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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现场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是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的关键。它涵盖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环境管理、进度管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管理:规定工人的入场、离场程序,安全培训,作业许可证制度,以及对违章行为的处罚措施。

2. 设备管理:涵盖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使用规定、定期检查及故障报告流程。

3. 材料管理:涉及材料的采购、验收、存储、领用和报废处理等环节。

4. 环境管理:规定噪音、尘土控制,废弃物处理,以及环境保护措施。

5. 进度管理:制定施工计划,跟踪工程进度,调整资源分配,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重要性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确保工地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生命安全。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保证工程质量,避免因疏忽或错误导致的返工。遵守环保规定,有利于维护周边社区的生活环境,提升企业形象。

方案

1.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2. 加强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工人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3. 实施监督与考核:设立专职的现场监督员,对各项管理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4. 优化流程:持续改进管理流程,消除无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 强化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命令的准确执行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6. 落实奖惩制度:对遵守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工人,每个人都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共同维护一个安全、高效、有序的施工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地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工地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实行防火防火责任制,建立现场各有关单位主管人员参加的消防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明火管理小组、业余消防队。贯彻消防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二)业余消防队,在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能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加强职工的消防意识,对职工进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与市区消防组织联系,通报情况,一旦发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区消防队的紧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工地配有高压泵保证消防用水压力。

(五)现场防火分区划分包干负责,责任到人挂牌明示。工地要划出禁火区域。为对油漆库、木工房等不准使用明火的区域划出禁火范围,事先挂牌明确。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报批手续,动火时派人监护。高空明火作业必须隔离措施,不得让火种从高空散落。

(六)工地临地建筑必须采用耐火等级高的材料搭设,屋面用铁皮瓦,墙用红砖砌筑,棚架用钢管。并报请消防部门批准。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环道,任何情况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阶段应保持畅通。

(八)工地脚手架采用钢管,严禁用竹架,安全网采阻然型密目岗,架子跳板铺七夹板,电、气焊时应用钢板或石棉板隔离。

(九)工地及生活区电源线架设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不得乱拉电线,生活用电器严格管理,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以免引起电线电器失火。

(十)装饰阶段要配专职消防巡视员,三班制巡回检查。

(十一)罚款规定:

1. 凡动火未经报批者每次罚款500元。

2. 私自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炉者,一次罚款200元。

岫岩满族自治县同创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

第2篇 建筑施工工地现场 文明管理措施

按本公司标识规范,出入口按文明施工要求设置九牌一图标志,大门按标准图规格制作,为四扇折叠式大门,下装滑轮,门扇一律漆成白色,绘制公司的标志图案。

围墙基础采用永久围墙基础,围墙用小砌块砌筑,高2m,纸筋灰粉面,白色涂料两度,每隔6m设一砖柱,围墙帽刷二道蓝漆条纹。

场内由散水坡(明沟)——埋地排污管——沉淀池——市政管网组成的三级排污系统,并由专人负责疏通,各栋号砼泵车前设置沉淀池。

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合理布置现场各种临时设施,材料的存储、堆放点、机械设备的布置,组成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文明施工班子,实施现场标准动态化管理,确保整个工程在有序的条件下组织施工,有一个良好的规范化的场容场貌。

现场临时设施及施工道路总体布置时,考虑小区的开发流程,整体工程的永久总体道路及配套设施,避免冲突,影响整体管线的施工。

现场施工区域一方面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警标,宣传及布置相应的器材外,同时必须设置有关文明标化施工的宣传标识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布置。

强调全员管理概念,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宣传;强化文明施工意识,对现场的专业分包队伍在积极提供配合的前提下,订立相应的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互相配合,创建文明工地。

在工地出入口均设三班制门卫人员。全体施工人员实施一律佩带胸卡制度,专人负责管理检查,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安全事故。

建筑物周围交通干道均做混凝土路面,并铺设排水沟,有专人清扫疏通,做到四周道路畅通、平整,各种物资堆放整齐。对于重要贵重材料设备,配合业主搭设相适应存储保护的场所或必要的临时设施。

生活区与施工区实施分隔管理,卫生区域分片包干管理。施工现场成立文明施工管理小组,将该项工作纳入议程,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上海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进出场车辆(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在门口设水龙头冲洗。出入口地面铺垫草袋,严防车辆带土出去,影响道路整洁。

