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院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服务的高效、安全与质量,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服务流程管理:规定患者就诊、挂号、候诊、诊断、治疗等环节的操作流程。
2. 医疗质量管理:设立医疗质量标准,定期评估和改进诊疗效果。
3. 人员管理: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的职责分配、培训、考核与激励机制。
4. 设备与物资管理:设备维护、药品与耗材的采购、存储与使用规定。
5. 安全与卫生管理: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与清洁,预防感染风险。
6. 患者权益保护:明确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
7. 信息管理:医疗记录的保存、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1. 规章制度:制定各项工作的具体规程,如接诊、转诊、急诊处理等。
2. 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与工作标准。
3. 服务质量监控:设立质量控制部门,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
4. 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专业技能和客户服务的培训机会。
5. 疾病预防与控制:制定传染病防控措施,提升公众健康教育。
6. 患者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等方式收集反馈,持续改进服务。
7. 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情况,如医疗事故、自然灾害等,制定应对策略。
门诊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化的流程能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少错误,提升患者满意度。
2. 保障医疗安全:严格的规章制度能预防医疗事故,降低医疗风险。
3. 保护患者权益:明确的权益保护措施能增强患者信任,维护医患和谐。
4. 优化资源利用:科学的物资与人力资源管理,能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益。
5. 促进持续改进:通过监控与评估,不断优化服务,适应医疗行业的发展需求。
1. 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并定期更新,确保与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同步。
2. 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医疗团队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3. 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医疗服务的高质量。
4. 建立患者投诉与建议机制,积极回应并解决患者问题。
5. 强化安全卫生管理,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确保无菌操作。
6. 推行信息化管理,利用医疗信息系统提升工作效率,保护患者隐私。
7. 加强与社区合作,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公众的疾病预防能力。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门诊医院将形成一个有序、高效、安全的运行体系,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1篇 市民医院(急诊)门诊候诊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门(急)诊候诊室管理制度
(一)保持候诊厅(室)整洁卫生:
1、门急诊工友和保洁人员应定期对候诊厅(室)进行打扫、整理,保持地面整洁、卫生。如有污物,保洁员应及时进行打扫。
2、候诊厅(室)内禁止吸烟。
(二)保持候诊厅(室)内安静的环境:
1、各候诊厅(室)应有醒目的标志牌,提示患者保持安静的候诊环境。
2、分诊护士应维护好候诊秩序,按患者的病历依次排队。
3、候诊厅(室)内电视机音量应适当调低,以免影响诊室内医师诊疗质量,护士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电视机。
(三)各候诊厅(室)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候诊椅和地面应定期进行消毒,如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进行隔离。凡传染病人不得在普通诊室就诊,应引导患者至传染科门诊就诊,并对候诊厅(室)及时进行消毒。
(四)各候诊厅(室)应做好卫生宣教工作,加强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工作。各候诊厅(室)应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
(五)各候诊厅(室)分诊护士对各位患者认真做好预检工作,如发现危重和急诊患者应及时引导患者至急诊室就诊,不得贻误患者抢救。
第2篇 医院肠道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肠道门诊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肠道传染病业务知识,提高肠道传染病诊治的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肠道门诊医生和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对就诊患者要进行认真负责的检查,准确详细的记载病史,做到“有泻必采,有样必检”,防止漏诊、误诊等情况发生。
三、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关心体贴病人,急病人所急,尽量简化手续安排病人就诊和治疗,防止疾病的扩散蔓延和交叉感染。
四、加强门诊日常消毒隔离工作,要在专人负责,并在医院感染科指导下,严格按“肠道门诊消毒技术要点”执行,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五、认真执行院“疫情报告制度”做好门诊日志,肠道传染病的登记和传染病报卡的填写工作,每日核对,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预防保健科(门办)并在每月2日前填写上月的“肠道门诊月报表”交预防保健科(门办)一份,留存一份。
