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管理制度是保障贵重物品、危险品等在运输过程中安全的重要规范,旨在确保押运人员的行为准则、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得以有效执行。该制度涵盖了人员选拔、培训、职责划分、安全规程、风险评估、应急响应等多个环节。
1. 押运人员资格与选拔:明确押运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健康状况、背景调查等,以及入职前的培训要求。
2. 岗位职责:详细定义押运队长、驾驶员、安全员等角色的职责,确保各司其职,协同工作。
3. 操作流程:规定押运前的准备、押运途中的监控、交接过程的管理等,确保流程标准化。
4. 安全规程:设定押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押运物品的包装与装载、途中安全警戒等规则,预防安全事故。
5. 风险评估: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6. 应急响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遇袭、丢失、交通事故等情况的处理程序。
7. 监督与考核:设立监督机制,对押运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押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保障押运任务顺利完成的基础,更是预防和减少潜在风险的关键。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押运团队的专业素质,增强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降低财产损失,保障人员安全,维护公司声誉。
1. 设立专门的押运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权威性。
2. 加强员工培训,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升押运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3. 引入先进的监控技术,如gps追踪、车载摄像头等,提高押运过程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4. 建立完善的报告机制,要求押运人员在遇到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
5. 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进行调整,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6.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此为警示,强化制度的约束力。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严密、高效的押运管理体系,为公司的押运业务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1篇 民爆物品运输押运管理制度
1、分管负责人是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主管责任人,对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安全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在公司的领导下做好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工作。
3、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押运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带有安全隐患车辆装货运行。装货要平稳牢固严实。带好安全防护链,按规定速度行驶,保证运输车辆押运安全可靠运行。
4、火工品专管员理办好装运提货、交货的交验手续,按计划装运品种、数量、及流向登记,作好车辆出领入登记。
5、火工品专管员、做好矿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库的协调工作,做到不超储存。
6、严禁雷管、炸药及其它物品混装,或超高、超量装运。
7、承担民爆物品车辆进行同时安全性能测试,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建立好运行车辆性能评估档案,确保民爆物品运输安全。
第2篇 危险品装卸、押运管理制度
(1)装卸员、押运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2)装卸员、押运员必须先了解物品的名称、性质、做好物品的分类工作,注意不同性质的物品不能混装。
(3)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装轻卸,防止撞击、滚动、重压、倾倒。
(4)装卸货物时,首先检查物品包装情况,检查物品是否包装不良,泄出气味或渗漏,如发现物品渗漏时要即时向上汇报。
(5)在送货过程中押运员要协助司机观察路面情况,以保安全行车。
(6)中途急需停靠时,驾驶员和押运员应选择空旷地点;运输车辆不能离人。
第3篇 危货押运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危货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货押运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切实加强和完善危货运输工作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危货运输押运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职责、其他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
第三条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押运员。
第二章 危货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携带好押运员证和安全卡,监督和协助驾驶员做好运输的各项准备工作。核对驾驶员、车辆证件、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第五条 了解所运输货物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办法,并对货物的装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装运要求。
第六条 监督驾驶员安全行为,制止超速、强行超车会车等行为发生,督促驾驶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
第七条 运输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做到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八条 装卸过程中,防止和制止设备因不规范装卸和意外情况而造成货物(箱、瓶、罐、撬)的外观损伤、设备损伤和零件损伤等。
第九条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押运人员会同驾驶人员应负责看管货物。
第十条 监督驾驶员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和停车。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应密切配合驾驶员做好事故报告、车货保管、生命和财物救援等工作。
第十二条 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 危货押运员安全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各自本职工作,积极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
第十四条 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组织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 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必须熟悉所载运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每天的运输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十八条 对押运货物负安全监管责任,对驾驶员负监督和协助义
第十九条 干好本职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二十条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撒谎、扯皮。
第二十一条 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不怀疑和猜测上级领导的指示,有良好建议可以及时与上级沟通,有不满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不统一的,在完成当次当班作业后,可以越级上报反映。
第四章 危货押运员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协助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证件及押运证,对运输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二十三条 装车时协同驾驶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详细核对货物名称、数量,在运送单上签字,并保管好单据。
第二十四条 认真检查货物的外观和内部设备情况,例如:阀门是否(全部)关闭;重要零件是否丢失;设备是否有泄漏和损伤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可拒绝装运。
第二十五条 监管驾驶员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程》,制止驾驶员违反运输作业规程及驾驶危运车辆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和路线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发生车辆事故后正确处理,防止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七条 熟知所押运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熟记自己所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二十八条 行车过程中,押运员必须坐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严禁烟火,督促驾驶员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安全行车。
第二十九条 运输途中需停车时,必须远离公共场所、政府部门、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区等地,押运员必须在车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场所停车,押运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 危险货物安全运抵指定位置后,押运员负责按运送单记载事项向收货人交付,签收;交接双方点收点交。
