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项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以及物业管理等环节中,业主与项目团队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业主权益的保障。这一制度涵盖了项目规划、施工管理、质量控制、成本核算、客户服务等多个方面。
1. 项目规划阶段:明确业主的需求和期望,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包括设计审查、土地购置、许可证申请等流程。
2. 施工管理:设立业主代表参与项目监督,确保施工进度符合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工程变更,防止延误和超预算。
3. 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体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4. 成本核算:透明化成本计算,定期向业主报告资金使用情况,防止成本超支。
5. 客户服务:设立业主投诉和建议机制,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提升满意度。
6. 合同管理:明确合同条款,规范合同执行,处理违约情况,保护双方权益。
7. 后期维护:提供保修服务,解决项目交付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业主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证项目质量:通过规范化的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减少返工和纠纷。
2. 提高效率:明确职责分工,优化流程,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3. 增强信任:通过透明的信息交流和公正的决策,建立业主与项目团队之间的信任关系。
4. 规避风险:通过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降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5. 提升业主满意度:关注业主需求,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提高业主满意度和口碑。
1. 建立业主参与机制:设置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让业主直接参与项目决策。
2. 强化培训:对项目团队进行业主关系管理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沟通技巧。
3. 信息化管理:利用项目管理软件,实时更新项目状态,便于业主查询和监督。
4. 设立业主满意度调查:定期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收集反馈,改进服务。
5.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公平的争议解决流程,快速处理业主与项目团队间的矛盾。
6. 优化成本控制:通过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确保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完成。
7. 持续改进:根据项目执行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变化和业主需求。
通过这些方案的实施,业主项目管理制度将为房地产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业主提供了一个有序、公正、透明的参与环境。
第1篇 物业项目业主信息管理制度-3
物业项目业主信息管理制度(三)
1、管家负责区域内业主服务档案的收集、汇总、信息更新;
2、管家助理负责统计每日业主领房、入住、整改、装修备案、服务信息的整理并录入物业管理软件,集中交房起六个月内每周、之后每月以“信息简报”的 形式通报各部门;
3、业主的信息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存放于管家助理处,专人保管。其中, 电子文档必须设密码,不得拷备,纸质文档不得复印。
4、 管家必须将负责区域内业主的电话保存至工作手机内, 信息保存时需有房 号、业主姓士尊称等信息。管家可以获得各自分管区域内的纸质业主档案。工作 手机必须设置信息加密功能,以免手机丢失外漏业主资料。
5、监控室预留一份业主清单,供外来人员来访时联系之用。该业主清单只有 房号及业主姓名二项信息。
6、所有纸质档案受控发放,管家部由管家领用,监控岗由礼宾部主管领用。
7、管家岗位调、离职时,纸质档案收回,工作手机收回,由管家部主管负责 监督交接。
8、监控岗人员调、离职时,纸质档案由礼宾部主管负责监督交接。 注: 业主档案管理及归档要求, 详见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中 《业主档案管理规程》 。
第2篇 某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20__年_月_日业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依据《北京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关于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所有印章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使用。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所有公章存放在业委会办公室保险柜里,由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共同负责保管。
第四条 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印章保管人外出,印章可暂由其他副主任保管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保管人,并办理暂时交管手续,工作完成后或印章保管人回京,及时将印章保管手续交回保管人。
第五条 经业主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事项,可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其他情况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人应填写印章申请单,写明使用原因,报业主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六条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水、电、气等供用合同等对外行使权利的,须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七条 开具介绍信、证明使用印章,一般使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经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一名委员签字同意方可盖章。
第八条 财务章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签字外,还需一名委员签字。
第九条 所有印章使用,须做好登记并存档。印章保管人每年须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印章使用情况。
第十条 未执行以上程序擅自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印章遗失,应及时在北京新闻媒体上声明遗失,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除不可抗力导致印章遗失外,因印章遗失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若保管印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应在资格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印章,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原印章保管人不再是本制度规定的保管人,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移交给新的保管人,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 若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应在集体辞职之日起5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交由延庆县政府小区办代为保管。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后生效。
