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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验收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安装验收管理制度是企业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从设备安装到最终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旨在确保设备功能的正常发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装准备:包括设备到货检查、安装环境评估、安装人员资质审核等。

2. 设备安装:规定安装步骤、技术要求、安全规范等,确保安装过程的标准化。

3. 验收标准:明确设备性能指标、运行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4. 验收流程:详细描述验收程序,包括自检、互检、第三方检验等环节。

5. 故障处理:规定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和责任归属。

6. 记录与文档:规定相关记录的保存期限和格式,以便于后期追溯和维护。

7. 培训与指导:为用户或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设备使用和保养培训。

8. 后期服务:包括保修期限、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维修流程等。

重要性

安装验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成本控制。有效的管理制度能防止因设备问题导致的生产中断,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通过严格的验收,可以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设备生命周期内的运行效率,保障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针对不同类型设备,制定详细的操作和安装手册,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理解和执行。

2. 建立验收小组:由技术专家、项目管理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等组成,负责监督安装过程和验收工作。

3. 强化培训:定期对安装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问题解决能力。

4. 实施动态监控: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安装进度和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

6. 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措施,确保制度的执行力。

安装验收管理制度是企业工程质量的保障,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以实现高效、安全、可靠的设备运行。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我们不仅可以提升设备的性能,还能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水平,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安装验收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为强化防爆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的所有设备检查验收管理

1、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由机电科(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专职验收人员、机修厂厂长、技术员和班长参加。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办理准入井证。

3、验收时间规定:入井设备的验收定于每天下午5点到6点30分进行,对生产急需用的设备,随时验收。

4、每天下午5点前机修厂必须将需检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设备清单报给设备管理员(或验收员)。

5、对下列设备必须进行整机试车,检查运行无异常。各类绞车、溜子、皮带机、耙斗机、喷浆机、煤机、钻机、喷雾泵、乳化泵、水泵等。

6、对于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得有失爆,开关必须带电机试运行,40kw以上的电机必须带检漏试车,潜水泵,必须放入水中试运转,不得漏水。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就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7、电气设备相同部位的连接螺栓必须统一规格。

8、对于新进的设备必须检查润滑部分的油量和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整机运行有无异常。凡是新购或调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设备,都必须附有厂家的出厂合格证,作一般性(抽测主要指标)的防爆检查。

9、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即准入井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反腐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限期处理。

10、经验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证后的设备严禁拆套。

11、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记录,使用单位领用时,必须开票经机电设备管理员审批后,由机厂发放。并注明使用单位和使用地点及用途。

12、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到井下运行使用24小时内,如出现故障经分析是验收人员的责任时,对验收人员各处50元的罚款。

13、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机厂凭发票发放。

(二)井下设备安装管理:

1、机电科的防爆检查组,要配有专职的防爆检查人员,各井区也要设专职或兼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的验收;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合格证和入井安装许可证,负责入井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负责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对于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实行三三制管理制度。

(1)机电业务管理部门领取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领。即经检修的设备没有合格证和验收单不领;没有设备编号或设备编号与合格证的验收单号不符不领;防爆检验不细,记录不符或不符合实际情况不领。

(2)安装人员实行三不入井安装制。即没有检修合格证不入井安装;没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安装许可证不入井安装;防爆电气设备零件损坏、附件不齐不入井安装。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安装,必须“两证”齐全,否则井下电工严禁安装。

(3)承包或使用人员对于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收制。即没有防爆检验合格证不收;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单不收;安装遗留的隐患不处理不收。

3、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设备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而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样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经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才用钳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而算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即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充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4、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电话等,安装完毕,需经机电业务管理部门(或井区)防爆检查人员验收,验收时要现场签发验收单移交承包使用单位;如验收时发现问题时,要限安装(单位)人员处理合格后再行验收。

5、机电区队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的要求及电气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安装。安装完的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谁使用谁负责。

6、机电科负责对井下新装电气设备进行整定。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电队整改。

7、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如检查发现失爆,除追究责任者责任外,所在单位的当月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将视为不合格。

(三)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1、井下所有设备要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机电设备安装标准》进行安装验收移交。

