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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销售管理制度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销售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客户权益,预防和控制潜在风险。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销售人员资质管理: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销售流程规范化:从客户接触、产品介绍、合同签订到售后服务,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操作指南和标准。

3. 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客户隐私,防止数据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4. 风险评估与控制:定期进行销售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5. 客户投诉处理: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问题,维护企业声誉。

培训内容

1. 法规知识:销售人员需了解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2. 产品知识:全面掌握公司产品的功能、性能、适用场景及可能的风险。

3. 沟通技巧:培训销售人员如何有效沟通,尊重客户,解答疑问,避免误导。

4. 诚信教育:强调诚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欺诈行为。

5. 应急处理:模拟常见问题场景,训练销售人员应对策略。

应急预案

1. 销售纠纷:设立专门的纠纷处理小组,快速响应,公正处理,确保客户满意。

2. 数据泄露:一旦发现信息泄露,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受影响客户,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上级。

3. 销售停滞:制定销售停滞的应对方案,如调整销售策略,加强市场调研,提升产品竞争力。

4. 员工违规:对违规行为设定明确的处罚措施,同时提供改正机会,进行二次培训。

重要性

安全销售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良好的销售管理制度能:

1. 提升品牌形象:规范的销售行为增强客户信任,提高企业形象。

2. 降低风险:通过风险评估和控制,预防可能的法律纠纷,减少经济损失。

3. 优化销售效率:标准化流程使销售工作更高效,提高销售额。

4. 培养团队:通过持续培训,提升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形成稳定高效的销售团队。

安全销售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稳健运营至关重要,它不仅保护了消费者,也保护了企业自身。每一位员工都应理解并严格遵守这一制度,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合规的销售环境。

安全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销售人员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所经营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性、包装要求、贮存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措施。需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查验购买单位是否持有单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购证 及其他相应的合法手续,并对其进行详细记录存档。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3、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利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4、销售人员应每天核对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情况时,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5、危险化学品的发运要按《条例》规定,委托有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6、销售人员应定期与采购人员、储存单位的管理人员核查所采购危险化学品采购、出入库登记、验收、发放、出售是否按《条例》规定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7、销售人员要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msds)安全标签。

8、严格核对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注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不损坏,保证其安全。

9、 危险化学品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10、 装卸、搬动、分装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卸、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11、危险化学品经分装,在分装后的容器上贴安全标签。使用过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拋弃,未经净化处理,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12、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样品的经营场所,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禁止穿著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经营场所。装卸、分装、清扫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

13、 销售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有符合规定的中文安全标签和中文安全技朮说明书.

14、过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处置标准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拋弃.

15、正确使用、妥善维护和保管灭火器等各种消防器具和消防器材。

16、销售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学习,作好安全记录。

第2篇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销售类食品安全,特制定相关制度。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

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2、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

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

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求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适食品的处置。与供应商有合约约定的,按照

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

理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签订购货合同,索取食品的相关材料,对食品进行查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出保质期的食品。

2、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内容。

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场所

(1)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2)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3)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4)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2、设备及维修保养

(1)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2)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七、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2、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 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购入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 食品经营者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 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6、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7、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 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5、 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6、 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载明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7、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临界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8、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九、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建立食品存储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

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测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存储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十、废弃物处置制度

1、目的

(1)将经营及办公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管理,努力变废为宝,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2)加强废弃、废旧物料管理、规范利用、使用程序、提高废旧物料的使用率,不断挖掘节能降耗的潜力,为公司构建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型企业添砖加瓦。

2、范围

适用于经营办公及其它场所。

3、职责

3-1 货物存储:

(1)在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废品的滴漏、溢出、散落;

(2)转移到废品仓库时,入库单上写明废弃物的名称、数量,仓库管理员要重新核实废弃物名称和数量,并按仓库管理员的要求放置,不可混放、乱放。

(3)仓库物流管理人员,要每天检查废品仓库,检查废品的放置是否出现滴漏、溢出、散落、混放的现象,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实施;

3-2.办公室:

清洁工每天负责将生活废物分类转移到指定位置。其中

可回收类一般废弃物转移至废品仓库,不可回收类一般废弃

物转移至公司垃圾场,最终拉运至荒沙沟填埋。

4、可回收废弃物的处理流程:

