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各类信息系统及软件的使用,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业务流程的顺畅运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用户管理
2. 系统权限分配
3. 系统操作规范
4. 数据保护与隐私政策
5. 系统故障报告与处理
6. 系统更新与维护
1. 系统用户管理:规定用户注册、登录、注销等流程,强调用户名、密码的管理,以及用户行为准则。
2. 系统权限分配:明确各级员工对系统的访问权限,防止越权操作,确保数据安全。
3. 系统操作规范:提供系统使用的标准操作流程,包括日常使用、异常处理等,以减少误操作。
4. 数据保护与隐私政策:制定数据保护措施,规定敏感信息的处理方式,保障个人隐私。
5. 系统故障报告与处理:建立故障报告机制,规定处理时限,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6. 系统更新与维护:设定系统升级、维护的时间和方式,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维护企业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保护公司资产。
2. 提升工作效率,通过规范操作,减少错误和延误。
3. 保障业务连续性,确保关键业务不受系统问题影响。
4. 培养员工良好的使用习惯,提升其技术素养。
5. 符合法规要求,避免因不合规操作引发的法律风险。
1. 定期培训:组织员工进行系统使用培训,增强其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2. 制度宣导:通过内部通讯、会议等方式,强调制度的重要性和执行力度。
3. 监控与审计:设立监控机制,定期审查系统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
5. 惩罚与奖励: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实施相应处罚;对于遵守制度并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将确保《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形成良好的系统使用环境,推动公司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
第1篇 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gps系统的作用,加强营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运营效益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运营过程的监控管理,成立全球卫星系统(gps)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有关《营运车辆gps运营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的执行和组织落实,根据客运公司实际,组织制订和不断完善《公司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2、组织检查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监控管理,研究处理gps系统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监督考核各部门(监控中心)对gps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车辆违规情况做出处理,制定整改措施。
二、监控中心及职责
建立gps监控中心,监控中心设在公司安全科。
各中心主要职责:
(一)安全科gps系统管理职责
1、安全科由科长、稽查人员具体负责,分管领导监督考核。
2、负责gps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和gps信号的正常传递。
3、制定营运车辆gps运营、安全监控工作计划。
4、负责全部营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对营运车辆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重点抽查车辆进行轨迹回放查询,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车辆和人员及时进行记录,及时发出信息,令其立即改正,并按照《gps终端维护及违规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车辆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汇总上报。
6、建立gps设备登记台帐、设备更换台账、跟踪及处理记录、维修记录等。
7、对所有终端使用人员、维护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术和简易维修技术。
8、组织维护人员定期对车载终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信号的正常传递。发现无信息的车辆设备要及时查清原因进行修复,无法修复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汇报。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规定期限修复时,要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9、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包括局部地区),及时制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
10、及时处理劫警信息,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11、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违章作业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2、因各种原因经领导批准报停的车辆,及时向安全科汇报办理停卡手续。
13、按月对gps系统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二)公营车队gps系统管理职责
1、公营车队由队长、营调人员具体负责,分管领导监督考核。
2、负责制定公营车队月度监控管理计划。
3、负责公营车辆的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对车辆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轨迹回放查询,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车辆和人员及时进行记录,及时发出信息,令其立即改正,并按照《gps终端维护及违规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安全监控情况,下达调度指令。负责公营车辆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汇总上报。
5、建立gps设备登记台帐、设备更换台账、跟踪及处理记录、维修记录等。
6、对所有终端使用人员(驾驶人)、维护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术和简易维修技术。
7、组织维护人员定期对车载终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信号的正常传递。发现无信息的车辆设备要及时查清原因进行修复,无法修复时应及时向公司车安处汇报。
8、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包括局部地区),及时制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人注意安全行车。
9、及时处理劫警信息,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10、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违章作业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1、按月对gps系统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三)租赁经营科gps系统管理职责
1、租赁经营科由科长和调度人员具体负责,分管领导监督考核。
2、负责制定租赁经营科月度监控管理计划。
3、负责租赁车辆的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对车辆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重点抽查车辆进行轨迹回放查询,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车辆和人员及时进行记录,及时发出信息,令其立即改正,并按照《gps终端维护及违规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对因各种原因请假、缺班的承包车辆及包车、加班车辆,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安全监控情况,下达调度指令。对私自改变运营线路,私自包车、加班者,按我公司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承包车辆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汇总上报。
7、指导、培训所有使用终端人员,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术。
8、做好各项监控记录。
7、对所有终端使用人员(驾驶人)、维护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术和简易维修技术。
8、定期对车辆的信息传递情况进行排序,发现无信息的车辆设备要及时查清原因与安全科进行沟通。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规定期限修复时,要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9、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包括局部地区),及时制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
10、及时处理劫警信息,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11、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违章作业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2、按月对gps系统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三、gps终端维护及违规处理规定
