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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医院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医院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医院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文化: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安全文化,强调预防为主,全员参与。

2. 规章制度: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医疗操作规程、设备管理规定和应急响应计划。

3.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预防措施。

5. 信息报告:建立有效的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培训内容

安全医院的培训内容涵盖:

1. 医疗法规与政策:讲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遵守医疗行业标准。

2. 操作规程:培训员工正确执行各项医疗操作,减少人为错误。

3. 安全防护:教授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防止职业暴露风险。

4. 突发事件处理:模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训练员工快速疏散和急救技能。

5. 患者沟通:培养良好的医患沟通技巧,降低医疗纠纷风险。

应急预案

1. 紧急响应计划:设立专门的应急指挥中心,明确各部门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

2. 演练与评估: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评估预案的有效性和人员应对能力。

3. 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急救和防护物资,保证应急时可用。

4. 合作与协调:与当地消防、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协同应对。

重要性

安全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患者安全:通过规范操作和风险防范,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2. 医护人员安全:减少职业伤害,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3. 医院声誉:良好的安全管理能提升医院的社会形象,增强公众信任。

4. 法规合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法律纠纷。

5. 效率优化:通过预防和早期发现,减少因事故造成的资源浪费和运营中断。

安全医院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持续改进、保障患者和员工安全的基础,需要全员参与,持续完善,以实现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安全医院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医院ct质量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医院ct质量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1.保证医疗质量安全是保证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措施,而医疗质量安全教育是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所以必须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工作。

2.科主任负责对本科医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3.科室通过定期会议强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性,通过检查监督规章制度,医疗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并通报,以强化医疗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4.利用科室召开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科室人员学习法律规范、诊疗规范及医院下发的提高医疗质量的管理制度并要求大家遵守执行,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2篇 z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范例

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范例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 ,特制定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一、药库

1、药库应设普通药品库、毒麻药品库、冷藏药品库、易串味药品库。并设专人负责,建立账本。药品入库前保管员应按《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仔细验收,检查品种、规格、批号、效期、供货商、生产商、数量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报采购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是应立即退货处理。以保证药库中无假、劣药品、失效药品及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2、药库要保证室内“温湿度”达规定要求,以防药物变质和自燃。

3、特殊药品、危险药品建立严格的采购、领取、使用审批手续,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4、易燃易爆药品及化学试剂与一般药品不得混放,由专人管理。

二、制剂室

1、制剂室使用的大量乙醇等易燃品应分类储存,并注意远离热源。

2、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3、化学试剂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发现渗漏及其他问题应及时处理。

4、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定期维修保养,做好记录。

5、医院自制制剂严格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和本院制剂相关制度生产,严格按国家认定的标准检验,全检合格方能进入临床,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

三、药房

1、根据《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应将,药物规范化摆放(按剂型或药理作用),货柜(架)上应悬挂醒目标示;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驰剂及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门区域或专用药柜(架),并在该区域或该药柜(架)醒目位置悬挂标示牌;一般按剂型分区存放的药品用“绿底白字”标示剂型,高危药品区用“黑底白字”标明“高危药品”。

2、毒性药品应执行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3、对所有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落实近效期挂牌警示制度。各药房、药品库房及各病房在发放药品时,应将效期较近的药品放在易于拿取的外侧;每个月至少两次检查所有在库或在架药品的效期,各药房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库房效期在六个月内的应挂“近效期”警示牌,并记录;库房内存货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应视药品使用情况安排退货事宜;因特殊原因造成药品到期,应及时上报主管院长,经同意后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

4、落实《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药品库房、各药房及时查看温湿度表,并记录,如超出规定水平应进行调整;药品存放区域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5.药房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院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0.01‰。

⑴.配方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先查看患科别、姓名、年龄、临床诊断及核对医师签名,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医师签名不可辩认及其它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退回;

⑵.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师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师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严格执行特殊药品专用处方制度,非专用处方不得调配,并与医师联系请其使用专用处方纸重新处方。

⑶.发放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检查药品外观性状、标签,看有无变质,是否过效期;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⑷.配方、核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⑸.根据《指导合理用药工作制度》,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提供准确的药物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

