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安全度过雨季,预防洪水灾害的重要保障。它涵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程序和责任分配,旨在提升企业对洪水风险的应对能力。
1.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洪水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洪水来源和潜在影响。
2.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防汛应急预案,包括预警机制、疏散路线和救援措施。
3. 设施维护:确保排水系统、防洪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并及时维修。
4. 培训与演练:对员工进行防汛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能力。
5. 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如沙袋、救生器材、通讯设备等。
6. 合作与沟通:与当地政府、气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获取最新预警信息。
7. 恢复计划:制定灾后恢复计划,包括清理、修复和恢复正常运营的步骤。
防汛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
1. 降低财产损失:通过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洪水对企业设施和资产的破坏。
2. 保障人员安全:确保员工在洪水来临时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避免人员伤亡。
3. 维持业务连续性:快速恢复生产,减少因洪水导致的业务中断时间。
4. 提升社会责任感:体现企业对环境和社会安全的关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1. 制定全面的防汛政策:由企业高层领导批准,明确防汛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2. 设立防汛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成员包括各部门代表,负责防汛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3. 定期审查和更新:每年至少一次全面审查防汛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强化培训:通过模拟演练和理论培训,使员工熟悉防汛流程,提高应对能力。
5. 技术支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遥感监测、预警系统,提升防汛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6. 后续评估:每次洪水事件后,进行评估总结,不断优化防汛措施。
防汛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起坚实的安全防线,确保企业在面对洪水威胁时能够从容应对,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利益和员工安全。
第1篇 防汛防台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各级防汛防台职责,规范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防台度汛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的各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及其管理的生产性企业。
生产性企业指以从事发电、检修、运行、维护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
3.1.1 安全生产运营部:是集团公司防汛防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汛防台相关政策、规定,制订集团公司防汛防台管理制度;负责集团公司所属电力生产企业防汛防台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与检查考核;负责集团公司防汛防台工作总结的汇总、上报;负责联系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3.1.2 工程部:是集团公司水电、火电、新能源基建项目防汛防台分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水电、火电、新能源基建项目防汛防台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总结和考核。
3.1.3 综合产业部:是集团公司非电产业防汛防台分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非电产业防汛防台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总结和考核。
3.1.4 核电事业部:是集团公司核电建设项目、核电站防汛防台分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核电建设项目、核电站防汛防台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总结和考核。
3.1.5海外事业部:是集团公司境外项目防汛防台分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境外项目防汛防台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总结和考核。
3.2 二级单位
3.2.1 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所属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履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
3.2.2 负责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编制防汛防台管理实施细则,协调解决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2.3 负责所属水电站年度洪水调度方案、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的审查。
3.2.4 负责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防汛防台工作总结的编写上报。
3.3 发电公司(厂)
3.3.1 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防汛防台管理办公室、抢险救援指挥机构、抢险突击队等机构。对电厂防汛防台安全负全责。
3.3.2 负责编制本单位防汛防台管理制度,防汛防台值班制度、汛期巡查、汛期报告制度及防汛防台抢险预案等。
3.3.3 组织进行防汛防台自查及整改,落实防汛防台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3.3.4 负责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汛情信息的发布与上报。
3.3.5汛期结束后,及时对年度的防汛防台工作进行总结,上报主管单位。
3.4专业公司
3.4.1 参加委托单位的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和抢险救援组织。
3.4.2 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委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按规定进行防汛防台自查整改,编制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方案。
4 工作内容、要求
4.1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目标
4.1.1 水电站不发生垮坝、漫坝、水淹发电厂房事故。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水情测报系统、泄洪设施安全可靠。
4.1.2 火电厂不发生灰坝垮坝、不发生水淹厂房、循环水泵房等事故。
4.2 防汛防台管理
4.2.1防汛防台管理要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齐全完备、应急预案完善有效。
4.2.2水电站水库的运行参数,如洪水位,正常高水位,汛限水位,以及工程防洪标准,洪水调度原则等,一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4.2.3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防洪标准不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要求的工程,应设法采取补救措施。因水文和工程运用条件发生变化,原设计确定的工程防洪标准和洪水调度原则需要改变时,由主管二级单位提出报告,按程序审查批准。
4.3 水电站(水库)汛期洪水调度规定
