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供销社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日常运营,提高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增强团队协作,并保障资源的有效利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2. 采购管理
3. 销售与客户服务
4. 库存控制
5. 财务管理
6. 员工培训与发展
7. 内部沟通与信息传递
8. 安全与卫生规定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能,确保责任清晰,工作流程顺畅。
2. 采购管理:设定采购流程,包括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质量控制及付款安排。
3. 销售与客户服务:制定销售策略,提升客户满意度,处理投诉与退货事宜。
4. 库存控制:实施库存盘点,优化库存周转,防止积压和短缺。
5.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表,执行预算制度,进行成本控制。
6. 员工培训与发展: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提供职业发展路径,激发员工潜能。
7. 内部沟通与信息传递: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达。
8. 安全与卫生规定:保障员工安全,维护工作环境整洁,遵守相关法规。
良好的管理制度对于供销社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它能够:
1. 提高运营效率:通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流程规范,减少工作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保证服务质量:通过严格的采购和销售管理,确保商品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3. 控制成本:有效库存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助于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4. 增强团队凝聚力:通过培训和发展计划,提高员工满意度,增强团队合作精神。
5. 降低风险:安全与卫生规定可以预防意外事故,保障员工权益,维护企业声誉。
1. 实施阶段:各部门负责人需熟悉并理解制度内容,然后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落实。
2. 监督与评估:设立定期审查机制,评估制度执行效果,对不足之处进行调整。
3. 培训与指导: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能遵守相关规定。
4. 沟通反馈: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及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5. 持续改进:根据业务变化和外部环境,适时更新和完善管理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本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旨在为供销社打造一个有序、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全体员工应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共同进步。
第1篇 _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社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直属公司、厂,直管基层社(以下简称企业)经营社有资产收益,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有关文件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控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 社有资产属于各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三条 上级社对下级社的社有资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
第四条 加强社有资产购置的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的管理。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要根据企业的需要,经企业领导班子开会研究确定,并报上级社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需办理控办的,先办手续后再购置。企业自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大型维修,在企业充分论证、测算投入产出效益的基础上,必须按有关程序、权限规定申报审批,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并进行账务记载,严格管理好社有资产。
第五条 各企业要认真做好社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综合评价等工作,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第六条 要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通过办理权证,明晰社有资产权属。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待界定资产,要按照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予以界定,补办相关手续,明晰社有资产权属。在依法作出所有权界定之前,仍由企业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
第七条 企业经营管理的门店、仓库、场地等经营服务设施场所,除企业自用外,全部对外公开承包、租赁,承包金或租赁出价最高者,获得承包或租赁。严禁暗箱操作,压低承包金或租赁费出包出租,损害集体利益。
第八条 各企业经营的社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任务。
第九条 各企业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第十条 各企业按规定向上级社报告社有资产运营情况,以及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企业承办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发的经济业务,要签订相应的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维护供销合作社利益,供销合作社不承担政策性亏损。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企业改革、改制之名,低估、私分、侵占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不得强制供销合作社企业违反合作制和国家有关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规定进行改制、改革。
第十三条 为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和抵押。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如资产处置制度、资产运营制度等。
第十五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供销合作社有权抵制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企业隶属关系,随意平调或无偿占用和侵犯供销合作社财产、消弱供销社为农服务实力等的不法行为。因城镇建设、道路拓宽需要拆迁或占用和侵犯供销合作社营业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应尽量要求建设单位按当地城建同意规划要求,安排供销合作社在原有的地段自行建设,确实无法安排供销合作社自建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或安排适当地段还建,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社有资产收益管理,收到社有资产收益要及时送存银行,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防止社有资产收益体外循环和流失。
第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报告期内非企业经营行为增加或减少的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社有资产保值,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社有资产增值,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小于100%,为社有资产减值。
第十八条 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企业发展状况、行业特点等因素进行激励与约束。对企业经营管理者采取包括年薪制、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期末奖、持有股权等激励手段。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手段有管理制度、业绩目标、风险抵押、取消奖励和解聘等。
第十九条 建立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签订管理绩效责任状,依据绩效管理责任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二十条 各项投资(包括短期、长期投资)都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市场行情调查,经班子集体讨论同意,报上级社批准后,方能投入。
第二十一条 各项投资要有资金来源,要量力而行,不能贪大求洋。
第二十二条 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没有效益的项目不准投入。
第二十三条 工程投入要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度,不准指定施工单位,要公平竞争,公开招标。
第二十四条 各项投入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投资任务。
第二十五条 加强社有资产转让出售的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转让出售的管理。出售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要经企业领导班子、职代会开会研究通过,报上级社批准,属土地房屋还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转让出售后,方可转让出售,并进行评估,公开转让出售,以最高市场价转让出售。若属于抵押物,还要告知债权人,共同协商偿还债务事宜。
