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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设备操作的安全性,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操作规程:详细规定电动葫芦的启动、运行、停止以及维护保养的步骤。

2. 安全操作规范:明确操作人员在使用电动葫芦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操作环境的安全检查等。

3. 故障处理程序:制定在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报告流程。

4. 定期检查制度:设定电动葫芦的定期检查周期,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5. 培训与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电动葫芦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培训内容

1. 电动葫芦的基本构造和工作原理:使操作人员了解设备的工作机制,以便正确操作。

2. 安全操作手册:详细解读操作规程,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3. 实际操作演练:通过模拟操作,强化安全操作技能。

4. 应急预案演练:定期进行故障处理和紧急疏散的模拟训练。

5. 法规与标准:讲解相关行业法规和安全标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应急预案

1. 设备故障:立即停止操作,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初步故障排查,若无法解决,及时报告维修部门。

2. 人身安全威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切断电源,撤离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

3. 火灾事故:启动火警应急预案,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并迅速疏散人员。

4. 电源异常:如电源波动或断电,应立即关闭设备,防止设备损坏。

重要性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

1.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通过规范操作,降低因设备误操作导致的事故风险。

2. 保护设备资产:定期检查和正确维护,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维修成本。

3. 提升生产效率: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因设备故障或事故造成的生产中断。

4. 遵守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对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5. 促进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能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信任度。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和持续完善,以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5.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6.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7.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8.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0.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3.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行车工、电葫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第2篇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规章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5.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6.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7.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8.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0.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3.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行车工、电葫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第3篇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一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电动葫芦。

1. 使用部门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葫芦。

2. 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到区技术监督局管理部门登记。

3. 应当建立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2) 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纪录。

3)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 运行保障和事故记录。

4. 应对电动葫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5.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有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6. 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并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考核合格的证书。

7.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注:起重机小于1吨的电动葫芦,按照3.4.6.7.8条款执行。

山东博世磨具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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