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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安全性,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员工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定期培训提升员工对工作场所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2. 设备设施安全:对生产、办公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预防意外发生。

3.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为应对突发事件,预先设定处理流程并进行模拟演练。

4. 危险源识别与管理:识别潜在危险,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5.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执行各类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6.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关注员工健康,遵守环保法规。

培训内容

1. 安全知识普及:讲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员工了解自身职责。

2. 应急处置技能:教授员工火灾、化学品泄漏等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与互救方法。

3. 设备操作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设备,降低操作风险。

4. 事故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学习,强化安全意识,汲取教训。

5. 定期复训:持续更新安全知识,确保员工知识体系与时俱进。

应急预案

1. 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涵盖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

2. 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应急通讯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通讯渠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传递畅通。

4. 救援资源准备: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如急救包、灭火器等。

5. 后续评估与改进:每次演练后进行总结评估,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重要性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

1.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减少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维护企业资产:防止设备损坏,降低维修成本,保证生产连续性。

3.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公众信任度。

4.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避免法律纠纷。

5. 促进效率:安全的工作环境能提高员工工作效率,降低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时间。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和配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护士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病房护士长负责护士的职业安全监管工作,在医院现有条件下提供防护设备。

2、护士在执业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3、严格按照化疗药物使用说明书配制药物,配药时带手套。

4、严格执行接触放射线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5、操作前后按“七步洗手法”认真洗手。

6、操作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气管、粘膜或破损的皮肤时带手套。当估计操作会有血液、体液可能溅到眼睛、鼻腔、口腔或者皮肤时,采用适当的保护用具(戴口、面罩、围裙等)来防止感染。

7、一副手套只能用于一位病人或一项操作,操作完后立即丢弃用过的手套。

8、一旦手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或每次摘下手套均对手进行彻底清洗。

9、使用针具进行消毒时,带手套,用过的针具立即扔到废物桶内,严格执行普及性预防措施:回套针帽(必要时用单手法)不摆弄针头、不徒手分开针头与注射器。

10、用过的针具、刀片或其他锐器置于不易被刺破的专用容器内。

11、操作后及时料理污染场地,不留给他人料理,禁止用污染的手接触开关、清洁区和清洁物品。

12、受到(甲类传染病中非典型肺炎,乙类传染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过的尖锐器械损伤后,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被刺或损害的伤口。

用清水冲洗被血液或体液溅到的鼻腔、口腔和皮肤。

用清水、生理盐水或其他特定清洗消毒液冲洗被血溅到的眼睛。

13、报告程序和时限:一旦受到乙类传染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过的尖锐器械损伤后或带伤接触艾滋病病人的血液,立即逐级报告,当事人伤后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护理部、感染办汇报。

14、用过的污染物品或被传染病源污染的物品,严格按照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关规定处理。

15、其他处理程序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6、护士受到职业暴露后有义务接受医院有关部门追踪,对当事人做好保密工作。

第2篇 安全防护器材含个人防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防护器材的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和废弃处理,严格申报、审批、购买、发放和使用各环节控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严格审批程序。安环部负责各种安全防护器材采购计划的制定、审批,各部室、车间按照实际所需,报安环部审核、汇总,经生产厂长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公司采购部购买;确因特殊情况急需购买的,由部门负责人报生产厂长、公司主要领导审签后购买。

2 严格比质比价采购。采购部负责安全防护器材的采购,根据安环部上报的个人安全防护器材计划,采购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比质比价采购安全防护器材,并必须保证所采购的安全防护器材质优价廉,需正规厂家生产,厂家需双证齐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满足qs认证许可、la安全标志认证、3c认证的合格产品。所购买厂家资质、供货商资质必须提供复印件留存安环部。

3 严格入库、发放、调换程序。物品采购后,由安环部和采购部、仓管部、所使用车间、职工代表根据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仓管部办理入库手续,质量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入库。安环部待安全防护器材入库后全部领出存放至安环部专用仓库内。物品发放时,使用部门根据所报计划到安环部办理《安全防护器材领取记录单》,然后领取所需安全防护器材。