4.3.1 有防洪任务的水电站,汛期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由所在地区有管辖权的省级或流域防汛指挥部门负责调度,或由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授权的下级(地市级)防汛指挥部门调度。
4.3.2 无防洪任务的水电站,汛期洪水调度按照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二级单位或电厂调度部门负责执行。
4.3.3 已蓄水发电但工程尚未正式验收移交,水库挡水、泄水建筑物尚由建设单位管理的,防汛工作应以建设管理单位为主,发电公司(厂)、设计、施工等单位参与工程防汛工作。
4.3.4 要正确处理防汛防台、发电与大坝安全的关系,一切服从于大坝安全。当防洪与发电发生矛盾时,发电服从防洪,避免超蓄洪水和盲目降低库水位运行的倾向。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水文预报,可适当利用次洪尾部水量多发电,以发挥水电厂的工程效益。
4.4 防汛防台安全检查
4.4.1 检查时间
华东、华中地区在四月底以前完成;东北、华北地区在五月底以前完成;西北地区在六月底以前完成。
4.4.2 检查项目
按照集团公司的防汛防台检查大纲(附件1-附件2)进行。各单位应依据集团公司的防汛防台检查大纲制定实施细则。
4.4.3 检查程序
汛前一至两个月内,发电公司(厂) 应完成自查整改, 将自查工作总结(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及整改安排)上报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应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总结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重点抽查。
4.5防汛防台应急处理
4.5.1 遇超强台风、大暴雨,大洪水,水库水位骤涨等特殊情况时,发电公司(厂)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对电厂重要部位、薄弱环节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威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主管单位。
4.5.2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严重险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而又来不及或通信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应按照规定启动经批准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处置,确保安全。
4.6 奖励与惩罚
4.6.1 各单位应及时总结防汛防台工作,对在安全度汛和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6.2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洪水调度失误,防洪防台抢险不力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单位正职和直接主管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5 支持性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
5.2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5.3 附件(略)
第2篇 施工防火防汛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火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工地防火检查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场地、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等违规电器。
4.木工场地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结束场地清。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三、消防器材安全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六、特殊重点部位防火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材料仓库防火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八、木工场地防火
1.木工场地由各施工队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要及时更换。
3.木工场地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施工结束场地清工作。
4.木工场地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场地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电焊作业场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作业场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职工宿舍防火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十二、食堂间防火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安全防汛管理
为加强项目部防洪防汛工作,便于配合上级单位及当地政府共同抵御自然灾害,降低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参考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根据防洪度汛工作要求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项目部的防洪防汛工作由项目经理负总责,并成立防洪度汛工作领导小组。
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传达上级单位防汛组织机构在汛期的各项指令、文件要求;
2、负责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洪工作;
3、及时收集汛期各项安全动态;
4、制订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防洪抢险队伍的建立及抢险物资的准备;
6、负责恢复常态后的善后处理,组织恢复生产,总结经验,完善防洪度汛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
一般保障措施
1、根据具体情况备充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物资部门对储备物资的数量、品名、存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检查核对。
2、配合所在地区组织好抢险队伍,对重要设施设备做到有专人负责。
3、制订相应应急预案。
专项保障措施
1、调度负责汛期接收、分析各类气象及水情预报,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准备防范对策。
2、应急器材在雨季前备齐,专库专项保管。防洪设备在防洪期间集中存放,并保持良好状态随时调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防洪物资。
3、汛前全面检查用电设备,及时增加用电安全设施,下雨时覆盖电器设备,防止因阴雨潮湿漏电造成触电事故和设备事故。
4、设置集水井,污水泵抽水,排除基坑明水。
5、为了防止下雨时由于风雨的影响而断电,工地上备一台发电机,500公斤柴油,在日常工作检查中,确保供电线路畅通,定期起动发电机,确保发电机无故障,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断电,立即用发电机供电。
6、为防止四周雨水流入基坑,施工现场各备草袋500个,以便装土制作围堰,保护基坑以免坍塌。
7、汛期来临前,在施工部位挖小的排水沟,将雨天施工部位处的降水汇集并引排至附近的天然沟渠中;
8、在已开挖的基坑底部挖集水沟,在一角设置集水坑,配备中等排量的抽水泵,以便在雨季能及时将基坑内的积水抽排至邻近的天然沟渠中;
9、保证基坑顶面四周低于基坑沿,避免雨天到来时,不会汇集地面降水流入基坑内,对基坑坡面冲刷,造成基坑坡面滑坡现象;
(三)安全防盗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驻地物资、财产、设备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企业内、外盗窃,给企业和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哈大项目部承建管段施工性质和特点,制定本措施。
1、对所有参建职工、合同工和劳务工加强管理,强化法制教育,提高防盗安全意识和警惕性。
2、加大施工现场防盗监控力度,做到“防止盗窃,预防第一”,防患于未然,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
3、加大施工现场的巡检力度,定人定岗,定期巡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材料被盗。
