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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识别管理制度

识别管理制度是一种系统性的管理方法,旨在确保企业内部的运作流程、职责分配、决策制定等方面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它涵盖了人员管理、工作流程、信息传递、决策机制、绩效评估等多个层面,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管理:明确员工的职责、权限和晋升路径,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2. 工作流程:定义各项业务流程,规范操作步骤,减少工作混乱和延误。

3. 信息传递: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地传达给相关人员。

4. 决策机制:设定决策层级和流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

5. 绩效评估:制定公正的考核标准,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6. 培训与发展:提供持续的学习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7. 风险控制:识别和预防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保障企业稳定运营。

重要性

识别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清晰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划分能减少工作重叠,提高执行效率。

2. 保障质量:统一的标准和评估机制可以保证工作的质量和一致性。

3. 促进协作:明确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机制有助于团队间的协同合作。

4. 激励员工:公正的绩效评估和晋升机会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力。

5. 确保合规: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帮助企业遵守法规,避免法律纠纷。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职务说明书,明确每个职位的职责和期望成果。

2. 设立定期的业务流程审查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流程。

3. 建立多级沟通平台,如部门会议、企业内部通讯软件,保证信息畅通。

4. 建立决策委员会,确保重大决策经过充分讨论和分析。

5. 设计全面的绩效评估体系,包括定量和定性指标,以公平评价员工表现。

6. 定期组织培训活动,邀请内外部专家分享知识,鼓励员工自我提升。

7. 设立风险管理小组,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识别管理制度,从而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识别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制定本制度。

1.2 制定依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1.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2. 职责分工

2.1 综合管理部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审批后实施(纳入企业管理文件或直接贯彻执行)。

2.2 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2.3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2.4 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形式同第五条。

2.5 综和管理部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安全动力部及其他专业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6 涉及企业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3.1 获取的内容:

3.1.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3.1.2法规:国务院和市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1.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市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3.1.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3.1.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3.2 获取渠道:

3.2.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3.2.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2.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3.2.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3.2.5通过互联网下载;

3.2.6报刊、书店、等渠道。

3.3 获取方式和时机

3.3.1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3.3.2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厂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综合管理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4.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4.1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1)企业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2)所属行业;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相关方有关要求。

4.2 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实施。

4.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4.3.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综合管理部;

4.3.2综合管理部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文件管理程序要求的发放到本公司有关部门;以厂部文件形式传达执行的,由综合管理部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4.3.3各单位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

4.4 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综合管理部传递。

4.5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主管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企业主管厂领导批准后,发放给相关单位。

4.6各单位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5. 执行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5.1 综合管理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5.2 符合性评价要符合公司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

6. 附 则

6.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2篇 识别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本企业为明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其获取的渠道,保证生产运行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二、职责:

1、 安全管理员有责任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本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清单。

2、 安全管理员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三、工作程序:

1、与本企业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地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2、获取方法:

1)安全管理员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本企业在生产活动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2)安全管理员负责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安全管理员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获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其它要求。

4)其它相关人员负责通过相应国家职能部门获取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确认、分发和更新

1)安全管理员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是否与本企业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有关;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2)安全管理员负责保存与本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全体员工手上,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执行:安全管理员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四、记录:

按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填写、存档。

第3篇 生物公司法律、法规识别与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4 、内容与要求

4.1 、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b --甘肃省、兰州市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山东省、青岛市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c--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d --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e-- 国家公约等。

4.2、获取方法

a--上级发文、转文;b-- 报刊、杂志登载;

c --会议获取;

d-- 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e --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f-- 上网查询;

g --其他渠道。

4.3、识别和确认

4.3.1、安全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部门、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各部门、车间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车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车间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4 、贯彻执行

4.4.1 、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车间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 、各部门、车间将本部门、车间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各部门、车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4 、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5 、公司安全环保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 、相关记录

第4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各单位和从业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确认及传达。

3 职责与分工

3.1安环科负责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和传达,并建立相关台帐、记录。负责组织各单位对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3.2公司内各单位均有义务向安环科提供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法律、法规清单,并将其对从业人员培训、告知。

4 内容与要求

4.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及符合性评审

4.1.1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经常地识别与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适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如通过各级政府、媒体、网络等方式获取信息,每周至少一次登陆各级安全网站查阅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并识别其适用性。

4.1.2通过到市、县安监局等相关单位或书店购买、网站下载、培训教材整理等渠道及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3对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进行登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存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书库。