4 严格使用管理。使用部门要每月对所属各类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安环部定期检查各部门安全防护器材、维护保养记录。附:各种安全防护器材(含个人防护)使用、维护、保养参数、时间一览表。

5 严格废弃处理。使用部门在每月检查维护中发现安全防护器材损坏、内部介质欠压或超期、失效、使用后无法继续使用应主动向安环部报停。安环部接到申请后对所报物品严格审查,发现属实给予更换或者补充介质等维修。安环部对无法使用的防护器材,集中后统一销毁。

6 其他事项:外来实习、培训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安环部提供;任何职工不得出卖或变相出卖公司发放的安全防护用品,否则,除按用品价值双倍罚款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劳动纪律处分。

第3篇 学校实验室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 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 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 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 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4、 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第4篇 风电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风电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安部令(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结合风场实际,特制订风电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二 组织机构

第二条设置风电场安全防护组织机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生产部经理、各风场场长

成员:各风场全体人员

三管理职责

第三条 总工程师的职责:

(1) 负责宣贯国家、上级有关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指示和规定。

(2)领导全体人员提高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认识,督促各风场制定安全防护各项制度并落实执行,保证电力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3)负责落实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1)安全生产部是风电场安全防护的主管部门,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完成各风场的安全防护,组织节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防护检查,督察各风场安全防护的具体落实。

(2)深入现场听取有关安全防护的建议,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第五条 各风场场长的职责:

(1) 各风场场长是本风场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防护各项制度及各种预防措施,并落实执行;

(2) 加强安全防护值班管理,定期对安防器材检查,加强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事件。

(3) 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安全防护情况,发现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及当地公安部门、电力管理部门汇报。

第六条 各成员职责:

(1)各风场人员为本风场的义务安保员,协助场长进行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护制度;

(2)严格值班纪律,加强巡逻,发现可疑及异常情况立即向第一责任人汇报。

四 安全防护规定

第七条风场电力设备设施实行分区管理,分别为:风场变电站区(包括地下电缆)、风机及箱变(包括巡检道路)区、杆塔及集电线路区,各风场按照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在保护区的区界上,设立明显的警示及告知标志,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各风场建立电力设施永久保护区台账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九条 风场依法保护所属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1.闯入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2.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3.向导线抛掷物体;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4.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5.在杆塔、拉线基础的5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6.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7.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8.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9.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10.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11.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超过4米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12. 未经风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13.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 加强危险物品管理,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第八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第九条 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第十条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第十一条 风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第十二条 各风场制定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登记检查,防止发生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事件。

第十三条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灭火设备应照规定配置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第十四条 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第十五条 各风场加强对录像监控设施维护管理,当值人员应监视一切可疑情况。

第十六条 严格值班纪律,加强值班巡逻检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逐级汇报。

第十七条 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第十八条 加强员工保密意识,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第十九条 不得酗酒、赌博、滋事。

第二十条 按照安规要求风机机舱门锁应完好,离开后锁好,加强钥匙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立电力信息及二次安全防护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5篇 生物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

2.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应穿工作服,必要时需带防护眼镜。

3.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4.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以及处理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应在生物安全 柜(ⅱ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5.应有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sop操作规程。

6.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7.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9.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或吃喝。

10.实验室主任应制定规章和程序,只有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入实验室特殊要求(如,经过免疫接种)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否则不得进入实验室。

11.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状况体检,接受疫苗接种,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6篇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设备部负责对一些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内容

4.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4.2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03设置警示标识。

4.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4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4.5安监办、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6告知

4.6.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6.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6.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6.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4.6.5设置公告栏:

4.6.5.1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4.6.5.2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到相关岗位;

4.6.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4.6.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4.7警示

4.7.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4.7.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4.7.2.1术语

4.7.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2基本形式

4.7.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4.7.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4.7.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4.7.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4.7.3 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4.7.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4.7.4.1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

4.7.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4.7.4.3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4.7.5设置

4.7.5.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4.7.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4.7.5.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4.7.5.2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4.7.5.2.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4.7.5.2.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4.7.5.2.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4.7.5.2.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4.7.5.2.5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4.7.5.2.6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4.7.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4.7.5.3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4.7.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4.7.6.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4.7.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4.7.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4.8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4.8.1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4.8.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4.8.2.1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