脚手架上除设置防护竹笆外,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降低躁声,防止灰土外扬。

工地现场各类警示标志醒目、齐全,宣传横幅适时醒目,保持完好,挂放整齐。

尽量减少噪声及扬尘挠民,除地下车库等砼需连续浇筑12小时以上的,砼一律在白天浇筑,土方施工阶段,应做好运土车车轮的清理工作,杜绝对周邻道路的污染,工地内所有硬化场地必须有专人负责洒水。

材料实施定额发料制度。建立工程成本考核与经济挂钩的奖惩制度。做好落地灰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人人重视,创建文明工地。

工程桩基施工及土方开挖,必须根据建筑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网图,做好监护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监护措施,每天有转人负责监察看护,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完好无损。

第3篇 工程安全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1. 本工程施工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按《 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及招标单位安全文明现场管理程序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相应给予违约经济处罚。

2. 乙方应在本项目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除通报认证单位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3. 乙方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4. 乙方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5. 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6.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造成的罚款等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预防由于乙方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和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

8. 本工程外脚手架全部采用满堂脚手,不得采用提升架,且从二层(按销售样板工程条款执行)开始悬挑,具体按规范执行。

9. 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乙方应按停工时间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

10. 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乙方应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11. 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12. 施工期间未受安全方面的任何处罚,待乙方人、机、物退场后甲方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13. 必须由乙方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

14. 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监理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对安全有特别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安全施工方案,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15. 施工中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甲方将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

16.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甲方将根据结果给予奖罚。

17. 工地内在甲方指定位置设专门吸烟室。除在该室内,在工地其它地方发现吸烟者一次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民币,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当同一人被连续发现三次者赶出工地,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第4篇 工地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一、开工、竣工

1、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拒绝进场,属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与其中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接到进场通知后不能按时进场的,按合同约定扣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按合同价每日扣万分之五。

2、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日内必须开工建设。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日内没有开工建设,从第4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扣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按合同价每日扣万分之五。

3、工期延误

合同工程按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到期不能完工,按合同约定扣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按合同价每日扣万分之五。其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二、人员与材料、机械设备

1、承包人一般不得更换项目经理,若更换项目经理,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并交2万元违约金。

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员每月在工地的时间不少于21天,需离开时应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按时到场,罚款按合同金额的1%缴纳。

3、承包人按照施工规范施工,不按施工规范施工的,甲方开具停工通知书,直至清场。

4、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如果承包人拒不检验,或边使用边检验,后补证明的,罚款500元/项・次。

5、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及时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

如果承包人拒不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运离工地,拒不执行指令的,除限期改正外,罚款500元/天。

6、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设备按计划及时进场,并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认可。禁止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投入使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补充、维修、维护,满足施工需要。

违反此条规定的,除限期改正外,罚款500元。

7、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时,承包人应采取返工措施,承包人应保证此类事情不再发生。

违反此条规定的,除限期改正外,罚款500元。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提前24小时进行上一工序报验。未经报验进行施工的,罚款300元/次。

三、施工场地清理

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监督承包人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场地清理的内容一般包括:

(1)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处理或清除出场,处理或清除应符合有关规定。

(2)临时工程已按施工合同约定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整。

(3)承包人的设备和材料已撤离,废弃的设备和材料已清除。

(4)施工区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包括边坡)的排水系统均已进行了疏通和整修。

(5)主体工程建筑物附近及其上、下游河道内的施工堆积物已清理。

违反上述任意一条,除限期改正外,罚款300元/天;3天内不清理者,视为拒不清理,加倍罚款,并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因另找工人清理的费用。

四、资料

在施工中,拒不执行指令,不按要求报验阶段验收,不进行上一工序验收,填报有关资料后进行下一工序的,须重新验收,完善资料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建设,否则,不进行工程的计量、验收和结算。

五、开会

工地例会或临时通知的会议,应到人员迟到的罚款200元/人;顶替的罚款300元/人;不到的罚款500元/人。

六、维修

竣工验收后,保修期满前,工程出现缺陷的,需及时维修,接到发包人或监理机构维修通知后,3日内不进行维修的,视为拒不进行维修,发包人将另行安排人员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解释

对以上罚款,拒不立即缴纳的,处以每天增加1%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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