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员工安全、设施安全及生产流程的顺利进行。它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如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环境危害等,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指南,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
3. 应急响应: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应对突发事件。
4. 培训与发展: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监控与审计:通过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安全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法规知识:让员工了解并理解相关的安全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危险源识别:教育员工如何识别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并教授如何避免或减轻风险。
3. 应急预案演练:模拟紧急情况,训练员工在真实情况下如何迅速、正确地采取行动。
4. 安全操作技能:教授正确操作设备和工具的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5. 安全文化培养:强调安全价值观,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应急预案是综合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环节:
1. 紧急联络机制:设立明确的紧急联络渠道,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2. 应急响应团队:组建专门的应急小组,负责协调、指挥和执行应急行动。
3. 现场处置程序:针对各类可能的事故,制定详细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指导。
4. 演练与评估: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评估预案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
5. 后续恢复计划:考虑事故后的清理、修复和恢复正常运营的工作流程。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原因如下:
1.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2. 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降低保险费用和赔偿支出。
3. 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记录能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4.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带来的罚款和法律纠纷。
5. 提高生产效率:安全的工作环境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证生产流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以实现零事故的目标。只有将安全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1篇 铁运工段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加强铁运工段综合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设备、工作场所的安全现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强化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和完善职工的安全意识。
设备安全管理
1根据季节特点加强机车设备日常养护, 为确保机车出库质量,机务人员严格机车出入库检查,并对机车车辆制动系统、走行部、悬吊件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全面检查司机室电器线路和生活类电器的使用情况,以及机车行车设备(平调)是否正常运行。进一步规范机车用电设备的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部门反映。
2 机车库房内电器设备以及用电器由班长管理,机库排烟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机库天车无关人员不准随意开动,须天车司机持证上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出车前做到关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 专用线安全检查:保证铁路线路通畅,线路两旁无遮挡物,调车场地灯光照明良好,线路道口铺面不应缺损、松动,护桩不应缺损,护轨应合标准,标志不应损坏。线路标志不应缺少,字迹清楚,道岔线路几何尺寸符合(铁路技规)规定。其次线路终端车挡器、反光标志保持完好。最终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
4 办公室办公设备要妥善处理好,处理好自己的桌面文件,废弃文件立刻处理。自己的文件柜、储藏室也应锁好,以防文件丢失。
5 库房保管员对库存物品按品种型号、规格、质料整洁有序定量堆码,并做好标示。注意防火、防潮、降温。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单独存放。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发生。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保管员若要离开库房,需要关好门窗,锁好门,防止发生意外。
班组安全管理
1 班组是企业的基础生产管理组织,是企业的基层单位,班组要认真执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班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协助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员不在,班长督促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卫生,并保持机器设备、电气设备的合理放置。