六、肠道门诊医师发现霍乱或疑似霍乱病人应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门办),由预防保健科(门办)以最快的方式报告辖区卫生防疫部门和院领导。经鉴定后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病人现在地卫生防疫部门。
七、对临床疑似霍乱病人,应立即采样送检,并在检验单上注明疑似“02”,检验人员收到疑似病人样本后,应立即进行直接分离和真菌培养,并在24小时内作出初步报告,对一般腹泻病人的样本应在36小时内报告检验结果。
八、检验人员在检验中发现霍乱多价血清不凝集的弧菌应做0139血清凝集,如果检出霍乱菌株或0139霍乱菌株应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门办),由预防保健科(门办)电话报告区防疫站并网络直报。
九、肠道门诊发现疑似0157病人应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门办),由预防保健科(门办)电话报告区防疫站。同时肠道门诊医师和检验人员应做好采样,培养工作。
十、在病人确诊或排除霍乱的情况下,对重症腹泻人可通过急救中心送第六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并网络直报。对诊断不明确的无法排除霍乱的重症腹泻病人,应在肠道门诊或单独病房隔离治疗,严禁转院或转入普通病房。
十一、肠道门诊医生或检验人员,对病员呕吐物、粪便和“检后标本”以及被污染物品、场所及废弃物应立即进行相应卫生处理,对重症腹泻病人立即隔离,防止疾病蔓延、扩散。
十二、本制度未尽事项,按《中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肠道门诊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及制度者,按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3篇 八一医院门诊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门诊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诊室的一般消毒制度
1、工作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上岗衣帽整齐,给患者检查及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消毒液擦拭。
(2)、普通患者和特殊感染患者分室就诊,医护人员接触传染病患者后应更换诊查床单,物体表面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的消毒剂溶液消毒,医护人员的手可用快速手消毒剂或75%酒精擦拭1─3分钟,流动水冲洗。
(3)、无菌操作应戴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巾一带。
2、清洁处理与空气消毒
(1)、坚持每日的卫生清洁制度,诊前开窗通风,保持诊室、换药室、治疗室的清洁整齐。
(2)、每日擦拭诊查床,更换床单、枕套。
(3)、治疗室、换药室每日用空气消毒机消毒,每月对空气、物表及医务人员的手进行病原学培养一次并有记录。
3、非一次性管道的消毒
(1)、非一次性胃管、吸痰管、导尿管、肛管等用后分别放在含氯消毒液内浸泡,在刷洗、晾干,送供应室灭菌后备用。
(2)、雾化吸入器专人使用后,必须经消毒(螺旋管、面罩、雾化罐各关节拆开,用消毒液浸泡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备用)方能用于他人。
4、一次性物品的处理
一次性注射器、针头、输液器、输液袋、弯盘、吸氧管、胃管、导尿管、气管插管、引流管、内窥器等,用后分类收集,统一回收,无害化处理。
5、各种瓶类消毒
(1)、氧气湿化瓶:持续吸氧者必须每日更换湿化瓶及无菌蒸馏水,湿化瓶用含氯消毒液浸泡,然后再用清水冲洗、晾干、备用。吸氧管专用,24小时进行更换,一次性的用后统一回收无害化处理,重复使用的用毕重新消毒。
(2)、电动吸引器、胃肠减压器、洗胃机容器里的内容物满后随时倾倒,做到每日清洗。用毕先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再清洗干净备用。
(3)、密闭引流瓶用后浸泡在消毒液内消毒,再刷洗干净,用双层包布包裹,送供应室灭菌。
(4)、碘伏、酒精溶液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
七、器械、敷料的消毒
(1)换药盘(碗)、镊子用后送供应室集中处理。
(2)经灭菌的各种敷料桶(纱布、棉球)、无菌包,开封后的有效时间为24小时,并注明开封日期和时间。
(3)、无菌持物钳干式保存,每4小时更换一次,并注明启用日期和时间。
(二)专科特殊消毒制度
1、接诊室
(1)、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子、凳子等。
(2)、体温计用75%酒精浸泡消毒,指甲刀用75%酒精擦拭消毒。
(3)、患者入院前检查衣服、头发是否清洁,条件许可时可用按比例配制的酒精进行沐浴、更衣。
2、妇产科
(1)、患者用后的检查床垫和漏斗等每日用消毒液擦拭一次,检查患者均用一次性妇检垫、手套,内窥器一人一用一灭菌。
(2)检查阴道出血患者医生需戴无菌手套,外阴用1‰新洁尔灭(或碘伏)棉球消毒后方可内诊。
(3)、显微镜玻片用毕及时浸泡在消毒液内,定期测试消毒液的浓度。
(4)、内窥器用后浸泡在消毒液内消毒后清水冲净擦干,然后送供应室高压灭菌。
3、针灸康复科:针灸针做到一人一穴一针,一次性使用的用后统一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重复使用的先进性浸泡消毒后再进行清洗,然后再送供应室进行高压灭菌。
4、眼科:有流行性结膜炎时设专病诊室,医护人员操作前后必须用消毒液消毒双手。眼压计用后必须消毒,方能用于他人。
5、治疗室及门诊其他专科的消毒同上述有关条例。
第4篇 附五医院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应充分发挥本科特色,满足社会医疗要求,开设各类专科、专病门诊。
二、专科专病门诊应由科室提出申请并填表上报医教科,经医教科审核报学术委员会批准后通知门诊办公室具体落实安排。
三、为保证专科专病门诊特色和相应技术力量,每一专科病门诊应有2人以上参加,并有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作负责人,如有缺员及时补充。
四、专科专病门诊一旦开设后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开诊,不得无故停诊。如因故需更改时间或临时停诊,必须事先报告门诊办公室,以便及早通知病人。
