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与环境保护,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2. 废水处理与排放控制
3. 防洪防涝措施
4. 水质监测与评估
5. 法规遵从与应急预案
1. 水源保护政策:设立水源保护区,限制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2. 废水治理设施:建立和完善废水处理系统,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水环境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4. 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水资源保护和废水处理知识的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5. 合规审查:定期审查相关法规遵守情况,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安全生产:防止水灾等环境灾害,保障生产安全。
2. 环境保护:减少水污染,维护生态平衡。
3. 法规遵从:避免因违法排放导致的罚款和法律纠纷。
4. 社会责任:展示企业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感,提升企业形象。
5. 经济效益:合理利用水资源,降低生产成本。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为每个涉及水资源管理的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步骤,明确责任人。
2. 建立监测体系:设立水质监测点,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
3. 强化内部审计: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防治水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 提升技术能力:投资研发或引入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提高废水处理效率。
5. 优化应急预案: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完善防洪、防涝及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计划。
6. 加强合作交流:与相关机构、行业组织进行交流,共享最佳实践,持续改进防治水管理。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合规的防治水管理体系,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目标的双重提升。
第1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地测组织职责范围
地测组织范围为:井上、下测量工作,掘进给向巷道贯
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通知单;巷道标定工作设计图、绘制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片面断面图、井底车场图、储量图等。收集地质资料,编制地质报告,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收集矿井水文资料,编制矿井水防治预案,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参加防治水工作,调查、分析矿井周围废弃及相邻矿资料。
二、地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加矿、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安全培训。
2、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对需要打中、腰线的巷道,要及时打中、腰线,并保证中、腰线质量。中、腰线距碛头不超过20米。
3、每季度对新完工的巷道进行一次经纬仪测量,认真计算准确上图,及时、准确上报每季度的采掘工程交换图。
4、协助搞好井下采、掘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和技术管理。
5、及时、准确标定巷道开门位置,巷道贯通提前发出通知书。
6、及时、准确标定回采工作面采止线,并向生产部门发出停采通知书。
7、按规定及时提供各类地质说明书。
8、积极和采、掘生产部门联系,搞好地质预报。
9、严格遵守矿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防治水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加矿、部门业务学习及安全培训。
2、坚持连续水文观测、记录。
3、在洪雨季节做好水情、水害预报。
4、坚持每月参加矿防治水安全检查。
5、收集水情、水害资料,了解周边煤矿水情、水害情况。
6、积极参加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严把工程施工质量关。
7、洪雨季节坚持24小时值班监察制度。
四、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地测人员在标定中、腰线时应积极同掘进队联系、沟通,防治发生工程责任事故。
2、地测人员应积极深入生产现场,与采、掘生产部门联系,了解、收集地质资料,搞好地质预报。
3、当采、掘工作面地质变化较大时,应与生产部门沟通,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4、当发现井下有透水预兆时,应通知生产部门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5、经常同机电部门联系,了解矿井排水系统运行状况,洪雨季节前督促其加强排水设备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6、经常与周边煤矿联系、了解采、掘工程现状,防止发生超越矿界引发安全事故。
7、洪雨季节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水情,反馈水情。
五、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及时收集、整理井下各类地质资料,并分类归档。
2、整理出来的资料必须送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3、矿井测量成果报告必须送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4、各类矿图绘制完成后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5、巷道开门、贯通、停采、复工等通知单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6、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7、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8、《地质报告》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有审批签字。
六、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违纪行为。
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
3、工作中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要求执行,保证工作质量。
4、发生地测防治水事故后,要立即深入现场,了解、分析原因,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6、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奖金金额为1000-5000元。
7、对工作中违章违纪者按50-100元处罚,工作中不负责造成事故的罚款500-1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及时整理,每个季度至少整理一次。
2、结合生产现场经常分析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地测防治水资料必须归档保存于资料室,并有兼职保管员。
4、根据生产安全需要,随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八、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每月26日为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日。
2、每年洪雨季节前要对矿井附近老窑废区进行一次水害隐患大检查。
3、坚持水情、水害年预报、月预报工作。
4、对检查中发现有水害隐患的,要实行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5、对防治水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九、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1、设备、仪器、工具、由矿同意购买,由总工办统一管理。
2、工作中需要的工具、仪器上班前到总工办领出,使用后及时交还。
3、使用过的工具、设备、仪器要及时清理、保养。
4、有故障的设备要及时检修,无法修理的设备要报矿技术负责人,经其同意后才能报废,并造计划重新购买。
5、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仪器使用说明要求操作,不按要求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按20-50%赔偿。
6、新购设备、仪器、工具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才能入库。
7、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未经矿领导书面同意,严禁私自外借。
十、安全管理检查验收组织、检查制度及奖惩制度
1、每月26日为安全管理检查日。
2、地测防治水安全检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成员为相关技术人员及地测防治水成员。
