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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15篇

发布时间:2022-12-20 热度:44

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治水专业生产科科长

1、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计划并落实。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关技术政策,协助矿总工程师做好水文地质和矿井防治水工作。

2、负责全矿井水位地质制图的填图工作,经常深入井下认真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绘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建立钻孔、地质构造等地质台帐,对地质图纸和资料可靠性全面负责。

3、发现水文地质变化,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填绘在生产用图上,根据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及时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下发水文地质预报,提供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说明书。

4、负责组织防治水专项检查,发现隐患,按 “五定”原则予以整改。

5、负责本单位水文观测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6、负责全矿井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工程管理、验收。

7、负责协助矿长、总工程师按照矿井防治水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查出防治水工作出现的事故,并查处有关责任者。

8、负责本单位计量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申报本单位计量设备购置计划。

9、学习和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2篇 防治水中心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地测副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矿的地质、水文地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水害防治中心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修订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3、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落实。

4、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初步结论的预审;负责对年度地质及水情水害预报、月度地质及水情水害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矿井隔水煤(岩)柱留设报告等资料的预审;负责各类地质资料、“三书”的提交预审;负责组织对防治水工程预验收。

5、负责对探放水成果进行研判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预审;负责预审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协助总工程师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工作。

7、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技术措施的预审。

8、负责监督防治水设施的完善,负责制定设备、仪器申购计划。

9、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确认移交的具体执行。

10、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1、负责组织定期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一个时期中地质和防治水重点工作。

12、协助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建立地测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参加每旬组织的地测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13、参加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专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管控工作。

14、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和培训工作。

15、负责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3篇 安全科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监督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2、认真执行有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技术政策、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有掘必探”的执行情况。

3、参与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提出本科的意见和建议。

4、全面掌握了解职责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水情等情况。

5、深入现场,了解地质条件变化情况,检查防治水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安全科要边处理边向部门领导汇报。

6、负责监督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7、参加有关安全会及事故分析追查会。

8、负责监督防治水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实施,对水文地质预报要按月度预报,临时安排的采掘计划,要有临时水害预报等情况的检查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4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全面负责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生产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3、总工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是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4、技术科是矿防治水工作主管业务科室,按规定配备专业专职工程技术人员。

5、技术科全面履行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指导、服务于煤矿安全生产。

对有可能造成突水的采区,必须建立水文地质动态观测与监测系统,定期进行观测,建立标准水样。在有突水危险的地方,必须设立专职监测人员,观察分析险情,制定处理对策。

根据生产安排、提供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正在开采的小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图上标出其范围、年限、积水等情况,对威胁安全的小煤矿及老窑,必须提出处理意见或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重点水害要及时发出水害预报通知书。

6、 地面防治水由矿防汛办公室及技术科负责,并开展以下工作。

查清矿井及附近地面河流的汇水情况,掌握历年降雨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必要时设站观测。雨季监测河流水位变化。

每年雨季前调查一次地面塌陷范围,积水面积,积水深度,同时,建立水位监测站,以便汛期监测,随时掌握积水量等参数,为防汛工作提供水情资料。

掌握矿井井口标高,矿井综合排水能力,以及防洪防汛材料的储备数量,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情况。

检查地面高、低压供电线路,矿区通讯系统线路情况,对防洪排水站的设置,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组织编制并落实防汛材料设备计划。

使用中的观测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下沿钻孔灌入井下。

7、努力学习应用防治水新技术、新方法,组织进行矿井防治水技术研究工作。

第5篇 煤矿总工程师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组织、监督落实防治水工程计划落实情况,并协助矿长解决防治水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地质说明书及防治水相关的技术措施。

3.负责组织对受水威胁地点的水情水害排查预报,具体组织防治水工程设计、计划、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做好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贯彻水灾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按时组织召开矿井防治水技术例会,对本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对本单位无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按权限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矿井发生重大透水、突水事故时,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救灾工作。

7.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6篇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治水中心主任

1、在总工程师、地测副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矿的地质、水文地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水害防治中心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修订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3、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落实。

4、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初步结论的预审;负责对年度地质及水情水害预报、月度地质及水情水害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矿井隔水煤(岩)柱留设报告等资料的预审;负责各类地质资料、“三书”的提交预审;负责组织对防治水工程预验收。

5、负责对探放水成果进行研判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预审;负责预审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协助总工程师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工作。

7、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技术措施的预审。

8、负责监督防治水设施的完善,负责制定设备、仪器申购计划。

9、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确认移交的具体执行。

10、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1、负责组织定期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一个时期中地质和防治水重点工作。

12、协助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建立地测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参加每旬组织的地测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13、参加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专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管控工作。

14、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和培训工作。

15、负责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7篇 安全科地测防治水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监督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2、认真执行有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技术政策、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有掘必探”的执行情况。

3、参与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提出本科的意见和建议。

4、全面掌握了解职责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水情等情况。

5、深入现场,了解地质条件变化情况,检查防治水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安全科要边处理边向部门领导汇报。

6、负责监督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7、参加有关安全会及事故分析追查会。

8、负责监督防治水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实施,对水文地质预报要按月度预报,临时安排的采掘计划,要有临时水害预报等情况的检查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8篇 安全矿长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防治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本矿防治水安全监察工作负责。

2.监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总体目标、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3.监督组织防治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有关安全活动,督促隐患整改。

