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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规章制度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码头规章制度范本

规章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础,它们规定了工作流程、员工行为准则以及组织内的权责分配。编写一份有效的码头规章制度,需要深思熟虑,确保其清晰、全面且易于理解。下面将详细探讨规章制度的构成要素、作用和制定方法。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1. 安全规定:涵盖码头作业的安全标准,如穿戴防护设备、操作设备的安全规程等。

2. 操作程序:详细说明货物装卸、存储、运输的步骤,确保作业流程的顺畅。

3. 员工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操作员、维修人员等。

4. 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报告及处理流程。

5. 环境保护:制定减少噪音、污染的措施,确保合规运营。

6. 应急响应计划: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如火灾、泄漏等。

7. 培训与教育:规定员工入职培训和定期复训的内容与频率。

作用和意义

规章制度的存在旨在提供指导,确保码头作业的有序进行,降低风险,提升效率。它们有助于:

1. 保障安全:预防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施完好。

2. 提高效率:标准化流程,减少错误和延误。

3. 明确责任:界定角色和任务,避免职责模糊引起的冲突。

4. 促进合规:遵守法规,避免法律纠纷。

5. 维持秩序:规范员工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怎么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1. 合规性:确保所有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实用性:根据码头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则。

3. 参与性:广泛征求员工意见,提高制度的接受度。

4. 明确性:语言简洁明了,避免产生歧义。

5. 更新性:定期审查和修订,适应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码头规章制度范文

为了码头更好的明天,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规范各个人员的职责,望大家遵照执行。

第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领导交给布景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全面负责码头的生产,设备,安全,财务,人事等各项工作,具体领导和指挥健全完善统一的生产指挥系统。

四、领导从安全到装卸全部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确保完成码头生产、经营、安全各项指标。

五、定期主持召开码头生产、安全总结会议。

六、负责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做好安全宣传,搞好劳动保护,减少污染。

七、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维护和保养。

八、带领码头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维护和保养。

九、组织制订码头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分解到各部门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制订并落实码头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十一、提出码头经营理念,主导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向,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培养员工归属感,提升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十二、其它事关单位全局的工作。

第二、会计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农技规律、法规,执行本单位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会计法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分配,做好本职工作。

三、搞好员工间的团结,协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四、建立,健全装卸货物台帐,认真搞好月台帐登记汇总,经营业务月统计工作。

五、认真填制各类台帐和报表,做到及时准确,不虚报、谎报、漏报,字迹工整。

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对会计资料要加强审核和保管,提高综合统计工作质量,档案齐全,查阅方便。

七、年终做好会计资料归档,保管工作。

八、办理日常税务业务(如抄税、发票扫描、购买发票、申报纳税等业务。)

九、会计员做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一切以公司利益着想,各负其责,各把其关,如有失职,按章处理。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十、会计员要有保守公司秘密的意识,有权拒绝任何人打听或索取财务资料,如有暴露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各项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总经理的指挥和调配,贫乏负责码头的财务管理,资金运转,安全生产,职工福利等各项工作。

三、负责对码头设备、消防器材、安全、卫生进行检查,对吊机,翻板桥、车运桥等对张贴悬挂警示牌,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四、组织安排职工,技术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安全教育活动。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员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六、做好经理交给的其它工作。

七、保证码头的生产安全,教育员工牢固树产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

八、保证码头在信守道德、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全面实行服务规范化,提高企业社会效益。

第四、调度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经理、副经理的安排和调配,做好本职工作。

三、负责安排对码头进出口船泊的停靠,货物装卸,工人调配,车辆通行等安全工作。

四、热情服务客户,对客户的合理要求,要尽量满足,保证货物装卸顺利有序进行,不误时间。

五、搞好员工间的团结、合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做好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七、负责做好信息上传下达,积极配合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完成生产任务。

八、负责掌握生产进度:

1、随时了解生产动作情况。加强对操作员的管理和指导;

2、合理安排停车栓修,掌握维修和抢修情况;

3、随时掌控材料用量、库存和进货情况;

4、交班时要把注意事项交代清楚。

第五、管理员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要姿态端正,树产威武、文明的管理形象。

二、码头保安实行24小时轮班制。

三、有船舶要进行装卸作业时,应先检查船舶的营运证、签证薄、船检证书等手续。对过期、以假乱真等手段的船舶给予警示、整改,合乎港口的规章制度后,予以装卸作业。

四、对本码头员工加强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期间如有请假等特殊情况外出必须进行登记。

五、定期检查码头的起重器械、翻板桥、皮带机等工作设施,对电源集中区、员工住宅区的安全及时发现隐患,防患于未然。

六、晚上须打开水上报警点、高杆灯等灯光,给予船舶以标示。

七、下班期间,留意码头员工与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防止码头财产损失。

第六、惩罚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一、全体员工在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予以全体员工奖励。

二、在日常工作中,在处置害发事件、维护码头利益和形象、表现突出,给予200元奖励。

第七、码头装卸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一、严禁酒后和穿拖鞋上班,饮酒上班每次罚款300元。

二、进入码头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穿好解放鞋。违者罚款100元。特别是装卸钢坯,中间严禁走人,违者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300元。

三、操作电动机械时必须持证上岗。

四、装卸时车未停稳,切勿上下。吊臂下严禁站人。对人为造成的机械、车、船等损坏,其责任人必须按价赔偿。

五、值班人员如有急事,必须请假并自行处理,队长配合,如误事补班,另罚款100元。

六、码头作业时,现场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防患于未燃。有事请假违者罚款200元。

