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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组织的运营安全,预防意外事故,减少潜在风险,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包括负责人、部门职责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机制。

2. 规章制度:制定详尽的安全操作规程,涵盖生产、办公、设施维护等各个方面。

3.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以确定安全防护的重点。

4. 培训教育: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监督检查: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和定期安全审核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6. 应急预案:制定并更新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便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理。

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知识:让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保护法、消防法等。

2. 安全操作技能:教授正确操作设备、使用工具的安全方法,防止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3. 危险源识别:教育员工识别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如易燃易爆物品、高压设备等。

4. 防护措施:讲解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维护,以及工作环境的安全防护措施。

5. 应急处理:模拟演练火灾、化学品泄漏等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和自救互救方法。

应急预案

1. 制定原则:应急预案应基于风险评估结果,明确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2. 应急组织: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明确各应急小组的职责与任务。

3. 处置流程:详细描述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初步处置、现场封锁、人员疏散、救援行动等步骤。

4. 资源调配:列出所需的人力、物资、设备资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调动。

5. 演练与修订: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评估预案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重要性

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其重要性体现在:

1. 防范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保障员工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3. 维护生产秩序: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生产中断,保证业务的连续性和效率。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而面临的罚款或处罚。

5.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有助于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信任。

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管理层应重视并投入必要的资源,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从而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

2、本制度规适用于本公司按照实际设立具有公司特设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管生产的副总任副组长、管安全的部门领导为常设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及车间领导为成员组成。

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各车间按要求可设置一至二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作业区负责人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 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 组织编制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9) 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1)制定公司年度、季、月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实施,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

(12)参加部门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措施项目审查,并参与项目验收,严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关。

2、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主任及专兼职安全员)

(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 负责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检修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的实施;

(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处罚;

(4)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长报告;

(6)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7) 按照程序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

(8) 建立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档案资料,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告知、警示和宣传工作;

(9) 负责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总结。

3、车间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负责所属作业区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2)对本作业区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处罚;

(3)对本作业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协调整改;

(4)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模具、原材料、安全装置、个人防护设施。

(2)开展危险源的日常检查,随时使生产现场的环境和设备保持安全状态,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3)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做好新工人进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送培和复审教育、班组日常安全教育、换工及复工教育等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4)指导和督促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纠正违章作业。

(5)安排检修和从事危险作业时,必须按危险作业管理程序申报和落实安全措施,并督促执行。

(6) 班组发生事故,积极抢救伤员并按程序报告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不准作假证、伪证。

五、相关记录

1、《关于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贯标领导小组的通知》

2、《关于任命安全员的通知》

3、《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

4、《会议纪要》

5、《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市政府的相关安全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的任命。

三、职责

3.1公司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与精神。

(2)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消防工作计划。

(3)制定各类安全管理、消防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4)实施日常安全工作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检查。

(5)报告各类安全生产情况。

(6)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关系。

3.2部室、车间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落实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责任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2)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协助、配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4)组织部室(车间)进行安全培训,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5)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3.3、工段(班组)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安全工作日常检查。

(2)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安全培训与学习。

(4)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四、内容与要求

4.1设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董事长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副经理担任副主任。

(2)委员会成员为公司安全员、各部室、班组行政负责人。

(3)委员会成员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4)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安全工作和布置具体的工作计划,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签发。

4.2设置公司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公司级、部室(车间)级和工段(班组)级。

(1)公司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环保部,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室、车间按规定配置安全专(兼)职人员。

(2)各部室、车间应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3)各班组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由工段(班组)长负责或指定一名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工段(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4.3下列职位人员必须书面任命

(1)公司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2)公司安委会成员。

(3)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

(4)公司安全专业管理人员。

(5)各部室(车间)专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

4.4上述被任命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由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并经安全培训,持安全资格证上岗。

4.5各级安全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职责。

4.6公司在成立各个安全组织机构时,就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4.7公司在任命各位安全管理人员时,同样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第3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命。

三、职责

1、 公司总经理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任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2、 管理部:根据安全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1.3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 1 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1.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兼职安全员(兼职)、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员各1名,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担任;

