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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罐区管理制度

罐区管理制度是对储罐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旨在确保罐区内储油、化工原料等物料的安全、高效、有序存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运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提高罐区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也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合规性要求的满足。

包括哪些方面

罐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储罐维护与检查:定期对储罐进行内外部检查,确保其结构完整,无泄漏、腐蚀等问题。

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包括物料装卸、储存、监控等环节,防止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3.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地响应。

4. 物料管理:明确各类物料的存储条件和期限,防止变质或过期。

5. 环保措施:设定废水、废气处理标准,确保排放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6. 记录与报告:建立健全的记录系统,定期上报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

7. 培训与教育:对罐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应急能力。

重要性

罐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1. 安全保障:严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罐区安全事故,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2. 生产效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罐区的运营效率,降低因故障或事故导致的停机时间。

3. 环境保护:良好的环保措施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满足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

4. 法规合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罚款。

5. 质量控制:通过科学的物料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客户满意度。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根据罐区的具体情况,编写涵盖所有操作环节的标准化手册,供员工参考执行。

2. 强化员工培训:定期举办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流程。

3. 实施定期检查:设立专门的检查小组,按照规定频率对储罐进行维护检查,并记录结果。

4. 建立监控系统:利用现代技术,如视频监控和物联网设备,实时监控罐区状态,及时发现异常。

5. 优化环保设施:投资升级废水处理设备,确保排放符合最新环保标准。

6. 完善记录与报告机制:设立电子化记录系统,方便数据追踪和异常分析,提高决策效率。

7. 推行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反馈和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罐区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企业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罐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动车加强机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安全员办理。

第四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通行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

第五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第六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第七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第八条  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第九条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

第十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设备区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实现设备区、罐区安全稳定,保证经营销售工作运转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1)副站长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组织整改。

(2)设备区倒班人员负责巡回检查设备区、罐区各要害部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管理要求

(1)设备区、罐区所有安全设施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定期检查。

(2)设备区、罐区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置、定数量、定责任人)。

(3)设备区、油罐区严禁烟火,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设备区、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5)设备区、罐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杂物。

(6)设备区、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第3篇 lpg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非本岗位人员严禁进入罐区,必须进入时需经车间领导批准,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不得随意动用灌区内设备。

2.罐区岗位操作工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熟悉罐区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操作要求,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单独值班操做。

3. 罐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罐区地面的杂物,保持清洁。

4.岗位操作工必须坚守岗位。每次巡检时要携带便携式测爆仪进行检测,并详细记录贮罐液位、压力、温度状况、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5.罐区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手机、bp机及穿钉鞋进入罐区。操作工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胶底鞋,不准穿化纤衣服,在现场不准脱衣服、梳理头发等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动作,进入罐区要触摸人体静电释放器3-5s,释放人体所携带的静电。

6.检修人员进入罐区检修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并事先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在检修作业中,需开关阀门时应由现场操作工操作;检修完毕后由现场操作工把阀门恢复到正常位置,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罐区不准随意动火,必须动火时要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

8.罐区内的阀门、法兰、安全附件等要经常维修维护,保持最佳工况,不允许有跑、冒、滴、漏的现象。仪表仪器灵敏,阀门开关灵活。

9.贮罐盛装液化气时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液位、最高工作压力,温度超过时要及时采取降温等措施。

10.贮罐的液位计指示必须准确可靠,出现假液位时必须查找原因,予以排除。

11.贮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要定期检修检验,必须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阀前的阀门必须常开,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温度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12.贮罐进液时只准向一个罐进液,不准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进液。

13.贮罐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好可靠,并要定期检验。贮罐进液时要控制管道液化气流速不大于3m/s,以防止产生的静电过多积聚。

14.罐区要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并要定期进行维修、更换。消防灭火器材不准挪做它用。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5.罐区的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器要定期校验,保证灵敏可靠,保证其在爆炸下限的20%时准确报警。

16.一旦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

17.不论发生任何事故,值班人员均不得擅自离开,要积极采取安全措施,并听从上级指挥。

18.贮罐在工作状态下不准任何人踩踏设备管道,不准用硬体敲击罐体及管道。

19.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罐区。

20.因液化石油气沸点为-50℃,当有液化气从储蓄罐泄漏出来时,会吸收外界大量的热量,容易使人冻伤,操作工应加强防范意识。

第4篇 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3职责

3.1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房、设置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建立台帐等管理工作。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求生产单位立即整改。