五、专科专病门诊应发扬专科优势,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提高诊治效果。
六、科主任应加强对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5篇 附一医院(急诊)门诊医师应诊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门(急)诊医师应诊管理制度
一、实行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强化医疗安全。首诊科室须严格遵循“临界病例管理规定”,妥善处理危重、急诊、复合伤及疑难病例,不得相互推诿,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对急危症病人的管理,畅通绿色通道。诊疗过程中,各科室之间要进一步密切协作,做好抢救药品、抢救器械的管理,切实贯彻急会诊、危重病人抢救等管理制度。
二、 严格执行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字迹工整,首页封面各项应逐一填写,尤其要注意药物过敏史,不得漏填。病历书写要做到“六有一签名”,留观病人病史记录要详细,时间具体到分钟。门诊部每月组织一次抽查,定期通报抽查结果,书写不合格者发现一例即扣该科室医疗质量分0 .5分。
三、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处方要求项目书写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潦草,应具体写清楚药品的通用名及制剂、规格和使用剂量及使用方法,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门诊部、医务科、药剂科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查,处方书写不符合要求,所用药物无适应症,剂量、疗程不合理,无签名或盖章,查到一例扣该科室医疗质量分0 .5分。
四、出具的医学证明文书应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 应诊医生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严格执行传染性疾病登记上报制度,不得漏填漏报。门诊部、防保科每月组织一次抽查,发现一次漏填漏报扣除该科室医疗质量分0.5分。
六、杜绝非法行医现象。门诊应诊的各级医生必须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或未在本院注册的医生等一律不得单独应诊。门诊实习生、进修生不得为值班医生代班、顶班,不得独立处理病人,违反一次罚值班医生200元,终止进修实习生资格。
七、专家门诊须由科主任或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应诊,每周必须至少安排一次;专科、专病门诊须由具备本学科专业特长的主治医师及其以上资格者应诊,普通门诊应由本院医师以上者应诊。
八、各科室要在每月20日前三天将下个月的门诊应诊医生名单交至门诊办公室,由门诊部统一排班和管理;因故不能上门诊的医生必须征得科室的同意,由科室安排相应资格人员代班,并报门诊办公室备案,杜绝随意停诊现象。
九、门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按公示排班时间应诊,不得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和无故脱岗。门诊部、稽查科不定期检查各科人员到岗情况,发现一次迟到、早退、离岗、串岗者进行警告、批评,情节严重和无故脱岗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不得自行限号、停号,门诊病人较多时应及时报告门诊办公室,由门诊部、医务科协调该科增派应诊医师,如确实增派困难的应加班应诊。
十、常年开展无假日门诊医疗,医技科室应全面开展检查项目,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无假日门诊医疗工作。
第6篇 区中心医院门诊预约挂号管理制度
区人民医院门诊预约挂号管理制度
根据《__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预约挂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满足不同患者挂号需求,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制定我院管理制度。
一、门诊办公室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
二、预约挂号必须采取实名制。
三、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和社区转诊患者。
四、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窗口手工预约(门诊/出院复诊预约单、社区预约单)、电话预约、网上预约。
五、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暂提供1/3)、专科门诊(提供全部号源,口腔科专科号按当日接诊患者人次提供号源)和普通门诊(提供全部号源)。
六、门诊办公室负责办理电话预约挂号注册手续、复诊预约手续、网上预约登记、领取预约号。
七、门诊办公室工作职责
1、公示我院专家门诊和专科门诊信息;
2、公示我院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电话;
3、更新每日预约挂号号表,根据预约登记(手工、复诊、社区、电话等),准确出号;
4、做好医患双方失约的补救工作;
5、每月5日前完成并上报市卫生局《天津市预约挂号统计表》。
八、严格执行我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专家不得随意停诊。若因故需停诊必须提前一周将科主任签字批准的停诊申请单交到门诊办公室备案(病假除外)。
九、复诊预约由门诊接诊医师或病房主管医师根据病情在患者就诊或出院当日予以预约登记,开具门诊/出院复诊预约单(一式三联),分时段确定预约时间,嘱咐患者到门诊办公室办理预约手续,就诊当日取号。门诊复诊预约率40%,产科门诊和口腔科门诊复诊预约率100%,出院病人门诊复诊预约率60%。
十、信息中心及时排查、解除信息系统故障,为预约挂号提供可靠技术支持。
十一、执行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规范非营利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
