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作为企业生产的核心环节,其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至关重要。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企业的财产安全,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安全制度如同一堵防护墙,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减少潜在风险,增强企业的运营稳定性。
1.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员工应了解自己的安全责任,清楚在罐区的操作规程。
2. 定期检查:定期对罐区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3.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等突发情况的处理流程。
4.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5. 访客管理:严格控制罐区的访问权限,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1. 制度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安全制度应及时修订和完善。
2. 执行力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流于形式。
3.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新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
4. 事故报告: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避免事态扩大。
罐区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基石,需全面、严谨、实用,以实现零事故的目标。只有全员参与,才能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打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1篇 加油站加油区储油罐区安全监控制度
一、每日定期检查防雷接地导线和防静电接地导线是否完好、有否破损,每日上班工作前,检查静电报警器是否完好。
二、每日检查汽车用阻火器数量是否足够,是否合格有效。
三、每日检查输油管路是否有渗漏现象。
四、每日巡检油罐区人孔、操作井、通气管及阻火器等,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五、每班定期巡查加油区,严禁将火种带入加油区,严禁在加油区吸烟、打手机。
六、如遇到雷雨恶劣天气,应立即暂停油罐区卸油。并检查储油罐是否因地下水或雨水作用而有上浮的可能,如有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排水抽水措施,并立即暂停营业,待处理险情后,确保安全时,才重新营业。
七、在秋冬干燥季节,每日要定时在加油区及储油罐区喷洒自来水,及时导走各种因素产生的静电,防止静电火花产生事故。
八、每班检查加油站员工是否按要求穿着工作服。
九、每日必须填写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记录表应长期保存。
第2篇 罐区、卸车区、加气区安全操作制度
1进入罐区、卸车区、加气区必须穿防静电服,禁止穿化纤衣服及带钉鞋入内。
2当班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卸车、加气工作,认真记录卸车量、加气量的数据,按时查看压力、温度、液位等运行参数,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储罐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存储lng,严禁超压、超装储存。
4每个班次要认真检查储罐压力表、液位计、变送器、安全阀、调压器、低温泵、高压气化器、高压柱塞泵、变频器、lng气瓶组、顺序控制器、lng加气机等设施工作是否正常,各设备有无漏气、漏液现象。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维修措施,并作好记录,汇报站长。
5在罐区、卸车区、加气区维修设备时,应采取防爆工具,严禁使用黑色金属撞击、敲打。
6罐区、卸车区、加气区要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7定期对罐区、卸车区、加气区设备进行保养,保证各种设备运转正常,阀门开启灵活。
8保证罐区、卸车区、充装区卫生清洁,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
第3篇 液化气站罐区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指对液化气站的安全检查内容、目的、方法、要求和评比等而制定的规定。安全检查制度是保证安全检查能正常有效地进行,为安全工作提供约束力。液化气站应切实执行安全检查,不能为了应付检查而检查,要坚持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
一、日常巡检
日常检查是以液化气站员工为主体的检查形式,是各班班长或安全员督促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检查离班前的交接收整工作。督促本班员工执行安全制度的岗位责任制,遵守操作规程。站长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组织有关部门解决。
检查内容:
重点对储罐区、加气区、消防器材、配电间等作业现场、设备状况进行详细检查。
1、液化气站必须坚持每天对口交接,现场共同进行交接班安全检查,做到严细认真。
2、每天巡检情况必须及时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巡检记录”本上。
3、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巡检记录”本上,同时要及时登记到“安全隐患台帐”上,并及时进行整改,本站无力整改或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做好防范措施。
二、周检查
周检是由液化气站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对加油站进行的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
加气设备、储罐、电气设备、消防器材、交接班记录。
1、液化气站必须严格执行每周安全检查制度。
2、每月四次安全周检情况要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如遇到上级公司安全检查可以与周检结合在一起进行检查和记录。
3、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详细填写在“加油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同时要登记到“安全隐患台帐”上。
三、月度检查
月度检查由液化气站负责组织,主要液化气站站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以便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措施具体落实到部门、具体人和整改时限,总结讲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教育。
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1、月度安全大检查由办公室组织进行,对液化气站进行全面检查,液化气站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2、在安排月度安全大检查的那一周,液化气站可以把周检与月检结合在一起,并把检查情况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
液化气站在检查时要如实向单位领导反映站内自检中所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同时要登记到“安全隐患台帐”上。
第4篇 罐区卸车区加气区安全操作制度
1进入罐区、卸车区、加气区必须穿防静电服,禁止穿化纤衣服及带钉鞋入内。
2当班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卸车、加气工作,认真记录卸车量、加气量的数据,按时查看压力、温度、液位等运行参数,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储罐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存储lng,严禁超压、超装储存。
4每个班次要认真检查储罐压力表、液位计、变送器、安全阀、调压器、低温泵、高压气化器、高压柱塞泵、变频器、lng气瓶组、顺序控制器、lng加气机等设施工作是否正常,各设备有无漏气、漏液现象。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维修措施,并作好记录,汇报站长。
5在罐区、卸车区、加气区维修设备时,应采取防爆工具,严禁使用黑色金属撞击、敲打。
6罐区、卸车区、加气区要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7定期对罐区、卸车区、加气区设备进行保养,保证各种设备运转正常,阀门开启灵活。
8保证罐区、卸车区、充装区卫生清洁,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
