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员工的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确保企业运营的可持续性和合法性。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评估
2. 防护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3. 员工健康监护与教育
4.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5. 法规遵守与合规性审查
1.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评估: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通过专业机构或内部专家评估其潜在风险,确定危害程度。
2. 防护措施的制定与执行:依据评估结果,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如改进工作流程、提供个人防护设备、改善工作环境等,并确保这些措施得到执行。
3. 员工健康监护与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提供必要的健康培训,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职业病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并按照法规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
5. 法规遵守与合规性审查:定期审查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确保企业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它不仅能降低员工的健康风险,提高工作满意度,还能避免因职业病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良好的职业健康环境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
1. 建立专业团队:组建由医疗、安全、人力资源等部门专业人士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2. 完善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3. 加强培训:定期举办职业健康培训,让员工了解职业病的危害,掌握预防方法。
4. 监测与改进:持续监测职业病危害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防护措施,实现动态管理。
5. 合作与交流:与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等外部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共享最新职业病防治信息和技术。
6. 定期评估与反馈: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收集员工反馈,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控体系,为员工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1篇 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3 安全管理科负责全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保养,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
4 职业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下列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1产品名称、型号;
4.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4.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6 各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的,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 矿成立防治职业病领导组
组 长:矿 长、书 记
副组长:各副矿级领导
成 员:各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职工医院
主 任:贺建国
四、各有关单位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科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3)人劳科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员工(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五、进一步改善作业环境,从硬件系统降低职业病的发生
1、井下各采掘工作面配备并逐步完善防尘系统,采用湿式打眼、煤层注水、戴防尘口罩等措施控制或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2、高噪音作业环境采取降噪措施或采用低噪设备降低噪声污染,同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自我防护。
3、针对热放射、焊尘、放射线等特殊工作环境要进一步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完善硬件设施,同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的发生。
六、加强职业健康检查
1、井下职工,原则上一年一次。
2、特殊工作岗位一年一次。
3、女职工一年一次。
4、地面及其他,三年一次。
具体检查项目祥见《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
发生职业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领导组报告,保卫科必须先进入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矿医院进行现场救治,劳资科负责核对人员数量,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 一般规定
(1)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各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5)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6)各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生产成本。
八. 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职工和人事劳资科提出申请报市疾控中心,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当公司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安 全 科
二○○九年元月
第3篇 石油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47号令相关制定本制度。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
(一)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二)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第六条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
第七条监测点的确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八条具体监测项目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实施;对已确认的监测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监测频次进行监测;
第九条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
第十条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测,应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报告,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公司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公司应专题报告产品经销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相关检测机构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监测结果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第十六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指示精神,为保障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专款专用,为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范围
1、资金来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2、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各工区、科室严格按本管理制度实施执行;
3、适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
(3)矿井综合防治煤尘支出;
(4)矿井防灭火支出;
(5)矿井防治水支出;
(6)矿井顶板管理支出;
(7)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矿井配电室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凡符合设备设施支出;
(10)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病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
(12)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管理办法
1、通风科、技术科、机电科等职能科室每年12月25日前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资金计划汇总报财务科。
2、财务科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
3、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切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
三、组织结构
为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管理工作,矿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袁宪玉
副组长:杜秀库、代云海
成 员:李峰、杜宝忠、刘传新、胡崇高、高 山、杜曼菲
四、有关要求
1、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计划由职业健康办公室落实,其他产生费用由矿财务科负责解决,资金使用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依据、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由工伤社会保险承担。