第2篇 某供销社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社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机关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市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办公室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办公室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四)办公楼内及车库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拨打火警电话并报上级领导。
二、防盗安全管理
(一)市社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二)会议室由专人负责管理,保持设施设备的齐全。
(三)工作人员外出存取、携带大额现金时,应不少于两人。
(四)市社各种印鉴由办公室文书专人负责,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开存放,盖章人员须填写明细表登记备案。
(五)市社司机和工作人员在停放车辆时应关窗锁门,车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
三、用电安全管理
(一)应根据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二)机关干部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三)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电力部门负责,市社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四)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拉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备、电风扇及各类办公电器的电源。
(五)下班后更夫要对办公楼各楼层进行检查,确定无工作人员办公后应关闭电闸。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更夫和值班人员负责下班后的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时应检查办公室门窗及电源的安全情况。如值班人员下班时仍有工作人员在加班,则须做好交班工作。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人员负责节假日及双休日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处理。
(二)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类防范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各类安全问题由行政管理部根据原因、性质、后果、责任等因素负责处理,必要时向市社领导报告。
第3篇 供销社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社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机关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市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办公室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办公室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四)办公楼内及车库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拨打火警电话并报上级领导。
二、防盗安全管理
(一)市社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二)会议室由专人负责管理,保持设施设备的齐全。
(三)工作人员外出存取、携带大额现金时,应不少于两人。
(四)市社各种印鉴由办公室文书专人负责,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开存放,盖章人员须填写明细表登记备案。
(五)市社司机和工作人员在停放车辆时应关窗锁门,车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
三、用电安全管理
(一)应根据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二)机关干部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三)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电力部门负责,市社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四)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拉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备、电风扇及各类办公电器的电源。
(五)下班后更夫要对办公楼各楼层进行检查,确定无工作人员办公后应关闭电闸。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更夫和值班人员负责下班后的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时应检查办公室门窗及电源的安全情况。如值班人员下班时仍有工作人员在加班,则须做好交班工作。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人员负责节假日及双休日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处理。
(二)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类防范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各类安全问题由行政管理部根据原因、性质、后果、责任等因素负责处理,必要时向市社领导报告。
第4篇 市某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车辆管理
第1条 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司机妥善保管。
第2条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地方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3条 车辆原则上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司机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第4条 车辆进行加油需凭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而又确需加油的事前要向办公室报告。
第二章 车辆调度和使用
第5条 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6条 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7条 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下乡、出差凭派车单,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领派车单的,下乡或出差回来要及时补办,司机每月的出差或下乡补助,凭当月派车单,作为报销旅差补助等费用的依据。
第8条 各科室如需用车的,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用车。
第9条 车辆出车返回后,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第10条 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司机的劳动。用车人员和司机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第11条 司机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
第12条 司机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第四章 车辆维修、养护与行车安全
第13条 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第14条 司机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第15条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第16条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督促司机按时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
第17条 定点维修。车辆需维修时,司机要事先办理车辆维修报批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并将更换的零件和维修费用票据带回,办公室及时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18条 定点洗车、美容。由办公室确定1-2个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洗车美容店,统一购买洗车卡,对市社的公务用车进行定点洗车美容。无特殊情况(如出差在外)在非定点店洗车、美容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19条 定点办理保险。市社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一个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险单位。办理车辆保险时,由司机填写公务用车保险申请表报告办公室,办公室领导要亲自与保险公司洽谈,在政府采购的优惠费率基础上,初步确定险种和价格。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保险手续。
第20条 建立车辆维修、养护档案。每辆公务用车要分别建立一个维修台帐,由办公室保管,以便监督、检查、核实。
第五章 费用开支审批与报销
第21条 实行严格的费用开支审批制度。市社所有的办公用品和公务用品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公务用车需购买或更换有关用品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一次性购买价值200元以下的,办公室可以委托司机办理;一次性购买价值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向领导提供参考价格,经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无特殊原因,凡是不经审批,先斩后奏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第22条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等费用,有关票据与车牌号、出差时间、地点要相符,统一由办公室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司机当月的费用需当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第23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t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车辆管理