1).门诊、急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 .门诊药房常设临床药师一至二名,根据我院《药物咨询窗口管理制度》,解答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四、临床科室

1.各科护士长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药品管理及养护事宜:保持药品存放区干燥、洁净、温度适宜。药品存放区域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药品(特别是大输液)存放条件要适宜,大输液与其他药物要分区存放、不同品种输液不可混放、取用大输液时药做到先进先出。

2.医师开具处方选药要合理,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给药。

3. 临床各科室要严格执行 “液操作规范与输液安全管理制度”、“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用药后观察制度”等:要保持配药间(室)环境的整洁,严把药物及输液器具质量关,严格输液操作规程,遵守无菌操作原则,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患者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或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及时报告当班医生,进行相应处理。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临床医师和护士要及时上报和通知临床药学科。

五、临床药学科

1.临床药师应定期深入病房,参与查房,查看患者病历和用药记录,一旦发现不合理用药,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修改用药方案,减少药疗损害;同时接受临床医师用药咨询、必要时参与制定药疗方案;检查我院处方、运行病历,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临床医师;以保障用药合理、安全、有效、经济。

2.做好我院临床科室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对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登记,分析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并及时向上级单位及“全国不良反应监测网站”报告。并将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及相关信息反馈至临床一线,以减少或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3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负责保卫工作的副院长领导,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组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在院综治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各科室设立了3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j-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禁止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设备仓库、放射科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组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扩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组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组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买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院长负责的分级安全责任制。

(一)院长要全面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行政副院长为安全保卫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分管医疗、医技、门诊工作的业务副院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各科、室、班组的主任、护士长、班组长为所属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安全保卫科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工作。各岗位、各工种,如:司炉工、电工、设备维修工、木工等对所在岗位工作的安全保卫负责。

(二)各级领导都要切实履行担负的安全保卫职责,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自的领导议事日程,与医疗业务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使安全保卫落实到实处,做到任务明确,尽职尽责,层层有人抓。

(三)院办公室应在年初将本院安全保卫负责名单呈报上级备案。

第二条  健全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

(一)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由行政副院长任主任,保卫科长、后勤科长,委员成员为:医务科长、后勤科长、基建办公室主任。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科全权负责。

(二)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学习贯彻宣传上级劳动安全和社会治安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并实施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全院安全大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领导义务消防队工作,总结评比,奖惩兑现,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

(三)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分工:主任负责全部安全保卫领导工作;医务科主任负责医疗安全保卫工作;预防保健科长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工作;后勤科长、设备给点组长、基建办公室主任负责消防安全工作;保卫科长负责全院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检查督促工作,根据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条  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素质,增设适当的消防器材。

(一)医院义务消防队,从各大科室抽调部分人组成义务消防队(院部1人,保卫科1人,后勤3人,门诊部2人,内科2人,外科2人,妇产科2人,检验科2人,放射科1人,手术室2人)。副院长任组长,后勤科长、保卫科长任副组长,委托县城北派出所定期培训,每个队员都要增强防火观念,必须做到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二)对重要防火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由安全保卫科进行统计申报,经院领导审核同意后购买。

(三)义务消防队要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经常配合作好预防工作,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医院重点消防部位有:中西药房、住院部、手术室、放射科、检验科、供应室、后勤库房、洗浆房、电工房、锅炉房、厨房、木工房、放疗室、计算机中心。

(四)重点部位要建立防火岗位责任制,消防规章制度要上墙,熟记制度内容,严格执行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和充实消防设备。

第四条  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一)推行二级安全检查制度。各科室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院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每月及重大节日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检查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重要物质储存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2、建筑结构,平面布置,水源,道路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3、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

4、各种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各种安全设备是否完好备用。

6、领导同职工的安全思想状况。

(三)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级逐件上报到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由安全管理委员会逐件查核登记,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凡是难于整改的重大问题,呈报院办研究解决。

第五条  加强职工安全知识的普及,重点工种的训练。

(一)新调入院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二)实习进修人员来院时,由医务科负责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三)全院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使全体职工一般能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六条  建立防火档案。