4.1.4当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生修改或更新时应及时对以前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更新。

4.1.5安环科将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各单位。

4.1.6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将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4.1.7安环科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对不符合性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对于新近实施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在实施之日前进行符合性评审。

5 相关记录

《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文本数据库》

《定期更新记录》

《文件发放记录》

《培训记录》、《告知书》、《宣传材料》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记录》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

《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第5篇 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 目的

辨识并评价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因素,并在体系运行中及时更新,为制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目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危险因素识别、更新与评价的全过程。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变更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____10.10-201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总经理:负责批准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落实重大风险的整改工作。

4.2主管副总:负责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4.3其他各副总:确保各主管部门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人员有足够的培训,组织各主管部门编制危害识别评价记录,制定落实管理方案。

4.4安环质监部:负责制、修订《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管理程序》,负责组织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核重大及不可容忍的风险、控制改进措施清单,制定落实管理方案。

4.5生产部:负责开展装置工艺过程及生产操作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设备及设备检维修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电气、仪表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车间危害因素的识别,审核重大及不可容忍的风险、控制改进措施清单,制定落实管理方案。

4.6公司办:分别负责交通、保卫方面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管理工作,审核重大及不可容忍的风险、控制改进措施清单,制定落实管理方案。

4.7各车间及其他部门:负责本部们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管理工作,由安质部、生产部、工会共同进行监督检查。

5 工作程序

公司应对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提出消除或减少风险的控制措施。具体见附件一: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流程图。程控制,包括:设立目标、制定完善管理程序、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制定落实风险监控管理措施、制定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进行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估,建立奖惩机制等;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5.3.2公司选择适用的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可行性、可靠性、先进性、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

5.3.3各部门对所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编制,填入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具体见附件七。汇总后形成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报送总经理批准。

5.4风险信息更新

5.4.1公司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定期对危害因素结果进行审查并更新;在下列情形下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价:a)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发生变化时;b)重大工艺变更,重要设备拆除;c)有新、改、扩建工程;d)有因事故、事件或其它来源的新认识。

5.4.2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识别,识别设备设施,工艺过程,危险性物质,作业过程的危害,评价控制措施是否全面有效,并保证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5.4.3因变更引起的危害及风险信息更新按《变更管理程序》执行。

6 附件

附件一: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流程图

附件二:发生事件的可能性(l)判断标准评估表

附件三: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断准则表

附件四:风险矩阵图、风险等级判断准则及控制措施表

7 记录

7.1风险评价组织文件

7.2风险评价计划

7.3作业活动清单

7.4设备、设施清单、

7.5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

7.6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记录表

7.7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7.8风险评价结果的宣传培训记录

7.9重大隐患项目确立文件及治理计划

7.10重大隐患档案

制措施不仅要列报警、消防、检查检验的控制措施,还应列出工艺设备本身带有的如联锁、安全阀、液位指示、压力指示灯控制措施。具体见附件三。

5.1.5识别危害的根源及性质。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危害的根源及性质。如,造成火灾和爆炸的因素;造成冲击与撞击、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的原因;造成中毒、窒息、触电的因素;工作环境的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人机工程因素;设备的腐蚀、焊接缺陷等;导致有毒有害物料、气体泄漏的原因。这些因素或原因来自作业环境中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害的作业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

5.2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接受范围的全过程。本程序采用风险矩阵评价法(ls)对识别出来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风险度(d),再判断危害因素的等级。风险度(d)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事件后果的严重性(s)的乘积,应对危害因素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分别进行评价,判断是否属于可接受风险,如果是可接受风险可以维持原有管理,如果是不可接受风险,则应提出改进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使之达到可接受的程度。

5.2.1本程序的评价准则

5.2.1.1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所列等级数字越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越大。具体见附件四。

5.2.1.2事件后果的严重性(s)判断准则,具体见附件五。

5.2.1.3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具体见附件六。

本公司风险评价的结果分为以下五种等级:轻微或可忽略(d=1—4);可接受(d=4—8);中等(d=9—12);重大风险(d=15—16);巨大风险(d=20—25)具体见附件六:风险矩阵图。

5.2.1.4把识别出来的危害因素与风险评价结果填入:危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表。将风险