2 加强班组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思及安全技能,夯实班组建设基础,逐步实现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
3 严格遵守铁运工段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与铁道部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遵守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职工应做到的条款,对设备的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4 有权制止可能造成危及职工安全与健康的、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如发生伤亡事故或机械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5 由安全员组织安排按每月,各班班长按每天对全员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定期填写《消防设备检查表》。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6站检钳工安全管理认真执行铁运工段制定的《站检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7 货运员应按照铁运工段制定的《货运员安全操作规程》、《铁运交接班制度》执行。
8 对代维方的安全管理应遵照铁运工段制定的《专用线维修和安全防护要求》执行。
行车安全管理
1为了加强东汽铁路专用线运输组织,规范铁路专用线运输作业,保证铁路专用线运输安全,保障公司铁路到发货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制定行车安全管理。
2为确保行车安全,专用线运输和调车作业应严格按照铁运工段《铁路专用线运转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3 机车司机应实行司机、副司机、两乘制,机车的运行与运用,严格按照铁道部发布的《机车操作规程》中与本工段相符合的和铁运工段制定的《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平调设施使用及维护管理制度》、《铁运交接班制度》执行。
4 调车员严格按照调车作业计划工作。执行铁道部发布的《铁路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与铁运工段制定的《调车员安全操作规程》、《平调设施使用及维护管理制度》、《铁运交接班制度》执行。
5连接员、扳道员应认真执铁道部发布的《铁路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与铁运工段制定的《连接员安全操作规程》、《平调设施使用及维护管理制度》执行。
6值班员的安全工作职责应按照铁运工段制定的《值班员安全操作规程》、《平调设施使用及维护管理制度》、《铁运交接班制度》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
1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证消防安全。
2第一负责人是铁运工段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安全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 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填写《消防设备检查表》。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5 组织实施对铁运工段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6 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 ,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7 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9 了解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安全员:赵世军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第2篇 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际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设施、设备前期管理
1、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主管负责,公司生产部为设施、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设施、设备管理,衔接好设施、设备的前期和后期管理工作。
2、设施、设备选配,要进行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对设施、设备的先进性(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经济性、可靠性和可维修性进行综合分析,择优确定。不得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或未经国家认定的设施、设备。
3、公司生产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技术改造发展规划以及生产实际需要,制定年度车辆设备的新增及更新计划。计划外购置车辆设备,由公司提出申请,经总公司总经办按选型条件审核后,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或建设。
4、为满足生产的需要,设施、设备的购置(建设)根据“先审批,后购置(建设)”的原则,按总公司要求选型配置,以便进一步调整公司设施、设备结构。
二、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管理
1、设施、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设施、设备技术档案是设施、设备从接收到报废全过程的历史记录,是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使用单位必须逐一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要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办理车辆过户和内部调拨时,档案必须随车移交。
2、投入使用时,必须按总公司规定的式样,进行编号,并将自编号报总行政部处备案。
3、设施设备技术使用
投入运输之前,生产部应及时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掌握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熟悉其使用维修中的技术数据及注意事项。