院保卫科有健全的防火档案,内容完整,字迹清晰,随时记载,管好用活。

第七条  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

(一)全院职工必须对本单位安全负责,尽到本职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具体工作由科室配合落实到人头。

(二)每个岗位职工都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责任,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处处有人管。

第八条  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一)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医院目标管理的内容,年终检查考核评比。

(二)奖惩兑现,对于在安全保卫工作中遵守制度做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火灾的,根据情节酌情给予行政的,经济的以至法律的处理。

第5篇 附五医院护士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护士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护理部应根据医院制定的职工职业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处理护士职业意外事件。

二、护士接触血液、体液时,需戴手套。

三、一次性针筒、针头用后应直接放入密闭盒内统一处理(无需徒手分离或将针梗套入塑料套内)。

四、护士接触锐利或玻璃器材时,应小心谨慎。万一受伤,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五、化疗药物应用时的原则及防范措施。

1、原则:护士应经过有关防护知识的培训、体检(wbc在4000以上),尽可能少接触、少污染。

2、防范措施:

1)配置化疗药物前:

(1)护士在配置药物,必须戴口罩、眼罩,戴聚乙烯手套,穿隔离衣。

(2)化疗药物配药应集中配置,配置场所有条件的可在单独的层流间配置,或在净化台配置。

(3)化疗台面应铺以一次性的无纺布。

2)配置化疗药物时:

(1)使用玻璃药瓶时应用保护套。

(2)冲化粉剂药物时要缓慢。

(3)抽药时针栓不能超出针筒2/3。

(4)注入输液瓶时,为避免瓶内压力过高,需回抽瓶内气体。

(5)若有外漏即刻用25%酒精擦拭或用清水冲净。

(6)接第二瓶液体时需戴聚乙烯手套。

3)化疗药物使用后:

(1)化疗药物的空瓶应放在密闭的容器内,外面做好标记,集中处理。

(2)用后的针筒、输液器、无纺布需集中放在做好标记的塑料袋内。

(3)教育病人在冲洗排泄物时须冲两次。排泄物需经过污水处理。

第6篇 医院保卫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门卫制度

住院部是病员接受治疗的场所。为保证病区的环境整洁、肃静、舒适、安全,以及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病区门卫要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1、凡本院工作人员、实习生、进修生、临时工凭证﹙或胸卡﹚进入,维修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无证﹙或胸卡﹚者,不得进入。

2、出、入院病员,凭办理手续进出;陪护人员凭陪护证进出;需做检查、化验的患者,凭有效的检查申请单和化验单进出。

3、外单位联系公务人员需要进入病区,须经相关科室同意后方可入内。

4、需签同意书告知书的家属及会诊病人应持医生签名的预约单﹙或经医生证明情况属实的﹚进入。

5、探视住院病员,必须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非探视时间需要探视危重患者的家属,要持医院病危通知书或经与病区联系同意后方可探视。

6、探视时间: 冬季时间: 00:00----00:00 夏季时间: 00:00----00:00

7、工作人员、患者及陪护人等,携带医院物品出病区大门,门卫有权检查,有科室出具的证明,方可放行,对于可疑物品和危险品,门卫要暂扣并上报保卫科。

8、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病区区域,进入的车辆不准高速行驶,不准鸣喇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

9、病区门前和院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不准小商贩叫卖、散发广告。

10、本院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门卫,搞好门卫管理工作,如违犯本规定,由医院有关部门或所在科室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医院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1、不按规定要求欲进入住院部者,门卫有权拒入。对故意刁难、威胁、围攻、殴打、侮辱门卫人员者,由医院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条 值班制度

1、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日常保卫工作及一般纠纷的解决,遇有重大事件及时上报。

2、应对当日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出警。

3、夜间保障全院医疗秩序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监督夜勤执行安全巡逻。

4、值班期间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时交接班,不得脱岗、漏岗、不得饮酒。

5、认真填写值班、巡查记录及全天的值班总结,并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做好交接班。

6、遵守监控纪律,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7、值班期间要礼貌待人,文明执勤,注意自身形象。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 重点部位巡查制度