进行等级划分,确定重大风险,按优先顺序进行控制、治理,对判定为重大风险的应进行录,并定期进行更新。

5.3风险控制

5.3.1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应与风险度的大小相适应;重大风险是公司制定管理目标及隐患治理、管理方案的基础及依据。风险控制措施的内容按照控制层次级别及顺序包括: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害因素;替代,使用危险小的替代品;工

5.1危害因素识别

5.1.1成立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成员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评价小组成员需经过适当的培训以保证开展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的能力。

5.1.2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范围包括: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常规和异常活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原材料使用过程;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在确定上述评价范围后,各部门可按生产流程的阶段、地理区域、装置、作业任务、生产阶段/服务阶段或部门划分,或者将上述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划分的方法确定评价对象。

5.1.3细分评价对象、收集资料。对所确定的评价对象,按作业活动进一步进行细分并收集必要的有关信息,进入受限空间,储罐内部清洗作业,带压堵漏,物料搬运机泵(械)的组装操作、维护、改装、修理,溶剂配制,取样分析,承包商现场作业,吊装等皆属作业活动。这些信息包括:a)正在执行任务的人员、培训、期限和频次;b)可能使用的装置、机械、电动和手动工具;c)工作期间所用到或所遇到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其有关危害数据表的内容和建议;)与所进行的工作、所使用的装置和机械、所用到的或所遇到的物质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的要求;d)被认为适当的控制措施;e)内部和外部获得的与所进行的工作、所用设备和物质有关的事件、事故和疾病的经历的信息。

5.1.4选择危害及环境因素识别方法。公司通过询问和交流、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获取外部信息的手段,采用以下二种危害识别方法:1)工作危害分析(jha);其对象是作业活动、管理活动。分析步骤如下:把正常的工作分解为几个相连的工作步骤,即首先做什么,其次做什么,而不说如何做,对每一步骤都要问可能发生什么事,危害导致的事件发生后,可能出现的结果及其严重性也应识别。然后识别现有安全控制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如果这些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应提出建议的控制措施。最后据此制定标准的安全操作程序。具体见附件二;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安全检查表分析的对象是设备设施、作业场

所和工艺流程等,检查项目是静态的物,而非活动。所列检查项目不应有人的动作。项目列出之后还应列出与之对应的标准。标准可以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以是行业规范、标准或本企业有关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的规定。检查项目应全面,内容应细致。标准列出后,还应列出不达标准可能导致的后果。检查项目和检查标准列出之后,还应列出现有控制措施。控

第6篇 关键任务识别分析观察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确保关键傻观察与分析过程的有效性,提高控制作业风险的效力,防止事件、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完成关键任务风险分析,编制作业指导书,确定工作票与许可证任务管理,建立关键观察制度。

二、建立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

通过对关键任务存在危险源的识别与分析,做出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束,编写作业指导书。确保下列活动有作业指导书:采掘作业,员工培训、角色分配,与员工沟通,小组会议等,完成的风险分析要用于作业人员培训、生产预算、分析、事故调查物料评价等到。执行任务分析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

三、建立关键任务制度,确保在此需现场按照计划执行完任务观察与局部任务观察。

执行观察的人员,应接受观察方法的培训,根据观察结果确定训练与培训的特殊需求。观察人员应按计划执行观察任务。针对观察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正意见。任务观察时对好的行为给予赞誉与强化。在观察的同时,辨识危险源和评估风险,及时指出观察中发现的可能导致伤损的行为,了解员工的工作习惯,检查现有的工作方法与制度,跟踪当前培训效果。

四、实施关键任务分析,并编任务清单

关键任务分析与关键任务清单,可按相对独立的采矿工艺系统及各系统中相对独立的工工艺环节划分单元,用表清列。

五、编写与使用关键任务作业指导书

编写作业指导书由创办标准化系统工作小组成员完成编写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充分吸收具体作业操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依据关键任务分析和作业操作实际情况编写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简明扼要,步骤清楚,完整,危险辨识全面,强调关键步骤确定准确,安全措施齐全,以及执行效果。

作业指导书应旋转在使用部门和工作现场。

作业指导书应在下列活动中使用:员工培训、一对一沟通、小组会议、作业场所执行关键任务。

六、建立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制度

当需要许可时,其制度可保证:申请与批准许可 的人员已确定,许可申请正确完成并递交、许可需求与最后期满足要求并文件化、建立并满足报告和通知的要求、保持报告、监测数据与其他外部相关的沟通记录、识别并满足新的或修订的许可要求等。