4、加强设施、设备的技术管理,保证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准确掌握其实际技术状况,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设施、设备技术等级鉴定。
⑴设施设备技术等级划分为四级:
一级:完好;二级:基本完好;三级:需维修;四级:停用
⑵评定标准:按照各设备具体由技术部汇同生产共同制定。
5、设施、设备封存、报废
⑴设施、设备封存:设施、设备功能良好,确因生产需求不足、款式差异等原因,需要停用三月以上,由生产部提出申请,说明封存原因,期限,报总经办批准,由行政部封存。
⑵暂停使用:凡因主要总成基础件和零配件损坏,待件以及修理技术等原因,短期内不能参加生产,仍按封存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⑶封存管理:封存设施、设备,要派专人负责管理,未经总经办同意,一律不得启封、临时动用,不得拆卸或挪用任何零配件。如需启封时,要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作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运行。
三、 设施、设备的报废
设施、设备经长期使用,技术性能日趋下降,技术状况不稳定,消耗严重,维修费用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设施、设备,可予以报废。
1、报废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作报废处理。
(1)达到使用年限。
(2)经长期使用,主要部件总成磨损过甚无修复价值,或虽能修复但全部修理费用超过原值的50%以上,可作报废处理。
(3)设施、设备使用性能不稳定,形成安全隐患者,经技术部鉴定,无维修价值者,可做报废处理。
2、设施、设备未经报废以前,应保持零部件完整,严禁拆卸和挪用任何部件。
3、设施、设备具备报废条件,且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又提足固定资产折旧,无修复价值可提出报废申请。报废申请由公司技术部组织技术人员,对总成部件进行技术鉴定,认定符合报废条件后,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签定审查表》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并通知财务部注销固定资产。
4、凡未到规定使用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提前报废,可先向总经办申报,经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5、凡经总经理批准报废的车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相关资料及技术档案封存备查。
6、报废后残值处理
凡经批准报废的设施、设备应进行部分解体,对可利用部件要分别入库保管使用,并以质论价,按财务规定办理手续。不可用部件、总成,凑足吨位后交市金属回收公司。收回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财务部按产权比例处置。
第3篇 危险废物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术语
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2、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三)危险废物综合管理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污染控制标准,从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等资料档案。
2、安环部对公司从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落实情况统一监管。
3、市场部负责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运需求及相关信息确认工作;技术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特性分析、鉴别、贮存等工作;收集运输部负责危险废物安全收运工作;生产部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工作;运行保障部负责设备维修、物资供应等综合保障工作。
4、从事收运、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员工,应当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5、从事收运、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员工和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作业前要穿戴和配备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公司员工在收运、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严禁丢弃、倒卖、转让,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7、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8、严格按照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技术路线进行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
9、收运车辆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要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按规定线路行驶,运输途中不得出现撒漏,要避开人群密集区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限制性区域。
10、在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二、医疗废物管理
(一)医疗废物管理程序
1、本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公司实行医疗废物规范管理,防止引发医疗废物二次污染。
3、公司按照国家规范配备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和处置设施,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识。
4、公司安环部负责对本公司从事医疗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工作的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宣传。
