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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存储管理制度

本存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数据存储、管理和保护流程,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数据丢失或滥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存储设备的选购与管理

2. 数据分类与权限设定

3. 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

4. 安全防护措施

5. 数据生命周期管理

6. 法规遵从性

包括哪些方面

1. 存储设备的选购与管理:规定存储设备的采购标准,设备的登记、维护和淘汰流程,以及设备的物理安全措施。

2. 数据分类与权限设定:明确各类数据的重要程度,设定相应的访问权限,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

3. 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制定定期备份计划,确保在系统故障或灾难情况下能快速恢复数据。

4. 安全防护措施:涵盖防火墙设置、防病毒策略、数据加密、入侵检测等方面,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5. 数据生命周期管理:定义数据从创建到销毁的完整流程,包括数据的存储、使用、更新、迁移和删除。

6. 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存储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数据保护法、隐私权法规等。

重要性

存储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运营至关重要。它不仅保障了公司资产——数据的安全,也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避免因数据混乱导致的时间浪费。遵守相关法规可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声誉。良好的存储管理也是预防数据泄露,保护客户隐私,建立企业信任的基石。

方案

1. 设备管理: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存储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性能检查和维护。设立专门的存储区域,确保设备物理安全。

2. 权限控制:实施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根据员工职责分配数据访问权限,限制敏感信息的访问。

3. 备份与恢复:实施每日/每周备份策略,将备份数据存储在离线介质或远程位置。定期进行恢复演练,验证备份的有效性。

4. 安全措施:安装并更新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定期进行安全审计,识别并修复潜在漏洞。

5. 生命周期管理:制定数据清理规则,过期或不再需要的数据应及时安全删除,确保存储空间的有效利用。

6. 法规遵循:定期评估存储管理制度的合规性,确保所有活动符合最新法规要求,必要时更新政策。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高效、安全、合规的存储管理体系,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存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危险品存储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厂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我厂使用的爆炸物品、压缩空气和易燃液体等三类。

二、凡我厂从事危险物品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接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对危险物品管理各环节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2、供应部门职责:负责办理危险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发放等环节的管理,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保卫部门职责:做好油库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从行业人员到公安机关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负责营救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指挥、疏散、撤离危害区域人员。

四、危险品的存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存储方式、设施;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存储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六、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储存剧毒物品的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储存其他危险物品的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由设备、安全部门牵头进行,并备案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七、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保证帐物相符。剧毒物品须注明用途。 八、危险物品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能正常运行。严防被盗、丢失、误用。若发生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九、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十、 处置废弃危险物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涉及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按照危险物品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演习时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习范围内的人员。

第2篇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一、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办公室建立台帐,信息安全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领导批准。

四、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六、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七、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八、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3篇 公司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4篇 测绘队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测绘队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测绘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测量队员工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登记造册。

第二条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 涉密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互联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 非涉密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的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单位网内使用。

第五条 涉密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 涉密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区国家保密委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区国家保密委统一销毁,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据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5篇 危险化学品存储出入库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管理

3、职责

126

3.1 综合管理部为危险化学品安全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报废处理;负责协助行政部进行剧毒物品验收、保管、发放等管理。

3.2 行政部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剧毒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

3.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使用、报废。

4、内容

4.1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

4.2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等,

并进行登记,做到帐、货、卡相符。

4.3 危险化学品仓库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

4.4 不同危险化学品不能堆放在一起,要分别堆放。

4.5 库房要按规定配足灭火器,灭火器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4.6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保管人员须按照单位领导批准的领料单发放,出入库情况要及时登记。

4.7 各单位库房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保管员要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8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出入库按照《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第6篇 z公司移动存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 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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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公司移动存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

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8篇 危险品存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公司存放的酒精、固化剂、油漆、胶水、氧气瓶等应设专用仓库保管。

二、实行专人专管,并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和领用登记手续。

三、生产领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经办人、车间及生产部要坚持层层把关,实行签字审批制度。