3、每月必须对水害隐患、放水设施、巷道贯通措施等进行检查。
4、洪雨季节前要对矿井附近老窑废区进行水害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每月上旬必须对矿井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一次。
6、矿对在地测防治水安全上成绩突出的给予1000-5000元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的,造成安全事故着根据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第2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十三、各县(市)区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具体细则。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3篇 j矿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4篇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借出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全站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移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与准确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第5篇 地测防治水部管理制度办法
一、部长对部室的思想政治、业务、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直接对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
二、部长助理对部长负责,按照分管的业务进行工作;
三、组长对部长助理负责,各测量组、地质组、探水组组长做好各小组日常工作安排;
四、根据部长工作要求和日常碰头会其他部室提出地测部门的工作,由部长助理对各组长之间要协调安排,督促落实;
五、测量组长带领测量组人员积极组织完成日常井上下测绘任务,探放水组长带探水人员积极完成日常探水工程任务;
六、凡涉及部室的问题,全部所有人员参加研究分析,形成决议,提出解决的办法;
七、部长、部长助理、各组长必须树立集体观念,坚持工作具有计划性、事前具有部署、事后具有检查的工作方法,各级工作人员对领导安排的任务,应主动逐级汇报完成情况;
八、各组必须抓紧时间、合理安排、科学管理不折不扣的完成工作计划,同时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协作,密切配合;
九、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任务。
职责范围
一、地质组职责范围
1、负责全矿采掘工程的地质测绘工作,搜集、整理、绘制、提供全矿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及井巷、采面测绘图纸资料;
2、掌握井田内及其邻近地面建筑、水体和老窑情况,提供有关防治水设计及主要井巷保护煤柱,调查采动对地表、建筑物及水体的破坏情况。
3、对全矿储量和煤场存煤进行管理,计算“三量”动态,按时提供有关报表和图纸资料;
4、根据有关技术政策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统计、分析煤层开采利用情况,并对其进行监督,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减少煤炭资源损失的意见;
5、负责全矿的原煤煤样和煤层煤样采、制、送验工作,监督检查全矿提高煤质措施的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6、负责对井田内及其邻近小煤窑的开采进行检查,掌握其开采边界,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7、编制矿井防治水长远规划和年度规划,参与采掘工程的会审;
8、负责回采工作面煤厚探测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9、负责地质、储量、绘图、煤质的标准化工作;
10、负责全矿井上下的地质观测,编录并及时正确地绘制成图;
11、查明地质构造,煤层储存条件及影响安全生产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地质预报和采区、采面以及开拓工程的地质说明书;
12、进行矿井水文地质工作,负责补充调查和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充水因素,提供采掘工程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实施探放水工程;
13、负责编制矿井补充勘探计划,提高储量级别,为矿井正常开采提供储量保障;
14、负责了解掌握采掘工作面出现的挑顶、割底及夹石增厚等影响煤质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煤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5、做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月度情况上报;
16、填绘1:__、1:5000采掘图及采面储量图,并报送月进度底图;
17、负责地测防治水的标准化工作;
18、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二、测量组职责范围
1、负责井下7′、15′基本控制导线,15′、30′采区控制导线测量和资料整理;井下基本控制高程,采区控制高程测量和资料整理;
第6篇 防治水管理制度
_____矿业有限公司开发利用的___金矿是一水文地质条件相对复杂的矿山,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总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秩序,为了防止矿山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公司矿山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公司安全有序地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探矿或开采都要认真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尤其是靠近接触带大理岩时,必须先探水。
二、矿山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水设备。培训探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矿山每月(及雨季前)组织一次由公司董事长牵头的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四、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公司主管经理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执行和检查。
五、公司技术科认真收集矿区水文地质资料并建立相应档案。
六、公司技术科要组织水文地质调查,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的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七、公司应加强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第7篇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一、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技术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二、部门、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三、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四、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五、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技术矿长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六、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七、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八、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九、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技术矿长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8篇 防治水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一、 会议时间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开掘、防治水安全会议,时间定于每月5日下午3:30点,如遇星期天,推后一天(若有变动另行通知);与矿安全办公会一起召开。
二、 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安全会议由公司矿长、安全矿长主持,参加人员如下:公司各副矿长、副矿长,非生产部室负责人,生产部室主管以上,区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三、安全会议内容及要求
1.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指示。
2.通报本旬(月)的安全生产形势及安全考核情况。
3. 通报本旬(月)的质量标准化检查、顶板检查、防治水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针对下旬(月)提出重点工作、注意事项及合理化建议。
4.听取有关单位安全工作汇报和建议,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