5、市场部负责医疗废物委托处置业务洽谈、合同签订,有责任和义务向医疗单位宣传有关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或建议医疗单位规范管理医疗废物。
6、市场部根据各家医疗单位规模、所产医废类别、医废量、贮存场所、收运周期或频次等情况,确定各家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周转箱需求数量;收集运输部按照市场部提供的“送箱通知单”如期、如数送达,并办理周转箱交接手续。
7、市场部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转移相关规范,协助医疗单位在收运前办理转移医疗废物的申报工作。
8、收集运输部负责对获准转移的医疗废物进行收运。收运时,对医疗废物贮存点先行消毒再行搬运操作,每次搬运装车完毕,要将所用手套、口罩投入随车携带的专用容器内,不得随意丢弃。
9、收运人员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联单内容真实、完整。
10、收运人员应将所收运的医疗废物码放整齐,每个收运点医疗废物收运完毕要关闭车厢并上锁,防止医疗废物散落、流失、泄漏或扩散。
11、收集运输部负责对各条线路当天收运医院的家数、箱数、重量以及收运时间的核对工作。
12、技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进出库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建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
13、医疗废物贮存管理必须采取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等安全措施,对贮存场所做到每日消毒和清洁,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14、生产部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应以最短的操作线路完成投料,及时做好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记录,并及时做好处置场所及器具的消毒、清洁。
15、医疗废物收运车辆和周转箱,必须在公司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和清洁。
16、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收运、处置医疗废物的操作人员的职业防护,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必须穿戴工作服、隔离服、防护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进行特殊医疗废物作业时还应佩戴护目镜。
17、从事收运、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操作人员,每次操作完毕要立即进行手清洗;若是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每次处置医疗废物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手消毒。
18、重大传染病疫情间的防护、消毒用品,由运行保障部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落实必要的物品储备,保障使用。
(二)医疗废物周转箱及包装袋管理程序
1、办公室负责申报并保管包装袋,收集运输部为周转箱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包装袋领取后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台账,各条线路的收运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2、市场部新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周转箱发放数量,并根据客户需求和收运部运力,确定送箱时间,填写《送箱通知单》交收集运输部。
3、医疗单位需增加周转箱的,由医疗单位提出申请,市场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送箱通知单》交收集运输部。
4、收集运输部按照《送箱通知单》要求,指派送箱驾驶员及时将周转箱送至医疗单位(十五个工作日内)。周转箱需由驾驶员和对方经办人双方人员当面交接,《送箱单》经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后,驾驶员将《送箱单》回执带回交部门建账保管。
5、医疗单位需要退箱的,由市场部填写《退箱通知单》交收集运输部,收集运输部应及时安排人员收回周转箱,并及时消帐。
6、收集运输部应建立《周转箱使用管理台帐》,由专人集中管理,内容包括医院发放数量、领用情况、库存数量和报废数量等。
7、因医疗单位自身保管不善导致周转箱丢失的,市场部应要求医疗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或者因医疗单位撤、并、转等原因退出市场导致周转箱无法追回的,市场部应及时了解并出具情况说明。经市场部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收集运输部冲账,同时市场部应及时书面上报卫生主管部门,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做好情况调查和备案工作。
8、收集运输部每年进行一次清点、盘存,及时发现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并将盘点结果书面上报公司。
9、收运车辆每日出、入厂须接受物流门卫检查,物流门卫对照配置标准检查车辆实际配载周转箱数量,检查结果由门卫及时记录。
10、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周转箱暂时存放在医疗单位或临时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存放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且次日收运需退回。临时外借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且需院方提供借据和归还时间,车辆回场时由收集运输部向门卫提供情况说明。
11、生产部在清洗周转箱时,应将损坏的周转箱挑拣出,并送至指定存放位置,收运部通知运行保障部及时修补。对部分损坏严重已无法进行修补的周转箱,收集运输部提出报废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废。
12、收运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妥善保管周转箱,严禁野蛮装卸;发现人为损坏的,责任人要按价赔偿;收集运输部分管领导应当定期了解周转箱的使用情况。
13、运行保障部根据办公室的采购申请及时采购包装袋,办公室负责包装袋的保管工作并建立出入库台帐。