4、加强施工现场物资、材料、设备管理,做到工完料净,架设导线和附加导线后要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防盗部门报告。
5、加大施工现场剩余线索、线头的回收管理,任何人员禁止私自收藏和倒卖,防止因线索、线头出现刑事案件的发生,如发现任何人员有上述情况必将严肃处理。
6、施工现场巡视时如有情况要立即向队领导反映,如实报告现场的情况,以备日后侦破调查。
7、民工驻地的防盗工作要落实到责任人,民工驻地的材料要专人管理,如发生被盗或丢失要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
8、物设、财务部门要严肃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驻地的个人物品要个人保管妥善,做到预防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贵重物品、设备、材料、资金安全万无一失。
9、驻地要勤看、勤查、勤问、勤盯,关键部位要置于控制中,群防群治,确保驻地的安全。
10、驻地要加强门卫管理,设专人巡视,防止个人物品、材料、器材等被盗。发现案情时,应及时汇报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靠法律惩治打击犯罪行为。
11、遇有节假日时,均要对防盗事宜进行检查、布置、安排,做好防盗工作的连续性。
第3篇 消防、防汛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1.1分公司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1.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1.3对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职工,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
1.4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补救,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5进行季节性和专业性防火检查,监督执行防火制度,督促解决火险隐患。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建筑物高度同步装备:设消防水池、高压水泵, 高压水泵应专线供电,供水管直径应不小于76㎜。每层设直径为65㎜的消防接口,从第四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0米的消防水带。
4、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种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如下(以面积为单位):
4.1电机房、电工房、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室、值班室、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配备不少于1个。
4.2易燃易暴物品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作场所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非易燃的材料库每50㎡内不少于1个。
5、消防器材管理
5.1建立严格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落实责任。
5.2各种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工具,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他用,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处理,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5.3各种消防器材用于扑救火灾,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处,如有损坏,应报安全管理部门,并报损重新配发。
5.4消防器材一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统一购置,按各工程公司需用实际数量和预计施工现场的需要配发,需用单位必须事先提出下一年度的需用计划,否则不予配发。
5.5凡配发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的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要定期检查、保养,冬季要做好保温工作,使各种消防器材经常处于完好状况。
5.6严禁对消防器材乱拿乱放,严禁动用消防栓、严禁埋压、圈占、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6、仓库防火管理
6.1要有严格的消防制度和责任制。
6.2库房和库区,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语牌。
6.3易燃易、暴物品的堆放,要与烟火明火作业场所及高压架空线保持适当的防火距离。
6.4仓库区域内,必须能使消防车通畅。
6.5库房内严禁乱拉临时照明线,要随时检查库房内的电器设备、电线、灯具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6仓库的窗户应向外开,保持库内通风良好,通道及出口不准堵塞,要保持通畅无阻。
6.7非工作人员,不得私制进入库内,必须进库时,要经过本库保管员同意方可。
6.8储存化学易燃物品仓库,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6.9库区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应设有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7、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7.1施工现场易燃材料的堆放,应远离火源、电源,应随用随运,不宜堆集过多。
7.2施工现场的各种生产、生活用火,如熬沥青、烘炉、电器焊及烧水锅炉,冬季取暖火炉等安装、移动、增减等,必须经施工安全员和安全管理部批准。
7.3凡在有易燃物、材料场、仓库等地施工,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及其他引火物进入上述地区,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吸烟室。
7.4架设临时动力、照明电源线,应符合要求,严禁与金属材料接触或无安全措施横穿马路。
8、施工现场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8.1施工现场需动火时,必须到安全管理部办理动火手续后,方能动火。
8.2施工现场使用电炉子,必须到安全管理部领取准用证,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无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以及消防器材罚项目部500元。
10、施工现场无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造成事故罚项目部500元、安全员200元。
11、防汛管理
根据白银市区的气候,每年的6月至9月为汛期。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职工生活的正常进行,避免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各分公司、项目部在组织好生产的同时,还要做好年度防汛工作
11.1根据公司防汛工作的安排,建立年度防汛责任制,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确保安全防汛工作的完成,在防汛工作中,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服从统一指挥,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严防麻痹思想,提高警惕,执行防汛责任制。
11.2成立各分公司、项目部的防汛抢险队,按时上报安全管理部抢险队人员名单,抢险车辆的牌号,按抢险队员人数配备应急抢险工具。
11.3每年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将准备好抢险的物质器材及工具进行检查、更新、调配并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真正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用
11.4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要对自己的办公地点、厂房、宿舍、高低压供应线路、排水沟施工现场在汛期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处理不了的隐患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由公司安排解决。
11.5公司在汛期期间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安排值班人员,防汛值班人员领导上岗负责并配备适当的管理人员和值班用车,值班人员要按值班表做好交接班记录。