第3篇 某物业项目业主房屋装修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业主房屋装修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房屋装修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业主/住户的装修过程,确保装修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住宅小区、别墅、商住区、写字楼物业装修管理工作。
3、相关职责
3.1物业中心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物业中心经理负责外立面装修申请的审批、审批跟进、一般装修方案的审批、具体装修手续的办理、装修现场的监管,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装修过程各环节进行控制;指定物业助理受理业主/住户的装修申报以及装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3物业中心负责制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手册》,负责业主/住户的装修初审及结构、室内管线等重大改动装修方案的审批,并于装修期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4物业中心负责装修消防安全的审批及安全巡查;
3.5物业财务部负责装修相关费用的收取、扣缴、退还。
4、程序内容
4.1装修申请
4.1.1业主/住户提出装修申请时,物业助理应要求业主/住户如实填写《房屋装修施工申请表》各款内容,并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指平面设计图、单元立面图、空调安装图、电力照明设计及用量图、给排水设计图等)和相关技术资料;
4.1.2如业主/住户自请装修施工单位,尚需附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份;如是住户要求装修,尚需出具业主同意的有关证明;
4.1.3如业主/住户自行装修,尚需与物业公司签定自行装修保证书;
4.1.4确认业主/住户的身份后,向业主/住户提供《装修管理规定》。
4.2装修申请审批
4.2.1装修申请的审批。
4.2.1.1无违反相关规定的一般装修方案(如:无结构、管线、外观的变更,无防水层的破坏等),物业中心可进行审批;
4.2.1.2结构、管线、外观等有重大变动的装修,物业管理中心需将相关资料报公司领导审批,需审查如下事项:审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装修是否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4.2.1.3装修施工方的审查。业主/住户装修前携带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报物业中心审批,物业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4.2.1.4物业中心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业主/住户,对需要业主/住户修改装修设计的,应告之业主/住户修改;
4.2.1.5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物业管理中心应通知业主/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物业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业主/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业主/住户委托);
装修施工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装修施工单位将施工人员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物业中心;
物业中心将其中一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
施工人员的另一张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施工出入证》。
4.3物业中心在业主/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与业主/住户签订《房屋装修协议书》。《房屋装修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垃圾的清运与处置、房屋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网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押金和保证金的约定、垃圾费和水电费等费用的约定,违约责任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4.4物业中心通知有关人员开通业主/住户水电,并向业主/住户发放《施工许可证》及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等相关手续,同时并告知业主/住户可进场装修。
4.5装修施工过程管理
4.5.1施工期间,物业中心需派人每日至少巡查一次装修施工情况,检查情况记录于《装修施工巡查记录表》,保安人员严格按人员进出小区有关管理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5.2如发现下列情况,物业助理按《违章装修的处理办法》办理;
4.5.3未按规定张贴《施工许可证》;
4.5.4未按规定的施工时间施工;
4.5.5超出申报范围内的装修项目;
4.5.6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的其他规定;
4.5.7业主/住户就装修事项提出请求协助或帮助时,物业中心应予积极考虑并给予协助处理。
4.6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6.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住共同向物业公司提出验收申请;
4.6.2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共同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
4.6.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在《装修完工检查验收表》内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如发现违章装修情况,按《违章装修的处理办法》处理;
4.6.4物业中心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原交押金不予退还;
4.6.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6.6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三个月后,物业中心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在《装修完工检查验收表》内签署复验合格后报物业经理审批。
4.7违章装修的处理办法
4.7.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物业管理中心应立即要求业主/住户停止违章装修,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4.7.2批评教育,立即整改;
4.7.3出具《违反装修规定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7.4出具《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对装修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4.7.5停水停电(报物业经理批准);
4.7.6要求赔偿损失(报物业经理批准)。
4.7.7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业主/住户违章装修的,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协同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物业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内勤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首先从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押金中扣款。
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业主/住户装修押金中予以补扣。
扣完业主/住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业主/住户给予赔偿。
4.8退还押金、保证金
《装修完工检查验收表》经物业公司经理审批后,由财务内勤
退还业主/住户、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保证金。
4.9装修档案管理
装修完工,通过验收,由物业助理收集、整理各装修单元装修资料,统一归档。
对装修档案的管理应放入业主/住户档案内,保存期至业主/住户搬迁后。
5.0相关文件
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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