第5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液氨罐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液氨罐区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带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第四条 液氨罐区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公司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岗位人员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体防护用品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移作它用。
第五条 液氨罐区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第六条 液氨罐区内压力容器和压力设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第七条 液氨罐区内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
第八条 凡在液氨罐区的管道、容器等生产设施上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作业。
第九条 液氨罐区施工作业,必须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检修、防护措施。主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监护作业。
第十条 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好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 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灌装液氨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无证充装、超量充装。
第6篇 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 油罐区(含油泵房)是燃油锅炉系统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 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
2.1 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油罐区周围必须设 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2 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2.3 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2.3.1 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3.2 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2.3.3 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当液面达到距入口处0.5米高度时,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2.3.4 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2.4 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油罐区内应备有泡沫消防设备和充足的消防水源。
2.5 油罐区、通风机室、油泵房设置在同一主巷道时,与油罐区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油罐区与其它建筑物应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离。
2.6 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2.7 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轻油储存区及油库收发泊区等。
3. 油罐区(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1 新建和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好。
3.2 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3 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3.4 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3.5 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3.6 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3.7 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
3.8 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3.9 油罐区(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3.10 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11 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3.12 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3.13 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3.14 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4.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4.1 测量孔: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盖与座之间密封是否严密、硬化,导尺槽磨损情况,螺帽活动情况。
保养重点:密封胶垫的换新每3年1次,对蝶形螺母及压紧螺栓各活动连接处经常加油润滑。
4.2 机械呼吸阀: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o℃时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阀盘和阀座接触面是否良好,阀杆上下灵活情况,阀壳网罩是否完好,有无冰冻,压盖衬垫是否严密。
保养重点:清除阀盘上灰尘、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时调换阀壳、衬垫。
4.3 液压安全阀:每季度检查1次。从外观检查保护网是否完好,有无雀窝,测量液面高度。
保养重点:清洁保护网,添加封液,每年秋末应放出封液,清洁阀壳内部1次,必要时更换封液。
4.4 阻火器:每季度检查1次,冰冻季节每月1次。检查阻火网或波纹片有无破损,是否清洁畅通,有无水气冰冻,垫片是否严密。
4.5 泡沫罐:
4.5.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各阀件及
第7篇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动车加强机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安全员办理。
第四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通行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
第五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第六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第七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第八条 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第九条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
第十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化学品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工厂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2销售科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销售科,生产科,每月26日配合生产科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销售科和生产科,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并及时报销售科。
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4.1.2.2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4.1.2.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4.1.2.5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7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8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储存安全管理
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科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4.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4.1.4运输安全管理