(一)终端维护及岗位职责
维护人员及素质要求:
1、安全科配备1-2名车载终端维护人员,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对gps系统的管理维护,确保信号正常传递。
2、维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年以上汽车电工维修经验。
3、车载终端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
gps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职责:
1、加强车载终端使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车载端的技术性能、操作方法,日常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对车载终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定期维护,发现车载终端边线松动影响gps信号传递质量时及时进行排除。
3、修车、拆卸电瓶等确需拆卸车载终端边线时,修车完毕后及时进行连接。
4、对车载终端发生故障的原因进行调查,能够排除的及时进行排除。如人为原因造成边线松动、拆掉、割断等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5、确定车载终端发生故障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报告。
6、定期对车辆的信息传递情况进行排序,发现无信息的车辆设备要及时检查和排除。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规定期限修复时,要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7、及时做好gps系统检查维护记录。
(二)违规处理
1、各监控中心和维护人员,通过定期对车辆的信息传递情况进行排序和对gps系统进行检查维护过程中发现的信号中断车辆,应立即通知车辆驾驶人到指定地点进行排查和维修,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排查和维修,安全科要作为一个安全不合格项,停签车辆例检合格证并限期整改。
2、车辆驾驶人要经常检查车载终端连线,若有松动及时排除,否则按人为松动进行处理。
(1)因人为原因造成gps系统信号中断的,每中断1小时,对责任人经济处罚50元,以后按照累计时间进行计罚。
(2)人为损坏车载终端连线的,对责任人经济处罚500元,并承担损坏连线的更换使用;
(3)因管理不当造成车载终端进水损坏的,对责任人经济处罚200元,并承担更换车载终端的一切费用;
(4)经维修发现属于人为造成的故障,维修诊断费由责任人承担;
(5)因天线被遮挡造成信号中断的,对责任人经济处罚200元。因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终端不能使用,必须修好才能发班。
3、各监控中心监控到的违章超速车辆(通过实时跟踪和轨迹回放),按照《稽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具处罚决定书,由分管经理签字后,开具罚款收据,通知经营者及驾驶人进行处理。
4、超速行驶车辆的确认。连续查看2次gps系统发回的信号,其速度均超出规定时,可确定为超速行驶。
5、安全科要做好运营过程的监控工作,对私自加班、包车或不按规定路线运行者,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分管经理,严格按照我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6、对查出的违规车辆不及时作记录、对责任人不及时处理、不向有关领导汇报的,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2篇 消防控制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系统由保安部经理负责管理,当班班长负责保管、使用和维护;
二、消防控制系统要保证全时开启和运行,未经保安部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关闭系统;
三、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报警后,要及时通知班长到达报警点,迅速处置报警原因,并做好记录;
四、对高价值仓库等重点部位要全时布防,因工作需要出入时,要经班长以上人员同意方可撤防,工作完毕后要及时布防;
五、当遇有报警器报警时,要及时通知就近值勤人员和班长,值勤人员要在10秒钟之内到达报警地点,迅速处置现场事态,遇有紧急事态时要及时汇报上级;
六、各领班每周对红外探测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维护、保养,每天都要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证设备的良好性能;
七、当遇到停电、设备发生故障或遭到人为破坏时,当班领班必须立即调配人员把控各出入口,迅速汇报,确保仓库安全;
八、红外探测设备的密码由保安部经理负责更改,经经理授权方可对红外探测设备进行布、撤防;
九、红外探测设备安装单位要每季度至少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当接到故障维修通知时,最迟不得超过两个小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保证最短时间内修复完毕;
十、红外探测设施由当值被授权的保安人员负责布防和撤防,每次布防和撤防时都要认真登记时间及记录异常情况;
第3篇 物流有限公司北斗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我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北斗导航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北斗监控平台工作职责
l、负责与主管部门北斗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北斗监控系统。
2.完善落实北斗系统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北斗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北斗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科,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北斗系统设置完好。
5.及时处理北斗系统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北斗系统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北斗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北斗系统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北斗监控人员工作职责及制度
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北斗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和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5、监控人员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6.监控人员在没有特别的批示下不得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
7.监控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各类型车辆在不同等级路段的时速规定对车辆进行时速设置,不得随意更改或不按规定设置车辆时速。
8.监控人员接到车辆违章超速报警时,及时向驾驶员发送提醒或警告信息,要求驾驶人员降低车速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同时每月底将车辆违章报表送公司安全科和运管部门。
9.监控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连续行驶时间和中途停车休息时间以及超长线路营运车辆中途更换驾驶员的规定,及时给驾驶人员以提示,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车辆,做好监控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10、监控人员应将需要的监控信息如:定位次数、违章车辆处理情况、值班情况、数据统计分析情况、数据分析情况等及时上报公司,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管理平台。
11、做到平台软件及时升级,认真学习软件中的各项功能。
三、驾驶员北斗车裁终端使用职责
1、确保北斗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并按有关说明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北斗终端系统,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车载终端系统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随时关注终端系统信息。
3、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终端是否良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正常运行。
4.营运车辆出车前向车辆所属公司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车辆和驾驶员确认信息,确保监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车时的真实情况。在车辆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完车载终端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
5、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的紧急报警信息。
6、营运车辆驾驶员收到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为保证安全,只能在车辆停驶时操作使用终端,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车载电话,车辆在进入加油站时,禁止接听、拨打车载电话或打开液晶屏。
8,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平台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示。