4.组织开展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督促标准化落实,加强考核与奖罚。

5.对防治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技措施、安全投入等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6.负责职工防治水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9篇 煤矿业务科室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地测科:

1.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督促、检查专业组的业务规程、规定、条例及工作细则的执行情况。制定适合本矿的各专业的实施细则及时向上报各种防治水图纸及报表。

2.按规定完成矿井地质报告编制及矿井地质、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类工作,并逐级上报审批。

3.查明各种充水因素,分析和掌握水文地质规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井上下防治水规划及其工程设计,根据生产需要负责寻找水源。

4.做好业务保安,开展地质水情水害预报等工作。

5.参与矿井采掘技术设备以及年、季、月度防治水计划、灾害预防计划和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审定工作。

6.测绘和编制煤矿测量、矿井地质、矿井水文、矿井储量等各种图纸。

7.综合生产开展防治水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8.承担矿井生产中防治水工作,及防治水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

9.组织每月的防治水检查,对查处的隐患,按照“三定”原则整改。

二、调度室:

1.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

2.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沉淀池的清理工作。

3.负责在发生水害时启动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

4.负责组织落实矿井探放水工程,注浆加固工程计划实施。

三、生产科:

1.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泄水通道及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的设计。

2.负责地面排水沟的规划,做到布局合理,及时安排队伍清理排水沟,保障地面排水沟无淤泥,水沟盖板平整完好,水流通畅,工业广场内不积水。

3.参与防治水规划、计划的编制。

4.参与防治水工程的设计。

四、机电科:

1.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

2.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排水能力满足矿井正常及最大涌水量的需要。

五.安检科:

1、负责井上下防治水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落实工作。

2.在预测安全区域施工遇到重大地质异常,有明显突水预兆时,现场安检员、班组长、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工作,必要时撤出人员,向调度室汇报。

3.落实矿井防治水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查处

事故责任人。

六、企管科:

1.负责探放水设备及水文地质观测、计量设备仪器的购置。

2.负责地面及井下防突水物资的购置及发放管理。

3.负责井下水文物探工作的业务合同的签订。

七、财务科:

负责防治水相关业务资金准备,并做到专款专用。

第10篇 煤矿机电矿长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组织实施防排水机电设备更换、检修总体目标、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3.保证防治水安全生产机电所需物资及机电设备的各种保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和要求。

4.参加防治水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救援和善后处理。

5.加强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排水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11篇 煤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计划并落实。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关技术政策,协助矿总工程师做好水文地质和矿井防治水工作。

2.负责全矿井水位地质制图的填图工作,经常深入井下认真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绘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建立钻孔、地质构造等地质台帐,对地质图纸和资料可靠性全面负责。

3.发现水文地质变化,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填绘在生产用图上,根据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及时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下发水文地质预报,提供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说明书。

4.负责组织防治水专项检查,发现隐患,按 “五定”原则予以整改。

5.负责本单位水文观测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6.负责全矿井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工程管理、验收。

7.负责协助矿长、总工程师按照矿井防治水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查出防治水工作出现的事故,并查处有关责任者。

8.负责本单位计量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申报本单位计量设备购置计划。

9.学习和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12篇 防治水专业生产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计划并落实。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关技术政策,协助矿总工程师做好水文地质和矿井防治水工作。

2、负责全矿井水位地质制图的填图工作,经常深入井下认真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绘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建立钻孔、地质构造等地质台帐,对地质图纸和资料可靠性全面负责。

3、发现水文地质变化,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填绘在生产用图上,根据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及时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下发水文地质预报,提供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说明书。

4、负责组织防治水专项检查,发现隐患,按 “五定”原则予以整改。

5、负责本单位水文观测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6、负责全矿井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工程管理、验收。

7、负责协助矿长、总工程师按照矿井防治水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查出防治水工作出现的事故,并查处有关责任者。

8、负责本单位计量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申报本单位计量设备购置计划。

9、学习和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13篇 技术科长防治水副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 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2、负责搞清本矿井田地质构造、老窑分布及积水情况。为全矿煤炭安全生产提供第一手资料。

3、负责制定探放水制度和测量绘制必要的图纸。

4、负责按照保安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留置保安煤柱。掌握本矿井小窑、采空区和生产区的变化规律。

5、负责制定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主管人员要亲临现场。参加探放水工作。

6、在技术方面负责绘制本矿煤炭技术图纸和收集管理有关煤炭技术方面的资料档案。

7、参加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参加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14篇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是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地测防治水科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1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协助技术矿长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参加编制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条 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5条 参加矿井长远规划、生产接续、作业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编制。

第6条 组织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7 条 实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分析影响安全因素,对生产技术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第8条 参加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9条 参加矿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10条 组织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统计、台账管理,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数据、资料和报表及台账。

第11条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探放水科研攻关。

第12条工作中必须尽心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第15篇 防治水专业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井下煤、岩巷的水文地质资料的观测,收集工作,并及时将收集的资料填绘在图纸上。

2、负责井下水文地质钻孔位置测量,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并将钻探资料整理后填入成果表。

3、定期分析水害情况,参与编制年度规划,提供有关水文资料,开展水文预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有关规定、细则,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4、编制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监督检查施工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工程结束后及时编制资料。

5、定期观测井上、下水位、水量,及时整理成台帐、图表,经常分析矿井水文动态变化规律。

6、做好全矿井防治水工程的设计、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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