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管理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废弃物的处理、存储、运输和处置,以确保环保合规、降低运营成本,并提升企业形象。它涵盖了从废弃物产生到最终处理的全过程,包括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移、处理和利用等环节。
1. 废弃物分类制度:明确各类废弃物的定义和分类标准,以便正确处理。
2. 废弃物收集与暂存规定:规定废弃物的收集容器、存放地点及安全要求。
3. 废弃物转移程序:设定废弃物在企业内部和外部转移的审批流程。
4. 处理与处置方案:确定废弃物的合适处理方式,如回收、填埋、焚烧等。
5. 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和员工在废弃物管理中的职责。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废弃物管理知识的培训。
7. 监测与审计:建立废弃物管理的监测系统,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8.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废弃物泄露或其他环境突发事件的预案。
9. 法律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
固体废弃物管理不仅关乎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保形象,也是企业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不当的废弃物管理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罚款、法律纠纷甚至企业声誉受损。有效管理废弃物能挖掘资源回收潜力,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1. 建立废弃物管理系统:开发一套集成化的废弃物管理系统,实现废弃物信息的数字化跟踪。
2. 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废弃物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操作流程清晰易懂。
3. 提高员工意识:通过定期培训,增强员工对废弃物管理的重视和参与度。
4. 选择合格的处理服务商:与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理公司合作,确保废弃物得到合法、安全的处理。
5. 加强内部监督:设立专门的环保部门,定期检查废弃物管理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题。
6. 推行循环经济:鼓励废弃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7. 定期评估与改进:每年进行废弃物管理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策略。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起一套有效的固体废弃物管理体系,实现废弃物管理的规范化、高效化,从而在环保与经济效益之间找到平衡,推动企业的绿色发展。
第1篇 物业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规程
1.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
2.0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2.1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如金属制品、玻璃制塑料制品、本制品,废纸等。
2.2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如食物残渣、动物骨类、鱼刺等。
2.3有害废弃物: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及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如油漆类、废旧电池、废旧医疗用品化工产品等。
3.0内容
3.1公司办公区
3.1.1公司办公区须设置分类垃圾收集装置,并明确标识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垃圾及分类标识。
3.1.2公司由环境管理部负责处理可回收垃圾,并收集、保管有害垃圾。
3.1.3公司职员工在办公区域须将固体废弃物按分类标准投放在分类垃圾箱内。
3.2所管小区
3.2.1在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小区内放不可回收垃圾收集装置,并明确分类标识;在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有害垃圾收集装置(数量以方便客户投放为标准),并标明分类标识。
3.2.2通过环保宣传活动影响业主及其它人员按分类标准投放固体废弃物,鼓励业主将有害废弃物投放在专用收集箱内。
3.2.3保洁员在收集垃圾时尽可能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类,将可回收、有害垃圾放入小区所设置可回收、有害垃圾收集装置内。
3.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3.3.1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由保洁员集中收至垃圾中转站由市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并做好垃圾中转站的清洁与消杀工作。
3.3.2可回收垃圾由保洁员收集后,集中由公司送废品回收单位。
3.3.3公司设置有害垃圾放室,并明确标识,建立有害垃圾台帐。
3.3.4保洁人员每日将有害的废弃物按不同类型集中后交环境管理部部长放入有害垃圾存放室,并做好出入库记录。
3.3.5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过程中的有害垃圾由技工直接交环境管理部部长放入有害垃圾存放室。
3.3.6有害废弃物集中贮存,定期送交相关有害废弃物处理点进行处理。
4.0支持性工具
《有害废弃物出入库记录》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第2篇 物业管理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制度
物业管理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防止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确保所有固体废弃物得到最大限度的收集,妥善处置,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相关方和物业区域内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0职责
3.1 环洁部负责固体废弃物控制的归口管理。
3.2 各部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各部门分类回收。
3.3 综合部联络具备法定资格的合格废物回收公司,处理固化废弃物,其合作协议须经管理者代表确认。
3.4 各部门协助综合部负责对公司收集固体废弃物的相关方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0工作程序
4.1 固体废弃物管理原则
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弃物防治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4.1.2 所有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必须遵照“分类回收、集中保管、分别处理、综合评价”的原则进行。
4.1.3 分类回收是指按照固体废弃物的类别,将各部门和物业管理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回收以后再收集,应在盛装固体废弃物的容器或场所等外面标明固体废弃物的类别、名称。
4.1.4 集中保管是指各部门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场所。
4.1.5 废渣处置服务供方评价:环洁部协助品质督导确认对回收废渣公司相关事项及资格进行评价,管理者代表审批,由综合部负责填写《合格供方名录》。
4.2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4.2.1 本公司物业活动服务中和物业管理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分为四类:即为一般
生活垃圾、可回收废弃物(如废纸张、塑料、玻璃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电池、灯管)、建筑垃圾。
4.2.2 一般生活垃圾是指:公司员工以及物业区域的业主住户日常食宿产生的各种有机体,如果皮、剩菜、塑料制品、卫生纸等。
4.2.3 可回收废弃物是指:公司员工以及物业区域的业主日常起居、办公而产生的杂物重复利用的废弃物,如:纸张、金属容器、玻璃瓶、塑料包装材料等。
4.2.4 有毒有害废弃物是指:公司以及物业区域的业主日常起居,办公而产生的对环境有害的废弃物,如电池、医用药品(针头、针管等)及用具、废弃办公设备(灯管、打印色带、墨盒)、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及容器(农药、油漆空瓶)等。
4.2.5 建筑垃圾是指:装修、装饰房屋建筑/设备、设施改造而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及其容器等。
4.2.6 本程序要求本公司各部门以及物业区域的顾客将各自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分类,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地点或垃圾箱内。
4.3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3.1 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方法
4.3.1.1 生活垃圾
与取得垃圾处置证的企业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4.3.1.2 建筑垃圾
与取得垃圾处置资质的企业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协议。
4.3.1.3 有毒有害垃圾
与具备政府许可资格,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专业处理机构签订协议回收本公司的有毒有害废弃物。
4.3.1.4 可回收垃圾
移交废品回收公司统一处置。
4.3.2 综合部负责与具备政府许可资格,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专业处理机构签订固体废弃物清运回收协议,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实施。
5.0支持/相关性文件
《清洁服务控制程序》
《工程维护部工作手册》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手册》
《环洁部工作手册》
《护卫队工作手册》
6.0记录
《合格供方名录表》
《有毒有害废渣收集处置记录》
第3篇 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员工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生产、收藏、存储、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单位承担责任的原则。
二 具体管理要求
第四条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工作的重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每月5日前向厂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七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条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第九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第十条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委托外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时,需提供处置单位相关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到厂主管部门备案。
三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
第4篇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春燃气(珲春)有限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行政部和安环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2 各部门负责本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绿化工作中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编制袋、回收粉尘、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2.2.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产生废油的部门应将废弃油装入指定的油桶。
b)过滤器更换下来的滤芯应放在密闭的箱内。
c)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清余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e)废弃灯管、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购买产品的单位,统一管理。
4.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生产中产生的粉尘直接回收至成品包装;产生的废编织袋、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b)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3.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废弃沥清、涂料、油漆由仓管部负责在提出处理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b)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办公室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理(参见4.3.3)。
4.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3.3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各单位自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管理处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行政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清单》中。
4.4行政部和安环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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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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