3.3 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的消防管理。4内容

4.1 专人管理: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4.2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以下条件:

4.2.1 库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级符合储存危险品要求。

4.2.2 必须远离公共场所、生活区、水源、交通干线等。

4.2.3 消防、供配电、防雷、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晒、反腐蚀、防渗漏、仪表、安全阀、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齐备,要符合规范,并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

4.2.4 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3 危险标志:各单位应在危险品库房、罐区设置危险标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4.4 库房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危险品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经常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5 各单位每月必须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要有记录。

4.6 综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第5篇 仓库罐区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仓库、罐区管理人员的工作标准。

2、 职责范围

仓库及罐区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库“四防工作”。

3、 仓库除仓库管理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4、 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由仓库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库管理人员检查。

5、 仓库应通风良好,保持一定的室内温度,防止事故的发生,易燃易爆物品、油类要分类存放,严禁混合存放。

6、 危险化学品单独设立仓库进行存放。

6、1危险化学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在专用加锁库内,保管人员要定期向供应部、仓库负责人及有关车间汇报各品种及保管情况。

6、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用多少领多少,剩余及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库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扔。

6、3放入或领用危险化学品时要一人进库一人监护,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不准在无人监护下一人进库。

6、4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必须妥善销毁。

7、仓库工作人员要认真验收进库材料,做好进出库物资的统计工作。

8、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8、1罐区内应设置必要的防护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8、2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8、3罐区内部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

8、4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8、5罐区按界区归属原则,归各单位负责,巡查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8、6进入罐区进行各项作业时,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第6篇 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 油罐区(含油泵房)是燃油锅炉系统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 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

2.1 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油罐区周围必须设 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2 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2.3 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2.3.1 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3.2 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2.3.3 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当液面达到距入口处0.5米高度时,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2.3.4 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2.4 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油罐区内应备有泡沫消防设备和充足的消防水源。

2.5 油罐区、通风机室、油泵房设置在同一主巷道时,与油罐区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油罐区与其它建筑物应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离。

2.6 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2.7 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轻油储存区及油库收发泊区等。

3. 油罐区(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1 新建和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好。

3.2 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3 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3.4 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3.5 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3.6 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3.7 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

3.8 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3.9 油罐区(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3.10 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11 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3.12 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3.13 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3.14 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4.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4.1 测量孔: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盖与座之间密封是否严密、硬化,导尺槽磨损情况,螺帽活动情况。

保养重点:密封胶垫的换新每3年1次,对蝶形螺母及压紧螺栓各活动连接处经常加油润滑。

4.2 机械呼吸阀: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o℃时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阀盘和阀座接触面是否良好,阀杆上下灵活情况,阀壳网罩是否完好,有无冰冻,压盖衬垫是否严密。

保养重点:清除阀盘上灰尘、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时调换阀壳、衬垫。

4.3 液压安全阀:每季度检查1次。从外观检查保护网是否完好,有无雀窝,测量液面高度。

保养重点:清洁保护网,添加封液,每年秋末应放出封液,清洁阀壳内部1次,必要时更换封液。

4.4 阻火器:每季度检查1次,冰冻季节每月1次。检查阻火网或波纹片有无破损,是否清洁畅通,有无水气冰冻,垫片是否严密。

4.5 泡沫罐:

4.5.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各阀件及

第7篇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材料仓安全管理

(1)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自然灾害事故“四防”工作。

(2)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仓。

(3)物资出入应做到存量、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库内必须整齐、清洁。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检查,离开仓库时要关锁门、窗,切断电源。

2、备品、备件仓安全管理

(1)备品、备件仓内,严禁烟火。

(2)仓内的备品、备件应按不同类别分开存放,特别是不同化学性质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应分仓或分区单独存放。

(3)仓库内不准闲杂人员进入。

(4)员工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持单交仓管员领取,不得进入仓内。

(5)仓内要注意通风良好,温度不宜超过30℃。

3、储罐区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室内储存必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0℃,室内必须有干湿计、温度计,随时测量室内湿度和温度。