我院是消防、治安重点防范单位。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全院重点部位定期进行治安、消防安全巡查:

1、 巡查重点应包括门诊各诊室、各窗口、采血室、病区住院处等人员集中地点;使用压力容器的科室;供氧室、库房、电工房、锅炉房等。

2、 巡查内容:

﹙1﹚ 人员密集地点有无闲散人员,发现后及时认真询问、盘查,防止失窃和医托行骗。

﹙2﹚ 各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在岗情况。

﹙3﹚ 重点部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有无违章用水、用电、用火等情况。

﹙4﹚ 库房物品码放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高、近距情况;危险物品是否单独储存,危险品标志是否完整、明显。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 压力容器检验是否合格,压力安全阀是否完好有效;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后上岗。

﹙6﹚ 司炉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有无上岗资质。

﹙7﹚ 发现违章、违规等异常情况,要立即责令相关科室和人员改正。并向领导汇报。

﹙8﹚ 巡查完毕认真如实填写记录。

第四条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是指有易燃、易爆、毒害、污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因而物品必须严加管理。

1、危险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立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

2、危险化学品露天存放,要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品不得露天存放。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专职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危险化学品要根据其性能,采取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储存方式有: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三种﹚,性能相忌的危险品、和危险品有禁忌的物品不得混放

5、危险品的标签要完整、明显。同一区域储存的不同等级的危险品,应按最高等级的危险品标志;未启用的化学品包装要完好。

6、放射性药品要存放在专门的储存柜内,码放整齐有序,防止挤压,造成包装破损形成泄露。

7、制定完善的泄露处理预案。

8、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安全、彻底。

9、精神类药品要设专门的保险柜储存,由专人保管。并做到账物相符。

10、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五条 宣传、培训制度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对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提高医院职工消防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以及法制意识,整体提高医院法制、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宣传、培训制度。

1、 新聘用的职工在上岗之前,必须接受医院安排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在岗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到两次在医院进行的消防安全、治安防范技能的培训。内容包括:

(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和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5﹚如何防范盗窃、如何应对治安突发事件、如何报匪警等。

3、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专门培训的人员。

4、保卫人员每年还要接受安保的技能培训。

5、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随时对职工进行消防技能的演示和培训。

6、对新应用的技术及时进行推广培训。

7、以多种形式在职工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治安知识的宣传,持续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

8、会同相关科室,结合国家普法教育工作,在职工中开展普法宣传和相关法

律的学习,切实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9、宣传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

第六条 案件报告制度

在医院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等案件,一律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1、 无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值班员能自行处置的一般轻微案件,在处理完毕之后,报告科长知晓。

2、 当发生值班员不能自行处置的案件时,第一时间要报警,并向科长报告。

3、 当发生人员受伤害或财产受较大损失时,值班员要立即报警,并向科长报告,科长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4、 当发生重、特大案件时,值班员要立即报警,同时向科长报告,科长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和院长。院长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

5、 发生火灾事故时,无论火情大小,都要立即报告。

6、 发生其它事故也实行报告制度。

第七条 车辆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上车辆的逐年增多以及来院就诊患者的增加,院内车辆占道乱停,交通拥堵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为了方便来院就诊患者存放、停靠车辆和保障急救通道的畅通,特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1、 医院要为患者专门提供车辆停靠的场地并规划行车道路。

2、 指派专人管理车辆,指挥院内交通,保障道路的畅通以及行人的安全。

3、 车辆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急救通道的畅通,指挥各种车辆按划定的区域存放车辆,任何车辆不得占道停靠。

4、 提醒驾驶人在院内要小心低速行驶,不准鸣笛。

5、 对不按规定执行,乱停乱放车辆的人员,要给与说服教育;对不听劝阻强行乱停的,要坚决予以惩治。

6、 非特殊情况,大型车辆禁止进入院内。

7、 车辆拥堵时,急救车辆优先通行。

8、 一旦出现堵车现象,管理人员要及时予以指挥疏导,不得怠慢。

9、 有车队来院时,要提前预留停车位,防止占道停车。

第八条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现金的安全,防止发生盗抢案件,保卫部门必须严加防范,从人力、物力、技术上加大保护力度。

