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县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涵盖了多元化的参与主体,包括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党员代表以及相关部门的干部。这一制度旨在强化党内沟通,提升党员教育的效果。
该制度规定,定期召开党员教育联系会议,讨论并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分享成功案例,以及解决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会议内容涉及党性修养、政策理论学习、业务技能提升等多个方面。会议还鼓励党员们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值得注意的是,会议也会对党员的教育成果进行评估,以此推动教育质量的持续改进。
执行h县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时,需遵守一系列规范。一是确保会议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所有党员都有权参与并表达观点;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教育效果的评价要客观公正;三是强调责任落实,明确各层级党组织在党员教育中的职责;四是注重实效,会议决议应迅速转化为实际行动,避免空谈。
h县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强化了党组织内部的协同合作,提高了党员教育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更关键的是,它为党员提供了自我提升的平台,促进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通过这一制度,h县能够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1篇 h县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员教育联系会议(以下简称联系会议)是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党员教育工作的议事机构。县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吸收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县委组织部为县联系会议牵头单位。
第二条 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员教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全县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
3、听取全县党员教育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研究全县党员教育经费使用的意见。
5、研究部署每五年一次的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第三条 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本部门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1、县纪委。牵头负责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宣传党风党纪、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评选表彰勤政廉政党员典型。负责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网络建设。组织编写党风廉政教育材料。
2、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党员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工作、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工作、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以及重大题材、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会同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提出党员教育经费使用的意见。
3、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基层党员轮训工作、基层党员党课教育工作以及先进典型采访宣传等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管理和评比表彰以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基层党校教材编写等工作。
4、县委党校。会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对科级领导干部和青年后备干部、理论宣传骨干及村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负责对全县在职党员干部进行不脱产继续教育。对镇党校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 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交换意见,沟通信息,统一认识,研究工作。联系会议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召集。
第五条 联系会议的议题,应在每次会议前的一个月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确定。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拿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联系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事项,县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在下一次联系会议上予以通报,或通过其它形式予以反馈。
第七条 联系会议日常工作由县委组织员办公室负责,各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能科室为联系会议联络科室。
第2篇 s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___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2、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上级党组织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经常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建立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3、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然后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推优”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对列入发展计划的团员,要及时提请团组织讨论推荐。如多数团员持反对意见的,暂不列入发展计划。推荐对象在本年度末被吸收入党,团组织认为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可继续推荐,但不得超过两年。
4、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上级党委。
5、各党支部每年要研究上报下年度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得发展,中途也不得补定发展计划。凡是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发展计划要根据所在部门(单位)现有党员数、非党员数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全面进行衡量,不单纯追求数量。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6、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7、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发展新党员公示等准备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8、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是:
(1)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研究,以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2)考察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单位的党小组过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一样。
(3)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报上级党组织。
第3篇 县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员教育联系会议(以下简称联系会议)是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党员教育工作的议事机构。县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吸收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县委组织部为县联系会议牵头单位。
第二条 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员教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全县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
3、听取全县党员教育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研究全县党员教育经费使用的意见。
5、研究部署每五年一次的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第三条 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本部门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1、县纪委。牵头负责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宣传党风党纪、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评选表彰勤政廉政党员典型。负责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网络建设。组织编写党风廉政教育材料。
2、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党员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工作、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工作、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以及重大题材、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会同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提出党员教育经费使用的意见。
3、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基层党员轮训工作、基层党员党课教育工作以及先进典型采访宣传等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管理和评比表彰以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基层党校教材编写等工作。
4、县委党校。会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对科级领导干部和青年后备干部、理论宣传骨干及村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负责对全县在职党员干部进行不脱产继续教育。对镇党校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 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交换意见,沟通信息,统一认识,研究工作。联系会议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召集。
第五条 联系会议的议题,应在每次会议前的一个月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确定。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拿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联系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事项,县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在下一次联系会议上予以通报,或通过其它形式予以反馈。
第七条 联系会议日常工作由县委组织员办公室负责,各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能科室为联系会议联络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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