4.8.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8.2.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ο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ο。

4.8.2.4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8.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4.9检查与维修

4.9.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

4.9.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10 采购

4.10.1各车间部门根据gbz158-2003要求,对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安监办。

4.10.2安监办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标识。

第7篇 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

2. 项目必须配备数量齐全的各种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网(4_6米的平网,3_6米的立网),漏电保护器、绝缘电线等安全设施。

3. 所使用的“三宝”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准用证,建设部或省建委批准推荐的“三证”齐全的产品,严禁各分包方自行购买(以免出现“三无”产品)

4. 在作业层超过2米时必须及时提供及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无安全防护设施的不准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及搭设均由特种作业人员完成。

5.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挪做他用或拆除,需要拆除时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和项目部负责人共同同意后方可拆除。

6. 任何人禁止故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一经发现查实,将按违反安全劳动纪律论处,并处一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交四公局呼和浩特东线快速路

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2年3月29日

第8篇 建筑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要专款专用。

2.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缝制)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1000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

第9篇 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措施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搞好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生产任务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等保证措施。

2、新进公司员工上岗都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6、各生产队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检查,各负责人进行安全记录交接。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安全事故处理要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

第二节 项目工程安全防护制度

施工现场的防护范围有建筑物周边防护;建筑物五临边防护;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防火、防风等措施。

一、“三宝”“四口”安全保护措施

1、安全帽

(1)安全帽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正确使用安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3)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坐、垫。

(4)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安全帽。

2、安全带

(1)安全带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检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

(3)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碱酸或尖锐的坚硬物体。

(4)安全带应高挂抵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3、安全网

(1)网绳不破损并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

(2)网宽不小于2.6m,里口离墙不得大于15cm,外高内低,每隔3m设支撑。

二、施工用电安全防护制度

1、支线架设

(1)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

(2)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3)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4)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5)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

(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3、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1)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

(2)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线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3)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4)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配合。

(5)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6)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转录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来管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7)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8)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以保险。

(9)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4、接地接零

(1)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2)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多股铜芯线;手持式民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mm2多股铜芯线。

(3)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4)高层配电箱重设接地,必须从地下引入。

三、机具安全使用措施

1、电焊机

(1)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2)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3)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四、防火安全措施

1、施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负责人。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3、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用火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4、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第10篇 电力施工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控制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保证全公司干部职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2人身防护用民种类公用部分:轻便接地线、绝缘挡板、绝缘榜、10-500千伏验电器、防静电均压服、绝缘手套等。个人部分:安全帽、安全腰带、安全腰绳、教扣、绝缘胶鞋、低压试电笔、差速器等国家有关规定中的其他安全防护用品。3防护装备的购置各项目部在年初应根据公司拨给的安措费制定出购置计划。负责有关技术标准的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负责对产品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及厂家试验报告收集、保存、建档并报公司安全保卫处备案。4防护装备的发放各项目部负责有关安全用品发放前的性能试验,并对安全用品的安全性能负责,方可下放使用。5防护装备的试验和日常检查各项目部应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安全施工设施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施工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做好安全防护装备的保管、发放、使用、检查、检验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做好记录。对于安全防护装备要根据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及规定进行试验、检查,对不合格用品及时进行更换。

第11篇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管理措施(5)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管理措施(五)

1.安全防护管理

除了要建立健全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广泛进行安全意识及纪律的教育外,要针对建筑施工的特点,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深基础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安全防护:

1)挖土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设支撑。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边沿设立两道护身栏,夜间加设红色灯标志。

2)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放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报上级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3)挖土时,如发现边坡裂缝或连续滚落土粒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离操作地点,井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4)已挖完或部分挖完的槽、坑,在雨后、解冻或复工前,应仔细观察土壤情况,如发现有裂缝、鼓包、滑动等现象,应及时排除险情后方能施工。

5)必须在雨期施工的深基础,应在距坑边1m远处挖排水沟或筑挡水堤,防止雨水灌入。坑底四周应设集水坑和引水沟,以便用抽水机将积水抽出。当基坑底部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基坑开挖应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