1、 在院内现金转运过程中,保卫科应至少派出两人押运,以提供保护。

2、 到银行提款时,至少两名保卫人员随专车押款。

3、 在财会室和各收费地点安装足够的高清摄像机和进入报警装置。

4、 在临时存款点配置有专人看管的保险柜,并置于摄像机镜头覆盖范围之内。

5、 安保人员要经常巡视财务部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领导。

6、 现金押运人员要配备可靠的自身防护装备、保护器械,还要配置应急通讯设备。

7、 当发生抢劫时,保卫人员在全力保护财务人员和现金安全的同时,还要及时报警请求支援。

8、 监督财务部门不得超限存放过夜现金。

9、 在财会室、收费室、住院处加装防盗门窗。

10、 夜间收费地点加装手动报警装置,必要时和110报警中心联网。

11、 财务科取送款时,要配备防抢、防盗、报警安全箱。

第九条 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视频监控系统正常有序运行,以及规范监控人员的行为和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 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由保卫科负责监控、管理。

2、 工作要求:

﹙1﹚ 监控人员必须双岗24小时实施监控。

﹙2﹚ 上岗人员必须能熟练操作监控设备。

﹙3﹚ 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

﹙4﹚ 不得引领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5﹚ 不得散布他人隐私,违反规定造成他人隐私泄露,构成侵权、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做好视频资料使用和设备维护记录。

﹙7﹚ 保持室内及设备的清洁卫生。

3、 资料保存及使用

﹙1﹚ 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 查看和拷贝资料必须经领导批复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外泄资料内容。

﹙3﹚ 公安机关调取资料时,需要求办案人员出示证件并签字。

﹙4﹚ 任何人不得无故中断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删除影像资料。

4、 设备维护、保养

﹙1﹚ 室内保持通风干燥,物品设备摆放整齐。

﹙2﹚ 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3﹚ 定时清洁摄像机和录像机。

﹙4﹚ 监控室禁止使用有较强干扰源的电器。

﹙5﹚ 不得擅自更改和删除工作程序,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6﹚ 随时查看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如:异常发热、异常气味、异常噪声、图像异常等﹚及时上报。

﹙7﹚ 处置一般故障,严重故障及时报请医院计算机中心或承保商家维修。

第十条 治安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医院对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工作实行奖优惩劣的政策。在考核中,两项工作表现优秀并能持续保持的科室和个人,将得到医院的奖励。对不

能达到要求的科室和个人将提出批评,造成事故的将受到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考核要求:

﹙1﹚ 各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由领导负责的逐级安全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层层负责。

﹙2﹚ 把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与医疗、护理、和经济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3﹚ 每个工作岗位,都要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防火责任制。

﹙4﹚ 每个岗位上的职工都要知道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

﹙5﹚ 每个岗位的职工都要自觉履行岗位防火责任职责,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 要确定科室义务消防员和治安员,负责本科的安全管理。义务消防员每半年培训一次并能真正发挥防火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作用。

﹙7﹚ 配备到本科室的消防器材要保管完好,无损坏、无丢失。

﹙8﹚ 对发现的消防和治安隐患能及时整改或上报。

﹙9﹚ 在科内职工和患者中进行安全防范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传授消防基本技能。

2、 考核办法:

科内每周进行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进行评比。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每月对各科室、各部门消防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并按每月、每季度、年终作出总结,依据评比出的优劣结果,进行奖惩。

3.奖励:

奖励列入本院经管考核中。对治安和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作单项奖励。

4、处罚:

单位处罚分:警告、记过、罚款;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及其它治安、消防法规,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和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第7篇 丰华医院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1、在护理部的领导下,成立科室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树立并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消防设备、高压蒸汽消毒锅应定期检查,专人管理,并保持性能良好。本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

5、节假日前更要做好安全检查,以防隐患。

6、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8篇 医院医技管理制度-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医技管理制度--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1、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严禁烟火,并按有关规定建立防(灭)火、防爆措施。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储存,搬运时轻拿轻放,仓库内要求通风良好,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2、实验室内的电路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器安装、维修规程,导线质量与负荷是非相符。