1.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主管、职工代表组成。

1.7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作安全办公室,也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管理部。

2、安全生产机构图:

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任命: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任命并签发文件。

五、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组长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 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1.6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 负责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1.9 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兼职安全员(兼职)主要职责 :

2.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各种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2.5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6 负责各级安全责任制的签订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2.7 负责安全会议的记录,并追踪执行情况;

2.8 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和管理;

2.9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10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组长报告。

3.成员主要职责 :

3.1 负责所属部门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2 现场监督本部门有危险性工作的作业;

3.3 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4 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5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并协调整改;

3.6 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办公室报告;

3.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8 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4.1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编号:aqjl-03-01

4.2安全管理人员登记卡 编号:aqjl-03-02

5、附记: 无

第4篇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3.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3.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科报告;

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安环科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第5篇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 总部社长

3.1.1 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 主要负责人

3.2.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安委会副主任)。

3.2.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 安全主任

3.3.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委会设主任1 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总部社长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总经理担任。

4.1.4 安委会设副主任1 名,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书,任命生产部课长担任。

4.1.5 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 公司安委员会下设经营支援组,也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生产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名,由威海惠达安全技术服务公司提供。兼职安全员由各生产车间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班组长兼职担任。

4.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2.1.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4.2.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2.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2.1.3 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2.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2.1.5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2.1.6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2.1.7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2.1.8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1.9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2.1 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2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2.3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2.4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2.5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2.6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3.1 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4.2.3.2 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3.3 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3.4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2.3.5 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部报告;

4.2.3.6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3.7 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2.3.8 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经营支援组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4.3 安全专题会

4.3.1 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4.3.2 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主任组织协调。

4.3.3 安全主任负责记录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3.4 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第6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管理制度怎么写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3.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3. 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

3. 3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

3. 4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

3. 5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部门及岗位。

4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4.1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2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机构要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4安全专题会议内容必须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5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构成

5.1根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焦化厂实际情况,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5.1.1厂安全领导机构为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

5.1.2厂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科。

5.1.3部门负责人和车间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1.4各班组(工段)(工段)长为本班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2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人员构成

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6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6.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厂内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6.2安环科的职责

6.2.1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

业务上受公司安环处指导。

6.2.2 组织制定或修订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2.3 负责编制全厂年度、中长期、月、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绿化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开展工作。

6.2.4 组织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检查。

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2.5 负责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

负责组织检查全厂各单位、各层次安全教育培训。

6.2.6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单位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6.2.7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8 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6.2.9 对全厂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

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2.1 0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

6.2.1 1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6.2.1 2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施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 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6.2.1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账;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6.2.1 4负责组织全厂环境绿化及管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绿化管护工作。

6.2.1 5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 6负责全厂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实行清洁生产。

6.2.1 7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对各生产单位和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6.2.1 8本单位费用指标的控制。

6.3部门(车间)负责人的职责

6.3.1 贯彻执行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6.3.2 落实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6.3.3 参与厂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向本部门(车间)员工传达厂安全指示精神;

组织召开部门(车间)安全会议。

6.3.4 协助、配合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6.3.5 组织部门(车间)开展、参与安全培训。

6.3.6 组织开展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

6.3.7 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6.4班组(工段)(工段)长职责:

6.4.1 贯彻执行厂安全管理制度。

6.4.2 负责班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4.3 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6.4.4 负责落实本班组(工段)(工段)所属设备(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4.5 组织参与厂各类安全培训与安全学习。

6.4.6 组织开展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安全。

6.4.7 及时报告本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情况。

6.4.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7人员的任命

7.1依据特点书面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负责人、应急救护队员、事故调查员等。

7.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并有任命书。

7.3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培训内容包括:

7.3.1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7.3.2 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7.3.3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7.3.4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7.3.5 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第7篇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

2.2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 职责

3.1 总经理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 主要负责人

3.2.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3.2.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 安委会主任

3.3.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3.4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3.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3.4.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4.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4.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4.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4.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4.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4.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3.4.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3.4.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5.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5.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3.5.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5.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5.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5.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5.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6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6.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6.2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3.6.3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6.4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6.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3.6.6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科报告;