依据关键八分析,认定需许可的范围。、

将认定许可 的范围清单发放给受其影响的部门。

为确保许可分配的一致与正确,确定识别分配许可的责任人,并提供培训和进行能力评估。

七、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及培训记录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培训按标准化系统记录要求进行记录和保存。

八、关键任务识别分析责任部门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由企业案值环部门负责,并具体组织 指导企业标准化系统工作小组完成。

第7篇 职业危险因素识别检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对本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2.职责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3.协助机构

生产经营部门。

4.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

4.1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使用的物品的性质来识别有害成分。

4.2根据生产机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成分进行识别。

4.3通过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部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来识别。

5.识别后的处理

5.1检查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已经如实向当地卫生部门申报,如未申报应及时申报或补充申报,并保留申报回执。

5.2发现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请替代现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5.3发现存在《高毒物品目录》里的毒物,或者经常发生职业病事故的高危险化学品时,检索有无低毒或无毒的替代品。若有,及时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请替代。若无,当及时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请通过工程控制(如改善工艺流程和加强防护设施)、行政控制(如减少接触时间)、加强个人防护等途径来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6.检测项目的确定

6.1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根据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检测项目。

6.2若工作场所中存在《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工作场所中存在三氯乙稀、正已浣,应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重点项目。

6.3检测项目经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现场调查确认。

7.检测机构的确定

应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检测。

8.检测周期的确定

8.1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对《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及三氯乙稀、正已浣,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

8.2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8.3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下,必须按卫生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9.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9.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

9.2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所在地卫生部门。

9.3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10.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1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检测情况的内部审核,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

9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3 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跟踪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并及时与其它相关部门沟通。

5 程序与要求

5.1安保中心通过以下途径,不定期识别和获取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5.1.1 每周至少一次浏览各级安监局的网站,及时发现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版本。

5.1.2 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媒体,及时发现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版本。

5.1.3对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召集的会议和上级安全文件的要求、通知精神认真学习,随时将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制度识别出来,加以整理,向公司安全委员会进行汇报,同时向公司各部门传达、宣贯,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6 安保中心应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重要文件的清单。

7 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宣贯落实。

8 安保中心负责对各部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9篇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1.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2.程序

2.1获取途径

2.1.1安全管理小组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1.2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

2.1.3各单位、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2.2登记与识别

2.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2.3安全管理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2.2.4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将最新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2.3更新

2.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2.3.2安全管理小组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2.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2.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2.4.1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2.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2.4.3安全管理小组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2.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5.1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单位、部门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2.5.2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6评审和修订

2.6.1安全管理小组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2.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2.6.3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第10篇 法律、法规识别与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4 内容与要求

4.1 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b 山东省、青岛市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山东省、青岛市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c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d 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e 国家公约等。

4.2 获取方法

a 上级发文、转文;

b 报刊、杂志登载;

c 会议获取;

d 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e 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f 上网查询;

g 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部门、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部门、车间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车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车间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4 贯彻执行

4.4.1 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车间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 各部门、车间将本部门、车间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 各部门、车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4 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5 公司安全环保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 相关记录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会议记录》

第11篇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获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本企业活动、服务过程中所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各厂站、项目、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第四条  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厂站、项目、部门、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本部人员进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行为。

第五条  项目部及其他涉及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健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工程承包商),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或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获取

第六条 获取的内容

(一) 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二)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法规;

(三)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

(四)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

(五)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规范性的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行业有关的要求,非规范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七条 获取渠道

(一)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二)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国务院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三)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四) 还可以通过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五)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八条 获取方式和时机

(一) 各单位通过前述渠道以网络、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二) 各单位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建立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列入适用清单。

(三) 各厂站、项目、安全监察部应及时整理更新本单位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处于最新状态。

第四章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第九条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一) 工程建设活动、服务要求;

(二) 所属行业要求;

(三)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四) 相关方有关要求。

第十条 各单位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登记形成《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纸质版目录清单正式文件形式下发,附件一般可以电子版形式共享或由相关单位自行网络下载或购买。

第十一条 传达

(一)各单位将审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或电子版)传递到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

(二)安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或发送电子版),然后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要求发放到有关部门。

(三)各厂站、项目、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宣贯传达,力求职工知晓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以便具体使用时查阅。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传递。