4.1.4.1化工所有产品委托“绵阳市俊逸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承运。
4.1.4.2将危化品的产品性质、危化品等级、安全注意事项、泄露处理、应急处理等资料以书面形式(物质安全资料表)告知承运单位。
4.1.5电器管理
4.1.5.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2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4.1.5.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1.5.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4.1.5.4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1.5.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4.1.5.6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4.1.5.7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4.1.5.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4.1.6火源管理
4.1.6.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1.6.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4.1.6.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1.6.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4.1.6.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1.7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4.1.7.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1.7.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7.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1.7.4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4.1.7.5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4.2储罐安全管理
4.2.1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2.2储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应采用防渗措施。防渗池内应急泵应保证完好。
4.2.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2.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2.5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2.6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第9篇 仓库罐区安全制度
仓储罐区设有300立方固定顶钢罐甲醇罐2个,甲醛罐2个。甲醇属甲b类火灾危险物质,甲醛属乙b类火灾危险物质,仓储罐区是危险物质集中的地方,为贮存重大危险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预防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强消防管理,严禁仓储罐区有明火现象的发生,严禁烟火。
2.保护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3.仓储罐区的各种设备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
4.各储运车辆必须停稳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操作中必须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员不准离开。
5.加强罐体安全维护,日常要观察罐体、管线是僻腐蚀穿孔、滴漏,如有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
6.为保证安全,仓储罐区必须限量存放物料。天气炎热时,必须打开喷淋设施,保证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8.仓储罐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9.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其岗位。
第10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
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 必须完好无损。
4.6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
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
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
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 2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 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
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
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
6 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第11篇 柴油罐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储油罐着火灭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发油作业,关闭储油罐一切阀门,将量油口、呼吸阀等孔口用石棉毯蒙盖;
(二)开启消防泵,向着火油罐喷洒冷却水,开启消防泡沫,向罐内注入灭火泡沫;
(三)接装水龙带,用水枪喷射罐体降温;
(四)必要时可对相邻储油罐采取降温等保护措施;
二、油罐车着火灭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电源、阀门,取出鹤管、胶管,迅速关闭油罐车盖,用泡沫灭火机灭火,有条件时将着火油罐,拖离卸油线;
(二)卸油鹤管取出困难时,应迅速用石棉毯覆盖堵塞罐车上口,同时用泡沫灭火机泡沫封口;
三、油泵房着火灭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各管路阀门;
(二)迅速切断电源;
(三)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四)将周围油桶、棉丝等易燃物品及时转移,采取隔离措施;
四、作业场地着火灭火措施:
(一)切断火源,清理易燃物品;
(二)就近利用灭火器、砂、土等扑救;
五、对无法扑救的火灾应急措施:
(一)值班人员立即报警,拨叫火警电话119。
(二)报告火警时,要将单位、姓名、职务、着火原因、位置、火情、车辆通行路线报告清楚;
(三)向消防部门报告火警同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进行报告,并及时打开消防通道大门,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有关管道阀门,转移火场周围易燃物品,组织人员利用现有消防设备积极扑救,控制火源;
(四)值班电话要专人守候,绝对禁止外人使用,保证通讯畅通;
(五)消防队赶到后,一切行动听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
第12篇 油罐区安全防护制度范本
1. 总则
1.1 油罐区(含油泵房)是燃油锅炉系统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 2 本制度包括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 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1. 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
2. 1 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油罐区周围必须设 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2 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2.3 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2.3.1 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3.2 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2.3.3 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当液面达到距入口处0.5米高度时,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2.3.4 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2.4 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油罐区内应备有泡沫消防设备和充足的消防水源。