四、库房要求通风、干燥、防火、防潮。

五、各类物资注明标识,分开对方。

六、坚持盘点制度,防止丢失。

七、运输或搬动时要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相互碰撞造成事故。

八、在运输过程中,要选用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客户进行承运。

第9篇 公司移动存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怎么写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

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10篇 材料、设备、构配件检验、存储管理制度

1、 施工用的各种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必须检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生产资质、检查试验报告是否证明产品合格有效。

2、 必须严格把好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进场源头关,不合格的不能采购进场,证件不清来源不明的不能采购进场,确保进场后的材料,设备的质量。

3、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严格按照要求检验,复试及进场的外观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能进场,应立即退场,不合格的材料不得随意放行使用。

4、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分类进行堆码整齐,怕潮湿的材料及容易锈蚀的材料,应按照要求苫、垫及覆盖,防止因受潮影响质量。

5、 所有进场后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应分类进行存放保管,并进行标识,严格保管、发放制度。必须做到收发清晰,帐物相符,防止丢失和浪费。

第11篇 材料设备构配件检验存储管理制度

1、 施工用的各种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必须检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生产资质、检查试验报告是否证明产品合格有效。

2、 必须严格把好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进场源头关,不合格的不能采购进场,证件不清来源不明的不能采购进场,确保进场后的材料,设备的质量。

3、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严格按照要求检验,复试及进场的外观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能进场,应立即退场,不合格的材料不得随意放行使用。

4、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分类进行堆码整齐,怕潮湿的材料及容易锈蚀的材料,应按照要求苫、垫及覆盖,防止因受潮影响质量。

5、 所有进场后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应分类进行存放保管,并进行标识,严格保管、发放制度。必须做到收发清晰,帐物相符,防止丢失和浪费。

第12篇 公司移动存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格式怎样的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

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13篇 检修用料、废料堆放存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现场材料堆放和存储,美化生产区面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检修用料和检修废料的管理。

3、职责

(1)各车间负责辖区内检修用料和废料的规范化管理,各车间设备副主任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

(2)生产技术部和行政部负责对各车间检修用料和废料堆放存储管理进行督查。

4、内容

(1)各车间应当在本车间内设置或选取少于三处的检修用料专用堆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防雨、反腐设施或苫盖材料。

(2)严禁各车间将检修用料以任何借口随处或胡乱堆放。为便于检修确需在专用堆放场所外短时间(不超过4小时)堆放的,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批准方可;为便于检修确需在专用堆放场所外较长时间(超过4小时)堆放的,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和行政部批准方可。

(3)检修用料应符合美观、稳固、方便取用、节约空间、不影响通行和操作的基本原则堆放。

(4)检修后废料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分类堆放存储。可利用的按类别放入检修用料堆场。不可利用的,铁器或有售卖价值的,统一送至3#配电室废料堆场存储;不具有售卖价值的,统一弃至北山脚下垃圾场内。

(5)各车间应当在检修用料专门堆场设置醒目的标志牌。

(6)若督查发现检修用料或检修废料不按上述规定存储,按1000元/次对车间进行处罚,按300元/次对该车间设备副主任进行连带处罚。

第14篇 危险化学品存储、出入库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管理

3、职责

126

3.1 综合管理部为危险化学品安全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报废处理;负责协助行政部进行剧毒物品验收、保管、发放等管理。

3.2 行政部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剧毒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

3.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使用、报废。

4、内容

4.1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

4.2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等,

并进行登记,做到帐、货、卡相符。

4.3 危险化学品仓库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

4.4 不同危险化学品不能堆放在一起,要分别堆放。

4.5 库房要按规定配足灭火器,灭火器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4.6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保管人员须按照单位领导批准的领料单发放,出入库情况要及时登记。

4.7 各单位库房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保管员要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8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出入库按照《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第15篇 f公司移动存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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