3、火灾的扑救:常用的泡沫来火机适用扑救油类火灾,不能扑救电气火灾。二氧化碳灭火机用于扑救设备及电气火灾。灭火器应放在方便的地方,并每年检查一次是否可用。

4、贵重仪器室应有良好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潮措施。小型贵重物品应用铁柜存放。

5、工作人员在下班前要检查各在岗位的门、窗、水、电是否安全,防盗防窃。

6、值班人员在值好业务班的同时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情况或有本人未能处理的事件及时报告院总值班。

第9篇 医院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 当安排至少1名 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各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各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1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 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 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窒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 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 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 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 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 )时 ,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 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琉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2人员对某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 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窒 )应 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 )应 当制定诮防应急.预 案,定 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要善安葺,并 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 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柙强管理;严 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 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 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珲相_手 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珲条例》等妥善处理,不 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 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10篇 某区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2)

附属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

1、医院各科均设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并及时向医务科及医院领导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应及时组织科室人员分析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以减少损失,同时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重大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应及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字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常规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加强防范,杜绝隐患,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二、护理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

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全部登记,根据情节和性质及时进行处理。

2、对发生的严重差错、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或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轻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时立即向护理部及分管院长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查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善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4、各科室每月组织分析讨论会,并向护理部提交差错、事故的报告。

5、凡实习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均应由带教人负责。

6、护理部应组织护理差错事故鉴定小组,对全院护理差错、事故进行鉴定。必须做到三不放过(未查明事故的原因不放过,有关人员不接受教训不放过,未订出改进措施不放过)。

三、医疗纠纷、事故的报告、处理

1、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的医疗事件,医院应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对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发生下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之一的,医院要在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受到损害、后果严重的医疗事件;

3)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3、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1)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过程中,由专人保管有关病历和资料。

2)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允许患者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

3)对需封存的病历应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封存的病历应为原件,若患者的治疗过程尚未终结,也可封存复印件并由医院负责保管。

4)封存及启封病历时医患双方应共同在场,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前者保证在场2人以上。

5)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病历资料,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妥善保管现场实物

1)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器械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进行妥善保管或封存保留,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2)对封存物品进行检验时,检验机构由医患双方或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5、妥善处理尸体

1)患者死亡后,家属不按规定及时处理尸体且对患者死因有异议时,医院应及时向死者家属书面提出尸检要求,家属要有书面答复。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春冬季不得超过48小时。

2)患者死亡2周后家属不对尸体作处理的,医院可提出处理申请,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公安机关备案,可按规定对尸体进行处理。

6、认真调查、处理

1)医院对己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建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认真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情况调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作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2)处理原则:①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②坚持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一致的原则;③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公正原则;④坚持三不放过原则;⑤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3)处理途径:①医患双方协商解决;②卫生行政部门居间解决;③民事诉讼。

第11篇 丰华医院细菌室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细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入细菌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衣帽整齐,戴口罩。有自我防护意识,一切按微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2、对细菌室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防护及消防知识的培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熟悉、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

3、对细菌室用过的一切含有标本、菌液的容器等放于专用容器内先进行高压灭菌处理后再行清洗。

4、对细菌室内的各种菌种实行专人、专用冰箱管理,人离本室应关(锁)好门窗及冰箱。

5、禁止细菌室内的各种标本流向室外,防止污染环境。发现室内某区(点)被污染,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以防交叉感染发生。

6、定期检查仪器设备运行及防火设备情况,以清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暴、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12篇 医院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产科质量,保护母婴安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助产技术的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违法服务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逾期不校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继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四)非法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已取得医师资格未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已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在未取得助产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产科助产技术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产科应将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挂在产科明显处。并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产科对外公布,以接受监督和供孕产妇知情选择服务,未取得资格的人员只能由有资格的人员带教见习,不能独立施行助产技术服务。

二、村级妇幼保健员的管理制度

村级妇幼保健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的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只从事孕期保健,护送产妇住院和产后访视母婴的保健工作,村级妇幼保健员不得违法开展家庭接生。原家庭接生员转变为村级妇幼保健员后仍违法接生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制度