2.5 油罐区、通风机室、油泵房设置在同一主巷道时,与油罐区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油罐区与其它建筑物应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离。
2.6 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2.7 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轻油储存区及油库收发泊区等。
3. 油罐区(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1 新建和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好。
3.2 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3 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3.4 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3.5 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3.6 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3.7 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
3.8 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3.9 油罐区(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3.10 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11 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3.12 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3.13 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3.14 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4.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4. 1 测量孔: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盖与座之间密封是否严密、硬化,导尺槽磨损情况,螺帽活动情况。
保养重点:密封胶垫的换新每3年1次,对蝶形螺母及压紧螺栓各活动连接处经常加油润滑。
4.2 机械呼吸阀: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o℃时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阀盘和阀座接触面是否良好,阀杆上下灵活情况,阀壳网罩是否完好,有无冰冻,压盖衬垫是否严密。
保养重点:清除阀盘上灰尘、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时调换阀壳、衬垫。
4.3 液压安全阀:每季度检查1次。从外观检查保护网是否完好,有无雀窝,测量液面高度。
保养重点:清洁保护网,添加封液,每年秋末应放出封液,清洁阀壳内部1次,必要时更换封液。
4.4 阻火器:每季度检查1次,冰冻季节每月1次。检查阻火网或波纹片有无破损,是否清洁畅通,有无水气冰冻,垫片是否严密。
4.5 泡沫罐:
4.5.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各阀件及各连接处应无渗漏,各阀门应处于常态位置。
4.5.2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泡沫液液位检查和胶囊泄漏检查。
5.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5. 1 油罐区严禁烟火。禁止穿带钉鞋、携带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进入油罐区。
5.2 油罐区严禁各类非计划性的及未经审批的违章动火和用火。
5.3 油罐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的管理使用须严格按防火安全的要求进行。
5.4 严禁外来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没罐区;因工作关系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登记,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对能产生电火花的电瓶车、汽车等及设备如果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进入。
5.5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油品的加热温度。油品的加热温度不允许达到该油品的闪点。
5.6 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对储罐系统灭火设施系统、消防器材做到熟练掌握使用;做到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定期保养,以确保设施的完好可靠。
5.7 油罐区的罐顶不得装设非防爆电器和仪表。采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油位时,严禁将电气仪表的线接头暴露于燃油蒸气内,以免线接头产生火花,导致发生事故。
5.8 油罐上的安全附件,要经常检查维修。油罐液压安全阀应经常保持足够的油位;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好用;阻火阀的铜网应保持清洁、通畅;进气管必须通畅好用。
5.9 严格遵守油罐区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严防超温、超压、憋压、超高、超速,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5.10 保障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装置的完好,每年检测不得少于一次,确保其安全可靠。
5.11 油罐区内不得随意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以确保防火间距和道路的通畅。
5.12 如需在油罐区内架临时明线,须经安保部门检查批准,且只准在指定的时间内供电,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6. 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6.1安全用火范围
6.1.1 生产用火:电气焊、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加热炉、电炉等维修用火。
6.1.2 运转机械打火:装卸机械打火、机械设备的运转冲击、摩擦打火等。
6.1.3 内燃机喷火: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的排气管喷火等。
6.1.4 电火花:电气线路、设备的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电火花、电弧、电缆燃烧等。
6.1.5 静电火花:物料因输送中的摩擦或人员穿戴化纤类衣服导致的静电放电。
6.1.6 自行发热自燃:物品堆放储存不当引起的物质自行发热自燃;遇水易燃物品和生热物品的化学反应热以及生产中超过自燃点的物料遇空气的自燃等。
6.1.7生活用火:包括炊事用火、取暖用、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等。
6.1.8 雷击、太阳能热源及其他高温热源等。
6.2 动火分级: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
6.2.1 特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易燃易爆生产装置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凡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特级动火证。
6.2.2 一级动火: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气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等区域防火间距(30米半径的范围)内动火作业。在些范围内的动力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6.2.3 二级动火:指在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在此范围内的动火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6.2.4 遇特殊情况:需要在节假日进行的动火,按原动火级作升一级动火标准进行审批和管理。
6.3 动火证的审核、签发
6.3.1 特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报分管安全厂领导审批。
6.3.2 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审批。
6.3.3 二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复查确认后审批。
6.3.4 所有级别的动火证的有效期均为24小时。
6.4 动火有关责任人员职责
6.4.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的安全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4.2 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整,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厂安保科报告。动火时应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