5.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措施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6.对有关事故进行分析,通报事故责任处理结果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7.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
8.安监部负责安全会议的召集和对安全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各单位每旬必须组织一次安全会议,由单位负责人主持,及时传达公司安全会议精神,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措施,并做好会议记录。
10.所有单位不得缺席,与会人员关闭手机或打到震动,否则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30元,缺席罚款50元。
第9篇 防治水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水害防治中心,明确责任,制定岗位责任制。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 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计划及措施。
2、由矿长组织制定防治水应急预案,并组织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演练。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年度防治水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公司批复。
3、防治水中心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探水工等要取得“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数量要符合标准化具体要求。
4、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要有年报、月报、临时报,对水患要及时预报并及时处理,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5、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防治水中心每旬必须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治水安全会议,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项落实,并在安全会上对水患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奖罚。
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及周边煤矿积水等水患情况的调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调查,要把调查情况及时登记上账,准确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调查完毕后,要进行综合分析,如有水患要及时发出预报。
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9、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各采区、采、掘工作面要配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管路、水泵要紧跟工作面。
10、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11、矿要保证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10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1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1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1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1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1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1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1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情况下,必须有防、堵、疏、排措施。
20、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11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1、矿必须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2、分管技术的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
4、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5、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矿要成立探水队伍,具备必要的探水设备。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9、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第12篇 d矿防治水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水害防治中心,明确责任,制定岗位责任制。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 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计划及措施。
2、由矿长组织制定防治水应急预案,并组织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演练。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年度防治水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公司批复。
3、防治水中心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探水工等要取得“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数量要符合标准化具体要求。
4、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要有年报、月报、临时报,对水患要及时预报并及时处理,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5、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防治水中心每旬必须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治水安全会议,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项落实,并在安全会上对水患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奖罚。
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及周边煤矿积水等水患情况的调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调查,要把调查情况及时登记上账,准确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调查完毕后,要进行综合分析,如有水患要及时发出预报。
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9、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各采区、采、掘工作面要配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管路、水泵要紧跟工作面。
10、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11、矿要保证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13篇 h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十三、各县(市)区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具体细则。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14篇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水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正职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上报公司批复后下发执行。
3、矿井必须按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柱,并报公司批复。
4、每年雨期前由水害防治中心编制《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防洪抢险队伍,由综合部和供应科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水害防治中心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 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钻探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15篇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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