6)深基开挖应尽量不放坡。当采取挡土桩、地下连续墙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当超过―定深度,应根据土质情况,采取拉桩、支撑或锚杆支护等措施。

7)人工挖大直径孔桩,要防止土块下坠及孔下窒息。可先挖至1.5m处安放钢套筒,筒外缘填土夯实或做混凝土护壁。然后由上向下逐层挖土,每层不超过900mm,支钢模,浇筑混凝土护壁。当挖到3~5m深时,孔内应放置钢网板,并配置小型电动抽风机。在洞内操作时娶经常通风。

8)大直径钻孔扩底桩采用人工扩孔时,为了防止孔壁塌方,在机械成孔后要及时放安全钢筋笼。在人工下孔前,应先用气泵向孔下输气或用提土桶在孔内上下提放,使孔内空气流通,换出有害气体。必要时可先用小动物或仪器放人孔内做试验,如无反应,人才可下孔作业。下孔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绳并备有联系信号,以防一旦发生问题立即能联系,将人提出孔外。

9)各种灌注桩在成孔后,浇筑混凝土前,必须保护好洞口,并加盖或设护栏,防止有人坠入孔内。

(2)脚手架等使用安全防护:

1)使用的脚手架及搭设方案须经设计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搭设。―般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lm.一般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

2)采用支撑于地面上的外脚手时,必须以15~18m高度为一段,采取挑、撑、吊等方法,分段将荷载分卸到建筑物上,同时每层应与建筑物拉接,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大于4m,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5m.拉接所用材料的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铅丝,应以钢管为主。

3)脚手架使用的钢管,其外径、壁厚应符合设计或有关要求。并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4)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的稳定和不变形。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夹角应为45.~60……

5)结构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6kn/m2;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kn/m2.

6)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高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要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2m.

7)外脚手架外侧边缘与架空电气线路的边线之间,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离。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8)插口、吊篮、桥式脚手架及外挂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应按有关规定支搭使用:脚手架板必须坚实并固定铺严。脚手架与建筑物应拉接牢固,并立挂安全网,安全网下口应兜过脚手板下方后封严。外挂架必须用有防脱钩装置的穿墙螺栓,里侧加垫板并用双螺母紧固桥式架必须有灵敏、有效的防脱钩自锁装置,其立柱必须随层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

9)插口架别杠应用10cm×10cm木方,别杠每端应长于所别实墙体20cm,其上端的钢管应用双扣件锁牢,在别杠未别好或松动时,严禁上人。吊篮靠建筑物一侧应设1.2m高护身栏杆,使用时应与建筑物拉牢。

10)工具式脚手架升降时,必须用保险绳随升降调整。吊篮保险绳应兜底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

11)桥式脚手架只适用外装修和结构外防护,且高度在20m以下的建筑,桥架的跨度不得大于12m.外装修使用时,应保证施工活荷载不超过1.2kn/m2;外防护使用时,应保证防护高度超出操作面1.2m,超出部分应绑护身栏杆和立挂安全网。

12)井字架支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高度在10~15m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m加设一组,每组四根。临近建筑物或脚手架一侧应采取拉接措施。缆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严禁绑捆在树木、电线杆等物体上,严禁用别杠调节其长度。

井字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m的防护棚,另外三个侧面应封闭。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

井字架吊笼出人口应有安全门,两侧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吊笼定位托杠必须采用定型装置,吊笼运行中不准乘人。

井字架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导向滑轮至卷扬机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应于遮护。

井字架天轮与最高―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m,并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垂直距离不小于2m.

{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凡患有不适宜从事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一律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区域必须划出禁区,并设置围栏,禁止行人、闲人通行闯入。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度大于通道两侧各lm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小于5cm厚的脚手板。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亦应支搭防护棚。

3)无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施工的高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支设固定6m宽双层水平安全网,并每隔四层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连接严密,与建筑物间隙不大于10cm,并且其外沿明显高于内沿。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时,必须逐层立封安全网。水平安全网直到确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禁

止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挑梁、支撑、起重臂。运行吊篮等处攀登或行走。

5)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6)高处作业所需的料具、设备 等,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楼层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倾倒时应有防护设施并设专门区域,由专人看管。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悬挑结构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7)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浓雾,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的料具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八工具袋内,严禁乱堆乱放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物件。

