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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项目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县项目管理制度

县项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县内各类项目的管理流程,确保项目高效、有序地进行。制度涵盖项目规划、立项、执行、监控、评估及后期维护等多个环节,旨在提升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保障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包括哪些方面

1. 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预期成果,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书。

2. 立项审批:设立严格的立项审批机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评估。

3. 资源配置:合理分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确保项目顺利启动和推进。

4. 执行管理:设立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日常协调、监督和进度控制。

5. 监控与调整: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定期报告项目进度,及时调整策略应对风险。

6. 评估与审计:项目完成后,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估和财务审计,确保项目成果与初衷相符。

7. 后期维护:对项目成果进行持续跟踪,确保其长期效益。

重要性

县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减少管理混乱,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2. 保证质量: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评估机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3. 防范风险:通过风险预估和应对策略,降低项目失败的可能性。

4.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立项审批和资源配置,防止资源浪费和腐败现象。

5. 持续改进:通过对项目的评估和反馈,不断优化管理方法,提升县整体管理水平。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手册,明确各阶段的工作职责和标准。

2. 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3. 定期举办项目管理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4. 设立专门的项目审计部门,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5. 鼓励公众参与,通过公开听证会等方式收集各方意见,提高项目的社会接受度。

6. 对表现优秀的项目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发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县项目管理制度将逐步完善,为县内的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县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县某项目办公车管理制度

县项目办公车管理制度

1、本单位小车主要提供本单位领导工作用车、适当安排工作人员用车的原则。

2、所有用车必须经主任同意,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无特殊情况,不得直接要求驾驶员出车。办公室人员需要用车应提前预告办公室,未经同意私自出车责任自负。

3、严格控制私事用车。干职工如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报经主任批准,方可用车。

4、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经常检查车辆,确保安全行车。晚上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点,确保车辆安全。

5、车辆维修及配件购置应先向主任汇报,经批准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并由财务联络员随同驾驶员将车开至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并签字验收后方可报销。

6、驾驶员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不得私自出车,若因上述原因出现车辆的损坏、被盗、发生交通事故等,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辞退处分,并追究其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驾驶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安排,凡未出车时必须在办公室待令,不得随意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外出,必须报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保持通讯畅通。

第2篇 _县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09年1月5日起执行

第3篇 县某项目办档案管理制度

县项目办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基本历史面貌的(包括本机关、上级、同级机关产生的),并具有在今后工作中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会议记录、调查材料、群众来信、人事组织介绍信、统计报表、图纸、图像、图表、凭证、账册、反映本单位情况的重要剪报、照片、光盘以及大事记、年鉴、历史沿革等均属于归档范围之列。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按照有关规定按件进行整理、装盒,使之能正确反映本办各项工作活动的基本历史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文件材料要系统。凡归档文件均要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按长期、短期、永久进行分类。跨年度的文件,要选择有针对性的一年来进行归档。

3、文书档案由办公室将上一年度的文件材料在次年一季度前归档完毕,放入档案室集中管理。会计档案由办公室在次年一季度前完成立卷归档,按相关规定进行保管。业务档案由各职能科室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建档。

4、档案库房要落实防盗、防光、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措施,保持整齐、清洁、通风。应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档案室钥匙由档案员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无故入内。

5、属于保管范围的档案资料,一般不予查阅,如确需查阅,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查阅。本办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档案,准予查阅,由档案管理员记录查阅情况,查阅人在记录本上签字。借阅本科室业务以外的档案,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查阅本局档案,必须持有该单位介绍信,经主任同意方可查阅。

6、档案销毁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同时要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列入档案保存。

7、档案人员应定期向县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在移交进馆档案时,应按相应规定和要求执行。

8、档案人员调动工作,应认真办好交接手续。

第4篇 县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__年1月5日起执行。

第5篇 县项目办财务管理制度

县项目办财务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条例,按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2、财务联络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抵制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人和事。

3、未经主任和财务主管领导批准,财务联络员不得擅自支付或预借款项,对因公预借的款项要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4、财务联络员必须注意切实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到银行存款取款在5000元以上时必须有人同往,确保安全。

(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主任对单位财务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

2、财务主管领导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并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全年按县政府财政规定的各项政策性待遇落实到位。

3、财务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对全年收支情况必须年初有预算计划,平时要加强管理,以保证收支预算的平�。

4、财务联络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好财务管理的职责。

(三)财务审批制度

1、5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须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副主任及财务联络员经手的费用(发票)由主任审批。

2、报销经费在500元以上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报主任批准后财务方可报销;5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接待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任审批。

3、各项报销的费用必须就地开具正式发票,附件齐全,并写明用途和时间,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经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签字报销,要追究财务联络员的责任,并追回所报款项。

4、福利、津贴、加班补助、下乡补助、电话费、旅差费等各项费用及节日补助,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5、为节约费用,经主任会议通过决定,来客接待用餐和工作人员加班用餐均需主任和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各科室负责人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用餐。

6、添置日常办公用品须先填报办公用品申请购置单,经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联络员统一购买,否则,不予报销。如须经政府采购批准购置的办公用品,要报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再添置,报销时,做到手续齐全,经手人和验收人必须签字。

7、借款。一般情况下,个人不得借用公款,如遇特殊情况借款,需由主任会议决定。

8、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健全现金帐目,严格现金管理,除备用金外,对所收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如因违反制度而出现被盗和短款,由责任人负责全部赔偿。

9、干职工及配偶因病住院,可开支100元以内的慰问品、400元慰问金。

10、干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去逝可开支200元以内的悼念品和4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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