14、收运人员装箱前应以单车每趟收运箱数向本部门领取等同数量的包装袋,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当天未用完的包装袋应如数带回,冲抵当天领用数量。
15、收集运输部应建立《包装袋消耗台账》,每月对包装袋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上报分管领导,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16、如发现整包包装袋存在短缺情况时,收集运输部应及时向运行保障部反应,运行保障部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17、包装袋是专门用于医疗废物的收运包装,未经收集运输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带出厂区。
18、医疗单位或其他机构需要使用包装袋,应由使用单位向市场部提出申请,经市场部分管领导同意后,收集运输部指派人员如数送达并保管好交接证明。
三、工业危险废物管理
1、本工业危险废物,是指产自工业企业的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固体废物(不含hw01废物),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技术规范认定的具有相应危废特性的固体废物。
2、公司对收运入场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实行规范管理与处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或造成其它人身危害。
3、公司按照国家规范配备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要求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车辆,并按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类别、性状等设立暂存场所和处置设施,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识。
4、公司安环部负责对本公司从事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工作的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宣传。
5、市场部负责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业务洽谈、合同签订,有责任和义务向产废单位宣传有关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或建议产废单位对所产废物采取分类存放、规范包装等规范管理措施。
6、市场部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规范,协助或指导产废单位在收运前办理转移危险废物的申报工作,督促产废单位在收运后尽快完成电子联单的网上填报工作。
7、当获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客户提出收运需求时,市场部须在收运之前将客户名称、废物名称、类别、有害成分、性状、数量或重量、体积、包装等信息充分掌握。
8、市场部掌握了客户阶段性收运需求,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与收集运输部充分沟通运力情况之后适时制定收运计划。
9、收集运输部本着“安全、合理安排运力”的原则,负责与市场部协调落实阶段性收运计划,如期完成列入收运计划的收运任务。
10、收运人员前往客户收运时,要按照收运计划所列废物进行收运,若出现废物名称、类别、有害成分、数量等与收运计划不相符时,收运人员应与客户移交人沟通协商,并及时告知市场部,经沟通、协调、确认后再行收运。
11、收运人员前往客户收运时,应检查包装容器的强度、密封性、危废相容性等,若发现包装异常影响收运,应现场向客户移交人提出指正,客户改善包装后再行收运,否则可以拒收。
12、收运人员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纸质联单的,要确保联单内容真实、完整;执行电子联单的,要完整填写交接单。
13、收运人员应根据所收运的危废类别、危险特性、包装材质、容器大小等特点,将所收运的危废码放整齐、加以牢固,采取防晒、防散落、流失、泄漏、扩散等措施,不相容的危废严禁混装混运。
14、每次收运完毕,收运人员将所用手套、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投入专用容器,不得随意丢弃。
15、技术中心负责危废收运验收工作。每台收运车辆进场后,危险废物仓管人员对危废来源、名称、类别、有害成分、重量或数量、收运时间等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办理入库。
16、技术中心负责工业企业危废入库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废物来源、名称、类别、重量或数量、入库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建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
17、工业企业危废贮存管理,须根据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或分库贮存,并根据其危险特性确定堆垛大小,保留必要的墙距、顶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通道,不相容的危废严禁混码混堆。
18、技术中心要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对贮存场所做到适时消毒和清洁,危废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19、生产部处理处置工业企业危废时,应根据具体危废的危险特性、类别、有害成分、理化性状、相容性、以及热值等因素先行确定处理处置方式或手段,以及物料搭配方案,再以最短的操作线路进行安全处理处置。
20、生产部及时做好工业企业危废处理处置、设备运行情况等记录,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及时做好处理处置场所及器具的消毒、清洁。
21、工业企业危废焚烧处理设施及焚烧过程中排放的烟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加以控制,焚烧处理产生的底渣、焚烧飞灰,则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22、生产部负责安全填埋场运行管理,及时做好填埋处置相关记录,记录资料建档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保存。
四、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