十四、我院预约挂号工作随时接受天津市卫生局、武清区卫生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媒体的监督。
十五、本制度从20__年1月1日起执行。
第7篇 医院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原则》。
二.保持治疗室的整洁,每天进行清洁打扫,操作台面及地面用消毒液擦拭,空气用紫外线消毒。每天操作结束后应进行终未消毒处理。
三.医务人员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操作前后要洗手,必要时戴手套及配戴防护镜。
四.器械消毒灭应按照“去污染―清洗―灭菌”的程序进行。一般诊疗用品尽量使用一次性物品,对重复使用的器械物品要严格进行消毒及灭菌。凡接触病人伤口和血液的器械每人用后均应灭菌。做到一人一份或一用一灭菌。
五.治疗用的棉球、敷料必须高压灭菌,用后焚烧处理,其它各种污物不准乱扔,应集中消毒或焚烧处理。
六.每月进行一次空气、物表、手、使用中的消毒液细菌培养,每半年进行一次紫外线强度监测。
七.对紫外线灯的使用、消毒液的更换、细菌培养等活动应有文字记录备查。
第8篇 八一医院发热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发热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及设施要求
1.医护人员上岗必须穿隔离衣裤、戴工作帽、口罩等。
2.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以防院内交叉感染。
3.每次接诊病人后,要更换手套或进行手(套)消毒,可用0.3-0.5%碘伏或用快速消毒剂(洗必泰醇、75%酒精等)揉搓1-3分钟。
4.每次接诊或诊治疑似或确诊的非典病人后,要更换隔离衣、手套、外层口罩、护目镜、鞋套。防护服、手套如被严重污染,要及时更换。
5.离开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应清洗鼻腔、外耳道、手、漱口、洗澡更衣后离开。
6、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凡发现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sars等病人立即报告医务科、感染管理科,节假日报告总值班,并填写疫情报告卡。
7、发热门诊相对独立,有明显就诊标志;发热门诊分诊处负责发放口罩和咨询、引导分流患者,防止疑似和确诊甲型h1n1、sars等患者进入普通门诊、急诊。
8、严格“三区”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设有效的隔离屏障,安装适量的非手触式洗手装置。
9、发热门诊诊室三固定:人员相对固定,诊室内器械固定不能携出室外,收集废物设施固定。
(二)物品与空气消毒
1.无菌持物钳(干式保存)4小时更换1次。
2.医疗用品(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使用后立即消毒。体温计用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0.2-0.5%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试表前需用清水冲洗,纱布擦干后给病人用。听诊器、血压计、手电筒、扣诊锤等物品,每次使用后立即用75%酒精或0.2%过氧乙酸纱布擦拭消毒。血压计、听诊器等各诊室要有备用,必要时放甲醛熏蒸箱消毒。
3.一次性注射用品用后按医院要求,统一回收处理。
4.医护人员脱下的布帽子、口罩、隔离衣,用0.2-0.5%过氧乙酸或用1500-2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清洗,经高压灭菌备用。护目镜可用0.2%过氧乙酸或1000-1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
5.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床头柜、椅子及床头,并喷洒地面,消灭四害。地面和物体表面:用0.2-0.5%过氧乙酸或1000-2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6.废弃物,如棉签、标本盒及废纸等焚烧。
7.诊室经常通风,每日进行空气消毒。应备有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机或气溶胶喷雾器。空气消毒:紫外线照射(每次1h以上,每班一次)、空气消毒机、3%过氧化氢喷雾(剂量20-40ml/m3)[终末消毒用0.5%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剂量20-30ml/m3);或15%过氧乙酸加热熏蒸消毒,用药量7-20ml/m3(即1-3g/m3)]。
第9篇 附一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
一、挂牌资格的确认
1.__省名医、zz市名医。
2.已经被聘任为主任医师五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浙江省“151”人才;zz市“115”人才(第一、二层次);zz市拨尖人才;省、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二、名医门诊时间的安排
名医门诊时间原则上为每人每周半天(限号25人),可由原专家门诊时间转设或申请增设。在能保证本科室门诊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门诊时间可安排在上午,如为当天科室唯一开设的门诊原则上门诊时间安排在下午。各科室名医门诊时间由科主任统筹安排,经片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门诊部,由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开设。
三、基本要求
1.名医门诊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表运行,必须确保出诊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变更地点、时间或取消。
2.病房医师出门诊需提前妥善安排好病房工作,不得延迟出门诊时间。如遇病房急会诊等原因需暂时离开的,应与科室同事或分诊护士说明,并在诊室门口留下去向及时间。因故需终止挂号的,应及时通知门诊办公室。如遇出差或开会,应提前一天通知门诊办公室。如未通知而擅自不出门诊导致医疗纠纷的,责任由该医师本人承担,并按医院相关处罚条例处理。门诊办公室应及时将停诊信息告知患者。
3.为保证门诊质量,名医门诊每半天限挂25号,如病人要求加号,在保证门诊质量的前提下经医师本人同意并出具字条,可予适量加号。
4.名医门诊调整后,原时段专家门诊即自动作废。
四、名医门诊退出