第十三条 为使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单位每年确认、登记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各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部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作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明确辨识与评估危险源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以及建档监控,确保各类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活动、产品、服务过程及工作环境中能够控制和必须施加影响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与更新工作。

3职责

3.1 生产技术处是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考核,并按照要求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3.2 各部门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措施;负责对重要危险源和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危险源辨识、作业风险评估结果向生产技术处报备。

3.3 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机械、电气、工艺、安全、消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风险评价、控制工作。

3.4 总经理批准“重要危险源清单”。

4术语和定义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风险评价: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健康损害:可确定的、由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状况引起或加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

5工作程序

⒌1危险源辨识

⒌⒈1危险源的分类

⒌⒈⒈1物理性危险源

——溜滑或不平坦的场地;

——高空作业;

——高空物体坠落;

——作业空间不足;

——未考虑人的因素(例如工作场所设计未考虑人因);

——手工搬运;

——重复性工作;

——陷阱、缠绕、烧伤和其他因设备产生的危险源;

——在旅行时或作为行人,无论是在道路上还是在生产经营场所或位置的运输危险源(与运输工具

的速度和外部特征以及道路环境相关联);

——火灾和爆炸(与易燃物质的数量和性质相关联);

——可造成伤害的能源,如电、噪音、振动等(与所涉及的能源的数量大小相关联);

——能快速释放并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储存能量(与能量的数量大小相关联);

——能导致上肢失调的频繁重复性任务(与任务的持续时间向关联);

——能导致体温过低或热应激的不适热环境;

——造成员工身体伤害的暴力(与施害的性质相关联);

——非电离辐射(如光、磁、无线电波等)。

⒌⒈⒈2化学性危险源,因以下情况而危害健康或安全的物质:

——吸入烟雾、有害气体或尘粒;

——身体接触或被身体完全吸收的有害物质;

——过期食品或影响安全健康的食品;

——物料的储存所带来的危害。

⒌⒈⒈3生物性危险源

——受细菌或病毒污染的食品;

——处理皮革可能吸入的病毒、过敏源。

⒌⒈⒈4社会心理危险源

1、侥幸、冒险、麻痹

2、精神状态不良

3、工作量过度

4、烦躁、

5、恐吓等

6、其他由工作场所外部因素引发的心理危险源。

5.1.2辨识依据

a)国家、省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b)根据有关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5.1.3辨识方法

采用现场观察、查询有关资料、面谈、集中讨论进行危险源辨识

5.1.4辨识过程

5.1.4.1对员工进行危险源辨识培训;全体员工应参与危险源的识别,成立相应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小组:风险评价前,由生产技术处牵头组成风险评价小组,负责风险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机械、电气、工艺、安全、消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工会负责人组成,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5.1.4.2划分作业活动

划分作业活动时应符合职工作业习惯和客观现实,将其看作一个有始有终的独立小系统。划分的方法有:

--按生产流程阶段名称划分

--按作业任务名称划分;

--按工艺装置控制名称划分;

--按作业区域名称划分;

--按劳动组合名称划分。

a)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工艺(活动),并画出工艺(活动)简画,确定每一工艺相对独立的工序(活动);

b)围绕相对独立的工序(活动)(包括进入工作场所的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中相应设备,细分相应的活动,并针对这些活动分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从人、机、物、料、环五个方面去进行辨识,辩识各项活动(设备设施)存在的带能量的物质、使用到的有害物质,能量释放可能对人产生的伤害类型等;

c)填写《危险源调查与风险评价表》,报公司生产技术处审核备案。

5.2 风险评价

5.2.1评价方法

通过定量的评价方法分析危险源导致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危险的大小。定量评价主要采取lec评价法。

lec评价法主要是以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三个因素是: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评价公式:

d=l_e_c

注:d——危险性分值

a)l——将l值最小定为0.1,最大定为10,在0.1~10之间定出若干个中间值,如下表:

可能性(概率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必然出现10
相当可能

(本公司每年数次出现)

6
可能,但不经常

本公司曾出现过

3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公司未发生过,听说过这种事情,管理状态欠佳)

1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公司未发生过,听说过这种事情,管理状况较好)

0.5
极不可能

(很少听说过这种事情)

0.2
实际上不可能0.1
b)e——将e值最小定为0.5,最大定为10,在0.5~10之间定出若干个中间值,如下表:

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的频率;

(与危险源接触的频率)

分数
连续暴露

(连续接触)