3、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底要把下一年度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每年对职业病病人进行一次复查,并定期为病人进行康复治疗。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第5篇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保障作业场所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一、通风队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管理部门,需备专人负责整个矿区从事生产运行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检测、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点分布。
表1 煤矿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地点 | 工种 | 检测点位 |
辅运顺槽 综掘面 | 综掘机司机 | 综掘机作业位 |
2运皮带司机 | 2运皮带作业位 | |
支护工 | 支护作业位 | |
主运顺槽 综掘面 | 综掘机司机 | 综掘机作业位 |
2运皮带司机 | 2运皮带作业位 | |
支护工 | 支护作业位 | |
主运、辅运顺槽综掘面 | 辅运皮带司机 | 辅运皮带头与刮板机转载点 |
主运皮带司机 | 主运皮带头与刮板机转载点 | |
刮板机司机 | 刮板机与3-1盘区皮带转载点 | |
综采面 | 综采机司机 | 综采机回风侧5m处 |
移架工 | - | |
端头支护工 | 回风巷10m处 | |
刮板机司机 | 刮板机机头作业位 | |
转载机司机 | 转载机作业位 | |
综采主运顺槽 | 乳化液泵司机 | 乳化液泵作业位 |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 主运皮带作业位 | |
3-1盘区 |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 3-1盘区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 |
主运大巷皮带司机 | 3-1煤主运大巷皮带机头作业位 | |
5-1煤层 | 给煤机司机 | 井底煤仓给煤机作业位 |
主运皮带司机 | 5-1煤主运皮带作业位 | |
主驱动机房 | 主斜井皮带司机 | 主斜井皮带作业位 |
值班室 | ||
原煤仓顶 | 原煤入仓皮带司机 | 原煤入仓皮带作业位 |
洗煤厂 | 201皮带司机 | 201原煤皮带机尾作业位 |
201原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 ||
巡检工 | 202振动筛作业位 | |
206振动筛作业位 | ||
205破碎机作业位 | ||
207块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 ||
208末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 ||
加药工 | pac加药位 | |
pam加药位 | ||
203皮带司机 | 203手选拣矸皮带作业位 | |
701、721皮带司机 | 701末精煤皮带尾部作业位 | |
721块精煤皮带尾部作业位 | ||
洗煤厂 | 小块皮带司机 | 产品分级筛作业位 |
小块皮带头部作业位 | ||
701末精煤皮带头作业位 | ||
放仓工 | 籽煤仓放仓工作业位 | |
煤场 | 铲车司机 | 铲车作业位 |
过磅员 | 磅房作业位 | |
机修车间 | 电焊工 | 电焊作业位 |
打磨工 | 打磨作业位 | |
气割工 | 气割作业位 | |
锅炉房 | 司炉工 | 上煤作业位 |
表2 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检测点的选择和布置
辅运顺槽综掘面 | 综掘机司机 | 综掘机作业位 |
2运皮带司机 | 2运皮带作业位 | |
支护工 | 支护作业位 | |
主运顺槽综掘面 | 支护工 | 支护作业位 |
综掘机司机 | 综掘机作业位 | |
2运皮带司机 | 2运皮带作业位 | |
主运(辅运)顺槽 | 辅运皮带司机 | 辅运皮带与刮板机转载点作业位 |
主运皮带司机 | 主运皮带与刮板机转载点作业位 | |
刮板机司机 | 刮板机与3-1盘区皮带转载点作业位 | |
采煤工作面 | 综采机司机 | 综采机作业位 |
端头支护工 | 端头支护作业位 | |
刮板机司机 | 刮板机作业位 | |
转载机司机 | 转载机作业位 | |
综采主运顺槽 |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 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 |
乳化泵司机 | 乳化泵站作业位 | |
3-1盘区 |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 二采区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 |
主运大巷皮带司机 | 17煤主运大巷皮带机头作业位 | |
5-1煤层 | 给煤机司机 | 井底煤仓给煤机作业位 |
主运皮带司机 | 17煤主运皮带作业位 | |
中央水泵房 | 注水泵工 | 注水泵作业位 |
工人填表处 | ||
主驱动机房 | 主斜井皮带司机 | 主斜井皮带机头作业位 |
值班室 | ||
原煤仓顶 | 原煤入仓皮带司机 | 原煤入仓皮带机头作业位 |
洗煤厂 | 1皮带司机 | 1原煤皮带机尾作业位 |
2原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 ||
巡检工 | 2振动筛作业位 | |
3破碎机作业位 | ||
4振动筛作业位 | ||
7块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 ||
8末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 ||
洗煤厂 | 203皮带司机 | 9手选皮带作业位 |
4层巡检工 | 10块煤脱泥筛作业位 | |
11-1磁选机作业位 | ||
5层巡检工 | 12末煤脱泥筛作业位 | |
13脱介筛作业位 | ||
14矸石/3013块煤脱介筛作业位 | ||
板框工 | 15板框压滤机作业位 | |
清水仓工人取样位 | ||
pam工人加药位 | ||
pac工人加药位 | ||
71、2皮带司机 | 16面煤脱水离心机作业位 | |
17煤泥脱水离心机作业位 | ||
18煤泥转载刮板机作业位 | ||
19煤泥转载皮带作业位 | ||
20煤泥入料泵作业位 | ||
洗煤厂 | 701、721皮带司机 | 21循环水泵作业位 |
22煤泥底流泵作业位 | ||
23稀介泵作业位 | ||
24块精煤皮带机尾作业位 | ||
小块皮带司机 | 产品分级筛作业位 | |
籽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 ||
701末精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 ||
放仓工 | 籽煤仓放仓工作业位 | |
地磅房 | 过磅员 | 磅房过磅员作业位 |
压风机房 | 空压工 | 工人值班室 |
1#空压机作业位 |
(三)噪声检测周期每季度一次。
(四)监测结果及时登记、报告及公示。
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向所在部门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
(二)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三)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二、粉尘检测周期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地面每月测定一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监测一次。
(二)呼吸性粉尘:
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四)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五)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六)通风队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
三、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6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矿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机电科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
4.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机电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由矿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机电科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6.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自纠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矿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机电科组织,施工单位完工后要做到料净、场地清。
7.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8.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9.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10.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11.各生产工区每月必须对设备进行一次检修。
第7篇 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
4 职责
(1)公司安保部负责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并实施监督管理。
(2)工程部负责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5 内容与要求
(1)设置要求
①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②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
③安全标志不易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的地方。
④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 gb 2893-2008《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的规定。
(2)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①安保部根据现场需要和相关标准规定,提出各部门安全标志设置需求,报安保部审查汇总后统一购置。
②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保部购置。
③安全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安保部负责安装(或张贴)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④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保部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安全标识,尽可能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再作废品处理。
⑤安保部必须建立安全标识张贴台账。
6 表单记录
(1)安全标志台账
第8篇 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管理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粉尘、噪声、高温、毒物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护,鉴定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成效,应对生产环境中的尘毒、噪声进行定点、定期监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焦油加氢项目。