医院门诊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名医门诊进行一次考核,并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
1.对于离退休、调离以及被有关部门撤销名医门诊挂牌资格的人员,医院自当月起取消其名医门诊。
2.对于经常不能保证门诊时间,多次迟到早退,诊疗质量差,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病人投诉,年终考核及测评成绩差者,医院学术委员会有权予以取消名医门诊资格。
第10篇 市民医院预约门诊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预约门诊管理制度
(一)我院预约门诊电话号码对全市公布:
内科门诊:__
儿科门诊:__
妇产科门诊:__
(二)各科预约门诊由专人负责登记、预约。如果负责预约的人员休息时,由值班护士代为预约。登记需详细,联系电话要两次核对并签字。
(三)相关人员在接预约电话时态度和蔼,文明用语,解答问题要耐心、详细。
(四)预约专家和专科医师因特殊情况不能来上班的,分诊护士必须做好解释工作,并联系被预约医师进行再次预约或介绍其他相应的专科医师给予接待就诊。
(五)对门诊预约病员,分诊护士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予以优先就诊。
(六)医院将开展复诊现场预约和网上预约工作等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活动。
第11篇 医院门诊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卫生方针与政策,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规范门诊日志及处方书写,门诊日志编号与处方编号一致,14岁及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日志和处方编号不吻合或有逻辑错误的扣20元,不进行编号的每张处方扣1元,以此类推,住院病人要按时登记住院日志(住院登记薄),并进行编号,住院日志编号与相应的病历住院号一致,不按要求编号的扣50元,住院日志缺项漏项者每项扣2元。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传染病、发热、腹泻等病人必须登记在相应的登记本上,发现传染病必须及时向防保组报告,报告率达100%,传染病漏登漏报1例扣责任人50元。
三、按规定对入院病人进行病史采集和简要的体格检查,病人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24小时内完成住院记录,严禁编造病历。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病历书写的,每例扣5元,一年累计病历书写及时率达不到80%,病历合格率达不到90%或编造病历情节严重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四、住院病历书写完整、规范并整理装订整齐,当月病历限于次月5日止交护士长收集,然后统一交本院合医科,合医科初审后上交镇合医办审核报账,次月5日未交住院病历的,每份扣10—15元,因报账材料不全、病历缺项漏项较多,被合医局退回的,视为不合格病历,一年累计不合格病历达10%的按第四条处理。退回病历务必在5天内将病历整改完毕,否则每拖延1天每份加扣1元,丢失病历则按该份病历所损失的医疗费用金额扣责任人的津贴或年终奖金。
五、加强医疗护理质量控制,处方、医嘱和护理记录符合规范,处方中的药名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使用缩写或代号,必须有剂量(规格)、用法、用量,不能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处方、医嘱和护理记录不规范的每张扣2元。
六、每天所有出入院的病人结账必须登记清楚,漏登1例扣责任人20元、每天所有处方、治疗单必须整理装订保存,漏整理装订1天处方、治疗单扣30元。
七、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以及“三查七对”制度,住院病人至少实测生命体征二次,分别是入院时一次、出院前1次,危重病人增加测量次数。
八、落实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遵循书面医嘱规定,落实就诊患者身份识别和诊疗核查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九、认真落实无菌操作规程及消毒制度,严格执行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管理使用和销毁记录制度,不落实销毁消毒制度或无相关记录的,发现一次扣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十、诊断室、收费室、药房等重要窗口科室开放时间为:夏秋季8:00—20:00,冬春季8:00—19:00,在开放时间内必须有医生坐诊,药剂、护士及收费等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否则视为脱岗,发现一次扣10元,若因不遵守值班纪律被上级通报的扣100元,责任人年终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十一、对于在临床医疗活动中,若因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所致医疗差错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扣100元—10000元,并追究责任人的其他责任。
十二、工作人员要加强精密仪器或重要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严格执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不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损坏,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若为可防范行为而责任人不履行防护措施而导致的损坏,责任人承担50%损失费用。
十三、规范药品管理行为,建立药品出库记录台帐,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和验收入库制度,每季度对药品效期进行清理,对近效期药品进行上墙公示。对管理不善造成的药品损失,直接追究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十四、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如特殊情况需换班者,事先报告科室负责人或业务副院长,并征得院办同意,上班人员由一人连续顶班,其他人员连续休息,均视为缺勤,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