(2)露天贮罐夏天要有降温措施,地面温度太高,要定时喷淋。

(3)远离火种、热源、仓储区及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4)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采用防爆电器,开关设在仓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装堆垛不宜过大,应留墙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

(6)人员在仓内应注意穿戴防护用品。

(7)储罐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工作人员严禁穿钉鞋上班。

(9)按照防雷规定仓储区每年要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装或卸车时应注意流速,流速不应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第8篇 贮罐区管理防火制度

1.罐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罐区电器设备必须防爆,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要有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不得用明火照明。若使用手电筒,应选用防爆型。

3.贮罐管线要有防静电接地装置。

4.对输送管线、阀门、泵等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不得泄漏,开关阀门应缓慢,以免造成损坏引起事故。

5.装卸时严禁敲击碰撞,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危险品罐车装卸前要安全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6.罐区要保持清洁,附近可燃废物及时清除。

7.消防器材应固定放置,不得随意挪用。

第9篇 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储罐区内严禁一切火源,防止静电起火,注意避雷装置的完好。

2、注意储罐的防晒、防雨、防灾。保持设施完好,留意天气情况的变化,随时采取应急措施。

3、经常检查储罐设备,做好运行记录,掌握压力温度的变化,注意维护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4、淋水装置应处于良好状态,指定专人值班,根据压力,温度变化随时喷淋,喷淋范围要符合规定。

5、经常检查储罐区各阀门是否存在泄漏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关闭控制总阀并向上级报告。

6、经常检查接地装置,保持地面清洁卫生。

第10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

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 必须完好无损。

4.6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

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

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

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 2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 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

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

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

6 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第11篇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材料仓安全管理

(1)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自然灾害事故“四防”工作。

(2)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仓。

(3)物资出入应做到存量、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库内必须整齐、清洁。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检查,离开仓库时要关锁门、窗,切断电源。

2、备品、备件仓安全管理

(1)备品、备件仓内,严禁烟火。

(2)仓内的备品、备件应按不同类别分开存放,特别是不同化学性质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

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应分仓或分区单独存放。

(3)仓库内不准闲杂人员进入。

(4)员工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持单交仓管员领取,不得进入仓内。

(5)仓内要注意通风良好,温度不宜超过30℃。

3、储罐区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室内储存必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0℃,室内必须有干湿计、温度计,随时测量室内湿度和温度。

(2)露天贮罐夏天要有降温措施,地面温度太高,要定时喷淋。

(3)远离火种、热源、仓储区及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4)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采用防爆电器,开关设在仓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装堆垛不宜过大,应留墙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

(6)人员在仓内应注意穿戴防护用品。

(7)储罐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工作人员严禁穿钉鞋上班。

(9)按照防雷规定仓储区每年要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装或卸车时应注意流速,流速不应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第12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

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 必须完好无损。

4.6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

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

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

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 2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 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

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

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

6 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第13篇 罐区、码头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储存和使用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公司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安环消防部负责制定实施本程序,对易燃、易爆化学品进行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罐区、码头运营部负责对罐区、码头内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控制;

第五条 其它部门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使用管理控制。

第三章 程序

第六条 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 建立《消防器材清单》,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有效状态。

第八条 严格执行《出入罐区、码头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员工和外来所有人员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严禁将火种带入罐区、码头。

第九条 严格执行《防火检查制度》,实行防火巡查。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灭火准备,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操作程序的培训与学习,确保员工正确操作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

第十一条 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一)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1、易燃、易爆化学品必须储存在适宜的储罐内,并配置危险标识和消防灭火系统。

2、罐区、码头内应当配备专职消防队(或协议、并在罐区、码头内配置各种灭火设备设施。

3、罐区、码头设计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罐组之间要保证合法的安全距离,并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栏等安全设施。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桶装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种类、分区域存放在阴凉通风地点,避免阳光照射。样品瓶统一存放在样品室内,每隔一定的时间,由专人对过期的样品进行处理。

5、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在同一罐区、码头内存放。

6、新的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公司相关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评审,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新的危险化学品操作。

7、公司罐区、码头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特殊原因使用明火时执行公司批准程序。

8、进入公司罐区、码头内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出入罐区、码头管理制度》,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才能进入罐区、码头。