1、本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在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a《危险化学品名录》)生产、贮存、使用、配置过程中产生的过期或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及其配置物品、容器、包装物等,以及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其它物质物品。
2、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种类、特性,在处理处置车间、库房、化验室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废物贮存和处理处置场所,由安环部负责牵头落实悬挂、张贴警示标志,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公司用于贮存危险化学品废物专用仓库,由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以及对安全、消防的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容器、货架、器具等进行贮存管理,并负责日常入库、在库、出库等管理与记录工作,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
5、市场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委托处置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当获知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客户提出委托处置需求时,市场部在委托处置合同签订之前,将客户名称、危险化学品废物名称、主要成分、标签或标识、容器规格、数量或重量、危险特性及外包装等信息充分掌握,并提供给技术中心。
6、技术中心根据市场部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废物信息资料,及时安排实验室人员对其能否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等进行确认工作,必要时安排有关技术人员配合市场部前往客户贮存场所上门确认。
7、经技术中心确认能够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的危废,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市场部适时办理委托处置合同签订,并协助客户规范办理转移申报手续。
8、对获准转移的危险化学品废物,技术中心根据废物的主要成分、危险特性、容器规格、数量及外包装等情况制定专门收运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9、市场部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废物收运方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协调,督促客户按照相关规范做好相应移交准备;收集运输部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废物收运方案落实运力,在市场部协同下,与客户办理交接手续,做好运输安全防护,如期完成收运任务。
10、技术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入厂验收工作。收运危险化学品废物车辆入场后,技术中心化验室人员配合仓管人员对客户名称、危险化学品废物名称、主要成分、标签或标识、容器规格、数量或重量、危险特性、外包装、收运时间等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仓管人员办理入库,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11、技术中心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废物的有害成分、理化性状、危险特性、相容性、禁忌物等因素先行确定处理处置方案,下达作业指导书,生产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安全处理处置。
12、生产部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最终去向等详细记录,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及时做好处理处置场所及器具的消毒、清洁。
五、易产生爆燃、爆炸的危险废物管理
(一)定义
爆燃:燃点较低的物质极易发生燃烧,当环境温度大于或等于其闪点温度时极易产生大量可燃蒸汽而发生爆燃,主要特征是有燃烧时间的持续,伴随浓烟、气等。
爆炸:是指物质系统的一种极为迅速的物理的或化学的能量释放或转化过程,主要特征是持续时间极短,伴随巨大响声、燃烧、产生压力等。
(二)相关部门职责
1、技术中心负责对物料(即易产生爆燃、爆炸的危险废物,以下同)进行鉴别、分类储存并做好标识。
2、技术中心负责会同生产部和安保环境部共同制定安全处置方案,内容包括:存放要求及注意事项、处置方式、焚烧温度、每次最大投入量、可搭配焚烧物料的品种和数量等。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由三个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3、生产部根据处置方案,负责物料安全处置具体工作。
4、需要进行预处理的,由技术中心制定预处理方案并负责预处理,安保环境部需指派专人负责监管预处理过程。
(三)安全处置要求
1、技术中心负责物料的领取和运送。干燥粉状物料应加水或其它辅料使之成型,待性状稳定后通知车间值班负责人,经值班负责人确认后再送至车间存放待处置。
2、技术中心开具出库单随物料送至生产部,同时自留一份存档。出库单上应注明物料名称、属性、数量等重要信息,并后附处置方案。生产部接收物料时,应仔细核对物料的名称和数量,发现问题应拒绝接收并及时与技术中心联系。
3、物料进入车间后应放置于车间指定位置,远离高温焚烧区域。
4、生产部应按照物料处置方案投料,技术员应当密切观察焚烧状况,每次投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投入量,严禁超过处置方案中的最大投入量。
5、常温下易挥发且具有爆炸性的物料,未经预处理的,不得直接从料斗进入焚烧系统处置。
6、盛装易产生爆燃、爆炸的危险废物的空桶(或其他容器)投入焚烧前,投料人员应检查空桶内是否有残留物,含有残留物的空桶不得直接投入焚烧处置,应妥善存放后交由技术中心另行处理。
六、危险废物暂存管理
(一)本危险废物暂存不包括医疗废物、废化学试剂、化学试剂空瓶以及危险品(剧毒品)。
(二)有关部门职责
1、市场部负责每周编制收运计划并交给收集运输部和技术中心,收运计划需注明收运日期、批次、产废单位、危废种类和类别等信息;
2、收集运输部根据收运计划,及时安排车辆和人员,并向市场部及技术中心提供车辆驾驶和押运人员等基本信息;
3、技术中心与生产部充分沟通,确认危废存放地点和方式,并送至生产部指定位置。
(三)危险废物入厂鉴别要求