10
每天数次暴露

(每天数次接触)

6
每周数次暴露3
每月数次暴露

(每月数次接触)

2
每年几次暴露

(每年几次接触)

1
非常罕见地暴露

(非常罕见地接触)

0.5
c)c——把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规定为1,把造成多人死亡的可能性值规定为100,其它情况值为1~100之间,如下表:

危险程度(可能后果)分数
重大伤亡事故(伤亡3人以上);

财产损失300万元以上;

100
伤亡事故(伤亡1-2人);

财产损失100万—300万;

40
永久的全残,有严重功能障碍;急性中毒;财产损失50万—100万;15
重伤,长期接触引起慢性中毒;

财产损失1万—50万;

7
轻伤,有轻微功能障碍;轻度毒害;

财产损失1千—1 万;

3
轻微伤害,未构成轻伤;

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

1
d)d——危险性分值。根据经验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总分在20分以下是被认为低危险的,总分在320分以上是高危险分值,应立即改善;总分在160~320分之间,属一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高度危险;总分在70~160分之间,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危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危险等级划分如下表所示:

分值危 险 程 度风险等级
>;320极其危险,不可能继续作业
160~320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5.2.2 确定危险源级别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确定和评价。把d≥160的风险规定为一级风险,把70≤d<160的风险规定为二级风险,把d<70的风险规定为三级风险。把一级风险规定为公司的重要风险(重要危险源),二级风险规定为各部门的重要风险。一级风险(重要风险)将是公司和下属单位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三级风险规定为一般风险,为可承受风险。

5.2.3评价过程

各部门成立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在公司指导下根据本部门填写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进行评价。评价出重要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和《重要危险源登记表》,报公司生产技术处审核备案,由主管安全环境副总经理审批后下发至各部门。一般风险由公司生产技术处审核后下发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制定控制措施。

5.3风险的控制

5.3.1 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

5.3.1.1针对不同级别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手段,对超出可承受的风险制定有效的措施或者方案。

评价级别风险级别控制手段
重要风险重要风险目标管理、运行控制、

应急准备与响应

可承受风险一般风险运行控制

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控制,其途径有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对须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加以控制的重要风险,对重要风险应制定应急反应措施。

5.3.1.2 风险控制策划首先应考虑消除的原则,其次考虑转移、降低、和监控,最后用个体防护手段。控制原则单成一条

5.4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

5.4.1针对重要风险,可采取制定目标、指标的方法,通过实施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程序实施控制管理。

5.4.2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发生可采取削减和预防的方法,限制风险的范围和时间,按如下顺序进行风险控制:消除;代替;工程控制措施;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装备。

5.4.3对选定的控制和削减措施实施前应进行评价,与其具备的资源条件,技术能力和人员状况相适应,确定其实施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5.5危险源的回顾与持续改进

5.5.1生产技术处对危险源的评价方法进行必要的修订,并及时传达到各部门。

5.5.2 各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调整或变更情况,每年管理评审前,进行一次危险源的重新识别与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对已不存在的危险源剔除,对新产生的危险源进行补充。

5.5.3 当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以及由于业务发展、工艺更新、原材料替代、相关方的要求等方面的影响,造成危险源出现较大变化时,各部门应及时重新识别、评审、评价与之相关的危险源。

5.5.4 生产技术处负责公司重要危险源的更新。

5.6危险源的登记建档与备案

5.6.1各部门对所识别的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5.6.2各部门识别的危险源必须在生产技术处备案。

5.6.3各部门重新回顾、识别的危险源,要及时报生产技术处备案。

6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

6.1 危险源管理责任分工:

6.1.1重要度危险源由各部门上报控制措施,生产技术处审核,一般危险源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控制措施。

6.1.2各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6.1.3各部门要对危险源进行控制,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和系统检查。按要求落实责任班组或责任人。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

6.1.4 生产技术处对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6.2危险源的管理

6.2.1重要危险源的所在部门,对重要危险源都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控制防范措施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的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的管理)。

6.2.2在重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警示标志要明显,没有污损,其内容包括名称、地点、责任人员、潜在事故类型、控制措施等。

6.2.3部门对危险源要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记录存档。对查出的隐患或暂时无法整改的项目,要以书面形式,对口上报公司主管职能部门,各主管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进行危险评估并将落实整改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时报生产技术处。

