矸石山管理制度是一项针对矿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矸石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置的制度。它旨在确保矿山环境的安全、健康和可持续性,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1. 矸石产生与分类:明确各类矿山作业中产生的矸石类型和标准,制定合理的分类方法。
2. 存储与堆砌:规定矸石山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维护标准,保证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3. 环境保护:设立环境保护措施,如防尘、防渗、植被恢复等,防止环境污染。
4.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火源控制、边坡稳定性监测、应急响应计划等。
5. 监督与检查:设立定期的内部和外部审计机制,确保制度执行的合规性。
6. 利用与回收:鼓励和推动矸石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的堆积。
7. 法规遵守:确保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要求,规避法律风险。
矸石山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保护:有效管理能减少对土壤、水源和空气质量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2. 安全生产:防止因矸石山不稳定引发的地质灾害,保障矿山员工和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
3. 社会责任:体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提升企业形象和公众信任度。
4. 资源循环:通过回收利用,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降低运营成本。
1. 建立专门的矸石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无人机巡检、遥感监测等,提高管理效率。
3. 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4. 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探索新的矸石处理和利用技术。
5. 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让社会了解企业的环保行动。
6. 设立奖惩机制,对严格执行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期望能构建一套科学、全面的矸石山管理制度,实现矿山废弃物的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利用,为企业的绿色生产贡献力量。
第1篇 排矸道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矿排矸系统安全,杜绝或预防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排矸道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希有关区队及人员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一)、因我矿排矸系统临近居民区,再加之排矸场周围小煤窑煤厂较多,闲杂人员难以控制,极易发生各类事故,为此,运输队应负责在矿上场门口悬挂“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的标志牌,在矿外机车行驶的区域入口处悬挂“内有机车,严禁行走”的标志牌。
(二)、由运输队负责定期对排矸场及排矸山轨道进行维护和检修,使其平直,接头符合要求、扣件齐全,防止在矸石车运输过程中因掉道诱发事故。
(三)、运输队应不定期对排矸道两旁及道芯进行落矸及杂物的清理工作,尤其在排矸山及底弯处,要随时将人员行走,工作或躲避车辆的人行道清理干净。轨道两旁的人行道其宽度不少于2米。
(四)、排矸所用的电机车其鸣号用的警铃、车灯必须完好,夜间排矸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五)、排矸场轨道拐弯处、入口处、工作人员摘挂钩处、排矸绞车操作处、排矸架上,均应有足够的照明,此照明必须在夜间开启,夜间无照明不许排矸。
(六)、运输队应定期对排矸场供电系统进行检查,保证供电系统对地绝缘为10mω以上,对于排矸用的绞车、开关等必须有防雨、防水的措施。
(七)、排矸人员必须一人操作绞车、一人负责摘挂钩,严禁一人担任两项工作。
(八)、排矸人员到岗后,操作排矸绞车人员负责绞车的固定、闸、信号、提升钢丝绳、绳头及排矸架完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或进行处理。排矸绞车用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达到10﹪时,严禁继续使用。信号不完好,严禁提升排矸。
(九)、负责摘挂钩的工作人员到岗后,负责检查排矸道上有无影响行车的杂物,轨道是否符合行车标准以及用于人员躲避的人行道是否清洁和畅通。如不畅通或在排矸提升时人员无法躲避,则必须先进行处理或停止排矸。
(十)、排矸机车牵引排矸车辆在行进中遇到拐弯,必须鸣号示警,并由跟车人员到机车行进的前方进行警戒。
