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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院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特殊医院管理制度

特殊医院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且专业的医疗服务,同时保障医护人员的工作秩序和职业发展。该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医疗服务管理

2. 人员配置与培训

3. 设备设施管理

4. 病患权益保护

5. 应急处理机制

6. 质量监控与评估

包括哪些方面

1. 医疗服务管理:包括诊疗流程、医疗技术标准、用药规定、病历管理和患者隐私保护等。

2. 人员配置与培训:涉及医护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继续教育制度。

3. 设备设施管理:涵盖医疗设备的采购、维护、更新和安全操作规程。

4. 病患权益保护:如知情同意权、隐私权、投诉处理机制等。

5. 应急处理机制:包括突发事件预案、应急响应流程和危机公关策略。

6. 质量监控与评估:设立内部质控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改进。

重要性

特殊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医疗安全:通过标准化操作流程,降低医疗差错风险,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2.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持续的培训和质量监控,提升医疗团队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 维护医护人员权益: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和职业发展路径,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新性。

4. 增强公众信任:透明的病患权益保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处理,增强患者和家属的信任度。

5.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医疗卫生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对每个医疗环节制定明确的步骤和标准,确保医护人员有清晰的执行依据。

2. 定期培训与考核:建立年度培训计划,结合模拟演练,强化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应急能力。

3. 实施设备设施维护计划:设定定期检查和保养周期,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建立病患反馈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患者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5. 设立应急小组:组建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小组,定期更新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引入第三方评估:邀请专业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估,确保内部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特殊医院能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既满足特殊医疗需求,又能保证医院的高效运营和持续改进。

特殊医院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第二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

第二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管理流程。

一、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担任。

二、临床科室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相关规定

1、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会诊申请,由指定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进行会诊,确定是否使用,包括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使用剂量、疗程及预后等。

2、经会诊确需使用的,临床科室须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见附件),由会诊专家签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方可使用。

3、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4、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5、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必须附病历中。

6、医师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按照医院违规违纪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三、具体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用流程

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

科室提出申请会诊

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执行处方或医嘱并及时向医院汇报相关治疗

第2篇 第四医院特殊检查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特殊检查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患者安全、规范医疗质量,明确各级技术人员操作权限,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院《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殊检查授权管理范围包括:特检科(b超、彩超检查)、心电图、脑电图,放射科(ct检查、_片、dr片等)、内镜室(胃镜检查、肠镜检查等)、病理科、检验科医务人员;无操作权限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特殊检查操作。

二、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治疗手段的范围与类别。至少每二年对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三、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为特殊检查授权的管理组织。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医务人员资质权限目录,审核并授予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权限,定期对各级医务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及再授权。

四、医务科依据本人申请、科室意见,组织受理和审批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分级授权。同时医务科负责各科相关资料备案并协助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担负授权管理的监管职责。

五、科室是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的执行部门。科室建立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档案,做好各级专业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建立特殊检查技术档案,定期对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工作质量、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根据相关资料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再评价,同时定期将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六、科室医技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执业范围申请相关技术授权,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医疗服务。各医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科室、医院对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相关监管工作的开展。

七、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程序: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依据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以往专业技术开展情况、医德医风及外出进修学习等情况,讨论通过申请人所申请的权限→填写《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申请表》→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授权,医务科备案。

(二)若医师、特殊技术人员因专业技术职称变动等情况,需调整权限的,需再次填写《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申请表》,经本科室讨论、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重新审批、授权、备案。

(三)因特殊情况需越级申报权限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核同意,填写《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申请表》,经医务科和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授权、备案。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学历、职称、技术开展情况、日常能力、技术、质量考核情况说明;②近二年来申报人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由科室出具);③外出进修学习情况说明;④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对外聘及脱离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医师,应当由本科室和医务科对其技术能力和资质进行再评价,经医院授权管理委员会再授权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诊疗工作。

八、监督管理

医务科履行监督、管理、检查职责。

(一)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二)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

(三)若发生以下行为,医院有权收回特殊检查医务人员相应的特殊检查和诊断权限:1.未经医务科及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未取得授权的医疗诊疗技术操作;2.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3.多次发生差错、手术意外,造成病人伤害的;4.未经医务科批准,擅自外院从事特殊检查和诊断的。

(四)发生重大医疗过失,科室可立即暂停、收回当事医务人员相应权限或作降一级权限处理,并立即上报医务科备案。

九、收回权限的特殊检查医务人员再次申请授权时,本人需提出恢复特殊检查医务人员权限的书面申请,科室讨论、考核通过后,再次填报《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申请表》;降一级权限处理的特殊检查医务人员再次申请授权;审批程序同前。

十、对违反本制度,超权限实施医疗技术诊疗操作的,一经查实应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附件:1.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申请表

zz市第三人民医院

第3篇 南调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

(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

(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

(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

(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8、不合格特殊药品的管理

(1)不合格特殊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2)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体见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0、医疗用毒性药品具体见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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