第1条 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司机妥善保管。
第2条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地方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3条 车辆原则上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司机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第4条 车辆进行加油需凭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而又确需加油的事前要向办公室报告。
第二章、车辆调度和使用
第5条 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6条 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7条 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下乡、出差凭派车单,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领派车单的,下乡或出差回来要及时补办,司机每月的出差或下乡补助,凭当月派车单,作为报销旅差补助等费用的依据。
第8条 各科室如需用车的,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用车。
第9条 车辆出车返回后,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第10条 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司机的劳动。用车人员和司机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第11条 司机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
第12条 司机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第四章 车辆维修、养护与行车安全
第13条 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第14条 司机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第15条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第16条 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督促司机按时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
第17条 定点维修。车辆需维修时,司机要事先办理车辆维修报批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并将更换的零件和维修费用票据带回,办公室及时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18条 定点洗车、美容。由办公室确定1-2个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洗车美容店,统一购买洗车卡,对市社的公务用车进行定点洗车美容。无特殊情况(如出差在外)在非定点店洗车、美容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19条 定点办理保险。市社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一个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险单位。办理车辆保险时,由司机填写公务用车保险申请表报告办公室,办公室领导要亲自与保险公司洽谈,在政府采购的优惠费率基础上,初步确定险种和价格。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保险手续。
第20条 建立车辆维修、养护档案。每辆公务用车要分别建立一个维修台帐,由办公室保管,以便监督、检查、核实。
第五章 费用开支审批与报销
第21条 实行严格的费用开支审批制度。市社所有的办公用品和公务用品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公务用车需购买或更换有关用品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一次性购买价值200元以下的,办公室可以委托司机办理;一次性购买价值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向领导提供参考价格,经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无特殊原因,凡是不经审批,先斩后奏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第22条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等费用,有关票据与车牌号、出差时间、地点要相符,统一由办公室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司机当月的费用需当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第23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市供销社“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和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和谐#___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恩平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党员领导干部及职工在工作之外时间发生违法违纪、有悖社会公德、有损供销形象的行为,树立供销系统的良好形象,实现监管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管对象包括:市社机关全体员工、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市社下属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其他党员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八小时以外”是指除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其他时间(包括各类假期时间)。
第四条 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必须坚持以教育防范为根本,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以组织、社会、家庭监督为依托,形成配合密切、信息互通、合力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 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我社和干部形象的,市社党组应抓住线索,查清事实,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基层单位一把手既是“八小时以外”的受监督、受教育者,也是监督管理者。应把做好干部职工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疏导工作,以及对干部职工“生活圈”、“社交圈”、“休闲圈”等情况的了解,纳入职责范围之内。市社及各基层单位的领导应自觉在“八小时以外”给下属做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第二章 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加强对干部职工“社交圈”的监督
(一)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
(二)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
(三)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
(四)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
第九条 加强对干部职工“生活圈”的监督
(一)干部职工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边工作人员是否接受利益关系人的馈赠和招待。
(二)有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与民争利的行为。
(三)有无大操大办或参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有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四)是否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五)有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包养情人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第十条 加强对干部职工“休闲圈”的监督
(一)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
(二)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
(四)有无违规兼任书画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
(五)有无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摄影、钓鱼、骑术、游艇等“雅尚”休闲活动。
(六)有无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
(七)是否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第十二条 干部职工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严肃查处外,分管领导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实行外出活动汇报制度,市社一把手外出要向分管供销社的市领导汇报情况,市社副职领导、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要向市社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各股室负责人外出的要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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