11.6防汛发生的费用进入生产成本,凡所发生的费用较大者,要事先上报公司,经批准后实施。
11.7参加防汛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保证通讯工具畅通,认真负责,要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11.8对防汛工作失职和不顾全大局而造成事故,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情节轻者罚款5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2、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建筑工程防汛管理制度
1、 防汛工作要坚持 “预防为主, 防重于抢” 的防洪工作方针, 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和工程 顺利进行。
2、 项目部所属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3、 防汛工作实行项目领导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部门负责人承担。
4、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指挥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由各部室担任成员的抢险小组,组织抢险 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 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防汛预案,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6、 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 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7、 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 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
8、 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工作”的落实和到位,确保安全渡汛。
9、 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加强对生产、生活区、防汛工作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 患及突发事件。
10、 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方面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 情预报资料,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11、 洪水灾害发生后, 所在项目部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 ,设置警戒线,作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12、 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 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13、 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切实保证下情及时上传,上情及时下达,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防汛值班电话转移呼叫,如出现脱岗现象,将追究值班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14、 值班人员应做好接收电话的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来电单位、姓名、通话内容、时间等。需要请示处理的事情办完后,要记录办理情况、值班人员签名,做到事事有着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重要内容不许错漏。遇有自己不能处理的防汛要务时,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严禁积压拖延,值班人员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
15、 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第5篇 防汛防洪工作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矿山企业的防汛安全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灾害事故,确保矿山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恒基矿业有限公司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1、坚持 “预防为主,防重于抢, 主动避让,引排结合”的防汛防洪工作原则。立足于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渡汛。
2、自觉遵守沐溪河流域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政府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努力做好矿山防汛防洪工作。
3、建立健全矿山防汛防洪组织管理机构,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以各部门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为成员的防汛防洪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岗位职责。
4、矿山各部门必须齐心协力,切实担起防汛防洪工作责任,全体员工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5、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组织编制防汛应急预案。突出防汛重点,切实可行。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做的人人知晓。
6、抓好员工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防洪安全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充分认识防汛防洪工作的重要性。
7、充分做好防汛防洪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排查,早落实,切忌走过场。
8、加强汛期防汛隐患排查,对矿山生产区、生活区及矿区周边排洪渠、冲沟、山体、边坡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
9、加强汛期井下防治水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原则。
10、在遇到暴雨、雷雨恶劣天气,要立即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人员,提前预防。
11、加强与所在地的水文、气象站联系工作,确保气象信息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和传递预报信息,以便及时准备预防。
12、加强汛期防汛防洪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确保防汛抗洪物资齐备。随时备用。
13、在主汛期必须加强值班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汇报制度,及时汇报和处理防汛防洪突发事故。
14、如一旦发生洪水灾害,应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撤离、疏散受灾人群,有序组织抢险。
15、在遭遇洪水、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在24小时之内将受灾害情况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不得虚报、瞒报、假报灾害情况。
16、在防汛期间,凡不按照制度认真履行防汛防洪工作职责、值班期间擅离职守的、隐患排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对因此导致事故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第6篇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我局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 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工程局所属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单位、项目的正职承担(正职外出期间由主管生产的副职承担)。
