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岗位是医疗机构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主要负责接待患者、安排就诊、处理日常医疗事务,以及协调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
1. 具备良好的医学基础知识,了解常见疾病的症状及处理流程。
2. 拥有优秀的沟通技巧,能耐心、友善地与患者及家属交流。
3. 熟练掌握医疗信息系统操作,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录入和管理。
4. 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应对突发医疗状况。
5. 保持专业素养,尊重患者隐私,遵守医疗伦理规范。
医院门诊岗位的日常工作包括接待患者,进行初步的病情询问和记录,为患者分配合适的科室和医生。此外,还需要协助医生完成病历整理,处理预约挂号、退号、改签等事务,确保门诊流程的顺畅进行。在高峰期,门诊人员需要有效调度资源,控制候诊区的秩序,避免拥堵和混乱。
1. 患者接待:接待患者,了解其基本病情,指导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就医指引。
2. 分诊服务:根据患者症状,合理分配到相应专科,确保患者得到及时、专业的诊疗。
3. 医疗咨询:解答患者关于疾病、治疗和预防的疑问,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4. 系统操作:维护和更新医疗信息系统,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准确。
5. 门诊协调:协调医生、护士和其他医疗团队成员的工作,确保诊疗效率。
6. 应急处理:遇到紧急情况,如患者突然不适,需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处理。
7. 患者关怀:关注患者就诊体验,提供人性化服务,如协助行动不便的患者。
8. 文件管理:整理、归档病历,确保医疗记录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9. 数据统计:收集门诊数据,进行分析,为医院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
10. 持续学习:定期参加培训,提升医学知识和技能,适应医疗行业的最新发展。
医院门诊岗位是医疗服务的第一线,其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着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满意度。因此,门诊工作人员需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精神,为每一位患者提供高效、温馨的医疗服务。
第1篇 南平医院门诊药房岗位职责
医院门诊药房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二、遵守医院及药剂科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无故缺勤,不擅离职守,不迟到早退。
三、做好药房药品的验收、保管、养护。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无“三无”及过期、变质药品。
四、做好处方的审方、调配、核对、发药工作。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处方调配无差错及事故。
五、做好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保管、使用工作,落实交接班制度。
六、对于明显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处方,以及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当拒绝调剂,并及时联系处方医师。
七、做好门诊药事咨询及相关工作。
八、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的上报工作。
第2篇 人民医院门诊部主任岗位职责
人民医院门诊部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协助医务部门负责门诊各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定期组织检查、督促、考核、反馈和奖惩,减少、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制定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总。
四、贯彻和落实门急诊工作规范,协调科间关系,做好现场管理,保持门急诊功能完备,秩序良好。
五、协调安排120院前急救、病员服务中心、专家诊疗中心、专家会诊中心等具体业务活动。
六、负责组织和督促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以及肠道门诊等工作。
七、接待处理门诊各类投诉,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八、主持本部门人员的继续教育,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门诊部副主任岗位职责:协助门诊部主任做好各项工作
第3篇 天民医院门诊划价收费岗位职责
人民医院门诊划价收费岗位职责
一、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熟识国家医疗收费标准,收费笔数准确率要达98%,收费必须出具国家统一税票。
二、一个月内,在正常现金差错范围内(由于四舍五入的因素),允许核销长短款金额在30元以下。由财务科长审查核定。
三、在日清工作以后,在短时期内(三天内),如果出现数额较大的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科长报告,查明其原因,并上报领导处理。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如下处理规定:
(一)查明是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的短款,由个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长款交财务科长入会计帐处理。
(二)查明是因为微机处理系统故障或非个人因素造成的长短款,报告院领导,由院方处理。
四、开出收据,必须按项目填全,写清姓名,发票字迹要清楚,并加盖日戳及经办人编号章。
五、根据医院改革要求,为医院提供科室核算基数,所收款必须注明科室以便统计。
六、收据、医疗收费专用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意外,制单顺收据号开出,号码出现差错要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后处理。
七、每收完一本门诊收据,要及时存款,每日的库存现金限额在2000元以下(指当天存款以后至存款后又收款之前这一时段)。
八、长短款要如实反映,不得以长补短。
九、做好微机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库存现金限额超出规定的范围,按《现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
(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二)超出核定限额规定的,按超出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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