9、在储存过程中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启动《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

(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操作管理

1、在装卸过程中装卸设备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且距离保持在3米之外。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操作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呼吸器等。

5、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件发生。

6、危险化学品操作时,严禁泼洒、倾倒和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7、严格执行公司的危险化学品操作程序,操作前熟悉介质资料。

8、加强对储罐及其基础设施的检查,防止危险化学品的异常泄露。

9、对需加热或制冷的特殊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特殊货物说明书进行操作。

(三)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1、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操作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2、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3、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监控。

4、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打压实验,检查设备的安全性,并得到权威部门的认可。

4.3公司每季度召开安委会会议,对各部门的易燃易爆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填写《综合安全检查表》。各责任部门对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

(四)紧急情况和响应

易燃、易爆品在操作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事故时,执行《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系安环消防部起草,经过公司批准通过,于2017年6月1日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环消防部负责解释

第14篇 油罐间、油罐区域管理制度

1.0 目 的

为了确保全厂工作及环境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2.0 适用范围

全厂涉及油罐间、油罐区域工作及环境安全方面须遵守的规定。

3.0 规程正文

3.0.1 所有油罐区域都有泡沫灭火设备或消防沙箱,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禁止挪用。油罐呼吸阀要保持其畅通。

3.0.2 严禁敲打,碰撞油罐,以免产生火花或造成破损泄漏。地下燃油输送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并采取相应的腐蚀防护措施。

3.0.3 罐区要装有避雷设施,对已装好的防雷、防静电的接地导线不准任意拆动,每年雷雨季节前(4-5 月份)要进行一次测定,保持接地电阻不大于10 欧姆,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

3.0.4 罐区不准随便安装电器设施,一切电气施工要经厂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使用非防爆工具,尤其是非防爆电动工具。

3.0.5 认真检查、计量,防止跑油、漏油。一旦发生,要马上清理干净。

3.0.6 禁止无关人员随便进入罐区以及油罐间。除厂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外,其它一切人员单独进入罐区和油罐间都须办理登记手续。

3.0.7 在罐区及油罐间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作业。

3.0.8 任何人员进入罐区之前必须交出火种,或容易产生火花的物品。例如:打火机、火柴等。

3.0.9 罐区内禁止存放,堆积杂物。

4.0 参考文件及说明:

4.0.1 相关ehs 文件与国家有关法规。

4.0.2 本规定未尽之处,可参考有关ehs 文件(指导书,规程等)。

4.0.3 若本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ehs 文件(指导书,规程等)存在矛盾之处,

以有关法律、法规、ehs 文件(指导书,规程等)为准。

第15篇 柴油罐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储油罐着火灭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发油作业,关闭储油罐一切阀门,将量油口、呼吸阀等孔口用石棉毯蒙盖;

(二)开启消防泵,向着火油罐喷洒冷却水,开启消防泡沫,向罐内注入灭火泡沫;

(三)接装水龙带,用水枪喷射罐体降温;

(四)必要时可对相邻储油罐采取降温等保护措施;

二、油罐车着火灭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电源、阀门,取出鹤管、胶管,迅速关闭油罐车盖,用泡沫灭火机灭火,有条件时将着火油罐,拖离卸油线;

(二)卸油鹤管取出困难时,应迅速用石棉毯覆盖堵塞罐车上口,同时用泡沫灭火机泡沫封口;

三、油泵房着火灭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各管路阀门;

(二)迅速切断电源;

(三)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四)将周围油桶、棉丝等易燃物品及时转移,采取隔离措施;

四、作业场地着火灭火措施:

(一)切断火源,清理易燃物品;

(二)就近利用灭火器、砂、土等扑救;

五、对无法扑救的火灾应急措施:

(一)值班人员立即报警,拨叫火警电话119。

(二)报告火警时,要将单位、姓名、职务、着火原因、位置、火情、车辆通行路线报告清楚;

(三)向消防部门报告火警同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进行报告,并及时打开消防通道大门,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有关管道阀门,转移火场周围易燃物品,组织人员利用现有消防设备积极扑救,控制火源;

(四)值班电话要专人守候,绝对禁止外人使用,保证通讯畅通;

(五)消防队赶到后,一切行动听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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