第六条 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生活基地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工程局成立以局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单位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指挥部,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条 各单位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 各单位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和组织有抢险队伍。
6、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设备是否搬迁、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消缺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工作”的落实和到位,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条 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防汛工作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 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主管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六条 洪水灾害发生后,所在单位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作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发展生产的工作。
第十七条 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十八条 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工程局。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洪渡汛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防汛方案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工程局。
第二十条 汛期结束后,各单位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借鉴来年。总结报告应年底前报工程局主管部门。
第三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工程局安监办。
第7篇 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地铁网络化的正常运行,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天气的处置和抢险能力,对各仓库配置的防汛防台应急物资(以下简称物资)做好相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各仓库配置的防汛防台应急物资。
3 管理职责
3.1 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是防汛防台物资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的存放、保管、申购、发放、检验和登记。
3.2 物资和后勤公司采购部负责补充物资的采购。
4 物资管理
4.1 物资的存放和标识
各仓库将物资集中存放于专用储存柜内,储存柜置放于便于使用设备铲运或吊装的固定位置,并设醒目标识,便于识别。
4.2 物资的保管和申购
各仓库组长是物资保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物资的保管和申购工作。对已领用消耗的物资由各仓库班组负责提出申购,由部门审批汇总后,交采购部进行采购。
4.3 物资的补充和采购
采购部根据储运部物资申购单进行采购,补齐已领用消耗的物资,以确保物资配置齐全。
4.4 物资的使用和发放
物资清单、存放地点和联系方式统一交维保中心生产调度室,仓库在收到维保中心生产调度室的指令后迅速做好物资的发放准备,遇领用须做好相关领用手续。
4.5 物资的检验和登记
各仓库每月对物资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每年4月及8月分两次对物资中的电器类进行试运转和漏电检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对损坏、过期的物资及时上报、更新。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负责编制并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8篇 某防汛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一、加强仓库管理,做好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物相符。
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储存物资的特点,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压、反腐、防火、防盗。
三、保证物资管理的安全,严防贪污,严防坏人破坏,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用电等。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四、物资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
五、物资出库发放必须严格执行防汛物资调拨令,并且手续完备、齐全,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拨付。
六、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善仓库的物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仓库,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防汛抗洪抢险之需。
第9篇 防汛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一、加强仓库管理,做好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物相符。
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储存物资的特点,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压、反腐、防火、防盗。
三、保证物资管理的安全,严防贪污,严防坏人破坏,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用电等。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四、物资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
五、物资出库发放必须严格执行防汛物资调拨令,并且手续完备、齐全,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拨付。
六、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善仓库的物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仓库,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防汛抗洪抢险之需。
第10篇 防汛物资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一、仓库的保管员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三、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四、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五、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
六、仓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七、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八、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同时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11篇 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电厂财产的安全,根据《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 防汛任务:确保凌津滩大坝、发电厂房安全渡汛。