第三十一条 运输结束后,危险货物车辆和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洗刷除污,并协助驾驶员做好收车后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大事故时,押运员和驾驶员应做紧急处理;事故信息应由如下顺序传递,汇报公司上级相关领导,公司汇报运管处,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报交警;当事人写事故真实书面材料,并接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配合司机及时维修,并提醒司机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如有检修计划,协同司机至少提前3天报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批,履行集团车辆检修的相关程序,并经总调度审核。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押运任务。特殊情况下,要特殊对待,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安排。
第三十五条 司机、押运员如有请假者,请假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请假管理”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十六条 出车前,督促司机应要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通知内容只涉及到出发时间、大致抵达时间、装载货物种类、数量以及其他装卸时所需的特殊要求。如运输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误抵达时间,应协助司机及时通知上级直属领导和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 监督gps的保管情况,不得私自拆卸、挪动,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
第三十八条 发现所运货物(箱、瓶、罐、撬)有损坏、损伤等外观、性能、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并告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十条 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生产调度工作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 发现人为拆卸、挪动、破坏、改装gps设备及其附件的,视情节予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运送时间延误及其他事故发生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如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引起严重社会反映的,予以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不服从上级指挥,擅自做主,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招摇生事,散布谣言,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其他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处分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4篇 危险品车辆押运员聘用管理制度
根据___化工有限公司发展需要,押运员标准如下:
一、招聘程序:
1、应聘者提供本人:押运资格证(危险品货物押运证)的资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
2、自备个人履历表(简历)一份;
3、招聘负责人和应聘人员对话交流沟通相互了解情况交流信息;
4、招聘方认可同意后,安排上车实习试用考核。试用考核合格后,交车队安排上岗。(具体视单位情况而定)。
二、招聘条件:
1、押运员必须持危险品货物押运证,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2、应聘人员身高1.7m以上,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押运员45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3、为人忠诚实在,作风正派,社会道德品质好,能团结他人共同完成任务;
4、服从公司指挥调度,爱护公司财物,车辆;
5、有较强安全工作意识,爱惜自己及他人生命;
6、报酬待遇:一经公司考核合格录用者,执行公司统一劳动报酬标准,考核发放工资。
第5篇 危货运输押运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危货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货押运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切实加强和完善危货运输工作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危货运输押运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职责、其他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
第三条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押运员。
第二章 危货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携带好押运员证和安全卡,监督和协助驾驶员做好运输的各项准备工作。核对驾驶员、车辆证件、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第五条 了解所运输货物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办法,并对货物的装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装运要求。
第六条 监督驾驶员安全行为,制止超速、强行超车会车等行为发生,督促驾驶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
第七条 运输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做到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八条 装卸过程中,防止和制止设备因不规范装卸和意外情况而造成货物(箱、瓶、罐、撬)的外观损伤、设备损伤和零件损伤等。
第九条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押运人员会同驾驶人员应负责看管货物。
第十条 监督驾驶员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和停车。
第十一条发生事故,应密切配合驾驶员做好事故报告、车货保管、生命和财物救援等工作。
第十二条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危货押运员安全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各自本职工作,积极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
第十四条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组织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必须熟悉所载运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每天的运输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十八条对押运货物负安全监管责任,对驾驶员负监督和协助义
第十九条干好本职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二十条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撒谎、扯皮。
第二十一条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不怀疑和猜测上级领导的指示,有良好建议可以及时与上级沟通,有不满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不统一的,在完成当次当班作业后,可以越级上报反映。
第四章 危货押运员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二十二条协助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证件及押运证,对运输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二十三条装车时协同驾驶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详细核对货物名称、数量,在运送单上签字,并保管好单据。
第二十四条认真检查货物的外观和内部设备情况,例如:阀门是否(全部)关闭;重要零件是否丢失;设备是否有泄漏和损伤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可拒绝装运。
第二十五条监管驾驶员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程》,制止驾驶员违反运输作业规程及驾驶危运车辆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和路线行为。
第二十六条发生车辆事故后正确处理,防止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七条熟知所押运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熟记自己所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二十八条行车过程中,押运员必须坐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严禁烟火,督促驾驶员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安全行车。
第二十九条运输途中需停车时,必须远离公共场所、政府部门、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区等地,押运员必须在车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场所停车,押运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危险货物安全运抵指定位置后,押运员负责按运送单记载事项向收货人交付,签收;交接双方点收点交。