3.6.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6.8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6.9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厂安全科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

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担任。

4.1.4 安委会设副主任3名,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书,任命3位副总经理担任。

4.1.5 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部长和车间主任组成。

4.1.6 公司安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也是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设备动力部办公室,由安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1.7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管理员兼职担任。

第8篇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确保任命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人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

(三)设置原则

3.1 相应原则:符合《安全生产法》与本公司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机构作相应调整。

3.2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设立生产技术处作为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机构。

(四)设置级别

4.1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的公司级安委会。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4.2 安委会成员由公司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员工代表组成。

4.3 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配备兼职安全员。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5.1 安全管理机构

5.1.1 公司设生产技术处为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处设置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设置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3名;以公司发文形式下发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5.1.2 安委会成员

公司设立安委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任命书。安委会的人员组成包括:

1主任:总经理

2副主任:副总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

3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

5.1.3 公司安委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保存。会议纪要包括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新的工作要求。

5.2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公司安全管理网络见《__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图》。

5.3 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

5.3.1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应以文件形式任命。

5.3.2安全管理人员均应以文件形式任命。

5.3.3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具备必需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或者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5.3.4公司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每年以文件形式公布一次。当本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时及时更新。

5.3.5生产技术处按照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的公司内培训和外送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

(六)记录

1、《安委会成立或调整文件》

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文件》

3、《安委会会议记录》

第9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制度

1 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达标标准规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工厂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职责

3.1 厂长负责工厂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2 劳动人事教育处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选用考核。

4 管理内容

4.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置

a)工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包括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厂长、机动副厂长、总会计师、质量厂长、工会主席、安监处长、职工代表,安委会主任由企业厂长担任。

b)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中应有员工代表,员工应清楚员工代表的选择标准和职责,员工代表的职责应工作场所中展示,员工代表应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

c)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d)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全部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必须包括工作项目清单,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签发。

e)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环保处,安监环保处是安委会日常管理机构,安监环保处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4.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设置

a)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是相对独立的部门,其工作人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b)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公司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c)安全管理机构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组织,除安全生产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

d)安监环保处为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现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5人,安全管理人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4.3 人员的任命

a)工厂依据特点按书面或调令形式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b)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 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5、相关文件

5.1 关于成立(调整)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5.2 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编制 审核批准

第10篇 下皮带队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队行车的管理,保证行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下皮带队全体行车使用人员以及行车管理人员。

三、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及成员

组长:朱丙成       副组长:张培刚

成员:温继栋  甘俊峰  王  坚  王明成  杨兆坚  李斌斌

四、行车管理职责

1.行车安全管理组长负责行车工作的监督,同时负责对所辖部门的行车进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副组长配合组长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员即行车司机必须对行车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行车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对行车进行正确操作。

五、行车管理使用程序

1.资格要求

(1)行车使用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行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行车;

(2)没有上级领导要求,行车专门使用人员不准擅自教别人或允许别人使用行车。

2.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理;

(2)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特别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行车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处于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装置是否良好,各导轨面是否清洁,行车上面有无闲人或异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钢绳有无损坏,钢绳有否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是否松脱,吊钩轴销有否变形;

(7)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响铃或发出警告信号后方开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车所有部位的工作情况和润滑情况,如有异状或异响应停车检查,直至消除异状或异响;

(2)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即:①无人指挥不吊;  ②钢绳打结或有断裂现象不吊;

③手势不清不吊;  ④斜吊不吊;

⑤超负荷不吊;    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紧固物件不吊;⑧吊物埋入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从头上越过不吊;⑩液态溶液太满不吊;

(3)尽量避免重物突然提离地面,提升时,应首先将重物提离地面约100一15 0毫米,直至确信所有提升装置都正常无卡阻现象,制动可靠有效后,才可继续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严禁利用限位开关切断电流;

(5)严禁对各机构进行反接制动;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9)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10)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4. 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违规处理