第四条 防汛目标:遇工程设计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 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洪闸门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厂房事故发生,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 厂属各单位和全厂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家属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 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防汛机构:
(一)厂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二)厂防汛领导小组: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防汛办公室设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分别由安全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及水工船闸工区主任担任。成员由水工船闸专责工程师、水工观测、泄洪系统等岗位负责人组成。
(四)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四个预备队。分别组成如下:发电抢险队正副队长由发电运行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发电运行工区全体成员;检修抢险队正副队长由五强电力和新光电力负责人、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电力检修全体成员、电气维护、机械维护人员;水工抢险队正副队长由水工船闸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水工、船闸工区全体成员;后勤供给队正副队长由厂综合部、凌津滩车队负责人 、后勤专责担任,成员为综合部管理人员、生活服务、医疗、运输、等岗位成员组成。
第八条 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一) 厂防汛领导小组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厂的防汛工作。
(二) 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险情危及大坝安全,而又来不及或通讯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防汛领导小组应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决策,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大坝安全。同时及时通知下游地方政府。
(三)督促检查防汛准备工作。
(四)下达防汛抢险命令,指挥防汛抢险,发布非常情况下的洪水警报。
第九条 防汛办公室职责:
(一) 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对全厂的防汛实施归口管理。
(二) 根据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制定年度工程渡汛措施及计划,由厂长批准后,报主管单位审查。
(三) 发布洪水预报,及时向上级防汛和主管局报告防汛情况。
(四)组织全厂范围内的防汛检查。
第十条 安全生产部职责:
(一)负责防洪渡汛抢险等各有关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督促执行。
(二)参与组织和协调防汛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发电运行工区职责:
(一)负责防汛电源和备用电源系统、通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厂房、厂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三)在下游水位较高时确保厂房通往下游的管道、闸阀、孔洞关闭、封堵严密可靠以防洪水倒灌厂房。
第十二条 五强电力、新光电力、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职责:负责防汛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抢险工作。
第十三条 水工船闸工区(含五强电力观测、水情遥测的人员):
(一)维护完善水工观测设施,加强对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立即逐级上报。
(二)定期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确保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状况。
(三)与水库调度室进行联系,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维护,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四)负责向电厂主管单位和有关防汛部门报汛。
(五)负责泄洪闸门的调度,运行、维护工作。
(六)负责大坝、船闸、边坡及上下游护坡等设施的上述所列之外的有关防汛工作。
第十四条 物资管理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
(一)建立防汛专用物资仓库;
(二)负责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的防汛物资的供应和管理(水工船闸工区协助防汛物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车辆运输部门职责:负责建立并实行车辆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防汛抢险用车。
第十六条 保卫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
(一)负责加强汛期厂房、厂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二)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巡逻,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 厂属其它各部门(单位),按各自岗位作好相应的防汛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以上未列出的其它防汛职责按各部门、生产区域(设备)职责划分执行。
第十九条 防汛抢险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发电抢险队负责厂房设备的抢险工作。检修抢险队负责厂房、大坝、排水系统抢修及临时电源临时排水设备的安装工作。水工船闸抢险队负责坝顶及船闸的抢险工作。后勤供给队负责确保抢险的生活、医疗、运输、物资的需要。
第三章 防汛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防汛例行工作: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后由防汛办安排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并及时填报“凌津滩水电站防汛检查汇报表”。
(一)汛前检查的主要项目:
1、大坝、船闸、厂房、泄洪设施等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状况。
2、泄洪闸门系统启闭实验。
3、防汛电源是否可靠。
4、回车场集水井、厂房检修集水井和渗漏集水井的排水状况,设备健康状况,厂区排水沟是否畅通,流向是否正常。
5、大坝集水井排水设备运行状况。
6、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大坝观测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状况。
7、防汛物资储备供应状况。
(二)汛后检查主要对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水下隐蔽工程进行检查,以便查出问题安排在次年汛前的枯水期检修消缺。
(三)每年汛前或汛后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调查,认真记载库区塌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情况和其它有损于水库安全的事件并及时将调查情况报主管局和有关部门。
(四)汛期编写大事记,汛后及时编写年度防汛工作总结报告。
(五)防汛值班:主汛期进入防汛警备状态,厂防汛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一条 泄洪有关规定
(一)电厂参与泄洪的设施为9个浅孔+5个深孔+9台机,泄洪闸门设备要维护保持完好,做到汛期启闭灵活可靠。
(二)闸门的调度,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调度,闸门的运行操作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凌津滩水库出现以下水情之一,电厂进入警备状态。
(一)出库流量超过 10000m3/s。
(二)入库洪水流量达10000m3/s(相当五年一遇洪水)。