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把好发证关。每个接产机构不但在孕妇学校,而且医务人员要在产前保健时要认真进行宣传。每个单位都要设立固定的宣传栏,大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的重要意义,公告《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从每个新生儿出生后就要认真发放好法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率,并用电脑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江苏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江苏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行)》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按照《江苏省县、乡级产科质量标准》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转入新生儿科的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

(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五、建立爱婴医院产科质量自我评估管理制度

各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爱婴医院母乳喂养工作规范》,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按照卫生部《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和《爱婴医院复查评估标准》进行自我监督评估,确保爱婴医院质量,作为每年产科质量评估成绩之一,连续三年记录。不合格者不予以产科执业许可证的检验换证。并取消爱婴医院资格和爱婴医院母婴同室收费标准。

六、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江苏省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江苏省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

1、急救和转诊网络的建设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孕产妇急救和转诊网络,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根据区域范围和医院的技术、设备、人员等条件,将辖区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转诊分片负责的原则,确定其在转诊中的上下级关系,由指定的上级机构包片负责接收下级医院危重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在农村地区,一般以具备抢救能力的县级综合医院为转诊中心。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转诊网络名单向辖区内全部医疗机构及群众公布,并制定明确的转诊程序,规定什么情况转哪级医疗机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接纳本机构能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对规定服务范围以外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至相应的上级医院进行诊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2、转诊中心的条件

转诊中心应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技术、全套麻醉、呼吸、循环管理等技术相应设备,以及产科抢救药品,产科抢救设备、抢救制度,而且抢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3、各级转诊中心应具备急救车,且24小时有人值班。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联系当地急救站或通知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附近医院解决。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组织固定的担架队,在必要时一面利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通过电话与上级急救中心联系,由上级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

4、转诊过程的要求

下级医院应在识别出高危后及时上转,不要等病情危重时方转,上级转诊中心应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指导如何处理。

七、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医务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院科两级要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防止意外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母婴同室区安装防盗门,非探视时间不得开放,做好防盗门锁匙的交接班,若有突发事件发生随时保证能打开大门。

(二)责任护士要向住院孕产妇进行入院宣教,宣教内容:(1)入院须知;(2)探视陪护制度;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宣教后责任护士和孕产妇要签名。

(三)实行当班医护人员查房,清点母婴人数,交接制度,实行交班责任制。使严格的医疗和护理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实,保证母婴得到安全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四)严格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制度

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母婴安全。非探视时间一律不予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进入探视者要进行签名登记,患呼吸道传染病和红眼病等患者等患者严禁探视,获准入探视者必须清洁消毒双手后才可入室,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每次探视只允许1-2人,需要陪护者由产房护士长根据产妇具体情况发放陪护卡,一卡只允许一人陪护,其余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和陪护人员身份要登记清楚,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非亲属不许探视。母婴同室区工作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

八、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分娩女婴或残疾婴儿并有弃婴倾向的产妇及家属,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报告科主任和医院领导。

(二)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三)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认真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必须做到:1、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2、抱婴儿或还婴儿时,须在母婴分离情况记录薄上填写清楚抱(还)婴的日期、时间、母婴分离原因,并有医护人员和产妇或婴儿父亲双方签名;

(四)婴儿出生时立即在婴儿病历上盖上婴儿脚印,出院时必须由母亲在病历上加盖母亲拇指印,而且必须进行《婴儿出院产科登记》后经当班护士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除产妇死亡或昏迷神智不清情况下由父亲签字认领外,单亲母亲和发生产妇死亡的情况时,才由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认领,一般情况不允许无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随意认领婴儿。

九、终止妊娠制度

(一)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属大月份引产的,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

(五)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和《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十、弃婴处理制度

(一)医院内或周边发现弃婴时,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转送社会福利部门收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提供弃婴。

十一、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检验科、、b超室、产科的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严禁采用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江苏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二)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经国家卫生部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安徽省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三)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而且要对所进行的孕妇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四)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引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产科相关登记制度

