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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发布时间:2024-02-19 热度:44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第1篇】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春燃气(珲春)有限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行政部和安环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2 各部门负责本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绿化工作中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编制袋、回收粉尘、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2.2.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产生废油的部门应将废弃油装入指定的油桶。

b)过滤器更换下来的滤芯应放在密闭的箱内。

c)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清余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e)废弃灯管、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购买产品的单位,统一管理。

4.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生产中产生的粉尘直接回收至成品包装;产生的废编织袋、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b)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3.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废弃沥清、涂料、油漆由仓管部负责在提出处理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b)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办公室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理(参见4.3.3)。

4.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3.3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各单位自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管理处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行政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清单》中。

4.4行政部和安环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zh26—b01

【第2篇】危险固体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废弃物丢失(或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相关部门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二、职责

1. 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具有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资质单位,对危险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

2. 由生产车间负责厂区内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包装、运输。

3. 由库管员负责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储存。

4. 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平时的监督检查。

三、 内容

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统一存放在回收车间北侧库房中,由质量安全环保部专人管理,并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1.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与资质的单位签定处置协议。

2. 生产车间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由产生废弃物的岗位员工负责收集、包装、填写危险固体废弃物记录表。

3. 生产车间值班课长,定期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数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字,运送到专门储存的库房。

4. 库房管理员负责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接收,并建立危险固体废弃台账。台账中写清送入库房中,危险固体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等相关详细信息。

5.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储存危险固体废弃物库房进行检查,检查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并签字确认。

6. 一旦发生危险固体废弃物丢失现象,及时对丢失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查找回收,在公司查到不到的情况下,报相关部门协同查找,直到找到为止。公司负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培训、教育并做出相应处理。

安徽维多食品配料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3篇】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员工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生产、收藏、存储、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单位承担责任的原则。

二 具体管理要求

第四条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工作的重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每月5日前向厂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七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条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第九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第十条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委托外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时,需提供处置单位相关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到厂主管部门备案。

三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

【第4篇】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2 各部室和生产车间负责本部室和车间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管理规定

3.1 固体废弃物分类

3.1.1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由:

a)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生产污泥以及设备检修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等。

b) 办公中产生的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等。

c) 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涂料、沥青、油漆等。

d) 绿化中产生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3.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至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3.2.1 各单位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3.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弃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3.2.2.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生化污泥等放置在指定大棚内保存,存放一定数量后由储运车间将焦油渣、沥青渣、萘渣运到煤场配煤炼焦。生化污泥办公室联系外单位处理。

b) 车间检修产生的废油应将废弃油装入油桶内密闭存放。

c) 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青涂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d) 废弃灯管、残油布、废弃电瓶等应放入危险固体废弃物分类垃圾箱,统一由清洁办处理。

3.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 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箱,统一由清洁办处理。

b) 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如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放入不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箱,统一由清洁办处理。建筑垃圾由施工承包方负责将垃圾清运出厂。

c) 其它工业垃圾如报废设备、器材、检修边角料等按制定地点存放。由仓库管理对外联系处理。

3.3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3.3.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 废弃沥青、涂料、油漆由工程部负责在协议或合同上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理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b) 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办公室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垃圾厂处理。

3.3.2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有个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交仓库管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有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3.3.3 委托处理

a) 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清洁办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 清洁办处理固废时,应要求固体废弃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c) 清洁办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主要事项。

3.3.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各单位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中。

3.4安全环保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5篇】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管理制度

为了防治运营公司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本企业的发展,运营部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的防治,执行减少固体废弃物、废液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弃物、废液的原则。

其它部门应将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本公司任何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凡在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液按有毒有害、无毒无害和可回收利用等三类定点投放,由行管部门统一处理。

废日光灯管、热水瓶胆、废墨盒、废色带、不可降解塑料等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投放在公司内设置的有毒有害收集容器里,各类废电池交行管部同一登记处理(凡需领用新电池,必须以旧换新)。

格栅垃圾及处理出的污泥要在指定的地点倾倒,不得随意仍撒或者堆放,同时应及时清运,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集体清运到垃圾填埋厂处理)。

化验室化验后的废液及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油,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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