第二十三条 当凌津滩水库出现二十年一遇洪水时(流量q入= 32000m3/s;),电厂进入防洪抢险非常状态。
第二十四条 要正确处理大坝安全、防洪、发电、航运的关系。当防洪、发电、航运与大坝安全相矛盾时,一切服从大坝安全;当发电、航运与防洪发生矛盾时一切服从防洪;充分发挥水电厂的工程效益,避免盲目超蓄洪水或片面追求安全降低运行标准的倾向。
第二十五条 水库的防洪调度和防汛设备(区域)职责划分及本条例未明确的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防汛工作考核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为加强防汛及相关设施的管理,每年汛期(4月1日-9月30日),厂部严格对防汛设施进行考核,考核规定如下: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事故:
1、闸门不能正常启闭,造成总泄量达不到调令泄量。
2、三孔及以上泄洪闸门不能启闭,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3、闸门不能启闭,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
4、防汛备用电源(柴油机)不能投运,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5、同一泵站2台及以上排水泵不能运行,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6、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物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损坏。
7、船闸由于建筑物、设备原因或人员责任被迫停止通航,停航时间超过2天。
8、测报系统全部中断,无法接收水情数据或中继站中断修复时间超过3天。
9、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全部瘫痪,或单个系统停止运行修复时间超过5天。
10、水库调度设备系统全部瘫痪或单套设备故障,无法作水情预报处理时间超过3小时。
11、调度通讯系统(调度通讯交换机、载波因我厂原因)中断30分钟。
12、拦污排拉断。
13、浮式导航堤锚索拉断或库水位上涨变幅超过3米未进行锚索调整、检查。
14、航标冲走。
15、与防汛有关的坝顶门机、船闸门机、防洪门及其启闭机不能运行,恢复时间超过2小时。
16、坝顶消防水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恢复时间超过2小时。
17、起重设备人为损坏,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
18、洪水预报准确率低于70%。
19、由于水调未及时通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够成事故者定为一类障碍:
1、闸门不能启闭。
2、建筑物、雨棚、屋顶严重漏水,影响安全运行,处理时间超过5天。
3、防汛电源故障,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
4、测报系统中继站中断2天或库水位失去监视超过15分钟。
5、大坝监测自动化单个系统停运达3天。
6、水库调度设备单套设备停运超过2小时。
7、行政通讯系统(交换机、微波)对外通讯中断1小时。
8、拦污排局部拉开、损坏或无人检查、维护超过2天。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构成一类障碍者,定为二类障碍:
1、防汛电源不能及时投入运行。
2、排水设备不能及时投入运行。
3、船闸由于建筑物、设备原因或人员责任被迫停止运行。
4、测报系统3个及以上测站停运或库水位失去监视。
5、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单个系统停运或测点停运个数达10%。
6、水库调度设备被迫停运。
7、与防汛有关的坝顶门机、船闸门机、防洪门及其启闭机不能运行。
8、闸门处于开启状态,无人值班或失去与水调值班员的联系。
9、水调未按规定汇报或发布通报。
10、洪水预报准确率低于80%。
第五章 处 罚
第二十七条 由于防汛安全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防汛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事件对照防汛工作考核标准按电厂《业绩目标管理制度》的标准进行考核。
第六章 反 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各部门以及五强电力、新光电力。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12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汛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火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工地防火检查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场地、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等违规电器。
4.木工场地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结束场地清。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三、消防器材安全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六、特殊重点部位防火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材料仓库防火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八、木工场地防火
1.木工场地由各施工队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要及时更换。
3.木工场地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施工结束场地清工作。
4.木工场地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场地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电焊作业场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作业场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职工宿舍防火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十二、食堂间防火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安全防汛管理
为加强项目部防洪防汛工作,便于配合上级单位及当地政府共同抵御自然灾害,降低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参考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根据防洪度汛工作要求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项目部的防洪防汛工作由项目经理负总责,并成立防洪度汛工作领导小组。
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传达上级单位防汛组织机构在汛期的各项指令、文件要求;
2、负责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洪工作;
3、及时收集汛期各项安全动态;
4、制订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防洪抢险队伍的建立及抢险物资的准备;
6、负责恢复常态后的善后处理,组织恢复生产,总结经验,完善防洪度汛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
一般保障措施
1、根据具体情况备充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物资部门对储备物资的数量、品名、存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检查核对。
2、配合所在地区组织好抢险队伍,对重要设施设备做到有专人负责。
3、制订相应应急预案。
专项保障措施
1、调度负责汛期接收、分析各类气象及水情预报,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准备防范对策。
2、应急器材在雨季前备齐,专库专项保管。防洪设备在防洪期间集中存放,并保持良好状态随时调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防洪物资。
3、汛前全面检查用电设备,及时增加用电安全设施,下雨时覆盖电器设备,防止因阴雨潮湿漏电造成触电事故和设备事故。
4、设置集水井,污水泵抽水,排除基坑明水。
5、为了防止下雨时由于风雨的影响而断电,工地上备一台发电机,500公斤柴油,在日常工作检查中,确保供电线路畅通,定期起动发电机,确保发电机无故障,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断电,立即用发电机供电。
6、为防止四周雨水流入基坑,施工现场各备草袋500个,以便装土制作围堰,保护基坑以免坍塌。
7、汛期来临前,在施工部位挖小的排水沟,将雨天施工部位处的降水汇集并引排至附近的天然沟渠中;