9)楼层安全防护:

①1.5m×1.5m以下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m×1.5m以上孔洞,四周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其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②电梯井口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以上每隔四层应设―道安全网,安全网宜封闭严密。未经批准,电梯井内不得作垂直运输或垃圾通道。

③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护身杆或用安全网立挂防护。回转式楼梯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并每隔四层增设一道。

④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时,应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封闭。

(4)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1)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编好施工组织设汁,并建立对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2)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明敷设。

3)室内、外线路均应与施工机具、车辆及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独立的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的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6)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屯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7)采用220v电源照明时,应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污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

8)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回路地线。焊把线应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1)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

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卷扬机、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卷扬机机身固定应设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搅拌机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卷扬机吊笼应降至地面,搅拌机料斗应升起并挂好保险链。

5)机动翻斗车行驶时速不超过5km,行车中严禁带人。

6)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有绝缘措施。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7)乙炔发生器必须使用金属防爆膜,严禁用胶皮薄膜代替。回火防止器应保持一定水量,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使,禁上沾油。氧气和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l0cm.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8)圆锯、平面刨(手压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凡长度小于50cra,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裁割: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并应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9)钢丝绳使用应石是够的安全储备,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有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应有防止脱钩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10)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在制定操作规程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消防保卫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领导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领导和监督检查。

(2)现场要建立门卫、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重要工程、重点工程要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3)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设施。易燃易爆、贵重、剧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道。

(5)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并经常注意维修、保养。

(6)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l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在周围3m内干;替存改任何物品。

(7)消防设施要能保证建筑物最高点的灭火需要。高压水泵及高层消火栓要随结构施工同时设置。临时消火栓要有防寒防冻保温措施。

(8)严格执行用火申报审批制度,凡是电气焊及用明火处,要有灭火措施及设备,周围无易燃物。并有专人看管。

(9)在施工程内不准作库房使用,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应按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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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应采取专职人员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结合,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施工高峰阶段和冬、雨期阶段要组织专项检查。

检查的重点应围绕高处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曲人等事故。另外,应针对施工特点,如深基、高空吊装、架子平台、防火、防塌、防爆、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第12篇 无人值守地下换热站施工建设安全防护管理问题

某公司区域热力站全部实现了无人值守智能控制,集中供热中换热站的安全可靠运行直接关系到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地下、半地下半地下换热站,其安全防护显得越来越重要。

1 地下换热站的安全隐患

由于地下换热站普遍存在空气质量较差、地面存在油脂及积水、操作通道狭窄、电缆线路维护不当等现象,这就埋下了许多安全隐患,也为安全防护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1.1 电缆及其电缆沟故障引起火灾

1.1.1 电缆短路事故引起火灾。供电线路、用电设备的短路会使短路点与电源间的阻抗突然减小,负载电流增大,瞬间将产生几万、甚至几十万安培的强大电流。短路所产生的绝大部分热量作用在导线上,成为电缆火灾的点火能。

1.1.2 电缆过载事故引发火灾。导电缆工作温度达到10小时以后趋于稳态,如果电缆中的电流超过安全载流,会导致热量无法及时散失,电缆外层的绝缘能力下降,造成漏电或短路,引燃绝缘外皮以及周围可燃物而引起火灾。

1.1.3 电缆沟内防护措施不当,产生溢出的水侵入电缆沟,使电缆长期受水侵蚀,导致电缆绝缘电阻下降,造成电缆接地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1.1.4 电缆绝缘层老化。据有关资料介绍为15~20年,绝缘层老化会使电缆的过载能力差,自燃温度点降低较多,容易造成电缆自燃。

1.1.5 施工或生产过程中,由于电缆沟盖板缺失,孔洞封堵不严等原因,导致火源(烟头、电气焊火花)或小型动物进入电缆沟,引起电缆着火。

1.1.6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不熟悉、误操作,引起电缆头与主设备接口处产生强烈的弧光,从而击穿电缆,导致电缆火灾。

