开始前,各建设单位及监督管理单位就必须对整个公路建设的各种环境进行分析,并接合各自所处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自然条件、施工项目、人员组成等方面制定出确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及保障机制,要有专人对安全进行管理,待施工开始后各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机动灵活地开展工作,尽可能地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根据各标段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制定好各类应急预案,并且要经常性组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让人人都清楚的知道在应对突发性安全事故时,谁该在什么位置、该做些什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突发性的安全事故发生后,正确、高效、快速地对事故进行处置,把因为事故而带来的各种损失降到最低。
总而言之,安全生产是决定一个企业、一个单位良好发展关健所在,他跟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转变思想,提高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和组织建设的认识,要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正确认识和探索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努力做到不断创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营造遵纪守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为创造平安和谐的公路建设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贡献我们的力量。
赵远坤
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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