7考核

7.1危险源的管理实行分级把关,员工把关保班组,班组把关保工段,工段把关保部门,部门把关保公司。

7.2凡查出管理责任分解不到位,检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落实,或未建立管理档案,不按时反馈检查结果的要纳入公司月度考核。

8.记录与文件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控制清单

危险源检查记录

第13篇 模板支架施工重大危险源识别及安全管理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模板工程涵盖了钢筋、混凝土、模板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有以下几点:

1、机械伤害

形成原因:木工棚、机械缺陷误操作,防护不到位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设专人负责,按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电锯、电刨等的防护罩,分料器、推料器等设施,确保安全有效。

(2)停机时要拉闸、断电、上锁。

2、触电

形成原因:漏电开关失效,违规接送电源。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

(2)按、拆电源应由专业电工操作。

(3)漏电开关等必须灵敏有效。

(4)现场电缆布设规范。

(5)设备必须使用按扭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3、火灾

形成原因:明火。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严禁烟火;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操作间必须配齐消防器材。

4、物体打击

形成原因:模板搬运违章作业、支模设施设备缺陷。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轻拿慢放,规范作业,注意安全。

(2)应经常检查所用工具,确保安全有效。

5、高处坠落

形成原因:高处支模防护不到位。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脚手架作业面应采取铺板或平挂安全网等防护措施,且工人应规范操作,勿猛拉猛撬。

6、坍塌

形成原因:木料等堆放不规范,支撑体系基础不满足受力要求。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应分散放料,并严格控制堆放高度,严禁超过规定载荷。

(2)基础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设计的承载力,检测条件缺乏的情况下,可做堆载实验。

7、起重伤害

形成原因:模板等吊运不规范。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吊装时应把吊物绑牢固。

(2)信号工及吊装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密切配合,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3)被吊物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人员严禁在被吊物下方停留。

(4)经常检查吊索具,并且保持安全有效。

(5)遇有6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雾等天气严禁吊物。

(6)整个预防措施过程都比必须安排有专门人员进行监控。

8、其他伤害:

形成原因:支拆模环境不良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应把所有拆下木料上的钉子去除或砸平。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可靠临时设施。施工现场应搭设工作梯,工作人员不得爬模上下。

3、登高作业时,各种配件应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中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各种工具应系挂在操作人员身上或放在工具袋中,不得吊落。

4、装拆模板时,上下要有人接应,随拆随运,并应把活动的部件固定牢靠,严禁堆放在脚手板上和抛掷。

5、装拆模板时,必须搭设脚手架。装拆施工时,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要扣上安全带。

6、安装墙、柱模板时,要随时支设固定,防止倾覆。

7、对于预拼模板,当垂直吊运时,应采取两个以上的吊点,水平吊运应采取四个吊点。吊点要合理布置。

8、对于预拼模板应整体拆除。拆除时,先挂好吊索,然后拆除支撑及拼装两片模板的配件,待模板离开结构表面再起吊。起吊时,下面不准站人。

9、在支撑搭设、拆除和浇筑混凝土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应在适当位置挂设警示标志,并指定专人监护。

10、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安装板时,应停电作业。当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11、搭设应由专业持证人员安装;安全责任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签证。

12、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严禁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规定要求时拆除模板。

第14篇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 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 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职业危险因素识别、检测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对本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2.职责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3.协助机构

生产经营部门。

4.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

4.1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使用的物品的性质来识别有害成分。

4.2根据生产机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成分进行识别。

4.3通过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部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来识别。

5.识别后的处理

5.1检查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已经如实向当地卫生部门申报,如未申报应及时申报或补充申报,并保留申报回执。

5.2发现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请替代现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5.3发现存在《高毒物品目录》里的毒物,或者经常发生职业病事故的高危险化学品时,检索有无低毒或无毒的替代品。若有,及时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请替代。若无,当及时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请通过工程控制(如改善工艺流程和加强防护设施)、行政控制(如减少接触时间)、加强个人防护等途径来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6.检测项目的确定

6.1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根据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检测项目。

6.2若工作场所中存在《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工作场所中存在三氯乙稀、正已浣,应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重点项目。

6.3检测项目经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现场调查确认。

7.检测机构的确定

应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检测。

8.检测周期的确定

8.1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对《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及三氯乙稀、正已浣,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

8.2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8.3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下,必须按卫生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9.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9.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

9.2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所在地卫生部门。

9.3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10.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1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检测情况的内部审核,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

9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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