孕妇在产科门诊早孕检查时就开始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并按要求提供系统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要逐项填写完整编号、序号。分娩时必须按统一规定的表格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第13篇 某医院项目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项目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维护医院物业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__医院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管理。

3.0职责

3.1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培训及综合安全检查。

3.2管理处主管负责审核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整体安全检查。

4.0管理规定

4.1安全作业

4.1.1管理处各部门员工在工作时,严格按各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作业。

4.1.2值班人员负责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实监督。

4.1.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整改及知识培训,不定时进行检查。

4.1.4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彻底排除前,严禁作业。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员工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保安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

4.2.2保证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统的情况,应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请示管理处,提出正确处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破损或故障,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管理处通知医院保卫科及时配换处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负责医院内治安状况和维持良好的治安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管理处。

4.3.2管理处其他员工发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犯罪情况,立即上报管理处,管理处按《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门员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处,并设置危险标志。

4.4.2工作时要换工作服,扣好衣扣,脱下手表、钥匙等易导电金属,要穿胶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维修任何电气设备时,一般不带电作业,注意切断相应的电源开关,挂上警告牌。修理完毕后,通电前应先检查一下线路,有无其他人在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合上开关。

4.4.4高空作业(离地面2米以上)时,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以防失足或触电坠落,同时注意携带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伤人和损坏设备。

4.5车辆安全

4.5.1保安部负责所有进出车辆及停车场的检查、指挥、登记。

4.5.2保安部当值人员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对违规停放、驾驶车辆的人员,保安部立即制止、纠正,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

4.6设备安全(此部分由医院维修班负责)

4.6.1切实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设备绝缘良好及接地保护装置完好。并经常监测,如遇绝缘损坏时应及时处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扩大。

4.6.2进行机械设备方面的维修工作时,要注意切断动力电源,停止运行部件,挂上警示牌。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工作。

4.6.3检修或检查有带电容器的电气装置或高压设备时,应将电容器充分放电,必要时可短接后进行工作。

4.7遇到突发应急事件按《应急工作规程》处理,由管理处写出《突发事件报告》保存、归档。

5.0相关文件

5.1《应急工作规程》wi03-27-01

6.0记录

6.1《突发事件报告》qr/gr-022

第14篇 区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区第一医院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我科是一个青年集体占多数的科室,青年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临床差错事件的主要人群,为了深化青年文明号的活动,持续质量改进,特制定以下安全规范。

1、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及无菌技术操作原则,进行各项工作应有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到精力集中,一丝不苟,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认真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空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分级护理标准,及时巡视病房,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交接班做到口头、书面、病人床旁三交接,做到交得清,接得明,对工作未完成或工作质量未达标准者做到六不交接。

4、认真做好查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进行各项护理操作必须严格遵守三查八对原则,如输液、输血、注射、服药。

医嘱每班查对,每周一次大查对,每次查对后均要及时记录。

5、严格执行医嘱制度,除抢救病人不执行口头医嘱。

抢救病人及术中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并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督促医师及时补开医嘱。

6、进行药物过敏试验前,要交待注意事项,病人或家属签字后再执行,如遇有家族过敏史或呈假阳性者应用该药需由医生签字后方可执行,用药后要注意严密观察。

7、使用氧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用氧四防,中心吸氧管道及吸氧装置要注意有无漏气,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8、认真执行药品管理制度,抢救药品每班交接,帐、物、卡相符,使用后及时补充,专管人员及护士长每周必须检查一次,保证种类齐全,不过期,不变质,毒麻精神药品必须加强保管,每班交接专人管理,治疗室内药物分类放置,严禁混放、乱放。

9、抢救仪器物品应专人管理,做到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定期消毒,保持常备状态,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10、手术病人做到术前到病房接病人并认真查对,进手术室再次查对,并注明病人已查对无误。

术前及手术结束前均必须认真清点查对手术所用物品,并双签名,术后护送回病房,认真交待病情及治疗和注意事项。

11、凡住院病人必须向其讲明住院须知内容并请病人在住院须知上签名。

12、电源、水源、防火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以确保安全。

13、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危重患者抢救处理预案。

第15篇 丰华医院氧气供应室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氧气供应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暴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安全医院管理制度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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