1、技术中心负责危险废物入厂鉴别工作。
2、危险废物收运车辆回厂后,押运人员应立即通知仓库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仓管)到现场准备接收,同时将转移联单(交接单)交给仓管,仓管指导收运车辆到达安全位置,通知技术中心负责鉴别工作的技术人员到现场鉴别。
3、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仔细查看转移联单(交接单),并向押运人员询问有关情况,包括现场收运情况,每一品种危废在车上的存放位置,产废单位告知的注意事项,以及收运过程中是否有异常现象等。
4、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规范对入厂危险废物鉴别完毕后,应在危险废物鉴别记录本上及时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数量、颜色、存放位置,检测项目,运输车辆的车牌号,押运员以及鉴别过程中是否出现异常情况等。
5、危险废物的鉴别内容:危废的品种、数量、包装容器、形态、气味、颜色、成份与危险废物明细表、转移联单(交接单)内容是否一致,以及《危废存放及处置方式表》建议的存放位置是否合适等;200l桶装液体以及ibc桶装危废每桶均需鉴别,其它类型危废按总数的5%抽检。
6、危废收运车上只有单一品种危险废物的,技术人员鉴别确认无误后,通知仓管卸货至指定地点。含有多种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为首次收运的,仓管应先按照技术人员的要求将危险废物卸在指定位置,然后由技术人员采用边卸边鉴别或卸完后再鉴别的方式逐一鉴别,确认无误后再分类分批运至暂存库或其它指定地点。
7、危险废物未经技术人员鉴别的或经鉴别性质不明、危险等级较高的废物,不得进入或存放于暂存库、处置现场,以及周围5m范围内有可燃物的地方。
8、危险废物经技术人员鉴别,发现危险废物的品种无收运计划,可通知仓管拒绝卸货,并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若通过鉴别,确认危险废物品种虽无收运计划,但基本无暂存风险,有合适处置工艺,且属于合同内的危险废物,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由仓管入库。其他情况均不可入库。
9、危废鉴别过程中发现实物与转移联单(交接单)不符或无转移联单(交接单),技术人员应立即通知仓管拒绝卸货,并向技术中心部门负责人汇报。存放位置与危险废物性质不相符的,技术人员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告知仓库负责人。
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隔离存放后并及时退还厂家
1)无法确认危险废物的品种、性质的。
2)由于厂家对危险废物混放客观上造成危险废物性质不明的。
3)属剧毒、爆炸、放射性危险废物。
4)无转移联单、与转移联单或合同内容不符的。
11、危险废物入场检测要求:首次收运的危险废物均需检测,以后同一产废单位的同一种危险废物根据相关制度和生产需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由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四)危险废物入库管理
1、危险废物卸货前,仓管核对转移联单(交接单),发现转移联单(交接单)不完整,应要求对方填写完整。无转移联单(交接单)的危险废物,禁止入库。
2、当天收运回厂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当天卸货,一般不得将危险废物放在收运车辆上过夜(第二天需转运的危险废物除外);当天卸货确有困难的,经仓管责任人同意后停放到指定位置,并向安环部报告。
3、押运人员需将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告知鉴别技术人员。告之的内容包括:在车内的位置、数量、品种、形态、产废单位存放状态以及产废单位告之的其它信息。收运的危险废物未卸完,仓管、驾驶员、押运员和技术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4、危险废物入库后,仓管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入库登记,并将每托盘(或等同托盘)危险废物贴上公司统一印制的危险废物标签,标签应当标识清楚、内容完整。
5、生产车间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处置完毕的危险废物需要重新返库的,由生产车间填写《危险废物重新入库交接单》,注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包装容器、物理状态、数量、并说明送到生产车间的时间、特性是否有变化、重新入库的原因等,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生产车间将危险废物搬运至暂存库指定位置,暂存库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6、危险废物处置完毕后,生产车间应将包装容器返还到暂存库的指定位置,包装容器需要清洗的由生产车间负责清洗。
7、市场部负责告知技术中心需返还的包装容器种类,并告之产废单位在需返还的包装容器上注明标识。
1)生产部、技术中心、收运部之间在交接废酸、废碱类包装容器或ibc桶以及其他包装容器时,需要相互签字确认。
2)市场部在收运计划中告知需要返还的包装容器,若技术中心不能按计划返还,需提前告知市场部和收运部,由市场部与产废单位协商。
3)收集运输部在包装容器需要返还前一天告之仓管负责人,包装容器装车完毕后,由本车押运员在包装容器台账签字确认。
4)收运周期大于半年的铁桶类、易损耗的框类,或没有明确表明需要返还的包装容器,技术中心均视为无需返还(市场部与产废单位在签订合同中注明)。
8、仓管应按照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做好转移联单的移交和保管工作。
(五)危险废物出库管理
1、生产车间根据生产情况向仓管下达一周备料计划,仓管根据生产车间的备料计划编写暂存库危险废物一周出料计划(含预处理计划)。出库进入生产车间的危险废物需经技术中心技术人员的确认。
2、危险废物出库时由仓管先填写出库单,出库单经生产车间指定人员确认后,仓管将危废运至生产车间指定地点,方完成危险废物出库。
3、危险废物直接存放在处置现场的,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先确认存放位置,再由仓管指挥将危险废物卸至指定地点并做好标识;生产车间应指派专人到现场验收确认。
4、仓管整理暂存库的过程中,发现不明危险废物或暂存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应立即隔离存放,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技术评估。
5、危险废物处置前需先预处理的,经预处理后送至最终处置车间。
6、需要退回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若没有入库的直接退还给收运部,由收运部通知市场部联系厂家,并退回危险废物;如已办理入库手续,则由技术中心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
