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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闭锁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风电闭锁管理制度

风电闭锁管理制度是一套确保风电场安全运行的规范性文件,它涵盖了从风电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到紧急情况下的应对策略等多个方面。此制度旨在预防和控制风电设备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意外停机,保证风电场的稳定供电,同时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管理:规定风电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及维修流程,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 故障处理:设定故障发生时的报告、分析和解决机制,以快速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

4. 应急预案:规划应对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保证迅速响应。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风电闭锁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6. 监控与评估:设立监控系统,对风电场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

重要性

风电闭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风电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来源,其稳定供应对于电力系统的平衡至关重要。任何的设备故障都可能导致电力供应中断,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另一方面,风电设备通常位于高风险环境中,任何忽视安全的举动都可能酿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因此,完善的风电闭锁管理制度是保障风电场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风电设备操作手册,明确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员工按照规定操作。

2. 建立故障报告和处理机制,一旦发生故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减少停机时间。

3.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同时进行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4. 引入先进的监控技术,实时监测风电设备状态,及时发现并预防潜在问题。

5. 设立专门的制度审核小组,定期评估风电闭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反馈调整和完善制度内容。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全面、严谨的风电闭锁管理制度,为风电场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风电闭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瓦斯风电闭锁管理制度

1、机电科、通风科负责瓦斯闭锁、风电闭锁的安装、维护、拆除。

2、设计供电方案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预留断电接口。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监控员要正确设置测点的断电点及断电设置。否则,对监控室罚款50元。

4、安装风电闭锁时,必须有机电科、监控人员在场监护安装双方当场测试瓦斯、瓦电闭锁功能。私自接者罚款100元。

5、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经通风科同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

6、按规定要求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监控室要建立专项记录。否则,对监控室各罚款100元,无记录罚款30元。

7、在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时,若有一项不符合《规程》要求,由通风科、机电科共同查找原因,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8、瓦检员若发现停风、瓦斯超限、闭锁不起作用, 要立即通知通风科、机电科共同处理,对有责任的单位罚款200元。

9、在安装开关时,机电科要制订延时整定方案,合理整定启动延时时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0、交接班时,瓦检员要进行自动倒台试验,监控室作好记录。不进行自动倒台试验的,对瓦检员罚款50元,记录不合格的,对监控人员罚款50元。

11、瓦检员发现自动倒台不灵敏或不起作用的,对机电队罚款50元,并立即通知机电队处理,2小时内必须处理好。否则对机电队罚款500元。

第2篇 瓦斯、风电闭锁管理制度

1、机电科、通风科负责瓦斯闭锁、风电闭锁的安装、维护、拆除。

2、设计供电方案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预留断电接口。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监控员要正确设置测点的断电点及断电设置。否则,对监控室罚款50元。

4、安装风电闭锁时,必须有机电科、监控人员在场监护安装双方当场测试瓦斯、瓦电闭锁功能。私自接者罚款100元。

5、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经通风科同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

6、按规定要求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监控室要建立专项记录。否则,对监控室各罚款100元,无记录罚款30元。

7、在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时,若有一项不符合《规程》要求,由通风科、机电科共同查找原因,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8、瓦检员若发现停风、瓦斯超限、闭锁不起作用, 要立即通知通风科、机电科共同处理,对有责任的单位罚款200元。

9、在安装开关时,机电科要制订延时整定方案,合理整定启动延时时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0、交接班时,瓦检员要进行自动倒台试验,监控室作好记录。不进行自动倒台试验的,对瓦检员罚款50元,记录不合格的,对监控人员罚款50元。

11、瓦检员发现自动倒台不灵敏或不起作用的,对机电队罚款50元,并立即通知机电队处理,2小时内必须处理好。否则对机电队罚款500元。

第3篇 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的管理制度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使我矿局扇风电闭锁管理制度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局扇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的规定如下:

1、井下各通风巷道所使用的局部扇风机,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否则,不得施工。

2、风电闭锁装置由各使用单位积极配合五监区统一装设,调度室和生技科统一安排安装时间,器材库保证安装使用中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机电科和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3、新装设风电闭锁系统必须在使用前交接验收,交接验收由安装单位(五监区)与使用单位之间进行,同时须有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参加,以办理交接手续,并存档,无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签字的交接手续无效,无交接验收手续的风电闻锁设施所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安装单位负责。

4、各单位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与局扇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维修、保养,保证正常、灵敏可靠完好状态,不得随便甩掉,停用风电闭锁。

5、机电科、安全科、总工程师对以上规定监督执行,对安装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实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责任单位或主要生产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如出现严重问题要及时报矿研究处理。

第4篇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1、井下每一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

2、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装置,采煤工作面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且当其浓度超过0.5%时,必须切断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3、井下每一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在距工作地点5m内和回风流距出口15m内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4、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复电点<0.5%,断电范围为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5、井下每一采、掘、开工作面的断电装置必须控制其工作面的总开关,并且断电装置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矿井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报安全调度、通防科、调度室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必须切断本采区的全部电源。

7、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0%,复电浓度为<1.0%,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8、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闭锁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9、风电闭锁试验由该工作面瓦斯员、生产队组电工、带班长进行试验。瓦电闭锁由工作面瓦斯员、带班长、监控维检员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无关人员。对有故障的闭锁装置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报安全调度、通防调度、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在故障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0、新开掘进、开拓、回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装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的型号、断电范围,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第5篇 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管理制度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使我矿局扇风电闭锁管理制度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局扇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的规定如下:

1、井下各通风巷道所使用的局部扇风机,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否则,不得施工。

2、风电闭锁装置由各使用单位积极配合五监区统一装设,调度室和生技科统一安排安装时间,器材库保证安装使用中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机电科和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3、新装设风电闭锁系统必须在使用前交接验收,交接验收由安装单位(五监区)与使用单位之间进行,同时须有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参加,以办理交接手续,并存档,无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签字的交接手续无效,无交接验收手续的风电闻锁设施所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安装单位负责。

4、各单位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与局扇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维修、保养,保证正常、灵敏可靠完好状态,不得随便甩掉,停用风电闭锁。

5、机电科、安全科、总工程师对以上规定监督执行,对安装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实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责任单位或主要生产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如出现严重问题要及时报矿研究处理。

第6篇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1、井下每一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

2、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装置,采煤工作面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且当其浓度超过0.5%时,必须切断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3、井下每一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在距工作地点5m内和回风流距出口15m内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4、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复电点<0.5%,断电范围为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5、井下每一采、掘、开工作面的断电装置必须控制其工作面的总开关,并且断电装置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矿井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报安全调度、通防科、调度室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必须切断本采区的全部电源。

7、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0%,复电浓度为<1.0%,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8、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闭锁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9、风电闭锁试验由该工作面瓦斯员、生产队组电工、带班长进行试验。瓦电闭锁由工作面瓦斯员、带班长、监控维检员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无关人员。对有故障的闭锁装置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报安全调度、通防调度、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在故障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0、新开掘进、开拓、回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装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的型号、断电范围,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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