四、北斗系统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监控平台人员奖惩制度
l、公司北斗系统监控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营运中的客运车辆实施监控的,发现一次对公司监控人员处以 50—100元的罚款。
2.北斗系统监控中对运行中超速、紧急报警等未及时提出警告或未上报有关部门的,发现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或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
4、在北斗平台上发送黄色、反动宣传信息的,发现一次立即下岗。
5.在没有特别批示下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的,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两次以上立即做下岗处理。
(二)、营运货车驾驶员使用gps奖惩制度
l、凡安装了北斗系统的车辆,营运情况下必须24小时开启,否则一次处以200元罚款,节假日加倍。
2、擅自拆卸或破坏北斗系统车载设备的由车主自费修好方可进行营运。
3、平台发出指令后,两分钟内不执行者,每次罚款50元,一日内发生两起者,罚款100元;每月发生三次者,除罚款外,公司将取消驾驶员驾驶公司籍车辆的资格。
4、营运途中私自关闭北斗车载系统者,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重者加倍处罚,并处以驾驶员停运学习2天。
5、每月超速行驶次数达3次,罚款 100元;3次以上者,除加倍罚款外,驾驶员停运学习两天,屡教不改,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
6.假报、误报信息者,每次罚款 50元,重者加倍罚款外,停运学习3
7.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的,按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司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8、办理了出车手续,但不按规定随车携带,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 100元,第3次处罚 200-500元,并下车学习两天。
第4篇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关于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的有关规定。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gps监控平台工作职责
1、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客运部,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gps系统设备完好。
5、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gps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gps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gps监控人员工作职责
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饿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_信息和从事_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5、监控人员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6、监控人员在没有特别的批示不得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
7、监控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各类型车辆在不同等级路段的时速规定对车辆进行时速设置,不得随意更改或不按规定设置车辆时速。
8、监控人员接到车辆违章超速报警时,及时向驾驶员发送提醒或警告信息,要求驾驶人员降低车辆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同时每月底将车辆违章报表送公司安全科和运管部门。
9、监控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连续行驶时间和中途停车休息时间以及超长线路营运车辆中途更换驾驶员的规定,及时给驾驶人员以提示,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车辆,做好监控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10、监控人员应将需要的监控信息如:定位次数、违章车辆处理情况、值班情况、数据统计分析情况、数据分析情况等上报公司,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管理平台。
11、做到平台软件及时升级,认真学习软件的各项功能。
三、驾驶gps车载终端使用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并按有关说明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gps终端系统,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车载终端系统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随时关注终端系统信息。
3、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终端是否良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正常运行。
4、营运车辆出车前向车辆所属公司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车辆和驾驶确认信息,确保监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车时的真实情况。在车辆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完车辆终端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
5、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的紧急报警信息。
6、营运车辆驾驶员收到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为保证安全,只能在车辆停驶时操作使用终端,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车载电话,车辆在进入加油站时。禁止接听、拨打车载电话或打开液晶屏。
8、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平台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示。
四、gps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gps监控平台人员奖惩制度
1、公司gps监控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营运中的客运车辆实施监控的,发现一次对公司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gps监控中对运行中超速、紧急报警等未及时提出警告或未上报有关部门的,发现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或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
4、在gps平台上发送黄色、_宣传信息的,发现一次立即下岗。
5、在没有特别批示下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的,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两次以上立即做下岗处理。
(二)营运客车驾驶员使用gps奖惩制度
1、凡安装了gps的车辆,营运情况下必须24小时开启,否则一次处以200元罚款,节假日加倍。
2、擅自拆卸或破坏gps车载设备的车主自费修好方可进行营运。
3、平台发出指令后,两分钟内不执行者,每次罚款50元,一日内发生两起者,罚款100元;每月发生三次者,除罚款外,公司将取消驾驶员驾驶公司籍车辆的资格。
4、营运途中私自关闭gps车载系统者,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重者加倍处罚,并处以驾驶员停运学习2天。
5、每月超速行驶次数达3次,罚款100元;3次以上者,除加倍罚款外,驾驶员停运学习两天,屡教不改,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
6、假报、误报信息者,每次罚款50元,重者加倍罚款外,停运学习3天。
7、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的,按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司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8、办理了出车手续,但不按规定随车携带,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100元,第3次处罚200-500元,并下车学习两天。
9、gps监控发现未办理出团手续的车辆擅自出团的处罚500-2000元,并停车整改,驾驶员扣2分的处罚,取消年底评估资格。
第5篇 某学校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监控人员服从值班干部的领导,认真完成学校保卫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或前来参观者,必须经学校或保卫处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四、不准在监控室内吸烟、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五、监控机房、设备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关闭电源,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学院保卫处领导。
六、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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