1)仓管开出库单由收集运输部签字确认。出库单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预估)、类别以及退回的产废单位的名称。
2)出库单办理完毕后,收集运输部开始装车。危险废物退回产废单位后,收运部将有对方签名的2份磅单,复印2份。原件交市场开发部和产废单位各1份。复印件交暂存库1份,1份自留存档。暂存库的台账以最终转移磅单为准。
7、技术中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转运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
1)未进入暂存库的危险废物由收运部门直接运输至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并及时办理转移联单,收集运输部将转移联单第一联以及第一联副联交暂存库,第二联与第二联副联交市场开发部,第三联收集运输部自留存档,第四联、第五联交处置单位。
2)暂存库库存的危险废物转运,暂存库开出库单并由收集运输部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出库单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预估)、类别。出库单办理完毕后,收集运输部方可装车。收集运输部负责转运转移联单的办理,办理完毕后收集运输部将转移联单第一联以及第一联副联交暂存库,第二联与第二联副联交市场开发部,第三联收集运输部自留存档,第四联、第五联交处置单位。暂存库的台账以最终正式的转移联单为准。
3)由处置单位自行运输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无需开出库单,但离厂前需完成转移联单的填写,门卫检查转移联单后放行离场。暂存库负责办理转移联单,办理完毕后暂存库将转移联单第二联以及第二联副联、第五联交市场开发部,第三、第四联移交运输处置单位,一联以及一联副联暂存库自留存档。
8、危险废物出入库账目管理
1)仓管按转移联单(交接单)和出入库单对危废进行出入库登记,更新危险废物帐目,并及时存档、备份和妥善保管。
2)仓管定期对暂存库进行盘存,一个月不少于一次,确保暂存库账、物、标识相符,技术中心每月盘存的数据在每月5日前需和生产车间、收集运输部、市场开发部核对,确保公司数据的一致性。
9、危险废物暂存库现场管理
1)暂存库属公司重点防火区域,技术中心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部门主管是直接管理责任人。
2)暂存库危险废物存放要求
①放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②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③危险废物存储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废处理。
④危废码放的高度不能超过3.5米。
⑤每个堆间应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
⑥禁止将非危废品存放在暂存库内。
3)一般天气条件下,暂存库上午通风2小时,下午通风1.5小时,确保库内通风良好。
4)暂存库内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消防器材不得遮拦、挪位,技术中心负责每月检查一次。
5)暂存库内严禁动用明火,若因维修等确需使用明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设施维修、环境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等材质工具。
6)机动车辆进库需安装阻火器,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在暂存库内停放、修理机动车。
7)暂存库内的电线和电器设备必修按设计规范安装使用,不准乱接乱拉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机修车间每季度对暂存库进行用电线路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8)仓管应每日检查库存物品的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人员离岗要关门,暂存库的下排窗户关闭,上排窗户应打开,下班前切断电源。
9)暂存坑危险废物存放要求
①暂存坑的管理归属于焚烧二车间。
②暂存坑进料必须提前告知,并经车间负责人同意方可进料至指定区域。
③暂存坑进料种类原则上分为高、低热值区。
④暂存坑物料储存量最大不超过300t。
⑤暂存坑划分为四个区域,即高热值区、低热值区、破碎区、混料区。
⑥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暂存坑抛弃杂物,指示牌树立在暂存坑门口。
七、危险废物处置管理
1、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2、危险废物在场内转移过程中,应做好防撒落等防范措施。
3、根据处置方式和废物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配伍,并应注意相互间的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后产生不良后果。
4、生产部在保证工艺条件的前提下,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危险废物入炉前应根据其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配伍,以保障焚烧炉稳定运行。
6、采用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时,对不能直接入场填埋的危险废物应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理,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填埋场。
7、技术中心将危险废物转运至处置车间时,必须提供危险废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及数量等信息,并填写出库单,双方签字确认。处置车间按指定位置存放。
8、危险废物在转到处置车间时,需要由技术中心出具作业指导书,生产车间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不得随意更改。
9、处置过程中出现事故,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处置。
八、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修订、安保环境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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