2、安装单位接到安装任务后,严格按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安装,按期完成安装任务。

3、皮带,溜子等大型设备安装过程中,机电工区必须现场监督安装质量、指导安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安装好的设备,由机电科组织安装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所查出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并且由三方在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装单位的安装工程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6、奖罚规定:

(1)安装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完成任务的,超期一天罚100-500元。

(2)安装单位未按整改时间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超期一天加罚50-100元。

(3)安装完工工程,机电工区(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安装和验收移交工作,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责任人100元。

(4)安装单位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结合具体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2篇 粉尘爆炸危险区防爆电气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和维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和维护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区防爆电气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和维护管理。

3.3.一般规定

3.1防爆电气选用

1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应按照gb 12476.2-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的规定选型。

2)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机、电气线路、电气开关、电气插座、照明灯、配电柜(箱)等电气安全应符合gb 50058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要求,无积尘,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3.2防爆电气及防爆电气线路的安装

1)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安装公司进行安装。

2)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处敷设。

3)电缆系统和附件应尽量安装在免受机械损伤、腐蚀、化学影响及热作用的地方。如果不可避免,则应安装在导管内或选择合适的电缆(例如:为了把机械损坏的危险减少至最小,可采用铠装、屏蔽、无缝、铝护套、矿物绝缘金属护套或半钢性的护套电缆)。

4)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应按照gb 12476.2的规定选型和安装。

5)在爆炸性铝粉尘环境内.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

6)电缆敷设路线的布置应不会因粉尘的通过而受到摩擦和静电的聚积,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表面上的静电聚积。

7)电缆敷设路线的布置应使其聚积粉尘量最少,同时便于清理。当采用线槽、管道、管子或地沟装设电缆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可燃性粉尘的通过或聚积。

8)凡与危险场所无关的电缆应尽可能不通过危险场所。

9)如果电缆通过地板,墙壁,间隔或天花板,则其通孔应密封以防可燃性粉尘通过或聚积。

3.3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定期检测和维护管理

1)电气设备的新装、更换和定期维护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检测。检测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2)为保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可在危险场所长期使用,应进行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

3.4定期检测

1)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防爆电气设备在使用期的每两年间隔期内进行定期检测。公司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当装置或设施局部更改时,应报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重新检查。

3)初始、定期和连续监督的所有结果应记录。

3.5防爆电气的使用维护

1)对于需要打开设备进行维护的电气设备应处于无尘场所。否则,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防粉尘进入外壳。

2)在拆除密封件、接合面部件时,如果不进行更换则不得损坏。

3)重新组装时,应提供并遵守制造厂的密封建议。

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应按计划表检查和维护。定期对打磨、抛光车间的防爆电气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5)每班规范清理电气设备、电气线路上的积尘。

第3篇 机械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一、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三、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四、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五、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六、严禁拆除施工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中小型建筑机械安装就位后,使用之前必须经过验收。

第4篇 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的管理。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的审核等。

3.2安全主任

1)协助主要负责人制定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定期检测管理制度。

2)负责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定期检测的实施及监督。

3)负责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定期检测资料的档案管理。

4.管理规定

4.1 总要求

1)除尘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符合gb/t 17919规定的防爆安全要求。

2)公司抛光、打磨车间所有产尘点均应设置吸尘排风罩,采用符合铝粉尘防爆安全要求的除尘系统。

4.2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设计一般规定:

a.铝粉尘吸尘排风管道和除尘器应按照gb/t 15605的规定设置防爆泄压装置。防爆泄压装置的泄压口不得设在厂房建筑物内,不得面向逃生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应按照泄压装置设计的泄压能量设置泄压安全防护区,在可能有人员通行的防护区周边应设置安全隔离栏栅及安全警示标志。

b.根据铝粉尘的特性,公司铝制品抛光车间的除尘方式,宜使用湿式除尘(水淋)的除尘方式的水湿除尘器。

1)吸尘排风管道:

a.管道的吸尘口设计风速应大于1m/s,应采用下吸或侧吸方式收尘,应按照gb/t 16758的要求设置吸尘排风罩。在吸尘口与管道相连接处应安装火花探 测自动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