(十一)、在排矸机车将排矸车顶入分号排矸道前,机车应停止运行,由机车跟车人员先与该号摘挂钩人员进行联络。只有当摘挂钩人员确认该号内排矸道无不安全因素、摘挂钩人员站在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顶车号令。
(十二)、机车跟车人员接到号令后,站在安全可靠处,指挥机车将排矸车顶入该排矸车场。顶车时,机车行进速度应控制在1米/秒以内。
(十三)、排矸机车每次运送的排矸车不得大于20辆。下雨、下雪轨道湿滑时必须减少牵引车数。
(十四)、挂钩工在摘挂钩时,严格执行《信号挂钩工操作规程》和《前倾式翻车机操作规程》,必须待车辆停稳后进行。在挂钩前对排矸车辆的闭锁圈进行认真的检查,如发现车辆闭锁圈失效,则在挂钩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排矸绞车操作人员知道。挂好钩后,挂钩工须回到信号点后,方准发出开车信号。
(十五)、运输队应在排矸斜道底弯变平点向后10米的空车道侧,且距外轨道1米处,设置信号点,在信号点迎排矸斜道方向安置可靠的、防止掉道车辆冲入的挡车设施。
(十六)、排矸绞车工接到开车信号后,开动绞车,并仔细观察车辆的运行情况。待矸石车进入翻转斗翻转后,应立即施闸,防止过负荷造成事故。如接到挂钩工提前警示,则在翻转斗翻转和回转时,更应加强注意,听到声音不对或发现脱钩,则应立即向挂钩工发出警号。提升及翻矸过程中绞车道及车场均严禁人员行走逗留,以防发生断绳跑车伤人事故。
(十七)、矸石场排矸期间排矸区间不允许人员进入,矿内人员如因检修、检查等原因必须进入的,须征得该号挂钩工和绞车工的同意,待该号排矸道停止排矸后方可进入。矿外闲杂人员的清除由民警队负责,因矿外闲杂人员滞留而影响排矸的,由民警队负担影响责任。
(十八)、参加排矸的绞车工,信号挂钩工、电机车司机均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各自操作规程,同时遵守《前倾式翻车机操作规程》,严禁放飞车。
(十九)、翻矸架必须装设防雷设施。
第2篇 排矸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矿排矸系统安全,杜绝或预防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排矸道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希有关区队及人员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一)、因我矿排矸系统临近居民区,再加之排矸场周围小煤窑煤厂较多,闲杂人员难以控制,极易发生各类事故,为此,运输队应负责在矿上场门口悬挂“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的标志牌,在矿外机车行驶的区域入口处悬挂“内有机车,严禁行走”的标志牌。
(二)、由运输队负责定期对排矸场及排矸山轨道进行维护和检修,使其平直,接头符合要求、扣件齐全,防止在矸石车运输过程中因掉道诱发事故。
(三)、运输队应不定期对排矸道两旁及道芯进行落矸及杂物的清理工作,尤其在排矸山及底弯处,要随时将人员行走,工作或躲避车辆的人行道清理干净。轨道两旁的人行道其宽度不少于2米。
(四)、排矸所用的电机车其鸣号用的警铃、车灯必须完好,夜间排矸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五)、排矸场轨道拐弯处、入口处、工作人员摘挂钩处、排矸绞车操作处、排矸架上,均应有足够的照明,此照明必须在夜间开启,夜间无照明不许排矸。
(六)、运输队应定期对排矸场供电系统进行检查,保证供电系统对地绝缘为10mω以上,对于排矸用的绞车、开关等必须有防雨、防水的措施。
(七)、排矸人员必须一人操作绞车、一人负责摘挂钩,严禁一人担任两项工作。
(八)、排矸人员到岗后,操作排矸绞车人员负责绞车的固定、闸、信号、提升钢丝绳、绳头及排矸架完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或进行处理。排矸绞车用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达到10﹪时,严禁继续使用。信号不完好,严禁提升排矸。
(九)、负责摘挂钩的工作人员到岗后,负责检查排矸道上有无影响行车的杂物,轨道是否符合行车标准以及用于人员躲避的人行道是否清洁和畅通。如不畅通或在排矸提升时人员无法躲避,则必须先进行处理或停止排矸。
(十)、排矸机车牵引排矸车辆在行进中遇到拐弯,必须鸣号示警,并由跟车人员到机车行进的前方进行警戒。
(十一)、在排矸机车将排矸车顶入分号排矸道前,机车应停止运行,由机车跟车人员先与该号摘挂钩人员进行联络。只有当摘挂钩人员确认该号内排矸道无不安全因素、摘挂钩人员站在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顶车号令。
(十二)、机车跟车人员接到号令后,站在安全可靠处,指挥机车将排矸车顶入该排矸车场。顶车时,机车行进速度应控制在1米/秒以内。
(十三)、排矸机车每次运送的排矸车不得大于20辆。下雨、下雪轨道湿滑时必须减少牵引车数。
(十四)、挂钩工在摘挂钩时,严格执行《信号挂钩工操作规程》和《前倾式翻车机操作规程》,必须待车辆停稳后进行。在挂钩前对排矸车辆的闭锁圈进行认真的检查,如发现车辆闭锁圈失效,则在挂钩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排矸绞车操作人员知道。挂好钩后,挂钩工须回到信号点后,方准发出开车信号。
(十五)、运输队应在排矸斜道底弯变平点向后10米的空车道侧,且距外轨道1米处,设置信号点,在信号点迎排矸斜道方向安置可靠的、防止掉道车辆冲入的挡车设施。
(十六)、排矸绞车工接到开车信号后,开动绞车,并仔细观察车辆的运行情况。待矸石车进入翻转斗翻转后,应立即施闸,防止过负荷造成事故。如接到挂钩工提前警示,则在翻转斗翻转和回转时,更应加强注意,听到声音不对或发现脱钩,则应立即向挂钩工发出警号。提升及翻矸过程中绞车道及车场均严禁人员行走逗留,以防发生断绳跑车伤人事故。