第三十一条运输结束后,危险货物车辆和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洗刷除污,并协助驾驶员做好收车后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大事故时,押运员和驾驶员应做紧急处理;事故信息应由如下顺序传递,汇报公司上级相关领导,公司汇报运管处,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报交警;当事人写事故真实书面材料,并接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配合司机及时维修,并提醒司机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如有检修计划,协同司机至少提前3天报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批,履行集团车辆检修的相关程序,并经总调度审核。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押运任务。特殊情况下,要特殊对待,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安排。
第三十五条司机、押运员如有请假者,请假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请假管理”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十六条出车前,督促司机应要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通知内容只涉及到出发时间、大致抵达时间、装载货物种类、数量以及其他装卸时所需的特殊要求。如运输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误抵达时间,应协助司机及时通知上级直属领导和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监督gps的保管情况,不得私自拆卸、挪动,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
第三十八条发现所运货物(箱、瓶、罐、撬)有损坏、损伤等外观、性能、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并告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十条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生产调度工作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十一条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发现人为拆卸、挪动、破坏、改装gps设备及其附件的,视情节予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因个人原因造成运送时间延误及其他事故发生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如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引起严重社会反映的,予以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不服从上级指挥,擅自做主,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招摇生事,散布谣言,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其他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处分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6篇 成品油押运管理制度
1、押运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及安全学习并取得押运员资格证,了解并熟记成品油的危险性,物理化学特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
2、到炼油厂后,密切关注为我站拉油车辆,司机开票过程中,押运员必须在车辆旁值守,防止司机有私卸油品等行为。
3、行车过程中,押运员必须坐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严禁烟火,督促驾驶员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安全行车。
5、运输途中需停车时,必须远离公共场所、政府部门、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区等地,押运员必须在车旁值守。
6、在成品油运输押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被盗、泄露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第7篇 民爆物品运输、押运管理制度
1、分管负责人是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主管责任人,对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安全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在公司的领导下做好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工作。
3、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押运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带有安全隐患车辆装货运行。装货要平稳牢固严实。带好安全防护链,按规定速度行驶,保证运输车辆押运安全可靠运行。
4、火工品专管员理办好装运提货、交货的交验手续,按计划装运品种、数量、及流向登记,作好车辆出领入登记。
5、火工品专管员、做好矿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库的协调工作,做到不超储存。
6、严禁雷管、炸药及其它物品混装,或超高、超量装运。
7、承担民爆物品车辆进行同时安全性能测试,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建立好运行车辆性能评估档案,确保民爆物品运输安全。
第8篇 油品调运押运员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押运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对押运员的管理,降低或避免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自有车队车辆、合作单车及承运车队所有驾驶员。
第三章 装车前操作要求
第三条 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
第四条 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第五条 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第六条 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第七条 检查车辆、容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清洗消毒处理,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可靠关闭。
第四章 装车时操作要求
第八条 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第九条 检视装载作用区的安全情况。
第十条 检查车厢、栏板的固定、链接、锁扣装置是否完好,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完好。
第十一条 监督作业人员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用规程》的规定装载货物。
第十二条 检查装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适合道路运输的要求,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标志是否齐全、清晰,不符合包装的拒绝装载。
第十三条 检查装载堆码是否符合所装危险货物的通风、间隙、隔离等特殊要求,捆扎、固定是否牢靠。
第十四条 监督所装载危险货物质量必须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
第五章 运输途中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 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行驶。
第十六条 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危险货物的状况是否正常、罐车有无泄漏。
第十七条 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车辆停车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遇险时立即拔打110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助电话;
第十九条 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的接近。
第二十条 运输途中需停车时,必须远离公共场所、政府部门、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区等地,押运员必须在车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场所停车,押运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分公司及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第六章 卸车操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第二十二条 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第二十三条 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卸货作业。
第二十四条 检查卸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堆跺码放是否危险货物特性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检查车厢内是否有危险货物泄漏、残留,做好车辆清洁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车辆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和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9篇 危险品装卸押运管理制度
(1)装卸员、押运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2)装卸员、押运员必须先了解物品的名称、性质、做好物品的分类工作,注意不同性质的物品不能混装。
(3)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装轻卸,防止撞击、滚动、重压、倾倒。
(4)装卸货物时,首先检查物品包装情况,检查物品是否包装不良,泄出气味或渗漏,如发现物品渗漏时要即时向上汇报。
(5)在送货过程中押运员要协助司机观察路面情况,以保安全行车。
(6)中途急需停靠时,驾驶员和押运员应选择空旷地点;运输车辆不能离人。
75位用户关注
68位用户关注
2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