行车使用人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视违规情节轻重由行车管理部门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行车管理部门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由下皮带队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其它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是违规情节轻重由生产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罚款。

下皮带队

第11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制度怎么写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形成完整的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网络和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

3. 管理职责3.1主要负责人签发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任命文件。

3. 2办公室负责文件的下发、公布。

4具体内容

4.1根据法律、法规及文件相关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任命文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发布。

因工作需要,当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变更时应及时以文件形式发出变更通知。

4.3安全管理部门为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受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指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4.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公司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

并经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

(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3)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5)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6)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4.5主要负责人指定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

4.6被任命人员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

4.7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最高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配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员工代表。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一楼主会议室。

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安全生产规划,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定期召开安委会,并对重大的安全生产事项作出决定等。

4.8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要有记录并有工作清单。

4.9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纪要由安全生产科签发。

4.10员工代表的比例应根据风险决定,其比例不少于1:50。

主要职责是:参与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制定;

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参与安全标准化的评审与绩效测量等。

员工代表的职责要在工作场所进行展示。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l、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2、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任命和更新须以文件或任命书加以体现;

4、公司最高管理者可依法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安全生产管理者;

5、公司最高管理者应依法以书面形式任命安全负责人、员工代表、消防队负责人、抢险救援人员、事故调查员、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等;

6、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应设置专职医护人员及员工代表;

7、文件或任命书应由最高管理者及接受任命人员签字;

8、依法建立公司安全委员会职责及成员职责;

9、管理层应依据接受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沟通技巧、法律依从性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变化管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等培训;

10、员工代表不仅需要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情况,而且应完全胜任其职责所要求的所有条款。

第13篇 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

2.2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 职责

3.1 总经理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 主要负责人

3.2.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3.2.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 安委会主任

3.3.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3.4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3.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3.4.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4.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4.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4.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4.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4.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4.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3.4.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3.4.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5.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5.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3.5.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5.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5.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5.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5.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6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6.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6.2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3.6.3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6.4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6.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3.6.6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科报告;

3.6.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6.8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6.9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厂安全科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

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担任。

4.1.4 安委会设副主任3名,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书,任命3位副总经理担任。

4.1.5 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部长和车间主任组成。

4.1.6 公司安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也是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设备动力部办公室,由安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1.7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管理员兼职担任。

第14篇 下皮带队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队行车的管理,保证行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下皮带队全体行车使用人员以及行车管理人员。

三、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及成员

组长:朱丙成 副组长:张培刚

成员:温继栋 甘俊峰 王 坚 王明成 杨兆坚 李斌斌

四、行车管理职责

1.行车安全管理组长负责行车工作的监督,同时负责对所辖部门的行车进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副组长配合组长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员即行车司机必须对行车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行车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对行车进行正确操作。

五、行车管理使用程序

1.资格要求

(1)行车使用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行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行车;

(2)没有上级领导要求,行车专门使用人员不准擅自教别人或允许别人使用行车。

2.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理;

(2)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特别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行车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处于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装置是否良好,各导轨面是否清洁,行车上面有无闲人或异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钢绳有无损坏,钢绳有否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是否松脱,吊钩轴销有否变形;

(7)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响铃或发出警告信号后方开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车所有部位的工作情况和润滑情况,如有异状或异响应停车检查,直至消除异状或异响;

(2)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即:①无人指挥不吊; ②钢绳打结或有断裂现象不吊;

③手势不清不吊; ④斜吊不吊;

⑤超负荷不吊; 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紧固物件不吊;⑧吊物埋入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从头上越过不吊;⑩液态溶液太满不吊;

(3)尽量避免重物突然提离地面,提升时,应首先将重物提离地面约100一15 0毫米,直至确信所有提升装置都正常无卡阻现象,制动可靠有效后,才可继续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严禁利用限位开关切断电流;

(5)严禁对各机构进行反接制动;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9)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10)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4. 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违规处理

行车使用人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视违规情节轻重由行车管理部门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行车管理部门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由下皮带队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其它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是违规情节轻重由生产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罚款。

下皮带队

第15篇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3.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3.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科报告;

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安环科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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