十五、两人以上的临床、医技科室,必须每日有人上班,不得同时休假,关门停岗者按旷工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12篇 八一医院肠道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肠道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与设施要求
1.医护人员上岗必须穿隔离衣裤、戴工作帽,穿工作鞋。
2.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以防院内交叉感染。
3.医护人员为患者检查或操作完毕,须用消毒液消毒双手后再清洗。
4.肠道门诊严格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做到“四固定”(人员、诊室、器械、时间固定),六分开”(挂号、收费、取药、化验、候诊、厕所与他人分开)。
5.诊室门前放脚垫,门把手和水龙头开关裹有纱布(每日用毒液浸湿)。
(二)物品与空气消毒
1.无菌持物钳(干式保存)4小时更换1次。
2.体温表用75%酒精浸泡30分钟清毒。
3.-次性注射用品用后按医院要求,统一回收处理。
4.医护人员用过的工作服,患者用过的被服、病历、化验单均先进行消毒后再处理。
5.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床头柜、椅子及床头,并喷洒地面,消灭四害。
6.废弃物,如棉签、标本盒及废纸等焚烧。
7.各室每日用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留观患者走后消毒2小时。
(三)特殊感染患者的消毒隔离
1.经检查可疑“霍乱(02)”消化道感染患者后更换隔离衣、检查床套,用消毒液擦拭污染物并喷洒地面,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按规定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方可倒入下水道。
2.经医生、化验员、防疾控中心确诊为“02”的患者进行严密隔离,患者转传染病院(科)后,诊室必须进行密闭消毒处理后方能使用。
3.每日填写传染病卡片,做到不漏报。
第13篇 附二医院医疗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医疗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楚。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已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面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法。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4篇 医院医疗门诊处方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
一、门诊处方制度
(一)处方标准与处方领取、保管制度
1.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内容主要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标示,分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业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2.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打印纸为白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普通。
(2)急诊处方打印纸为淡黄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打印纸为淡绿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4.处方领取与保管、销毁:
(1)医院使用电子处方与纸质处方相结合的方式。
(2)麻醉及精神类处方由总务仓库统一印刷,由各科向总务仓库领取。
(3)处方由药剂科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4)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二)处方权与处方开具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经医院医务科审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并盖章、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备案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医务科与药剂科保存备查。
2.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本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可有效。
5.进修医师由本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6.处方开具应当符合本机构制定的《处方评价标准》,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7.医师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8.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三)处方调剂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签名与盖章式样应当在本医疗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放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3.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4.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物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在电脑上或手工处方上注明是否皮试由注射室护士在皮试结果出来后在电脑上或手工处方上标注皮试结果,或告知医师更换其他药物。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存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8.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的,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9.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门签章。