1.2 排水设施不畅引起水淹灾害

1.2.1 施工过程中,对地下穿墙套管封堵不严或换热站四周放水不严,直接导致地下水向换热站内渗漏。在雨季严重时,大量水溢流,造成站内换热站设备处于阴湿的环境中,长时间会导致站内动力设备锈蚀,电气设备启动时烧毁。

1.2.2 换热站内爆管及抢修过程中,由于作业面积狭窄,现场操作困难,排水不畅,易造成人员烫伤、击伤、划伤等人身伤害事故。

1.2.3 生产运行维护时,一二网水排污泄水,由于站内无排水沟或排水设施不畅,导致换热站内的水不能外排,处于水淹状态,容易引发水淹灾害及一系列事故。

1.3 通风设施不完善引发事故

1.3.1 换热站长期处于高温环境,配电间热量大量积聚,引发电缆绝缘层自燃进而引起火灾;设备间循环泵、补水泵轴承运作且用电负荷大,引起电机高热超载,导致电机烧毁。

1.3.2 站内由于保温外皮损害,保温材料释放有毒有害气体,如果换热站内未采取通风措施,

可能引发人员中毒事故。

1.3.3 地下换热站往往处于地下车库的死角,空气流通不畅,如果换热站内无通风措施,造成站内无氧气,不能保障工作人员正常的空气质量,会导致人窒息甚至死亡。

1.3.4 换热站内没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一旦换热站内发生火灾又不能很好地与外界隔离,会使火灾蔓延,事故扩大化。通风可以防止地下热力站湿度过大,防止结露损坏电气设备。

1.4其它安全隐患

1.4.1 地下换热站照度不达标。由于换热站内的照明灯具往往安装在空间顶部,站内为大管道工艺施工,空间狭小造成操作空间有阴影,不利于维修检查,容易发生撞击、碰伤等事故。

1.4.2 通讯连接不畅。地下换热站往往手机、对讲机信号质量差,不能保证正常的通讯状态,一旦事故发生,不能很好地及时处理,造成事故的扩大化。

1.4.3 设备大修不方便。换热站内缺乏吊装孔,循环泵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更换时,则不能及时进行调配,造成停供时间延长,负面影响极大。

2 地下换热站的安全隐患给企业带来的危害

地下换热站的安全隐患主要基于其本身的火灾、水淹、窒息、撞伤、停供等性能,地下换热站的危险性主要集中于设备损害、经济损失、人员伤害、企业影响四个方面。

2.1换热站火灾,不仅导致烧毁大量昂贵的电缆及其它主要电气设备装置,直接导致大面积停供,而且抢修、恢复时间长,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社会效益明显降低。

2.2换热站水淹、无通风措施都能导致站内设备报废,对人员产生伤害。

3 地下换热站的安全防护措施。

通过对我公司地下换热站危险性分析,本文将从工程的施工建设与安装维护、消防设施的配置及安全管理三个方面谈谈构建换热站的消防安全模式,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3.1 施工建设与安装维护

在换热站设计时,充分考虑到其特殊性,换热站应设两个外门,向外开。考虑到一次网高温发生泄露后可能烫伤,应在地上位置设置关断阀门井,以便换热站发生水淹时迅速关闭阀门。

根据设备负载合理选择电缆,并在工程造价允许的情况下,

留有一定的电缆富裕容量。新装和更换的电缆要选择合格的正规厂家生产的阻燃电缆。施工时尽量使用整段电缆或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避免发生电缆中间接头接地短路或爆破。电缆沟需要良好的密封盖板,电缆沟内设集水坑防止沟内积水,减缓电缆老化。

加强换热站内外洞口的封堵,严禁外水内流,避免小型动物的破坏。站内做好排水沟,并能够迅速有效的将站内积水外排。集水坑最好设置在站外,强排措施应到位。

设置良好的通风设施,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避免设备处于高温、潮湿的环境下作业。通风措施应满足换气次数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强制通风设备。站内发生火灾时应能够与外界迅速隔离。

换热站内照明灯具选用防火防、爆防、潮灯具,安装高度建议采用吊装和壁装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操作空间的能见度,并设置应急照明系统。站内工艺管道布置应合理,活动通道宽度应符合设计规范,保障人员顺利通行。