b.管道的垂直风管设计风速应大于19m/s,水平风管设计风速应大于23m/s,管道及管道接口的设计强度应大于0.2mpa,管道内的铝粉尘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浓度的50%,管道内不应有粉尘堵塞和1mm以上厚度的积尘。

c.要求除尘系统的管道应采用圆型横截面的钢质金属材料制造,管道内表面应光滑,并应采用防锈措施,管道内表面不应使用铝涂料,管道接口处应采用金属构件紧固并采用与管道横截面面积相等的过渡连接。

d. 管道不应暗设,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e. 管道应按照gb/t 15605的规定设置径向的防爆泄压口。

f. 管道应设置清理管道内粉尘的工作管口。管道非清理状态时工作管口应封闭。

g.粉尘吸尘排风管道和除尘器应按照gb/t 15605的规定设置防爆泄压装置。管道每隔6m加装泄爆口,如果泄爆口在室内,要加导管引至室外,且长度小于6m 。

h.在除尘器与作业场所之间的管道上设置能够阻止火焰通过和阻波、消波的阻爆装置。

i.车间的粉尘吸尘排风管道不应与其它类别粉尘及气体的管道联通。

2) 风机

a.应选用其内部不产生火花的符合粉尘防爆要求的风机,风机的叶片应采用导电、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造。

b.风机工作时风机及转动轴承的表面温度应低于70℃。

c.设置在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风机电机及连接电气线路应符合gb 50058、gb 12476.1、gb 12476.2规定的电气防爆要求。

d.风机及叶片应安装紧固、运转正常,不得产生碰撞、摩擦,无异常杂音。

3) 除尘器

a.除尘器内部的零件、部件应安装牢固不得产生碰撞、摩擦。

b.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除尘器不得有火花及明火进入。

c.除尘器应按照gb/t 15605的要求设置防爆泄压口。

d.除尘器内部设置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gb 12476.2规定的防爆安全要求,除尘器及连接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e.除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f.除尘器的水流量应能完全过滤从管道系统吸入除尘器的粉尘,循环用水应进行粉尘、油污及杂质的过滤。

g.除尘器及除尘器循环用水的管道内应无积尘,除尘器粉尘沉积池应有足够的盛水量,沉积池中不得存在沉积潮湿、干湿的粉尘和粉尘泥浆的状况。

h.应设置监测水量及水流量的监测报警装置,当水压或水流量低于安全设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监测报警装置应设在易于观察的位置。

i.湿式除尘器的水泵与抛光机联动,水压、水量出现异常或水泵故障报警时能立即自动停抛光机。

j.除尘过滤的粉尘泥浆应进行无害处理,如采用机械压制成硬状砖块的处理方式。

4.3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安装验收:

1)委托专业的设计施工单位对通风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

2)委托有资质的粉尘防爆安全检测公司对通风除尘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并保存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4.4通风除尘系统使用和维护:

1)系统启动时应先启动收尘器,10分钟后再启动生产设备;系统停机时应先停生产设备,10分钟后再停除尘系统。

2)定期对除尘系统清灰(包括风管、吸尘罩等)。

3)定期更换水池的水,清理水泵前的滤网。

4)定期检查水泵及风机。

5)定期检查水泵与抛光机的联动装置是否运行正常。

6)启动除尘排风系统前,要检查水湿除尘设备水压、水量正常,水质清洁。

7)通风除尘、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允许拆除或改变用途。

8)作业时,应注意观察、监测吸尘排风管道、除尘器的异常升温,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置。

9)除尘系统运行过程中,如发现风机出现故障或异常声响、水泵及水量不正常等除尘设备异常情况,或粉尘防爆设备(泄爆装置、抑爆装置)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抛光、打磨作业,监测车间的粉尘浓度,查找除尘设备和安全装置故障及异常的原因,修复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10)除尘系统异常停机或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4.5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定期检查、检测:

1)粉尘防爆除尘系统应进行日常维护。

2)定期(使用期内至少每半年一次)对火花探测自动报警装置、火花熄灭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和维护。