七、装卸工人必须做好文明施工。不能无理向货主、船主索要不正当的费用,不准偷拿各种货物,不准吵嘴打架,违者罚款500元。

八、码头负责人必须服从经理调配,定期每月两次学习检查,负责好码头安全人员安排,货物整理、车路畅通,装卸及时,不误货期。

九、货物装卸结束后,装卸工人必须做到,清理货物、泵船清洗、余货归堆、工具返回。

十、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晚间值班人员不准喝酒,违者罚款300元。

第八、维修工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热情服务。

二、对所管码头的设备、设施和活段,每天巡查一次,做到心中有数。

三、对上级安排的维修工作要分清轻重缓急:应急维修,马上处理,一小时内答复;一般维修,合理安排,24小时内答复;计划维修、保养,照计划进行

四、维修操作安全规范并作好维修记录,维修中发现人为故意损坏的公物要及时上报物业组长,月底上报《每月维修记录汇总表》至码头经理。

五、电工要注意设备保养、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漏电、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六、水工每月5前组织检查、疏通船舱积水,防止船舶受损。

七、爱护设备、工具,维修备用材料、维修工具摆放有序,每月底上报维修用品申购单至物业组长。

八、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任务。

第九、劳动纪律规定

一、码头纪律规定是本码头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凡经码头批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二、必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三、本码头员工、应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严格遵守码头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活、不串岗闲谈。遵守请假制度,不无故旷工;每天下班前10分钟,要整理整顿、清洁清扫、保养设备、整理好钢丝绳、吊钩、抓斗等等;做到人离机停,干净整齐,否则罚款10元/次。

四、员工必须服从组织调动和工科分配,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五、员工应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参与码头内清洁工作,保持码头和工作环境整洁卫生。

六、员工应遵守食堂卫生公约,文明就餐,爱护使用餐具,不随地吐痰等。

七、员工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政纪律,对涂改凭证、伪造单据、账目等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八、员工应积极参与技术学习和岗位培训及有关的会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

九、对违反码头纪律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和通告处罚。

十、对于模范遵守码头纪律的员工、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第十、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一、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二、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三、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四、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第十一、码头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一、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结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二、吊车司机操作应遵守“安全第一、稳中求快”的原则。

1、严禁酒后操作,违者罚款300。

2、进入码头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解放鞋、扣好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

3、吊机作业时,吊车司机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防患于未然,有事必须提前请假,未经同意擅自离开违者罚款200元。

4、每天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应检查吊机设备、电器设备、斜扣、钢丝绳等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规格更换。按定期、不定期进行吊机设备、电器设备等进行大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5、吊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吊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对人为造成的机械、车、船等损坏,其责任人必须按价赔偿。

7、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违者罚款100元。

8、装卸期间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不能无理问货主、船主等索要不正当的费用,不准偷拿各种货物,不准吵嘴打架,违者罚款200元。

8、在使用抓斗时,严禁抓斗未离地面时做左右旋转动作,违者后果自负并罚款300元。

10、严禁在起重机开动时擅离操作室,遇到停电或下班离开操作室时应该将全部操作手柄操作至零位,切断总电源并关好门窗,如做不到一经查实违者罚款100元。

第十二、起重机司机岗位职责

一、起重机(吊车)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二、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三、起重机(吊车)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四、起重机(吊车)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五、起重机(吊车)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六、起重机(吊车)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七、起重机(吊车)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八、起重机(吊车)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九、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十、起重机(吊车)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

十一、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十二、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第十三、装卸工岗位职责

一、协助落实码头的作业规范和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

二、监督或合理使用货物仓储和搬运设施、设备并对其进行适当的管理。

三、协助进行有关货损货差等运作部货物异常情况的调查,原因分析、责任落实和改进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正确、安全地执行货物装卸、搬运、堆码与保护等作业指令,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五、负责卸完货后向开单员报告货物重量及件数等信息。

六、组织与参加运作部的培训与活动。

七、向经理报告装卸组的运作和管理情况,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八、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十四、装卸工管理制度

一、积极服从组长、操作员的工作安排,动作要迅速,按要求装卸、搬运、堆码货物,不得找借口或磨洋工,严格服从调度人员的安排和调遣。

二、如有顶撞上司,不服从安排的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三、严禁上班时间喝酒,上班严禁溜岗,每晚必须在12点前归宿休息,如有没打招呼不按时归宿的每次给予20元罚款。

四、当班时间不得随便外出,擅离岗位,离开时要向组长打招呼,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同事之间应团结合作,避免发生冲突,如有严重争吵、辱骂、打架的现象码头给予主动方罚款200元,被动方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给予扣除当月工资的处罚。

六、树立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杜绝蛮干以免造成事故,如有发现与发货客户发生争执或押货者每次给予100元的罚款并向发货客户道歉。

七、严禁在车上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八、不得乱放个人物品,更不能放在货物上,不得乱吐口水,不准乱扔杂物与垃圾。

九、装卸工一律留短发,着装整洁,作业后要及时做好个人卫生,不准灰头土脸的。

十、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并及时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指令应拒绝执行,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十一、装卸工作业时,要轻拿轻放,一般情况下不得抛掷、翻滚、脚踢、在地上拖拉货物等野蛮装卸动作。

十二、每次作业结束后腰立即做好装卸工具与货物防护材料的归位理,以及现场的清洁,装车完毕,腰将篷布叠好收回,如有余货,要用篷布盖好。

十三、协助吊机工机及时、准确的吊货。

十四、码头将给予劳动积极,对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无怨无悔的完成者,奖励100元以此奖励。

十五、每位员工必须遵守码头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每月15号发工资的制度。

十六、参加码头、运作部的培训和相关活动。

十七、协助班长做好出入库以及在库货质量与数量方面的查验和在库安全保管措施。

十八、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认真吸取教训。

十九、辞职者必须在半月前提出申请,否则扣除当月工资。

二十、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做作任务。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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