8、在已开挖的基坑底部挖集水沟,在一角设置集水坑,配备中等排量的抽水泵,以便在雨季能及时将基坑内的积水抽排至邻近的天然沟渠中;
9、保证基坑顶面四周低于基坑沿,避免雨天到来时,不会汇集地面降水流入基坑内,对基坑坡面冲刷,造成基坑坡面滑坡现象;
(三)安全防盗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驻地物资、财产、设备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企业内、外盗窃,给企业和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哈大项目部承建管段施工性质和特点,制定本措施。
1、对所有参建职工、合同工和劳务工加强管理,强化法制教育,提高防盗安全意识和警惕性。
2、加大施工现场防盗监控力度,做到“防止盗窃,预防第一”,防患于未然,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
3、加大施工现场的巡检力度,定人定岗,定期巡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材料被盗。
4、加强施工现场物资、材料、设备管理,做到工完料净,架设导线和附加导线后要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防盗部门报告。
5、加大施工现场剩余线索、线头的回收管理,任何人员禁止私自收藏和倒卖,防止因线索、线头出现刑事案件的发生,如发现任何人员有上述情况必将严肃处理。
6、施工现场巡视时如有情况要立即向队领导反映,如实报告现场的情况,以备日后侦破调查。
7、民工驻地的防盗工作要落实到责任人,民工驻地的材料要专人管理,如发生被盗或丢失要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
8、物设、财务部门要严肃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驻地的个人物品要个人保管妥善,做到预防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贵重物品、设备、材料、资金安全万无一失。
9、驻地要勤看、勤查、勤问、勤盯,关键部位要置于控制中,群防群治,确保驻地的安全。
10、驻地要加强门卫管理,设专人巡视,防止个人物品、材料、器材等被盗。发现案情时,应及时汇报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靠法律惩治打击犯罪行为。
11、遇有节假日时,均要对防盗事宜进行检查、布置、安排,做好防盗工作的连续性。
第13篇 水利水电防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项目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分管防汛工作的副职负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单位、项目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指挥部,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组织抢险队伍,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七条各单位、项目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措施);各项目制定的防汛方案或措施应报监理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项目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九条各单位、项目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
6、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施工部位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条各单位、项目要建立健全防汛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消缺管理;汛期值班、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项目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等”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二条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各单位、项目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等,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四条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施工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五条洪水灾害发生后,所在单位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做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等工作。
第十六条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伪造。
第十七条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各单位、项目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洪渡汛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防汛方案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公司。
第十九条汛期结束后,各单位、项目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借鉴来年,总结报告应于年底前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三章奖惩
第二十条各单位、项目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项目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小学防汛管理制度
第三小学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
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3、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
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第15篇 a尾矿库排洪设施防汛措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排洪设施
1、尾矿库必须设置排洪设施,并满足防洪要求。
2、尾矿库的排洪方式,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洪水量、调洪能力、回水方式、操作条件与使用年限等因素,经过技术比较确定。通常宜采用排水井(斜槽)排水管(隧洞)排洪系统。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溢洪道或截洪沟等排洪设施。企业遵循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建设设计文件确定的排洪设施。
3、其他的排洪设施如坝肩截水沟;坝体外坡面的坝面排水沟;汇水面积大时应设山坡截水沟。
4、排洪设施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5、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严禁在排水井井筒顶部封堵。
二、防汛措施
1、汛前应成立防汛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汛期的防汛工作。
2、汛期应设置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注意库区、坝体、库区水位及溢洪道泄洪情况。
3、值班人员应配置有线和无线电话。
4、库区须设置强光照明。照明灯光应覆盖库区道路、坝体、排洪设施、汇水区及泄水口。
5、汛期应配备应急抢险物资,存放于便于应急使用的地点。
6、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7、汛期前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
8、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9、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挡水。
10、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11、连续降雨后,采取相关措施(降低库水位、维护坝面、疏通排水沟等),防止发生垮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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