3)使用期内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粉尘防爆检测公司对其通风除尘系统进行安全检测。

4)通风除尘系统的除尘设备和安全装置(温度监测报警装置、水流或水压监测报警装置、粉尘浓度监测装置、防火阀、隔离阀、防爆泄爆装置、抑爆装置、隔爆和阻爆装置)应定期(使用期内至少每半年一次)检查、校验和维护,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5)每年对除尘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

4.6粉尘防爆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1)建立铝粉尘除尘设备设施和安全装置的管理台账。

2)制定防爆设备设施和安全装置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

3)定期对防爆设备设施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记录存档。

5.引用文件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gb/t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6758-200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5605-2008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7919-200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aq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表单/记录

《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使用、定期检查表》 《年度除尘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表》

《除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  《除尘设备检修计划表》  《除尘设备一览表》

第5篇 设备采购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1、全厂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动力设备的采购,一般情况下权限分别属于生产部、设备动力部、行政部。有相关业务的部门根据需求提交申请报告,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后,把综合意见反馈给具体部门;具体部门根据综合意见进行调研,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质量上、价位上、性能上、服务上进行综合比较,然后设备动力部提交具体的采购报告,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或经评审后,方可进行采购。

2、设备订购到厂后,具体实施部门应组织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厂索取),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安装、调试及生产维修之用。

3、设备需安装调试后验收时,具体实施部门组织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安装单位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列入厂控的设备,厂主管领导应参加安装验收。

4、设备验收内容:

4.1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出厂检验的主要精度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

4.2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运转时,操作传动部分的灵活性。

4.3电气控制设备的状况。

4.4液压装置及渗漏情况。

4.5安全防护装置。

4.6设备外观。

4.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

4.8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件及验收项目。

5、设备经验收无误后,由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申请,报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设备方可投产使用,财务部方可付款。

6、设备在验收过程中,质量管理室负责记录全部试验数据,发现问题要报设备动力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未达到验收标准,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内部协调工作,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负责对外联系,解决各种事宜。

7、设备的安装,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小型与易安装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安装。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生产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采购的生产设备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过程能力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设备采购负责单位。公司成立生产设备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设备部、技术部、采购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条 生产设备采购的原则。

1.生产设备的采购必须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做到先进、高效、安全、耐用、可靠。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因素,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2.生产设备的采购必须根据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的生产状况、生产能力平衡实际,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提出

第四条 大宗生产设备新购,由技术部根据本公司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提出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报技术副总审核后提交总经理,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采购小组购置。

第五条 生产设备的部分更新与零星购置,由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以及设备选型的原则要求,填写《新增设备申请单》,提交生产部经理,由生产部经理组织技术部、设备部、生产车间论证通过后,经技术副总批准,然后由生产设备采购小组负责购置。

第三章 设备的选择与评价

第六条 选择设备应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实用的原则,综合考虑下列6项因素:设备型号、规格;设备效率;能源消耗情况;设备安全性能;设备环保性能;设备维修状况。

第七条 选择设备时,要做好设备的技术经济评价,通过对比确定最佳方案。

第四章 生产设备采购

第八条 设备采购价格的确定。

由生产设备采购小组会同财务部、法务部根据设备选型批准的方案,进行经济性比较、价格谈判及付款方式的确定工作。

第九条 请购审批权限。

1.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由常务副总审批。

3.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生产设备验收

第十条 设备到货验收。

1.设备档案接收。

(1)新设备到货后,采购部会同生产部、技术部设备动力部共同做好开箱检查工作。

(2)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由设备动力部档案室负责保管,采购部、使用单位、安装施工单位需要的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室负责提供。

2.开箱检查的步骤及内容。

(1)检查外观及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3)检查设备有无锈蚀。

(4)核对实物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5)开箱检查过程中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设备入库:开箱检查合格后,采购部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库、保管。

第六章 设备的安装与试运行

第十二条 对公司内施工的措施项目由设备动力部或生产部承包,对外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基建、技措项目由生产部或采购部负责对外承包。

第十三条 设备供应单位负责设备的安装,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监督;对于在安装和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

第十四条 采购部应要求设备供应商经常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并将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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