当废物仓库达到一定量时,库管提出书面处理申请单,提交公司领导审批,然后由营销部负责联系回收处理厂家,处理可回收废弃物时营销部要寻找价格合理、服务好的单位,并签订协议和保存废弃物处理的原始凭证,并负责对废弃物处理过程的监督。

5、一般废弃物分类

5-1、废弃物分为工业废物和生活废物两大类,其中工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生活废物同样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

5-2、工业废物

(1)可回收类:

可回收废纸类(废纸箱、废纸板、废纸带等)、废金属类(废铜线、废电缆线、废漆包线、废冷板等)、废塑料类(废树脂、废注塑头、废pvc料、废线材、废线皮、废线盘、废托盘等)、废木材类等。

(2)不可回收类:

不可回收废纸类(过塑纸、粘性纸)、废手套、废抹布、废胶布(双面胶、胶带、织带等)、废塑料袋(泡沫塑料)等。

5-3、生活废物

(1)可回收类:

可回收废纸(书本纸、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新闻纸等)、饮料瓶(罐)、生活污水等。

(2)不可回收类:不可回收废纸(卫生纸、餐巾纸)、废塑料袋(泡沫、薄膜)、废弃食物(果皮)、废旧办公用具(笔、笔芯等)等。

6、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和存放管理

6-1、公司各部门一般废弃物存放垃圾桶必须区分:工业废物可回收类、工业废物不可回收类、生活废物可回收类、生活废物不可回收类,对废物放置位置进行标识并标明存放的种类。

6-2、所有的一般废弃物全部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垃圾篓或用来存放一般废弃物的箱子或托盘。

十一、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流失,并采集有关食品及其原料样品。

2.即停止销售可疑食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所中之毒。

3.立即拨打医疗救治电话120,请求医疗救助,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辖区政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报告。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第3篇 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环节。

3、职责

3.1销售部负责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装载后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建立查验、销售台帐和客户档案(一户一档)。

3.2供应部负责在购进危险化学品前对供货单位、运输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向供货企业索取有关规定必需的说明书、标签等。

3.3化产车间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和现场考试,负责装卸过程中随车人员及本单位操作人员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建立相应台帐。

3.4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状况、人员资质及销售、装卸环节过程中部门、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5销售部、化产车间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十严禁”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流程。

4、控制程序

4.1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

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五项资质和要求:

4.1.1购货单位的资质

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1.3运输车辆的资质

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5)运输车辆罐体检验合格有效报告书

(6)《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4.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

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1.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车辆罐体定期进行检验,符合gb2166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13392《道路运输车辆标志》要求,罐体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标志灯,粘贴喷涂反光带等。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4.2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随车人员和车间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车间工作人员还应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如阻火器、灭火器、 三角顶灯、矩形标牌、导静电带、呼吸阀等),运输粗苯车辆充装前必须查验紧急切断阀,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4.3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装载过程中,运输车辆发动机必须熄灭,必须有提货(或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装载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4.4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装载完毕后,化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销售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为运输车辆依法提供“一书一签”,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单位。

4.5登记制度

销售部门、化产车间要以《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详见附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流通手续,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

4.6 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先用手触摸静电接地装置,消除人体静电,然后连接好静电接地,穿戴好劳保用品,使用铜或铜合金工具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卸料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3)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卸车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5)夏季充装粗苯时,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17时后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充装。

(6)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7)充装过程中时刻注意槽车液位、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4.7 不适宜装卸的情况。

凡出现下述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装卸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雷雨天气

(2)附近有明火

(3)检测出介质泄漏

(4)液压异常

(5)其他不安全因素

5、工作要求

5.1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在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场安全。

(3)操作人员在装卸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装卸硫酸、烧碱时,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装卸洗油、粗苯、焦油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

(6)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7)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8)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

(9)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2对作业驾驶员、押运员的工作要求

(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阻火器,不准随身携带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装载作业前,驾驶员、押运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现场考试。

(5)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

(6)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禁止在作业现场打手机。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9)在装卸点作业时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6.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提货单位及车辆的资质查验记录》

《粗苯销售记录》

《煤焦油销售记录》

《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记录》

《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检查核准记录》

《危化品装车、卸车记录》

《销售装载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第4篇 油漆经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1.油漆及其溶剂、稀释剂均为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待征,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十分重要。

2.经营管理和业务人员,要熟悉各种油漆、溶剂的基本性质,掌握其危害特性,认真做好防范。

3.配备经过消防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店面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经管人员的安全综合水平。