2、职责
安全管理部负责生产环境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的定点和定期监测。
3、工作要求
一、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由安全管理部会同各单位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
1.根据粉尘、毒物经常逸散和产生噪声、高温的范围,职工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职工实际接触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的地点作为监测点。
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厂房,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
3.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种类,确定若干个监测点。
4.在同一个地点有混合性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
5.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一经确定,既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
二、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安全管理部审批。
三、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测,每月一次,并认真记录。
四、安全管理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管理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六、安全管理部建立公司职业危害监测档案,并保存监测记录。
第9篇 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制度
1、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
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厂办。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厂办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a、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d、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e、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
f、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g、 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1)厂办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2)维修人员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3、公司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消防火警电话 119,医疗急救中心 120
4、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第10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救援预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预防与控制本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本矿的安全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矿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矿各岗位存在的煤尘、矽尘、水泥尘、噪声等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采煤一区、采煤二区、采煤三区、掘进一区、掘进二区、运输工区、皮带工区、巷修工区、通防工区、安装工区、运转工区、机厂等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地点、人数、可能引起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因,调度室在做好详细记录的同时,立即报告矿领导并通知矿医院进行救治处理。
2、矿医院值班人员在接到矿调度室发出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的通知时,应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通知院长、值班医师,并做好急救药品、器械等准备。如矿紧急命令救护车出车时,值班人员有权直接调度值班司机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地点,值班司机接到命令后,应在3分钟内出车,值班医护人员应携带抢救物品随车出发。
3、值班医师接诊事故患者后,应立即进行仔细全面而又重点的查体,迅速明确事故原因及病情,进行现场紧急救治。现场如不能确诊时,在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自行确定回矿医院或转人民医院或者兖矿总医院治疗,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治,并将救治情况随时报告矿调度室和矿领导。
4、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安监站、调度室、医院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分析事故原因,明确引起事故根源,进行封存或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消除,避免其他人员再次接触而造成事故的扩大。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报告简要说明事故的单位、详细地址、发生事故的时间、事故人数、有无死亡等。
5、安监站、调度室、通风工区、通防科、医院有关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基本查明与本次事故的情况,确定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造成本次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再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第11篇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保障生产运行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横河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制度。
一、横河煤矿通防科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整个矿区、生产作业区和所有从事生产运行的场所的作业环境监测、应急救援及其它监测的联系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二、制订横河煤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点分布图;
(二)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三)监测的周期;
(四)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三、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一)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向劳动者公布。
四、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向所在部门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
(二)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三)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五、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每年安监站要提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的经费计划,保证必要的经费来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第12篇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粉尘、噪声、高温、毒物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护,鉴定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成效,应对生产环境中的尘毒、噪声进行定点、定期监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焦油加氢项目。
2、职责
安全管理部负责生产环境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的定点和定期监测。
3、工作要求
一、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由安全管理部会同各单位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
1.根据粉尘、毒物经常逸散和产生噪声、高温的范围,职工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职工实际接触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的地点作为监测点。
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厂房,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
3.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种类,确定若干个监测点。
4.在同一个地点有混合性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
5.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一经确定,既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
二、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安全管理部审批。
三、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测,每月一次,并认真记录。
四、安全管理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管理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六、安全管理部建立公司职业危害监测档案,并保存监测记录。
第13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各部门负责人,确定总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
三、明确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四、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 10 秒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