10.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四)处方点评及处罚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务科、药剂科及门诊医疗质控组要定期对门诊处方以及病区医嘱进行审核、点评、反馈,并列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进行公示和处罚。
1.医院成立处方点评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门诊办公室、临床科室等部门组成。
2.处方评价方法:
(1)门诊药房药师在调剂过程中认真审核处方,发现问题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每周随机抽取一天的部分处方进行分析评价,每月定期抽查不少于5%的处方,详细填写卫生部公布的《处方评价表》,并予登记。对违规用药、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等情况,应责令处方医师改正。
(2)每季度对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抽查。
(3)检查结果及时在医院内进行公布。
二、处方注意事项
(一)药学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或处方错误等特殊情况需修改处方的,要退回医师修改签字后才能调配。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遵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处方一般以三日量为宜,七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四)处方内容应包括: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
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配方人及核对人签字,药价,不得缺项、漏项。
(五)处方书写要清楚,医师如修改处方,必须在修改处签字。
(六)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七)普通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到期由药剂科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销毁。
第15篇 第一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1.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及行政管理,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2. 各科应确定一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过硬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门诊组长,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门诊管理工作。
3.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服从门诊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4. 门诊医护工作应由有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担任,各科每工作单元应由副高以上人员坐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出门诊量不得少于2个工作单元,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门诊量应占科室门诊量70%以上。
5. 要认真诊查,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各科门诊组长负责本专科门诊医疗质量的检查、把关;对确诊有困难的疑难重症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凡连续三次门诊后仍不能确诊者,由首诊科室副高以上人员提出门诊疑难病例会诊。
6. 各科门诊不得擅自限号、停诊,若必须取消该专科门诊时,必须书面报告门诊部,说明原因,方可执行。
7. 门诊医师因各种原因需停诊或换诊者,必须在开诊前24小时用“换诊通知单”通知门诊部,通知单要求有科室主任签字,换诊人员原则上要求与停诊者为同级职称。
8. 上午10:30或下午4:00以后,若门诊仍有大量病人时,门诊部应立即通知各科增援,各科主任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抽调人员支援。
9. 门诊医师应与病房加强联系,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出院情况,有计划地收入病人。
10. 门诊医师应科学、合理用药,尽可能地减轻病人负担,在病人转入社区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1.毕业三年内的青年医师和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出门诊,随上级医师出门诊时,门诊组长应负责对其介绍本专科门诊诊疗流程及有关门诊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在业务技术上负责把好关,低职称人员不许看高职称号。
12. 各科派到门诊上班的医师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随意迟到、早退、脱岗等。若兼顾其他工作(如病房工作)时,必须事先安排好,不得影响门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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