(十七)、矸石场排矸期间排矸区间不允许人员进入,矿内人员如因检修、检查等原因必须进入的,须征得该号挂钩工和绞车工的同意,待该号排矸道停止排矸后方可进入。矿外闲杂人员的清除由民警队负责,因矿外闲杂人员滞留而影响排矸的,由民警队负担影响责任。
(十八)、参加排矸的绞车工,信号挂钩工、电机车司机均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各自操作规程,同时遵守《前倾式翻车机操作规程》,严禁放飞车。
(十九)、翻矸架必须装设防雷设施。
第3篇 某矸石山防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矸石山防火管理,预防矸石山自然发火,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
第 246 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矸石山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 8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层 10m 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三)对矸石山堆积的矸石,要作封存处理,尽量减少外露,避免火灾发生。
(四)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 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采掘矸石与洗选矸石应分别堆放。
(五)矸石山有自燃倾向或已发生过自燃的,必须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危害预警措施、应急预案等。
(六)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高的煤矿要建立自燃预警管理制度,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
(七)自燃严重的矸石山,暴雨天气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禁止人员和车辆接近。(八)设置专人负责对矸石山进行管理和巡查,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煤矿分管领导,制定灭火方案,组织灭火。
(九)矸石山自燃严禁用水直接灭火。不宜采用大规模开挖方式灭火,如决定采用该方式灭火,要采取措施释放积存在矸石山内部的可燃气体,防止阴燃区暴露后转成明火,点燃积存内部的可燃气团。
(十)完成灭火后的矸石山必须组织进行验收,对灭火后的矸石山采取安全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自燃再次发生。
(十一)对矸石山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第4篇 矸石山防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矸石山防火管理,预防矸石山自然发火,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
第 246 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矸石山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 8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层 10m 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三)对矸石山堆积的矸石,要作封存处理,尽量减少外露,避免火灾发生。
(四)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 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采掘矸石与洗选矸石应分别堆放。
(五)矸石山有自燃倾向或已发生过自燃的,必须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危害预警措施、应急预案等。
(六)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高的煤矿要建立自燃预警管理制度,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
(七)自燃严重的矸石山,暴雨天气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禁止人员和车辆接近。(八)设置专人负责对矸石山进行管理和巡查,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煤矿分管领导,制定灭火方案,组织灭火。
(九)矸石山自燃严禁用水直接灭火。不宜采用大规模开挖方式灭火,如决定采用该方式灭火,要采取措施释放积存在矸石山内部的可燃气体,防止阴燃区暴露后转成明火,点燃积存内部的可燃气团。
(十)完成灭火后的矸石山必须组织进行验收,对灭火后的矸石山采取安全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自燃再次发生。
(十一)对矸石山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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