规范地下车库基站的建设,解决地下站信号质量差的问题。换热站顶板设置吊装孔,吊装支架,有利于循环泵、板换的检修和设备运输。站内设置备用水泵,以便发生事故时及时更换。

3.2 消防设施的配置

受换热站空间及工艺安装的影响,不适于安装火灾报警装置,那么如何加强换热站防火、防盗、防潮显得尤为重要。

设置有效的防火门阻燃隔断,可以有效防止电缆火灾蔓延,将火灾控制在小范围内,降低扑救难度,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配置灭火装置。可以装设悬挂式定温式1211自动灭火器,当电缆沟内达到一定温度时,实施自动灭火功能。也可使用干粉或co2灭火器等在有限空间内进行灭火,避免火灾进一步蔓延。同时应在换热站外门口设置消火栓,一旦事故扩大,可以及时扑救。

换热站应采用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换热站为单独的防火分区,应设置消防排烟风机。站内安装除湿设备。

自控方面:站内安装水淹报警器、红外防盗器,直接将信号上传至中空室,实现实时监控。

3.3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防止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对于减少企业危险事故的发生有着重要意义。

加强员工电气培训,对危险部位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和维护,针对设备老化情况、运行环境进行排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维护记录。加强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事故预防及应急疏散演练。

加强安全管理,对换热站配电间、设备间予以监控,每天定时组织人员巡视检查,避免外部环境引发火灾。

4 案例分析

结合在某站生产实例,对其现状进行安全性分析,提出合理化的安全预防措施,为其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4.1 生产现状

在我公司某换热站,坐落于某小区地下车库内,换热站内生产运行情况为:

(1)电缆沟内采用整段电缆,直接从配电间通向设备,电缆穿镀锌钢管辐射状敷设,电缆沟采用绝缘橡胶覆盖在铁板上;

(2)站内照明为壁装防爆灯,无应急照明设备;

(3)站内循环泵为单台泵运行,补水泵为一用一备配置;

(4)配电间比设备间地面高400mm,站内大小为300mm×300mm排水沟,集水坑内设置一用一备排污泵,排水沟内有积水;

(5)设备间与车库之间外墙安装超低噪声轴流风机3台,可实现自动控制;

(6)站内设备间有co2灭火器两瓶,消防锹一把、消防水桶一个;

(7)站内一二次网进站管墙壁上有水流痕迹,雨季地下水有向站内溢流的现象;

(8)一次网管道保温有脱落现象,触摸补水泵电机,有过热现象。换热站内已安装视频监控,所有运行参数和现场情况直接上传至中控室。

4.2 安全性分析

针对目前安全生产状况,站内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安全措施不到位,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甚至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建议进一步的整改措施:

(1)组织员工对电缆沟进行清理,加强电缆维护工作,配电间内安装轴流风机,避免设备在高温环境下运行。

(2)换热站内增加应急照明设备,并有应急指示灯,便于人员疏散。站内增加备用循环泵,避免造成设备抢修不及时,大面积停供,高低区机组补水泵共用槽钢基础,容易产生共振,应单独制作基础槽钢。

(3)排水沟应有坡度,坡向集水坑。沟底重新找坡,保证水外排。站内加装除湿机两台,设备间和配电间各一个。

(4)配电间设置co2灭火器两瓶、消防锹一把、消防水桶一个,并采用防火门,设备间门口设置消防栓。

(5)轴流风机外装防火阀,有效防止火灾蔓延,将事故控制在小范围内。

(6)进站管道处做柔性防水套管,防止地下水溢流。工艺管道保温修补,防止一次网烫伤。检查补水泵故障,及时维修。

第13篇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 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隧道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隧道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四条 安全措施费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第五条 本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已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发现作业队或部门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部,作业队或部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应对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作业队或部门挪用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作业队或部门弄虚作假,骗取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14篇 机械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 施工现场机械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规定。

二、 施工机械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

三、 各种现场机械设备必须有安装、拆除和验收手续,并有定期检查记录。

四、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必须有安装平面图,按图安装。

五、 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有齐全、有效、灵敏的安全装置。

六、 对现场机械操作者,要有安全交底,操作者必须按交底内容安全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15篇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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