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明火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员工在工作中使用明火的行为,确保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1. 明火使用审批:任何动用明火的行为必须提前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 明火作业人员资质:所有涉及明火作业的员工需接受专门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程序。
4. 现场管理: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督员,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标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5. 应急预案: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全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明火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7.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能有效预防因不当使用明火导致的火灾,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它有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 制定全面的明火使用规定:详细列出允许和禁止的明火行为,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强化审批流程:设立严格的审批机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明火。
3. 提供专业培训:定期举办消防安全课程,确保所有员工了解明火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4. 加强现场监管:通过监控系统和现场巡查,实时监控明火作业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5. 更新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反馈,定期更新和完善火灾应急预案。
6. 设立奖惩制度:对遵守规定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强化制度执行力度。
7. 技术升级:考虑引入更安全的无明火技术,逐步替代传统明火作业方式,降低风险。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能够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明火使用环境,保障企业生产和员工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1篇 家具商场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家居商场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各类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的管理。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4.内容
4.1在商场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商场物业商场物业申请,在得到商场物业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4.2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4.3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4.4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
4.5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
4.6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4.7安保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安保部的检查。
4.8正在使用得电加热器必须安设灾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9电加热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安设灾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10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4.11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4.12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4.13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4.14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2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4.15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5.记录
5.1突发事件报告
第2篇 小区动用明火管理制度(5)
小区动用明火管理制度(五)
为了加强小区的用火管理,预防火灾,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业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小区任何部位临时性动用明火必须报保安部审批,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保安检查时应出示动火证。
2.动火审批条件:
(1)动火操作人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2)指定看火监护人,在火场的横向.纵向末端或经过.可能危及到的部位实施监视;
(3)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4)清理火场周围可燃物体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的挥发.漂流;
(5)必需符合电气操作要求和设计要求。
3.操作注意事项:
(1)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以确保安全。操作时不得将乙炔瓶.氧气瓶放在焊接部位的下面,要与动火部位保持5米的水平距离。
(2)使用电气焊焊接前,要对焊接的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接工具,焊把线必需符合负荷要求。
(3)焊接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接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确无余火复燃危险后方可离开。焊接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确定无余火复燃危险后方可离开。在一些隐患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4)不得进行用火与危险品的交叉作业。
(5)小区经营期间出入口.经营场所不得动火。
第3篇 某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 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 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 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 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 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 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 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 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 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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