五、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六、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一)机构职责
1、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二)人员分工:
1、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
(1)生产组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2)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安全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各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七、制定应急设备管理档案,包括:
(1)应急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2)应急设备台账;
(3)应急设备中文说明书;
(4)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台账;
(5)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日常运转记录;
(6)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7)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维修记录;
(8)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
(9)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10)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
第14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危险源应结合矿井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通过认真分析,认为矿井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危险源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
(一)粉尘危害粉尘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导致接触人员患尘肺病。
1.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运输、转载中皆可产生大量粉尘。
2.在井上皮带运输、转载过程中过程可产生大量粉尘。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还具有爆炸危险。
1.甲烷涌出主要来源是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及采空区、地质破碎带涌出。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井下爆破、煤炭自燃及煤尘、瓦斯爆炸事故等。
3.硫化氢主要来源是有机物腐烂、含硫矿物水解、氧化、自燃及老空积水涌出。
(三)噪音危害噪音主要产生于矿井主通风机、压风机房、主副井绞车房、洗煤厂、井下局部通风机、带式输送机、采煤机、破碎机、转载机、掘进机、风钻等设备工作时。噪音超过一定数值后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从业人员听力、情绪及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二、防治职业危害事故措施
(一)预防煤尘爆炸事故措施
1.加强防尘工作的领导。各部门明确分工,落实防尘措施。
2.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粉尘的危害。
3.井下作业场所的定点总粉尘及呼尘浓度要每月测定两次。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六个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一次。
4.设置完善齐全的防尘供水管路,保证防尘水量充足,水质清洁,各防尘地点水压充足。
5.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煤层短壁注水,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转载点和卸载点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6.掘进工作面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煤层短壁注水;放炮时实现自动喷雾降尘,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耙装机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喷浆机必须与净化水幕、除尘风机实现联动;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7.在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正常使用。 所有转载点全部安装完善的喷雾装置。
8.井下总进、回风巷,每月至少用水冲刷一次积尘,各采区进、回风巷每周冲刷一次,采掘工作面每班冲刷一次,杜绝积尘。
9.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及新工艺,大力提高防降尘效果。
(二)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措施
1.加强通风,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
(1)通风队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启动备用通风机。凡因机电事故而突然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将无风区内的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进风巷中,并设臵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必须按规程及措施规定进行,严禁无风作业、无风放炮。
(2)通风队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防设施等要建立巡查制度,每旬至少全面检查测定一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等地点风量,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要求。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
2.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3.加强采空区管理。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4.加强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管理。杜绝盲巷,停风超过24小时的盲巷必须立即封闭。
5.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置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定期标校。
7.杜绝失爆,提高供电质量,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8.凡接近采空区、废弃巷道均需制定专门的防治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措施。
9.加强自救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检验更换,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
10.熟悉避火灾路线,掌握救灾的基本知识。
(四)噪音预防应对措施
1.保持设备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消音降噪的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3.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音设备。
4.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加强设备维修,减少设备老化带来的噪声。
第15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作业区。
2 管理职责
2.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宣传、教育、防治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等日常管理工作。
2.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为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和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2.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治用品和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4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持其正常运转。
2.5站长负责为职业危害因素的宣传、教育、日常监测、保健津贴发放、个人防护用品采购和职业卫生体检等工作提供资金保证。
2.6各作业区负责本区的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宣传、教育、防治工作,并将本区存在和新增的职业危险因素及时向安全监察部报告。
2.7各部门和作业区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2.8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须组织一次职业危害辨识工作,对本公司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辨识结果进行申报并存档。
3.2员工上岗前、离岗前和解除劳动合同前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须告知本人并存档。
3.3员工上岗前须经职业卫生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在岗员工每年须经职业卫生教育和考试;职业卫生教育和考试情况须存档。
3.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3.5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须设立警示标识,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3.6安全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3.7按国家和集团的相关规定给员工配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3.8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3.9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疑似职业病人在具有资质的职业病检查机构进行诊断,确诊为职业病后,安全监察部填写职业病登记表,并上报集团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职业病检查机构予以确认。
3.10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现行标准向在岗员工发放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
3.1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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