6.4.3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措施的检查、落实和现场监护工作。若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制止作业,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在动火过程应佩带明显标志,不准离开现场。作业完毕后,应会同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
6.4.4 各级审查批准人: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审批人应了解现场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6. 5 动火程序和安全要求
6.5.1 审证:动火前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等,手续不全,不准动火。
6.5.2 联系:动火前应和有关的生产车间、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车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拆卸、清扫等工作。
6.5.3 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区域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的动火工作量。
6.5.4 隔离:对无法拆迁的需动火检修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用加堵盲板等方法进行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区和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屏隔,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着火事故。
6.5.5 搬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10米以内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地点。
6.5.6 落实应急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现场保证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充足的水源,对于特级、一级动火,应有消防人员到现场保护。
6.5.7 检查和监护:动火前后及动火过程中,动火责任部门、厂安保科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检查,对照确认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落实动火监护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6.5.8 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的30分钟;若动火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作动火分析;动火分析要有代表性,特级动火分析试样应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为:当采用测爆仪测试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气的体积浓度应 爆炸下限的20%;若采用其他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 10%时,其浓度应 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的爆炸下限 4%时,则其浓度 0.2%为合格;若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 4%,则其浓度 0.5为合格;若罐内动火,则还应符合罐内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
6.5.9 动火操作:动火操作人员应具备操作资质,规范操作,注意火星飞溅方向,可采用阻燃材料挡住火星的飞溅,防止火星飞入危险区域;如遇到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外泄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措施排除危险后方可重新作业。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确认无隐患存留后方可离开现场。
6.5.10 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的临时用电,应同时进行动火申请和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申请,并严格按获准动火和临时用电架线的有关要求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按规定使用期限拆除临时线路。
第13篇 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二)
一、目的为加强对库存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加强对危险品装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包括仓库及储灌。
三、职责仓库主管对仓库安全生产负责,罐区主管对罐区安全生产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四、内容仓库:1.危险品从入库、领料、搬运、使用、处理残余杂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
2. 部门领用时需先预算当天用量按单领用,当天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应送回危险品仓库。
3. 禁止使用无盖容器。
在启用危险化学品后应马上将盖拧紧,发料时必需使用专用抽吸工具,溢出的危险化学品须立即清理干净。
4.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正确的标志及危险警告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生产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6.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下班时必须将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退还给危险品仓库的管理员保管。
7. 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物应放于金属废物箱内,并盖好盖子及附上标志,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定期进行安全处理。
8. 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第14篇 浓硫酸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浓硫酸是一种具有强腐蚀性的化学物品,身体接触或者吸入蒸汽都会对身体造成重大伤害。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制度。
一、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浓硫酸使用过程中首先要确保人身安全,使用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并且确认人员处于安全状态;使用中要严密监控,避免无关人员靠近;使用后要及时关闭好电机和阀门。
二、确保浓硫酸不发生泄漏事故
每班必须巡查一次浓硫酸储存和使用区域,确保不发生跑冒滴漏和泄漏事故。
三、确保不污染周边环境
按要求在储存和使用区域配备好防护用品和应急事故所需物资,以应对泄漏事故,避免污染周边环境。
四、确保浓硫酸全部用于生产
浓硫酸只能用于生产,严禁用于其他地方。禁止外人私自进入浓硫酸储存罐区,禁止员工私自使用浓硫酸,如发现以上情况,公司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仓储部要做好浓硫酸进厂量和使用量的台账,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___
2022年1月1日
第15篇 临时经营场所加油区储油罐区安全监控制度
一、每日定期检查防雷接地导线和防静电接地导线是否完好、有否破损,每日上班工作前,检查静电仪是否完好。
二、每日检查汽车用阻火器数量是否足够,是否合格有效。
三、每日检查输油管路是否有渗漏现象。
四、每日巡检油罐区人孔、操作井、通气管及阻火器等,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五、每班定期巡查加油区,严禁将火种带入加油区,严禁在加油区吸烟、打手机。
六、如遇到雷雨恶劣天气,应立即暂停油罐区卸油。并检查储油罐是否因地下水或雨水作用而有上浮的可能,如有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排水抽水措施,并立即暂停营业,待处理险情后,确保安全时,才重新营业。
七、在秋冬干燥季节,每日要定时在加油区及储油罐区喷洒自来水,及时导走各种因素产生的静电,防止静电火花产生事故。
八、每班检查临时经营场所员工是否按要求穿着工作服。
九、每日必须填写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记录表应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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