4.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管理、配置好消防设施、器材,做到会使用,会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保持良好状态。

5.油漆及其溶剂、稀释剂进店时,对包装要进行专门检查,不得有变形、损坏和渗漏现象,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经营店面应设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不准吸烟,不准使用明火和高热电装置,更不准做生活设施用,要保持通风良好,并具备好的防雷措施。

7.店面储存的油漆类物品,其单元储存量,不得超过或等于该产品的规定限量。通讯报警装置应保持完好,遇有事及时向上级报告。

8.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危化品专业知识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能独立进行经营管理工作。

第5篇 工业气体经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1.工业气体均为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待征,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十分重要。

2.经营管理和业务人员,要熟悉各种工业气体的基本性质,掌握其危害特性,认真做好防范。

3.配备经过消防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店面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经管人员的安全综合水平。

4.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管理、配置好消防设施、器材,做到会使用,会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保持良好状态。

5.气瓶入库时,要对气瓶外表面进行专门检查,不得有变形、焊点、裂纹等现象,如发现有异常的必须及时联系生产厂家,做退货处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不准吸烟,不准使用明火和高热电装置,更不准做生活设施用,要保持通风良好,并具备好的防雷措施。

7.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危化品专业知识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能独立进行经营管理工作。

第6篇 工业气体经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1.工业气体均为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待征,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十分重要。

2.经营管理和业务人员,要熟悉各种工业气体的基本性质,掌握其危害特性,认真做好防范。

3.配备经过消防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店面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经管人员的安全综合水平。

4.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管理、配置好消防设施、器材,做到会使用,会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保持良好状态。

5.气瓶入库时,要对气瓶外表面进行专门检查,不得有变形、焊点、裂纹等现象,如发现有异常的必须及时联系生产厂家,做退货处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不准吸烟,不准使用明火和高热电装置,更不准做生活设施用,要保持通风良好,并具备好的防雷措施。

7.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危化品专业知识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能独立进行经营管理工作。

第7篇 经营销售(危化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经营)经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一、经营企业从事销售、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工作。

二、经营企业必须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经营。

三、经营单位在出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对购货单位运输车辆的准运证及操作、押运人员的押运证件进行检查。无证不准售货,否则发生问题经营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区分危险品的性质。在雨天或高温、严冬季节运取货物的要严格控制,确保运输途中安全。

第8篇 销售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销售科长是销售科的第一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管理销售科安全生产和全面工作。煤场管理员和磅房管理员分别负责煤场和磅房的日常具体安全工作。

2、有关人员要时刻注意工作场地和职责范围内有无安全隐患,如工作场所夜间灯光是否合乎要求、用电线路是否完好、工作场所内是否有不安全的事物和因素出现、机械设备有无异常等。

3、销售科全体员工要按时交接班,严禁酒后上班;上班时着装规范,确保符合工作时安全的要求。不能穿拖鞋上下煤仓和操作机械设备;维修车辆和设备时,带手套、一衣着利落。

4、严格执行对机械设备的检修养护制度,及时发现车辆设备的异常情况,对发现的情况及时上报领导,严禁车辆设备带病作业。

5、科长和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时刻保持安全为天的指导思想,不能走捷径、省时间和材料忽视安全环节。

第9篇 易制毒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确定公司生产产品硫酸为易制毒化学品,本制度只针对本公司自用富余硫酸的销售管理。

二、硫酸销售安全工作由销售公司专人负责,总公司营销总经理负责监督管理。

三、客户必须与公司签订硫酸购销合同,且客户具有使用或经营硫酸的资格。资质必须合法、齐全、有效。

四、禁止向资质不全的公司或个人硫酸。

五、客户购买公司硫酸,必须在地县或市级公安局禁毒大队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办理运输备案证明。

六、凡来公司拉运硫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必须具备运输硫酸的资格、公司资质和运输证件合法、齐全、有效。

七、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客户购买备案证明或运输备案证明上的数量和期限进行销售,其不得超过购买备案证明或运输备案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量和期限(两份备案证明数量不同以小的为准)。

八、销售人员必须在销售当日将硫酸购买客户、销售数量、日期、主要流向、购买证编号、运输备案证编号等,登记记录在易制毒品化学品销售台账上,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两年,以便查阅。

九、公司必须每年年初向市禁毒大队汇报上年度的硫酸销售情况,并定期进行硫酸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备案。

十、硫酸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的,法案当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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